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的通知

2024-09-29

关于印花税的通知(10篇)

1.关于印花税的通知 篇一

【发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8-17 【生效日期】2002-08-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二年八月十七日

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全社会的地方税纳税意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印花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在我省境内应纳的印花税,除已实行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者和另有规定者外,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其余一律向企业或个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第三条第三条 对纳税人使用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可实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在核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统一规定为一个月。

第四条第四条 一份应纳税凭证一次贴花数额超过500元或实行其它汇总缴纳印花税办法的纳税人,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纳税,并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完税标记。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委托代售单位代售印花税票。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与代售方签订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明确税款结报期限、存票的最高限额和其它代售责任。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比例付给代售方手续费。

第六条第六条 对一些应税权利许可证,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可与有关部门签订代征印花税协议,在发放和办理应税凭证时代征印花税。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代征手续费。

第七条第七条 对金融、保险、建筑安装、广告发布企业的应税合同,除自身缴纳的合同印花税外,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委托金融、保险、建筑业、广告发布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代征签约的另一方的印花税,受托单位据实按笔代征,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月汇缴入库。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的比例向受托单位支付手续费。

第八条第八条 对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业务、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业务、外贸企业的外贸出口销售业务,其收入方应纳的印花税实行分别按贷款金额、保费收入、建筑安装营业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收款)、外贸出口销售收入依规定的税率按月预缴、年终结算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九条第九条 印花税违章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和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关于印花税的通知 篇二

1991年10月16日陕税发[1991]337号

各地、市、县(区)税务局、渭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来,国家税务局和省税务局相继下发了若干政策补充规定和问题解释的通知。各地税务机关在征收工作中基本上能够正确的贯彻执行。现就各地提出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进行房改的征税问题

1、凡企业、事业单位将职工住房低价处理给职工,虽房产使用权归职工所有,但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因此仍应视为企、事单位所有,并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凡企、事业单位出资,个人集资购买商品房或建造职工宿舍,以低价售给职工或以资低租的,一律视为企、事业单位所有,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凡企、事业单位自建商品房,按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不低于市价格5%)将职工宿舍处理给职工生活居住,产权完全归职工所有,按税法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的各种仓储设施,包括窑洞、仓库、储油、储粮、储酒、储存各种液化汽和各种原材料的各种砖木、水泥的建筑物,并且有房屋性质作用的地面设施及企、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居住的窑洞等设施,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废止:

三、关于单位或个人转租房产收入的征税问题

对单位或个人将租赁来的房产又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从中谋利的,对其转租的房租收入应视为二房东出租房产,其租金收入应全额征收房产税。

四、关于单位或个人出租房产,有的签订了合同,但签订合同租金不实,有的没有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凡单位或个人出租房屋,其租金不实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其所在地区所出租的房产确定每平米的租金标准进行征税,即根据当地一般出租给个人居住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每平米租金的标准办法对其计征房产税。

五、关于对集体或个人承包、承租企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为了加强对集体或个人承包、承租企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凡集体或个人承包、租赁企业,一律对直接承包或承租人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由承包人或承租人缴纳税款。

六、关于对联合企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问题

为了便于征收管理、防止偷、漏税,凡在我省境内的联合企业或单位,不论是属松散型、紧密型或合并型的企业,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按规定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

七、关于对县以上供销社的征税问题

对经费来源靠自身业务收入或向所属企业单位收取管理费的政、企合一单位(企业主管部门)的征税仍按省税务局陕税二[1990]43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其业务办公及其他用房和使用的车船一律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鉴于目前部分县以上供销社被当地政府按行政部门人员、工资及房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开支费用标准又是财政部门按照同级行政机关列支标准,对其实行预算管理。所以我们暂对执行上述行政管理办法的县以上供销社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但对未纳入行政部门管理办法执行的,凡按企业管理的,从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对其业务办公及其它用房和使用的车船一律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八、关于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税的问题

3.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 篇三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

4.印花税的纳税处理 篇四

印花税的处理

一、印花税的征收对象

1、合同

合同要缴纳印花税,有合同的就要交没有合同的就不交,例如同样性质同样金额的两笔业务,一笔业务签了合同,别外一笔没签合同,则前一笔交印花税后一笔不交印花税。这是的合同不仅仅是指正规的合同,包括企业自制订单,要货单,发货单、要货单等等有合同或者合约性质的文书,包括电子文档、Email等,都算合同(Email电子文档需要打印出来再贴印花)。因此如果你会计凭证后面附上了合同必须交,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的必须交(因为报关单上有合同号码),当然你不把合同附在记帐凭证后面,就说没有合同,税务局也没有办法,这就是税务局要求合同核定印花税的道理。记住唯一不交印花税的合同是电话订货。另外实际经营业务和合同不符的,仍按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例如合同金额1000万,实际业务只发生了100万,则仍按1000万计算印花税。

这里的合同不仅仅包括采购合同和业务合同,还包括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仓储保管合同(税率1‰)、财产保险合同(阁纺

其中比较特殊的是

1、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房子)税额不足1元的,一律按1元纳税。

2、财产保险合同是按保费金额计算印花税,不是按照保单金额缴纳印花税,例如财产保险

标的是1000万元,保费是100元,是按照100元计算印花税100*1‰

3、加工承揽合同(就是工业的委托加工合同),凡是合同中分别表明了加工费和材料的金

额,则加工费部分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计算印花税,材料费部分按购销合同(税率0.3‰)计算印花税。如未分别表明了加工费和材料的金额,则一律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计算印花税。

4、货特运输合同是按运费发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发票,不包括出租车发票)金额来

计算,即使没有合同,有运费发票(包括国际货运发票)也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按发票金额计算印花税,不扣除进项税部分。但是运费发票中记载的装卸保险费等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扣除,例如一张运费发票中注明运费500,装卸费100,保险费50,则按500计算印花税。

5、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约定书不贴印花税。

6、银行贷款会代扣印花税,一般是贴在贷款的借据凭证上而不是贷款合同上,非银行贷款

则贴在合同上,并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别外根据省地税局规定,承兑汇票贴现的比照贷款缴纳印花税。

7、资金帐户,就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帐户的合计数缴纳印花税,只缴纳一次,如果增资

则增加部分再交印花税,其税率0.5‰。例如公司注册后实收资本100万,资本公积2万,则按102*0.5‰计算印花税,2年后增资50万,增资后的实收资本150万,则增资部分应交印花税=50*0.5‰。

8、帐薄:每本帐薄5元,按会计制度帐薄分为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收

应付往来明细帐、资产类明细帐薄、负债类明细帐薄、权益类明细帐薄、损益类明细帐薄、应交税金明细帐薄。一共9本,因此严格来说每年帐薄印花税至少9-*5=45元。如果你再单独装订存货类明细帐,就10本了,因此单独装订的帐薄越多就交印花税越多。对小企业没有那么严格,但最少是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帐4本,至少交20元。财务软件记帐一样要交印花税,即使不打印帐薄,依法一样要缴纳印花税,别外打印帐薄的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分别装订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帐,每年至少20元。营业帐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帐薄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应粘

贴在帐夹上。

9、权利凭证需要贴印花税的权利凭证有:工商执照、商标注册证、房产证、专利证、土地

证共5个,其余的一律不贴印花税,如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劳动登记证、主管部门的企业成立批件、卫生许可证之类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注意视同正本使用的工商执照副本也要贴印花税。营业执照应统一粘贴在其左下角花边框内。

另外印花税应纳部额不足0.1元的免印花税,税额尾数低于5分的不计,超过5分的算1角,例如计算印花税的14.52,应缴纳印花税14.5元,如计算印花税的14.58,则交14.60元。企业可以到印花税代理销售的事务所购买印花税要注意,可以打折,因为代销印花税是有手续费的,因此一些事务所会将手续费拿出一部分做折扣反馈给纳税人,这样可以多卖 一些。

10、技术合同的补充

①关于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税率0.3‰)、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0.5‰)

②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的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税率0.3‰)‰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税。

③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的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生产经营目的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二、核定印花税企业

纳税人因凭证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准确的提供应税凭证和计税依据、正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也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缴纳印花税,向主管地主税务机关填报《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经核准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主管地主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

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当期应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主税务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注意这里核定的仅仅是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即企业经营业务的印花税,例如企业销售采购印花税是核定的,但是同时企业租赁房屋、帐薄等等其他业务的印花税还是要按非核定的规定来缴纳。

三印花税的划销

5.辽宁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 篇五

咨询时间: 2012-02-27 11:57:53.0

咨询主题: 商业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咨询内容: 商业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题答复信息

答复时间: 2012-02-27 11:57:53.0

答复内容:

答: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88号)印发了《关于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7〕17号),对购销合同由原来的按销售收入一个环节核定改为按采购和销售两个环节核定,对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80%和销售收入的90%核定计税依据,对商品流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90%和销售收入的20%核定计税依据。同时,强调对大型工业企业和以批发为主的商品流通企业等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比较规范的纳税人,要实行按凭证征收印花税。该《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各主管地方税务局将按照上述规定,重新确定纳税人的印花税征收方式。对纳税人购销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后,纳税人发生的属于购销合同税目的印花税不必再计税贴花,但对于其他未实行核定征收的税目,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印花税应税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三。

咨询人: 纳税人

咨询时间: 2012-01-18 09:54:40.0

咨询主题: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如何计算?其他奖呢?

咨询内容: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如何计算?其他奖呢?

问题答复信息

答复时间: 2012-01-18 09:54:40.0

答复内容:

6.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篇六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创卫办„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

《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10年4月6日

西创卫办„2010‟8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区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含二层事业单位),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各工作组,辖区各单位:

《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

2010年是南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以下简称“创卫”)关键性一年,为树立首府南宁良好形象,彰显西乡塘区创建国家

卫生城市和城乡清洁工程成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整改国家暗访组反馈的存在问题,根据首府南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卫生城市(区)暗访调研工作规范》要求,结合西乡塘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与创文明城、与发展环境建设年、与城乡清洁工程、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工作相结合,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明确任务,举全城区之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力争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及检查。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1日)。

根据市创卫办召开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针对2010年1月18日-20日全国爱卫办领导及国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动员城区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参与,扎实工作,迅速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新高潮。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部门职责,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即行动,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精、做细、做实、做到位,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迎检工作方案,及时上交创卫办。整治工作中需要综合整治的难点问题由属地街道办提出行动细案,及时报城区创卫办,由创卫办统一协调部署,统一指挥开展专项整治。

(三)验收阶段(2010年4月20日—4月30日)。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实施迎检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领

导分管,有专人具体抓落实,群众自觉参与活动。

三、部门职责及工作重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及迎检材料组 组 长:杜 成

副组长:韦景峻、隋有实、官祖林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卫生局、城管局、西乡塘工商分局、环保局、建设局、经贸局、文体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从责任单位中抽调

工作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收集整理城区创卫工作档案资料;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辖区单位迎检资料建档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各项达标工作。

(二)宣传工作组 组 长:韦景峻

副组长:胡长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单位:宣传部、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工作任务:重点对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意义和城市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宣传,完善城区创卫固定宣传牌,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创建卫生城市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做到辖区居民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创卫知识知晓率达100%。

(三)市容综合环境卫生工作组 组 长:官祖林

副组长: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政法委、西乡塘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各项达标工作。以城区各进出口、火车站、汽车站、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取缔流动摊点,乱摆乱卖、乱停车、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乱张贴涂写,取消城区内烟草广告。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取缔跨门槛经营、占道经营,实现辖区内无跨门槛经营、无占道摊点。

(四)集贸市场整治组 组 长:罗景文

副组长:西乡塘工商分局、经贸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西乡塘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西乡塘工商分局、经贸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理顺集贸市场的管理体制,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和病媒防治管理工作,实行划行归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彻底清洁摊位台面、案板,严格生熟分开,熟食经营场所要有“三防措施”,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病媒防制长效设施,即确保每个摊位有“一桶、一盖、一袋、一布”,有计划地对市场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市场周边卫生和秩序的整顿。

(五)工地乱象整治组 组 长:张 爽

副组长: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建设局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环卫站

工作任务: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的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秩序施工、卫生整洁。与城区所有工地建设业主签订管

理承诺书;全面督促建设业主围墙作业,并在围墙设置固定创卫宣传标语;工地配备专职清洁人员,负责整洁场地,扫除积水,开展除“四害”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工地食堂保持清洁卫生,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强化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实行密闭运输。

(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 组 长:隋有实

副组长: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卫生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环卫站、各街道办、社区、相关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以降低四害密度为切入点,以农贸市场、窗口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公共场所为重点,组织专项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活动,控制“四害”密度。3月22日-3月26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除“四害”活动,确保“四害”的消杀效果。

(七)环境保护工作组 组 长:韦景峻 副组长:环保局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工作任务:切实加强以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依法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沿街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不法行为;查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二次扬尘及运输车辆遗撒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各项达标工作的落实,特别加大对餐饮单位向人行道排放污水的查处力度。

(八)健康教育工作组 组 长:隋有实

副组长:教育局、卫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教育局、卫生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街道办、社区、相关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落实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强化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健康教育宣传,行业、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要求,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及良好习惯形成等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推进医院、学校“无烟单位”活动,加强控烟工作。在公共场所广泛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做好公共场所人群的禁烟宣传工作。

(九)公共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隋有实

副组长:卫生局、西乡塘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卫生局、西乡塘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西乡塘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卫生监督所、街道办、相关责任单位、社区

工作任务: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查验证照,对无证经营者进行查处,督促检查“五小”行业除“四害”有卫生保洁工作,对卫生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注:因城区政府尚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无法进行对小饮食店整治,只能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

(十)监督检查组

组 长:黄壮章

副组长:监察局、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创卫办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监察局

责任单位:监察局、区委和政府督查室、创卫办

工作任务:对整治行动各阶段和各级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通过强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落实整改,以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而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群众意见大、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后勤保障组 组 长:庞 华

副组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落实创卫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工作。城区财政要保证“创建”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经费,为完成创卫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证。

四、整治方法

(一)责任路段包干

以《2010年西乡塘区创卫迎检责任包干表》划分的责任为依据,整治行动分别由责任领导亲自挂帅、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挥,各参与(责任)单位、路段责任人,按责任领导工作要求,分解任务重点、难点,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和预案,确定整治效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综合整治。同时,各责任单位必须成立工作组,进一步明确每天的带班领导及责任人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钉子户”,可报告责任领导、创卫办进行重点查处。

(二)职能部门专业整治

1、街道办、城管局、城管大队应组织安排好力量,按自身的职能进行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存在的摊点乱

摆放、车辆乱停放、垃圾乱扔倒、广告乱张贴、施工工地违章作业、临街(路)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等违章行为开展整治,对违章经营户进行教育、疏导、劝离,对顽固“钉子户”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通过综合整治,实现辖区环境整齐、干净,还路于民,还静于民。(其中:城管大队是城市管理执法行动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为辖区内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社居委为辖区内环境和卫生责任区责任主体。)

2、采取“四个结合”开展整顿,即:加强路段巡察与定员蹲守相结合;集中查处取缔与日常监控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联合交叉执法相结合;突击整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3、要有步骤、划区域、分时段采取行动,对重点路段和整顿难度大的地区,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做好定点、定岗、定时、定员,达到一防一、一控一,边整治、边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4、执法行动要突出“快、稳、准、狠”的原则,对聚众围攻、殴打、谩骂、侮辱等阻碍执法行为要果断处置,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执法行动的实效性。

5、社区联创联建。安排责任领导到社区挂点,与社区一起开展联创联建活动。街道办及挂点部门要把社区、居民楼院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认真做好居民环境保洁工作,把“门前三包”管理机制延伸到街道办管辖的小街、小巷,促进社区卫生环境整治与城区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同步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把创卫工作与城乡清洁工程有效结合,按照职责要求和工作分工,制定工作细案,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区内分段包干的人员名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迎检期间,要保证24小时严防死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在创卫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广泛发动各界人士参与到创卫工作中,不断提高辖区市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激发市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

(三)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对城区的街道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检查要向内街小巷的延伸,组织清理单位、社区、城中村陈旧楼道、屋顶、通道垃圾废物,清疏沟渠,填平坑洼,减少雨水浸街、化粪池堵塞、污水横流等现象。对疑难问题,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开会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切实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组织,狠抓薄弱环节

各街道、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摆在近期工作的重要日程上,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级级督促落实,确保创卫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关键是狠抓落实,形成统一步调、齐心协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全民动手的新格局。特别是对建筑工地、市场、窗口单位等重要部位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指标。同时,要做好城乡结合部、城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日常监管。

(五)人员保障,时间保障,经费保障

进一步加大创卫投入力度,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各牵头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在迎检期间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对照检查,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城区财政按要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建立完善必要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必要经费,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实施。妇

联、团委等部门要发动志愿者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氛围,共同做好创卫工作。

(六)密切配合,加强联动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职责,调动参与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部门的工作,杜绝相互推诿,切实做好创建的各项工作。各街道和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形成全区一盘棋,在城区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七)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启动问责制。区委办、政府办要将创卫工作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城区创卫办要加强日常的督查。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劳局要充分履行行政效能监察职责,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加大对创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达标或者工作出现过错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西乡塘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卫生 创建 方案 通知

抄报:南宁市创卫办公室、城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

7.关于印花税的通知 篇七

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XX市就业援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 2019 至 2021 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凡本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

历),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 2 —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年满 35 周岁至 40 周岁(不含40 周岁)、男年满 40 周岁至

周岁(不含 45 周岁),在失业期间通过社区实现灵活就业满 30 日,委托区人力社保局存档机构存档的,可申请给予该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已符合享受XX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三、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XX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XX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 3 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四、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

凡本市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当年新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 2 人及以上、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 50%、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 1.2 倍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区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已符合享受XX市岗位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五、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补贴

凡本区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招

用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 8000 元至5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按金、银、铜、优胜奖可分别申请享受 5 万元、4万元、3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补贴;

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奖者,可分别申请享受一次性 1 万元、8000 元的补贴。

六、新建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本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建企业,每自然内,累计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达到 5 人及以上、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 5 万元;

达到 10 人及以上、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万元。

七、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交通费补贴

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划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可申请给予每人每月 200 元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八、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九、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8.印花税 篇八

关于印花税缴纳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收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税目税率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包括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或费用、收入额)X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X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的缴纳

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合同在签订时、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营业帐簿在启用时、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已经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减税、免税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4)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9.印花税热点问题 篇九

1、多缴的印花税可否申请抵减或退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多缴的印花税可否退抵,需根据具体缴纳方式确定。凡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贴花划销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采用其它缴税方式的,确系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税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抵缴或退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如何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二、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3、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有设计和建筑安装两项劳务,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4、企业签订提供车辆价格、信息数据查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企业签订提供车辆价格、信息数据查询的合同,不在条例正列举范围之内,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5、建筑企业将建筑资质对外转让签订的合同,是否涉及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因此,建筑企业签订的建筑资质转让合同不在产权转移书据列举的征税范围内,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6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有印花税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7认缴注册资本的单位,其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不一致,印花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8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9企业在中国境外签订的购货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10.印花税的税目税率表 篇十

类 别

税 目

税率形式

纳税人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0.3‰

订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费用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1‰

6.货物运输合同

收取的运输费用0.5‰

7.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1‰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借款金额0.05‰

9.财产保险合同

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10.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所载金额0.3‰

二、书据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按所载金额0.5‰

立据人

三、账簿

12.营业账簿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四、证照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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