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2025-03-16

医疗废物处理协议(精选8篇)

1.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篇一

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书

甲方:依安县中医院 乙方:胡国范内科诊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化集中焚烧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统一焚烧。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处理的医疗废物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2、各类化验、检验残余物;

3、常用的废弃药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包装物,辅料等废物。

二、乙方收集的医疗废物乙方根据废物的成分和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乙方将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每星期二、四、六送到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依安县中医院

乙方:胡国范内科诊所 2015年8月26日

2015年8月26日

2.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篇二

1 ZigBee技术

ZigBee技术一种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 其PHY层和MAC层的协议为IEEE802.15.4协议标准, ZigBee的工作频段分别为868 MHz、915MHz、2.4 GHz 3个频段, 其中频段868 MHz定义了1个频道;频段915MH定义了10个频道;频段2.4 GHz定义了16个频道。ZigBee技术采用CSMA-CA的信道接入方式, 可有效避免通信的冲突。网络层协议由ZigBee联盟制定, ZigBee设备可以构造星型网络或点对点的网络, 连接地址分为16位短地址和64位长地址, 具有较大网络容量。应用层可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开发利用。

2 系统方案设计

监护系统主要由个人监护终端和Internet远程服务端组成, 其中个人监护终端由生理传感器节点和S3C2440嵌入式平台组成, 生理传感器节点由生理传感器模块和ZigBee通讯模块组成, 其中各类型生理传感器模块包含温度模块、心率模块、脉搏模块, 它们都具有可穿戴、可移动的特性。Internet远程服务端由无线路由器、Internet公共网络以及医院控制中心组成, 无线路由通过IEEE802.11b协议标准实现与Internet公共网络连接, 将数据传输到医院数据中心端, 完成整个监护过程。

3 ZigBee协议

ZigBee协议由物理层 (PHY) 、介质访问控制层 (MAC) 、网络层 (NWK) , 应用层 (APL) 及安全服务提供层 (SSP) 五块内容组成。其中PHY层和MAC层标准由IEEE给出的802.15.4标准定义, MAC层之上的NWK层, APL层及SSP层, 由ZigBee联盟给出的ZigBee定义。其中, 应用层包含应用支持子层 (APS) 、应用架构 (AF) 、ZigBee设备对象 (ZDO) 和ZDO管理平台组成。

4 系统硬件设计

个人监护终端包含生理传感器节点和S3C2440嵌入式平台。生理传感器节点由Chipcon公司的CC2520芯片模块和生理传感器组成, CC2520是一个ZigBee射频RF前端, 内部包含增强型8051内核, 主要适用2.4GHz IEEE802.15.4标准和ZigBee的片上系统 (SOC) 。因此, 生理传感器节点只需要极少的外接元件, 无需其它芯片, 即可满足组网需要。S3C2440嵌入式硬件平台由S3C2440主芯片、WI-FI模块、功能按键、LCD显示、USB、RS-232和RJ45等外围GPIO接口组成, S3C2440主芯片为三星半导体公司生产的ARM9微控制器, 采用16/32位精简指令集计算机 (RISC) 的ARM920T内核、哈佛结构、ARMv 6指令集以及多媒体硬件加速器的处理器。

生理传感器节点主要由生理传感器模块与ZigBee无线发送模块构成, 脉搏传感器采用合肥华科公司的HK-2000A脉搏传感器作为脉搏传感器节点的前端传感器, 输出信号为峰值1.5V的同步模拟脉冲信号。脉搏信号由CC2520片上ADC采集转换, 而片上ADC内部参考电压仅为1.25V, 为保证脉搏信息的完整性, 系统采用外部设定参考电压方式由于心率和体温传感器节点的设计机理与脉搏传感器节点相同, 它们均是采用类似的采集方式, 因此, 在电路设计中只是改变了数据采集的端口。ZigBee射频模块原理如图2所示。

5 监护系统软件设计

个人监护终端操作系统软件采用linux嵌入式操作系统, 其运行机制是系统上电以后加载Boot loader进行系统硬件端口的初始化, 初始化底层各个硬件模块, 调度Boot loader, 建立内存空间, 从而将系统的软硬件环境设置成一个合适的状态, 然后将控制权交给操作系统内核引导程序, 操作系统开始启动, 系统按照实现的功能, 将整个系统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任务。个人监护终端操作系统流程如图3所示, 系统上电后, 首先进行硬件初始化, 分配RAM和FLASH ROM空间, 然后调用Bootloader程序, 加载和启动linux操作系统。linux操作系统启动完成后, 建立不同的任务进程, 由硬件支持接口建立通信消息队列, 加载底层硬件驱动程序, 执行显示输出、人机对话、链接通信、数据采集等不同的软件调度任务。

6 结束语

本设计可以成功地采集人体温度、脉搏、病房室内温度, 并通过ZigBee无线网络将数据传输到监护中心, 实现了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在医疗监护系统中的应用。系统还可以集成多种传感器。具备应用在不同领域的不同功能。本系统应用范围广, 可移植性强, 医疗监护中很多检测器, 如血压、血氧饱和度等检测仪器都可以集成到本系统中。

参考文献

[1]William Stallings[著], 何军, 等[译].无线通信与网络[M].美: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2]李文仲.zigbee无线网络技术入门与实战[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人学出版社, 2007.

[3]彭燕, 何建东.基于ZigBee技术的果园生态环境监测系统[J].农机化研究, 2009, 4 (4) :164-169.

[4]吴飞, 张瞩熹, 杨宏桥.基于Zigbee的医院机房无线监控系统设计[J].医疗卫生装备, 2008.29 (12) :55-58.

[5]郭世富, 马树元, 吴平东.基于ZigBee无线传感器网络的脉搏信号测试系统[J].计算机应用研究, 2007, 24 (4) :258-260.

3.浅谈预防接种门诊医疗废物的处理 篇三

【关键词】接种门诊;医疗废物;管理

【中图分类号】R1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0522-01

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医疗废物的处理采取了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暂存,隔日由襄阳市卫生局指定的定点的回收单位上门收取,集中销毁的运转程序。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疗废物做到了日产日清,同时也确保了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二天。

1 具体做法:

1.1科学的处置流程是基础 严格遵照医疗废物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疾控中心门诊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就地毁形、集中暂存、统一销毁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流程,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运行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1.1 就地毁形 接种门诊的医疗废物主要是预防接种后的针具和动物咬伤和折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在操作规程中,要求接种人员将使用后的注射器立即毁形,注射器放入专用医疗废物袋内、针头存放于利器盒。

1.1.2 集中暂存 门诊产生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经分类后,将生活垃圾置黑色塑料袋内送环卫部门处理。对医疗废物,将毁形后的注射器及装有针头的利器盒分别放入黄色的专用塑料袋内进行有效的封口、消毒、过称、登记后,送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存放。

1.1.3 统一运送销毁 送中心暂存的医疗废物与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专职人员交接后,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回收单位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门收取,集中销毁。

1.2 严格的质控手段是保障 对接种门诊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一月一轮换。其工作职责是收集接种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要求装袋、封口、消毒、过称、登记后送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存放,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各接种台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如查看医疗废物是否毁形、利器盒的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分类存放。接种使用注射器的数量与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相符等。

1.3 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是关键 细节决定成败,在医疗废物的处理过程中也是如此。为此,我们重视接种门诊工作人员的有关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不仅与接种门诊息息相关,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和谐和稳定。工作中要求大家注重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医疗废物做到按要求毁形、装袋、封口、消毒、登记,认真检查包装容器是否无破损、渗液等情况,医疗废物是否按规定的路线运送,运送过程中是否有流失、泄漏,与暂存处的交接是否规范有记录等细节。

2 讨论

2.1 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对象主要是0-14岁的儿童,如不能妥善处理好医疗废物,一旦发生医源性感染,将会导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废物的处置不可小视!

2.3 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他们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工作中能得心应手。

2.4 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医疗废物必须就地进行毁形、分装,医疗废物中的锐器按要求放入利器盒,且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别装袋。在包装袋外明确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的单位、 产生时间、类别及重量,且认真做好交接。

2.5进行医疗废物毁形过程中,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保护,防止职业暴露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6-7.

4.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乙方现委托甲方统一回收乙方产生的医疗垃圾,由甲方统一回收处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当乙方医疗机构正常营业后,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交由甲方统一回收,由上级统一处理。

二、甲方责任: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统一回收乙方产生的各类医疗垃圾。

2、甲方负责医疗垃圾暂时存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将其因使用医疗物品所产生的废物连同废包装物交由甲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2、乙方将医疗废弃物送达甲方指定暂存点,未送达甲方前流失的医疗废弃物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废弃物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4、在甲方收取和运输废弃物前,乙方必须将各类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分类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5、乙方每周五定时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弃物及时送至甲方医疗废弃物存放点。如发生传染病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医疗废弃物送至甲方。

6、乙方应根据甲方统一收费标准缴纳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或根据实际情况酌量收取。

****年**月**日至

****年**月**日乙方应上缴甲方医疗废弃物统一处置费用为

元()。

四、乙方应该协议期到期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签名):

方(签名): 日

期:

5.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篇五

甲方:邳州市戴庄镇卫生院

乙方: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对甲方经营、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范围和种类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二、医疗废物的交接

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处置单位废物运送人员时,应与运送人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确认。

2、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医疗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交接并共同填写。

3、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4、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予运送人员时,应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的真实、准确予以确认后双方签字,视为乙方接受。

三、甲方责任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离,且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由专人收集,不得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合包装,严禁将损伤性废物与其它医疗废物混合包装。

3、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最大容积为0.1m3,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装;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0.15m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0.08mm);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由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包装袋应印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4、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送前就地消毒处理。

5、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将处置费划入乙方银行账户内。

四、乙方责任

1、持有环保部门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使用规范医疗废物收运车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3、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和减量处理,并将处置后的医疗废物残余物安全填埋。

4、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双方约定的接收时间上门接收,收集医疗废物的同时将医疗机构贮存场所清理干净。

5、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但医疗废物接收时间不超过48小时。

6、及时、快捷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五、处置费用、付款方式及收费变更

1、根据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市卫生局核定的床位数、门诊量,核定甲方的处置费为6250元/年(大写: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年)。

2、每次付款前,乙方将处置费发票通过挂号信或直接送达的方式交付甲方,甲方在当月底前将处置费通过银行划到乙方账户,支票或现金可以当场交付(或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方式结算)。

3、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及标准,处置费用作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处置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到乙方账户,且无正当理由的,乙方将于第二日起停止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接收、处置,同时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报告。

2、甲方未按规定包装,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拒不按规定重新包装、标识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3、乙方不按双方约定时间收运医疗废物的,甲方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4、乙方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时,未及时清扫贮存场所现场的,甲方在书

面告知乙方的同时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报告。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付款方式为每年付一次,6250元整/年(大写: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年)。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9月5日止。期满后,双方续签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邳州市戴庄镇卫生院 乙方: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238592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营业部(工营)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5868

6.医疗合作协议 篇六

协议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平等协商的原则,为配合xxxx对员工阳光关爱活动xxxx为xxxx管理人员领导提供职业损害相关疾病中医调理,中医治疗相关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项目:中药、针灸、按摩、正脊、火罐、艾灸、膏方等传统中医疗法。中药范围:(详见附件1)

二、服务方式

乙方作为甲方唯一指定的中医职业相关病防治的供应商,接受甲方统一监管,为该公司中高层领导提供专业、优质的中医相关服务,并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公司收取服务费用。

三、收费标准

乙方提供专业中医治疗,健康教育等相关服务,各项服务项目标准不包括中药的价格(详见附件2)

四、服务监督

1、甲方可以每季度就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

2、因乙方工作失职或失误等原因引起客户投诉,乙方需在甲方限定时限内解

决投诉,并反馈给甲方处理满意结果。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2012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如果需延长合作期限,另行商定。

六、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该公司中高层就诊人员详细资料(包括人员姓名,部门、职位,在司工作年限,联系方式,家庭成员等)

2、在不有损甲方公司形象、名誉、利益以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对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宣传策划活动或优惠项目的宣传工作,每月不低于一次主题类活动。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每月在本项目的进行中医治疗及中医养生服务业务相关情况,每月底可由乙方对接人与甲方指定对接人进行核查及结算。

4、乙方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来场消费。

5、甲方不得从事有损乙方的形象、名誉的行为,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25万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每月月底营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上月接受服务的甲方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以便甲方核查,并在收到乙方消费明细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结算服务费用。

2、乙方为甲方公司提供的软饮、茶水、小礼品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从事现场服务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的形象、名誉的行为,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

5、乙方应按规定,按时到对甲方工作人员提出邀约及做好相关回访工作,并保证就医质量。

6、乙方保证就诊医生的从业资格及相关要求。

7、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上门送药服务。

8、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药品丢失或在煎药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

偿。

9、乙方负责提供从事医疗服务业务的资格证明。

七、协议终止与解除

1、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从事有损另一方公司形象、名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受损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另一方相应法律责任。

3、协议期限内,甲方累计二个月或连续三个月拖欠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欠费。

4、协议期限内,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的本项目服务业务报告,一经发现瞒报、漏报、虚报、错报,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协议。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

签约地点:北京

附件1:中药范围

附件2:各项服务项目费用标准

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篇七

一、正确认识协议管理在医保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1. 协议管理是医疗保险实际工作的基本需要。

在法律上, 协议一般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形成的, 是一种“合意”, 它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关系。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从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 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在日常的具体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在医疗费用结算过程中, 除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范围外, 医保经办机构不可能采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进行医疗保险管理, 这就要求有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来适应这种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应运而生, 如同一座桥梁连接起医保链条中的重要两极, 不仅为两者提供了一种良好沟通的方式, 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意义上确认了两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的协议成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法律文书, 协议管理成为一种现实性、基础性的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方式。

2. 签署医疗服务协议是医疗机构成为医保定点的实质性标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 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并经社会保险经办结构确定的, 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要具备三个程序条件和一个要求:第一应有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意愿, 并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第三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意愿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要求就是明确要求“社会保险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通常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 统筹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没有提起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但由于医疗水平较高而默认其为定点医疗机构。第二种, 医疗机构虽然提起申请, 但却由于意思表示不一致而未能达成或续签协议。上述情况往往在县 (市) 级统筹区域比较多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医院实力再强, 它也是不会轻易放弃城镇职工这一消费群体的。总之, 原因是多方面的, 办法也应该是多方面的, 但是如果忽视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放任自流, 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大量流失或者侵害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医保改革的稳定性, 就是失职。唯有实行协议管理, 认真履行协议条款, 才能促使医疗机构在实质意义上成为医保定点机构。

3. 协议内容是医保政策法规的系统化、条理化、具体化。

医疗保险政策由于发文时间、发文机关不同、针对不同时期的要求不同等原因, 往往比较分散, 阶段性较强, 这就使定点医疗机构很难全面正确把握本统筹区域内医保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在具体医疗服务实践中应该遵守的规定难以落实到位, 也就无从指导临床医疗工作者认真执行医保相关政策, 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医疗服务协议可以很好的把现行的政策法规作出概括性的归纳, 从基础管理、网络管理、住院管理、特殊门诊疾病管理、三个目录管理等诸方面建立起医保管理的框架, 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 使定点医疗机构更容易把握、贯彻、落实。协议的具体条款还可以很好的结合地方医保改革实际, 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细化有关规定, 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更加科学。

4. 协议是处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双方关系与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尤其是其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 往往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处理纠纷与特殊事件的归责依据。在很多省市,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改革尚不成熟, 受到经济利益等因素的驱动, 临床用药尚存在虚高定价的问题, 同样的药品化学成分、不同的商品名的几种药品价格差别几倍乃至几十倍, 应用高档次抗生素药品屡见不鲜, 无形中侵犯了参保职工的利益与加重了医保基金的压力, 参保职工意见很大。但协议中却往往缺少该类情况的处理办法, 或者有相关条款却没有明确责任, 这就给医保经办机构处理此类纠纷增加了困难。医院与参保职工发生纠纷需要通过协议来解决, 同样医保机构与医院之间发生矛盾也要首先通过协议的规定来处理。比如对于超定额指标费用的扣除、对于冒名住院的处理措施等等, 在协议条款中都要充分体现, 达到处罚有据可依, 避免工作的被动牵强。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是医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涉及医院的经济利益与管理质量评价。

二、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 要从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高度充

分认识医保协议管理的重要性, 协议的签署要科学、公正。医保经办机构要与所有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定协议, 不能放任自流, 要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医疗费用结算模式。由于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够成熟, 各统筹地区情况差异较大, 协议内容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测算, 注意充分发挥协商的作用, 重视专家的作用,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宣传引导培训力度, 有条件的地方“三改”协同发展, 制定指标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既要避免医疗浪费, 又要注意加强沟通, 增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调控力度, 引导医疗机构良性发展。

2. 协议要突出强调参保职工的知情权, 体现人性化管理。

参保职工是医保基金的供给者和最终收益者, 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使他们享受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但由于目前只能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 以及医疗服务尚存在一些不能尽如人意问题, 参保职工的医疗消费知情权就显得更加重要。协议要明确医疗机构提供特需服务的患者知情权, 并且明确违约的责任。让参保职工参与到医保管理实践中来, 有利于促使医疗机构规范内部管理, 有利于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给予患者一种医疗需求的选择权, 减少纠纷, 有利于促进医保改革在实践中健康稳步发展。

3. 协议内容要充实, 可操作性强, 不能流于形式。

协议要体现政策性与实用性的结合, 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针对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 从就医程序、结算办法、结算标准等方面应该有所区别, 不能干篇一律, 要体现出特色, 易于实际操作, 方便群众就医, 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实际状况。

4. 协议执行要严格, 又要注意及时调整或补充。

协议一旦确定, 就要严格执行, 使医保政策真正贯彻到医保实践中去。当然医疗保险制度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 不可能一蹴而就, 反而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遇到医保政策的调整影响到协议的正常履行, 要及时补充或变更协议内容。既要保持协议的相对稳定性, 又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保持与时俱进的旺盛生命力。

三、协议管理为医保改革稳健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8.如何依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篇八

一、了解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

医疗纠纷主要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那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都有哪些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医疗事故的概念上,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疗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

(二)客体,即过失行为损害的对象。医疗事故是过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这里说的“人”应为从出生到死亡期间的人,《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就是说,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在生存期间,人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死亡时间应当是指生理死亡。在我国,生理死亡的具体死亡时间一般以医生签署的死亡证所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

(三)主客观方面,即行为人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里有两点应当注意:一是“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二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这是判断是否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四)行为的违法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

(五)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这是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这种因果关系的判定,还关系到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确定对患者的具体赔偿数额等。

二、妥善保管自己的病历资料

病历,是患者最直接最真实的医疗档案,要妥善保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

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依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有举证的义务。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记录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重要文书,是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的质量评价四部分。一份好的病历,内容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科学性,要使用医学术语书写,文字要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涉及的数字要使用阿拉伯数字,重点内容以不同颜色书写或标记,病历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病历是医学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是一种违法行为。医师要坚持尊重科学、注重客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如实记录病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隐匿、伪造、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同时,该规定对于调整患者行为同样适用。病历的一部分可以由患者保管,如未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这部分也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医闹”为违法行为

近几年来,“医闹”事件甚嚣尘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遭遇谩骂、殴打,造成人身损害乃至死亡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其实,对于患者来讲,这样做是没有必要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赔偿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唯一“归责标准”。医疗机构对非医疗事故责任导致的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其他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严格的“过错赔偿原则”,医疗主体只对其因自己过错直接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无过错行为的公平分担原则,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某一特定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无论选择哪一种途径解决医疗争议问题,都不可以由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的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处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不能以无原则的 “赔偿”或“人道主义救助”息事宁人,有关部门也不能借口“公平分担原则”让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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