工程回访保修质量控制

2024-10-15

工程回访保修质量控制(精选11篇)

1.工程回访保修质量控制 篇一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的通知

(建管[2007]276号)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投诉者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回访,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走访工程所有者或管理者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保修期内住宅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修复。超出保修期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由房屋产权人、自管单位处理。

本办法所称保修单位,是指承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接受建设(施工)单位委托承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责任的工程所在地的施工单位(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应当信誉良好,委托单位应将受委托单位的有关情况报送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在工程验收通过后出现的非因不当使用与不可抗力造成的开裂、渗漏等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住宅工程质量缺陷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 住宅工程保修期限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行,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开发企业向用户的保修期自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工程时,必须向接收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说明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和回访保修有关事宜,方便接收人联系质量保修。

第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必须建立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质量投诉受理制度,明确回访保修和质量投诉受理部门与人员,建立相关档案。第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内,保修单位每年至少应对工程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回访时应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住宅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联系方式,并走访不少于10%的住宅业主或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情况,听取用户意见。相关记录须有用户签字并及时归入工程回访档案。

第七条 保修单位在回访保修过程中发现因用户装修施工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应提醒当事人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属于保修范围的,应尽快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安全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宜经原设计单位签认,维修过程中工程原监理单位应进行过程监理。维修完毕后,保修单位(涉及安全的,还需监理单位)签署验收单,并征求用户意见。无特殊情况的,维修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毕。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当同一单位住宅工程累计有10%以上用户(且不少于5户)投诉工程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应对该工程所有用户全面回访,建立所有用户的工程质量状况档案,认真分析和处理该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 保修单位不按规定处理或投诉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反映。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一般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质量投诉受理机构负责。省、市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应将其受理的投诉及时转交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处理,并督促其按时报告处理情况。必要时,上级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可以直接处理其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分管该业务的职能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下列投诉,受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一)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

(二)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尚未达到规定办理期限的同一内容投诉;

(三)投诉受理机构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的投诉;

(四)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的投诉;

(五)与质量无关的投诉;

(六)不属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的工程质量投诉;

(七)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

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受理机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第十三条 投诉受理机构决定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办理投诉受理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工程地点、栋号、房号、存在的质量缺陷等情况),确定投诉处理人员,或及时转交下级投诉受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投诉受理机构应督促、责成保修单位负责查明原因和责任,并尽快修复;质量保修单位应将质量缺陷的保修情况书面报告给投诉受理机构。

第十五条 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人员应通知工程保修单位召集投诉人、有关单位参加,到现场调查并分析原因,形成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相关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经协调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严格执行。

2、需要进行检测或鉴定且责任明确的,由责任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责任不明确的,由工程保修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保修单位实施保修,并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保修单位将有关单位及用户签字认可的质量缺陷保修情况书面报告给投诉受理机构。

3、保修单位认定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或鉴定报告,但当事人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检测或鉴定结论不支持保修单位认定的原因或已有的检测或鉴定报告时,检测或鉴定费用由保修单位承担;

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经协调,各方意见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投诉受理机构应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5、若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机构应提出立案建议。

6、投诉问题处理完毕后,投诉受理机构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7、工程质量投诉和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检测、鉴定和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投诉受理机构做出处理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30日内请求该投诉受理机构的上一级投诉受理机构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投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不再受理;投诉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当同一住宅小区在三个月内发生3例及以上的工程质量投诉,且质量保修单位处理不及时或用户不满意的,工程所在地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警示质量保修单位认真履行保修义务。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全部结束后,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整理投诉档案归档,并将以下相关资料纳入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档案:

(一)档案封面;

(二)档案目录;

(三)《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登记表》;

(四)《工程质量投诉调查报告》;

(五)《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

(六)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

(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书》;

(八)处理方案;

(九)《加固处理工程验收报告》;

(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记录表》。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由投诉受理机构保存五年;经过结构安全加固的工程,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同该工程合理使用寿命期。

第二十一条 市、县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汇总投诉受理情况,每季度向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投诉受理机构报告投诉受理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投诉受理机构每年应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质量投诉受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将投诉中涉及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 对质量问题严重、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纪录、曝光。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房地产开发、施工等单位履行商品住宅投诉受理、回访保修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资质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投诉(或举报)和回访保修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办法》(省建设厅建管[2001]18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登记表》(略)

2、《工程质量投诉调查报告》(略)

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略)

4、《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书》(略)

5、《加固处理工程验收报告》(略)

6、《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记录表》(略)

发布部门: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29日(地方法规)

2.工程回访保修质量控制 篇二

1.1 外墙渗漏

外墙渗漏在住宅使用过程中最为常见, 以此产生许多的投诉、索赔和纠纷, 总结了多年以来维修中发生渗漏的原因, 外墙渗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窗及窗周围的渗漏;二是墙体部分的渗漏, 墙体渗漏又主要集中在墙体与框架梁、剪力墙接触部位及外墙留设洞眼处。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1.1.1 窗及窗周围的渗漏防治要点

窗用料控制。选用的门窗型料、受力杆件、五金配件、粘接材料和密封件等材料比较混乱, 造成门窗产生变形、拉裂或损坏等, 导致门窗整体密封失效而渗漏。我们对图纸上的门窗必须进行深化设计, 确定门窗的各项物理性能、功能指标及型材、玻璃、拼樘料的系列和分格尺寸和开启的形式, 明确其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性能、规格、品牌。

门窗洞口尺寸控制。门窗洞口偏差未提前处理造成窗侧边粉刷接缝处渗漏。外窗安装前应对预留洞口尺寸进行复核, 并弹出门窗安装水平线、垂直线和进出线, 对窗框洞口尺寸预留过大时, 应对其进行处理, 当偏差修补厚度为20mm以内, 采用防水砂浆进行粉刷;当偏差修补厚度为30~50mm, 应增加钢板网进行粉刷;当偏差修补厚度大于50 mm时, 应加钢筋支模浇筑细石混凝土进行修补。

门窗安装控制。①铝合金组合窗在拼樘料处应先在拼樘料凹槽处打好玻璃胶, 再进行拼樘安装, 外框各构件联结螺钉带胶拧入。②混凝土窗台板整体浇筑成企口的形状, 安装窗框下边沿时埋入混凝土上企口5-10mm, 这样能有效的减少窗台渗漏。③为防止窗框变形导致渗漏, 可适当缩小固定片间距, 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 框边处450mm。④外窗四周施打中性硅酮密封胶, 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工, 打胶时须一次成型, 并保证胶皮有一定的厚度, 胶不得打在涂料面层上。

1.1.2 墙体部分渗漏防治要点

1) 砌体施工时, 外墙砌筑砂浆必须饱满, 不得有透光头缝不实现象。

2) 墙与框架梁处渗透的防治除在框架柱上按规范要求留设拉结筋外, 同时进行二次嵌缝密实。在外墙刮糙时, 在框架梁柱与墙体接触部位钉500mm宽钢丝网, 然后再进行刮糙粉刷。这样有利于控制该部位裂缝的产生。

3) 为防止外墙洞眼渗漏, 在处理时先清除墙面所有预留洞内的砂浆及垃圾, 充分撤水湿润, 在洞内外支模板外侧模板呈斜斗, 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分次塞堵密实, 突出的外侧混凝土人工修平, 并呈凹状, 迎水面表面采用防水砂浆粉刷平。

4) 外墙刮糙粉刷由上向下, 下层盖上层的接缝的斜面容易形成接水缝, 且多层粉刷的斜面不密实也容易形成渗漏。外墙粉刷的施工停歇点保持在每层楼层梁中的部位, 不得按脚手步距随意留施工缝, 脚手架水平杆及立杆间不易操作的墙面抹压一定要压实。

1.2 楼板穿线管位置裂缝

楼板裂缝沿穿线管位置产生, 是由于预埋线管的存在削弱了混凝土的截面承载力, 在线管周围导致应力集中, 在荷载作用下就容易在此产生裂缝。然而楼板裂缝的产生会对住户造成心里阴影和矛盾, 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1) 板跨度较大时, 板底跨中受拉较明显, 为了防止跨中板底裂缝, 管线不能布置在跨中部位, 并且穿线管应尽量采用较小直径。

2) 管线布置在底层钢筋的上面, 紧贴底层钢筋, 板底受拉区容易产生板底裂缝, 施工时设置保护垫块等措施, 要让管线离板底一定高度, 尽量使线管浇筑完毕后处在板的中性轴部位。

3) 沿线管走向增加构造钢筋网片, 线管在敷设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穿越, 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 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布置, 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 以保证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振捣密实。

1.3 顶棚腻子脱落

大部分住宅毛坯交付时顶棚批腻子, 用户自行装修后出现顶棚腻子层脱落的现象, 经对脱落的原因分析, 发现脱落部位为用户装修腻子与原施工方腻子层之间脱落和腻子层与基层混凝土之间的脱落 (可见基层混凝土) 。为避免在装修后因顶棚腻子脱落造成损失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 原基层顶棚腻子层的施工顺序控制, 要先施工楼面地坪并养护完成后, 再施工楼板顶棚腻子层, 以防因楼面地坪施工有浆水渗入腻子层, 造成原腻子层与结构之间起壳和脱离。

2) 腻子施工要请有经验的专业工, 避免因腻子粉的配料比不合理、拌料不均匀和施工局部厚度过大等原因造成的脱落。

3) 装修施工前需用磨砂机打毛检查, 并检查施工腻子层有无空壳开裂现象, 如有要将其处理, 然后将打磨的灰尘清刷干净, 用有效胶水套胶到位, 确保其粘结度。住宅交付后如长时间未装修, 应检查原腻子层表面有无风化层, 如有应将其腻子层铲除, 重新施工。

4) 施工腻子层不得过厚, 过厚会导致顶面腻子层不能克服自重而剥落。

5) 装修时选用相应的腻子应与原基层腻子相同为宜, 促使腻子材料的相融性。

2 质量保修问题处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 老百姓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住户提出的保修问题, 我们应及时反应和热情服务, 迅速拟定维修方案, 避免因维修工作的不及时而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做好保修服务、减少和妥善处理质量投诉是我们处理质量保修问题的重要部分。

2.1 提升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的提升要注重质量保修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要从源头开始抓起, 重点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落实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和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认真执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 强化各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完善验收程序、消除质量通病, 不断提高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从而减少工程质量的投诉。

2.2 保修服务措施

1) 项目经理根据本工程的需要, 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与各分包人员, 组成维修小组, 负责处理后期工程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日常维修。保修期间的所有责任仍由项目经理负责。

2) 竣工时与业主做好移交工作, 并交待清应注意事项等;对用户所提出的质量隐患及时落实维修措施, 组织人、财、物, 迅速派人落实到位, 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3) 虚心听取用户的反映耐心解释、认真维修、体现本公司良好的信誉;

4) 编制工程回访计划表, 向顾客介绍房屋使用的知识及注意事项, 在年底前对本年度回访保修情况进行总结, 提供质量改进建议并向业主通报。

2.3 处理质量投诉

对于用户向有关部门的质量投诉, 我们要对投拆问题的真实性查实, 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查找原因、确定责任。一方面针对实际存在的质量问题要分析原因, 并报原设计单位, 在技术上出具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还要明确告知投拆人有关国家的法规政策, 促使其理性维权。对前者存在的问题, 我们要限期内整改到位, 确保业主的合法权利。对索要钱财为目的恶意投拆应谨慎处理, 既要防止其将事态扩大, 又要防止其得不到利益, 将投拆目标转向有关部门。

3 结语

对于工程保修中常见问题, 关键在于原施工事前质量的预防和控制。在工程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和总结, 将有效的改进措施反哺于工程, 这样才能不断的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提高工程质量。然而因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引起工程质量投诉, 我们更应公正、科学的对待, 并认真和及时处理, 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DGJ32/J16-20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S]

3.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篇三

我公司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保修合同,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当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的质量问题时,由使用单位填写《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通知我公司派驻现场保修负责人(或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我方自接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立即组织保修,并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拟订如下保修措施:

1)工程交付后,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保修业务挡案。如发生质量问题,我公司立即成立工程保修小组,成员由工程经验丰富、技术好、处理问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原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及原工程的作业人员组成。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半年至一年内,保修小组将常驻在现场(在征得业主同意后),配合业主做好各项保修工作,同时,将向业主提供详尽的有关技术说明资料,帮助业主更好的了解建筑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工程保修小组在接到业主维修要求后,立即到达故障现场与业主商量处理办法,能自行处理的质量问题,保证在1~3天内给予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上报公司工程部迅速研究解决。

3)对于一般问题,保修工作将在24小时内完成,较大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视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订维修方案。对屋面、卫生间等防水部位,容易跑、冒、滴、漏等问题,准备好配料和材料,随时发生问题随时进行解决,确保维修质量。保修实施时认真做好成品及环境卫生的保护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5)公司技术部配合保修小组对保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保修技术措施,并监督保修小组工作,做好保修的验收工作。如业主提出的保修要求与合同规定有出入时,公司项目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处理解释,并做到使业主满意。

4.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经协商一致,对 合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贰 年

3、、甲乙双方责任 3.1甲方机构及责任

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乙方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3.2乙方保修机构及责任

3.2.1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乙方所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甲方认可。

3.2.2维修小组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备相应的材料工具,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3.2.3乙方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验收检查,方能撤场。

3.2.4乙方保修期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表计量或按乙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签认后向甲方缴纳,否则将从乙方的质保金中加倍扣除。

4、质量保修责任

4.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乙方维修负责人每天与甲方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甲方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甲方已通知乙方(甲方电话通知时间9:00~17:00之间)。乙方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甲方。

4.2.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处理。当出现维修事件时,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以下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mail:)以书面、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要确保上述联系方式准确,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盖章确认,否则视同甲方已经通知到位。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24小时后没有反馈及合理的处理意见或当出现具有重大破坏性的责任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单中有业主、监理公司、甲方项目部三方进行签名确认,乙方则视该维修单为有效的维修扣款依据,乙方无需再在维修单中进行签名确认。维修单的结算则根据当时甲方与 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 签订的维修结算单价进行结算,由甲方进行统一结算,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额中不足以抵扣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如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向甲方索赔),发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4.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至少每半年回访一次,回访比例不低于10%,并做好回访记录交甲方存档,没有回访记录,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质保金。

4.5.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另须甲方交纳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该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6.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4.7.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保修期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4.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9.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4.10其它保修责任

4.10.1保修责任鉴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任选一种均视为有效。责任鉴定由乙方、甲方共同进行,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进行的鉴定结果有效;若有

4.10.2所有材料由乙方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4.10.3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责任,督促检查分包方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统一向甲方验收及交付,乙方承担总保修责任。

4.10.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

5.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五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XX景观工程 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绿化部分养护范围:xx园区内苗木养护内容:包括苗木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及时清理枯枝、坏桩、断桩等;土建工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景墙垒砌、园路铺设等;钢结构等。

二、质量保修期

绿地养护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养护期1年。土建工程

为1年,钢结构工程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跑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

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

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养护

期满后,甲方付清余额。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

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

6.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六

发包人(全称): 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贵州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 凯里经济开发区农村干道路网建设工程红岩村路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贵州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保修期为 壹 年;其他约定: 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1

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由于设计、地勘单位失误、发包人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竣工决算总价款的 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质保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承包人自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修复后,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返还保修金。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7.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七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1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一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1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该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景观花架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及景观花架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葡萄苗木一年。

(三)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葡萄长廊基础工程和葡萄长廊钢结构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8.公路工程质量保修承诺和措施 篇八

一、竣工资料是反映、记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重要文件,同时也代表施工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也是评定工程质量,进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我单位将按要求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行。

竣工资料的基本内容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交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检验合格证;施工实验记录;测量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大事记;竣工图;竣工验收单;工程照片;施工总结等。

对于工程竣工资料,在文件收集、整理时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文件的封面、目录、封盒、装订规格要统一。在整理竣工资料时尊重原始资料,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不改动,保持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施工期间我司针对本工程特点,对各工序工艺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监控,对原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施工工序的技术指导,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资料,做到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和预防工程通病的产生,严格按工序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杜绝安全、质量隐患。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施工规范、规程的质量保证要求,加强关键工序、重要工序的事前质量控制。

三、工程完工后,通过项目部自检、公司检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合格后,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在保修期内成立回访小组,把业主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公司职能部门,并制定保修方案,做好资料记录。

四、我公司承诺:在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后,如因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出现的问题,我司将无条件进行返修。

五、主要工程的具体措施

1、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司对处理路段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若路面发现有裂缝、车辙、轮迹等情况,将分析其原因,对其返修。

9.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九

我公司所承担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合格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

二、工程保修和竣工图编制移交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即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承诺

1.自动控制部分:软件定期维护升级,硬件由于质量原因产生的故障,3年内免费更换。国产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使用,进口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48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使用。

2.空调通风部分:对主要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出现故障接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使用。

3.设备:本公司代购第三方实验设备,均与供货商签定售后服务协议,严格执行本公司服务承诺。

4.给排水系统和围护结构:质量保证内不出现渗、漏现象。保证围护结构的严密性。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5.两年免费上门服务,5年有效保修期限。

手术室以及相应合同内的设备, 2年免费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公司售后人员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在免费保修期以外出现问题,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只收成本费。

6.售后服务人员定期回访,收集、整理客户意见,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信息系统,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7.服务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接客户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反

应,24小时到现场检查故障,7*24h全天候服务。

8.工程完工交付时,公司派专业人员负责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直到甲方人员掌握实验室设施使用方法。

9.工程完工交付后第一年公司派专人协助甲方对设施进行管理。

四、保修期内的维修计划及内容

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留置保修小组,为工程尽快地投入使用服务。工程正常使用后,我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业主进行回访,征求业主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要求提供每月、

五、维修保障措施

1.保修期内的回访、保修措施

1.1为业主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并对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并在工程交工之后积极配合业主

的物业管理工作,直到业主方的物业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1.2向业主提供《用户保修卡》,使业主对该工作的有关使用情况能予以充分的了解,并予以监督、检查;并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并把记录书放置于适当地点,以便业主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记录。

1.3按月进行定期保养,包括全面检验、加润滑油、试验并保持全部安装设备处于一流的运行水平。同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以便业主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部件更换次数等记录。

1.4保修期间,设专职保修人员在现场进行保驾,按需要更换或修复设备之部件以维持所安装的工程完好地运行,包括供应材料、所有消耗品如润滑剂、清洁材料、过滤器等,同时对事故召请立即作出响应,提供2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收到应急事故召唤时,分别在两小时及六小时内作出有效的回应到现场进行抢修。

1.5用户服务部每季度对工程进行一次回访,同用户进行沟通,了解用户对使用功能不完善方面的意见、建筑安装使用功能和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处理急需解决的质量问题,了解除用户对项目的全面评价及后期出现的质量缺陷。

1.6在保修期最后一个月中,对安装设备进行检验和清洁。在检验时无偿地交还在保养期中除磨损及损坏件外之所有更换部件。

1.7倘若业主在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后,因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需对建筑物的某些使用功能、房间布局进行调整和改造等,我公司仍将积极配合业主,向业主提供有关的合理化建议,做好业主的参谋。

2.保修期后的服务

本着“至诚至信的完美服务、百分之百的用户满意”的服务宗旨,在保修期满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为用户进行全面的服务。为了让业主放心,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我们将指定专人对该工程负责用户服务工作,并定期向用户提供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咨询,做好业主的参谋。

六、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

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批量生产,往往为投资额巨大的一次性产品,我司将从业主的角度出发,为业主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该手册即是产品说明书,是对用户的操作和维修进行指导,服务的对象是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业主的利益,尤其是保修期后能体现业主的权益(除延伸保修合同外)。

一般说来,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而且操作与维修的频率极高,而且往往需要专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所以要求该说明书必须全面和实用,需分系统、分专业进行编制。

1.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编制提交计划

1.1进场开始时就列出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大纲和编制计划。

1.2施工过程中收集资料。

1.3初步提交审核及最终提交:

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提供一份手册的初稿,呈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竣工之前呈送业主,供业主工程人员使用,帮助他们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系统调试时请他们一起参与,使之以最短的时间熟悉各个系统。

2.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主要要求

2.1每一系统独立成册,不同的内容或章节应以塑料索引标签分隔并附有清楚的目录。

2.2手册应采用优质的A4标准规格的纸张编印,配上坚硬的封面和封底并以胶质塑料或其他耐磨损的材料作保护。手册的装订方法以不易拆除的装订方法为主。同时在手册内附有一定数量的空白附页,在书背内页配有一个图袋以作日后放置增添的图纸之用。

2.3所有图表应绘制在附有坐标方格的图纸上,而任何互有关联的图纸,应在相关图纸上各附参照标记。

2.4设备的操作控制须清楚地以“控制示意图”或“控制连接图”的形式来表示,如用后者的表示方式,则须表示装置内部各部件及电线的位置安排和联接的资料。所有的控制图须包括或附有一可供参照的详尽图例说明,以识别各部件和接点的位置及标注其特别功能、特征和用途。

2.5在设备布置图上所注的标记须与有关的示意图上所标注的互相吻合,使所有的设备装置的位置和型号能容易识别。

2.6手册须同时附有本项目的“竣工图”目录,按所属系统分列有关系统的章节内。

3.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主要范围

我司初步拟定本工程的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将包含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主要内容

各系统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应包含系统说明、技术说明、维修保养、安全保险、供应厂商指南、零备件表。

4.1正常时间和紧急联络电话号码

4.2系统说明

4.2.1介绍每个独立系统如何调节、控制、监察和调校的说明。

4.2.2系统各主要装置和部件的大小规格和功能。

4.2.3提出每个系统的可调节部件和保护装置的最初调校参数。应预留一定的空位以便加插最后审定的调校。

4.2.4正常系统设备运作程序和在不正常情况时的应变程序,使部分部件能维持运作。

4.2.5有关供电系统,配电屏和控制屏的详细说明。

5.技术说明

本节应包括所有本合同内所提供和安装的装备和部件的技术资料和功能的说明,其格式应参照招标文件技术说明书。

5.1所有系统和装备的技术资料介绍,包括每块电路板的电路图,以及其所有电子组件的布置图。

5.2管道和接驳图。

5.3所有装备须附有原厂所发的制造图纸,如有需要须同时提供部件分解图以显示各部件的位置。

5.4设备表: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调试运行后所核定的调节定位参数。

10.工程回访保修质量控制 篇十

甲方姓名

承包方姓名

2014年7 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为保证院道(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障金的扣除和返还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

1、保证金预留比例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预留保证金;期限为12个月。

2、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后,由承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甲方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1年。

3.装修工程室内外粉刷;保修1 年。

4.电路保修期为1年。

5.室外的院道硬化及台阶工程为1年。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

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一式两份,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签名)承包人:(公章)

11.万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篇十一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保修内容: 等乙方施工的全部内容。1.4.工程保修金总额:保修金额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的5%计取。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项目客户关系中心,乙方应接受客户关系中心的管理。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入住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年。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自身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2.4.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方承担,不在本保修范围内。2.5.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限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3.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3.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3.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合同保修或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业主支付,具体办法为: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索赔时,属乙

方责任的,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3.6.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与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4.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一个现场维修负责人及维修小组成员(每个工种不少于1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实施、配合万科客户服务中心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确认等工作。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由乙方进行培训,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1.4.乙方派至现场的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手续,持证进出小区。人员若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在甲方同意后补充办理出入证手续,同时原维修人员的出入证交还园区物业管理中心。

4.4.5.乙方维修人员应服从甲方客户关系中心及监理的管理、服从用户的监督,着装整洁、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用户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4.6.每一用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并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

4.4.7.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4.2.维修的时间性

4.2.1.在保修期头六个月乙方应于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此后应在甲方或监理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并保证维修质量及效果。对于重大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完工时间。

4.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紧急情况包括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等。4.2.3.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4.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

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5.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和监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4.3.维修质量控制

4.3.1.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

4.3.2.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6个月内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3.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4.乙方返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4.3.5.乙方每次维修完成后均须取得业主和甲方、监理的验收签字。业主和甲方、监理的签字确认仅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6.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4.维修作业管理

4.4.1.维修负责人办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操作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4.2.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工作,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负责。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擦拭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严禁乙方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仅由乙方负责承担。

4.4.3.乙方在物业管理中心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中心规定于当日归还。

4.4.4.维修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钥匙)丢失和损失,维修单位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费用将直接从责任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4.4.5.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维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4.4.6.乙方不得以维修的名义为装修公司搬运垃圾、为业主运送物业管理中心禁止的建筑材料,不得以荣盛的名义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等活动。

5.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5.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的保修操作单及费用单进行备案。

5.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5.3.结算时间:保修期满一年结束,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金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后将质保金的40%的余款支付给乙方。保修期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针对质保金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每次结算时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并扣除甲方代付维修款、违约金等。

5.4.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现问题部分的保修期顺延,产生质量问题部分的保修金结算也顺延。5.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同意向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甲方补偿差额。

5.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6.违约责任

6.1.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从乙方保修金众扣除200~1000元/项不等的违约金。

6.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6.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6.4.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

7.其他

7.1.本协议依据最初的《施工合同》中的约定的保修条款作为根本依据而制定,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与《施工合同》中条款有相互冲突的地方,最终以《施工合同》规定条款为准。7.3.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7.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上一篇: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下一篇:小学语文生字表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