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16篇)
1.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一
市环保局:
1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了全国环保系统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随后,市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和《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县认真做好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结合《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开展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005年下半年,xx区政府向各乡镇、各部门印发了《成都市青白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我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协同处理能力,能够确保将事故对环境与安全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松花江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后,我们又立即对水业公司水源保护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完善意见。
1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的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区对此高度重视,于次日下午就由区长主持召开了区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会议,会议向各区级部门负责人通报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随后,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了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会议,对全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就切实做好污染源排查、危化品清理和放射源的清理登记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局及时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向企业印发了相应通知,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通过排查,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其间,共计对x家企业下达停产整改和报请区政府对x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环保总局督查组对我区的督查情况
12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行政监察局蒋延东局长等一行9人在省、市环保局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陪同下对我区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环境安全进行了检查。
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区环保局负责人陪同检查组到xx有限公司、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此次检查非常严格、细致,是历次检查所没有的。通过现场检查,检查组认为青白江区在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面,措施有力,准备认真,资料齐全,对我区在环境安全防范上所做工作总体表示满意,但同时也指出了存在危险源与居住区防护距离不够等环境安全隐患,建议我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工作。事后,在我局的督促下,两企业对照整改意见逐条进行了整改,我局也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局。
三、研究和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我区为工业区,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研究和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就显的尤为重要。随着《xx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xx区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xx区饮用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我区逐渐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预案体系。
同时,为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我局累计投入xx余万元资金进行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同时,在软件方面通过完善环保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增加环境监察、监测频次(改以前对重点企业的监控一月一次为一天一次),四、贯彻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整治重点工业污染源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我局按照省、市、区三级政府的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监管,扎扎实实地开展限期治理工作。在去年对全区xx家水污染物超标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进行整治后,我区今年年初又对辖区内4家排污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对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及时下达停产治理要求。通过一系列的整治,我区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深入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防机制。因企施策,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挂牌督办。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好审批关。
(三)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环境安全是一个系统工作,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搞不好的,我们坚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舆论监督支持的工作格局。
特此报告
2.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二
1、生产区域分布
海城市杂粮的主要品种是高粱和谷子, 分布在东部山区的孤山、岔沟等9个镇和中部平原的南台、甘泉等7个镇。花生在海城市的种植面积不大, 主要分布在王石、甘泉、析木、孤山、岔沟、接文等镇的沙壤土地区。
2、面积变化及主流技术
海城市杂粮主要的栽培技术有间作套种、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深耕及各种抗旱技术。海城市花生种植主要采用地膜覆盖, 占总面积的98%。种植环节主要是人工和半机械化作业, 机械化主要是运用花生起垄覆膜播种机进行播种。
3、产业发展趋势
杂粮生产方面, 从近年的情况看, 由于受气候变化、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种植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杂粮生产呈萎缩趋势。分析花生近年的生产规模, 由于其价格在2012年以前一直保持高位运行, 种植效益大幅提高, 花生种植面积目前仍处于较高水平。
二、市场前景与产业潜力
1、市场前景
虽然海城市杂粮面积呈逐年萎缩状态, 但杂粮种植在海城市仍然有一定生产基础, 此外, 由于人们追求健康饮食的需求日益旺盛, 发展杂粮的潜力很大。
近年来, 大豆价格低迷, 花生价格一直攀升。海城市花生亩产为200公斤左右, 而大豆在120公斤左右;花生的含油率为50%左右, 大豆的含油率为20%左右;每亩花生所能生产出的食用油数量, 是大豆的4倍。农民种植一亩花生所获得的有效收入达1100元, 而种植一亩大豆所获得的收入仅有300元左右, 种花生比种大豆每亩可为农民增收七八百元。另外, 花生可以在土壤贫瘠和气候较为干旱的地方种植, 比较适合海城市东部山区发展, 加之当地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种植花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2、产业潜力
海城市杂粮、花生种植历史悠久, 农民种植杂粮经验丰富。杂粮、花生的生长发育习性与海城市东部山区的气候特点相吻合, 发展杂粮、花生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地的光、热、水等气候资源。目前, 海城市从事杂粮和花生加工的企业相对较少, 设备相对简陋, 技术水平不高。依托当地较好的生产基础和适宜的自然条件, 通过加强扶持, 培育龙头, 树立品牌, 可以将杂粮、花生进一步培育成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 提高种植业生产效益, 促进农民增收, 为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作者单位:海城市种子管理站
【相关链接】近期花生行情预测
受全国花生市场利好走势的影响, 辽宁地区花生交易良好, 产地余货不多, 收购商对后市看好, 囤货积极;花生种植户看价格上涨, 惜售不卖, 导致上期花生收购价格小幅上涨。
3.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三
为了确保生鲜乳的质量安全,2012年省财政安排1050万元用于支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奶业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和加工前贮存等环节实现了适时动态监控。从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看,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奶业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基本内容和功能
该平台的主要内容是:依托中国电信3G网络、结合翼机通等物联网技术,以奶户手机、奶站、乳企POS机作为操作工具和信息传输载体,来实现奶账统计结算电子化,达到精准掌握生鲜乳数量;以GPS定位和奶车罐口电子抓拍,无线上传图片管控奶车的营运过程;以在奶站关键点安装摄像头和通过中国电信2GCDMA卡传输现场实时画面,管控奶站的收奶行为。
目前该平台已经实现了4个基本功能:一是能够精准掌握奶量,防范非法添加。由于目前机械化榨乳站的普及,使奶农开始牵牛到奶站集中榨乳,为开展信息化监管提供了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精准掌握每头牛的挤奶量,得到奶站的总收奶量数据,同时也能精准掌握乳品企业的收奶明细,得到奶站的交奶量数据。通过数据对比,可以有效防范非法添加行为发生。二是能够有效监督奶车,防止调奶行为。通过监控奶车的运行轨迹,可实现生鲜乳运输途中监管,掌握是否有非正常中途停靠,防止在运奶过程中添加化学物质调酸、调碱和压菌等行为。三是能够远程控制奶站,监视关键部位。信息化平台可以监控奶牛乳区消毒和弃乳留样过程,储奶间的制冷罐有奶封闭过程,散牛奶收购、私收抗奶等行为,确保奶站管理科学、规范。四是能够联网现有数据,实现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平台,既能结合生鲜乳“三方检测”每天抽取的生鲜乳样本检验的相关数据,将生鲜乳入厂前的监测数据与之并网,进行统计与分析,又能结合奶牛群体改良计划(DHI)相关数据,指导奶牛养殖环节,还可以与已经运行的奶牛保险、购买奶牛贷款、奶牛合作医疗等系统互联,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奶业服务体系。
二、奶业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运行方式
在运行方式上,主要采取三步连环监管法:一是奶农牵牛到奶站挤奶后,由奶站将奶量和奶价信息输入POS机,经奶农核对无误后,再用指定手机在POS机上刷机确认,确认后奶农会收到短信,短信载明奶量、奶资的当日当次数据和累计数据;与此同时,相应数据同步传输到控制中心,并自动生成当日、当月、本年度的该奶农、该奶站和所有奶站的奶量、奶资数据,从而得到精准的统计结果;系统生成每个奶站当天的收奶量以后,自动比对该奶站向乳品企业交售的鲜奶数量,一旦发现哪个奶站收奶量和交售量差异超过合理误差,系统在控制中心界面提示的同时,向监管人员手机发送“报警”短信,监管人员马上介入调查,为彻底杜绝“非法添加”行为提供信息和技术保障。二是通过对每辆试点奶车加装GPS定位系统和车载奶罐口开启自动抓拍装置,一旦哪个奶车中途停车开启奶罐口,监管人员就会收到“报警”短信,20秒之内该车奶罐口实拍图像就会传送到控制中心屏幕上,监管部门可以随时调取奶车运行情况。三是通过对试点奶站关键部位安装3—6个摄像头,影像数据二次压缩后,通过中国电信2GCDMA卡传至控制中心,监管人员随时调取实时数据,管控生鲜乳收购、贮存过程。在分级查询上,根据不同授权等级设置了4个查看页面:一级界面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管理员掌握全部系统数据;二级界面为乳品加工企业、管理员掌握自己企业的全部数据;三级界面仅供奶站查询相关数据;四级界面为奶农公共查询窗口,奶农通过电脑或手机登陆以后,可以查询自己的交奶数量和奶资发放记录,系统信息最低保存三年。在技术保障和服务上,重点开发了奶农服务功能,指定专业运营商组建了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奶业信息平台运行与配套服务,开通了“6010000”奶农咨询专线,奶农可以通过网络、手机、固定电话获得便捷帮助与服务。
三、奶业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取得的效果
从先期启动试点的齐齐哈尔市的运行情况看,2012年,信息平台共对齐齐哈尔市1.37万名奶户、211个奶站、69台奶车实施全程监管,监控范围覆盖运营奶站的35.17%、运行奶车的17.25%。监管期间,共发现奶量差异自动报警72次,监管部门查处牛奶掺水案件9起,26.37吨。奶车运行轨迹改变自动报警31次,监管部门查处违规倒运含抗奶26次、117.22吨,控制酸败奶欲私卖现象11起、46.53吨,涉案的生鲜乳全部予以销毁。使非法添加行为得到有效根治,保障了进厂生鲜乳的质量安全。下一步,随着大庆、绥化市奶业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面启动和其他地市的陆续实施,监管平台的作用和效果将更加明显。
四、下一步政策建议
下一步,将在总结完善目前监控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逐步对全省的3062个生鲜乳收购站配备监控系统、1330台生鲜乳运输车配备GPS定位及监控系统,运奶车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为奶农配备手机和物联网卡,实现奶业生产信息化监管全覆盖。一是完成硬件设施的建设,届时可以对全省境内所有奶站、奶车实施数字化监管。二是应用、驳接牧场管理系统,对境内规模化养殖场实施监管与服务,力争承担起奶牛疾病预警和生鲜乳理化指标的统计与分析等功能。三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在畜牧防疫、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方面的辅助功能,力求功能与效用最大化。四是积极申报农业部农业农村信息化基地认证,稳定长效地发挥平台作用,目前项目已被推荐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证”重点项目,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申请农业部的支持,争取成为全国首批通过认证的30个项目之一,使其真正成为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成功尝试和典型范例。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4.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四
情况报告
施甸县安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我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通知》施府办[2010]24号文件的通知,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落实,整体工作扎实推进。于4月26日及时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47个在建项目学校组织好项目的自检自查,并于4月27-28日教育局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对相关辖区内项目建设15个项目学校的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意识
我局充分认识此次安全大生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成立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程大朝 施甸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茂林 施甸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成员: 赵 勇 施甸县教育副局长
李云飞 施甸县教育副局长 王志芳 施甸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施金玉 施甸县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赵 龙 施甸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段宏瑞 施甸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何兴海 施甸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李绍东 施甸县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蒋发勇 施甸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杨彰军 施甸县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二、坚持检查原则,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做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于2010年初我局与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校园、初级中学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使项目安全层层落实。
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治理方案、明确治理单位、明确治理时间,明确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发现问题一说了之,一走了之,互相推诿。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指定具体的责任人负责,跟踪落实,确保每项检查工作到位。在整个检查过程中严格细致,始终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难于整改的实行了跟踪管理、统一挂号、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消号,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从严处理。
三、加大整改力度,全面排查隐患
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深入辖区各乡镇项目学校进行了严格细致、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不留余地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检查了: 有无施工简介、有无施工标志牌、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按规范大赦脚手架(含防护网)、有无安全施工标宣传标语、施工场地是否规范有序、施工用电架设是否规范等7项内容。
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良好,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措施有保障,平时有检查、有维护、有记录、有安全档案。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例如,有部分项目无施工简介;有部分项目无明显施工标志牌;有部分项目隔离措施不到位,设置了安全防护栏,但是没有做到全封闭使用,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有部分项目架设了脚手架,但是不够规范;有部分项目质量宣传不到位,无安全施工宣传标语;有部分项目施工用电架设不规范;有部分项目施工场地建筑材料放置不规范,建筑材料放置较凌乱。
四、积极消除隐患,提升安全意识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对重点项目的的突击检查以及结合学校的自检自查情况来看,学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良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学校3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使监理单位充分发挥职责,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限期整改,并要求项目学校于4月30日将整改的情况反馈上报。
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的宣传教育,营造和谐安全的氛围,使全体师生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一切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在县危改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项目实施中,即积极配合上级危改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又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定计划、定措施、定人员。工程承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以最快时间完成建设任务,交付学校使用。为此施工队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整个工程的施工实行分式负责、统一协作,还在缺水的情况下,用拖拉机运水进行施工。
(三)施工中按程序由质监站和监理方进行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步的施工,同时各种建筑材料进场前驻场员和监理都认真检查,按规定进行各种性能试验,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为项目建设质量把好材料关。
(四)严格按图施工,对施工中需要变更的地方,都由设计单位出据设计变更通知,然后才能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杜绝了随意更改图纸和不按图施工的现象。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学校设立基建专户,上级资金拨到户后,及时拨给施工单位,做到专款传用,项目建设实行预决算制度,开工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预算,增加的工程量甲乙双方认真做好签证,由原预算单位进行决算,保证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加强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施工中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字合同,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做好围栏、悬挂安全标志等,确保了施工安全。
(七)施工中学校加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档案资料装订完整、规范、齐全、真实反映整个项目建设施工过程。
施甸县教育局
5.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五
情况的报告
交通运输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分公司辖区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包括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机构设置、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人员疏散设施完备情况,监控设备、灭火器材、应急广播等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都进行了安全检查,同时积极宣传普及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安全防范事故的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营造良好安定的社会氛围。
一、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领导
按照交通运输局转发省、州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分公司开展售票大厅、候车室人员密集场所自检自查,认真扎实做好疏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各项安全制度,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从严重罚,让领导干部、员工认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各相关部门在这次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排查整治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强制整改的安全隐患,对分公司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对分公司的疏散通道、安全指示灯、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责任人。进一步依法严格整治了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督促客运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责任,尤其是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一切人员的安全。
三、加强了宣传引导,营造了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客运站充分发挥了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售票大厅、候车室等各人员密集场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大力宣传普及了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安全防范事故的知识,使广大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提高了人们的防灾避险能力。通过例会广泛宣传报道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声势;及时公布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消除公众疑虑;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提早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更应该结合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在车站、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有关安全和防范事故的知识,号召全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全社会的舆论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本次行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联合检查的频率,确保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分公司发展要求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本行业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此次行动的开展,将对售票大厅、候车室、站前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发挥积极作用。
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广南分公司
6.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六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沈庆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4月13日至1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能龙、张立梅的带领下,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时刻以及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人陪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后,先后到县法院、交通局等部门,半塔、水口等乡镇及部分基层交警中队,采取听汇报、查阅卷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组还查看了104国道、312省道过境道路的通行状况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现有总人口50万人,全县道路总长超过2600公里,有国道104线和省道312线两条交通主动脉穿境而过。据统计,截止2011年4月,我县已登记入户机动车、摩托车48632辆,大、小农用拖拉机约6.25万台。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了平安、有序的交通环境,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加强领导,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建立了由公安、交通、安监、建设、规划、教育、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处理发生的问题,有效推进了交通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县人民政府还及时研究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力求最大程度的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
2、强化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一是突出源头重点宣传。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对全县的运输企业、有车单位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并对初申领证照驾驶员和重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2010年,共举办驾驶员常规教育培训24期,参训驾驶员2000人次。二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县交警部门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深入到全县173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10年,共开展各类主题宣传进学校活动124次,上交通安全法制课256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资料6万余份,进校率达到100%。县关工委、交警、教育、邮政等部门还联合在全县中小学生范围内开展了“邮政杯交通安全征文”活动。在检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全县各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法制课都在正常开展。三是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县交警部门通过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送电影下乡、送广播进村、送宣传挂图进农户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我县半塔镇庆义村、汊河镇相官村在2010年还被省交警总队评为全省交通安全示范村。四是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县交警部门积极与各级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先后在县电视台、来安政府网站、来安论坛网站设立宣传专栏,并与滁州交广电台协作,开辟“以案说法”及“交通安全空中连线”栏目,及时报道我县路况及管理动态,收到了明显效果。
3、加大投入,交通基础条件不断改善。近年来,我县大规模推进公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路等级。先后争取资金500万元对我县境内的6座危桥进行改造;投资420万元,改造渡口28座,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能力不断提高。2010年,县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联合对全县境内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道路危险路段两侧影响视距的树木等障碍物进行清理。交警部门还投资15万多元,在104国道、312省道的部分弯道、陡坡叉口处设置安装交通警示灯60多组,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我县的交通运输环境不断优化。目前,我县城市公交线路已开通4条,设置公交站台24个,覆盖了县城主城区;农村客运班线开通65条,有126个行政村通车,通达率98.4%。特别是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后,以前使用的农用客车全部淘汰下线,换上了统一的中巴车,客运安全率大大提高。
4、加强管理,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县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三超治理、六乱整治等多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2010年,共检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2098起,其中酒后驾驶227起,行政拘留26人。二是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县交警部门针对来城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等问题,开展长期性管理工作,认真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加强宣传和导引,努力改善来城交通秩序。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县交警部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群众观念和业务技能,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督促执法人员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效地促进了执法水平提高。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1、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还要加大。相当一部分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够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欠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在道路上晒粮、公路边放牧、摆摊等现象经常发生。
2、道路交通设施仍不够完善,隐患较多。来城几所学校和部分商场附近拥堵现象严重,通行能力越来越弱。由于来城没有一处正规的公共停车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有的新建道路没有预留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管道接口,道路刚建成就开始随意挖掘。还有部分道路路段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如104国道十二里半交叉口设计不合理,路面不平,街道狭窄。汊河经济开发区黄牌至桥头路段道路设计不合理,道路窄,弯度大,人流量大,很难适应发展需要。312省道长山段道路建于五、六十年代,坡陡路险,完全不能适应现代交通需求,事故频发,现在张山乡罗顶村在公路旁实施土地整治项目,造成这一路段拐弯护坡变陡,易造成路基塌方和重大交通事故。有的乡镇在312省道两侧路肩修建花台,影响道路安全,已引发多起交通事故。不少道路两旁种植经济林,影响视线,也易造成交通事故。部分农村学校门前没有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另外,公路特别是“村村通”道路上的交通标识、限载墩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毁坏严重。
3、交通安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道路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特别是“村村通”道路建成后无人管理,交通标志不全,有的道路路肩修砌不及时,成为交通事故又一多发地带。二是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如部分报废、无牌、套牌车辆依然上路行驶,农村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大多属于此类。无证、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用机械违规上路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农用拖拉机没有尾灯,夜间在道路上行驶十分危险。三是非法占道现象仍很突出。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难以整治。四是执法还要进一步严格。交通执法中,一般比较重视纠正机动车违法行为,但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往往视而不见,存在顾此失彼现象。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时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及时送达。此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没有建立,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一些事故处理难度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目前,我县已有超过3万人拥有驾驶证照,外地车辆和外籍驾驶员仍在继续增加。而我县交警大队只有65名干警和44名协管人员,人少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道路交通管理率、见警率难以提高。此外,对于干警徇私枉法、参与车辆运输以及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需经常性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警钟长鸣。
三、几点建议
车祸猛于虎,人命大如天。没有道路交通安全,就难以实现平安来安、和谐来安。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们建议:
1、深入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要积极构建政府组织、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格局。公安、交通、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相关宣传教育计划,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宣传。要着重对一些习以为常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重点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从小抓起,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要加大对交通运输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利用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2、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状况是我县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要适时完善道路交通规划,在规划建设中要立足长远,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公安、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意见,使其与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进一步加快来城路网建设,拉开框架,缓解交通拥堵压力。对排查出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要积极研究制订方案,抓紧改造。如104国道十二里半交叉口应拓宽街面、扩大视野、畅通交通。汊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黄牌至桥头路段属于过街道路,应按规定通告车辆时速限至40km以下。312省道长山路段要邀请专家规划论证,尽快向上级反映,争取列入改造计划,使之适应现代交通的要求;当前要迫切解决因土地整治造成的护坡坡度加大,路基不稳的问题。县公路分局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处理好312省道部分道路两旁修建花台,影响通行的问题。此外,在学校和居民生活区等重点路段要增设交通安全标志;要明确农村道路,特别是“村村通”道路的养护维修主体,建立长期的养护维修机制,尽快修复和完善必要的安全设施,进一步提高全县道路通行水平。
3、要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新形势,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经常性执法与集中整治的有效结合;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禁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认真查处违章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严格对摩托车、马自达、电瓶车和农用车的管理;农机部门对上路的农用机械要强化宣传,帮助在车尾印制萤光标志等,减少夜间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事故。要研究对策,有效解决当前来城交通拥堵问题,确保道路畅通。要把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完善基础设施,落实管理力量,探索管理模式。要加强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强化驾驶员培训考核,提高驾驶员技能。要尽快研究探索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的建立问题,努力提高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经常性地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改进服务态度,严格执法程序。要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惩处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经济待遇,更新执法装备,保证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7.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七
各市经信委:
根据《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和《焦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山西省经信委对山西省具有《焦炭经营许可证》的焦炭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照晋经信能源字[2012]49号《关于对全省〈焦炭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换证的通知》安排, 此次申请检查换证的企业共有389户, 经过企业自查, 山西省省、市经信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核查, 有7户企业未通过检查, 有3户企业需要重新复核, 有379户通过了检查, 其中有50户企业需要变更登记内容, 有60户到期的企业换发新的《焦炭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详见附表)
二、凡《焦炭经营许可证》已到期, 未申请检查或已申请未通过检查的企业, 其《焦炭经营许可证》一律失效。如需继续从事焦炭经营活动的, 须按照《焦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新申领。
三、各市要严肃检查制度, 对辖区内具有《焦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加强监管。重点排查《焦炭经营许可证》未到期但未申请检查的企业。未告知的企业由各市提出处理意见报山西省经信委, 已告知未申请检查的按照本文第二条执行。
8.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八
随着工业化浪潮席卷中国,出外打工已成为农村青年的首要选择,留守儿童问题也随之而生,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为深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了冀南地区的5个村子,走访入户,展开留守儿童情况的相关调研。通过与村民、村干部、留守儿童监护人及留守儿童的走访,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爸爸或妈妈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生活在一起。被随机抽样调查的5个自然村,共有住户1802户,总人口7968人。第一个村,人口1900人,留守儿童数达200人,占本村人口的比例为10.53%,是本次调查的5个自然村中比例最高的;第二个村,人口2600人,留守儿童数达230人,占本村人口的比例为8.85%;第三个村,人口为520人,留守儿童数达42人,占本村人口的比例为8.08%;第四个村,人口有2227人,留守儿童数为50人,占本村人口的比例为2.25%;第五个村,人口数721人,留守儿童数仅1人,占本村人口的比例为0.14%,为所调查的5个自然村中比例最低的。
二、留守儿童现状及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协同合作。
1.生活质量低下,卫生状况堪忧。留守儿童多由爷爷奶奶照顾,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生活质量得不到保证。一是监管人的身体不好,没有精力照顾好留守儿童。二是监管人只管孩子吃饱穿暖,受文化水平限制,缺少营养搭配的相关知识,衣服是否合身是否干净也是放任自流。
2.心理问题得不到有效疏导。由于家庭教育不到位,留守儿童感受不到父母的关爱,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久而久之,容易导致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心理问题。走访中,调查的第二个村小学的王校长告诉人们,该学校四年级有一个男孩,在学校整天不说话,也不与别的男孩玩,经常受欺负,听课看着很认真,但是成绩一直倒数,后来才了解到他父母都出去做小吃生意了,他跟着爷爷生活。
3.教育状况不容乐观。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加上监管人文化水平不高,对孩子教育不够,导致孩子学习中遇到的难题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学习的积极性被打消,成绩越来越差。
4.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调查中了解到,监管人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存在拐骗、交通、打架、斗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同时,学校与家庭缺少沟通,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极易被忽视。
5.学校关注不够。通过访谈发现,学校均无针对留守儿童的专项管理办法。鉴于近期县域内有溺水事件的发生,暑假前各类学校开会强调不能游泳、不能在水源附近玩耍。但是针对安全保护性较差的留守儿童,却没有任何管理措施。
三、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通过调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原因来自于社会和家庭两个方面。社会方面:社会长期的“城乡二元制”以及“农民工”工资住宿待遇的低下,使广大农民没有能力带着孩子一起走进城市;家庭方面:家庭的务农收入不足以养活家人,使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走出农村到城市务工。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由于城市学校招生户籍的限制,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的学校上学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学校愿意接收,父母也很难承担高额的费用。城市中一些面向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基本上都是民间兴办的,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本无法和城市学校相比,甚至都无法和农村学校相比。
2.农民工一般在城市从事的都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之余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的孩子。
3.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根本无法与城市工人相比,差距较大,难以支撑一个家庭在城市的各项费用。
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家庭转变观念,重视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在家庭教育方面,要努力改变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和教育沟通方式。父母外出打工时最好留一人在家,保持家庭教育的完整。如果父母双方外出,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该全面了解孩子的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同时,父母与孩子的班主任要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共同商讨教育的方法。
2.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多措并举关注关爱留守儿童。一是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及学习情况并记录在档。二是加强沟通,学校与留守儿童监管人要保持沟通,定期汇报孩子的学习情况。三是寄宿制学校对于留守儿童要成立专门组织或自愿帮扶组织,在生活上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四是学校要开设相关课程,从思想上技能上让留守儿童学会自强自立。
3.社会加强新闻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各界要广泛动员,利用宣传手段呼吁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关心、帮助。政府相关部门要号召爱心人士组建“爱心妈妈”之类的慈善团队,让留守儿童在学校在村内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五、结语
9.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九
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安监局:
针对贵局2011年11月26日对方山县海亮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方山县海亮加油站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现除因天气原因,围墙部分未高出站外地坪2.2米未整改外,其余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现恳请市局予以复查验收。
特此报告
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方山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整改报告抄报:市安监局
抄送:局领导、股室留存
10.关于营运管理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十
省分行财务会计处:
根据分行青农发银财【2010】17号关于转发总行《关于开展2010营运管理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计出纳部人员认真学习《2010营运管理检查工作方案》,主管行长亲自抓,将这次检查的工作重点落实到人,利用两天的时间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上报如下:
一、管理机制及执行情况
我行按照综合柜员制工作的要求,制订了岗位职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参加省分行举办的综合业务系统方面的培训,操作员请假、学习、休假等按规定进行交接,并进行登记。
二、运行分析情况
及时组织会计出纳部人员认真学习《综合业务系统主机业务数据调整操作管理办法》、《IC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坚持定期开展综合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分析,对在综合业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分行财务会计处报告。
三、资金汇划、账务处理情况
综合业务系统运行以来,按规定录入、复核、审核资金
汇划业务,并对大额资金汇划业务在支付系统前置机进行授权,定期、不定期进行系统内往来资金核对,未出现违规操作造成资金损失情况,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系统账、表、簿等会计资料。
四、IC卡管理、使用情况
IC卡实物数量和综合业务系统不存在差异,未发生丢失IC卡情况;按规定领用IC卡,操作员IC卡密码设置、更换符合规定;操作员临时离柜、午间休息及营业终了时退出系统,并将IC卡按规定入箱保管。
五、机房、设备、电路情况
按照我行实际情况制订了机房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明确了管理职责。供电方式、专线租用、路由器、交换机等符合要求。机房重要设备设施由不间断电源双回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由双路市供电,备有发电机。机房内配备消防器材。机房内安装了监控设备。空调设备按要求安装使用。
循化县支行
11.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十一
摘 要:随着审判任务的日益繁重,调解这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越发受到重视,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有效地推动了法院的调解工作开展,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大量的诉讼纠纷被化解,社会矛盾被钝化,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的重要手段。但也有不好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关键词: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123-02
一、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基本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数占申请执行案件总数的比例和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迅速提升,且与案件调解率成正比,调解申请执行案件类型比较集中,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加大。
(一)案件类型比较集中
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案件多集中在涉及债权债务合同、侵权纠纷和劳动争议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其中以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最多,其次是侵权纠纷和涉及婚姻家庭的财产类纠纷。
(二)执行难度相对加大
法院调解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应考虑到自己的履行能力,在协议生效后自觉履行,但从调研情况看,许多调解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义务人仍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和规避执行,从而使自己的诉讼利益最大化。另外,相比较判决案件,调解案件在诉讼阶段采取保全措施的比较少,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更大。
(三)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风险加剧
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结果的心理预期比判决案件要高,特别是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对法官、法院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已经做出较大让步,一旦不能自动履行难免会有情绪,在执行中常常会指责法院办案不力,甚至认为法院调解不当或调解有误,进而引起信访、申诉,使当事人之间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矛盾。
二、民商事调解案件不能履行的影响
(一)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
在审判实践中,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妥协、让步的产物。一般来说权利人之所以愿意让步、同意调解,是不希望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缩短办案周期,尽快实现自己的权益。但调解协议如果得不到自动履行,那么权利人在调解过程中所做出的让步,不仅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得到恢复,还将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甚至在执行中有的权利人不得不再一次让步,显然这违背了权利人进行调解时的初衷,使权利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执行难问题不断涌现
民商事调解案件大量涌进执行程序,使原本就不堪重负的法院执行工作更加雪上加霜,使一直以来困扰着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从理论上讲,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表明双方实现合意最大化,义务人应当自动履行义务,不应有过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调解申请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比例升高,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升高,执行难度增大的“两高一难”现象。
(三)司法资源造成浪费
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书的制作只能代表“案结”,并不能代表“事了”。只有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因纠纷而损害的社会关系才会真正得到平复,法院的工作才真正结束。调解案件从法律本意上来讲是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完成的行为,现在却由法院强制执行来完成,这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对法律确立调解制度一种歪曲,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债务人利用法律规避义务的邪气。
(四)调解功能无法体现
调解案件与判决案件同样进入执行程序,使快捷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立法本意弱化,作为原告的一方以让步自身利益为代价达成调解协议,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实现利益,但调解后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预期愿望没能实现,使当事人对法律丧失信心,造成对法官不应有的误解,执行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思想更加难以沟通,不利于案件的执行。
(五)涉诉信访压力进一步加剧
部分当事人因调解协议得不到及时履行,进而对法院、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迁怒于法院和法官。当法院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仍然无法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时,不少当事人选择上访的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法院涉诉信访的压力。
三、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原因分析
(一)当事人层面因素
部分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缺乏诚信意识,无视法律规定和生效裁判的权威性,挖空心思逃避债务,采取能逃则逃,能躲则躲,能赖则赖的消极态度抗拒执行。恶意调解,逃避债务,一些当事人把调解当作拖延债务履行,减轻债务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存有恶意,企图通过调解拖延时间使权利人放弃部分实体权利,更有甚者企图通过执行阶段的执行和解逼迫权利人进一步让渡权利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不良动机导致调解协议难以自动履行,同时也导致调解案件的权利人对法院意见加大,双方当事人矛盾加剧,执行难度增加的不利局面。此外,当事人无履行能力也是部分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原因。
(二)机制上因素
当前调解率高低成为考核法院、法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调解原则也由原来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变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重视调解并没有什么,但过分强调调解率,忽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这一不合理的考评机制导致案件调解过程中存在过于强调调解的表面形式而忽视案件实际问题解决的现象,部分案件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矛盾并未真正化解,进而进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调解和执行工作衔接机制不顺畅也是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重要因素,审执分离使得司法工作在各个阶段更加专业化,规制了司法权的滥用,但审执过度分离而缺少衔接则影响了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受考评机制和业务量的影响,部分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关注调解案件的履行问题,单纯为提高调解率而调解,导致调解质量不高,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多。
(三)法官层面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受证据因素和考核目标的影响,部分法官为迅速提升案件调解率,规避办案风险,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率,在办案中存在“和稀泥”的现象,在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匆忙主持调解,有的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造成了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不满,调解申请执行率上升的现象。调解协议不完善,也是导致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原因之一。一方面,部分法官在调解协议的内容表述上不够清晰,致使当事人因履行问题发生分歧而申请执行;另一方面,多数调解书中确定的履行制约措施不足,当事人违约履行成本不高,致使当事人容易对生效的调解协议反悔,进而进入执行程序。
四、降低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调解原则,更新调解理念
在案件的调解工作中需要进一步重申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强化对这一调解原则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要更新调解理念,树立案件调解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兼顾的调解理念,在案件调解过程住兼顾执行,能当庭履行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不能当庭履行的案件要制定惩治失信的措施,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二)健全考评机制,细化调解结案考核标准
矛盾的化解并不是通过单一的案件调解率能够反映出来的,对于调解案件的考核不能仅看调解协议是否达成,调解率是否提升等。应进一步细化调解结案的考评标准,建立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财产保全率、债务担保率等综合考量的考评机制。
(三)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
审执分离是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防止司法腐败,但并不是将审判执行截然分开。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应考虑办案效果,兼顾审判执行,应当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在调解结案后,审判法官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并对案件进行跟踪管理,通过电话督促提醒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延伸调解工作,必要时审判法官也可直接参与到调解案件的执行程序中。
(四)建立财产申报和担保履行制度
在调解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对自己履行债务的能力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的数量、处所、银行账户等等,使其对财产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样,即使义务人不自动履行协议导致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也能依据申报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减少执行难度,提升执行效率。同时,对于不能当庭履行的调解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在调解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设立担保履行条款,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选择的第三人提供相当于债务数额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如到期不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可以直接对担保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也可以直接对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能够尽快执结。
(五)完善立法修订,将拒不执行调解书纳入刑罚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的一种审判活动,调解书的性质是在法院诉讼活动中进行的、经法院确认、以人民法院名义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司法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议修改刑法第313条,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使对那些拒不执行调解书的行为进行追究有法可依。实现对拒不执行调解书的当事人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同等的打击力度。
12.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十二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是“十二五”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重要的一年。全省各地紧紧围绕国家及省提出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规范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继续提高。
根据检查的数据汇总,201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50%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同比2011年提高了1%,新增节能建筑面积约9800万m2,形成92.4万t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绿色建筑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截至2012年11月份,全省共有108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1063.17万m2,其中2012年有5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588.31万m2。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推广绿色建筑工作进展较快,2012年分别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广州市88.58万m2、深圳市364万m2、佛山市29.85万m2东莞市53.49万m2。其中深圳市、东莞市均超额完成2012年绿色建筑任务,深圳市任务完成率达到191.6%,东莞市任务完成率达到121.6%。此外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也已取得初步成效。广州市中新知识城、海珠生态城、深圳光明新区、佛山新城均纳入了省级绿色低碳新区建设示范。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进。
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共计约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万m2,其中深圳市被列为全国首批三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之一,今明两年内计划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0万m2。
(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20541栋(深圳市18458栋),能源审计918栋,能耗公示1272栋建筑,对559余栋(深圳市500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均建立了能耗动态监测平台。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广泛开展。
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新增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397.89万m2 (2011年新增576.11万m2),新增浅层地能应用面积56.71万m2 (2011年新增47.51万m2),新增光电建筑装机容量达71.12兆瓦(2011年新增22.88兆瓦)。全省共有6个项目被列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获得财政资金补助3507万元,装机容量达到了9.1兆瓦。梅州市和揭西县被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批准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已分别获得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财政部补助。
(六)墙材革新工作不断巩固发展。
全省列入国家第一、二、三批禁实名单的58个地区全部完成了“禁实”任务。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中,我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化市、增城市被列入了第一批“限粘”城市名单;南澳县、仁化县、始兴县、梅县、蕉岭县、博罗县、阳西县、佛冈县、揭东县被列入了第一批“禁实”县城名单。列入名单的城市和县城已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截至2012年10月,全省新型墙材应用总量达到了136亿块标准砖,占全省墙材应用总量的96.9%,实现节约能源84.3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19.23万吨,二氧化硫1.68万吨。
2012年度,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5个城市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开展较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比较到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都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梅州、东莞、江门、阳江、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二是全省基本形成了市县(区)二级联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全省共有15个市成立了专门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管理机构,有6个市是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
(二)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激励。
一是各地切实加强了建筑节能法制化建设,如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 (穗府[2012]1号) ,明确要求达到特定条件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都要实施绿色建筑技术,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同步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工程一律退回备案申请,要求修改设计并进行绿色建筑审查后方可办理备案,有力地促进了绿色建筑技术在广州深入推广,为全省绿色建筑政策的推广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深建字[2012]64号) ,珠海市印发《珠海市2012年建筑节能暨绿色低碳建筑目标责任实施方案》,佛山市印发《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东莞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府办[2012]143号)。此外,梅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印发<梅州城区不同类型的用地和不同类型建筑的建设用地用电标准(试行)>的通知》(梅市规联字[2012]10号)把建设用地指标纳入了规划审查阶段的范畴。二是对建筑节能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据统计,2012年以来,各地对建筑节能方面的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全省各地财政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达到16353万元(含省级财政投入),为全省建筑节能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要求,组织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强化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建筑节能检查。全省设计阶段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了100%,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施工阶段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在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一些地方还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指引和导则,例如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和《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等技术文件,极大地方便了建筑节能设计。二是各地强化了工程建设各环节及墙材工作的监管力度。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规划阶段节能审查、施工图专项设计与审查、节能产品质量认定与备案、节能施工专项资格认证与人员持证上岗、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建筑测评标识与信息公示等制度,工程建筑节能监管效果明显。如佛山市为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双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外还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诚信扣分等处理,保障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有效提高;东莞市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了“三打两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管力度,将抽查不合格的四家生产企业,给予暂停认定新型墙材三个月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惠州市在“三打两建”工作中,彻底清理取缔了辖区内的红砖生产企业,基本实现了城、区、县全面“禁实”的工作目标。
(四)推动示范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全省各地不断加大了对各类示范项目的建设力度,组织了大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其中梅州市成功申报了国家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揭阳市揭西县成功申报了国家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广州、深圳、珠海、惠州、揭阳还积极组织当地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申报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获批准立项;惠州、东莞积极与省建科院等研究机构合作开展了当地建设用地用电指标试点研究与建设工作;茂名市确立了滨海国际酒店“别墅区”项目为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积极推进信宜市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江门市积极推动建设规模化的屋面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达到了36.48兆瓦;东莞市完成了东莞康华医院、石龙人民医院、东莞常平天虹商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东莞市建设交易中心等五项试点工程项目的节能改造。二是全省各地不断增强了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了《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后,各地积极组织了多个示范园区、小区和楼宇申报省级科技促进建筑节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确立了48个示范项目,共获得1亿元的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通过科技创新有力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
(五)全面宣传推广,加大培训力度。
一是各地通过节能宣传月、召开交流会、座谈会、制作专题节目、组织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珠海在珠海电视台新闻发布厅举办珠海市节能降耗成就图片展览系列活动,在“珠海特区报”专版宣传“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多次举办绿色建筑设计实践与应用专题讲座;佛山市编辑印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并发送到各区建设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加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宣传。二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知识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在广州、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江门、湛江、肇庆等地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培训,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参加,通过宣贯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技术人员对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理解,增强了管理人员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的认识,拓宽了全省对绿色建筑理念的认识;清远市组织了多期节能设计、施工技术培训班,为更好地提高清远市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山市积极邀请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杨仕超教授、台湾成功大学林宪德教授授课,还通过举办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培训班,对有关节能法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进行了讲解,合计参加培训人数达6000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认识不够,能力建设不足。
一是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重视不够,缺少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和经费,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政策不配套,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政策执行及日常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对建筑节能投入力度不够,尤其是建筑节能工作重点领域,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工作。
(二)部分地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还有待提高,监管缺位现象仍然存在。
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市缺乏对节能设计专篇的规范性要求及深度规定,施工图节能设计细部处理不够,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能力严重不足,对建筑节能图纸审查不到位。二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监理方案基本照抄范本,普遍缺乏针对性,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缺乏对保温材料、门窗、空调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三)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一是从建设主管部门到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投入产出的科学评价以及社会环境效益缺乏正确的认识,特别是部分地区领导未能将绿色建筑的重要性提高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宜居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缺乏重视,举措不力,影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二是绿色建筑政策还不健全,仅有少数地方出台了切实有力的推广绿色建筑政策措施,多数地方对绿色建筑的发展少政策、缺手段,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难以铺开。不少建设部门管理人员不了解绿色建筑的认证及标识流程,对绿色建筑的发展指导不够到位。三是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建筑起步晚,发展慢,多数地区都还没有绿色建筑,2011年至2012年绿色建筑任务被迫压至了2013年至2015年,为“十二五”期间要完成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的40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任务造成巨大的压力,严重影响了全省绿色建筑推广进程。
四、继续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一)规范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一是加快省市二级联动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二是加快制定规划用地用电指标定额,抓好试点,从规划用地环节严格把好建筑节能关。三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着力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规范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制度。做好新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指导有条件的地市执行更高节能水平的强制性标准。四是贯彻《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
(二)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
一是在国家政策下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各类示范的深入实施。二是加快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件的明确工作,对符合当地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进行强制性推广,争取到2015年,太阳能资源三类以上地区,全部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三)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一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二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力度。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依托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推动和实施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四是加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集成研究开发及推广。
(四)完善建筑节能综合管理机制。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任务十分重,需要大量人力来完成。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解决我省各级建筑节能工作机构问题以及建筑节能服务体系问题。一是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二是依托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建筑节能服务人才。规范和引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增强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能力。
(五)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13.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的报告 篇十三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情况汇报
按照省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省粮食产业集团自2013年6月中旬开始,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了为期百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粮库防火防霉变专项整治行动”,所属21个单位和61个基层经营库站全面开展自查,共查出并整改安全隐患30多个。我集团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呈现出“启动早,展开快,覆盖全,见实效”的特点,通过这次大检查活动,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迅速建立并完善,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增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悄然形成,安全大检查活动真正起到了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集团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非常敏感和重视,5月31日,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后,集团主要领导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以消防和防汛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所属各单位结合当前汛期,立即查找消防安全隐患,作好防火、防汛工作。为加强对全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专门召开董事会,研究成立了集团安委会和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新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1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把大检查抓实抓细,我们结合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的具体要求制订了集团《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粮库防火防霉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从检查的时间、方法、范围和内容等方面对集团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做了具体要求。为提高全员参与程度,我们组织召开了全集团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大会,集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公司总经理、总部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又设立了10个分会场,参会人员约300人。会上,张立新董事长与各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指出,在夏粮收购和生产经营处于最繁忙的时期,集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企业总经理集中在一起,召开大规模的动员会,是非常少有的,这体现了集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集团董事会、集团党委高度的政治意识、政治责任感和坚决完成任务的决心。同时特别强调,抓好此次安全大检查,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具体行动要求,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要秉着对国家财产和人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上下一心、全力以赴、精心组织,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尽心尽责扎实工作、消除隐患。
(三)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集团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与部门,部门与员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了主要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
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具体领导、部室和人员身上。各部室开展了员工安全教育,与每名员工都签订了安全承诺责任书,保证了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深入检查。为扎实开展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集团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反复研究制订各单位开展自查的方式和落实方法,从大检查开展的初期就根据所属各企业经营门类和实际情况,深入到一线各企业之中,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与各企业一道开展自查。首先对粮油主业骨干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摸底,把准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的共性问题,做到有地放矢。第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要求他们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期加强巡查和监控,务必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苗头。第三是对集团各企业“边、远、散、小”的租赁库站进行了检查,要求各经营单位针对租赁库站和粮食库存分散情况,加强对租赁库站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防汛和储粮安全。
(五)查防结合,加强指导。围绕安全工作重在预防的基本方针,我们针对今年降雨较多雨水早的情况,多次对防汛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印发《关于做好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边开展安全大检查,抓好夏粮收购的情况下也要做好防汛工作。同时,我们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在暴雨来临前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示各单位做好防御。督促各企业
掌握粮情变化,做好“雨中三查,”并随时作好抢险准备,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起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水渍或粮堆进水事故。
(六)边查边改,消除隐患。集团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后,各单位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一是永安库、天元库、汇通库、鹿鸿库、金源库等粮食收储企业,认真研究制定自查方案,细致做好自查工作。开展了以出入库安防设施、库区车辆管理、粮情监控、防火防汛等项目的重点检查,并认真开展了粮食出入库、薰蒸、库区消防和防汛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二是工业公司、京西物流公司、食品销售公司等以房屋租赁和零售为主的企业,重点检查了租赁库房和经营场所的消防、用电、救助设施等并与各租赁户明确安全责任,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了人员密集场所客户、人流人身安全和及时救助。三是油脂储备库、鹿鸿饲料、天津进出口公司等加工企业,作为防控的重点,在认真作好自查的同时,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排查和整改较为彻底。大检查开展的1个多月以来,以单位自查、自纠、自改为主,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重点监督、跟踪检查,共检查出的“消防设施陈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针对性不强、应急演练、动态监控还不够到位”等四大类的30多项问题和隐患,目前都已经制定了针对性整改措施进行了纠正,较好的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按照上级安全大检查的要求,我集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集团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甚至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开展大检查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自查工作还不细致,大检查开展了一个多月,各级反复进行了强调,但在集团检查和行政部门抽查时,一些单位整改的仍不彻底,仍然存在问题。三是安全培训和学习十分薄弱,下步应当重点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四是有些单位还没有及时开展应急演练。集团已经进行了重点部署和要求,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五是对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消防柜破旧、器材配臵数量不够,安防设施等不到位等。六是集团整体安全监管的手段、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结合此次大检查,将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长治久安。一是引入考核机制。将年终考核与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挂钩,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使安全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结合。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领导责任。同时针对不同企业的经营特点,突出安全生产重点,狠抓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监管。三是深化督促检查。在这次大检查的基础上,建立起集团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集团安检组每月都要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一次“不
打召呼、不听汇报”的现场突击巡查,提高安全意识,形成安全检查常态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健全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已经制定的生产运营、储粮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27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继续向纵深扩展,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保障安全稳定的氛围。
四、几点建议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议省国资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力度,形成严抓细管的态势,督促企业重视此项工作。二是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企业领导头脑中,更要警钟常鸣,增强红线意识。三是建立巡回检查制度,通过不定期的反复检查,促进企业安全工作的提高。四是加大安监行政监察和处罚力度,形成各级安监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以引起各企业的重视。五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地位,便于开展工作。
省粮食产业集团
14.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十四
情 况 报 告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局今年继续对区域内民办学校开展了年审评估工作。抽调局机关30人分成10个组,每组3人,于12月9日至11日分别深入城区94所民办学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区现有94所民办学校主要呈现四种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类、义务阶段教育类、学前教育类、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类。其中职业教育类学校11所,在职教职工820人,在校学生共1.8万余人,教职工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占20%左右;义务教育学校4所,在职教职工94人,在校学生1787人,近两年来,该类民办教育机构无论是学校数量还是学生规模均呈逐年递减之势;学前教育机构39个,在职教职工547人(金红国际幼稚园就有107人),在园幼儿5200余人,教职工几乎全部是专职;非学历文化培训类机构有40个,从事文化类培训居多,艺术类培训学校比例较小(只有9个),教职工专兼职并存。
检查前,我们出台了《关于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审的通知》(南顺教发[2009]209号)文件,印制了各种层次民办学校 1 年审评估量标表、年审评估汇总表、以及整改通知单等资料。首次在文件中明文规定食堂未办《卫生许可证》,或在学年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年审时将予以一票否决。检查组通过看、查、问、听等方式,着重审查了民办学校一年来在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安全工作、后勤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彻底整改。
此次检查中,95%以上的民办学校负责人高度重视,提前积极准备,接待主动热情,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并表示将及时改进。但个别学校对待年审的态度值得商榷,不准备、不主动、不热情,检查期间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检查组联系不上,你和我快乐外语学校就是这样。
经各检查组综合评定,今年一次性符合年审条件的民办学校有81所,存在问题的11所学校需整改(其中舞凤小精灵幼儿园已有两年未年审合格,被一票否决,将予以强制性注销),还有文化宫幼儿园、花园坝幼儿园等2个机构因为即将注销和搬迁不参加年审。
二、办学特征及亮点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深入宣传,各界群众在我区投资教育的热情空前高涨,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教育潜力得到进一步挖掘,多元化投资办学格局逐渐形成,有力缓解了政府的办学压力 2 和城区入学难、就业难的社会矛盾,满足了社会(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对教育的需求,对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可以说,过去的几年,是我区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期,目前已步入成熟发展阶段。具体来分析,我区民办教育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市场运作,办学资金来源于市场。我区民办教育的兴起,没有政府强制,均来自举办人的主观意愿,民办教育在自身发展中,尤为明显地体现了市场对它的调节和它自身对市场的尊重。由于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民办幼儿园在我区发展最早,数量最多;义务教育因投资较大、生源少、质量要求高、风险大、收益低等因素发展呈萎缩之势;中职教育尽管投资大,但发展前景好,政策帮扶大,收益逐年增加,规模逐渐扩大,是我区民办教育的主力军;非学历教育文化培训投资少,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生源充沛,风险小,盈利多,发展速度最快。民职办认为,除开国家政策调控的因素,未来最有发展前途的当推中等职业教育类、非学历艺术培训类、高中档学前教育类等三种类型民办学校。
2、观念更新,办学宗旨得到逐步转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应运而生。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在偏见中举步,在艰难中成长,人们对民办教育在理解和接受上存在偏差,认为民办教育都是为了赚钱。我区民办学校大部分举办者也逐渐从现实中清醒 3 的认识到,要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同,要发展壮大,必须以条件和质量取胜。于是,很多学校办学宗旨明确,能不断加大投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但有明确的中长期规划,而且硬件堪称一流,师资力量雄厚,环境优美,卫生状况良好,育人氛围浓厚。如金红国际幼稚园举办之初就一次性投入300多万元,已被市教育局认定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南充数控工程学校首次投入2000余万元,后续投入也已达1000万元以上,去年通过了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在校学生近1万人,在职教职工303人,已在潆溪镇职业教育城内征地350亩,计划投资1亿元,兴办南充职业技师学院。
3、强化管理,教育教学常规步入正轨。用管理促质量,以服务谋效益,已经成为民办学校的共识,也是民办学校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民办学校用人自主权大,管理层次简洁,人员工作潜力挖掘深,积极性高,效率高。我区大部分民办学校(尤其是中职)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规管理制度,各类中层机构设臵合理、精简,各类人员职责明确、高效。能着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能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显著提升,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教育特色。如金红国际幼稚园的蒙氏教育、21世纪培训学校的英语教育、新越 4 美术学校的美术培训、飞舞艺术学校的舞蹈培训、数控工程学校的模具数控专业、石油化工职业学校的石油开采专业、交通职业学校的铁道运输专业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城区民办教育目前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观念淡薄。部分校点的负责人把办学当作做生意,随便租一间房子就招生开课,非法举办。目前,城区尚有10余所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主要是幼儿园和培训学校。他们主要考虑的是怎样赢利,对教育和教学管理不甚了解或根本不懂,无明确的办学方向和思路,无具体的育人规划和目标,既无机会接受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思想的熏陶,也不善于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学习,甚至无法获取最基本的教育信息。个别学校的负责人法制观念特别淡薄,为了吸引学生,他们的校名和招生简章名不符实,带有很大的诱惑力和欺骗性,有时还对审批合格的同类学校恶意中伤。
2、办学规模较小。我区民办学校主要是由个人出资独立创办而成。由于是个人出资独立创办而成,学校的规模往往不是太大,办学条件相对简陋,能用的就对付着用,舍不得大的投入,这也导致学校发展的活力不够,后劲不足,随遇而安。学校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经济状况直接由个人资产决定,而个人资产的多少又决定了学校的经济状况,因而 5 学校的经济状况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民办学校大多是“夫妻校”、“家族校”,没有专职会计,兼职会计也不多。学校收益分配缺乏监管,不利于民办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3、师资状况堪忧。个别民办学校要么聘请才出校门的学生,要么返聘一些退休教师,既未经上岗前扎实的专业技能培训,又没有上岗后的继续教育,教学以“自我”为中心,靠经验教学,随意性大,往往与现代教育理念背道而驰。民办学校由于是自己投资,教职工的工资要自掏腰包,所以绝大部分学校(主要是小规模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配臵较少,几乎是一班一人。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改革,对民办学校教师的稳定带来较大冲击。局政治处在民办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所有民办学校专任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做大量的工作。
4、办学条件较差。近年来,虽然大部分民办学校在办学成本上舍得投入,花大力气对校舍进行修缮、装饰,也配臵了较先进的现代教育设施设备。但我区绝大部分民办学校校舍是租赁的,规模较大的只有20多所,部分学校租用的是居民住宅或门面房,教室空间狭小,通风设备、灯光设施都较差,且无户外活动场地。
5、办学质量较劣。因为师资、办学条件的制约,部分 6 民办学校的质量较差。这些学校虽然教育教学制度还是比较完善,但落实情况与制度有差距,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有漏洞,专业开设及教材使用随意性大。不少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拔高教育,幼儿教育小学化,2、3岁的小班儿童就开始写汉字、做加减法,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从全区看,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普遍存在教育教学考评体系、教学档案、业务资料不健全的现象。
6、安全隐患存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个别学校校舍不规范,楼道陡、窄(如新生艺术幼儿园);通风条件差,无消防通道,学生户外活动时,与行人、汽车作伴(舞凤小精灵幼儿园);教室、宿舍电线电路安装不规范,固定电插板安得较矮,移动电插板随意放臵(如濑川外国语学校);有幼儿吃饭但未办《卫生许可证》(如贝贝幼儿园);私自用没有营运资质的车接送学生(虹桥幼儿园)。检查组对以上这些学校的安全隐患已经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将按时复查验收。
7、招就纠纷较多。一年来,民职办共受理了20多起民办学校的招就纠纷,主要集中在中职学校。这些纠纷主要是退学退费方面的,学校招生时人手不够,雇用了一些社会人员来帮助招生,他们在宣传时夸大其词,学生报到注册后发现与宣传的不一致,要求退学,学校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学费全部退还。还有一种就是学校依托中介机构招生,短期 7 培训后,再依托中介机构推荐就业,用人单位在2—3月后以种种理由辞退,造成学生返回来找学校退费。
四、建议和努力方向
1、落实法律待遇。可借鉴外地的做法,实行三个“同等”。一是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特别是在用地、税收、水电收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二是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进一步做到资格认定、进修、职评等方面同等待遇。三是落实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在学籍管理、奖励、升学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
2、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全区民办教育的现状,我们拟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大对民办学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南充市顺庆区民办教育管理规定》、《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使我区民办教育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
3、清理非法办学。规范管理民办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非教育局一家所能完成,建议区政府组建由教育、公安、城管、司法、建设、物价、卫生、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合执法小组,彻底清理非法办学,多管齐下,依法治教。
4、规范办学行为。在清理非法办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一是规范办学资格。严格审批办学许可证,并坚持许可证的年审制度。二是规范常规管理。在专业建设、课程设臵、教学常规、安全管理、后勤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使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真正意义上走上正轨。三是规范后续投入。民办学校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办学盈余应全部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凡是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臵、更新等。民职办将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管理的监督。
民职办
15.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十五
关键词:煤矿基层,安全监督检查,素质管理
0 引言
我国实行的安全监察体制决定, 要做好煤炭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煤矿就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而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既需要有扎实的系统理论基础, 熟练的业务能力和现代的科学知识, 又需要对井下、对现场和生产过程的熟悉和了解。因此, 建立一支业务精干、素质水准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队伍意义重大。
1 提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准入门槛
在以往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选用中, 由于偏重凭工作经验及人事安排上有各种兼顾等原因, 使得煤矿安全检查员的素质能力总体不高。要改变这种状况, 就必须从用人、选人上入手。首先建立健全完备的选拔制度, 实行公开招聘、层层筛选、严格审核把关、择优录取、竞争上岗。让有文化、有现场经验、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条件为: (1) 井下现场工作满5年以上, 熟悉生产技术业务, 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2) 具有高中或煤矿相关的中专 (中技) 以上文化程度。 (3) 身体健康, 吃苦耐劳, 能够胜任井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热爱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政治素质高, 工作积极, 责任心强, 爱岗敬业, 作风严谨, 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 秉公执法, 作风正派, 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通过招聘的人员必须经过正式培训, 考试合格, 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方可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只有通过试用期的考察与考核, 符合准用条件和标准, 方可转为正式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2 加强煤矿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建设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不但责任重大, 而且业务性很强, 要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安全监督检查员, 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1) 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程措施。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三大规程、《煤矿防突规定》、《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上级和矿的有关安全文件。尤其要掌握所管辖 (被检查) 单位的生产系统、工种、工序和流程、作业环境及地质水文构造, 瓦斯涌出情况和特点。对被检查单位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尤其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 这样才能在现场进行有理有据的检查, 提升安全监督检查的业务能力。
(2) 认真进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安全监督检查几乎涵盖了煤矿的各个专业, 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安全检查员要熟知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掌握质量标准化标准, 了解本专业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做到各专业技术知识融会贯通, 真正胜任所在单位、地段、专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3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内部绩效考核, 建立完善的约束竞争机制
加强内部绩效考核, 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制度。实行区域安全包保、定期轮换责任制, 由几个安全检查员结成工作小组, 对某工作现场区域的安全检查监督全面负责, 明确安全检查工作范围、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实行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制, 用经济杠杆调动和调节安全检查工作;凡是被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出而安全检查员未发现的隐患问题, 纳入相应的安全绩效考核。凡被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地点存在隐患多、问题多、被停工的, 除要加大对安全检查员的考核力度外, 还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而在上级部门和领导及质量验收与安全竞赛活动中获取优良的评比成绩和获奖的, 要给予嘉奖, 调动安全检查抓工作的主动性。定期对安全检查员变换管辖地段工作, 在一定的时期将其监督检查区域进行调换;安全检查员长期在某一地区进行安全检查, 会出现与现场工作人员有“默契”或“讲情面”, 不利于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 使得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或停滞不前, 因此, 要进行安全检查区域的调换, 消除在安全检查工作上的不利因素, 使得安全检查工作经常处于常抓不懈的状态, 不断将安全检查工作推向前进。
二是健全完善管理手段和监管手段, 加强日常工作的考核。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日常工作出勤、劳动纪律、岗位职责 (查隐患、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安全工作建议书、抓违章等) 的执行、业务技术的学习、管辖区域的安全、文明生产等纳入考核范围;制定详细、全面的考核细则, 建立日常考核台账。对安全检查员进行严肃、认真公平的考核, 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努力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规范安全检查行为, 促进安全检查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的提高, 以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提升安全检查工作效果。
三是要积极开展内部安全检查竞赛活动, 如开展“最有价值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等。定期评比, 对先进安全检查员给予嘉奖和表扬, 提高先进个人的荣誉感, 使其体会到成就感, 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积极开展, 提高安全监督检查水平。
四是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岗位淘汰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打破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工作和独立开展工作能力不足的陈旧局面, 实行岗位竞标绩效考核机制, 采取有效办法, 激发安检员的潜能和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实现“岗效联责、末位淘汰”的考核政策, 切实发挥安检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卫士”作用。
根据岗位状况和绩效考核的内容, 制定考核细则, 定出考评级别标准, 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工作积极主动, 业务精通, 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二级为工作基本达到要求, 业务较好、工作能力较强、责任心较强;三级为工作不积极主动、业务不熟悉、工作能力低、责任心差。
实施以安全绩效考评结果兑现工资、福利等项目的分配, 达到优则受益、差则受损。考评要实行多人综合和日常的考核记录, 防止出现有人情和人为的因素掺杂而影响考评的公正性, 造成负面后果。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到位、工作作风等问题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必须及时淘汰。
对考核为三级或考评排名靠后的人员, 进行停岗培训, 待培训学习合格, 达到启用条件与标准时, 才可重新安排上岗;否则进行岗位淘汰。对连续3个月考评为三级或排名靠后的人员, 实行岗位淘汰、退回劳资部门、重新调整工作岗位, 达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绩效常抓常新, 让安全监督检查队伍有取之不竭的动力源泉。
4 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关心支持, 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采掘工作一线, 往返在工作现场, 直接与现场作业人员打交道, 在工作上与一线人员在一起工作, 难免会与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发生工作上的争论, 得罪某些人, 工作上会有一定阻力。企业除给予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外, 工作以外的社会生活也要给予关怀、关照, 增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信心, 消除后顾疑虑、消除工作阻力, 增强其工作动力。使得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全力地履行工作职责, 放心大胆地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16.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 篇十六
一、改革试验进展情况
2011年11月,平罗县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同年12月,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批复了关于平罗县以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试验方案。按照国家对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平罗县结合实际,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为基础,以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土地规模化经营为抓手,在农村土地管理基础制度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试点进展顺利、社会稳定。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全县13个乡镇、142个村、1078个村民小组、6.1万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共实测登记土地面积96.7万亩。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已完成99%,农村集体荒地确权登记颁证已完成95%,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已完成96%,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基本确立
平罗县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荒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荒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评估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筹措管理办法》、《收储农民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参考价格暂行办法》、《农村集体荒地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发展家庭农场指导意见》等23个配套办法和细则,从确权登记、评估补偿、交易流转、抵押融资、退出收储、重新分配等各个环节制定了符合实际、较为合理的制度和政策。
(三)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已经建立
平罗县组建了县级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发布、登记备案、价格评估、抵押贷款、农业保险、纠纷仲裁、社会保障等一站式服务窗口。在13个乡镇依托民生服务中心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窗口,62个村成立农村土地信用社,落实办公设备,实行专人负责,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二、农村改革试验取得的成果
(一)摸清了农村土地的“家底”
这次改革试验,彻底摸清了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和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相关数据,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级类别、权属等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逐户摸清了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和确认,确权登记面积较二轮承包面积溢出55万亩,溢出率高达137.5%。
(二)解决了较为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
平罗县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将土地所有权以村为单位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没有以队(组)为单位进行确权,保证了集体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全体成员所有,解决了各队(组)集体荒地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同时,为解决历史遗留的饲料地、自留地、造林占地以及地力等级折算造成的二轮承包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等问题,确权时在二轮承包地的基础上,按照增加20%的比例,将集体荒地按照二轮承包地确权给农户。对土地权属模糊、四至不清、面积不实、地级不符和流转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和纠纷,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妥善予以解决,先后查找和解决了236件历史遗留问题和纠纷,其中,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化解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23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67件,通过仲裁和诉讼方式解决6件,确保了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消除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
(三)探索建立了五项制度、四项机制、三项基金
1.五项管理制度。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 、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了向流转受让方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制度,赋予流转受让方的权益。目前,全县共流转土地30余万亩,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62份。
二是农村集体荒地经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荒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或其他法人可以采取投标、竞拍、公开协商等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费收取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进行议定,承包费等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村民社会保障补贴,逐步提高农民在集体土地资产收益中的分配比重。这项工作不仅规范了农村荒地管理,摸清了集体荒地资源,壮大了集体经济,更重要的是让农民参与了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截至目前,全县签订集体荒地承包合同4.2万份,收入承包费262万元,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在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外,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中提取20%作为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资金。
四是农民宅基地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退回等方式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流转。鼓励农户通过买卖、赠予、作价入股、抵押、租赁等形式,推动农民房屋产权依法流转和增值变现,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
五是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制度。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与之相适应,成立了平罗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评估委员会(随后将转化为评估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农村资产评估工作。目前,已办理“三权”抵押贷款308笔,发放贷款19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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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项经营机制。
一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机制。对本人申请且符合退出条件的农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批准予以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收储经营或流转经营。农户自愿退出荒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给予适当的开垦费补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给其他人承包经营。
二是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机制。采取以村为单位,把确权给村集体土地的20%作为预留地,对退出土地的农民因生活不能得到保障等原因重新申请承包土地经营的,经批准按照协议退回补偿款后,可按原面积再次承包经营。
三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和房屋的农户,其宅基地和房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复垦。目前,全县已退出宅基地689户,1322亩。
四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担保机制。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对没有还贷能力或还贷延期的,可从风险基金中先期垫付,及时规避金融部门信贷风险,建立金融部门服务农村保障激励长效机制。
3.三项基金。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储基金。由县级财政出资300万元,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储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主要用于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周转金。
二是农民退出宅基地收储基金。由县级财政出资200万元,设立农民退出宅基地收储基金,主要用于收储农民退出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周转金。
三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由县级财政出资300万元,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为没有还贷能力或还贷延期的农户进行先期垫付还贷。
(四)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
平罗县探索建立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企业经营、家庭农场为主要模式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共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166个,规模流转经营土地14.09万亩,其中家庭农场107个5.58万亩、企业经营29个4.64万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2个2.1万亩、专业大户7个0.09万亩、土地托管1个0.1万亩。
平罗县改革试验取得了初步成效,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益,加速了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了统筹城乡进程,实现了村集体和农民土地收入“双增”,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双赢”,农民市民化和土地规模经营“双促进”。
三、当前存在的几个问题
目前,平罗县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三个:
(一)个别具体环节和细节问题还不完善
一是在土地确权中,没有按照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原则进行小调整,农户承包土地零碎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二是农村土地和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三是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投资较大,但资金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弱,需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四是前期土地丈量登记确权工作不细致、不准确,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也造成了重复劳动。
(二)制度规定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罗县制定的有关土地改革的制度、办法中有些条款涉及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义务的限定及设定处罚。根据立法的有关规定,上述问题只能由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来设定。抵押、拍卖等调整民事行为关系的规定,属国家专属立法权。基金的设立应当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
(三)缺乏经费保障
农村改革是一项敏感性、政策性强的工作,特别是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更是工作量大、程序冗繁、耗时较多,改革成本较大。经过计算,每确权登记一亩土地大约需要花费30元,平罗县实测确权登记土地96万亩,需要资金2880万元,再加上工作经费和各种制度设计补偿资金,资金需求量大约在3500万元左右。预计,宁夏全区土地确权登记面积在1700—1800万亩,资金需求量大约在5—6亿元。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而言,地方财政难以承担,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帮助解决。
四、涉及农村土地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的比较分析
我国目前涉及农村土地管理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该法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又分为村农民集体、村内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经营管理的使用权。
《物权法》第60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可以看到,《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着很大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了可以行使所有权的主体。
这里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应该以谁为准?二是如何在实践中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什么是村农民集体、村内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晰。三是农民土地权益方面还存有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权利不平等的现象,如国有土地可以抵押贷款,但农民集体土地却不能。这些问题难以界定,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错位与虚位,会使得个别地区产生“虚权”问题,致使农民无法充分行使土地产权,农民在土地上的利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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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第44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除了“四荒”地外,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必须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而且承包用途必须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象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但其他方式未明确有抵押。如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必须是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可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受限的,流转对象、方式、用途都有规定。
(三)农村建设用地方面的法律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我国的农村建设土地规定用于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该法第59条规定,农村建设用地还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办理审批手续。第60条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法律允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可以抵押,一旦抵押权实现,就会出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可见,为了避免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现行法律对农村建设用地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用途管控制度。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入股、联营,也可以出让、转让、出租,但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因破产、兼并企业,连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建设用地才被允许因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生变化而改变土地用途,这是法律红线。
(四)宅基地方面的法律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利。《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物权法》第184条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
宅基地是用于村民建设住宅的农村建设用地,但是因为是用于村民住宅,其主要作用就是保障村民在农村有所居,使用权主体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包括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非城镇居民,而且只能用于建造村民的个人住宅,因此在流转方面,宅基地比其他农村建设用地更为局限,而且对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又申请宅基地的,明确不予批准,宅基地除了自用外,基本上没有其他合法或顺畅的流转形式。
五、平罗县农村改革试验对全区农村改革的启示
(一)农村土地改革必须稳步推进
土地制度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制度,土地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回顾历史,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都与正确的土地法规及政策密不可分。从建国前夕的土地法大纲,到改革开放初期确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到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再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作为资源的稀缺性、不可替代性在今日的中国越发突出。当前的农村土地改革,其根本目的是解放生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关键是农业农村得到发展,农民得到实惠。实质是利益关系的重新分配调整。因此,在改革中必须始终坚持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既要改革,又要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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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土地改革必须因地制宜
平罗县人少地多,地缘地籍结构复杂,具有较大试验空间,对全区而言具有示范性。平罗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农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荒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一揽子进行,将切实改变当前农村经营活动中产权不清、无法估价、无权交易、无质抵押贷款的局面,为下一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合股经营、流转交易、质押融资”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农村金融创新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平罗县提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和流转、交易、收储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和农民市民化,有利于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平罗县的改革试验方案,还设计了引导农户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制农场、新型家庭农(牧)场、村队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队企业化)等多种经营模式,为解决农村面临的“谁来种田、谁来养畜”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些经验的取得,是平罗县根据自己的实际,集中民智民力,不断探索实践得来的。但是,我区各市县的情况与平罗县又不尽相同,因此全区的农村土地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三)农村土地改革必须与农村的社会保障、户籍、住房、就业、城镇化进程等政策配套联动,同步推进
土地流转的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大多进入了城市,有一些农民成了市民,他们希望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但是,目前农村改革内容单一。严格意义上讲,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后续工作,是有关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本身不具有改革的创新性和前瞻性,拿单项工作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推进,与农民群众期盼改革的强烈愿望不相适应。因此,我区农村改革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突破。
六、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完善规则、出台配套政策
目前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改革的五项制度、四种机制和三项基金有待审查、修改,与之相配套的规定、规则、办法等还需要细化完善,进一步强化改革试验中的纠错机制。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大胆实践,扩大改革的范围和深度
对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改革的,现实中确实不合理、不公平需要改革加以纠正的,能够通过改革解决深层次矛盾的,可以在可控范围内进行试验。对试验探索要设定条件:一是坚持农民自愿;二是坚持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民、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三是坚持建设用地指标不能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或有增加。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行,对于试验中的经验和教训,应及时评估、总结、纠正。
(三)对平罗县改革试验区进行跟踪分析,认真总结
在试验区加大政策、资金和智力支持力度。借鉴平罗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完善全区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政策办法。提前谋划全区农村改革的政策和办法,适时把改革向全区推开。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改革的法律制度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适时作出相关决定或决议,为我区农村土地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汤星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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