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15篇)(共15篇)
1.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年11月24日到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饲料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现饲料业、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饲料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制售违禁药物行为
1、查处生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企业和窝点。
2、查处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企业和个人。
3、查处生产、经营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留样登记制度。
(二)查处养殖场(户)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
1、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查处养殖场(户)购买和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贩运商和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厂(点)
1、查处贩运、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2、查处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县、乡(镇)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二)县、乡(镇)生猪交易市场及生猪贩运户。
(三)县城综合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
(四)年出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
(五)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六)非法制售、贩运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个人和窝点。
(七)肉制品加工企业和个人。
(八)宾馆、酒店、公共食堂等餐饮行业单位。
五、方法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为年11月24日至年2月10日,具体方法步骤为:
(一)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县直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分别对全县的养殖、市场、屠宰、加工、餐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具体分工为:
养殖、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以及县、乡镇级定点屠宰场、生猪批发市场等环节的检疫票证查验监督工作: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市场环节:由县工商部门负责;
屠宰环节:由县商贸部门负责;
加工环节: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餐饮环节:由县卫生部门负责。
(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三)县直成员单位要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以及屠宰、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县级所抽取样品检测及其费用统一由县畜牧局负责。抽检样品时可先采取快速检测的方法,对疑似阳性的样品进一步采取确证法,并对疑似阳性的生猪进行封存,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家畜违禁药物监管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建立层层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既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也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县、乡镇要设立瘦肉精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生产和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等违法行动。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
(三)强化责任。按照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瘦肉精非法销售、使用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方,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查重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及被督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不得拒绝抽检,若拒绝以不合格论处。
(五)加强通报。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检测组、综合执法组。综合组负责上传下达、简报编印、举报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县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尽快将整治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向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办公室将根据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情况定期编印简报,呈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抄送县直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结束后,县直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年2月5日前报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由农业部制订的《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是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的。其目的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此方案要求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重点是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和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摘编自中国兽药信息网收稿日期:2009-04-27]
3.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持续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和兽醫从业行为,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农业部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开展整治执法行动20747次,清理关闭不合格动物诊疗机构674家,查处违法案件796件,没收违法所得34.76万元。
行动期间,各地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重点针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筹部署整治工作,理清政策界限,严格执法程序,落实目标责任,保障整治行动坚强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动物诊疗等法律规章及行业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三是强化监督执法,注重巩固成果。不断落实日常化监管措施,将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提高动物诊疗机构的执法力度和覆盖面;四是突出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义务。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动物诊疗许可审批、诊疗管理等相关规定和依据,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义务意识。五是构建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日常监管信息的实时更新,进一步提升兽医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全国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督全覆盖、执法常态化的动物诊疗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净化了动物诊疗市场。
4.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方 案
近年来,我县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较为严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为确保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违规用地、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逐一整改、逐一规范;坚持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实现规范建设行为的目的,彻底解决近几年来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为建设现代文明城镇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清理整顿区域范围
清理整顿区域范围包括:
1、城市规划区内;
2、乡镇政府所在地;
3、农村重点区域。
违章行为,又要建章立制,规范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使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清理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一年,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到2012年10月31日结束。整个清理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日-15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5日-31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按照本次清理的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按照类别彻底摸清本乡镇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组织强有力的联合拆除工作组,按照程序依法拆除。拆除情况及未拆除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
3、集中处理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8月31日)。针对各乡镇自查自纠上报的情况,由县城建局、监察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审查把关、分类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从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违法违章建筑按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或处罚。
5.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平安河东”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无牌无证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杜绝车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河东”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整治重点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查纠车辆违法违规行为:1、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拼改装车违法载人,特别是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2、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号牌不全,假牌套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在禁鸣区乱鸣喇叭的;4、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5、工程车、运输车、垃圾专用车及其它专用作业车辆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悬挂非法标志,报废车上路,车棚盖不严、乱倒渣土、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的;6、车辆逃税漏税等违反《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7、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霸占运输路线和运输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集中整改机动车辆安全隐患:1、单位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行驶、挪用套用车辆牌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的;2、单位使用无牌无证机动车、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车辆接送职工、学生和幼儿的;3、单位机动车辆手续不全,使用报废拼改装机动车辆的;4、单位内部车辆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存有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幼儿园、村居、社区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区政府《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将《致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公开信》送到每个车主及驾驶员手中。集中组织宣传车深入村居、社区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政策,使这次整治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度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度和有关典型案例,提高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查清本系统、本单位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一是全面整改机动车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建设,对车辆牌证、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私自拼改装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查封,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私自改变车辆结构的,要尽快恢复原状;对出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要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挂靠在本单位的机动车辆,要纳入本单位进行管理;对车辆消防器材、车库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内部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4月26日前完成,并于4月26日前将摸登记册报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辖区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促车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准上路行驶或从事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主限期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套牌假牌车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对雇佣上述车辆和人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管理,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集中开展交通法规、车辆技术、安全运行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也要经常性地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活动。长途客运、城乡客运和公交车辆以及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要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建立档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加强路面巡查,及时进行清理整治。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两个联合检查小组,每组部署人员30人,其中公安10人、交警10人、公路4人、交通4人、农机2人。在主要路段定点检查,其他路段不定时抽查,区公安分局要成立100人以上的预备队,随时启动河东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检查,对执勤中发现的违法机动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超员、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违法驾驶人或车主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区里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隐患不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在这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全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分管的责任,靠上抓;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凡是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工作疏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车辆的管控,加强车辆自身及有关设施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出租车等营运机动车辆的管理,严把营运等手续审批关,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车况老化、破旧和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要及时维修更新,确保营运安全;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的管理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拼改装拖拉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垃圾专用车等专用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使用报废车、拼改装车、无牌无证车多的单位、企业、村居,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联合工作组,积极稳妥地进行清理整治,并落实包村、包企业、包户、包人责任制,确保整治实效。
6.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弹药和管制刀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公安处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管理,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铁路治安稳定,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我所从2006年6月底以来,在管内集中开展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整治行动。现整治行动已基本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确保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我所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各队队长以及内勤民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了提高全所民警的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来,我所先后召开了支委会、全所民警大会以及党员大会进行了深入动员,发动民警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检查,维护社会,净化旅客乘车环境。
二、严密措施,积极整治; 为了强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专项整治,我所会同客运部门对管内车站的“三品”查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规范了查危工作程序,增强了查危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强化了安全检查措施,严格各进出口通道的管理,督促车站安检人员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
同时,为了提高旅客群众的对此项整治行动的认识,我所印制了60多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在车站候车室、票厅、广场以及站台以及沿线等重点部位张贴,民警并利用上法制课、出版报、写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教育职工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三、从严处理,效果明显;
行动开展期间,我所加强了对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该收缴的一律收缴,该罚款的一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拘留。通过强力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整治行动期间,我所共查获各类管制刀具130余把,罚款62人次,杜绝了易燃易爆等“三品”进站上车,有效的净化了岳阳站的治安环境,确保了列车治安平稳以及铁路的畅通。
***派出所
7.四川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篇七
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 四川省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一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5月, 召开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现场会议, 对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发专项整治方案。省农业厅制定下发《四川省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进行明确。三是突出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重点问题, 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违法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作为2015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目前, 全省21个市州专项整治工作已安排部署, 各项工作已陆续展开。
8.民爆物品整治专项方案 篇八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镇民爆物品管理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镇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地下作坊,黑道流通民爆物品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合法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理念,增强防范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李宁
副组长:杨克明
成员:郑传斌 刘卫民 李荣林 吴绍忠 徐荣光 陆大全 吴学超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整治目标:各辖区内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现象全部取缔;合法经营企业的各项软、硬件建设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的要求。
整治重点:民爆器材公司和物资公司火工仓库、民爆服务站火工仓库、各矿山;有传统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和存在地下家庭作坊的地方;曾经因管理混乱,发生过民爆物品爆炸、燃爆事故的地方。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查、整顿阶段(2011年5月至6月)。各村要根据党委、政府安排,制定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全面对民爆物品安
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大清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不规范的企业。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11年7月至9月上旬)。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即将颁布实施的《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着手整章建制,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加大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管理力度,全面实行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使我镇民爆物品管理踏上新台阶。严格经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家庭作坊、地下窝点和黑道经营渠道,使我镇民爆物品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村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村要建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分局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全面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到位,抓出成效,坚决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责任。在专项领导小组和“专项办”领导下,切实负起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辖区涉爆单位签定安全责任状。同时,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派出所也相应建立内部民爆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在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中要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持“一案双责”制度,彻底清查和收缴各类非法来源,端掉窝点,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纵深发展,确保我镇公共安全。
凤山镇人民政府
9.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生鲜乳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奶站监管,加强监督监测,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逐步构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从严重新审核生鲜乳生产经营许可证,建档立案,重点监管。
(二)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奶源的行为,严厉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三、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为重点,兼顾其他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以庆阳、甘南、兰州、白银、张掖、武威、临夏、定西、酒泉、天水10个主产市州奶牛养殖大县。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奶贩子收散奶、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对恶意哄抬奶价、散布谣言、奶贩子倒卖倒买等严重扰乱奶源市场行为的坚决进行打击,切实维护奶源市场秩序。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方案已下发),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纳等5项违禁添加物。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检测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黄曲霉毒素 M1、铅、汞。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各地要落实奶畜养殖者、奶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首负责任,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和各级行政监管责任。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对审查中发现生鲜乳制冷贮存无保障、生产条件差、设施设备落后、进货无台账、生产收购销售和检测无记录的奶站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责令关停的站点,要采取封存、拆除设施设备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
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落实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收购站“黑名单”等五项制度,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加强对不合格生鲜乳监督检查,督促乳品企业、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结合有关项目,对奶牛养殖场、奶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及制度规范等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农牧厅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生鲜乳抽检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省、市、县要层层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乳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要结合本方案生鲜乳抽检计划,做好生鲜乳抽检工作,奶牛养殖重点区域,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生鲜乳整治方面的问题,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
各地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抓紧建立奶站、运输车信息化联网监控系统,逐步使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可控可视,实现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可追溯到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生鲜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努力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工作安排
(一)1月--3月,部署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印发《2014年甘肃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省上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
(二)3月--5月,开展上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140批次(生鲜乳收购站80批次,生鲜乳运输车60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25批,农业部异地抽检65批次。
(三)4月--5月,对庆阳、平凉、天水3市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市际交叉互检。
(四)5月--6月,组织召开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培训及现场会议。
(五)4月--10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生鲜乳技术培训工作。
(六)7月--10月,开展下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140批次(生鲜乳收购站80批次,生鲜乳运输车60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25批,农业部异地抽检65批次。
(七)4月--11月,配合农业部对举报投诉的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进行飞行抽检。
10.海南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篇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海南省食安办、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管局六部门在海南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化合物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不规范用药行为;三是清理违法违规销售兽药和禁用化合物的网站;四是查办一批违法生产经营者, 并曝光典型案例;五是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全面提高
整治行动从2016年9月20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2016年9月~10月为动员部署宣传阶段, 要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启动联合整治行动的信息, 广泛宣传整治行动内容,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16年11月~2017年3月为自查自纠阶段, 市县各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行政区域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畜禽水产品生产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督促各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法律责任, 履行法律义务,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7年4月~10月为集中整顿阶段, 市县各监管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抽检等形式组织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大中型养殖场 (小区) 、散养集中区域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要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 问题整改全覆盖, 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覆盖;查处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兽用药和禁用化合物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11月~12月为检查总结阶段, 各市县食安办及各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整治行动, 海南省食安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市县、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抽查, 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并适时予以通报。
11.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一
印发关于开展危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危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乡危爆物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等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和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制售烟花爆竹等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涉危涉爆案件和事故,维护全乡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违法爆炸物品,全面净化社会环境;严格检查整治涉危涉爆单位以及危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企业,查堵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烟花爆竹等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预防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大力推进危爆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危爆物品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政府乡长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派出所、企管委、工商所、土地所、城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委,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以清查非法制售、存储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及原材料为重点。
(二)重点地区:有制售烟花爆竹历史的重点村及周边村;村外果园、村外建筑物、偏僻场所、砖窑、空闲房屋、废弃厂房、废旧仓库、养殖场等容易滋生、藏匿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外来流动人口聚居、聚集的地区;生产、销售、使用危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
(三)重点人员:涉危涉爆从业人员,曾经从事过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的人员;涉危涉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人员;曾因涉危涉爆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经常游荡的社会闲散人员。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7月15日前)。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危爆物品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迅速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2010年3月1日)。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将检查、清理、收缴和破案、打击、处理有机结合,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确保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20日至3月20日)。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做好回头看,查漏补缺。
六 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危爆物品管理工作。要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以一级负责。
派出所:加强危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的行为;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者暴力威胁安检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监站:负责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安全条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对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危企业。
工商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中心学区:要在全乡中小学中深入宣传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行为的危害,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增强抵制非法烟花爆竹进校园的自觉性。
(二)拉网清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全方位、拉网式为爆物品清查行动,逐村、逐户、逐厂、逐人全面排查,既要检查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厂点,又要检查废弃厂房、废弃房屋、养殖场、果园、砖窑等偏僻隐蔽部位,对重点村要组织专项集中清查,对重点部位要逐一检查,确保不留死角死面。要密切关注重点人,特别是由制售烟花爆竹历史人员或在外从事制售烟花爆竹人员及其家属的动态,严查私自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行为。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鼓励群众主动举报、上缴私藏危爆物品。
(三)建章立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逐级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定人员、定部位、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保安全”责任制。要严格落实清查责任,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清查行动取得实效。要与所有重点村户、人员签订保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以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抓好危爆物品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危爆物品整治行动开展,有效预防涉危涉爆事故和案件发生。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教育广大群众执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并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三)畅通信息,严明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送报工作,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严防迟报、漏报、隐瞒不报。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失职、渎职以致发生涉危涉爆案件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12.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二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突出重点、协调配合的原则,既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着力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结合我县开展的打击牛私屠滥宰暴风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整顿阶段(1月28日2月8日)
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对各屠宰户进行分包,责任到人,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牛肉注水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牛定点屠宰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相关制度,细化、充实行动方案、工作预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各项机制措施;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切实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私屠滥宰的,发现一家,关停取缔一家,捣毁清除一家,严厉查处,从重处罚。在出村、出县道口,由商务、公安、交警设置检查站,加强监控,坚决杜绝私屠滥宰和注水肉流入市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摸排力度,对出现的私屠滥宰苗头,露头就打,严防形成新的窝点,斩草除根。商务局牵头,工商局、农牧局、高头乡人民政府配合。设点检查由商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二)规范提高阶段(2月9日2月28日)
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基础上,引导屠宰户到牛定点屠宰厂屠宰;商务局和农牧局要向定点屠宰厂派工作组驻厂,驻厂人员要严防死守,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检查验收、静养待宰、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规范操作,依法依规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确保向市场供应质量可靠的放心牛肉。
(三)建立长效阶段(3月1日3月28日)
在前两个阶段开展的活动的基础上,进行阶段性小结,巩固、提高活动成果,认真梳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好的做法、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谋划好下一步行动安排。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商务部门执法监管,工商、农牧、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乡镇属地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商务局、高头乡政府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极县清理整顿私屠滥宰行为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清理整顿私屠滥宰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私屠滥宰行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商务局:负责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屠宰违法行为。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提升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执法人员驻厂制度,驻厂人员必须24小时驻厂,对屠宰各环节全程监控。
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及畜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加大畜禽养殖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督促养殖场做好畜禽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产品,要监督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厂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畜禽实施检疫、盖章和出具检疫证明;不得对进入市场的私屠滥宰、无两章一证的肉品进行补检盖章和发放合格证。
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不具有两章一证的肉品进入市场销售的,依据部门职责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局:结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活动,加大对暴力抗法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恶劣后果等大案要案的侦破力度,依法快办快结。
高头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专人分包,加强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企业责任: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厂长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把好畜禽进厂关、屠宰关、检疫关、出厂关,严格执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出厂肉品质量100%合格;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种台帐、检疫记录等日常记录。
(三)强化信息反馈
13.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三
2015年8月14日, 国务院安委会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通知指出, 近期发生的事故反映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淡薄, 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有关地方和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突出。通知强调, 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 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要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发现安全隐患, 必须立即整改。二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三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 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 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四要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五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4.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四
看”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落到实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京秦高速公路迁安支线决定集中开展“绿色通道”自查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为了扎实有效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惠农政策,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的种类及符合“绿色通道”免费通行车辆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收,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二)对利用惠农政策牟取私利的内部人员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检查绿色通道车辆核验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对绿色通道车辆未经查验私自放行,重点时段、重点车辆(如水箱式、集装箱式的车辆)查验是否规范。
(四)绿通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完善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年6月份开始,到2018年9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6月上旬)。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部署动员。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6月中、下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净化运营环境,深入开展打击假冒绿色通道偷逃通行费活动,对各站报送的影像资料严格审查,不定期对各班组进行稽查、通报和处理。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7月至8月)。对照“回头看”工作要求,完成对职责范围内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自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阶段(9月)。我公司将指导各班组进行专项活动经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紧贴整改建制度,创新机制堵漏洞,建立整治活动长效机制。
四、工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更好开展京秦高速迁安支线“绿色通道”自查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迁安支线收费处办公室。
组 长: 成 员:
由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及通报等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机构的作用,并密切与稽查处、公安、交警等部门协作,确保专项整改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
我公司将加强收费员业务培训,严格收费业务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重点做好“绿色通道”有关政策知识的学习,使员工能更深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使公司在“绿色通道”方面工作有更进一步的完善。
(三)开展“打假”能手和堵漏增收先进个人评比、交流学习、经验宣讲,互相取长补短,促进公司“打假”水平整体提高。
(四)加大稽查力度,督促推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加强对绿色通道车辆检验放行环节的监督,防范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15.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五
一、补贴、补偿
1、粮食直补:我村13、14年粮食直补全部直达农民账户,从未出现农户因此上访、扯皮等现象。
2、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我村13、14年农资纵综合补贴全部直达农民账户,从未出现农户因此上访、扯皮现象。
3、农机具购置补贴:我村13、14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全部直达农民账户,从未出现农户因此上访、扯皮等现象。
4、农作物良种补贴:我村13、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全部直达农民账户,从示出现农户因此上访、扯皮等现象。
二、农业产业发展
1、畜牧发展扶持资金:我村2013年上级补贴1300元整,系能繁母猪补贴,已直达农户账户;2014年上级对我村未进行补贴。
2、退耕还林工作财政专项资金:我村13、14年上级分别补贴15137元,合计补贴为
元,其中直达农户账户的有
元;另外
亩为村集体退耕还林,两年来这部分资金直达
账户后,在第一时间内已全部上缴“三资”账户。
三、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 1、14年农村公共服务:鉴于我村在公共服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情况,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公共服务资金由村委会整合使用。14年我村公共服务资金共
元,因考核扣分,扣减资金
元,实际到账
元,利息为
元,实际可使用资金为
元,这部分资金全部直达服务人员陈德超
等人账户;但服务人员存折由村干部
统一管理。所有支出如下:垃圾清运支付
元。道路维修及清理支出
3打扫村办公楼卫生工资支出
元。4卫生防疫出去
元。○元。5山林管护和灌溉渠道维护支出
元。6小区场地、公路平整支出
元。7渠道维修及购买原材料支出
元。8自来水管护出去
元。所有支出共计
元,剩余资金
元,剩余资金在服务人员个人存折中,存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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