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重点

2024-12-15

商法学重点(共5篇)

1.商法学重点 篇一

第一章

1国际商法的概念

所谓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此处的“国际”一词,主要是指“跨越国界” 的意思。从某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上述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民事关系,即其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有联系

2国际商法的渊源及其效力

1国际商事公约 效力:(1)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对非缔约国无约束力

(2)有时可能会被非缔约国所遵守,把它纳入本国国内法 2国际商事惯例 效力:(1)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2)如果当事人引用惯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惯例被修改,原来的惯例仍然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一经修改,新法生效,旧法废除

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的补充)

第二章

1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和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

英美法系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差别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审理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5)在法律术语和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这种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哲学倾向,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

2社会主义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第一,就是社会主义法系只存在与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在意识形态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崇尚集体生义,因而它不同于以个人主义为理论某础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各个法系,其中就包括大陆法系。

第二,社会主义法系是一个新兴的法系,出现不足100年,而大陆法系则有悠久的历史。

第三,它是在批判和继承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的某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的法系,它以大陆法系的结构靠近,但同时又具有英美法系的一些优点。

3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国家有哪些?

民商分立:法国 德国 日本 比利时 西班牙 葡萄牙 民商合一:荷兰 意大利 中国 4英美法中的判例法 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备的,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法官在遇到具体案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实质,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定。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做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直到将来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个同类案件中做出不同的判决为止。

第三、四章

1个人企业的特征,设立条件,事务管理,解散与清算

个人企业独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投资者对个人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利

4、个人企业依附于投资者的人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自由申报的出资

4、无须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1)

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

也可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聘用其他民事行为能力应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订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

A、委托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委托管理,属于代理)

B、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职权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有关业务往来应当有效。(属于表见代理)

C、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具体表现有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第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第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第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第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七:未经投资人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落不明4年,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2年,战争事故)如果企业解散清算: 财产清偿顺序。第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所欠税款;

第三:其他债务。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1)、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2)、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重点都提到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关键是个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委托他们管理也要慎重,最好有签署保证协议,一防范风险。2合伙企业六大特征,成立条件,入伙与退伙的法律效力 合伙的特征:

1)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

2)合伙是一种联合体。各合伙人建立起一个为实现共同目的的活动实体。3)合伙的建立,主要是为营利。

4)合伙人共同经营,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5)合伙是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准民事主体,有其商号,有独立的合伙财产;但又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仍然要承担无限或连带责任。6)极强的人合性。成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入伙的法律后果:

1、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新入伙人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为受让某一合伙人的合伙份额而入伙,则让与人也要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的法律后果:

1、退伙时,退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

退伙的时间,自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若是除名退伙,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自退伙之日起,合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对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时的结算规则

(1)结算时间: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51条)

(4)退还的具体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52条)。

4、死亡退伙的法律后果

合伙人死亡时,继承人不当然成为合伙人,就资格继承而言,需要满足双方同意的条件,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和“继承人愿意成为合伙人”。就债务继承而言,遵循限定继承的原则。

第50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规定

1、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人。

2、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转让合伙份额的协议转让的是特有权,自该协议生效时起,受让人即取得该份额。

4、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除非合伙协议排除了这一权利。2)合伙企业财产出质的规定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亏损承担的比例确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5)合伙人的义务

①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③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6)几个重要的主体

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主要规则有: 1.对外代表权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

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4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与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时,原则上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损益分配比例;但依照连带责任原则,债权人可以不按该比例,而可以以其认为最有利于实现其债权的任何比例,向任一合伙人、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合伙人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而合伙人均无权对其抗辩。

3、合伙人应债权人的要求而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对所清偿的数额超过其所应当承担的数额部分,有权向其它合伙人追偿。2)与合伙人债权人的关系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若无分取的收益或者分取的收益仍不足清偿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被执行的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它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其债权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从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或者属于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中受偿,而不得自行接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被执行完毕时,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3、合伙企业中的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五章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二、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三、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2)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3)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4)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由公司签发其已出资的出资证明书,其性质为证权证书,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由公司签发股票,其性质是证权证券,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3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

股票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

(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4公司中有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与这些公积金有关的规定有: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的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6.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5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即两个或两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这种合并是以原来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为前提;在新设合并下,新设立的公司接受消失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消失的公司的股份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吸收合并,两个公司中,其中一个解散,一个存续,存续公司吸收解散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第六章

1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

1.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非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如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B、根据法院指定取得。如法人清算人。C、因私人选定取得,如遗产管理人。D、公司法人的代理人,董事、经理。

2. 意定代理。根据被代理人意思表示(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口头、书面)英美法

1、明示代理(express authority)是指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2、暗示代理(implied authority)是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3、客观必需代理(agency of necessity)

客观必须的代理权是在一个当事人根据其它法律关系在照管、搬运、托运另一个人的财产时、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所必须的;(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4、追认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

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拘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为叫做追认。

2我国广义与狭义的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进行其他民事活动。原因:(1)未经授权,也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4)代理权过期消灭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人所做的代理行为,如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处分财产等,非经本人的追认,对本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善意的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人负责,所谓“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则属于咎由自取,法律上不予保护。

3代理人与本人关系的规定(代理的内部关系)

4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

1、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大陆法: 直接代理:代理人以代表的身份,即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约,效力直接归于本人.直接代理- 本人直接负责.

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约,但实际上是为了本人的利益.间接代理- 本人不直接负责,代理人负责.本人原则上与第三人没有直接法律上的联系

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经代理人转让后,本人取代代理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承担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英美法:

(1)显名代理 -本人负责(2)隐名代理-本人负责

(3)末披露的代理-代理人负责,本人有介入权,第三人有选择权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七章

1合同的分类

1)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

2试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又可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

第一,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受要约人发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即表明要约人在得到对方接受要约的内容时,愿受该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第四,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3试述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所谓承诺:是指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对 某项事务答应照办。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方式。4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合同法中,叫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

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三、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

四、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五、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根据债务承担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承担的有关规定,债务承担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5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产生合同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可见,合同的生效就必然意味着合同的有效,也就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一)一般要件

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的一般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即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特殊要件

有些合同需要具备特殊的要件才能生效。

1、法定审批或者登记的合同类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我国内地企业与华侨、港澳同胞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保证合同(主要指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应报经国务院批准);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引进合同;运输工具转让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2、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不属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一是既成条件,即已经发生的事实,如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订立了工程建设合同,在订立以前,房地产公司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这就是既成条件;

二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如某商场停业装修,在停业装修期间同生产厂家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装修完工后厂家将货物送到商场,这里的“装修完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所以不能作为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三是将来确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如双方约定“如果太阳从西方出来,我则赠君千元”,“等到公鸡下鸡蛋时,双方的买卖合同生效”,这里的“日出西方”、“公鸡下蛋”在客观上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实,所以不能作为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四是违法或严重不当的事实,如约定“如杀人,赠金10万元”就是违法事实,约定“三年内不结婚,赠金10万元”就是严重不当的事实,严重侵犯婚姻自由权。(2)附期限的合同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可见,合同所附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始期)和终止期限(终期)。期限可以是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期间,如1年、从某日至某日;还可以是某一不具体确定的时间,如房屋落成之日、某人死亡之日。

期限应当是将来事实、确定发生的事实、合法事实,因此,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不合法的事实都不能作为期限。

6违约的救济方法

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在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1、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也称为具体履行或依约履行,有两种意思:

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2、损害赔偿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责任。

(1)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1)大陆法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有损害的事实。

(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以负责的原因所造成的。

2)英美法不同于大陆法。根据英美法的解释,只要一方违约就足以构成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至于违约一方有无过失,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并不是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如果守约方没有遭到实际损失,或无法证明,或不能确定损失的基础,他就无权要求裨性的损害赔偿,只能请求名义上的损害赔偿,由法院判与名义的损害赔偿金。名义损害赔偿金往往是很少的金额,例如1美元或2英磅。实际上是法律上承认违约方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利。(2)损害赔偿的办法有回复原状(restitution)与金钱赔偿两种。

回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原状。这种方法可以完全达到损害赔偿的目的,但是实行起来不太方便,甚至不可能做到。

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金钱弥补对方所受到的损害。这种方法便于实行,但是有时不能完全满足损害赔偿的本旨。

3、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免除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西方各国法律的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

另一种是无须经过法院,只需向对方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即可。我国《合同法》 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4、禁令

禁令是英美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法。它是指由法院发出禁令,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的规定(negative stipulation),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许做某种行为。

禁令是衡平法上的一种救济方法。

5、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7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终止的原因大体上可分为三类:A、基于合同目的达

到而终止, 清偿、混同, B、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 约定解除或抵消、免除, C、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

一、清偿

清偿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 目的的行为。

二、提存

提存是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 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三、混同

混同是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四、抵消

抵消是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度内消灭。

五、免除

债务免除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消灭的意思表示

抵消和混同的区别

抵消是债务清偿的一种方式

例如:债务人甲没有现金还给债权人乙

于是他拿出价值与其债务相等的一笔货物

抵消了与乙的债务

混同同样是债务清偿的方式

混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变为同一人的现象 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钱

后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

或者说乙公司与甲公司合并 已经不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章 公约的适用范围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1.营业地主义

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CISG1)

公约的扩大使用

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这些国家或其中一个国家虽非缔约国,但若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亦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3.货物

公约适用的货物贸易,不包括:

1)直接供私人使用货物的销售,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当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用于该目的;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销售;

5)船舶、气垫船或飞行器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销售。

公约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

公约不适用混合合同,两个例外:

1)如果货物提供和服务是分离的,只适用于货物。2)如果服务未占到合同的大部分,则公约可适用。

4、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及履行

(一)交付货物交付单证

(二)质量(品质)担保义务

(三)权利担保义务

(四)转移货物所有权

二、买方义务及履行

(一)付款义务

(二)接收货物

3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约定

风险转移:风险承担的转移,即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

《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

第十三章

1产品责任法的特征及缺陷分类 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特点:

1、产品责任法属于民事责任的法律,与刑事责任的法律不同;

2、产品责任法属于公法性质,对当事人具强制性,与属于私法范畴的买卖法不同;

3、依据产品责任法的赔偿金额比一般贸易索赔金额大的多;4依据产品责任法的诉讼,并不要求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原告可以起诉的理由:

1、疏忽责任原则;

2、担保责任原则;

3、严格责任原则 产品缺陷按照导致产生缺陷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即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使用瓦斯炉的火锅,因结构或安全系数设计上的不合理,有可能导致在正常使用中爆炸的,该产品即为存在设计缺陷的产品。

二是产品制造上的缺陷。即由于产品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生产的幼儿玩具制品,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安全的软性材料,而是使用了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危及幼儿人身安全。该产品即存在制造上的缺陷。

三是因告知上的缺陷(也称指示缺陷或说明缺陷)。即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而具有一定合理危险性。对这类产品,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或者在产品说明书中,加注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告知使用注意事项。如果生产者未能加注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导致产品产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的,该产品即属于存在告知缺陷的产品。例如,燃气热水器在一定条件下对使用者有一定的危险性,生产者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如必须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等。如果生产者没有明确告知,就可认为该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产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美国的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及抗辩

1、疏忽责任原则:(1)被告未尽合理注意,有疏忽之处;(2)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3)原被告无须有合同关系。疏忽是一种侵权行为。

2、担保责任原则 说:(1)产品有缺陷,被告违反了对货物明示或默示担保;(2)产品的缺陷给原告造成损害;(3)原被告之间有合同关系

3、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失责任: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而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

1、担保的排除或限制;

2、承担疏忽与相对疏忽(侵权之诉中才能援引);

3、自担风险;

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擅自改动产品;

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3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可见,产品侵权外部实行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无须证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过错,只需就产品缺陷、损害及两者间存在因果联系举证。

内部人之间实行过错责任。

2.商法学重点 篇二

近年来,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 某些学科新理论的创立和现代科学技术在图书保护中的应用, 大大促进了图书保护学研究的发展。现在它已形成了自己的研究范围、工作内容和管理组织。据史料记载, 其实在我国图书保护有着悠久的历史。如:在汉魏时, 人们就知道用黄柏汁染纸防蠹。但系统的研究是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的, 到了八十年代, 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编著了《图书资料保护技术》, 对图书保护进行了详细论述。近年来, 关于图书保护方面的论文逐年增加, 也正好说明了图书、情报、档案等部门对图书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这些新理论、新经验无疑将促进图书保护事业的不断的发展。本文将以做好图书保护工作为出发点, 对我国纸质图书保护学的研究重点进行了简单论述。

1. 纸质图书损坏的原因

导致纸质图书损坏的原因可能是复杂和多样的, 但大体上无外乎制造图书的制作材料和图书保存的外部环境两个因素。制作材料因素如纸张、印刷、装订、颜料、胶水和其他物质等。这类文献载体会在长期保存的过程中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 这种变化是损坏图书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灰尘等。图书保护学的研究也就是从这两大块入手, 研究找到如何将损坏图书的种种因素降到最低, 最大限度地延长图书的寿命, 使其得以长期保存下去。

2. 图书保护学研究的重点

2.1 图书保护学的基本理论。

这里包括对建树和发展图书保护学必要性的研究, 还包括本学科诸多的基本概念, 以及图书保护技术在萌发、孕育、潜在发展和不断完善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律和基本原理, 并对图书保护学应有的学科因素, 诸如:基础理论、学科对象、性质、范围、目的、方法等, 从理论高度进行探讨, 使图书保护技术建立在牢固的科学的基础之上, 并从相关学科科学原理和发明、发现中, 推演和提炼出图书保护的技术原理, 使图书保护活动更具有成效性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对基本理论的研究和探讨, 无疑是图书保护学研究内容的重要方面。

2.2 研究图书保护活动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经验。

图书保护学不仅要研究图书保护活动的现在, 还要研究它的过去, 要研究对传统的图书保护技术的继承问题。中国是世界文明占国之一, 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在古代, 我国劳动人民不仅最早发明了造纸术和印刷术, 而且创造了许多保护图书的方法, 为图书保护学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些传统的图书保护方法和传统经验, 被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 使得很多珍贵的文化遗产被完好地保存下来。目前, 我国还保存有几百年乃至上千年以前的珍本图书, 为世界所瞩目, 这些证明了我国在图书保护技术上有着丰富的历史经验, 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我们必须熟练掌握这些经验, 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

2.3 研究图书材料, 不断改善图书制作质量。

图书保护学首先应研究的是各种纸张材料的性质及其耐久性, 以及各种字迹、装订辅材的性质及其耐久性, 等等。无论制作图书选用的纸张还是其辅材, 其原料不同, 质量就有优有劣, 耐久性也就有明显差别, 对外在不利因素的抗御能力也不完全一样。因此, 我们要搞图书保护学研究, 就必须首先把研究图书制作材料作为一个基础性研究课题, 以达事半功倍之效。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不断改善图书制作材料的质量, 进而发现适合各类不同图书制作材料特性的保管条件和修复方法。

2.4 研究图书的物理性能, 创造良好的书库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

据有关报告, 在美国有三分之一的国家图书馆藏书处于严重的变质状态, 在我国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果将一份普通的《人民日报》放在阳光的直接照射下, 当室外温度为35℃左右时, 累积光照20小时就开始变色、发黄。很明显, 书库的温度和空气湿度对纸张和字迹的耐久性有直接的影响, 当温度下降时, 纸张便吸收水分而膨胀起来;当温度升高时, 纸张又会开始干燥、收缩, 通常会引起图书的变色、褪色、翘曲、变形。当湿度过大时, 空气中的灰尘颗粒常和湿气结合在一起, 真菌和苔藓等微生物也极易产生和生长, 而光线和有害气体的作用也往往是在湿潮的环境下才加速其反应, 对图书造成破坏。实验证明, 温度上升10℃, 图书中所含的化学杂质 (如酸等) 对纸张纤维破坏的速度就会加快三倍。书库内温度忽高忽低时, 纸张纤维因热胀冷缩而使纸张强度降低, 导致字迹脱落。因此, 图书保护学必须充分研究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书库内温度和温度的变化情况, 掌握其变化的规律, 使书库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能保持在一个科学的范围内, 以确保证图书存放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5 研究损坏图书的生物学因素, 做好防霉防蛀工作。

自然界中, 除去我们可以用肉眼看得见的生物之外, 还存在着大量肉眼看不见的个体极为微小生物, 这类小生物统称为微生物。微生物的种类很多, 活动范围也很广, 到处都有它们存在。物质的腐败变质, 各种疾病的发生, 都是这类微生物起作用的结果。图书的发霉变质也正是受了它们的侵蚀。损坏图书的微生物主要是细菌和真菌。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 它们可以损坏构成图书的材料, 破坏它的结构, 并引起化学变化。其中真菌对图书的危害程度较大, 凡是遭它损害的图书都呈现出不同颜色的霉斑, 这是各种真菌所分泌出的不同色素造成的。这种色素附着书上, 有时会将文字全部遮挡。但真菌分泌出的色素性质极其稳定, 大多不溶解于水, 要想除掉这种斑且不使纸张受到损坏是比较困难的。当真菌在纸张上发育时, 常常使纸张纤维素变得湿润、胶粘, 导致图书的页与页互相粘连。真菌在发育过程中会分泌、动物胶、水胶、酪蛋白胶等胶质物, 使图书的纸张的胶质变质, 造成图书脱落、散页。真菌在吸收养分时能分泌出一种酶, 这种酶对纤维素的分解并不次于酸, 能够在三个月内把纸的纤维损毁10%—60%, 使纸张的机械强度大大降低。据国外有关实验表明, 如果真菌的侵蚀如不加以抑制, 纸张的牢固性在五天内就能减低50%左右。由此可见, 真菌对图书的损害是很大的, 我们必须研究真菌等微生物发育、生长、繁殖的条件和因素, 熟悉它们的整个生命过程, 寻找出科学的防治方法。另外, 在书库内除了常有真菌之类的微生物损坏图书之外, 还有各种害虫存在。因此, 我们在图书保护学研究当中必须熟悉各类可能造成图书损毁的细菌和昆虫的生存环境, 并针对其不同的特性研究防霉变及防虫、灭虫方法。

2.6 研究图书修复技术。

图书馆书库不仅要将图书保存完好, 而且须借还出纳, 书籍和期刊流通频繁,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书籍污损, 往往又因为流通而加剧了其损坏的速度和程度。修复图书就成了图书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是为了加强图书纸张的机械强度和延续图书制作材料的耐久性, 或使遭受损坏的图书恢复原来的面貌, 以提高图书对外在因素的抗御能力。要保证修复后的图书不能丢弃片纸只字, 也不能损伤原书的历史面貌, 因此对修复所使用的各种材料, 如纸张、胶黏剂、塑料等都必须进行科学的鉴定和慎重的选择。因为需要修复图书的纸张材料、字迹材料是相当复杂的, 损坏的情况又是多种多样的, 需要使用不同的材料, 采取不同的修复方法。以图书修复工作中最简单的情况为例:书本上出现墨水痕迹是很常见的, 然而要除去墨水的图书修复工作却十分复杂, 因为多种性质不同的物质都用于制造不同墨水, 我们需要了解每种墨水制造材料的来源, 识别对待。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图书修复也在采用新的技术方法。因此我们研究图保护学就必须研究图书资料, 以及其污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对图书保护工作起到理论指导作用。

2.7 其他。

除了上面提到的六大部分之外, 我们还应坚持做好图书保护工作的调查分析、应用统计, 以及图书保护队伍的人才结构研究, 并注重培养图书保护工作的宏观决策能力, 研究图书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等等。

总之, 图书保护学的研究内容是丰富和庞大的, 尚有大量的研究课题需要分析和探究, 这一学科的研究领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讨和挖掘。

摘要:图书保护学是图书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 在实际操作中图书保护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长期以来, 图书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已经为图书保护学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际材料, 为图书保护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然而近年来, 其专业化的进程却由于种种原因发展相对缓慢。本篇以做好图书保护工作为视角, 谈谈我国纸质图书保护学的研究重点。

关键词:图书保护工作,纸质图书,保护学,研究重点

参考文献

[1]吴慰慈.试论图书保护学[M].图书馆事业与图书馆学教育, 2006.

[2]张平.英国伦敦图书修复工作印象[J].北京图书馆馆刊, 1999, (1) .

3.商法学重点 篇三

1.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C)。

A.法人B.自然人c.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D.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2.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为此,公司股东提出以下几种建议,其中符合《公司法》的是(B)。

A.将法定公积金4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B.将法定公积金3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c.将法定公积金500万元,任意公积金2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D.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1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3.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不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是(C)。

A.合伙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D.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应承担(A)。

A.有眼责任B.无限责任c.一般连带责任D.无限连带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巳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6.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B)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D.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无因性的含义是。(D)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出票、保证、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D.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8.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C)

A.出票日期B.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C.预备付款人D.付款人姓名名称

9.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A)

A.操纵市场行为B.个别清偿行为c.破产无效行为D.欺诈破产行为

10.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D)

A.按时交付保险费

B.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C.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

D.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二、多项选择题

11.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是(A、B、C)

A.增减资本B.合并与分立C.发行公司债券D.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比例

12.以下事项中,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A、B、C)

A.改变合伙企业名称B.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D.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3.关于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BD)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召开

B.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债权人中指定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D.有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14.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ABD)

A.债务人B.债权人c.三分之二以上的企业职工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15.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CD)

A.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B.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c.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D.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断题正确

16.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17.公司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得由其法定代表人来行使。(×)

18.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都承担有限责任。(×)

19.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性质。(√)

20.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21.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22.完全背书的应记载事项有二:一是被背书人的姓名,二是背书日期。(×)

23.信息公开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制度。(√)

24.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所应支付的赔偿总额必须限制在保险价值的范围内。(√)

25.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四、名词解释

2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7.法定退伙:是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28.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

29.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30.再保险: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类别。

五、筒答题

31.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答: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分〉

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1分〉 ③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l分

④普通破产债权。1分

⑤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1分

32.简述票据抗辩。

答:

(一)票据抗辩的橄念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2分〉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一般票据法理论把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类:

①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以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2分

②人的抗辩物的抗辩以外的抗辩,主要由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2分

(三)票据抗辩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1分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1分

第三,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1分〉 第四,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1分〉

六、论述题

33.试述保险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后果。

答:(1)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事项却没有通知,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3分

(2)一方违反告知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估计的,这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3分

(3)当事人违反特约条款义务,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对方协商。3分

(4)保险欺诈嫌疑,主要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标的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不合法的等情形,保险人发现这些情形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3分

保险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元效,根据责任的大小,已交付的保险费应返还给投保人,已受领的保险金应当返还给保险人,被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分

七、案例分析

34.A公司和B公司协议设立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A公司出资1300万元,B公司1000万元设立,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依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还有10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

后来,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接管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管理人接管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查明如下事实:

(1)2006年1月24日公司向C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15万元。

(2)2006年4月20日公司赠与D公司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为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家具,合同标的额为250万元,由A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目前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A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2007年6月19日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导致路人孙某受伤,造成损失3万元。

(5)经评估确认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尚有资产价值1200万元。此外,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6)债权人赵某因参加债权人会议支出机票和宾馆费用2万元。

(7)债权人钱某为参加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聘请了律师,费用5万元。

试问:

(1)A公司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为什么?

(2)A公司是否享有破产债权?如果有,是多少?

(3)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赠与D公司汽车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为什么?

(4)债权人钱某的律师费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5)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未履行的合同么?这个损失算什么?

答:(l)A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4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A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是10万元。4分

(3)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向D公司赠与汽车的行为可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4分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4分

4.礼仪学考试重点 篇四

第一部分、理论知识(此部分容易出大题)

第一章

一、礼仪学的核心概念是礼的概念,其它基本概念还有仪、礼仪以及礼貌、礼节等

二、在我国古代礼有三层基本含义:典章制度、礼节仪式、道德规范 三、十三经中的三礼是:

《周礼》典章制度:专谈古代政治书,《仪礼》、礼节仪式:记录战国以前贵族的生活礼节仪式 《礼记》道德规范:接近广义的礼

四、礼仪的概念来源:源自法语ETIQUETTE。

礼指特定民族、人群或国家基于客观历史传统而形成的,以确立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为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首先堆满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典章制度、行为方式。

礼仪是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符合礼的要求,维护扎的精神,指导人际关系的行为方式和活动形式的总和。

具体表现形式有:礼节、礼貌、仪表、器物、服饰、标志、象征等。

五、礼仪学研究对象:理论探讨和实际应用

第二章

一、关于荀子的“圣王”说,礼和祗的形成,必然是一个从无到有,由初级到高级,由零到整的过程,决不可能在哪个圣人手里一下子变出,即使有这样的圣人,他们最多也不过是做了一些归纳、综合、集中、整理的工作。

二、1915年,波兰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期基到太平洋西部的特罗布里恩群岛进行野外考察。

三、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著作《古代社会》。

四、原始社会的礼仪特点:

1、礼仪在原始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氏族首领和酋帅都是当然的司礼,司礼们指定每次庆典举行多少天,并作好一切安排以及协同部落的首领和酋帅主持仪式,女司礼则今生于负责准备筵席。;

2、礼仪内容广泛,以各种崇拜尤为突出;

3、礼仪具有明确的实用动机,舞蹈是美洲土著的一种敬礼仪式。易洛魁部门的“三铲土”仪式,第一铲与大神有关,筹备组二铲与太阳神有关,第三铲与地母神出鬼没有关;

4、礼仪的观念是民主和平等

五、奴隶社会的礼仪特征:

1、原始社会的全民意向被尊君观点所取代。我国古代的三大祭礼为祭天神、祭地祗,祭人鬼,其中以人鬼崇拜最切合氏族的生聚和繁衍观念。

2、原始社会的民主、平等定神被奴隶社会的强制、不平等礼仪取代;

3、妇女地位下降,得不到起码的尊重

六、孔子礼仪的五大类:

1、吉礼:祭祀典礼,是事神致福的意思,对上帝、日月星辰、社稷、五岳、山林川泽以四方百物的祀典。

2、凶礼:丧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即丧、荒、吊、桧、恤。

3、宾礼:指诸侯对一辈子的朝觐及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下列朝、宗、觐、遇、会、同、时聘、殷覜等

4、军礼:指战事,包校阅、出师、乞师、致师、献捷、献俘等。

5、嘉礼:包括冠礼、婚礼、投壶礼、射礼、乡钦酒礼、立储

七、封建社会的礼仪特征:除奴隶社会的三个特征外还包括伪善和封闭

第三章

一、就礼仪的性质而言,礼仪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二、社会规范:是调整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是一个社会对其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加以提倡或限制的准则。

三、社会规范包括两大类别

1、法律规范:国家制度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强制性是其重要特征。

2、非法律规范:即指法律规范之外 的一切社会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俗、共同生活准则以及非国家组织的规章制度。

四、礼仪需要不断批判继承并不断推陈出新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今天和未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反对抱残守缺、顽固不化和守旧思想和态度,也要反对割断历史,搞什么另起炉灶。

五、礼仪的民族性与地方性,是指不同民族和地方的礼仪具有不同于其它民族和地方礼仪的一些特点。礼仪的民族性与地方性表现为内部统一性与外部差异性的结合。

六、民族统一性与外部差异性的关系:

1、不同民笑和地方的礼仪,既有内部的统一性,又有外部的差异性,这两方面的统一,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礼仪的民族性与地方性。

2、礼仪同时也具有全人类的共通性,也正是因为这一面的存在,礼仪才能够在不同的民族、国家和地区的交往中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人际关系的作用。

3、礼仪的民族性与地方性的许多内容,也是可以发展变化的,从而转化为全人类的共通性,丰富人类礼仪的精神宝库。

4、礼仪的民族性、地方性与礼仪的全人类共通性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补充、包容合作的关系,他们联袂共同组成一个礼仪的新天地。

第四章

一、礼仪的构成要素:礼仪的主体、客体、媒体与环境。

二、礼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两个基本类型。

三、礼仪的对像是指各种礼仪行为和活动的指向者和承受者。

四、礼仪主体和对象的关系:

1、礼仪主体和对象是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关系。

2、礼仪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时候随着礼仪过程的转换,主体和对象的地位也会发生变化。

五、礼仪的媒体:任何礼仪行为和活动都不可能凭空进行,必须依托一定的媒介或媒体。这种媒介就是礼仪的媒体,礼仪媒体也就是礼仪符号。

六、礼仪也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人们在操作和实施礼仪行为和活动时候必然是有某种思想、意愿、情感需要表达和传递,这些礼仪的内在要素就是礼仪的内容,这些内在要素的表现方式,亦即诉诸人们的感官物理表现就是礼仪的形式。

七、礼仪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1、礼仪内容和形式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虽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他们在礼仪或礼仪媒体中的地位却不是完全一样的。

2、礼仪内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决定地位,礼仪形式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服从地位于

3、礼仪内容决定形式,礼仪形式服从于礼仪内容。

4、礼仪的内容和礼仪的形式的主次要位置也不是绝对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这两个方面又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采取相应适当的办法,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出现礼仪失误。

八、礼仪的交际符号分为:言语交际符号和非言语交际符号

九、礼仪媒体可划分为:人体礼仪媒体、物体礼仪媒体和事体礼仪媒体。具体操作礼仪时,不同类型的礼仪媒体往往是交叉结合使用。

十、心丧和无体之礼:只是不采用其种仪式媒体,实际上不过是进行了媒体的选择和替换,礼仪的媒体发生的转移。总之任何礼仪都必须使用媒体,不使用媒体的礼仪是不可能存在的。

十一、礼仪的环境:任何礼仪行为和活动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进行。实施礼仪行为和活动的特定时空条件就是礼仪的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十二、礼仪环境对礼仪的制约作用体现为:实施何种礼仪由礼仪环境决定,具体礼仪如何实施也要由礼仪环境决定

第五章

一、礼仪的规律:约定俗成、等级相称、时空有序、客随主便

二、约定俗成,指各种礼仪规范都城是在社会生活中共同认定,众所习用而形成的。维护礼仪规范的办法只能是社会成员的认同、认可和主动服膺。

三、等级相称指礼仪是划分为一定等级的,礼仪的等级与礼仪主体和客体的等级必须相称。即礼仪的等级关系必须与礼仪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等级关系相称。

四、等级相称律的要求:从根本上说,就是礼仪的规模、规格、形式都恰如其分、既不能贵用贱礼也不能贱用贵礼。等级相称律并不否定现代礼仪的平等精神和相互尊重的原则,相反,平等精神和相互尊重的原则还可以促使礼仪主体和客体更全面的遵从等级相称率。

五、时空有序指一切礼仪行为和活动中的时间、空间顺序都是有意义的。他的实质是礼仪主体和客体各自的地位、权力、尊严和荣誉的问题。

六、时空有序时空有序律的要求:要求我们在实施礼仪行为和活动时,对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顺序切不可掉以轻心,务必高度重视,妥善处理。

七、客随主便指处于客位的礼仪当事人必须遵循处于主位的礼仪当事人所有地的礼仪规范。划分是根据礼仪行为或活动所在地域来划分的。

八、客随主便的要求:遵从何种礼仪规范有了一个共同的认可选择标准即处于客位当事要暂时放弃固有的一套礼仪规范转而学习关遵循比较陌生的新的礼仪规范。这种“客随主便”精神就是现代礼仪中相互尊重的精神,是对客随主便律的真正理解和最准确的把握。

第六章

一、社会方义礼仪的四个基本原则:相互尊重、诚信真挚、顾全大局、不卑不亢

二、礼仪主体与客体之间具有平等关系,是社会主义礼仪本质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社会主义礼仪的本质特征,还体现在礼仪内容的定向上。

三、相互尊重是社会主义新型礼仪最重要的原则,因为这是社会主义礼仪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礼仪的显著标志。

四、诚信真挚,就是心诚、守信、感情真实热烈

五、顾全大局,指一切礼仪行为和礼仪活动就要符合小局要服从大局的原则精神,以大局为重。

六、不卑不亢,是社会主义者的必备品质一精神状态,这种品质和体现于礼仪之中,即构成社会主义礼仪不卑不亢原则之中。

第二部分 常识与规范

第七章

一、仪表举止是人的外在表现,包括容貌、衣着、装饰、举止、表情等

二、仪表包括:容貌、风度、衣着、修饰。

三、着装与体形:胖人适合穿西裙,避免百褶、喇叭裙;腰部过粗的人不宜穿紧身裙,四、着装与脸型:应该根据自己的脸形用“相反相成:的原则去选择领子的式样,所长避短。

五、全套服务:深色西装配白衬衣、黑皮鞋、黑袜子。着装时,我们要扬长避短,又要体现个人风格;着装是一门艺术,是一种给人以视错觉的造型艺术。

六、男子在正式场合的服饰:穿上下同色、同质的毛料中山装、西装、民族服装,不可穿茄克、牛仔裤等便装或短裤背心。男子穿西装一定要系领带。任何时候男子在室内都不能戴帽子和手套,尽量不要戴墨镜。

七、戒指的戴法:戴在食指上意求婚、中指意在恋爱中,无名指意已婚,小指上意独身。

八、举止有度:指一个人的举止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即站有站相、坐有坐相

九、举止得当:是指社交者能根据各种举止具有的特殊礼仪意义,在社会交往中,在适当的场合里,正确运用这些举止,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十、表情是指内心情感在面部或身体姿态上的表现,由人的神经支配。

十一、表性温和、储蓄叫色温,以理智战胜感情冲动叫制怒,色温需制怒,易怒则难色温。

十二、面部表情中最突出的是眉眼传情,眉毛有20多种表情,在汉语中表达眼睛的司就在四五十个。

十三、面对面谈话,谈判、讨论时,眼睛最好注视对方,如果较多交谈者在场,最好以环视的目光有意识地顾及到在场和每位公众。

第八章

一、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尊敬称呼时,就用您二位或您二老来代替“您们”。

二、若职务中有“副”字,就在称呼时去掉副字

三、在缅甸“吴”是先生或伯叔的意思,“郭”是大哥的意思,“貌”是小弟的意思,缅甸人和印尼人只有名没有姓。

四、介绍:先把年轻人介绍给年长者,把男士介绍给女士、把职位低的给职位高的,如女方是你的妻子,则应先介绍对方,后介绍自己的妻子。介绍女士给男士时,就先征求女方的同意。商业场合,不分男女,社会地位较低的人总被介绍给社会地位高的人。

五、握手的顺序:主人先伸手,年长者与年轻人之间,年长者应先伸手,身份、地位不同等者之间,应由身份和地位高者先伸手,女士和男士之间应由女士先伸手。

六、人多时,握手次序一般为:先女士后男士,先长辈后辈,先近处后远处。

七、寒暄的作胙不能从信息意义上来理解,它主要功效是联络感情,保持良好的社会联系。

八、避讳的话题:生理上的缺陷、家庭不幸、个人不体面的经历或现状、九、西方人的言谈七忌:年龄、婚姻、收入、住址、经历、工作、信仰

十、拒绝的方法:无效回答、移花接木、诱导反问、先扬后抑法

第九章

一、邀请可分为口头邀请和书面邀请

二、口头邀请分为当面邀请和电话邀请

三、书面邀请分为信函邀请和请帖邀请

四、请帖也叫请柬,是为请客面发出的通知书,它既表示对客人的尊敬,也表时邀请者对此事的诚意和郑重态度。

五、辞行时期:造成不要拖得太久,宁愿和对方在兴趣最浓的时候分手,也不要拖到无话可谈时不欢而散。

六、日常接待时,注意礼节,主人应请其坐上座,自己坐在一帝陪同,并委派家人或下属送茶,茶水应浓度适中,量度适宜,通常说“浅茶满酒”。

七、送客礼节:一定要等客人先起身后自己再起身相送,同时家里人也应起身道别,送客应送至房门口或楼梯口,如果是送至电梯的,等电梯门关上再走。

八、迎送的规格:东道主应与来访者身份对等。

九、鸣礼炮:二十一响最高规格,用于欢迎外国元首,十九响欢迎政府首脑,十七响欢迎融总理

十、陪同乘车:陪车时应请宾客坐主人的右侧,上车时应让客人从右侧门上,主人从左侧门上,如果夫妇同乘车应男宾坐右侧座位,并让女宾先上车。主人亲自驾车,副驾驶为首位。主人驾车,主人夫妇应坐前面。

第十章

一、信封上的称为和信内的称为通常是有区别的,信封上的称为是对邮递员而言。

二、电话通讯礼仪:必须讲礼貌、要说好起始语、多为对方着想、称呼应准确、尽量控制语调、注意相互呼应、记住事件要点、不应忘记道别、重视通话效率、要有时间观念。

贝尔在发明电话机后,想用“哈希里”作为庆答用语,可发明大王爱迪生建议用“哈罗”。

三、如果通话时电话突然中断,应当由先打电话的一方重拨。

四、商业信的正确形式是必须将收集人的地址放在信头的左边,在称谓的正上方。

五、西方人的信封写法与中国不一样,一般是将收集人的地址写在信封的右下方,先写收信伯姓名,然后是门牌号,接下来是所在地区、国家,各占一行。寄信人的地址写在正面的左上角或背面。

第十一章

一、会议来宾应客随主便,来宾应遵守会议的相关规定,听从组织者或主持人的安排,切不可流露出漫不经心,高傲自负的神态。会议听众应遵守纪律、二、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三、国旗法的相关内容: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的国旗、升旗可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

四、“沙龙”是法文SALON的音译,即会客室和客厅之意。从17世纪,西欧贵 族中常聚到某些私人客厅谈论文学、艺术、政治问题,因此形成社交聚会的一种形式。

第十二章

一、日本人和中国人一样,不习惯当着客人打开礼物,是为了尊重对方,经免对方因礼轻而感到难堪。

二、西方人的馈赠习俗:总是对送礼者表示感谢、总是当面拆看礼物同时对礼物表示赞赏、他们十分看重礼品包装。

三、馈赠时机:日本人送礼最多是每年的12月和七月中元、美国人在12月25日圣诞节、法国人初次结识送礼很不适当,应等下次重逢的适当时机再送、英国送礼就在晚上餐厅用完餐或看完戏后、在整个西欧到别人家作客应在到达时送礼。日本第一次见送礼

四、美国法律对送礼有严格规定,业务交往中送礼的费用只能免减税收25美分,美国官员送礼只能是美国制造。

五、阿拉伯人的送礼习俗:喜欢中国礼品、喜欢美国和德国的产品、一般都 是赠送贵重礼物也希望收到贵重礼物

六、阿位伯伯禁忌:第一次网页不送礼,避免行贿之嫌、不要送不值钱的不能向阿拉伯人的妻子送礼、不要只有一人在场的情况下送、不送带有动物形象的东西。

七、重视“礼”的感情价值“礼虽然是以物的形式出现,但正常的赔礼更重要的是体现一定的精神价值和感情价值,即发于情而献于礼,此,赠送礼品要诚心,不要虚礼。

5.口腔修复学重点归纳 篇五

口腔修复学

简答论述共252题

5.简述钉洞固位形的牙体预备要点。钉洞固位形的牙体预备要点是:(1)深度:钉固位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钉洞的深度,一般为2mm,穿过釉牙本质界到达牙本质内,死髓牙的钉洞可适当加深。(2)直径:一般为1mm。(3)位置:应避开髓角或易损伤牙髓的部位。前牙可置于舌面窝近舌隆突处及舌面切缘嵴与近远中边缘嵴交界处,1~3个;后牙一般置于牙尖之间的沟窝处,可作2~4个钉洞,死髓牙的也可置于牙尖上。(4)分布:两个以上的钉洞,其分布越分散,可获得的固位力越大。(5)方向:应相互平行,并与修复体的就位道一致。(6)钉的表面形态:螺纹状钉的固位力最强,优于表面光滑或锯齿状钉。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6.牙体预备的原则是什么?为使修复体与天然牙及牙颌系统外形协调,在备牙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在尽量保存牙体组织的前提下,按照固位、支持、抗力、美观和正常外形设计要求,尽量准确、均匀地磨除牙体组织,开辟出必要的修复间隙。(2)牙体预备中注意正确选用器材设备,并采用降温措施保护牙髓。(3)去净龋坏的牙体组织以及无牙本质支持的无基釉。(4)去除妨碍修复体就位的倒凹,消除牙体预备面可能引起代型磨损或应力集中的尖锐棱角。(5)完成的牙体预备其轴壁牙合向聚合度一般不超过8°,洞壁牙合向外展不超过10°以满足固位和就位要求。(6)牙体预备中注意保护牙周组织以及口周组织。

7.张口受限下如何进行的牙体预备?张口受限,常常导致牙体预备时手机以及车针的放置难以到位,而产生备牙困难,故备牙时应该注意做到:(1)对于张口受限、小口裂而影响牙体预备操作的患者,备牙时应选用短头涡轮手机配以短柄或者短头车针,必要时还可以改用直手机,以不同形状的砂石进行轴面以及牙合面的预备。(2)严重的关节强直,张口度过小而导致无法保证牙体预备要求时,可以考虑在外科手术矫正关节疾病以后再进行牙体预备。

9.比较一次印模法和二次印模法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一次印模法是指用成品托盘和相应的印模材料一次完成工作印模,在临床上多用于可摘局部义齿和固定义齿的修复,所用的印模材料多为藻酸盐印模材料。其优点为一次完成工作印模,节省时间,操作简便。但其缺点为当成品托盘不合适时,印模不易取完全,可能影响印模质量。二次印模法是指通过取两次印模而完成工作印模,分为初印模和终印模。初印模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印模材料和成品托盘取印模,然后灌注成初模型,再在初模型上制取个别托盘,再用个别托盘取二次印模得到终印模。另一种为先用一种流动性差的印模材料取初印模,然后将初印模工作面均匀刮除0.5~1.0mm,这个初印模就相当于个别托盘,再用流动性好的材料取终印模。二次印模法一般用于全口义齿印模、某些固定修复印模及游离缺失的可摘局部义齿印模。其优点为取模准确、质量高,易于掌握。其缺点在于操作繁琐,费工费时。

10.试举两例说明闭口式印模的适用范围。闭口式印模是在患者闭口状态下取模,由于没有外界的干扰,所取闭口印模更能够反应患者口内功能状态下的真实组织印象。当无牙颌条件较差时,印模的质量对于最终的修复效果尤为重要。特别是义齿的边缘伸展、系带缓冲、边缘封闭、义齿与组织面密贴程度等都是直接影响义齿最终修复效果的因素。闭口式印模肌功能整塑以及印模压力都更符合口腔实际情况,为其首选印模方法。对于后牙游离缺失,为了防止游离端牙槽嵴黏膜在咬合状态下沉移位,要求在游离鞍基处取压力印模,而在余留牙区取非压力印模,所以可以选择闭口式印模,在咬合状态下取闭口式印模,以达到以上要求。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11.简述个别托盘的优点。个别托盘的优点在于:(1)可以有利于根据每个患者口腔内不同的组织解剖特点,如残留牙的多少和附着部位、系带附着、黏膜情况取得精确印模。(2)容易进行肌功能修整,正确记录在口腔功能状态下修复体边缘的伸展范围。(3)由于个别托盘与患者的口腔吻合,减少了预备印模时患者的不适感。(4)用个别托盘预备印模,托盘内各部分印模材料厚度基本相同,从而使印模变形减少到最小。

12.简述取模时的体位调整。取模时,要调整患者的体位和头位,张口印模时最好保持上下颌牙弓牙合平面与地面平行,患者头部高度与医师的手操作高度相对应,保持医师的手固定托盘时处于最舒适的位置。调整患者的头位,使患者自我感觉处于最放松的位置,以防取模时患者紧张影响印模质量。预备上颌印模特别是使用流动性大的材料时,患者头部不过分后仰,否则印模材料流向软腭,易引起患者恶心,造成患者紧张。

13.简述模型的基本要求。模型是制作口腔修复体的模板,要求准确的反应口腔组织解剖的精细结构,要求尺寸稳定,.精确度高,模型清晰,无表面缺陷,如气泡、小瘤等。模型的表面要求光滑、易于脱模、硬度高,能够经受制作修复体时的磨损,不易破碎和破损。模型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形状和厚度以保证修复体的制作:模型的最薄厚度应该在10mm以上;模型的基底面要磨成与假想牙合平面相平行;模型的后面及各侧面要与基底面垂直;模型的边缘厚度以3~5mm为宜。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16.简要说明牙合架的定义及作用。牙合架又称咬合器,是模仿人体上下颌和颞下颌关节,藉以固定上下颌模型和牙合托,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模拟下颌的运动的一种仪器。可通过将患者的模型固定到牙合架,并将患者上下颌高度、颌位关系转移到牙合架上,也可借助于面弓将患者上颌对颞下颌关节的固有位置关系,转移至牙合架上而保持稳定不变,以便在口外进行排牙、上蜡、制作蜡型、调牙合等义齿制作 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工序。可用来制作全口义齿、可摘局部义齿、嵌体、冠、固定桥及种植义齿等。在牙合架上完成的各种义齿能符合或接近患者的实际情况。20.高嵌体的适应证及优缺点何在?高嵌体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1)后牙的多面嵌体;(2)牙合面洞型较大时;(3)牙合面有较大范围缺损,但牙尖需恢复且有完整的颊舌壁可保留时。高嵌体的优点在于可以使牙体洞壁的受力性质由嵌体时的拉应力变为压应力,避免了牙体组织不耐抗的弱点,从而减少了牙折的可能性。其缺点在于牙体洞型预备有一定的难度,固位力较差,修复体的边缘线较长。21.部分冠的适应证是什么?部分冠的适应证为:(1)有牙体缺损需修复但又非嵌体或者不宜作全冠修复的适应证时;(2)患牙颊舌面是完整的,且保留该面不用并不会使修复体的固位与抗力不足;(3)牙冠较大,尤其是唇舌径较大者;(4)龋患率较低者;(5)部分冠作为固定桥的固位体时,其牙位应正常并只用于间隙较小的固定桥。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23.试简述牙体缺损的病因。造成牙体缺损的原因通常有:(1)龋病、牙髓充血、牙髓炎、牙髓坏死、尖周疾病、残冠残根;(2)牙外伤、牙折、隐裂、牙髓坏死后牙体变脆、磨耗形成的高尖陡坡;(3)磨损、牙本质过敏、牙髓炎、尖周感染、垂直距离降低造成颞下颌关节疾病;(4)楔缺、牙髓暴露、牙髓炎、本质过敏;(5)酸蚀症、牙本质过敏、牙体变色;(6)发育畸形、牙外形畸形、牙本质发育不全、牙体变色等。

24.试简述牙体缺损的影响。牙体缺损以后常常产生以下不良影响:(1)牙体和牙髓症状:如果缺损累及牙本质层或者牙髓,可能出现牙髓刺激症状甚至出现牙髓炎症、坏死以及根尖周病变。(2)牙周症状:牙体缺损破坏邻接关系造成食物嵌塞,引起局部牙周组织炎症,并可能发生邻牙移位,影响正常的咬合关系,形成创伤牙合。如果牙正常轴面外形破坏,可能引起牙龈炎症及局部炎症。(3)咬合症状:大范围及严重的牙体牙合面缺损不但影响到咀嚼效率,还可能出现偏侧咀嚼习惯,严重时还会影响垂直距离以及出现口颌系统的功能紊乱。(4)其他不良影响:缺损的牙体组织的尖锐边缘可能擦伤舌及口腔黏膜。发生在前牙还可能影响美观、发音。全牙列残冠、残根还会降低垂直距离,影响患者的面容以及心理状态。

25.试简述牙体预备的基本要求。牙体预备的基本要求为:(1)去除病变组织,阻止病变的进一步发展;(2)消除轴壁倒凹,获得良好的就位道;(3)开辟修复体所占空间,保证修复体一定的强度、厚度和美观;(4)牙体预备成一定的形态,提供良好的固位形和抗力形;(5)磨改过长牙或错位患牙,以建立和谐的咬合关系和外观;(6)磨改异常对颌牙及邻牙,预防牙合紊乱,邻接不良和戴入困难;(7)预防性扩展(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尽量保护牙体组织还是做预防性扩展)。

26.试述前牙牙折的修复治疗方法对于前牙牙折,其修复治疗方法视不同具体情况而采取不同治疗方法:(1)切角缺损:由于外伤、龋病等造成,如牙髓活力正常,损伤没有达到牙本质时,可以做适当的调磨、调改;或用固位钉加光固化复合树脂修复,固位钉的位置位于釉牙本质界偏牙本质处,深约2mm,固位钉可用摩擦固位、黏接固位。常采用自攻自断螺纹钉。如损伤累及牙髓,患牙为死髓牙时,牙体可能变色、脆性增加。如尚未变色者可以用树脂修复,如已经变色,做根管治疗后,行核桩冠修复或冠修复。可选择金瓷冠、全瓷冠。如为年龄在18岁(有学者建议12岁)以下的患者可先作根管治疗,作暂时性修复,待成人后永久修复。(2)切1/3缺损:如患牙为活髓牙,可考虑采用针形加强固位,树脂修复或在近远中打固位钉后树脂修复,也可全冠修复。如为死髓牙,根管治疗以后,核桩冠修复。(3)如果缺损深达龈下,如至龈下的距离<3mm,根管治疗后行核桩冠修复,如缺损至龈下3mm以上,如牙根短,邻牙不正常,可以切龈以后行联冠修复。并注意调牙合。

27.试述后牙牙折的修复治疗方法。对于后牙牙折,其修复治疗方法视不同具体情况而采取不同治疗方法:(1)单个牙尖缺损,可以用嵌体修复,采用近远中打针道或邻面片切等增强其固位,如有邻接触点的破坏,可以使用箱状、沟固位等。(2)牙隐裂常见近远中向的隐裂线,如隐裂线浅,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者,可以调磨后充填;如隐裂较深,有咬合痛,无冷热刺激痛,应立即全冠修复,如有咬合痛和冷热刺激痛者,先行暂时全冠修复观察,尽量保髓;如果牙髓已有炎症,则需根管治疗以后全冠修复。(3)纵折或骨折线较深时,可以先行暂时冠修复,观察3个月后,再考虑修复方案。如有症状行内科治疗后修复。(4)如果后牙大部分缺损,则需要根管治疗后采用核桩冠修复。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31.简述影响桩冠固位有关因素。桩冠的固位力主要取决于冠桩与根管壁之间的摩擦力和粘固剂产生的粘结力。固位力受下面一些因素的影响:(1)冠桩的长度:冠桩的长度是影响桩冠固位的主要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冠桩越长,其固位越好,但冠桩长度受根管解剖条件的限制。为确保牙髓治疗效果和预防根折,一般要求根尖部保留3~5mm的充填材料,桩冠的长度约为根长的2/3~3/4。(2)冠桩的直径:冠桩的直径与桩冠的固位和牙根的抗力形有关。冠桩的直径大者,可增加粘结固位力和自身强度。但冠桩的直径大小受根径的限制,直径过大的冠桩必然要磨除过多的根管壁,造成根管壁强度下降,根管壁侧向受力后容易发生根折。相反,若冠桩过细也会影响其固位力和自身抗折能力。从力学角度考虑,理想的冠桩直径应为根径的1/3。(3)冠桩形态:冠桩的剖面形态与桩冠的稳定性有关,也涉及到与根管壁的密合度。理想的冠桩外形应是与牙根外形一致的一个近似圆锥体,从根管口到根尖逐渐缩小呈锥形,各部分横径都保持为根径的1/3,与根部外形一致,而且与根管壁密合,但根管预备时应减小根管壁的锥度。

33.桩核冠相对于桩冠来说,其好处是什么?相对于桩冠,桩核冠是一种更合理的方法,其好处在于:(1)如果人造冠有变色、磨耗、缺损等状况需要重作,可以仅仅换冠而不需要换桩核,减少了损伤牙根的可能性。(2)如果作为基牙,即使牙体长轴方向与其他基牙不一致,可将核的方向进行调整,单个牙的轻度错位也可以通过改变核的方向使冠恢复到正常位置。(3)桩核与冠是分别完成的,可以将不能做全冠的大面积牙体缺损以全冠形式修复。

34.铸造金属全冠的适应证有哪些?铸造金属全冠的适应证有:(1)后牙牙体严重缺损,固位形、抗力形较差者;(2)后牙存在低牙合、邻接不良、牙冠短小、错位牙改形、牙冠折断或半切除术后需要以修复体恢复正常的解剖外形、咬合、邻接及排列关系者;(3)固定义齿的固位体;(4)活动义齿的基牙缺损需要保护,改形者;(5)龋坏率高或牙本质过敏严重伴牙体缺损,或汞合金充填后与对牙合牙、邻牙 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存在异种金属微电流刺激作用引起症状者。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35.铸造金属全冠的禁忌证有哪些?铸造金属全冠的禁忌证有:(1)龋变牙的致龋因素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金属材料过敏的患者;(3)美观要求高,要求不暴露金属的患者;(4)牙体无足够固位形、抗力形者;(5)牙体尚无足够修复空间者。

38.简述增强铸造金属全冠固位力的措施。对于铸造金属全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增强固位:(1)增加钉洞、箱形、沟等辅助固位形;(2)适当加宽肩台的宽度,增加冠的抗旋转脱位作用;(3)修复体粘固面采用喷砂、电解蚀刻,粗化处理及应用活化剂等处理;(4)采用高强度的树脂类黏接剂;(5)适当延长冠边缘长度;(6)增加牙合面沟窝深度,增加粘固面积;(7)适当增加邻接面积,以增加全冠的稳定性;(8)适当减少全冠牙合面面积,如牙合面内收,减小其颊舌径,加深牙合面沟窝和外展隙以增加机械便利形,减轻牙合力;(9)适当减轻咬合接触点和减轻承受的牙合力;(10)减小牙尖斜度,从而减小侧向力,增加稳定性。

40.前牙金一瓷修复的备牙要求。(1)切缘:切缘预备出1.5~2.0mm的间隙,上前牙切缘备成舌侧与长轴成45°的斜面,下前牙唇侧与长轴成45°斜面。(2)唇颊面:预备出1.2~1.5mm的间隙,各轴面应无倒凹,光滑无锐边,轴面角处圆顿,有3°~5°的聚合度。(3)邻面:消除倒凹,备出1.5mm的间隙,符合轴面要求,保护龈乳头。(4)舌面:唇1/2备成舌面窝形态,间隙与前相同。颈1/2与唇侧颈1/2平行并聚合3°~5°。(5)颈部边缘:唇颊侧约0.8~1.0mm的台阶,进入龈下0.5nml(可有多种形态选择,如直角或者135°凹面),并逐渐在邻面向舌侧移行为刃状边缘。

43.简述金一瓷冠特点及适应证。烤瓷熔附金属全冠是先用合金制成金属基底,再在其表面覆盖与天然牙相似的低熔瓷粉在真空高温炉烧结熔附而成的全冠修复体。因而烤瓷熔附金属全冠兼具金属全冠的强度和烤瓷全冠的美观性,它的特点是能恢复牙体的形态功能,抗折力强,且颜色匹配好、外观逼真、色泽稳定、表面光滑、耐磨性和抗冲击性强、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属于终生修复。其适应证为:(1)氟斑牙、变色牙、四环素染色牙、锥形牙、釉质发育不全等,不宜用其他方法修复或患者要求永久修复者。(2)龋洞或牙体缺损较大而无法充填治疗者。(3)前牙错位、扭转而不宜或不能做正畸治疗者。(4)需要作烤瓷桥固位体的基牙。

44.简述烤瓷熔附金属全冠的禁忌证有哪些?烤瓷熔附金属全冠的禁忌证有:(1)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的青少年,未经治疗的牙髓腔宽大的或严重错位的成年人患牙。(2)无法取得足够的固位形和抗力形的患牙。(3)深覆牙合、咬合紧,在没有矫正而且又无法预备出足够空间的患牙。(4)患者身心无法承受修复治疗或不能配合治疗者。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45.简述烤瓷熔附金属全冠对烤瓷合金以及瓷粉的要求。在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修复中,对烤瓷合金以及瓷粉的要求有:(1)烤瓷合金与瓷粉应该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符合口腔生物医学材料的基本要求。(2)两种材料应具有适当的机械强度和硬度,在正常牙合力和功能情况下不致变形和磨损。烤瓷合金应具有较高的弹性模量,铸造性能好,收缩变形小,并具有良好的润湿性,以便与瓷粉牢l重l结合。(3)两者的化学成分应各含有一种以上的元素,在烤瓷炉熔融时发生化学变化,促使两种材料能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实现化学结合。(4)烤瓷合金与烤瓷粉的热膨胀系数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严格匹配。.(5)烤瓷合金的熔点应该大于瓷粉的熔点,并且合金的熔点必须高于瓷粉的熔点170~270℃,以保证在金属基底上熔瓷时不会发生金属基底的熔融变形。(6)各类烤瓷粉的颜色应该具有可调配性,并且色泽长期稳定不变。小黄医学笔记 QQ:1136724794

46.对于PFM全冠的金属基底的要求是什么?金属基底冠即是瓷层的支架,承受并传递牙合力,还有固位作用,涉及美观、咬合及金一瓷结合质量。它应该符合以下要求:.(1)以全冠形式覆盖患牙牙冠表面,能够提供足够固位。(2)金属基底部分具有一定厚度和强度。要求贵金属基底厚度一般为0.3~0.5mm,非贵金属基底最低厚度为0.5mm,并为瓷层提供适当空间,保证金一瓷结合强度和美观。(3)金属基底表面形态元尖锐棱角、锐边、各轴面呈流线形,防止出现应力集中破坏金一瓷结合。(4)尽可能保证瓷层厚度均匀,避免厚度突变。如牙体缺损需要修复,也应先用充填方法、黏接技术或核冠来恢复牙体外形;如果牙体缺损不严重,可适当加厚基底冠恢复缺损,而不能够通过瓷层加厚的办法恢复患牙外形,否则容易出现瓷裂。(5)颈缘处应该连续光滑无菲边。为保证颈缘有足够强度,不致在烧结时变形,可在冠的舌邻面预备颈环,在唇侧可做无金属颈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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