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4-08-03

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精选11篇)

1.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一

认清当前维稳形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当前正处在黄金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各类层次矛盾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断显露,这是改革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压力也明显增大。做好当前新形势下的维稳信访工作,首先要充分认清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根源及维稳工作存在的困难。其次要正确认识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把维稳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第三要认真研究,总结一套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一、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源及维护稳定工作存在的困难。

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既有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有经济、文化发展滞后,社会防控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问题: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文化意识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利益观、价值观、伦理观正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冲击与碰撞,新旧观念交织,矛盾错综复杂。极少数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二是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继续显露,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总体上在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但企业改制也带来一部分职工下岗,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带来就业压力。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运行受国际经济影响加大,风险增加,由此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对政府管理经济社会、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的能力产生新的挑战。三是随着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农民工大量进城,一方面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也给治安管理带来挑战,旧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四是由公安机关作为“严打”斗争主力军,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密切配合为强大支撑的综治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五是法制、综治宣传力度不够,法制综治宣传形式单一,警示作用不强,以致有些群众遇到困难问题,或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不能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往往采取报复、伤害、闹事等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六是一些基层干部素质、工作作风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不严格依法行政,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集体上访。

二、正确认识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

1、改革是促进社会稳定的根本前提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是在“文革”之后,社会处于极端混乱、极不稳定的状态下起步的,改革的动因之一,就是要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危险。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矛盾在改革中保持了动态平衡。改革既是推动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根本前提,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30多年积累的最基本经验。作为党和政府的各级基层组织,一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推向深入,促进发展,让广大居民群众切实感受和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二是要及时认真地研究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

题,反复推敲论证,科学慎重决策,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2、发展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最佳途径

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中,发展是目标,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基础,三者内在统一的结合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坚持把发展做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我们党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经验,只有加快发展,才能缩小区域差距、贫富差距,进而减少社会摩擦和利益冲突,保持社会相对稳定。只有通过不断对社区集体资产进行改造升级,盘活资产,实现增值增收,通过分红形式增加居民收入,把发展的实际效果体现在居民就业岗位增加、居住环境改善和生活水平提高上,才能使各类社会矛盾在发展中得到化解,保持社会稳定。

3、作风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

作风体现着一个部门、一名干部对待工作的态度,体现着一个团体、一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一个地方干部的作风和状态越来越决定着稳定的状况,成为影响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在近几年的一些上访事件中,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干部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是直接导致上访的诱因。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和每一个干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一心一意的为群众解难点、办实事,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

4、法制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

信访问题的社会性、现实性、复杂性越来越强,涉及面越来越广,协调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为此,实行依法治访,规范信访行为,依法解决

信访问题,是当前客观形势的需要,是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维护人民利益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要认真研究,总结一套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就维稳信访本身而言,关键是要做到发现问题要“早”,解决问题要“快”,思想工作要做“细”,做到无访早预,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稳。

发现问题要“早”。维稳信访问题只有“发现得早”,才能“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因此,解决维稳信访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无访早预,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及时摸清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解决问题要“快”,就是说要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发现信访问题,有理的要尽快予以解决,以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做到快调查、速处理、快结案,力争一次处理到位,不留后患,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发生。要加强信访问题综合调处机制,对信访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采取一个部门牵头,多方联动,综合协调的方法解决。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作用,定期集中研究解决疑难维稳信访问题。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多管齐下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使接到的维稳信访案事件,依照维稳信访有关条例的规定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思想工作要“细”,即有果必稳。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切实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切实把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帮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各方面为解决问题所作的努

力,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达到解决一件稳定一片、无反弹、无后患,力求案结事了息访息诉。

2.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二

关键词: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和工作, 与社会管理中的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基本任务密切相关。通过多年的司法行政工作经验, 笔者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 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预防性、治本性和长效性的作用。司法行政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有生力量, 越来越彰显着它特有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调解具有调处纠纷及时的优势。民间纠纷很多具有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 纠纷双方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 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 只要能够及时调解, 矛盾很容易化解, 但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 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 小纠纷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 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而且民间纠纷发生没有规律, 有时一句玩笑话就可能产生矛盾, 如果这些纠纷都通过到法院起诉、立案、开庭调解或判决来解决很可能会错过最佳调解时机, 有些矛盾纠纷拖久了, 当事双方的怨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加深, 调解起来难度就更大。各级人民调解遍布基层, 生活在群众之间, 人熟、地熟、情况熟, 对民间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发现, 第一时间进行调解, 及时达成调解协议, 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由于调解及时, 很多矛盾在还没有升级转化的情况下就得到了处理和解决, 解决起来先对容易, 所以调解成功率非常高, 深受群众欢迎。

人民调解具有调处成本低的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第四条明文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人民调解深受群众欢迎, 老百姓乐意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纠纷, 达成互谅互让的协议, 许多民间纠纷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被化解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相反, 用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往往会给当事人增添不小的经济压力, 即使经济上不存在困难, 时间成本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作为法院一方, 调查、审理案件需要花费时间、人力、物力, 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浪费。人民调解却成本低廉, 既为纠纷当事人节约了金钱, 又为法院腾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审理其他案件。由于它成本低, 调解快, 成功率高, 已经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

人民调解具有调处后不结怨的优势。“打官司”并不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最理想途径, 它除了诉讼成本高, 会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外, 纠纷当事人和法官之间还缺乏有效互动, 一些案件很难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再加上有些老百姓的法律知识、法律水平有限, 对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并不是都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 因此往往会影响判决的执行效果。多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纠纷, 当事人并不是心服口服, 这样就会使当事人双方隔阂加深, 容易引发新的矛盾。“一年官司十年仇”以及现在法院“执行难”等就是其中的真实写照。人民调解能起到很好的疏导化怨作用。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 会先让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然后调解员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社会公德和当地风俗习惯提出解决方案, 并就当事人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详细讲解, 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调解人员在和当事人倾心交谈中, 情真意切, 和风细雨, 富有人情味, 当事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法制教育, 就很容易接受调解员的意见, 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也就顺理成章了。这样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 所以很少有反悔的, 履行率也非常高。

人民调解具有以案普法的优势。开展全民普法,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虽然经过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 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 但是, 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要求相比, 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基层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生活忙碌, 几乎成了普法教育常规方式的盲点, 人民调解却能很好地担负起对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重任。绝大多数人民调解员生活工作在基层, 和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 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 把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紧紧结合起来, 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以案讲法宣传, 从而增强了人们的法制观念, 更好的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调解一案, 教育一片, 普法一方, 就是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作用的直接体现。被西方人誉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 为社会和谐稳定筑起一道坚强的屏障, 在新的历史时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法律服务的地位与作用

客观公正的法律援助咨询解答, 能够得到群众信任, 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弱势群体的表达权, 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 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 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 往往情绪激动, 法律认识模糊, 如果得不到及时、恰当地引导, 很可能会采取一些错误甚至违法的方式处理问题, 从而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政府机构, 其工作人员超脱利益纷争, 能做到耐心细致客观公正地说理、释法、讲政策, 真诚地为咨询者提出合法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依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接到电话咨询上万人次, 在第一时间为群众想办法出主意, 及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赢到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绝大多数咨询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我, 符合条件的咨询者还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避免违法行为和过激行为的发生, 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面对面的法律援助咨询解答, 能够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法律援助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 在与群众面对面的咨询解答过程中, 接待人员凭借自己的敏锐性和洞察力, 能够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性问题。实践中, 很多群体性纠纷案件, 起初都是个别人前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兴长村的稻田跑水导致相邻的1500亩旱田被淹一案, 开始就是有5名农民代表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接待人员从咨询者的诉说和亢奋的情绪中了解到一个信息, 该案涉及的90多名农民已作好集体到县委上访的准备, 正在等待5名农民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结果。接待人员立即向县司法局领导汇报, 同时耐心做好农民思想工作, 该案得到了依安县司法局长赵广军的高度重视, 县局和该镇司法所组成专案组, 不到6天将“旱田和水田之争”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有效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常规性的法律援助咨询解答, 能够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架设桥梁。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 也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经过十来年的发展, 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成为老百姓反映问题、倾诉委屈、寻求帮助的窗口,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每天解答来访来电咨询, 能够清楚地看到各类矛盾纠纷的消长变化, 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有助于观察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动态。通过个案报告、信息简报、调研文章等形式上报党委政府, 为其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矛盾纠纷得以消除, 公平正义得以伸张。维权就是维稳, 维权才能稳定。当贫弱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 因经济上的贫因和地位上的弱势, 靠自身能力难以通过诉讼解决, 对方当事人往往抓住这一点, 或不予以理采拒绝协商, 或乘人之危达成不平等协议, 导致部分弱势群众不得已采取伤害自己或伤害对方的极端方法维权, 从而造成更大的危害, 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法律援助的实施, 无偿为贫弱群众解困、为他们维权、为他们伸张正义。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 不仅维护了他们的经济利益, 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心理上得到慰藉和满足, 对社会充满信心, 从而减少了矛盾积累, 避免了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这些年依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办理几百件法律援助案件, 通过诉讼、非诉讼方式, 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贫弱群体成功维权, 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3.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三

关键词:民主选举;农村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043-02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但是一般民主的基本内容,也是村民自治即农村基层民主的基本内容。美籍奥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直接将民主定义为选举,由此可知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搞好民主选举是发展村民自治即农村基层民主的基础,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前提。

一、基本概念简释

民主选举(这里指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即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相关组成人员的行为。

农村社会和谐和农村和谐社会是意义相近的短语。农村的社会和谐达到了一定程度,就是农村和谐社会。“农村和谐社会是指处于农村特定区域,享有共同文化并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农民生活的共同体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1]农村和谐社会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民自身的和谐;二是农民与社区周边环境的和谐;三是农民与农民及农民与社会的和谐。”[1]

二、民主选举的意义及其与其他三个民主的关系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中的基础和前提。民主选举实践对于我国的村民自治的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民主选举构筑了村级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农村治理的主要矛盾是村级公共权力,只有村级公共权力能够良性运作,治理的有序进行和“善治”的目标才能实现。而民主选举解决的就是村级公共权力属于谁以及如何委托等一系列问题。村民委员会的权力由本村选民赋予,必须对他们负责,否则选民有权罢免村委会任何成员。第二,民主选举夯实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群众基础。村民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水平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民主选举是其他三个民主的前提和基础,不管是从程序的先后上还是重要性上,都是村民自治的第一环节,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都可以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得到发展和增强。

三、农村社会和谐与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有多种说法,但这些说法大同小异。“和谐社会就是一种权利均衡的政治状况,在其中,有效的政府、自由的经济和强势的民主相互结合,形成国家权力、资本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协商均衡格局。”[2]马飞拉认为,“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3]“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内部与外部影响因素之间以及内部组成部分之间的和谐共处,良性互动的一种理想状态。”[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中国共产党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适时提出来的重大战略举措。农村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社会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已经获得巨大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属于一个农业大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表明: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城镇人口为665 575 306人,占49.68%;乡村人口为674 149 546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07 137 093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33 237 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3.4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虽然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人口不断减少,但是到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止,我国的乡村人口仍占全国总人口的50.32%。因此,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如何界定选民资格问题和怎样确定候选人资格问题

如何界定选民的资格,是当前村委会选举中的矛盾焦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本村村民,凡是年满18周岁,而又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即有选民的资格。对于村民年龄和是否拥有政治权利,这两点上大家没有争议。但对村民资格的确定就颇有争议了。现行的做法多以户籍为准。但也有几种情况值得考虑:结婚后户口未迁入但居住、工作在配偶所在村;人已经在外面有了固定工作并已经享受了城镇职工统筹待遇,但仍属于本村农业户口;已是非农户口但没有固定工作仍在原村劳动的。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能正确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公道,工作勤奋,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创新开拓精神,能够带领村民致富。这些虽然方向正确,但还不够具体,也缺乏可操作性。

(二)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过程中的问题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现在常常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中的直选常常被简化,代之以由一人口头提名,其他人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这种推选方式往往不能准确地反映村民的真实意愿,因为举手表决时,候选人往往在場,不少人不好意思不举手。用鼓掌方式通过的更加不明白,鼓掌声音的大小多少很难量化,反映不出选民的真实意见。

(三)如何处理流动人口选举权问题以及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问题

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常常要以委托投票的方式行使,而委托投票的操作弹性很大,它在信息的不对称的情况下很难反映选民的真实意图。由于精英人才外出经商或务工过多使得一些村的选举结果很难令人满意,以至于选不出德才兼备的领头羊。这个问题越是偏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村庄就越严重。既要保证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又要保证选举结果令群众满意确实有困难。

在目前大多数省级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规定可以使用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这样1个选民最多就可以投4张票,从而在实质上把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变成了间接选举。委托票很容易成为贿选的主要对象。使用流动票箱时,常无法设秘密写票处,写票人就难以摆脱他人干扰,造成所选之人常常不是自己真正想选的。由此可以看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必科学。

(四)消极选举现象大量存在

现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的贿选形式与以前相比越来越明目张胆,请客送礼分发财物由原来的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此外还有少数帮派团伙向选民施加恐吓甚至扬言报复、行凶打闹等。在经济越发达地区这种现象越突出。靠财物的收买利诱,靠暴力的威胁恫吓,靠强宗大族的人多势众,这几种途径比较容易成功。一些比较穷的人认为谁上台都一个样,不关心村里的选举;一些比较富的人只顾自己挣钱,不在乎集体的那点儿利益,不愿意认真参加选举;还有少部分文化水平较低的人,没有能力很好地参加民主选举。

五、如何正确地进行民主选举,使民主选举促进基层农村社会和谐

(一)科学界定选民资格,完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要坚持以户口作为认定选民资格的基本原则。户口已迁出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并尽义务的和户口未迁入本村,在本村居住并尽村民义务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选民资格。

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原则上不宜推荐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各地还应当出台符合本地实际,顺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限定性条件,以弥补现有法律法规的宏观和滞后的不足。这些限定性条件初步形成制度后,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予以公告。这样有利于选民选好自己的领路人。

(二)规范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采取海选的方式,且由村民推荐多个主持人。这些主持人不能被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海选是村民自由选举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一种方式。海选之前先要作好充分的宣传,确保绝大多数户都知道选举的相关信息。选举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方法,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只有在参加投票的户代表超过本村或本组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推选会议才为有效。以上的办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拉票现象。

(三)合理处置流动人口选举权,依法解决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问题

流动人口应该包括外出人口和外来人口两类。所谓的外来人口其实也是其他村的外出人口。对于外出经商或务工的本村村民,可以采用委托投票方法。目前来看,不应当给予本村以外的人以选举权。

委托投票的程序应坚持简便的原则。委托投票的程序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简便易行。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坚持双方自愿、严格合理限定的原则。能亲自参加的应当亲自参加。文盲参加投票时可以在他人指导下自行填写选票,不必将文盲列入委托人。应该尽量限制流动投票。

(四)加大对违法选举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违法选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增加“在民主选举中违法违规者,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职务立即终止”这一规定,并且严格遵照执行。

由于我国的农村基层政治民主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又受我国传统中的落后因素影响较深,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在它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民主选举,它是村民自治的首要环节,关系着农村基层民主的良性发展。而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问题主要靠发展基层民主来解决。因此说,搞好民主选举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前提。

参考文献:

[1]高淑桃,赵晓霞,张禧.新农村建设中的“三农”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2]劉义强.民主和谐论: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基层民主与社会和谐[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

[3]马飞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J].四川统一战线,2010,(6).

[4]王薪宇.浅谈我国传统伦理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J].学理论,2010,(14).

4.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四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经中央批准,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分两批在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另有9个省(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先后进行了试点。六年来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一、社区矫正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尖锐对立,治安形势复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通过对当下社会犯罪事件分析,可以看到这些如果只是依靠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活动,显然不是都能解决的。如果我们将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在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东地区社区矫正试点情况

2006年以来,广东省在广州、深圳、江门、湛江4个地级市的7个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8年11月6日转入全面试点阶段。截至2009年11月底,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级以上市从4个扩大到21个。经过四年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也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经过努力,广东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1%。

据介绍,广东省司法厅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处,各市、县司法局也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各地还因地制宜地组建了社区矫正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吸纳村(居)干部、兼职调解员、大学生、律师等加入志愿者队伍。

三、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及面临困难

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各地包括广东省、广州市都不遗余力地进行了探讨和尝试,但客观而言,我国的社区矫正还处在摸索阶段,矫正体系还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

“两院两部”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我国构建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路、任务和方法,标志着社区矫正式在我国的开始,表明我国顺应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但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的表述,因而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的开展,主要依靠上述法律规格并不高的“两高两部”《通知》、《意见》和司法部的若干规范性文件。社区矫正在法律层面缺乏应有的支撑,致

使其在实际运作中难以脱离原有监外执行模式的窠臼。

(二)执法主体、工作主体相分离,造成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

根据现行刑法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非监禁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仅仅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帮教考察。但在社区矫正实践中,根据“两部两高”的有关文件,真正承担起日常社区矫正任务的是社区矫正机构。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前提下,司法行政机关 却担起了具体的矫正工作,成为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而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律上没有作出规定,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则无法确立。这种权责不一的制度缺陷,使得将来如果出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的问题——如脱管、漏管,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难以解决,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三)缓刑、假释适用条件模糊,缺乏操作性

现行刑法规定缓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不致再危害社会”,显然这种条件过于笼统且不具操作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法院要么怠于适用缓刑和假释,要么滥用。我们在广东省女子监狱调研也得知,目前法院对假释控制相当严格,假释比例极低,监狱方面经考察认为某犯已可以适用假释“不致危害社会”,但法院方面可能就不会这样认为。广东省内监狱目前普遍面临押犯“爆满”的现象,如果对在押犯中的部分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适用假释,实施社区矫正,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公益劳

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使他们得到亲人的关心,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这样的改造效果好于监禁刑的效果,同时也降低刑罚执行成本。

(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不理想

目前以司法所干警为主的专业队伍,不仅在人员配备上力量不够而且在专业素质上也无法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肩负改造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如果没有授受系统的专业训练,矫正效果就难以保证。二是以公安、检察、法院、劳动监察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在社区矫正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三是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也相对缓慢,合格的志愿者非常紧缺,志愿者主要是在校学生,无论在年龄、专业和经验方面都无法满足复杂的矫正对象的需要。

(五)缺乏个性化矫正方案的制定规范

个别化矫正方案对非监禁罪犯的改造是非常必要的,社区矫正就是做人的工作,而人是千差万别的,要想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就需要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设计矫正方案,这项工作量大难度高,需考虑罪犯的犯罪类型、前科记录、犯罪特点等,对矫正人员的素质与工作量、人员数量都有较高的要求。囿于现有条件的制约,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在目前的社区矫正试点中尚不多见,基本上对矫正对象适用的是同样的矫正措施。这样的社区矫正手段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而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矫正”。

(六)编制和经费问题

象许多试点工作一样,在推行该项工作时,都面临着人员编制和

经费的问题。社区矫正现在普遍缺乏专项编制和经费,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量很大,如果仅仅是依靠原有人员和没有经费的条件下开展这项工作,就很难深入细致,很多工作就很难开展起来。

四、社区矫正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纳入立法规划,立法机关可借此将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充实其中,使社区矫正获得应有的法律地位。

(二)统一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

实践证明,多元化的执行主体不但不利于行刑权的有效行使,而且还造成了政出多门和执法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修改,重新配置行刑权。在司法行政部门具有相应的执行能力的基础上,将非监禁刑的执行权授予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监禁刑与非监禁刑良性互动、统一刑罚执行机制的形成。

(三)合理规定缓刑条件、细化假释适用条件

前面谈到,由于缓刑、假释适用标准模糊,使得一部分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仍被执行监禁刑,因此,应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缓刑适用条件,或者通过司法解释,细化拟假释人员所应具备的考核分数或具体表现,以其硬性条件而增加其适用的确定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加行政经费

建设和完善社区矫正的三支队伍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必不可

少的,但目前这三支队伍的建设远不够完善,发挥的作用也不太理想。目前,主要能够发挥作用的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但由于他们的编制是按照以前的工作量而配置的,现在随着社区矫正试点的全面铺开,工作量加大了许多而没有增加人员就显得人员力量不够,有许多人没有从事过这项崭新的工作,需要更多的时间摸索和学习。因此,对基层司法所,增加合理的编制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在当前非常必要。

社区矫正仅仅依靠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是不够的,还需要一支素质高、有热情、专业性人才来源广的志愿者队伍。另外,发展一支自愿者队伍,招募包括专家、学者、社工在内的社会志愿者,要对矫正对象开展多元化的心理、行为矫正,帮助罪犯融入社会,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目前这支队伍仍然不够完善,主要以学生为多,这对未成年罪犯有帮助作用,但对成年人的帮助教育则显不够,需要扩展志愿者的网络,广泛吸收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律师等法律人才,帮助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展开矫正工作,律师协会可以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应增加合理的经费,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政府工作,应该是依靠政府的财政预算,在没有更多财政支持的情况下要想取得更多的成绩较为困难。

(五)完善社区矫正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

目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要措施只有教育学习和要求部分矫正对象提供公益劳动,这样简单的矫正措施难以对罪犯进行监管和改

造,没有形成有梯次的矫正措施,不利于对矫正对象实施个别化的矫正。对目前矫正措施可以进行如下完善:

一是增加措施各类:社区服务令,即命令矫正对象在其社区做公益性的、提供无偿劳动、服务或参加相关活动的命令,这种矫正措施除了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他矫正对象都可以适用;家庭监禁,即让罪犯在家庭里面服刑,在监禁期间要求罪犯佩带电子监控器,不经允许不准离开家庭,禁止吸毒、喝酒,经批准后可以工作。定期监禁,即只在周末星期五晚上至星期日晚上服刑,一般与家人关系好,有固定工作的缓刑犯、假释犯可适用这种矫正措施;保证金即命令罪犯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自己不再违法犯罪,不违反矫正中心的相关规定;法庭警告,即由法官对屡次违反矫正中心规定的矫正对象予以警告;咨询辅导即强制矫正对象定期到矫正中心接受咨询辅导,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引导,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报告中心,适用于学龄未成年人,要求其放学后到矫正中心报到,防止其逃学,与不良青少年再次混在一起。

二是制定矫正个案,结合矫正对象犯罪历史、犯罪原因、心理特点、成长、教育、工作经历、家庭背景、兴趣、宗教等制定矫正个案,帮助其树立正常的心态,增加其心理承受力,排除其犯罪的诱惑力,淡化其身上的“罪犯色彩”,增加其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信心,促使其开始重新生活、重新做人的能力。

三是增强对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尽可能地为矫正对象创造谋生条件,使其有一技之长,或者帮助他们找到一份可以谋生的工作,在 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限结束之后,矫正工作不应该结束,通过将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这对于巩固矫正成果及罪犯再社会化,促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5.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五

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即日起成立涉检网络舆情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新闻宣传的副检察长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室内勤为信息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舆情汇总、分析和报告,各科室内勤负责本科室负责办理的案件舆情的评

估、预警、网络搜索和舆情汇报。

二、开展涉检雨晴风险评估

对办理的自侦、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明行检查、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全部纳入办案风险评估体系,办案人员在办理每起案件的同时,对案件是否存在可能带来办案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涉检上访、矛盾激化、网络舆情等不稳定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的案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重点对可能引发涉检上访、激发社会矛盾等风险进行评估;对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要重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对不同诉讼环节的重点案件给予关注。如在侦查环节确立“拟作不立案、撤销案件”;在审查批捕环节,确立“拟作不批捕或被害人不服侦查机关不立案决定,检察机关同意侦查机关不练的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确立“拟作不起诉、不予抗诉决定的案件”等为风险关

键点。

三、建立舆情预警、监测研判机制

对于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可能引起境内外关注的突发涉检舆情案件,应事先认真研究可能引发炒作的社会影响,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制定应对媒体炒作的宣传预案和对外宣传口苗头性、聚集性的舆情信息,密切跟踪发展变化,预测走向趋势,提出应对措施。

四、发挥检察宣传的整体效应

健全写稿、审稿、投稿、网评、与媒体记者联系机制,构建检查新闻宣传工作一盘棋格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影视等多种传播媒体,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协调调动新闻媒体力量,上下联动,内外互动,形成合力,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检察队伍新风貌、检查工作新业绩和检察改革新措施,树立检

察机关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五、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舆情应对和引导的每一个阶段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全面推

6.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六

远离宗教极端思想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老师们:

大家下午好!我校在2015年1月14日至1月22日期间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了寒假放假前集中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们重温了《宪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了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还了解了焉耆县近几年的发展规划及美好远景。通过两周的学习,自己在理论和思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因为学习内容较多,现就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远离宗教极端思想”这个主题谈一些自己的认识与心得。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于2014年5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战略全局高度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强调做好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当前,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齐心协力求发展、谋富裕、思稳定、盼和谐,加快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进程,进入了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但“三股势力”不愿看到新疆繁荣富裕、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想方设法阻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他们打着宗教的旗号,披着宗教外衣,绞尽脑汁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制造血腥事件,妄图搞乱新疆,最终将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犯罪活动,严重威胁着祖国的统一,威胁着新疆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大好局面,威胁着新疆各族人民安定团结、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自古边疆稳,则国安;边疆乱,则国难安。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擦亮眼睛,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并进行最坚决的斗争。

作为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正加紧对我们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妄图达到和我们长期抗衡;作为教师,我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坚持与暴力恐怖活动作斗争,我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特别是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身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牢记三尺讲台有政治,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始终做到:

1、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帮助学生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免疫力,我们要通过主题班会,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思品课以及其他渠道加大对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教育、和无神论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开展国情、区情、市情教育,真正把青少年一代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2、加大校园宗教知识和宗教政策的宣传。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科学精神;就要让学生认识宗教、了解宗教,知道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规, 可以通过专题教育活动,全校师生的集中教育活动等方式,破除他们对宗教的盲从或神秘感,让广大学生明白:我们的校园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方式,在校园传教或从事其它宗教活动,以此增强学生们自觉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对校园内出现任何宗教色彩的活动, 都能积极进行举报;

3、加强民族团结教育。通过在班内开展民族团结演讲比赛,民族团结知识竞赛,和双语班学生开展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轻族别,重集体”的观念。让学生真正领会到在我们这个民汉合校的大家庭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的理念。认识到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

7.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七

治理工作经验材料

做好普法依法治理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沙堰镇党委政府

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沙堰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围绕“依法治镇,建设平安沙堰”的工作方针,以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重点,以促进依法行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目标,通过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镇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沙堰镇位于新野县城北13公里处,全镇总面积80平方公里,辖21个村,210个村民小组,1.19万户,5.16万人。近年来,我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按照“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以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基层依法治理为重点,以开展“法律进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开拓创新,完善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

了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加快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精心安排部署

“五五”普法以来,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时各村也相应的成立了机构,配齐了人员。每年都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对全镇普法依法治理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全镇群众共同参与的格局。在形式内容上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制定一套方案,开展一次实践活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完善机制,部门联动,严格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每年与各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考核,确保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制定法制宣传计划,加强综治、信访、派出所、林业、土地等单位的协调,建立法制宣传联动机制,并确定由专人负责,以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和效果

(三)贴近实际,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增强“五五”普法的吸引力、宣传力和说服力,我们十分注重切近群众、切近现实、适应群众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强“五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找准时机普法。抓住节

假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各村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二是每月举办一次有关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同时,利用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时机,以案说法教育群众。三是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日普法。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日、“三八”妇女节、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和节日,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广大群众,集中开展以相关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律常识宣传普及。

(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五五”普法以来,我镇坚持把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三大工程”贯穿于普法教育的全过程,把依法治理工作与普法教育融为一体,一同部署,一同检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优化发展环境。镇党委、政府将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对个别单位服务意识淡薄、无视组织纪律、执法人员粗暴执法等问题进行严格查处。二是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加大公安、工商、土地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三是大力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在村委的决策、决议上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工作,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把农村基层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等方面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镇21个行政村全部达到“民主法制村”创建标准。四是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意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中心、工商所、国土所、国地税等部门和单位常年坚持向群众免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定期举

办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公平、公开、公正执法。

三、主要工作成效

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实际,突出实践特色,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我镇“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

根据沙堰镇“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部署,制定了相关学习制度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每年组织对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法制考核。使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观念,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在校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法制讲座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提高了学生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浓厚

经常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所、法庭、派出所业务骨干深入村、组,以“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建法治村”为切入点,结合农村的一些真实案例,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群众关心、与农村、农业、农民相关、群众实用的法律政策。通

过开展特色实践活动,解决了一些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营造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浓厚的反邪教社会氛围。

(四)群众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村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实行依法治村,切实贯彻人民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大事项严格依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各村完善了内部监督制度,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和财务做到了定期公开。

(五)社会大局保持了和谐稳定

在普法依法治理过程中,我镇通过从镇机关、司法所、综治办、群工站、派出所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纠纷调解小组,对全镇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把矛盾消化在基层,适时开展了人民调解宣传季活动,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八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一年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充实了裕民街道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人大联络处主任、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民族专干、武装专干、司法所长、派出所所长和妇女专干等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街道实际,与各社区居委会层层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针对当前街道民族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为维护街道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将街道各职能中心(室纳入到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

局。

二、宣传到位氛围浓厚

街道把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同时,进行广泛深入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多年的一贯坚持,已在街道形成了“人人讲团结,共同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成为街道各族人民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在街道机关和

各社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民族平等,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取得各项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在社区召开社区邻里节,以群众自编自演、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艺表演,扩大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面。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9条,刷写宣传标语45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同时,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街道网页、社区QQ平台、社区红色课堂、小手拉大手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同时建立交流平台,采取在线交流和咨询等形式,有效提高群众与社区间的互动,提高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局意识。三、七个结合工作有序

紧紧抓住深化各类创建活动载体、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建设和谐社会这一主线,街道民族宗教工作于日常各项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一是与开展宣传正教、创建无邪教社区活动紧密结合, 目前街道八个社区均创建为无邪教社区。二是与开展和谐家庭创建紧密结合,在街道辖区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将邻里团结、民族团结作为和谐家庭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进一步加深各民族之间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的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进行常态化管理。四是与民族企业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加强对民族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辖区清真食品厂等民族企业开展6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五是与给类活动紧密结合,结合各宗教节日、八一慰问等活动,组织街道辖区单位、清真寺等开展互访、互问活动,在少数民族重要节日期间,街道辖区单位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慰问活动,积极为各寺院道观捐钱捐物,八一期间,街道又组织各寺院道观开展向部队慰问活动,使“三个离不开”活动进一步深化。六是与城市低保、残疾人工作紧密结合,对街道辖区困难少数民族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对困难少数民族优先办理城市低保,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生活问题。七是与学习宣传紧密结合,在街道机关,结合“

二、五”学习,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主平等、民族团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宣传教

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团结和发展的意识。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街道辖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信教群众增强了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自觉性,为创造了团结、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深化调处维护稳定

街道宗教工作以排查民族群众间的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以解决民族矛盾为切入点,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族团结为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消除民族歧视和伤害民族感情的现象,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高举民族团结旗帜,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讲原则、讲法律、讲政策、讲策略,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排除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隐患。截止目前,街道共排查矛盾纠纷55起,其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2起,均在社区调解成功,调解100%,无因调解不及时引发其他的民族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一年来,街道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街道辖区各单位、社区、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及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街道民族工作将继续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落实民族政策,推动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

9.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九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境内外各种分裂势力都在不断加紧联合,他们不断调整策略,变换手法,时而实施暴力,时而蛰伏欺骗鼓惑,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反动本质和罪恶目的就是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

长期以来,“三股势力”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的罪恶活动就一直有着复杂国际背景。历史与现实的事实一再证明:“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但,历史与现实的事实也一再证明: “三股势力”分裂国家的图谋永远都是极其不得人心的。“三股势力”一切罪恶图谋从分裂的目的开始,也必将以可耻的失败告终。

当前,“7〃30”系列恐怖案件虽然已经得到平息,但是,高压态势下的稳定是脆弱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暴力犯罪分子决不会就此罢休,他们仍在寻找时机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我们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齐心协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10.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十

不断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中共子长县余家坪乡委员会子长县余家坪乡人民政府

(简介)针对我乡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状,为了做到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我们在全乡22个行政村全面推行了村务、政务公开,对历年来村上遗留的财务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由于村里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源,村级负债较多,村里的各项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无钱兴办和建设,还有个别村领导还有贪污挪用村级资金,损害群众的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使得基层组织权威削弱,干群关系紧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导致了群众抵制乡上开展各项工作的情绪,从而加剧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村级财务混乱的原因还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它直接影响了农村的深化改革,也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导致农民负担增加,阻碍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阻碍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所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刻不容缓,我们必须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我们的议事日程。

一、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

1.会计核算资料不齐全。全乡22个行政村有一半以上的村会计做不好帐,核算不规范,科目不明细,帐实不符、白

条入帐,部分村的收支帐目只是村主任在日记本上记的流水帐,没有收支单据,有的还形成无帐可查的局面,甚至个别村根本不记帐。

2.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机制。

3.财务状况恶化,高息负债,偿还能力差。村里的收入来源渠道窄,村里的财务收入主要是县上给的转移支付,这些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正常的开支,或入不敷出,差额部分只好向外借款弥补,甚至借高利贷。

4.违纪支出现象普遍,贪污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利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购臵通信工具,电话费实报实销等。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们以清理农村财务为突破口,抓重点,攻难点,大力开展基层组织整建、信访稳定等专项治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扫清障碍,铺平了道路。

1、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全面推行村务、政务公开。一是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制定了村级财务实行经办人、会计签字、村主任批办、书记审批、监委会主任最后监督的五人把

关制度,并最后在全村进行公布账务,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二是对过去各村财务遗留问题进行回头望,逐村建帐立制,再次核实,对10年(1996-2006)陈帐做出结论。乡纪委建立专柜,收回各村收支凭证,统一封存管理;三是以《民主理财制度》为中心,建立健全了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村务,约束了乡村干部的行为,堵塞了贪腐漏洞。

2、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和加强管理。首先,我们对全乡22个行政村从1996年至2006年收支帐务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三上三下核实公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未向群众公布的不放过,不合理开支不放过,未按规定程序报帐的不放过,债权债务不清的不放过。22个村清理确认历年债务183万余元,债权86万元,清查处理白条、不合理开支11.4万元。立案查处了强家峁村支书、新庄库村支书财务管理等问题,查处了禾草沟村书记主任不公布财务,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并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过1996-2006年的财务清理,我乡22个行政村的账务大都能进结算大厅,但是还有个别村有“包包帐”,“流水帐”问题,并缺乏相应人财务监督机制。去年9月份,我乡由纪委牵头,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清理历年来的信访积案和2007年1月到2009年12月的财务。我们对各村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金管理、账外账、固定

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盘点。二是要核对村级重大经济活动中的退耕还林、土地征占、专项补贴等是否全面、公开、真实发放兑现到位,对集体资产资源特别是涉油村的各项处臵和收益是否公开透明,各类资产的新建、购买、出售、承包、报废、毁损、租赁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尤其我乡是涉煤乡,去年全乡七个煤矿的征地又全面展开,所以要求各工作组把工作重点放在这些对各涉煤村上,由于安排到位,工作得力,截止目前,各涉煤村没有形成一起上访事件,财务清理工作也都能顺利进行。三是要求各工作组及时公布账目。清理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盘点出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金管理、账外账、固定资产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对村民公布。

3、我们在做好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的同时对农村纠纷矛盾和遗留问题进行逐村排查,逐件解决,由于农村基层的纠纷矛盾往往由财务问题引起的,影响全乡经济社会的稳定,去年9 月我们成立破解疑难信访案件工作小组,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工作组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片长和驻村干部要深入走访群众,全面摸排每个村存在的突出信访治安问题,问题找准后,要落实责任人,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理结果,如祁家沟的煤矿征地款的分配问题,由于该村村情复杂,个别村民煽风点火,导致征地款长时间不能顺利分配,片上汇报给领导小组后,及时重新安排了工作小组进驻该村,成功解决了这个具有上访苗头的问题。二是集中解决破坏投资环境的典型问题。重点查处在石油和煤炭资源开发、移民搬迁等过程,一些村组干部和群众强行承揽工程、阻工闹事、偷盗和破坏工程设施资源等典型案件,为农村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如:邢家沟的移民搬迁问题,由于部分修建款由村书记挪用,致使村民不能顺利搬迁,村民多次到县上访,去年信访积案清理整顿工作开始以后,及时调配力量,成功的解决了该村的这个“顽疾”;三是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多方化解长期存在的农村宗族派性矛盾和邻里纠纷。对破坏投资环境、强行承揽工程、偷盗等不法行为坚决给予打击。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村仍然存在没有及时冲账的现象,仍有部分收入支出不进结算中心的现象;

2、村级财务不规范,部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公开现象时有发生,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比较混乱;

11.搞好基层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十一

公正司法服务民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0-06-27 23:05:23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公正司法服务民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正司法服务民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

公正司法 服务民生 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年,**市法院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法治**”活动的总结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服务民生”的工作主题,不断提高干警的的素质,努力营造司法公正的工作氛围,大力加强司法公正素质基础,用实际行动实现

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为建设平安和谐**打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努力夯实“法治**”创建基础

人是社会生活中最活跃的因素,法官素质是法院工作成败的关键。基于这种认识,近几年来特别是开展创建“法治**”活动以来,我院把提高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作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努力夯实“法治**”创建基础。

我院党组非常重视“法治**”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院的创建工作。现阶段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在诉讼中表现尤为突出、集中,因此,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近两年,我院先后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改教育”“廉洁守纪尽职爱院”等多项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法官的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明显

增强,培养树立了一名“全州十佳法官”的先进典型,努力发挥典型带路的作用。法官职业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职业,仅凭工作热情还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法官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为此,该院不断加大力度,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夯实司法公正的业务素质基础。第一是鼓励干警参加自学考试、全国司法资格考试、法律专业“专升本”考试。去年该院有三人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今年又有12人报名参加,有十多人参加了自考或成人高考。现该院有法学硕士1人,研究生5人,取得全国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8人,本科以上学历的60人。第二是以物质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激励法官多写、写好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第三是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听专家讲课、旁听案件审理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法学理论水平和驾驭庭审能力。2008年我院与司法局合作开展了“一月一个观摩庭”活动,现已录制观摩庭节目七期,均在市电视台播出,庭审过程

全程录像,有时还有院领导旁听考评,每期节目还设有办案法官对案件的讲评,此举不仅达到了普法的目的,也进一步促进了法官素质的提高。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体推进“法治**”创建进程

今年开展创建“法治**”活动后,我院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今年一至九月共受理各类案件4198件,审(执)结2938件,审(执)结率为70%。

(一)从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的战略高度,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刑事审判工作始终。结合我市工作的特点,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制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非法经营、走私等犯罪活动,审理此类案件45件,将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妨碍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犯罪列为打击重点,共审理此类案件266

件298人。以实际行动及时有效维护了辖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二)认真审理民商事案件,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营造持续健康的发展环境。今年一至九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906件,审结1978件,其中调解民事案件889件,占民事案件审结数的45 %。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我院从大局出发,重点妥善处理好国有借款合同、房屋拆迁、劳动争议、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特别是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在法律框架内为市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出谋献策,使拆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将大量案件消化处理在对簿公堂之前,有效地防止了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在婚姻家庭纠纷、各类合同纠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用足用好法律教育、疏导、调解等措施,力求审判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有力地保障了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

(三)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切

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今年一至九月受理执行案件823件,执结477件,执结标的总额计1345万元。在执行案件中,我院严格依法文明执行,按照“协调在先,调解在前,教育引导先行”的原则,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必要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今年一至七月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及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24次,开展集中执行、巡回执行16次,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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