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共9篇)
1.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篇一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2〕7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批复》(发改地区〔2011〕299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开放先导战略,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探索科学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新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荆州等地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优化环境,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发展循环经济,防止落后产能异地扩张,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建设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优秀示范区、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先行区、跨区域合作与产业转型发展综合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转型发展,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创新发展模式,推进以
—1— 结构调整为核心的经济转型发展,实现承接转移与经济转型的有机统一。坚持“两型”引领,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重点突破,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提升产业承接和劳动力吸纳的能力和水平,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承接产业转移聚集区,实现劳动密集与产业密集的有机统一。坚持统筹发展,充分发挥优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与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促进产业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高水平规划建设示范区,重点构建“一主四区”的产业布局,即以荆州市为主体区,荆门、仙桃、潜江、天门市为辐射区,形成以长江黄金水道、汉宜高速公路(318国道)与汉宜铁路复合运输通道、武荆高速公路与长荆铁路复合运输通道等三条交通动脉为横轴,以襄荆高速公路(207国道)、荆岳铁路、随岳高速公路等三条交通动脉为纵轴的“三横三纵”的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带。支持荆州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化工三个千亿元产业和轻工建材、纺织服装、高新技术三个五百亿产业,大力推进荆门市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化发展,进一步壮大仙桃市的食品加工业、潜江市的盐化工业和天门市的纺织服装产业链。
(四)支持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示范区内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以及投资额1亿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省财政安排10亿元湖北“壮腰工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荆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发展。
(五)鼓励引进配套企业。发挥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
—2— 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提高大中小企业间协作配套水平。
三、完善基础设施
(六)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示范区对接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立体交通网络。加快推进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荆门至岳阳段的建设工作,支持做好天门至仙桃、天门至潜江货运铁路支线前期工作,加快建设荆沙铁路,构建江汉平原铁路运输网。大力推进示范区内公路、过江通道、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交通站场和物流基地建设,促进各类交通方式实现无缝对接。支持做好沙市机场迁建准备工作和荆门通用机场开展前期工作。
(七)完善能源和信息等公共服务设施。依托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在示范区布局一批路口电站,加大对示范区电网的投资力度,提高输变电能力。实施工业园区电网改造、城网改造、农网改造等“三网工程”。加快天然气、成品油管道输送工程建设,不断提升能源保障水平。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无线网、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综合信息基础设施。
(八)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利资源配置与管理,实施蓄水保水工程。重点支持荆州市荆南四河整治、荆江大堤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荆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仙桃汉江干堤和东荆河堤整治项目建设,加快四湖地区“水袋子”治理,建设潜江老新泵站,从根本上改善示范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九)改善民生设施条件。将国家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建设纳入全省文化发展战略,支持片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和荆州古城旅游区建设。着力打造荆门屈家岭文化遗址公园和农耕文化生态园建设,创建农耕文化品牌。将示范区列为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重点支持对象,加大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在建设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加强示范区内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园区建设
—3—
(十)加大省级投入。加大省级资金的筹措和整合力度,通过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内产业园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能力和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将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补助政策范围。
(十一)支持开发区扩区。支持荆州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建设和荆门、仙桃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示范区内的省级开发区,可依法采取置换用地、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等方式扩大范围,由所在地政府修编开发区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二)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对于投资建设用于招商引资的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实行优先供应。
(十三)创新园区建设模式。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支持省级以上园区设立专业合作园区,吸引跨国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商会协会等各类投资主体对园区进行整体开发。
五、保障土地供应
(十四)推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根据实际用地需求,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实施修编制度。
(十五)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倾斜力度。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省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根据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需求,对示范区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倾斜。对投资额5000万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在符合省级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
(十六)创新用地方式。对示范区内通过土地整理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作价入股,共建合作园区。示范区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占补平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异地补充。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示范区内市、县政府可自行确定当地等级土地的适用税额,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建
—4— 期间建设用地和自用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申请,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审批。
六、强化金融支持
(十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由当地政府按照资本金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比照武汉城市圈优惠政策,按同城待遇审批。金融机构租用办公房的,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新购建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房房产税收归属,3年内由所在地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支持示范区内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指导再担保机构创新多形式、多层次的“再担保”模式,为示范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
(十八)鼓励企业融资。对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信托股权等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搞好政策指导与服务。省人民政府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人力资源
(十九)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支持示范区内的职业院校主动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示范区职业培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支持职业院校等相关机构采取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为示范区企业提供合格员工。重点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专场招聘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二十)积极引进智力和人才。支持“两院”院士和长江学者以及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示范区发展。对于到示范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管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符
—5— 合相关规定的,实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优先解决住房、户籍、医疗、子女就学等问题。
八、支持商务发展
(二十一)推动物流项目建设。支持示范区建设物流园区和外向型现代物流产业带,大力支持荆州以两湖绿谷物流园为龙头的长江中游农产品集散中心、以盐卡综合物流园为龙头的生产资料物流基地和荆门港物流园、李宁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加快商贸业发展,促进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
(二十二)推进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对“A”类企业全面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和“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的通关模式,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建立关企、检企合作机制。支持荆州港盐卡港区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荆州保税物流产业发展。
九、鼓励自主创新
(二十三)建立创新基地。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建立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各类产学研创新平台,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转移到示范区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鼓励科技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除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外,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转移企业在示范区进行二次投资的,企业上缴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以适当方式奖励企业。
—6—
十、加强环境保护
(二十五)增强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编制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在向下分解下达能源消费总量时,向示范区倾斜,保障示范区内重大项目落户。
(二十六)提高环保审批效率。严格示范区环保准入条件,防止落后产能扩张。示范区主体区享有与“一主两副”城市(武汉、襄阳、宜昌市)同等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对示范区内建设项目,只要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等规定,且满足当地环境容量要求,有总量来源和区域替代方案,应加快项目环评审批。
十一、优化政务环境
(二十七)优化注册服务。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整体搬迁的企业按原评定的管理类别,来示范区后予以办理相应的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类别。允许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二十八)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和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推行全程代办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示范区内的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实行同价。争取国家批准在示范区内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对涉及落户示范区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和省有减免规定的,按照减免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示范区内各市可以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收费。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的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
—7— 制度,定期召开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调度重大项目,统筹协调示范区的建设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规划指导、政策创新、重大项目协调、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等相关工作。
(三十)强化工作责任。示范区建设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示范区内各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市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思路,研究政策措施,增强对外招商引资的吸引力;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执行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十一)严格监督考核。省政府政务督查室要会同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的考核内容和办法,每年对示范区内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示范区内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8—
2.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篇二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陆海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 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四)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五)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增强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保护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化,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和程序。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
(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乡村生态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
(七)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在适宜开发的海洋区域,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生态环境评价,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控制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必须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八)推动科技创新。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工艺创新与试验。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合理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强预警调控,适时调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名单,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高淘汰标准,禁止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要素资源全球配置,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十)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能力拉动投资增长,以完善政策机制释放市场潜在需求,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普及力度。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四、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要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十一)推进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甩挂运输。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二)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十三)加强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空中云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五、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十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川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近岸近海生态区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率,有序实现休养生息。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加大退牧还草力度,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积极参加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十五)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核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十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当前长远相互兼顾、减缓适应全面推进,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扎实推进低碳省区、城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建设性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八)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以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统计监测、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八、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一批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三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三十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成为现实。
(三十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十三)探索有效模式。抓紧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各地区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实践,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
(三十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扬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促进全球生态安全。加强南南合作,开展绿色援助,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
3.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篇三
与此同时,作为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盲区”的伊洛河沿岸,鑫地生泰园、汇鑫农业科技、凯鑫蔬菜合作社、绿源花木合作社、万邦置业、天元生态农业、正鼎科技等10余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级奖补政策的激励下,依托优越的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人文景观,积极发展蔬菜林果、花卉苗木种植,深度开发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拓展了农业的多种功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涵盖芝田、永安、孝义、站街、河洛等镇(办)的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已初步形成,蔬菜生产面积达70.7万平方米,其中设施蔬菜面积50.7万平方米,基地批发市场3个,蔬菜保鲜冷库3座,鑫地生泰园已成为我市最大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林果种植面积93.3万余平方米,花卉苗木种植面积120万余平方米,在此基础上各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果品采摘、赏花垂钓、餐饮住宿、婚纱摄影等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总经营面积达13.3万余平方米,其中,汇鑫公司已成为我市最大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基地;河洛汇流景区现有农家乐15家,从业人数200余人。
经过深入调研,我们认为加快推进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并同“4个10万亩”基地建设形成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对进一步优化我市种植业结构,提高菜篮子产品的供给水平,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引领带动全市现代农业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我们将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经营主体,引导鑫地生泰园、汇鑫农业科技、凯鑫蔬菜合作社、绿源花木合作社、天元生态农业、正鼎科技等一批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建设连栋智能温室、日光温室和双拱大棚,培育蔬菜育苗点,扩大设施蔬菜生产面积,力争每个蔬菜生产基地都配备蔬菜保鲜冷库、批发市场、检测化验室等基础设施,通过3~5年的努力使设施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积极扩大林果、花卉、苗木种植面积,深度开发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不断推进伊洛河沿岸以及河洛汇流景区农家乐提档升级,通过3~5年的努力,使林果种植面积达到133.3万平方米,花卉苗木种植面积2000万平方米,休闲观光农业经营面积33.3万平方米,发展农家乐30家,充分发挥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的集聚效应,将其建设成为我市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基地。
为加快推进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关镇、街道办及市直部门为成员的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今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天元生态科技、正鼎科技、鑫地生泰园等农业企业正在积极实施砖钢温室、双拱大棚建设。我们将研究出台优惠政策,把“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各相关镇、街道办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上级各类项目资金,开展招商引资,努力为我市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提供政策资金保障。
三是深入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伊洛河沿岸各规模经营主体,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技术指导、发放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生产等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努力为我市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四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扩大设施蔬菜、林果花卉、绿化苗木等主导产业的种植规模;充分发挥伊洛河沿岸旅游资源优势,深度开发休闲观光农业服务项目,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申报省级以及郑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省、郑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提高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积极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要求相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化验室,配备相关检测设备,每天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太自检,市农委实施严格监管;同时,农业检测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以及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努力保障我市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
六是做好宣传推介。通过省、郑州市及我市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伊洛河沿岸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综合效益,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巩义市农委)
4.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篇四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的战略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南通特色的水利现代化
— 1 — 道路。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全市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流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全面提高防洪标准,江堤、海堤全面达到50年一遇,南通市区力争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县域城区达到50年一遇。重点区域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90%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0以上;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完善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机制。争创2012年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
— 2 — 系,科学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建设管理改革并进,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四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五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科学理顺体制,改革机制,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实施长江澄通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研究,推进如皋沙群、天生港水道、横港沙、新开沙、新通海沙以及长江北支整治工程建设,长江河势得到基本控制,重点险工险段基本保持稳定。继续实施海堤达标工程建设,推进海堤堤线调整和北凌新闸等涵闸外迁工作。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
(五)突出以骨干河道为重点的区域治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分区治理”的原则,完成12条骨干河道为控制体系的河网综合整治,恢复、提高河道的引水、排水和调蓄能力,规划实施骨干河道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涵闸除险加
— 3 — 固改造。全面实施里下河圩区和三余等低洼区的治理,推进半高低设防和低洼区独立水系配套,加强高低水系控制线工程建设。开展增强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研究。
(六)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水资源供给工程建设,提高全市供水保证率。重点提高九圩港闸、南通节制闸、营船港闸、焦港闸等沿江口门的引水能力,增建滨海平原水库,加强沿海供水通道建设,加快九圩港等沿江动力引水研究和论证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供水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重点开展区域纳污总量控制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强沿海滩涂的生态保护。
三、着力加强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力争全部县(市)(含通州区)完成创建任务。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新增一批中型灌区。加快实施农田大中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防渗渠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
(八)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
— 4 — 众等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河道、农路、绿化和垃圾收集处置“四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农村道路、河道、绿化管护和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开展“四位一体”达标乡镇和达标村建设,确保五年内所有乡镇全部达标。
(九)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十)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承担着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行政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编制《南通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落实中央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清理水资源费减免政策。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制定《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
(十二)强化用水效率管理。制定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行为和取水工程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全面实施《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市、县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实施扶持优惠政策。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
— 6 — 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督查、整治,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五、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防汛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推进防洪风险管理,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制定科学的防台应急撤退避险预案,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继续加强防汛防旱指挥和调度平台建设,实现专业化和智能化管理。
(十五)扎实推进城市河道治理。通过新建泵站、改建涵闸、疏浚整治等工程措施,完成城市河道整治规划中期目标任务,保障河道水系健康发展,构建城市水系新景观。认真落实《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经费,从有利于工程安全、— 7 — 运行、管理和发挥综合效益的角度,按照河道规划设计标准,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确认工作,努力提升城市河道治理水平。
(十六)科学实施引江调水。按照《南通市引江调水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长江水资源,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优化调水调度方案,发挥水利工程的引排能力、增加河道容蓄水量,有效改善城乡水环境,进一步提高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十七)强化河道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体系,实行“河道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道水域管理,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长江水域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十八)积极推进依法治水。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法规体系,使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水利规划体系,— 8 — 强化规划对涉水项目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行水行政综合执法,科学界定水利执法队伍性质,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保障经费。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水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十九)增强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推进现代化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在水资源管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防洪抗旱指挥调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现代化。
(二十)推进水文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及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网站,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
— 9 — 幅要有明显提高。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年高出一倍以上,市级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其他县(市)按照省委要求,自行确定资金投入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水资源费要全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二十二)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
— 10 — 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规律和水的自然规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全面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度,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
— 11 — 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明确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更好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
— 12 — 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九)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意见 篇五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现就2014年农业基本现代化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向雅周农业园集聚发展
(一)上级支农项目优先支持雅
周农业园。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土地复垦整治、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申报时,优先雅周农业园项目申报。
(二)支持雅周农业园融资。江苏丰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融资金不少于70%用于雅周农业园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三)雅周农业园资金重点用于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农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
二、鼓励台资项目向苏台园集中
落户苏台农业合作园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台资项目,按同类项目补助标准上浮20%。
三、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鼓励各区(镇)创建省级以上稻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对参加省部级高产创建获得A级示范片的奖励2万元。
四、做大做强三大支柱产业
(一)扶持蚕桑产业发展
1.扶持小蚕共育。按标准全面使用小蚕饲育自动加温补湿器,春蚕、中秋蚕各共育60张以上的,每个共育主体补助2000元。
2.培育养蚕大户。年养蚕规模100张以上的蚕桑经营大户,每户补助10万元。
(二)转型升级现代畜牧业
1.种羊场建设。对新建存栏经产种母羊500头以上养殖场,符合县农委认定的品种特征,且有效开展选种、选育工作。并鼓励养殖场不断做大,通过2—3年努力,达到常年存栏经产能繁种羊800—1000只的规模,年向社会提供苗羊2500只以上,当年补助50万元。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县农委指定范围内所有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达到安全、无害、无污染、并能有效利用的项目,在争取到省级补助项目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助40万元。
(三)加快发展现代渔业
1.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投资在600万以上,发展集约化、循环水、高密度设施渔业养殖,奖励20万元。
2.新(改、扩)建连片标准化鱼池300亩以上,且四周用水泥护坡,补助20万元。
3.在苏台农业园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土池温室钢架大棚养殖南美白对虾,每亩补助2500元。
支持安全信息系统终端运营费用、实施渔业互助保险、鼓励进行渔船更新改造,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政策县财政另行安排。
五、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一)鼓励在“三区六景”发展连片设施大棚
1.新建连片100-200亩、200亩以上标准钢架大棚,每亩分别补助1500元、2500元。
2.新建连片50亩以上省标钢架连栋大棚,每亩补助1.2万元。
(二)鼓励在南莫镇农业园发展食用菌
新建工厂化生产食用菌2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200元、一般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三)鼓励在里下河区域发展优质稻米基地
鼓励品牌大米企业在里下河区域流转连片农田,严格按照国家有机生产技术标准,运用稻鸭共作、频振式杀虫灯诱杀、生物农药防治等技术种植优质稻米,视规模档次给予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到位,如三年期间发生迁建或拆除的,取消拆除后当年及以后奖补资金。
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奖励农业龙头企业
1.对首获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2.鼓励企业提升产能和销售规模。按照企业年开票销售能力,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且增幅在20%以上,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鼓励企业创建产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专业市场)在各区(镇)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建高效设施农业(渔业)基地,除享受已有奖励政策外,面积达200亩奖励10万元。
4.鼓励企业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对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规模、开票销售、合作带动水平和能力、品牌建设、参与企业动态监测报表数据质量和时效等进行综合考评打分,依排名高低,对获得综合竞争能力“前十强”的企业,1-2名分别奖励5万元,3-5名分别奖励3万元,6-10名分别奖励1万元。
(二)奖励“一村一品”特色村(镇)。获得全国示范村镇称号的,每村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示范村镇称号的,每村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扩大特色村专业特色经营的生产规模,提升专业村建设档次,不得列入镇、村财政开支。
6.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篇六
一、发展目标 1.五年翻两番。至2013年,工业园区的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收在2008 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即: 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亿元,年均增长32.7%; 工业增加值达90亿元, 年 均增长32%;税收12亿元,年均增长25%。2.打造两个年产值超百亿元区。即: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3.基础设施投入10亿元以上。至2013年,园区基础设施投入1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5亿 元,建设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4.承接各类转移企业200家以上。至2013年,园区入园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 上企业达到80家,引进资金100亿元以上。
二、规划布局 1.围绕现有基础扩大园区范围。以现有园区为基础,加快园区扩张步伐,规划储潭— 梅林(红金)—茅店(洋塘)48平方公里工业园区。2.围绕优势产业调优产业布局。重点围绕特色优势资源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龙 头企业关联型产业三大类优势产业,调整产业布局。红金工业小区一期、二期规划建设为有 色金属产业园,红金工业小区三、四、五、六期规划建设为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园、机械产业 园、铝产业园和 LED 产业园,洋塘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食品加工产业园、华能大用电产业园,储潭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冶金化工产业园,在县城周边规划一个针织服装小区,在国道、省 道沿线乡镇规划建设若干个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等工业小区。3.围绕承载功能完善配套服务。将商住、学校、医院、娱乐及行政管理服务职能部门 等综合功能因素纳入园区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布点,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努力争创省级生态工业园,力争升格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4.围绕城市品味规划建设园区。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园区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效果、绿化面积、厂房楼舍、围墙风格、墙体色彩、厂区门面等元素,依据规 划设计,并通过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使工业园区建设与县城建设协调一致,品位 统一。
三、主要政策
-1-
(一)税费减免政策 对于入园的产业转移项目和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 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1.对转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收费 标准的50%收取。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
、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 营收入所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3.对水利设施及其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5.对园区项目建设涉及的其他费用参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 作的决定》(赣县发〔2008〕18号)实行减免。
(二)社会力量建园鼓励政策 通过招商引资、市场运作的办法,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 会力量采取 BT、BOT、独资、合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开发建设园区道路、标准厂房、商住房、商业区、写字楼、职工宿舍、物流仓库、工业研发楼宇、宾馆酒楼、环保、绿化、生产生活 资料配套等设施建设。运用市场法则,通过科学经营管理,增强园区自我运行能力,实现“投 入—产出—回报”的良性循坏,使园区建设尽可能减轻财政负担,实现循环发展。1.凡社会力量垫资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由县财政担保并给予较大 幅度的让利,二年内由园区开发公司分期支付全部建设资金,逾期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2.凡社会力量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的,出租或第一次 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3.凡社会力量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的,从2009年起,对 外出租且经有关部门核实的,按出租实际面积,由财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补助;未出租 或出售(转让)的,由财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补助累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仍未出 租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依法按成本价加上银行同期利率利息协商收购。4.凡社会力量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投资者在不违法违
-2-
规的情况下,可自行出租给任何承租人,需政府推介出租的,无条件列为招商引资项目对外 推介。5.社会力量所建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出资方所有,可依法出租、转让或作 价入股经营,其土地使用权归工业园管委会所有,所获租金归出资方所有;在不改变使用性 质的前提下,经工业园管委会同意,所建设施可以转让出售,收益归出资方所有。
(三)土地盘活流转政策 1.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工建 设的土地,限时建设并收取违约金和相当于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已不需要或无力 投
资开发建设的土地,依法收回。2.对虽已按约定日期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 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征收土地闲 置费,并要求限期建设,逾期未建设的,对闲置部分土地予以收回。3.对从批准之日起满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4.对收回的土地,给予原企业补偿,补偿标准为原出让地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 根据规划和需要,依法转让给新入园企业。5.对未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时间动工的建设项目,收取违约金,对让出土地的,免收 违约金,其地面附属物按规定予以补偿。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任副 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园区建设的领导、调度、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 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1.建立园区建设发展基金。从2009年至2013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并 逐年递增,用于园区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2.建立政府补贴机制。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安排不 少于20%的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县留成部 分,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滚动发展。
-3-
3.搭建园区投融资平台。在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储谭工业区分别成立开发公司,承担园区投融资平台和开发建设工作。以开发公司为主体,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并负 责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入园企业进行融资担保以及直接参股经营企业 等工作。
(三)优化服务环境 对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时限、资料查询等事项实行公开承诺,各部门实行 “工作职责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四公开制度,简化办事手 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到限期办结。对不兑现办事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予 以严肃查处。实行审批全程代理服务,一个项目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尤其在用地报批、供地、发证等方面建立高效服务机制。
(四)强化配合协调 县发改、经贸、国土、建设、环保、工商、财政、税务、质监、科技、教育以及政法、监察 等部门,要分别制定扶持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配合,及时解决入园企业
7.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篇七
内蒙古牧区之大、之广是人所共知的, 但是仍然没有高标准的牧场。因此, 根据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 牧区也应当在现有草原区域内, 划出永久性的基本牧场, 并启动对该地区的保护措施, 利用维护草原的经费, 提升草场保护的科技含量, 集中力量确保牧场的植被生长, 使牧业经营生产稳定和持续。
二、转变牧区生产经营方式要注意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
牧区顾名思义就是以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为主的生活区域。而内蒙古的牧区自古至今就是这样的区域。古时是逐水草而经营牧业, 当代逐渐成为定点经营, 当今内蒙古的牧区又处在生产经营方式转型时期。根据内蒙古2011年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 内蒙古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 要培育壮大工业支柱产业, 在农畜产品加工上要进一步做大, 增强产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发展建设型畜牧业问题上, 要加快转变传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推广实施联户家庭牧场等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模式, 走建设型畜牧业的路子。这些推动生产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无疑是影响内蒙古牧区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 同时也可能会对自然法则的延续产生矛盾。这些政策的运作过程“创造了新的物质条件和需求, 促进了新的态度和价值取向的形成, 强化了劳动分工。它还增加了社会内部的互相依赖程度, 新角色、组织和活动体系也变得更加不同。”因此, 在执行推进和指导内蒙古牧区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度时, 很可能影响内蒙古牧区社会的变迁, 此时既要考虑牧区发展的目的, 也要考虑民族文化传承的问题。牧区群众应当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认可, 强制的态度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而且有可能导致社会情绪波动。
三、牧区改良牲畜还任重而道远
有专家认为气候在冬春季变暖对牲畜有利, “由于冬、春季气温升高, 降雪减少, 牧区雪灾趋于减少, 牲畜死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本地牲畜的体质在抵御自然灾害方面高于改良牲畜, 但改良牲畜生长速度比本地牲畜要快, 但成本高, 主要需要耐寒棚圈和精饲料喂养。牧民认为改良牲畜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较大, 比如, 黑花白奶牛在寒冷的冬天容易被冻伤。在四子王旗主要利用母本为戈壁羊和小尾寒羊, 父本为粗毛型黑头杜泊肉用公羊进行杂交, 羔羊初生重为5.3kg, 最大可达7.2kg;3月龄平均体重可达32.5kg, 比当地羔羊只均增重15.20kg。由于培育的改良羊不断改进, 养殖成本逐渐低于本地羊, 而出栏时间要比本地羊快。但是改良牲畜适应于暖和又潮湿的天气, 一旦冬天很冷或夏天太干燥时就不适应, 有的时候冬天太冷就站不起来, 尤其是改良牛。2009年冬天阿尔善宝力格苏木特别冷, 有40多头西门塔尔牛冻死, 本地牛生活正常。但是改良羊经过二三代的繁殖后, 其适应能力也会逐渐与本地羊相媲美。在对70户牧民调查中, 有68.6%的牧户还是认为本地牲畜品种较适应气候变化。因此, 饲养改良牲畜还是饲养本土牲畜, 仍是牧民不能确定的因素。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仍然困扰着农牧区
当前农村牧区以前修建的小水利工程, 都已长久没有维修, 灌溉、饮水功能已经基本没有了。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问题, 这笔资金能够及时为农牧业区解决较大的水利维修问题。例如, 四子王旗江岸井灌区均存在机井老化问题。托县毡村10年前修建的引黄河渠道已经破旧不能使用, 2011年因干旱, 全村无水浇灌, 没有种一亩地, 生活窘困。
8.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篇八
【关键词】攀枝花;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策措施
攀枝花位于川西南、滇西北结合部,金沙江、雅砻江在此交汇,是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是古“南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和万里长江上游第一城。1965年建市,辖三区两县,面积7440平方千米,总人口121.99万,其中城市人口75.19万。2012年1月攀枝花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获得农业部批准,这标志着我市农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笔者通过分析我市农牧业生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如何加快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思路、对策和措施。
1 攀枝花市农牧业生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滞后。
(2)农业产业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3)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不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龙头企业带动不强。
(4)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够健全,科技创新能力不够。一些原有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被弱化或撤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够健全;现有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少,科技推广力量薄弱;现代农业中的新科技推广力度不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低;我市的科研机构在一些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突破方面研究不够等。
(5)特色农产品质量不高,品牌意识不强。品牌建设方面存在单打独拼、各自为阵的现象。六是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 攀枝花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思路
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发展机制,转变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突出我市特色农业的发展;以科技为支撑,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效应;以效益为目标,推动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的增收。
3 加快攀枝花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大力配合和协作,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进一步创新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机制和体制,组建运转高效、推进有序、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业推进机构,切实为我市现代农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3.2 制定推动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
除国家、省上安排的各类项目和资金重点向示范区倾斜外,在金融、土地、税收、产业等政策方面,也应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3.3 科学编制规划,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在综合考虑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的农业功能区划、流域生态类型、环境承载能力、生产技术条件、优势农产品集中度、产业链内在联系及市场等因素的前提下,突出我市特色水果、早市蔬菜、优质烤烟、茶叶等优势农产品的发展,在示范区建设的规模上,应根据我市的地理环境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点布局,点、面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规划。
3.4 创新发展机制,转變发展思路
进一步统筹协调各方参与主体,并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既符合本地区特点又顺应发展规律的现代农业建设模式,在生产模式、经营方式、土地流转、合作社培育、利益联结、社会化服务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要始终坚持以发展方式转变和机制体制创新促进制度完善。推进示范区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专合组织、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与农民紧密联系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公司+农户”、“专合组织+农户”、“公司+专合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畅通流转渠道,创新流转模式,积极推进示范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5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设施化水平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因此,应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化水平、设施农业和良繁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 加强科技推广与成果转化,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特色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通过深化“市校”、“市院”合作机制,形成科研、推广、生产“三位一体”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特色农业发展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各种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力度,通过阳光工程、农民田间学校、新型农民技术培训、科技“三下乡”等措施,大力培养有技术、善经营、懂管理的新型农民。同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和转化,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改造和提升示范区的农业,促进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对示范区建设的贡献率。
3.7 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我市农村发展活力,使发展现代农业成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完善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机制体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3.8 强化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我市农业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一是积极培育、扶持和壮大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二是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农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创新发展机制,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益联结、组织、服务和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民专合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三是加强市场营销体系的建设,畅通产品销售流通渠道,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四是实施品牌战略,加强我市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人精我特、人特我专”的品牌意识,在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的同时,加大对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品牌。
3.9 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
在起步阶段,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既不照搬照抄,又不失发展现代农业的科学内涵,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聂文彦.浅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J].河北农业科技,2006(07)
[2]聂文彦.浅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J].河北农业科技,2006(07)
[3]聂平太.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J].农村发展论丛,2000(Z2)
[4]程龙.建设西洞庭农场现代化农业示范区[J].中国农垦,2005(11)
[5]郑晓梅.福建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效分析[J].台湾农业探索,2006(01)
9.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篇九
(新政发〔2010〕45号)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10〕45号
【发布日期】 2010-04-24
【生效日期】 2010-04-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推进我区现代农业从生产型向市场经营型转变,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和产业经营层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强化政府引导扶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和辐射带动力强的新疆优势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推进我区从特色农产品大区向强区转变。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加快形成“创建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 的农产品品牌滚动发展良好局面;基本完成瓜果、棉花、畜禽、特色农产品四大系列产品的商标注册申报和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农产品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发展做大一批传统农产品品牌,整合做强一批同类农产品品牌并形成区域性名牌,培育2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农业名牌产品,5个以上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农业名牌产品,形成各层次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全行业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形成“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机制,探索出一条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之路。
二、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
(一)制定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统筹制定本地区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坚决防止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以确保产品质量为关键,挑选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重点培育扶持,分、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把握层次,梯次推进,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 的品牌发展良好局面。
(二)突出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结合我区农业发展现状,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原则,以瓜果、棉花、畜禽、特色农产品四大系列产品为主,以创建名、精、优、新农产品品牌为战略方向,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品牌。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工作。按照“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制定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和相应政策措施,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产品品牌快速发展。坚持“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导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营销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开展商标注册。加强业务辅导,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规模以及品牌建设所处阶段,制定农产品品牌创建方案,创建不同层级的品牌。切实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及时注册商标,取得商标国际保护,避免出口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
(四)培育发展各类商标和品牌。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每年由自治区工商局组织认定“新疆著名商标”,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每年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认定“新疆名牌产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每年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开展“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组织申报“中国农业名牌产品”。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级品牌的推荐申报机制,以及自治区级品牌评定(认定)管理办法,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品牌认定和评估机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农产品品牌名录,建立重点支持的农产品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品牌质量评估与社会公众测评,建立健全品牌届期续查、审查、动态抽查以及公众监督等动态复核办法,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品牌动态管理机制。
三、提高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水平
(一)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树立“质量为本、以质取胜”理念,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行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以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示范县建设,推进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
(二)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围绕自治区农产品区域规划布局,以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把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与农产品品牌建设相结合,依靠品质打造品牌。
四、加强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管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确保在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各环节、各阶段都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严禁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抓好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对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包装、储运、保鲜、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管和出疆(境)检验检疫,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品质和安全。建立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大力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牢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
(二)对品牌农产品进行跟踪监管。做好品牌农产品商标、标识、域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坚持扶优与打假相结合,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农产品商标和标识的违法活动,保证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定期对品牌农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消费者投诉和擅自扩大、转让、冒用品牌农产品称号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砸牌子现象。
五、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
(一)全面深入进行宣传推介。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专栏节目、新闻发布(电视直播)、专题报道、网上农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品牌农产品和品牌企业,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以区外市场为重点,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和网络营销,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地集中宣传品牌农产品,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新疆品牌农产品的认知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加强横向、纵向宣传,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品牌农产品的竞争力。
(二)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制定《新疆特色农副产品指导目录》,用以加强品牌农产品认定、市场交易认同和规范平台建设。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推行主渠道营销配送,改进防伪技术,建立市场监控体系等,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和目标市场,推进品牌农产品专柜和专业市场建设,防止鱼目混珠,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各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不断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农产品市场平台建设。根据国内区域性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差异,以展会为突破口,优先打造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平台,借助其中心城市的影响力,辐射华北、东北、华东、华南以及港澳台地区。引导企业、经销商借助三大平台建设,逐步在华北、华东和华南等地区的大、中城市建立集散分销渠道,逐步在区外形成配送灵活、四季销售、保鲜供应、长期稳定的外销网络,辐射全国中、高端市场。充分发挥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林果、蔬菜、畜禽、花卉产品和其他特色农产品出口为突破口,主攻中亚、俄罗斯市场,积极开拓国际高端市场,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
(四)完善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建立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品牌创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社会中介评价等服务。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全方位开展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研究发布等工作,提高对市场供求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引导企业、基地、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销。支持品牌企业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订单农业,形成互利共赢格局。规范营销程序和物流程序,建立运作有序、功能完善的品牌农产品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能够四季足量、保质保鲜供应新疆特色农产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人才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品牌创建经验丰富、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
六、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自治区成立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考评工作,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促动”的农产品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州、市)、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围绕发展抓品牌,抓好品牌促发展,创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咨询、社会参与”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
(二)实行政府奖励。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奖励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单位、企业)及个人。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和首次获得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政策扶持。从2010年起,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在以下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相关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技术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险、名牌出口商品评定等。同时,定期发布优先采购农产品品牌产品名录,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品牌企业,优先推介使用列入名录的品牌产品。
(四)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全区“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全区“中国名牌产品”、“新疆名牌产品”;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全区“中国名牌农产品”、“新疆名牌农产品”认定和申报等服务工作,并分别根据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林业、畜牧、农业产业化、农机、水产等农口部门要在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中找准位置,发挥职能作用,抓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落实。自治区发改、财政、商务、金融、保险、税务、检验检疫、交通、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都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为农产品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共同支持和推进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细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抓好督查工作,定期通报督查结果,确保完成农产品品牌建设目标任务。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推荐阅读: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08-16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10-28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09-12
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调研报告07-07
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09-06
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锡09-28
关于加快推进的建议10-23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