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几点说明(12篇)
1.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几点说明 篇一
关于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摸底表的填写说明
老师们好!
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正式开始了,我把相关的文件发在大家的K12中,请老师们务必认真学习,了解相关的信息,确保后续能及时完成注册工作。根据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的要求,下周一需要完成前期的摸底工作,需要老师们填写相关的信息(2016年新参加工作的老师暂不需填写),具体的填表说明如下: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现任教学科。如实填写,其中身份证按照二代身份证18位填写,出生日期具体填写到日期,如1978-1-9。现任教学科如实填写。
2.现任教学段:填写“小学”。
3.教师资格证情况:按照资格证上的信息填写,其中没有任教学科的填写“无”,一般情况98年之前的可能没有学科。
4.摸底情况:
①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有的填“是”,找不到了填写“否”; ②是否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的填“是”,没有的填写“否”
③需增加学科和需增加认定机构(外省):这两项内容需要老师们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后才能填写(具体的查询方法和步骤见“教师模拟操作步骤”),登录到第四步,选择证书的“认定机构”“任教学科”,在下拉菜单中能找到和教师资格证书上对应的内容的就是不需要增加的。比如,98年之前的老师教师资格证上无学科的,在下拉菜单中有“无”选项的,也是不需要增加学科。
④是否信息更正:是指教师资格证上的个人基本信息有误,比如性别、身份证号有误的。教师资格证的种类,任教学科是不能更正的。
⑤证书信息是否入库: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以验证,一般情况2007年之前填“否”,2008年之后的自己网上验证一下,如已入库填写“是”。
最后一项学校填写
请老师们周五前填写好汇总表发我的校园网信箱,谢谢!
教师模拟操作步骤(供老师摸底调查用)
1.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3月6日至3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开放,周六、周日不开放;3月21日以后每天的7:00——24:00开放,6月2-6日系统维护,不开放。)2.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图红色圆圈处)
3.点击“注册入口”进去,根据系统提示依次操作至“第四步”,选择证书的“认定机构”、“任教学科”时,老师就可以知道要不要添加学科,要不要添加外省的认定机构了。
(网上操作时如遇证书信息相关特殊情况请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执行)
2.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几点说明 篇二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的迫切性分析
从国际范围来看, 教师资格制度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并要求有效期满后必须更换证书, 进行教师资格的再认证。例如, 美国佛罗里达州等取消了永久性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要求教师每5年必须接受教师能力测验。德国、日本、韩国等也都对本国的各级别教师资格限定了有效期限。
在世界多国逐渐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终身制”而实行教师资格阶段性定期认证的发展趋势下, 我国近年也在积极进行改革思考和试点。2005年4月8日,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在中国首届教师资格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表示, “从国际惯例和教师队伍的现实需要考虑, 应对教师资格的有效期做出规定, 一定年限之后重新审核认定教师资格”, “将实行教师资格临时证书、有期限证书、终身证书的分类管理”。2006年9月6日, 在教育部2006年第19次新闻发布会上, 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表示, 教育部已在考虑对教师资格实行定期认证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明确提出, “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教育部在2011年工作要点第三部分《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改革试点》中, 明确提到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 提出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在教师资格定期认证的试点改革工作逐步展开的同时, 相关研究却远远没有跟上实践发展的步伐和教育改革的进程。据我们在CNKI上以“教师资格+定期”关键词检索, 近五年来仅有三篇文献讨论教师资格定期认证问题。研究的薄弱将无助于改革实践工作健康良性的发展, 因此, 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认证的研究, 已经迫在眉睫。
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的调查
调查主要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方面进行, 前者是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查, 后者是对未来教师的调查。
1. 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查
教育部2010年底明确, 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办法, 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试点地区包括:河北省, 上海市, 浙江省, 福建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此外, 有些省份如山东、甘肃省尽管未列入试点区域, 也表示将试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
笔者对上述试点省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进行了初步调查, 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一是网上信息查询。通过查阅各省官方文件和网络新闻, 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网上咨询。各省区教育厅官方网站大多有厅长信箱、网上咨询等版块, 借助这样的网络交流平台展开咨询。
三是电话访谈。通过网上查询获取了部分省区教育厅主管教师资格工作的师范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或师资管理处等部门, 直接进行电话访谈。
各试点省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尚处于酝酿和摸索阶段, 已经形成一些意向性方案。从这些意向性方案来看, 我们得悉并可推断出大致的实施框架。下面从周期、评价指标体系、拟始实施对象与实施思路等方面分别阐述。
从周期上看, 大多是五年一个周期进行重新注册。
从评价指标体系上看, 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 特别强调师德表现。如河北省在《2011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中明确,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定期注册、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海南省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也表示, 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第二, 教育教学技能与水平测试。通过组织专家出题, 统一试卷、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分为通识 (包括教育教学理论、观念、方法) 和专业学科考试。
第三, 教育教学质量。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采取脱岗培训、调离教学岗位等措施。
第四, 继续教育情况。如广西表示,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之后, 未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注册时需书面提供5年来的学习进修情况, 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每满5年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 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考核达标才能予以注册。甘肃亦有同样动作。
从拟始实施对象上看, 目前有两种方案:一是新规定的实施将从实施当年进入高校的师范教育类新生做起, 如海南;二是分段考量, 如, 上海在《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指出, 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教龄段的教师发展情况, 试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制度, 建立教师资格再认证制度。
从实施思路上看, 有两种:一是无问题认定, 只要不出现与教师资格不符的情况, 就通过认证;二是递进性认定, 即一次比一次要求高。这两种认定方式是结合使用的, 如无问题认定要求不能出现教学事故, 递进性认定则要求有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2. 对未来教师的调查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未来教师是定期注册改革的主要对象。我们利用2012年广西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之机, 向未来教师发放了问卷, 共发放50份, 回收50份, 其中有效问卷46份。同时, 对8名未来教师进行了深入访谈。
调研的内容与结果如下。
关于定期注册的途径, 68%的未来教师选择无问题认定。作为被测一方, 大多数教师本着利已原则, 希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简化, 有的甚至担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实施过程中因利益关系有所异化, 希望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产业来经营。
关于定期注册的周期, 80%的未来教师选择三至五年。这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思路基本一致。
关于考核标准及重要性, 51%的未来教师认为应该着重于教学技术水平以及教学质量。对于师德则无过多关注。这反映出未来教师对师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需要进一步引导。
关于评价主体, 56%的未来教师认为应由教师自身和学生来共同评价。少数未来教师在访谈过程中甚至流露出对上级行政部门的不信任。
关于教师资格的考核机构, 89%的未来教师认为应由学校自行考核。这也再次反映了被测一方的利已宗旨, 即不希望定期注册给自身带来过多麻烦。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实施框架的构建
在调查基础上, 我们综合来自“上”和“下”的因素, 构建实施框架。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的建议性实施框架构建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于激发和维持教师队伍发展活力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说教师资格认证起着教师队伍质量把关的作用, 那么定期注册则起着提高促进的重要作用, 是教师队伍建设活力的制度保障, 同样关系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成败。同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能够有效地激发教师终身学习, 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提高我国教育竞争力。
我们构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建议性工作框架时, 应本着以下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旨在促进教师发展, 不应成为教师的沉重负担。在考察时应尽量简化程序。
二是兼顾个体与群体。在协作成为时代主旋律的今天, 我们希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能成为促进教师协作和群体发展的有力手段, 因而特别强调专家型教师对新手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三是过程与结果并重。在再认证时, 不仅要看结果, 更关注教师平时的工作与反思情况。
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的建议性实施框架内容与解释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建议性工作框架由周期设定、始实施对象、实施思路、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评价手段等内容组成。
(1) 关于再认证的周期设定
我们认为, 再认证的周期可以采取递增式时间管理, 实行三至六年弹性管理。对于新取得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可以采取三年为一个周期, 对于专家型教师则可以采取四至六年一个周期, 或者更长时间。
(2) 始实施对象
我们认为对于始实施对象可以进行分段考量, 根据年龄段、教龄段的不同, 有针对性地实行改革, 不能一刀切, 增加教师的负担。目前, 对于新进教师或教龄不满三年的年青教师可以暂不进行再认证。重点考核教龄较长且一直没有继续教育和学习经历的教师。这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可以分批次、有重点地展开, 而非大面积地铺开, 影响教师日常工作。
(3) 实施思路
我们赞成“无问题认定+递进性认定”的做法。无问题认定是基础, 递进性认定是关键。在具体评价时要注意定量与定性的结合。
在实施过程中也可以考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开始实施教师资格定期网上注册试点工作。网上注册形式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益尝试。
3. 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评价方式
大多数试点省份都把教师任期内工作情况和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再认证的主要评价指标。但是我们认为还应该特别突出科研情况和培养指导带教情况。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促进教师自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 对现实工作的理论提升以及帮助新教师从新手到专家的必经阶段, 也应该成为教师日常性的工作之一。如果说接受继续教育是一种被动行为的话, 科研则是基于教师自身的一种主动的学习与提升的行为。如果说科研是为了促进教师自身发展, 传帮带则是为了推动教师群体发展。因而, 我们认为应该从任期内工作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科研情况和培养指导带教四方面进行考量, 详见下表。
(1) 任期工作情况
关于任期工作情况, 我们认为可以从师德、教育教学技能与水平、教育教学数量与质量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师德是首要要素, 要求避免出现教学事故, 对学生态度要端正, 不能有体罚或区别对待的情况。此外对教师个人品行也有一定要求。对于师德, 可以通过年度师德考核、学生评价和教师自评等手段进行考察。
关于教育教学技能与水平, 可以考察教师是否因材施教, 教学方法是否有创新、是否恰当运用多媒体等技术手段等。可以通过说课或短时段讲课等方式来考察, 同时辅以一定程度的笔试和专家面询。
关于教育教学数量与质量, 可以从承担的课程量和年度课程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评价手段可以有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学生评价、教师自评等。
(2) 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可以从校内、校外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校内主要是基于校本的不脱产继续教育情况, 如学校组织的各种专家讲座。校外则是指专门的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去脱产学习。
(3) 科研情况
科研情况分正式和非正式两种。正式指论文发表、教材或著作出版、参与项目等情况, 期刊、项目级别不同, 分值亦不同;非正式则主要指教师在任期内通过网络等媒介非正式发表的心得、网帖及其在网络上的影响力。
(4) 培养指导带教情况
教师资格再认证的宗旨不仅仅在于促进教师自身学习, 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动教师这个群体专业化发展。因而把培养指导带教纳入评价范围, 可以从制度上有力地保障教师群体性发展, 促进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培养指导带教情况可以从指导新进教师或青年教师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考察。在具体评价时需要综合考察被指导对象的提高情况。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 还将根据试行情况做进一步修正。而且省区不同, 具体情况不同, 实施方案亦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发展的推动器, 我们希望这个举措能够大大提升教师教学质量, 提升我国的教育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瑾, 余艳.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研究.人民教育, 2006 (20) .
[2]新华网海南频道.海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打破终身制.http://www.hq.xinhuanet.com/news/2011-01/11/content_21830484.htm[2011-01-11]
3.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几点说明 篇三
关键词: 函数 单调性 有界性 奇偶性 周期性
函数,是高等数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函数的几何性质,是从数形结合的角度研究的.从高中数学到高等数学的过渡,学生必然首先接触函数及其性质.由于大学数学教材和中学数学教材面向的对象不同,对一些概念的叙述就存在一定的差别.对经历过高考的大学生来说,其应该对这些概念有一个宏观的把握,也可以结合“整体与局部”等哲学概念,对抽象的数学知识做一个概括的总结.而对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讲,在不影响正确解题的前提下,概念要尽量简单、明了.
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参考大多数高职高专类学生熟知的教材,选用比较科学的定义,对函数的四种几何性质——单调性、有界性、奇偶性和周期性,做补充说明.
一、函数的单调性
定义1:设函数f(x)在区间I上有定义.对于I中的任意两数x■,x■,当x■
1.单调性是函数在某个区间上的性质,是局部的.
这个区间可以是整个定义域,也可以是定义域内部的某个子区间.若函数f(x)在整个定义域D上都满足x■
但是一般的函数在整个定义域上并不单调.此时,我们通常讨论函数的单调区间,即函数在每个定义区间上的单调性.例如,f(x)=x■-3x,在区间(-∞,-1)和(1,+∞)内单调递增,在区间(-1,1)内单调递减,在整个定义域(-∞,+∞)上不单调.
中学数学中的常见题型是讨论已知函数在某个区间上的单调性,而高等数学多是求已知函数的所有单调区间,讨论函数在整个定义域上的单调性,通常利用导数法来求.
2.各单调区间不能写成并集.
在用导数法求出函数的单调区间后,通常把几个单调性一致的区间并列写出来,用逗号或者“和”字连接,一般不能写成并集.
例如,f(x)=x■-3x的单调递增区间为(-∞,-1)和(1,+∞),不能写成(-∞,-1)∪(1,+∞).若不然,取x■=-■,x■=■∈(-∞,-1)∪(1,+∞),且x■
3.每个单调区间一般写成开区间形式.
函数在某一点不具有单调性,在单调区间端点的取值、是否有定义,都不影响区间内部函数的单调性.
初等函数在各个定义区间内都是连续的,在端点处若有意义,必左连续(或右连续).此时,单调区间可以随之写成闭的.
例如,f(x)=x■-3x的单调递减区间(-1,1),可以写成(-1,1],[-1,1),或[-1,1].
对于某些非初等函数,例如,f(x)=x■,x≠0,1,x=0.在(-∞,0)内单调递减,在(0,+∞)内单调递增.虽然在x=0处有定义,但是两个单调区间都不能包含端点.
为避免此类错误,在没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单调区间统一写成开区间.
4.单调区间不能写成点的集合.
例如,f(x)=x■-3x的单调递减区间(-1,1),不能写成{x|-1 二、函数的有界性 定义2:设函数f(x)在区间I上有定义,如果存在正数M,对任意的x∈I,总有|f(x)|≤M,则称函数f(x)在区间I上有界,并称f(x)为区间I上的有界函数.否则,称函数f(x)在区间I上无界. 有界性是函数在某区间上的性质.有些函数在整个定义域内有界,例如,f(x)=sinx在定义域(-∞,+∞)内满足|sinx|≤1,是有界的.但有些函数只在某个区间内有界,例如,f(x)=e■在区间(-∞,0)内有界,但在定義域(-∞,+∞)内无界.一般来讲,连续函数在闭区间上是有界的. 函数的无界性可以用有界性的逆否命题来刻画,如下: 设函数f(x)在区间I上有定义,如果对任意的正数M,都存在一个x∈I,使得|f(x)|>M,则称函数f(x)在区间I上无界. 函数的单调性和有界性是函数在某个定义区间上的性质,都是局部的性质. 三、函数的奇偶性 定义3:设函数f(x)的定义域D关于原点对称.如果对任意一个x∈D,总有f(-x)=f(x)(或f(-x)=-f(x)),则称函数f(x)为D上的偶函数(或奇函数).否则,称为非奇非偶函数. 这里的D是函数的定义域,有的教材也说“设函数f(x)在对称区间D上有定义”,但这是不严谨的.因为有些函数的定义域只是一些离散的点的集合,并不能构成区间. 例如,函数y=■. 奇偶性是函数在整个定义域上的性质,是整体的.要求定义域D必须关于原点对称,这是函数成为奇函数或偶函数的必要条件.否则,函数为非奇非偶函数. 四、函数的周期性 定义4:设函数f(x)在D上有定义,如果存在非零常数T,使得对任意一个x∈D,总有x+T∈D,并且f(x)=f(x+T),则称f(x)为周期函数,T为这个函数的周期.若所有周期T中存在一个最小的正数,则称它为最小正周期. 有些中学教材给出的定义中,要求T为正数,一般高等数学只要求为T非零常数,可正可负.由于中学与大学教材定义不一样,对周期函数的定义域与周期理解就存在异议.按照一般大学数学教材,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周期函数的结论:(1)定义域双侧无界.(2)周期T,有正周期必有负周期;有负周期必有正周期;有正周期不一定有最小正周期.此时周期函数的性质可变为: (1)若T是f(x)的周期,则-T也是f(x)的周期; (2)若T是f(x)的周期,则kT也是f(x)的周期,其中k是非零整数; (3)若T■、T■是f(x)的周期,则T■+T■也是f(x)的周期; (4)若T是f(x)的最小正周期,则f(x)的所有周期组成的集合为{t|t=kT,k∈Z,且k≠0}; (5)若f(x)是周期函数,则f(x)的定义域一定是双侧无界的. 周期性是函数整个定义域上的性质,是整体的.这里要求定义域D必须是双侧无界的.在一般高职高专的数学教材中,所列周期函数都是三角函数. 奇偶性和周期性都是函数在整个定义域上的性质,是整体性质. 函数的单调性反映了函数图像的走势(上升或下降);有界性体现的是函数值取值范围的有限性;奇偶性反映了函数的对称性(关于纵轴或者原点对称);周期性体现了函数的重复性.其中,单调性和有界性是函数在某个区间上的局部性质,而奇偶性和周期性则是函数在整个定义域上的整体特征.从宏观上把握函数的几何性质,有利于数学思维的形成,也能顺利准确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罗朝举.函数单调区间的求解误区与处理建议[J].新教育,2013(2). [2]张明国.函数奇偶性若干问题探讨[J].保山师专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12,4(15). [3]王建国.浅谈周明函数的定义域特征[J].中学教研,1990,5. [4]李喆等.浅谈周期函数两种定义的不一致性[J].数学教学研究,1997.5(81). [5]吉米多维奇.数学分析习题集(一)[M].济南:山东科技出版社,1980. [6]刘严.新编高等数学(理工类)[M].大连:大连理工出版社,2012. [7]罗国湘.经济数学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发布时间:2008-10-31 9:58:20 对注册会计师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后续教育,是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的有效保证,也是注册会计师终生学习的内在需求。如何做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值得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全体会员认真研究和探讨。下面我们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谈谈在这方面的粗浅认识。 在“观念、能力、知识”三位一体的教育目标中突出能力的培养 观念是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质特性所应有的认识并形成的职业态度和牢固理念。这种意识和精神状态能够得以保持并自觉地贯穿于其执业行为之中,包括职业道德观、执业风险观、服务观、全局观以及团队精神等。能力就是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能力,是一种既能实现审计目的,又能实现自我价值,使其自身和所在事务所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包括实务操作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和判断能力、观察思考能力、组织及沟通能力、自学能力等。知识则是人们经过多次实践而对事物本质和规律所达到的理性认知。一个完整、坚实的知识体系是注册会计师素质结构的基础,包括宽厚的经济基础知识、扎实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经济应用写作知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我们感到,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应是“观念、能力、知识”三位一体的,其中又应突出能力培养的教育目标。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不同于学校常规基础教育。注册会计师已经具备较为丰富、全面的专业知识,所面临的任务是如何应对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客户群体,提高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以学习、接纳基础知识为主体的阶段。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中固然要有更新或扩充知识的内容,但更新什么知识,扩充哪些知识,如何完善专业知识结构,都应该围绕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而设计。观念是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先导,不过观念的塑造和培育也必须与能力提升结合起来,否则就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例如,风险导向审计是近年来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实际上培养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使其牢固树立风险观念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因此讲解什么是风险、审计风险的构成、风险导向审计与制度基础审计的区别与联系等内容,也是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所必须的知识储备。但注册会计师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经常而有效地分析、察觉、判断风险领域和风险事项,控制风险的方法和措施是什么,如何将风险导向或风险观念与具体的审计程序相结合,等等。如果只是停留在知识层面的介绍和一般性观念的灌输上,这样的后续教育就难以受到注册会计师的欢迎。 关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教学内容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内容安排得是否得当,是一次后续教育活动能否成功的基础。对此,我们认为应妥善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恰当安排好后续教育的内容结构 我们可将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内容大致分为“更新类”、“补缺类”、“提高类”、“扩充类”等。这样的类别划分可使教学内容的安排更应适时适度。当国家的宏观政策、法规制度发生较大变化、调整时,与时俱进地安排一些“更新类”的教学内容就非常切合注册会计师的需要。如就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所组织的教学内容就属于此类。“补缺类”的教学内容源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对某些专业知识、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产生的一种现实需求,或是针对有关部门在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组织对症下药式的教学内容。如针对企业改制、重组审计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注册会计师在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方面所发现的专业能力上的不足等而组织的教学内容,就属于此类。“提高类”的教学内容是建立在注册会计师现有素质结构的基础上,为提高执业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而安排的,要求教师注重对教学内容的深度挖掘和思维拓展,要富有新意。如关于审计风险的分析、判断和控制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的会计环境下,可能表现为不同的方法,需要不断地探索、总结其中的规律并形成新颖、系统的教学内容,题目虽“老”而内容却“常新”。而“扩充类”的教学内容则是意在扩大注册会计师的视野,这一类的教学内容不见得有立竿见影的实用效果,主要重在对行业发展做一些前瞻性的引导、启发作用。 就每一次后续教育活动而言,应将上述几类内容合理组合起来,注意处理好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间的关系。“更新类”的教学内容侧重的是知识教育,“补缺类”、“提高类”的教学内容侧重的是能力教育,而“扩充类”教学内容则更多地与培育和启迪新观念、新思维有关。 (二)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学对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后续教育应按人员分类施教。因为不同人员的需求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性。关于教学对象,可以按人员、地区和事务所进行层次划分。按人员分,可以分为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和助理人员等层次。例如,主任会计师需要提高的是经营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需要强化这方面的意识和修养,吸纳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应予掌握知识的体系、结构和内核,而不是枝节乃至末梢。而项目经理需要提升的是对风险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控制技巧,以及与客户的沟通能力,以提高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的效率,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专业知识。以“会计与税收间的差异”这一课题为例,对于主任会计师,应了解为什么二者间会产生差异,差异所表现的一些主要方面,这种差异所引发的纳税调整与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何种程度的关系等;而对于项目经理,则应全面掌握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哪些具体的差异,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关注、发现差异,对各种差异进行调整的技术方法是什么,如何把握好非调整事项与审计风险间的关系等。 不同地区的企事业情况有所不同,尽管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不受地域限制,但对于大量中小事务所而言,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仍然构成其主要的客户群,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也决定了后续教育应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的主任会计师 所面临的任务是营造一个与地方文化相融合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乃至助理人员则需要掌握地方各种与执业活动相关的法规、政策,熟悉本单位客户群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会计特点,等等。 同样,由于不同事务所规模不同,所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所拥有的客户类型也不同,对后续教育的需求也不相同。因此,事务所层次的内部后续教育也应受到高度重视。对此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应“统”、“分”结合。“统”是一种集中,它将特定的人员集中到国家会计学院,或者以省、市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优秀的教师资源,提高效率。“分”则以各事务所为单位,优点是选题灵活,贴近各事务所的实际需求。 与此相关的是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后续教育的师资固然要“请进来”,但就省级注协而言,一个以本土化师资为主体的、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践经验的后续教育师资队伍也非常有价值,因为他们更熟悉地方政策法规和实务中的问题,组织的教学内容能够更贴近注册会计师的需求。 (三)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以实践性作为后续教育归宿 任何一种教育活动都可能涉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但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更要在此前提下突出实践性的特点。因为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实务活动,宏观的经济理论、抽象的基础理论、不同理论观点争鸣不宜占据教学内容的主体地位。只有将源于实践的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将法规制度的制定背景与操作层面相结合,将看似个别的、偶然的理象提炼成系统的、有规律的教学内容,对典型案例“庖丁解牛”,用理性的思辨剖析实务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这样的后续教育才能受到注册会计师的欢迎。 关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教学形式 目前,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主要采用课堂授课方式,预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仍将是一种主流的教学形式。但是课堂教学方式多受时间、地点、经费、受众规模等外在条件的限制,因此,需要在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加以适当的改革和发展。 首先,对一些广为注册会计师欢迎的课题,可邀请相关专家做成课件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远程教育网上发布,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地加以更新,使注册会计师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可学习到其所需要的知识,并且可以反复学习和思考。 其次,对课堂授课方式也可作进一步的改进。例如在选题方面,可预先通过网络征询意见,在确定课题后可再资通过网络搜集学员在此方面亟需解决的疑难问题,从而使教师能有的放矢地备课,并活跃课堂的互动交流。 再次,可逐步探索一些生动活泼的寓教于乐的形式。如辩论、经验交流、开展有奖征文、拓展训练等方式,调动注册会计师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对以不 同形式参与其中的注册会计师,可用一定的办法量化其后续教育课时。 第四,可将国家会计学院和注协的集中培训教育与各事务所的内部培训、注册会计师的自我学习相链接。例如,在集中培训后,为强化集中培训的效果,可由各事务所督促所内注册会计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要求其结合执业活动加以理解、消化后组织测试,以检查学习的效果。通过这种集中培训和事后督促,可提高注册会计师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自我学习的能力,促使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真正成为一种自觉的终生教育。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印 下行文版记: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印发 全角数字跟半角数字的对比: 全角:(个位数)1.2.3.4.5.6.7.8.9.(两位数及以上)10.11.12.11.12.…… 111.113.3454.25555.…… 半角:1.2.3.4.5.……10.11.122.133.党政公文对公文的层次有严格的要求: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后面无标点,一般不接正文。如: 一、严格执行党政公文格式规定 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号,后面必须有标点,可接正文,也可不接正文。如: (一)严格执行党政公文格式规定。 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序号为全角数字+全角圆点,后面必须有标点,可接正文,也可不接正文。 如:1.严格执行党政公文格式规定。 四级标题:仿宋GB2312,序号为中文括号,内为全角数字,后面必须有标点,可接正文,也可不接正文。 如:(1)严格执行党政公文格式规定。 一、处分学生的程序规范 1.班主任发现学生违纪需要给予处分,到年级组领取《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填好违纪事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申请处分级别,告知学生及家长并签名,到年级组签好意见,附上学生书写的违纪事实及认识交政教处。 2.由保卫科、年级组或其他行政人员发现并处理的学生违纪事件,可由其直接领取《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告知班主任,直接给予处分,文字材料要求同上。 3.警告及以下处分由年级审批,严重警告由政教处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由分管校长审批。 二、对学生回家反省情况的处理 1.学校不赞成对学生停课反省,但对于违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一段时间内留在学校会严重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班主任可以利用家庭教育的功能,通知家长来校,告知其子女违纪情况,完成《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填写,并履行好请假手续,家长签名领走。 2.学生回家反省,准假期限为:班主任一天,年级组三天,政教处七天,七天以上由分管校领导或报校长后审批,在相应的权限人员处签字同意后,班主任才能将违纪学生交由家长领走,回校后通报相应领导销假。 三、对巡夜人员检查结果的处理 1.巡夜检查结果由负责政教的年级主任上班时在门卫处签字领取,并及时告知相关班主任。 2.班主任需在当天下午第二节课前了解情况,汇报年级并申请处分,由年级反馈至政教处。此项工作安全责任重大,班主任切不可敷衍、包庇。 四、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 1.重大违纪事件要从快从严处理,处分情况要在当天或次日形成并公布,并在下周升旗前由政教处统一交由总值周领导宣读。 2.重大违纪事件(如聚众斗殴、与校外人员勾结打架滋事、夜不归宿、抽烟、偷窃等),除给予学生处分外,所在班级每人次值周反馈扣10分。 五、其他 1.学生受处分后一个学期内不得撤销,一学期后,如确已悔改,由学生到政教处领取《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经班主任证实,年级同意,报政教处审批后予以撤销。 2.学生受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不享受任何资助。 政教处 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指导入伍学生快捷有效的办理相关手续,特将入伍学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汇总如下: 一、高校入伍新生(被我学院录取同时因依法服兵役参军入伍新生,此类学生学院不接受学生档案,不许收学生学费)。新生辅导员应在新生报到当天或次日,核实本班未报到学生名单,并积极与家长联系,并标注未报到原因。如果因参军入伍未到校报到,请督促家长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携带《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武装部盖章的《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到相关辅导员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辅导员要对材料进行核实,并留下《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汇总后交到征兵办。 同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办理(邮寄地址: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二、在校学生参加入伍(即在校大 一、大二学生和毕业生)。 (1)休学手续办理:学生提前与辅导员联系,提交《休学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2)学费补偿手续办理:学生或者家长本人于每年10月15日前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者代偿申请表》2份(须入伍当地武装部盖章)到征兵办办理。 三、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和我院学生退役 李映平老师: 2011-2012学在本单位业务考核工作中的考核等次为 合格。 学在本单位业务考核工作中的考核等次为。 学在本单位业务考核工作中的考核等次为。 学在本单位业务考核工作中的考核等次为。 学在本单位业务考核工作中的考核等次为。 特此证明 公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身心健康证明 李映平同志,现在在王河镇学区任教,该同志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能够胜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特此证明。 公章 1、请2013已签订协议的培养导师和培养对象进行回头看,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重新签订协议的进行重新签订并于5月31日前将纸质协议书上报人力资源部; 2、对2013已签订协议的培养期为一年的因培养期已满需重新签订培养协议并于5月31日前将纸质协议书上报人力资源部; 3、请各位对照大农银发[2014]103号文件精神,签订培养协议时认真填写培养目标(即培养目标仅指:一类支行行长、二类支行行长、三类支行行长、中心经理、一级客户经理、内部主管和合格员工),不得出现文件中未明确的培养目标,对协议中出现的其他培养目标一律视作无效协议; 2、封面“单位”请填写现编制所在单位,“职务”如果填写过《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如实填写职务,没有的填写教师。 3、第一页“曾用名”栏如实填写。“学历”栏请规范填写,如大学、大专、中专、高中等。照片栏请贴近期免冠2寸彩照。“工资情况”栏无需填写。 4、第二页“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栏:如参加过连续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培训并有证书的填写此栏,否则不要填写。 5、第四页“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栏:如果有省地县各级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劳模、名师助推人选等荣誉可填写此栏,其他部门表彰一律不要填写。 6、第五页“学习简历”栏请从小学开始填写,如有函授或自考学历请在原始学历填写完后接着填写,并注明函授或者自考。 7、第十页“配偶”栏中“工资情况”栏无需填写,“其它成员”栏请如实填写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情况,“工作单位及职务”栏:有工作单位的如实填写,无工作单位的填写现住址,已故的注明已故。如有兄弟姐妹等亲属可在“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填写。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四份),实行编号管理。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1、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2、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 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3、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4、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5、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两个试用期是违法的。 6、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请拿到就业协议书的同学们保管好自己的就业协议,由于编号是一一对应的,为避免跟其他同学的协议书混淆,建议在协议书乙方信息栏中填上自己姓名。 8、请同学们慎重填写就业协议,但是有合适的工作单位请尽快签协议,不要错失机会。 9、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请注意协议上约定时间需在2013年7月份以后(比如2012年12月起3个月,这个协议生效时间在2013年7月份之前,此种情况则为无效协议);用人单位盖章需盖单位公章或者人事部门专用章,类似发票专用章、税务专用章等均为无效章。 10、请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书上十五条条款,其中第七条为免责条款,如有升学、考公务员、参加各项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此协议的情况的可与公司协商约定,如因此类情况需要毁约,学生可不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与用人单位签订完就业协议后需将协议(四份一起)拿回学校,学校经审查、经办人签字、学院签字、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才生效。协议生效后请将第三联上交辅导员,第一联和第四联交给用人单位,第二联由本人留存。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考核不合格。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应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一)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4.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几点说明 篇四
5.关于《党政公文格式》的几点说明 篇五
6.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的几点说明 篇六
7.关于学生入伍手续办理的几点说明 篇七
8.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几点说明 篇八
9.关于人才培养协议签订的几点说明 篇九
10.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几点说明 篇十
11.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几点说明 篇十一
1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 篇十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四、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定期注册的组织和管理
(一)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规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四)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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