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楼宇巡查管理规程(精选8篇)
1.物业楼宇巡查管理规程 篇一
御点江山物业管理员巡查范围
1、治安隐患的巡查,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联系秩序维护部或前台;
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工程部或前台;
3、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4、园林绿化维护状况的巡查;
5、装修违章的巡查;
6、消防违章的巡查;
7、利用巡查机会与住户沟通;
8、楼宇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摸”、“调查了解”等。
9、“看”:通过观察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0、“听”:从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11、“摸”:通过用手触摸感觉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12、“调查了解”:向住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13、房屋建筑主体巡查的工作要领
a)巡查楼梯间通道各项情况是否良好。
b)巡查逃生天台各项情况是否良好。
c)巡查电梯综合情况是否良好。
d)巡查大堂、门厅、走廊综合情况是否良好。
e)巡查中发现楼梯间弥漫石油气味、焦味时应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应立即告知秩序维护部或工程部进行检查;
14、公共设施设备巡查的工作要领
a)巡查水、电、气、通讯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
15、巡查公共文体设施及园林绿化:
a)检查雕塑小品及文体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安全隐患;
b)检查绿地、绿篱、乔灌木是否有枯死、霜病现象,是否有黄土裸露现象,长势是否良好。
16、巡查道路、广场、公共集散地:
a)检查是否有违章占用现象;
b)检查标识、路牌、警示牌是否完好;
c)检查各类雨、污水井盖是否完好,照明灯、装饰灯是否齐全;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17、巡查周边环境
a)检查小区内是否有乱张贴、乱拉线等现象;
b)检查是否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音、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现象;
c)检查是否有违章饲养家禽等现象;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18、巡查违章装修:详见《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19、巡查空置房:详见《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20、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领
21、管理员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时,如本人有能力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并每天将所发现问题记录在《园区巡检记录表》中,巡查回来后报告部门主管解决;
2.高压巡查维护规程 篇二
1、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混凝土杆是否发生倾斜;
2、混凝土杆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3、电杆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4、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5、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6、绝缘子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7、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有无腐蚀现象、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
8、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9、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边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10、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注意与杆体构件及其他引线间安全距离;
11、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12、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13、导线与其它建筑物树木弱电回路电视天线及公路等障碍物的安全距离是否达到要求;
14、高压熔断器应定期进行巡视,每月不少于一次夜间巡视,查看有无放电火花和接触不良现象,有放电,会伴有嘶嘶的响声;
15、高压计量查看有无放电火花、异响、漏油现象;干燥剂有无变色。
第二、在停电检修时高压设备及线路检查检修项目
1、应对熔断器做如下内容的检查:
① 静、动触头接触是否吻合,紧密完好,有否烧伤痕迹。② 熔断器转动部位是否灵活,有否锈蚀、转动不灵等异常,零部件是否损坏、弹簧有否锈蚀。
③ 熔体本身有否受到损伤,经长期通电后有无发热伸长过多变得松弛无力。
④ 熔管经多次动作管内产气用消弧管是否烧伤及日晒雨淋后是否损伤变形、长度是否缩短。
⑤ 清扫绝缘子并检查有无损伤、裂纹或放电痕迹,拆开上、下引线后,用2500V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应大于300MΩ。⑥ 检查熔断器上下连接引线有无松动、放电、过热现象。
2、高压计量:
① 高压计量进出线固定螺栓是否紧固,高压线及接地线有无腐蚀现象、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
② 清扫绝缘子并检查有无损伤、裂纹或放电痕迹;
③ 有否漏油现象,干燥剂有无变色。
3、调整导线弧垂;
4、更换清扫检查绝缘子或瓷横担;
5、更换装设检查接地装置;
6、装设调整或更换拉线及其附件;
7、更换和检查导线接头;
8、加固或防护杆塔拉线基础;
9、更换装设和检查销钉螺栓及其它金属附件、10、装设或更换防振锤护线条;
11、线路本体各部件的防盗处理;
3.物业公司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三
1、1装修管理规定之目的本手册的宗旨是向社区业主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资料,以协助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社区所有用户须按照本手册之有关规则进行装修,否则管理公司有权停止一切未经批准之工程。管理公司方面亦会按管理公约之授权拟定及因需而修订本手册并贯彻执行其内容,以维护社区整体之利益。1.2社区楼宇的结构及外貌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影响社区楼宇之结构及建筑外貌。业主应先将有关之装修图纸交管理公司审核,以确保有关工程不违反公约及小区管理规定。1.3政府部门许可即使业主在装修前已将装修图纸交管理公司审核,这并不表示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政府有关条例,如属必要业主仍须另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图纸内容。1、4装修保证金在开始装修前,业主必须缴交装修保证金,作为不损坏社区楼宇设备、公共设施及按照已批核装修图纸进行装修工程的保证金。1、5备注上述及以后所提及业主应包括本社区业主、租客或由业主授权之装修承建商。2、装修申请手续及流程
业主携同装修公司向住客服务中心递交:一、《楼宇装修申请表》(附件一)
二、装修单位资质证明资料:
1、装修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证件副本原件(核对用)
2、强电/弱电承建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盖公章,证件副本原件(核对用)
3、给排水承建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证件副本原件(核对用)
4、施工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装修图纸(一式两份):
1、建筑平面图、配电系统图、室外给排水管道图;
2、若对房屋内部墙体作改变,则须提供结构图;
3、若对房屋外观结构有改变需房屋外观彩色效果图及施工方案,必要时需取得市规划部门批准;
4、空调主机安装位置标示图;(二期统一按照开发商位置安装)
5、提供防盗网、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示意图。
四、签约有关文件
1、装修公司及业主须签约装修承诺书(附件二)
2、装修公司及业主须签约防火责任书(附件三)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程9000 篇四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旨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小区物业项目部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小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非单一产权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3.职责:
3.2 小区物业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和实施。
3.1 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3 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抽查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组织和实施服务质量调查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4.术语:
4.1.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4.2.业主:是指住宅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或单位。
4.3.使用人:是指住宅小区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5.工作程序:
5.1.物业管理服务
5.1.1.物业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5.1.2.小区物业项目部应当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期限
为三年。
5.1.3.小区物业项目部应当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委托合同报住宅小区所在地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1.4.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住宅小区环境整洁优美、公
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a.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b.在业主、使用人使用住宅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c.经常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
d.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进行维修;
e.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护和处理;
f.健全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业务帐册;
g.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h.定期听取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i.维护住宅小区生活、安全秩序,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j.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除此之外,小区物业项目部应当组织或者协助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5.1.5.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与管理服务质量
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公司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要求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
5.1.6.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
5.2.物业的使用
5.2.1.住宅小区内应禁止下列行为:
a.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抗震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b.占用、拆改、移装、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违反规定进行房屋再装修,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c.在天井、庭院、平台、楼梯间、通道、屋顶以及小区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或
者在其他共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d.攀折树木、采摘花果、践踏草坪、侵占绿地;
e.乱停放车辆、乱设摊点、乱设集贸市场;
f.乱倒、乱抛、乱焚和乱堆垃圾、杂物;
g.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刻画;
h.聚众喧闹、发生超出规定标准的噪声;
i.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
j.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2.2.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房屋再装修,应当事先告知小区物业项目部,小区物业项目部应当
将房屋再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业主或者使用人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房屋再装修的有关规定。
5.2.3.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小区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的书面同意,并报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住宅小区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5.2.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场地和绿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
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或绿地的,应当事先通知小区物业项目部并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就临时占用期限、挖掘后的路面、场地、绿地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事项签订协议。
需要在住宅小区内公共场地新建停车场、文体设施、商店或者其他服务设施的,应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经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除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机动车辆和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可以通行外,机动车辆在住宅小区内的行驶、停放规定,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设有固定停车场所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其车位有偿使用、车位管理维护等收费标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5.2.5.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使用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支付设置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列入维修基金。
5.2.6.业主转让或者出租房屋时,应当在房屋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房
屋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项目部。
承租房屋的使用人必须持有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书。
5.3.物业的维修
5.3.1.住宅小区内物业的维修除在质量保修期内按规定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的以外,按下列规
定划分:
a.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更新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b.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重大维修养护项目,由小区物业项目部统一维修和养护,其费用从维修基金中支出;维修基金不足时,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c.住宅小区的绿地、庭园、楼道、道路、场地等环境卫生维护、保洁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由小区物业项目部统一管理和维护,生活垃圾也可委托专业公司运输,日常管理维护费用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d.住宅小区的水、电、热、燃气、有线电视、邮电通讯等管线维修、养护,依照有关规定由其产权人负责。也可委托小区物业项目部进行管理、维护,但委托部门应当与小区物业项目部签订专项委托合同,并按约定向小区物业项目部支付相应的管理、维修养护费用及手续费。专项委托合同的期限不应超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期限。
人为造成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赔偿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3.2.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
业主、使用人阻挠妨碍维修养护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因物业使用、维修、房屋再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3.3.住宅出售单位出售住宅的同时,应当设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属于
公有住宅的,由公有住宅出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
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向住宅出售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属于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向住宅出售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5.3.4.维修基金应当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应当按单幢住宅设置,按户核算。
业主转让房屋时,其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4.物业的前期管理与移交
5.4.1.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面积不应少于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
5.4.2.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住宅出售单位选聘的小区物业项目部实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
委员会成立后,在选聘小区物业项目部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项目部。
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小区物业项目部应当与住宅出售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报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3.住宅出售单位尚未出租、出售的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5.4.4.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交住宅小区之日起五日内向业主委
员会移交已分摊进住宅销售成本且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其他小区配套设施。
5.4.5.住宅出售单位在提出移交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明细表;
b.住宅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c.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d.共用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e.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电路示意图;
f.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资料;
g.维修基金资料;
h.包括环保、绿化等相关工程的住宅小区综合验收资料;
i.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文本;
j.其他必要资料。
5.物业楼宇巡查管理规程 篇五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公司业户档案的保管与跟踪工作。
3、职责: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监控业户档案保管与跟踪工作。
物业主任/主管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业户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4、程序要点
4.1业户档案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分别为楼宇的基本资料、楼宇的装修资料和楼宇的其它资料。
4.2档案夹的制作:
4.1.1根据档案夹的规格准备相应有档案标签纸。
4.2.2在档案标贴纸上原本印出标准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
4.2.3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在档案盒(夹)在侧立面距顶部3CM位置上,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4.3业户档案的制作:
4.3.1准备适量的26CM×34CM左右尺寸的档案袋。
4.3.2将写在“楼层号、房号”的标贴纸贴在档案封面上。
4.4将业户的有关资料存放在相应的档案内。
4.5将业户的档案袋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盒(夹)内。
4.6按档案盒(夹)内的各业户的档案排列顺序将档案有关内容登记在《业户
档案目录》内,内容包括:业户姓名、地址、收楼时间、面积等栏目。
4.7业户档案的跟踪
4.7.1当发生一列情况变化时,台接待员(档案员)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业户档案中;
a)通讯电话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
b)业户发生更替时;
4..8业户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部门经理批准,经前台接待员
(档案员)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4.9业户档案应永久保存。
4.10具备电脑办公系统的可以将各业户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4.11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户服务中心档案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6.物业楼宇巡查管理规程 篇六
评定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11〕192号
各区建设(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楼宇经济的工作精神,落实杭州市楼宇(总部)经济发展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的管理质量和整体水平,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决定开展杭州市2011年度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杭州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管理一批”楼宇名单中所列的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楼宇业主单位自主管理的项目除外。
二、工作组织
本次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的原则。市局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星级评定方案,明确评定范围、组织形式、评定标准等,各区建设(房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标准执行《杭州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综合考评 95分以上(含)评为甲级(五星楼宇物业管理项目),90分(含)——95分评为乙级(四星楼宇物业管理项目),80分(含)——90分评为丙级(三星楼宇物业管理项目)。在参评的项目中,上二个年度(2009年和2010年)曾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称号,且目前物业管理工作中无重大纠纷矛盾的项目可直接评定为五星楼宇物业管理项目。
三、工作安排
1.组织考评(9月25日——10月30日)。
各区建设(房管)局应根据《杭州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考评、记分、评级,考评时应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产权单位的意见,并认真填写《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表》。
2.上报考评结果(11月1日——11月20日)。
各区建设(房管)局将《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表》、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局物业监管处。
3.公告征询意见(11月20日——11月30日)。
市局将考评初步结果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和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告,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市民的反映和监督。
4.公告无异议后,公布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结果(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建设(房管)局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楼宇经济发展“管理一批”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人员负责此项检查考核与评定工作,确保此次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新机制的顺利推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评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参与和配合,认真做好参评工作,把评定过程作为自我总结、自我激励、自我完善的过程,努力推进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形象。
2.结合检查,科学考评。各区建设(房管)局要结合今年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检查、考核工作和“国家示范”、“省级示范”、“市级优秀”等物业管理项目评选活动的开展,有效整合资源,集中人员力量,层层发动各参评楼宇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项目所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好本次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按要求上报评定初步结果。在考评中要逐条对照《杭州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科学打分,合理评定。
3.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区要通过不同渠道加强对本次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活动的宣传,要对楼宇物业管理项目的典型和成功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注重星级评定工作的实际效果,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和管理质量。要通过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楼宇经济“管理一批”推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项目的统计和日常检查制度,促进楼宇经济的总体发展。
附:1.“管理一批”楼宇名单
2.《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表》
7.物业楼宇巡查管理规程 篇七
维修管家部物业设备设施巡查要点
为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正常高效运行。各专业维修保养运行人员必须做到‘三严’‘四会’。设备达到‘三干净’‘四不漏’‘五良好’。‘三严’:
1、严格管理好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功能正常。线缆布置整齐,接线牢固可靠。设备运转正常。工具附件齐全,标志清晰醒目。
2、严格执行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完全按规程操作,遵守交接班制度及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当班记录,严格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节能措施,节省能耗和物耗。
3、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认真编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完整详细的检查保养项目。认真做好维修和巡查记录。‘四会’:
1、会使用本专业设备,熟悉设备原理、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能取得本专业上岗证书和一定的等级证书。
2、会保养。
掌握保养的程序要求,保证设备无灰尘、无油污。设备外观正常,内部功能良好。
3、会检查。
熟悉设备运行检查程序及方法。掌握检测器具的实用。
4、会排除故障。
能正确判断故障先兆及产生原因,掌握故障排除方法,能准确及时地修复。‘三干净’:
设备干净、机房干净、作业场所干净。‘四不漏’:
不漏电、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五良好’:
性能良好、润滑良好、密封良好、紧固良好、调整良好。
设备、设施巡查主要从以下各主要系统设备房处为重点,主要有 1,变压器房 2高低压配电房
3、发电机房
4、电梯机房
5、消防水泵房
6、空调主机房
7、空调风机房
8、消防气体间
变压器房巡查要点
房间巡查要点:
1、室内温度不超过35度,墙上内配挂温湿度计,房间较小室内不能通过风机降温的需要装设空调。
2、室内湿度在室温30度以上时不得超过85%,否则需要除湿处理。
3、室内墙面、地面干净整洁。
4、进门上方有三或五瓦的长明节能灯,其它灯无人时关闭,打开照明开关室内有充足的照明满足巡查和维修需要。
5、室内空气清新定期送排风。
6、门上有指示和警示标识入户门槛有挡鼠板。
7、室内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和应急灯,消防对讲电话是否通话正常。
8、设备巡查记录本、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本悬挂在进门的右边。9上墙制度、文件齐全
变压器机附属设备巡查要点:
1、变压器密闭外罩良好,附属设施齐全,不自带外罩的变压器隔离护栏完好。2变压器震动和电磁噪声在允许范围内,没有异音。
3、变压器温度在规定允许范围内,超过90度要密切关注并采取降温措施。
4、变压器的二次侧电压在400伏以内但不能低于380伏.二次侧电流在额定电流以内。
5、变压器各部位外观应没有变色焦糊状。
6、变压器没有绝缘糊焦味。
7、每年保养要停电检查电绕组的绝缘并对接线端子紧固,外部要清洁。高低压配电房巡查要点房间巡查要点:
1、室内温度不超过30度,墙上内配挂温湿度计,房间较小室内不能通过风机降低温度的需要装设空调。
2、室内湿度在室温接近30度时不得超过85%,否则需要除湿处理。
3、室内墙面、地面干净整洁。
4、进门上方有三或五瓦的长明节能灯,其它灯无人时关闭,打开照明开关室内有充足的照明满足巡查和维修需要。
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定期送排风。
6、门上有指示和警示标识入户门槛有挡鼠板。
7、室内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和应急灯,消防对讲电话是否通话正常。8设备巡查记录本、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本悬挂在进门的右边。
9、上墙制度、文件齐全
10墙上要有准确清晰的配电系统图。高低压配电柜巡查要点:
1、电配柜的电压在400伏以内但不能低于380伏.电源进线电流在额定电流以内。
2、配电柜内设备应没有变色焦糊状。
3、配电柜内没有绝缘烧糊焦味。
4、开关通过电流接近额定值时要分析与关注。
5、配电柜没有异常声响
6、检查高压配电柜旁直流屏,看显示参数是否正常。
7、查看低压电容柜是否正常,无功补偿功率因数不低于0.95并且运行在自动状态。
8、定期用远红外测温仪测量低压母线接头,温度不能超过60度,否则需要采取措施改进。9每年保养要停电检查母线、开关等的绝缘并对接线端子紧固,外部要清洁。
发电机房巡查要点
房间巡查要点:
1、室内温度不超过35度,墙上内配挂温湿度计,房间温度过高时通过风机降低温度。
2、室内湿度在室温接近30度时不得超过85%,否则需要除湿处理。
3、室内墙面、地面干净整洁。
4、进门上方有三或五瓦的长明节能灯,其它灯无人时关闭,打开照明开关室内有充足的照明满足巡查和维修需要。
5、室内每周要有不少于半小时的送排风。
6、门上有指示和警示标识入户门槛有挡鼠板。
7、室内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和应急灯,如配有气体灭火系统需检查是否正常,消防对讲电话是否通话正常。
8设备巡查记录本、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本悬挂在进门的右边。
9、上墙制度、文件齐全。
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巡查要点:
1、检查油箱、油路有没有漏油。
2、检查蓄电池液位是否正常,电池电压是否在正常范围内(27伏左右)。
3、检查润滑油油位看是否缺油,通过颜色初步判断机油老化程度。
4、检查柴油箱油位,油位要保持在中高位,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八小时。
5、检查冷却水箱是否缺水,水量过低需要补充蒸馏水加适量的防锈剂。
6、通过保养记录检查有没有每月试机运行,时间在10-15分钟,运行参数是否正常,联动的送排风设备能正常工作
7、发电机控制开关是否在自动状态。
8、检查配电开关和电缆及接线端子是否正常。
水池、水泵等设备设施巡查要点:
1、水池一年要清洗二次并取得水务局相关检测合格证。
2、水池顶清洁无杂物,水池箱盖要加锁。
3、水池溢流管口、排气管口、排水管口均需要加装不锈钢制作的防虫网。
4、水池液位管要有标高,水管内装无毒色球便于观察水位。
5、水池、水泵、阀门及管道要有标识,设备要有设备卡。
6、检查水泵和阀门是否漏水。
7水泵及配套电机震动和运行声音正常。
8、设备运行参数在正常范围内。
9、设备、设施外观正常、干净。
10、控制柜门内有控制系统图。
11、电机、控制柜内没有异味。
12、检查集水坑排水泵设备是否正常。
13、控制柜内元器件没有变色现象。
14、柜内及外引线路接头没有松动现象。
客户管家部安全管家部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为规范管理员的巡查工作,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事务管理员的巡查工作。
三、职责:
⒈岗位每20分钟对本区域内电梯运行情况巡查一次。
⒉当值班长每班不得少于四次对岗位及各区域死角进行巡查。
四、程序要点:
⒈楼宇巡查; ⒉装修的巡查; ⒊消防设施的巡查; ⒋电梯的巡查; ⒌天台的巡查; ⒍周边环境的巡查;
五、程序内容:
⒈每天各巡逻岗必须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检查不得少于3次,每次统计汇报值班室。内容包括:
⑴高低杆、灯杆、灯罩及草坪灯是否完好无损; 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⑶电梯是否运行正常;
⑷楼宇大厅内是否有装修垃圾或乱贴广告宣传画; ⑸照明系统是否安好;
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⑺公共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⑻首层防盗门,对讲统统是否正常;
⒉值班室根据各岗位汇报情况统计报工程维修部。
⒊巡查人员每天对楼宇内各装修单元巡查不得少于2次,将检查结果登记在<<巡查登记表>上。
登记内容:⑴<<装修许可证>>;<<动火许可证>>;<<装修工人出入证>>。
⑵、装修单位是否按照装修许可证范围之内的规定进行操作。⑶装修单位是否超时装修,影响其他业主休息。⑷每天19:00分组织对园区室内装修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清场工作。不允许任何工我以任何借口在园区留宿过夜。每天20:20分组织第二次清场工作。⑸装修单位是否证件齐全。
⒋消防巡查:
⑴检查防火门、应急灯、安全指示牌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⑵检查楼道防火门是否被锁死、损环;
⑶检查楼道是否被杂物阻塞,影响正常出入;
⑷检查消防栓是否标示完好,配件齐全。灭火器是否过期或无效现象; ⑸检查防盗预警设施及消防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⒌电梯巡查:
⑴检查电梯运行是否运行平稳,是否有异常响动; ⑵检查安全标识完好,电梯按钮配件是否完好; ⑶检查照明灯及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⑷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⑸检查轿厢天花板,地板是否完好; ⑹检查电梯是否出现电梯意外困人情况。
⒍天台巡查:
⑴巡查人员及消防专员每天对天台巡查不少于2次; ⑵检查逃生天台门是否随手能开(严禁上锁); ⑶检查有无违章占用逃生天台现象; ⑷检查有无违章施工及堆放垃圾; ⑸有无接拉绳索晾衣服; ⑹检查卫生是否良好; ⑺检查有无可疑人员行走; ⑻检查电梯机房是否锁好。
⒎周边环境:
⑴巡查人员每天不得少于2次对周边秩序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周边治安进行整治; ⑵有无发现可疑人员在园区游荡,乱张贴或散发广告单、传单; ⑶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
⑷对周围摩托车及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六、记录:
8.物业楼宇巡查管理规程 篇八
物业管理中心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保证辖区物业配套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
2、范围
物业管理中心维修人员。
3、职责
3.1工程部主管负责督促维修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对操作安全负管理责任;
3.2维修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并对操作安全负直接责任。
4、工作程序
4.1在潮湿场地工作时,应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必须有人监护,并应着绝缘手套和鞋等防护措施;
4.2停电维修时,应悬挂标志牌及断闸的闭锁装置,并应有人监护;
4.3停水工作时,应提前通知,并按时完成工作,保证按限定的时间供水;
4.4上梯工作时,应停放稳当,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5清扫配电箱,所用刷子必须绝缘;
4.6拆除线路时,应处理好剩余部份;
4.7架设临时线路时,应安全可靠,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4.8开、合开关时,随时锁好配电箱(柜),利用手柄操作时,不应面对开关;
4.9在办公区维修时,尽量避开上班时间,并负责清理干净现场。
五、维修保养检查中需要暂时撤离现场时注意事项:
1、切断总电源开关。
2、排除热源,如电焊、气焊、烙铁、喷灯。
3、关闭所有厅、轿门。如未能正常关闭,应在门外设置安全围栏、张贴警告标识或派专人
看守。
4、对中途停止检修,尤其是接线端子应作良好记录,以防止混乱或记忆失误。
5、必要时可派专人值班,维护现场。
六、故障检修或日常保养结束后,应做到:
1、将所有开关恢复到原来状态。
2、检查工具、材料、器件有无遗落在设备上或控制柜内。
3、清点工具、材料、整理工作现场。
4、送电试运行,观察电梯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梯检查。
5、填写故障处理记录,填写清楚事故原因、检查过程、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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