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修合同通用版

2024-10-12

家居装修合同通用版(精选9篇)

1.家居装修合同通用版 篇一

工程编号:

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xxxxx基地(南区、北区)

工程地点: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xxx

发 包 人:深圳市xxx投资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深圳市xxx建设有限公司

修 编 说 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实际进行修编的。

本合同文本推荐用于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选择采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增补。

未经编制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复制、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

xxx研创基地(南区、北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深圳市承包方(乙方)深圳市xxx投资有限公司

xxx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xxx研创基地(南区、北区)

1.2 工程地点: 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xxx 1.3 承包内容:

本合同附件一 《工程预算书》。

附件二 ___工程项目一览表___施工图纸。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和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 工期:

开工日期: 2018 年 11 月 20日 竣工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120 工作日(以施工许可证计起)

1.6 工程质量: 依据标准《工程项目报价一览表》施工工艺及材料说明。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捌万六千元整

¥:2186000

第二条 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甲方于开工前叁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贰套,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2.1.4 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 指派 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 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如甲方坚持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乙方停工和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1.7 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2.1.8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2.2乙方工作

2.2.1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3 指派_________ 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4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2.2.5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以及甲方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如甲方不予采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2.6 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意见。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2.2.7 乙方应当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和垃圾的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 围单位(住户)的关系。2.2.8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9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三条 工 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3.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因甲方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3.3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4 属甲方提供的材料未及时提供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3.5 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3.7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8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

3.9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4.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供应材料设备。

4.2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4.3 材料进场时,甲乙双方应负责提供各自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出现差异,应各自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4.4 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5 对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叁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2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费用调整依据。5.3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5.4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承担损失。

5.5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叁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贰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

5.6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款,送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项目在双方确认单价后结算;

(3)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项目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5.7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项目,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

5.8 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6.1 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2 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

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6.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后,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6.4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5 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第三方共同对该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质量责任。若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6.6 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乙方和第三方各自承担。

6.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8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6.9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第七条 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 7.1 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的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7.2 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不得采用非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非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7.3 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

7.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柒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柒天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7.5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7.6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

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双方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双方预算书中确认的计量方式按实结算,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预算单位价不作任何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

(2)涉及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部分以实际发生项目和双方认可的单价按实结算。8.2 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甲方付于乙方定金总额20%作为定金。

(2)工程施工完成室内装修工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造价的60%,所有工程完工乙方提供工程结算对等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造价37%,余下3%工程款做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两年。

(3)以上各工期款如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则有权利停止施工,每停工一天工期延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的总额的0.5%的违约金。

8.3 工程竣工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柒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柒天内结清除尾款外的结算款。甲方未按约定组织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柒天内结清除尾款外的结算款。

第九条 索赔 9.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9.3 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柒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

(2)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柒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柒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柒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第十条 施工安全和防火

10.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

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或窝工,工期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保修条款

12.1 本工程保修责任期:保修期防水五年,其它施工项目内二年,终身维护。12.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2.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2.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2.5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

13.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13.2 协商不成可通过__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_方式进行调解。

13.3 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3.4(1)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第 B 种方式解决:

A.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其他仲裁机构: 深圳市人民 法院起诉;(2)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4.2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2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预算书

(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管理费用及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管理外收取费用由甲方负责;

2、本预算报价表中的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新增项目经甲方确认生效,费用累计入合同结算款中,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

承包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装修工程合同详细版 篇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有限公司 承包人:``````````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

承包人式为: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及开工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施工规范合格标准

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现行标准验收规范的要求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其他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元。

最终合同价款的确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该通用条款为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详《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0203)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无。

2同文件及解释

2.1 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专用条款;

(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通知、文件、电传等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技术核定书面确认单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文件与前述文件关于同一内容有不同的表述,则应当以签署时间较后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但除非有特别的新规定,前述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完全有效。图纸范围外的增加变更工程施工内容,经监理人审核并由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的国家、湖北省、襄阳市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3.2 适用标准、规范(待与装饰办对接)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 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装饰工程现行各类强制性标准,各类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要求、与工程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 标准验收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另行商定。

4发包人

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4)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委托担保合同(通用版) 篇三

编号:

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登记住所:

现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担保人:XXXX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鉴于:

1、融资人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以下简称“融资合同”)约定融资人向贷款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

2、融资人向担保人出具《融资性担保申请书》,申请(委托)担保人为其在贷款银行处上述融资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

融资人与担保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上述融资性担保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担保人同意接受融资人申请(委托),为融资人在贷款银行处上述融资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在融资人按担保人要求提供反担保后即与贷款银行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二、融资人的陈述与保证

融资人在此陈述与保证:

2.1 融资人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民事主体或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有签署及履行融资合同以及本合同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2融资人向担保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并不存在虚假陈述或其他诱导性陈述,也不存在单独或与贷款银行共同欺诈骗取担保人担保的行为;

2.3融资人完全接受本合同及其他反担保合同中旨在保障担保人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的全部条款,并保证担保人不因签署保证合同而蒙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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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融资人保证不经贷款银行和担保人书面许可不得改变融资用途,并承诺按照融资合同约定及时、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2.5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未解除之前,融资人保证根据担保人的要求,至少每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自身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接受担保人询问,并实时向担保人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担保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和监督;

2.6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未解除之前,融资人同意担保人采取现场拍照、谈话录音(融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经办人的个人谈话视作融资人行为)等方式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7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追索担保债权时,可直接采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采取拍卖或变卖方式处分融资人全部或部分财产而无需再经由融资人同意,但以融资人财产折价冲抵的除外;

2.8融资人如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发生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或融资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如婚姻状况、大金额固定资产购臵或处臵、大金额的对外投资或借款等,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担保人;融资人在发生亏损、诉讼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担保人;

2.9融资人如需举借新债务、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担保人权益的经营决策的,应事先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2.10 融资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11如本合同所涉融资主债权发生任何变动但未加重融资人清偿责任或者担保人将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追偿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经融资人同意,融资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还义务。

2.12 融资人授权/同意贷款银行直接按担保人书面通知从融资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银行帐户中扣划相关款项(仅指担保费或/及融资本息金额)到担保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帐户,融资人知晓贷款银行该项扣划行为系其授权行为,并保证不持任何异议。

2.13融资人在收到担保人主张追偿权书面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清偿担保人代偿或可能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担保人为实现追偿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三.担保人陈述与保证

担保人在此陈述与保证:

3.1 担保人有权对融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核查;

3.2 担保人有权对融资人进行现场检查,但以不得干扰融资人正常经营为限;

3.3 担保人应对融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保密,并保证其雇员执行保密;非经融资人书面许可,担保人及其雇员不得泄露融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但担保人应相应主管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3.4 担保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融资人收取担保费;

3.5担保人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融资人追偿;担保人虽未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可预先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拍卖担保物等方式向融资人行使追偿权,并直接代融资人向贷款银行清偿债务;

3.6担保人虽未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但融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预先向其行使追偿权:

3.6.1融资人被贷款银行或其他银行债权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的;

3.6.2融资人连续达到两次或累计达到三次未按融资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利息;

3.6.3在归还融资本息前出现停产、歇业、申请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变更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况之一的,或者融资人及其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而直接或间接影响融资人偿债能力的;

3.6.4违反融资合同约定,未经贷款银行和担保人书面许可改变融资用途;

3.6.5在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对外应收帐款余额所占融资合同项下融资本金余额的比例仍高达或超过50%,且不能提供担保人认可的其他还款来源的;

3.6.6未按融资合同约定偿还融资本金;

3.6.7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担保费;

3.6.8未按照担保人要求提供并落实反担保;

3.6.9没有合理理由,拒绝担保人现场检查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被担保人核查为虚假陈述和诱导性陈述的;

3.6.10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担保人可能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四、担保费

4.1担保费计算标准:按照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金额即担保人保证担保的融资人融资本金的百分之(%)单笔计算;

4.2保证合同项下所保证的融资期限不足12个月的,融资人在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时向担保人全额支付担保费;

4.3保证合同项下所保证的融资期限超过12个月的,融资人可:

4.3.1在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时向担保人全额支付担保费;

4.3.2在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时向担保人全额支付当年期担保费,在次年的保证合同签字日当日全额支付次年期担保费,依次计付直至融资期限届满,最后一次不足12个月的以12个月论。

五、融资人按担保人要求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有关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融资人特别承诺:不论融资人或其他反担保人对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担保是否存在其他反担保,融资人均放弃要求担保人先就其他反担保中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的抗辩权。

六、违约责任

6.1融资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其陈述与保证。融资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从融资人的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融资人按担保人所担保的融资本金数额百分之十向担保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担保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6.2融资人违反融资合同约定未按期清偿应付债务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融资人应付债务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担保人支付违约金;如担保人代为融资人清偿债务,自担保人实际代为清偿之日起融资人每逾期一日未归还所欠担保人全部债务,则按担保人代为清偿全部款项的万分之十向担保人支付违约金;

6.3融资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按期支付担保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所欠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向担保人支付违约金。

七、担保人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事宜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权利主张文件,可自主选择采取如下方式之一向本合同约定的融资人住所进行提交,并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7.1信函方式,以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

7.2传真方式,以传真电话发生之日;

7.3专人送达,以融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收之日。

八、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或修改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

十、特别提示:担保人已提请融资人或/和融资人配偶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包括应引起融资人特别注意的黑体文字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融资人或/和融资人配偶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融资人或/和融资人配偶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融资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或授权经办人:

担保人:XXXX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4.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 篇四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

9.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

1.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2.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

3.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5.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

6.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

7.损失赔偿后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

8.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保险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 人身保险合同

★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的起诉状

★ 交通意外保险合同

★ 个人伤害保险合同

★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 财产协议书范本

★ 财产证明书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5.劳动合同书版【通用】 篇五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3、

4、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6.场地及设施租赁合同(通用版) 篇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租赁标的物的位置位于 ;

2、租赁标的物包括。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他相关作业)。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所用的租赁标的物用于。第四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 万元,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根据年产量,按 元/吨(包括除电、水、暖气外一切费用),乙方向甲方结算上租金;

3、每年 月 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后,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万元,按产量计租,若租金不足 万元时,按 万元计;若租金超出 万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 月 日前一并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力;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对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任何纠纷;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对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的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原因,使租赁标的物无法复原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原因产生当天起15日内退还甲方本未产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续租约定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

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日内清理完所属物;

2、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30日内未完成其所属物清理或拒不交还标的物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理人:

7.项目合作通用版协议书合同 篇七

乙方: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两方合作成立贵州福港专用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二部(以下简称:二部)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资质,成立贵州福港专用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二部;

2)为乙方提供专用车、商务车、工程车、民用车产品资源和代销车、样车展车,提供向厂家争取到的各种资源;

3)提供各种车辆技术培训支持等;

4)提供乙方产品销售发票;

5)确认乙方在位于贵阳市小河区清水江路153号南山高地17栋2单元1101室,租赁的房屋作为二部的业务开展办公场地,贵阳市花溪区孟关汽车城汽车超市3层A3—15号展区作为展车地点和交车地点。

6)甲方在乙方交留20万保证金后提供乙方展车代销车如下;

商务车;轿车;行业专用车型;合计五辆,具体型号由乙方选定;销售后结算相关款项,并且可以继续选车型补充,保证乙方五辆展示车和代销车的数量。如遇批量式采购合约情况,甲方必须在车辆资源上予以乙方全面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以乙方车辆资源保证。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交留车辆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可以转账、现金、支票等方式之一交到公司账户,公司出具相应合法收款凭证。在交留保证金后甲方提供相应场地和车辆资源,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运作,甲方予以认可并出具相应授权,负责二部在贵州市场的车辆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2)承担二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与其他厂家和销售商合作;

4)负责人员管理。

5)乙方必需要配合财务工作,按公司财务制度及时完成销售后的款项结算。

二、利益分配

1)甲方按成本加合理费用与利润,得出的结算价格向乙方供车;

2)每笔订单结算价格以外的利润部分,扣除20%的固定税收和公司能操作的最低所得税后,余下的利润均归乙方所有;

3)利润部分以业务费用等方式,在订单完成后支取。保证金在协议期内不得支取,期满后予以退还。

4)遇特殊车型、特殊订单,按双方针对该订单的协商结果执行。

三、时限与股份

1)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壹年;

2)协议期结束乙方凭交留的保证金收款凭证退还;贰拾万元可以转账、现金、支票等方式之一退还乙方。

3)在协议期满后乙方交留的保证金:贰拾万元,如乙方愿意继续合作即可进入股份合作阶段,进行公司股东股权变更,变更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占公司20%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具体合作壹年期满另行协商)。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身份证:_______

日期:_______

8.家居装修合同通用版 篇八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小区____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超市租赁合同范文通用版 篇九

【篇一】超市租赁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号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_____月日止。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年月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2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3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

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10.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篇二】超市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场地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场地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超市场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作为经营用。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超市场地含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含电费)。

六、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场地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卫生、安全、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八、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九、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正式入住后五日内付给甲方将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现金方式。

第六条续租

十二、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三、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它

十四、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五、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六、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十七、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违约

十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九、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场地。

二十一、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篇三】超市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第二条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缴纳租金的方式为:。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元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卫生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每月向有关部门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4.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10、甲方在租赁期内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11、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12、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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