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精选10篇)
1.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篇一
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审验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情况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为了做好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质量审验,特制定本制度。
1.主要原材料包括砖、砂、石子、水泥、防水材料、装饰材料、钢材、塔材、导地线、光缆、金具、瓷瓶、电缆等。2.构配件包括混凝土电杆、混凝土预制件、钢构件等。3.设备指变电安装的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讯、远动、载波及消防设备等。
4.对原材料和构配件的审验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将供应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
2)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批量供应的材料应按规定抽样检验。外观检查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工地,进入工地的要及时运走。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及时标识,避免规格、品种混淆;
3)工程中所用的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构配件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几何尺寸校核,批量进货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
4)外观检查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检验的抽样按有关要求进行,送往有质资等级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外观检查和抽样检验均需有监理人员见证并签字认可。5.设备开箱检验主要程序
1)设备开箱检验首先应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要时商检、保险部门)的技术、物质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开箱检验小组;
2)对于进口设备,项目监理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编写《进口设备开箱检验大纲》;
3)项目监理部应协调各有关单位或部门编制书面开箱检验整体计划;
4)开箱前应准备好开箱检验记录用的各种图表,并督促施工单位准备好必要的开箱工器具和场地;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安装需要,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6)项目监理部接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后,会同建设单位召集开箱检验小组进行开箱检验,并对开箱检验结果在《设备开箱检查记录》上签署意见;
7)开箱检验小组必须依据供方提供的装箱单、运单、提货单等核对商品数量、型号、规格,并与订货的合同核对,实施检验大纲,检查各必检项目,以防遗漏、误发和其它不正常情况发生。开箱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
8)如发现残、损、短、溢应分析原因,做好文字记录并拍照。凡要提出索赔的箱件,要妥善保管,以供日后复验; 9)检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将设备缺陷汇总并填报《设备缺陷通知单》,报项目监理部;
10)项目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签署意见后,交设备采购合同单位,由其督促供货厂家消缺处理;
11)供货厂家对设备缺陷处理后,再次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或设备采购合同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第二次检查、验收; 12)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将检验的最终结果写成《检验报告》;对进口设备应将《检验报告》报送商检局出证,将《商检证书》的正本交采购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副本交采购单位检验人员留存;
13)需要索赔时,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外商索赔;
14)设备开箱检验完毕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对暂不使用的设备,应恢复原包装,不得撤出衬垫,以保持设备完好; 15)对于不合格品应作出明显标识,并应同合格品分开保管。
2.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篇二
1目的确保适质、适量、适价、适时、适地供应所需物资,满足施工所需。2适用范围
公司所需各类建筑装饰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与供方的选择评价。
3职责
3.1 总经理:合格供方的批准,重要物资采购合同的批准。
3.2 物资部:制订供方评价准则,评价并选择供方。
3.3 采购员:实际考察供方,执行采购作业。
3.4 相关部门:提出采购计划,验证采购物资质量。
4工作程序
4.1 物资采购过程
4.1.1 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4.1.1.1 物资分类:根据物资用量、重要程度、价值进行Ⅰ、Ⅱ、Ⅲ分类。
a)Ⅰ类物资
采购量大、质量对工程影响大;采购量小,对工程质量影响大,占用资金份额大的物资。具体有:批量采购钢筋、水泥、木材及竹制品构件、金属架料、焊接材料、外加剂、防水材料、安装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
b)Ⅱ类物资
采购量小,占用资金相对小,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或采购量大,对工程质量影响一般的物资。有:砂、石、装饰材料。
c)Ⅲ类物资
五金、工具及其他零星采购物资。
4.1.1.2 供方分类
a)生产厂家供方;
b)中间商或代理商。
4.1.1.3 对供方的评定
① 对供方的评定职责
工程所需的材料、半成品供方由财务部负责评价及选择。
② 对供方或产品的评定的类型
a)Ⅰ、Ⅱ类物资必须经物资部或项目经理部对供方现场考察或产品验证。若Ⅰ类物资供方为非生产单位,材设部门除对供方进行物资搬运、贮存、保管能力,供应能力进行考察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对相关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资质等进行调查或根据有关情况了解,通过间接渠道进行评审。
b)Ⅲ类物资由采购员对供方提供的物资进行产品评定,外观检测,满足使用要求。
4.1.1.4 对供方的控制类型
a)供方的调查;
b)公司对供方进行第二方审核评价;
c)以往业绩的评价;
d)同行类比的评价。
4.1.1.5 对供方的产品控制按本制度中“4.5采购产品的验证”执行。
4.1.2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
a)采购人员填报(证实)《供方评审表》进行现场考察(包括供方资质、实力、信誉状况、供货能力、检测能力、物资基本品质状况),对技术与管理,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交物资部审核。
b)物资部审核、汇总后,签发《合格供方名册》。
c)物资部负责将已审核、批准合格的供方评审表及资料分类存档,并编印《合格供方名册》供采购各职能部门查询。
4.1.3 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4.1.3.1 供方的选择准则
a)供方有合法的执照和资质;
b)供方有质量保证能力和证实所提供物资合格的证据;
c)供方的社会信誉良好,价格合理;
d)供方的生产或提供能力稳定,能满足公司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e)供方与本公司互动良好,能配合本公司的管理要求。
4.1.3.2 供方的评价准则
a)供方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b)供方提供的产品通过产品质量认证;
c)供方提供的样品检验合格;
d)有必要时,公司对供方进行第二方审核,通过本公司的第二方审核。
4.1.3.3 供方的重新评价准则
a)每个工程完后由物资部对采购的供方进行年终重新评价;
b)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不合格供方
——在供货期内,供方的资质或执照被政府部门吊销或停业整顿的。
——因违约影响工期的。
——一年内三次供应物资达不到所规定规格或标准的。
——所提供的物资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
——供方服务质量差。
c)年终重新评价后,物资部应新增或除名供方时,应重新签发《合格供方名册》。
d)被除名供方一年内不得使用。
4.1.3.4Ⅲ类物资可分别采用不同物资供方,如商店、厂家门市等,但必须到国家认可有资质和信誉的供方处采购。Ⅰ、Ⅱ类物资原则上需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选取(应急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4.1.4 应急采购
4.1.4.1 适用条件:对于工程急需、少量、货源紧俏物资(如增补零星装饰材料),而需从《合格供方名册》外的单位采购。
4.1.4.2 应急采购评价:采购员接到适合应急采购的材料计划,可先行落实货源,取得使用材料样品,送顾客认定,抽检合格后,填写《应急采购评价表》,交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审定后,进行购买。
4.1.4.3 在本次采购完毕后,应将《应急采购评价表》及检验报告送交物资部存档,作为增补合格供方质量记录之一。
4.1.5 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4.1.5.1 供方的调查评价记录、重新评价记录(年终)合格供方名册等由物资部保存。
4.1.5.2 评价和重新评价所引起的措施时,由物资部按《改进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2 采购信息
4.2.1 采购信息包括
a)物资需用计划(含周转架料)配筋表、标准图集大样图等。
b)订货合同、协议。
c)各类材料质量规范标准。
4.2.2物资需用计划编制
4.2.2.1 工程物资需用计划由各项目经理部编制,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审查,项目经理认可,签字、盖章后安排采购供应。
4.2.2.2物资计划必须列明:
a)使用项目;
b)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用途;
c)进场日期;
d)构件计划或铁件加工计划应注明采用标准(国标、部标、省标、院标、地标);非标件、半成品钢筋加工应注明尺寸,画出大样图,配筋表,并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汇总。钢筋加工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2.3 订货合同
订货合同(或长期协议)由物资部与供方拟定,总经理签字、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中应确定:物资名称、数量、单价、物质规格、型号、质量标准、验证方法、供货时间、方式(合同专用章、往来单位帐号应清晰)。
4.2.4 采购文件变更
4.2.4.1 材料需用计划变更时,需用计划应及时通知物资材设部门,并提交变更物资需用计划(明确注明“变更”字样)。
4.2.4.2 材设部门应按需用部门的需用计划变更,对原采购计划予以即时修改。
4.2.4.3 物资需用计划变更应按原签发程序执行。
4.2.4.4 采购合同更改须及时通知供方,在双方协商一致下进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以合同规定为限。合同更改审批按原签发程序执行。
4.2.5 顾客单位提供的工程物资,可以不进行供方调查、评价和重新评价,直接参照本制度中第4.5节采购产品的验证的要求,进行工程物资的检验、验收。
4.3 采购制度
4.3.1 基本要求
采购通知(或指令)下达后,对Ⅰ、Ⅱ类材料可采用书面订货合同(或长期协约方式)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选取厂家进行采购,对Ⅲ类材料或零星材料可到供方(商家、直销部、点)直接采购,Ⅰ、Ⅱ、Ⅲ类材料的质量都必须合格。
4.3.2 合同订购
4.3.2.1 对工程质量影响关系较大的Ⅰ、Ⅱ类物资,需采用合同(或长期协约)订购。
4.3.2.2 一般情况,采购人员应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供方。从中选择质量保证力强,信誉高、价格合理的供方为采购对象。
4.3.2.3 所有的订购合同,应由物资部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4 未计价材料的采购:
采购员要通知供方送样品或有关资料进行检验,核对是否符合要求,交顾客
(建设单位)代表审核。若顾客代表不批准或供方无法按要求供货,协商不能一致时,采购员应向项目经理部经理汇报,更改方案,代替物资被顾客代表批准后,采购员按合同订购制度订货。
4.3.2.5 订购合同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对工程用重要物资(设备),需供方监控的,须注明。
4.3.2.6 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对采购合同和计划分类归档。
4.3.2.7 采购计划变更时,计划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采购人员,由采购员发函通知供方。往来函件由合同管理人员归档保存。
4.3.3 非合同订购
4.3.3.1 除合同订购外的工程用物资,用此方法订购。
4.3.3.2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中重要(主要)物资的质量要求,从合格供方中选择一些质量达标、价格合理、按时送货的供方作为定点供方。经项目经理部经理认可后,采用协议或承诺方式采购。
4.4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所规定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在与供方正式沟通、达成协议之前,公司的物资需用计划、采购计划、订货合同、协议等采取审批的方式来确保所规定的要求是全面、充分的和适宜的。
4.5 采购产品的验证
4.5.1 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4.5.1.1 物资进场由采购员、材料员负责,采购验证包括:文件验收及实物验收。
4.5.1.2 文件验收
a)进货单数量、规格、标准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
b)证明所供物资合格的材质证明或产品合格证、准入证、设备登记备案证。
4.5.1.3 实物验收
a)实物是否为所要求品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b)实物数量与进货单是否相符。
c)实物是否满足现行《建筑装饰材料规范》规定标准。
d)原材料复试是否满足现行《建筑装饰材料规范》规定标准。
4.5.1.4 物资进货验证后,必须按《物资验收管理制度》进行标识。
4.5.1.5 经进货检验或实验确认不合格物资,必须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控制、标识和退货。
4.5.2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验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4.5.2.1 公司打算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在订货合同、协议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活动的安排和放行的方法,由采购员到供方货源处按合同、协议和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证,并做好采购物资质量状况验证记录。
4.5.2.2 当顾客要求到供方处验证供方产品时,在订货合同、协议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活动的安排和放行的方法,物资部应予以安排。但顾客验证不能代替材设部门对供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的依据,同时不排除其后顾客对该供方产品的拒收。
3.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篇三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等的质量检验和验证。职责
3.1 采购科、技术质量部组织对物资的供应进行评价和选择;
3.2 技术科负责提供采购物资的相关技术标准(资料),及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和验证要求;
3.3 质量科负责所有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等的质量检验和验证。工作程序
4.1技术科对采购的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的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作出规定。
4.2采购物品到货后质检人员负责按技术科提供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做好检验或验证记录。
4.3抽样数:采购物品入库检验时,抽检率不得低于3%,最低抽检数不得少于3PCS,总数少于3PCS时全检;
4.4检验方法及内容
a 验证采购单、送货单的物品型号规格与实物是否一致;
b 采购人员须出示经国家确认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或质量保证书;
c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采购物品的尺寸、性能等进行验证;
d对企业暂无手段检验的材料(物品),可采用验证方法,验证对象首先是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有资质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由其按我司的要求进行验证并提交检验报告。
4.5 经质检员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品,由质检员贴示合格标签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
4.6经质检员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物品,由质检员贴示不合格标签并开具《不合格品报告》仓库对不良品实施隔离,具体按《事故事件与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执行;
4.7因生产急需而未经验证的材料,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或顾客同意,由生产人员在使用时作出明确的标识和相应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继续验证,以保证一旦发生不合格时,立即追回更换。
4.8 记录的保管
检验记录的保管方法、保存期限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 原材料进料检验标准
6相关记录
4.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篇四
为了控制生产成本消耗及规范配件、材料领用管理,经设备管理会议讨论,加强对设备维修配件、材料领用的管理,特制以下规定:
1.设备进行维修时,维修工应对设备出现的问题报给车间主任初步鉴定,确定小件维修项目由车间主任直接作出维修方案;设备大件维修时,车间主任应及时报给设备主管领导鉴定,作出维修方案后进行维修。设备维修需把维修项目、维修方案、更换配件、维修人员登记在案。
2.设备维修项目应做时间记录,按设备各项保修期进行跟踪维护。
3.设备外出维修,应由维修车间填写外修审批单,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由设备科审批,方可送修。单价500元以上需经过主管领导审批方可维修。
4.设备维修工、岗位操作工领用材料限定:
材料单价100元以下,维修工直接到仓库签字领用;材料单价100~500元由车间主任签字领用或电话通知代领;如遇维修批量领用材料单价500元以上,经设备科鉴定后,方可领用;材料单价800元以上,报往分管领导审核方可领用。5.中、夜班维修更换配件,100元以上配件需两名维修工同时到场领取,如缺一位,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放。
6.配件借用,由借用人列明配件清单,填写借条,必须经厂领导批准,仓库管理员按照借条内容给予借领。
7.仓库管理员需严格管好配件出入库,避免滥领、误领的现象。若有违规发放现象,除照价赔偿,情况严重时,转岗或待岗。8.各岗位操作工、维修工及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执行,如有违规,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情况严重时,转岗或待岗。
金属锰厂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篇五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科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主管领导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6.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篇六
一、做好进货接收时的联检工作。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订货进场时,项目部材料室负责组织质检员、材料员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 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室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表格,相关人员签字。
二、做好材料进场复试工作。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砼、防水材料等须复试的产品,由项目试验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对原材料进行取样,送实验室试验。同时,做好监理参加的见证取样工作,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材料的抽样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于设备的进场验证,由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专业工程师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调试,并填写相关记录。
四、在进行材料、设备的检验工作完成后,相关的内业工作(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准用证等材质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做到位。
五、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外埠进入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如可进行降级使用或改用做其它用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六、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时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出现问题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七、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做到100%,发现-次未经检验进场或未留下检验记录,分别给予当事人50-100元罚款。
7.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篇七
通过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管理与控制,保证设备持续、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充装站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检验管理。3.职责
3.1充装站站长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工作。3.2充装检查工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3.3安全员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4.管理内容
4.1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4.1.1做好特种设备包机,建立特种设备包机台账。
4.1.2每天上午7:00~8:30对特种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打扫,要做到特种设备表面无灰尘、无杂物、无油污,漆见本色、轴见光。4.1.3严格交接班,设备维护保养不合格,及时整改。
4.1.4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使用设备,不准非本岗位人员随意操作设备。
4.2特种设备定期检查
4.2.1操作工每1小时一次认真进行设备点检,检查机体有无裂纹和振动情况、机体连接螺丝连接紧密性及该处有无裂纹。检查管道及阀门是否有泄漏或振动现象,适当的紧固各法兰的螺栓以消除存在的振动,并填写好点检记录。
4.2.2操作工根据运行参数判断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处理。4.2.3操作工每周一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4.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包括装卸软管)进行定期检验,填写相应档案并妥善保管检验报告。5.考核
5.1充装站站长每周一对各岗位的设备点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少点检或提前点检一次(未按点检标准进行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20元/1次。
5.2发现每班出现两次少点检或提前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50元。(是否去掉该条款)
5.3点检人未按检查频次及分配的检查点进行检查,当月累计10次以上的责任人直接进入末位淘汰。
5.4不如实填写点检记录、弄虚作假、乱涂乱画者,考核责任人20元/1次。5.5特种设备存在隐患未检查出来,考核充装工20元/1次。
二、充装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充装资料的完整齐全,便于管理和控制,做好充装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充装资料的管理。3.职责
3.1资料管理员负责除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以外充装资料的收集和管理。3.2化验工负责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的收集和管理。4管理内容 4.1管理范围
4.1.1文件包括作业文件(各类规程、标准及支持性文件)和外来文件(主要指法律法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顾客提供的资料)。
4.1.2记录包括充装记录、台帐、用户档案、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4.2文件的管理 4.2.1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
作业文件由技术员(有该岗位吗?)组织编写,充装站站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4.2.1.1文件标识、发放及管理 4.2.1.2文件以现行修改状态、编号和加盖“受控”印章的方法标识,只有“受控”文件才及时予以更新。4.2.2 文件发放
文件发放由资料管理员填写《文件发放/控制记录》,经充装站站长批准,持有者在记录上签字后按号发放。
4.2.3 资料管理员及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文件有效版本。使文件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识别。
4.2.4文件如需查阅、外借或复印,需经充装站站长同意。资料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对查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回并放回原位。
4.2.5文件破损或遗失,原管理号注销,复制后补发(破损文件收回后销毁)。4.2.6文件持有者工作调动,要及时收回,由资料管理员在《文件发放/控制记录》上予以记录。4.2.7文件评审
4.2.7.1充装站站长每年年初组织一次文件评审。评审在运行过程中,对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执行的文件,其对充装管理的有效运行是否充分和适宜,同时填写《文件评审记录》,由主管部门保存。以下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订: a)法规废止、新法规修订颁布 b)工艺技术、装置发生改变 4.2.7.2 经评审认为文件需要修改时,按本程序 4.2.8条款的规定实施修改。4.2.8 文件的修改
4.2.8.1文件的修改分为划改、换页、换版三种方式。
4.2.8.2文件使用者若发现文件不适用可提出修改要求,报资料管理员。若修改则文件修改人填写《文件修改通知单》,由充装站站长批准后实施修改(文件划改则在划改处加盖划改人员印章);资料管理员保存相关的修改手续。4.2.9 作废文件及处置
4.2.10 换版/换页或废止执行的文件,资料管理员要及时回收作废文件/页,并填写《回收文件销毁/作废保留记录》后进行处置。作废文件如保留,加盖“作废保留”印章。4.2.11短期文件,(什么是短期文件?未注明,本条可以删掉)执行期满,资料管理员加盖“作废保留”印章后保留,下销毁。4.2.12外来文件,由资料管理员识别、收集和保存。4.3记录的管理 4.3.1 填写要求
a)记录的填写要做到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b)记录填写有误时,在错误处划双横线“=”并更改正确,更改人要签字或盖章; c)记录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需复写的要用圆珠笔填写。4.3.2 记录的收集和标识
资料管理员/化验工分别将充装记录(台帐)、用户档案和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每月进行一次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加上封皮标识清楚,标识内容包括:记录名称、编号、记录的截止日期、保存期限。4.3.3 记录的查阅
记录如需查阅、外借或复印,按4.2.4条款执行。4.3.4 记录的贮存和保管
按各项记录期限进行贮存和保管,贮存场所要达到:通风、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火等基本要求。4.3.5记录的处置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记录,由资料管理员确认后,每年经充装站站长批准后进行处置。5考核
5.1因工作失职造成资料遗失或不完整,考核责任人20元/次。
8.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篇八
1.目的
对生产用原材料、辅料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3.职责
3.1仓储人员负责通知质检人员进行原料检验;
3.2质检部检验员接到通知后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3仓储部门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库。
3.4质检部门负责进货产品检验和试验的工作,并对质量问题进行仲裁。4.工作内容 4.1原材料的分类
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
关键项: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
重要项: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一般项: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4.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
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2%。4.3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仓储员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品管部主管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交由品管部,品管负责人依据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原材料检验单》。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检验告单、合格证,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4检验工作要求
4.4.1、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4.4.2、检查结果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依据产品标准、工艺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签字。4.4.3、仓库必须确认《检验单》上的质量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5质量问题的处理
4.5.1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5.2检验员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周依据检验人员的记录进行汇总。4.6进货检验规定 4.6.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4.6.2外观检查
检验样本检查按比例进行抽检。4.6.3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
检验人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仓储部门核实标识情况,由品管部门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4.6.4外观检查
当批量在500件以下时,按5%的比例抽检,不低于5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下时,按2-3%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0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上时,按1-2%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5件。
4.6.5性能检验和试验 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等的要求。4.6.6检验及试验记录
4.6.6.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
4.6.6.2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应建立检验台帐。4.6.7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6.7.1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证。
4.6.7.2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工件用红色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4.6.7.3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存放。4.7检验项目控制点(见原材料质量标准)4.8其他检验规定
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4.9入库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做出标识,通知仓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
9.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 篇九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第3条:定义
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品管部来料检验员具体执行。
第4条:职责
(1)品管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3)品管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2章 来料检验的规划
第5条 :明确来料检测要项
(1)来料检验员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明之处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2)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方法之后,将之加入《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6条:影响来料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7条:确定来料检验的项目及方法
(1)外观检测。用目视、手感、嗅觉、口尝、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3)结构检测。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特性检测。如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第8条: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见抽检方案)
(1)全检。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抽检。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抽检比例≥3%)
第3章 来料检验的程序
第9条:品管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由品管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规范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标准、方法、记录要求。
第10条: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库房和品管部准备来验收和检验工作。
第11条:来料后,由库房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并及时通知品管部检验员到现场检验。第12条:来料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到库房按《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进行检验,并填写《产品进厂检验单》。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日报。
第13条:检验完毕后,对合格的来料贴上合格标识,通知库房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第14条:如果是生产急需的来料,在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时,须按《紧急放行控制制度》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15条:检测中不合格的来料应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合格的来料不允许入库。将其由来料库移入不合格品库,并进行相应标识。
第16条:来料检验和试验的记录由品管部来料检验组按规定期限和方法保持。
第17条:检验时,如来料检验员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应立即请相关部门会同验收,来判定是否合格。会同验收的参与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表内签字。
第18条:回馈来料检验情况,并将来料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记录,每月汇总于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月报内。
第19条:来料检验员根据来料的实际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提出改善意见。
第20条:来料检验员定期校正检验仪器、量规,保养试验设备,以保证来料检验结构的正确性。具体参见《量具管理办法》。
第4章 来料检验的结果 第21条:检验合格
(1)经来料检验员按照《检验方案》要求操作。验证不合格品个数低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时,则判定为该批来货合格。
(2)来料检验员应在《产品进厂检验单》上签名,通知库房收货。
第22条:拒收检验不合格
(1)来料检验员按照《检验方案》要求操作。若不合格品个数大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则判定为该送检批次为拒收。
(2)来料检验员应及时在《产品进厂检验单》上签名,经相关部门会商后,通知叫库房,采购部办理退货事宜。
第23条:让步接收
10.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篇十
1.原材料及维修配件的采购及领用:
各部门需购原材料及维修配件、办公用品,需填写请购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安排专人购买,采购的原材料及配件交库管验收入库,办公用品交办公室保管;各部门领用原材料及配件在库管处领取,办公用品在办公室领取;
2.购买原材料及维修配件、办公用品的报销:
采购人员采购回原材料及维修配件、办公用品分别交库管和办公室有关人员验收,凭采购发票及请购单、验收单由财务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3.原材料及办公用品的管理:
库管员对进出库的原材料及配件要加强管理,出入库有据,并建好库存商品明细帐以便盘点对帐,出现差错,查明原因,视其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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