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精选13篇)
1.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
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民主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使全体员工工都能参与公司管理,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
2、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委领导下,员工实行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对公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各级管理人员。
3、总经理定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的工作
4、党委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5、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员工发扬民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团结的重要措施,是公司科学管理体制中职责权相统一的责任制。
6、健全民主管理档案,定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篇二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并要求一次缴清。各方面一致认为, 这一规定数额过高, 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 也容易造成资金闲置。同时, 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 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作为回应, 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统一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同时, 允许公司在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20%的前提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 其中, 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 我国目前股份有限公司数量较少的根本原因是旧《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过高, 许多投资者对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望而却步。股份公司制度被束之高阁, 甚至变成了少数投资者的奢侈品和专利品。为把股份公司制度重塑为公众投资者都能享用的公共产品, 新《公司法》第81条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 000万降至500万元人民币, 并允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如此一来, 发起人只要在公司设立前缴足100万元注册资本, 公司即可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大幅降低。
二、不同国家对注册资本的不同规定
世界各国法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方式各不相同, 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如日本有限公司、法国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明确规定该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资本总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并须由股东全部缴纳公司方能成立, 此即所谓法定资本制。
第二种如英国和美国公司, 或者法律无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或者即使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但股东对注册资本的认购及股款的缴纳与否不影响公司的设立, 即任一组建公司章程中所设定的资本总额或授权资本无须于公司成立前全额发行、认购并足额缴付, 公司之成立不以公司资本总额完全甚至是部分缴付到位作为其前提条件, 此即所谓授权资本制。
第三种如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国股份有限公司等,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 同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资本总额, 但只要缴足章程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首次应缴的股本公司即可成立, 剩余股份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予以逐渐补足或根据需要由董事会决定发行与否, 此即所谓折衷授权资本制。
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现状
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其公司资本制度的独特性。《公司法》第23条作了具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和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而有关合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则没有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但是, 按照《公司法》第18条规定, 在实务中, 开办合营企业, 其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应按照《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执行。低于该最低限额要求的合营企业, 不予批准设立。对于特定行业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需要高于上述所定最低限额的, 则应另行规定。此外,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相似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从整体上来说, 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属于法定资本制。然而, 《公司法》实施以来的实践, 已经暴露出现行资本制度的缺陷, 各种形式的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现象, 显然对《公司法》立法意图的实现具有阻碍作用。如何认识这些缺陷, 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 借鉴国外公司法的成功经验, 对这些缺陷加以弥补, 是完善我国公司法的重要问题之一。
四、改革思考
1、《公司法》颁布后的这10年, 随着经济的发展, 国民的工资收入水平翻了几番, 综合现时的工资收入水平及有限责任公司可拥有2~50人股东的规定等因素考察, 10~5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已并不是遥不可及。况且, 公司设立之初无力缴纳全额资本的股东, 若在公司设立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 后续的资本更是无力缴纳, 对债权人及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害后果将不堪设想, 社会为此支付的成本将远远高于所获得的收益。
2、事实上, 人们设立公司就是为了规避责任, 限制自己投资的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规定相对宽松, 所有权和经营权混同, 对同时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股东的约束机制欠缺, 容易导致公司形式滥用, 公司易沦为股东用以承担有限责任的工具。因此, 仅靠股东自律达不到充分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目的。如果在公司制度欠发达的情况下公司设立门槛过低, 等于为股东滥用公司形式提供了便利。实行折衷资本制不是杜绝现阶段大量存在的注册资本不实、抽逃注册资本现象的法律对策。
3、我国法律规定的经济组织除公司形式外, 还有合伙、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可供投资者进行选择。法律对合伙、个体工商户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且对经营范围等没有特殊限制, 除投资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为有限外, 就经营事业而言与公司没有多大区别。无力缴纳设立公司所需最低注册资本的人, 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达到经营的目的, 并通过这种经营完成资金和经验的原始积累。因此, 对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目前最好暂不需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而且, 在我国目前信用短缺的时代, 法定资本制对社会信用机制的需求程度相对较低, 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信用机制的健全。因为, 第一, 法定资本制所体现的资本原则, 以及与其有着密切联系的最低资本额原则, 实质上是通过制度本身的设计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一种合法预期, 或者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第二, 在法定资本制下, 由于防范有限责任的风险主要由股东和公司承担, 债权人的利益也已经通过事先预防的方式得到保护;第三, 正是由于法定资本制是通过制度本身的规则设计在股东、公司和债权人之间建立了一种信用机制, 因而它实际上是一种有助于健全社会信用机制的制度。所以, 对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法定资本制在目前阶段更有利于我国市场秩序的保护。
摘要:公司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的必备法律要件, 不仅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义务, 而且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前提;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于存在的前提。
关键词: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制
参考文献
[1]朱慈蕴.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与公司资本充实[J].法商研究, 2004.1.
[2]江平.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J].中国法学, 1999.6.
[3]柯芳枝.公司法论[M].台湾:台湾三民书局, 2003.
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制度分析 篇三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呈现井喷行情,连续上涨。受巨大财富效应的吸引,证券市场的利益各方对盈余数字史无前例地关注,盈余管理再次成为国内外经济学、会计学和财务管理领域的一个热门研究课题。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一、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报酬契约动机
不论薪酬是与业绩挂钩,还是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相联系,还是由控股股东发薪,用来反映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会计盈余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另外,报酬有显性报酬与隐性报酬之分,前者即为公开的年薪,后者则多指非金钱的好处,如声望、政治前途、公款消费的机会等,尤其当上市公司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时候,薪酬制度与人事制度缠绕在一起,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而言,声望和政治前途也许是他们更为看重的报酬。当然,这些隐性报酬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而评价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是会计盈余,故在隐性报酬的驱动下,上市公司管理层也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在中国特有的额度制下,仅有少数企业可以获准发行股票,并且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故为了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尤其是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通过某种手段获得了上市资格,更需要通过盈余管理来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另外,一旦获准发行股票,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又会直接决定或间接影响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顺利发行,盈余管理显得更为重要。财务包装作为公司在IPO之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完全有机会在财务包装的过程中进行盈余管理。
(三)配股动机
中国上市公司取得上市资格后,最大的受益是能从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尽管证监会制定的配股政策有一演变过程,但始终包含着对会计盈余指标的要求。
配股价格的高低关系到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数额以及顺利与否。业绩优良公司的配股价格无疑可以定价高一些,配股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为了提高配股价格,上市公司也会进行盈余管理。
(四)防亏或扭亏动机以及保牌动机
上市公司一旦带上ST的帽子,筹资难度就会加大,资金成本也会上升,甚至暂停上市,在壳资源珍贵的情况下,意味着壳资源的丧失。所以第一年亏损的公司,扭亏或防止连亏是重要目标,若扭亏无望导致第二年亏损,第三年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亏损,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产生。
(五)银行借款动机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企业间接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直到上市后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才有所降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各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无疑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因为是中国企业中的佼佼者而被选中上市的,故相对于非上市公司,更容易拿到银行贷款。但对于扣上ST帽子的上市公司以及亏损公司而言,取得银行贷款则要困难得多。另外,这些亏损公司或ST公司直接融资已不可能(不能满足配股要求),故从筹资角度考虑,免亏或避免跨入ST行列是经营业绩不佳公司的首要目标,盈余管理则是实现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而银行借款动机只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间接动机,且出于此动机的上市公司数目较少,多为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涉及到责任的交接和奖金等报酬的确定,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职位便利进行盈余管理。
(七)市场动机
市场动机包括:1.改善二级市场形象。证券市场上,现任的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清楚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发展前景,相对于潜在的投资者而言,他们拥有内幕信息。通过盈余管理,释放出业绩良好的信号,以达到改善二级市场形象的目的。2.便于二级市场炒作。中国股市发展仍处于不成熟阶段,二级市场投机盛行。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串通,通过盈余管理将利润做高,股价同步炒高,再借新制度实施之际,将以前有水分的利润挤出来。3.为购并增加筹码。由于上市资格的不易取得,众多的非上市公司试图通过购并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购并谈判中最关键的是购并价格,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无疑可以卖一个好价钱。故上市公司有可能为购并增加筹码而进行盈余管理。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
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多样,本文主要讨论会计管理手段,即上市公司依靠自身力量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及空白规范领域进行的盈余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
由于新制度给予上市公司坏账核算方法的选择权,盈余管理的空间加大;另外,应收账款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密切相关。在经济环境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赊销政策(包括信用期,折扣率等)的放宽或收缩,无疑会影响到销售收入的变动,自然也会引起利润的波动。这属于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很难被外部信息使用者察觉。
(二)存货管理
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避免了残次冷质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长期挂账的做法,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资产的经营风险,但也带来了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三)折旧管理
上市公司只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就可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由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比较大,想在折旧上做文章的也多,因此,每年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固定资产科目进行审计的时候,主要关注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估计是否变更,并对折旧额进行测试,防止公司多提或者少提折旧来调节利润和资产。如今,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因此,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长期投资管理
上市公司可以利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来进行盈余管理:在子公司亏损时多采用由权益法向成本法变更,而在子公司盈利时实行由成本法向权益法的变更,从而增加公司的账面利润。
(五)不良资产管理
公司的资产中,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不具备盈利能力,资产的质量较差,这四个项目统称为不良资产。其中,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的账龄已远远超过正常的信用期,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具有潜在亏损的可能;待处理财产损失是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其经济实质是经营过程中已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根本不可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若处理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必然引起当期利润的下降。上市公司出于某种动机意图增利时,往往将上述两者不予处理,仍放在资产负债表中,此种做法也称潜亏挂账。潜亏挂账多为濒临亏损的上市公司和扭亏的公司使用,以达到当期增加利润的目的。
(六)各项准备管理
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均无确定标准,这些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新兴手段。
(七)借款费用管理
4.公司保洁管理制度1(范文)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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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在激烈的竞争中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洁工作做为物业管理的重要一环,直接体现出物业的服务。因此做为保洁人员怎么做好保洁工作,公司特制定出《保洁人员岗位手册》,让公司员工有章可寻、有法可依。保洁部的各项工作和人员的一切行动都必须以本手册为准则,努力达到手册所规定的标准。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希望通过本手册能使每位员工认识、了解公司的政策及规章制度;通过互相了解及合作的精神,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本“员工手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从事法律、法规、条例及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第一章物业基础知道及保洁在物业中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市场体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为适应广大业主需求的一种必然结果。正因为如此,物业管理一经推出,就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是对楼宇办公、小区住宅、商业店面等进行管理。为了给客户创造一个清洁、美观、舒适、安全的理想环境,物业保洁工作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使管理项目的环境,在任本占据了约百分之三十,何时刻皆处于洁净、舒适、优雅、宜人的状态中。在项目的建筑面积中,公共区域基保洁工作自然也就成为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
物业保洁一词从字面上来讲分为两部分,一是指清洁:打扫卫生,使区域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一尘不染,光洁明亮;二是指维护保持清洁,并使区域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在许多物业管理,这项工作多是由机电工程人员相助完成的)所以,清洁和保养是“保洁”一对不可分割的组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保洁也不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随着清洁药剂、清洁设备的广泛使用,保洁工作似乎也成为了一项具有科技含量的事务性工作。
保洁工作还具有服务性。物业保洁人员在工作时往往会接触到客户,所以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服务项目是否周全丰富等,对客户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客户衡量“价”与“值”是否相符的重要依据。因此,保洁人员热情礼貌、细致周到的服务态度;体贴入微、恰到好处的服务方式;训练有素、操作熟练的服务技巧,以及内容丰富的服务项目,如家政服务等一些人性化服务,使得物业管理的内涵更为丰富、表现力更强,是被服务对象看得见、摸得着、最贴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的物业保洁工作使得辖区看上去总是那么舒适、祥和,富有生命力。它是一个辖区温馨、用心的标志。所以,“保洁”满足了客户对物业管理最基本和最迫切的要求,因而能使客户觉得物有所值,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予以肯定。它创造了整洁卫生的环境,使得人们心情愉快、精神振奋,从而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它延长了住宅建筑、配套设施、用品的使用寿命。此外,现代化的保洁工作使得劳动强度降低、速度加快、质量提高,其效益也不可低估。
因此,物业保洁工作是物业管理工作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保洁人员仪容仪表及行为规范
一、仪表仪容
1)头发要整洁,帽子要戴正。
2)服装衬衫要常换,保持干净,整洁。
3)不留指甲,不染指甲。
4)不准在上岗时间吃任何有异味食品,喷怪味香水。
二、着装
1)清洁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工装上岗,保持整齐。
2)上衣扣子扣好,不挽袖,内衣带不外露,胸牌端正。
3)脚穿黑色布鞋或皮鞋,穿白袜或肉色丝袜
4)外围员工统一着装,不得穿着自己服装。
5)在环境较差的场所工作,不许裸露(男不许光背,女不许裸露四肢)。
三、员工行为准则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管理规则。
2)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3)爱护工具节约物料,不私自“使”“用”“藏”用品。
4)服从安排,对有争议的安排先服从后申报,不得擅自离岗。
5)上班不准吸烟、酗酒、会客、到客户家内聊天。
6)捡拾物品必须上交,不得私分占用。
7)工服整齐、不吃异味食品、不用有怪味的化妆品。
8)有礼貌,热情帮助需要帮助的客户,但不要过份热情。
9)遇突发事件,不慌不乱、注意安全、保证自身安全和客户安全后按程序处理。
10)精神振作、举止端正,工作态度不卑不亢。
11)不倚墙靠物,不袖手、背手、插手。
四、礼貌用语
1)“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先生”“女士”“没关系”“不客气”“打扰了”。
2)与人交谈先说“您好”。
3)要求对方时应先说“请”结束问话时说“谢谢”失误时一定说“对不起”。
4)给对方添麻烦时说“对不起”。
5)对本公司领导在每天第一次见面称“您早”前面加上XXX经理或XXX部长等。
6)遇到总经理、副经理时身边有客人不要招呼,停留原地等领导过去后再干自己的工作。
五、工作中的“五个一样”
1)岗上与岗下一样
2)平时与假日一样
3)白班与夜班一样
4)检查与不检查一样
5)领导在与不在一样
第三章保洁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有文明意识,搞好卫生,注意“扫”、“防”结合,重点在“防”,纠正不卫生习惯,保证区域内及周边环境处于清洁、卫生状态,工作认真,作风廉洁,拾金不昧、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一、工具交接制度
工具管理与发放,由负责人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各岗位工具由各岗位负责,工具落实到人,每周清点抽查一次各岗位工具,丢失或不当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当值负责人与责任人赔偿。
二、保洁部考勤制度
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制,即: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00。
1)严格执行部门作息时间表。
2)员工上下班按规定点名,参加例会。
3)按规定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将均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4)员工请假(包括病、事、婚、伤、丧、产假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员工应服从上级安排的加班否则视为旷工。
三、安全操作规程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2)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3)在使用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5)在不会使用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7)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第四章人员配制及工作流程
1)工作区域重点为一层大堂、电梯内、要时时刻刻保持清洁。
第五章保洁部门工作标准
一、工作中出现过失给予一次解释机会,经上司及时指导培训后,如再次出现类似/同样情况时,按情况轻重给予处理。
1、过失1 清洁工具乱放
标准: 指定地点,定点定位存放
2、过失2 垃圾箱内堆满垃圾
标准: 垃圾箱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立即清除
3、过失3 安全通道有垃圾、有杂物
标准:安全通道干净无垃圾、杂物、不允许停留垃圾超过3小时
4、过失4 玻璃、不锈钢上有污渍
标准:低位玻璃每天擦洗一次,不锈钢物体不允许有手印、水印、等
5、过失5 其它设施、设备有污渍、污垢
标准: 发现有污渍、污垢及时清理。
二、坚决不允许发生以下情况:
1、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2、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
3、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
4、在工作区域内不遵守要求,不听管理和劝阻。
5、蓄意破坏社区或物业管理方财物。
6、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
7、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不服从上司,影响工作质量。
三、保洁人员如发现有以下情况,给予直接开除处理:
1、未履行批准手续,擅离岗位。
2、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质量,业主投诉较多。
3、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二日以上者。
4、领导不在常偷懒、经常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
5、损害公司声誉和物业管理方利益,勾心斗角者。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实者。
7、盗窃公司或甲方的财物。
综上所述《保洁人员岗位手册》即为保洁部规章制度亦为员工培训手册,员工上岗之前应先学习其内容,掌握其业务,以便更好的完成工作。
本手册系公司内部资料,请妥善保管,离职时须退还人事部门。
5.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篇五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6.公司员工薪酬制度[范文模版] 篇六
一、基本工资900元,社保400元,全勤奖100元,午餐补助100元,勤劳奖100元。
二、提成不打折2%,打折1%。各班任务超出5万元,奖金100元,每超1万元递增奖金100元,提成照提。
三、工牌、健康证满一年凭票予以报销,工龄工资第二年起递增50元,三年后比新员工月薪多200元,并参加公司每年二次市内带薪旅游。
四、新进员工实习15天,未提成,享受工资待遇。
五、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当月工资拒付。
六、每周员工休息一天,不允许星期天或节假日休息。
七、每月写一份工作总结,义务加班盘点一次。
十堰市舟城贸易有限公司
7.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篇七
1. 概念
公司资本制度分为广义、狭义两种,狭义上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是指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系列概念网、规则群与制度链的配套体系。在狭义上的概念基础上增加了公司资本制度,并且延伸到资本转化、利润分配等方面。
2. 类型
(1)法定资本制(或确定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求必须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公司资本总额,并且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无法成立。由于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且已经是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如果需要增加资本时必须履行一系列的法律手续,流程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资本数额———办理变更手续。
(2)授权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发行,只需认缴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缴的部分可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随时发行,不必经股东会决议也无需变更章程。
(3)折衷资本制
折衷资本制的表现形式及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公司法中略有差异,具体可分为许可资本制和折衷授权资本制两种类型。
(4)许可资本制
亦称认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缴或认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一定比例的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需.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5)折衷授权资本制
是指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只需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是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
3. 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1)法定资本制特点
第一,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是法国首创,后来被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法定资本制的核心是资本确定原则,其实质是说公司是根据章程资本全部发行、足额实缴而成立的。第二,较高的最低资本注册额。在大陆法系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规定设立公司必须达到的最低资本额,其目的是用立法保障公司设立目的的实现,从而维护社会交易安全。第三,增资条件严苛。在法定资本制的国家的公司法中,对于增资条件都规定的非常严格,限定条件数目繁多。
(2)授权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有丰富的资本表现形态;合理的股东责任界限;灵活的增资程序。分期付款允许的前提下表现形态有:授权资本形态、发行资本形态、实收资本形态、催缴资本形态;全额缴纳主义前提下,分为授权资本形态以及发行资本的资本形态;在公司设立时,该体制下的股东只需就设立发行资本中认购的部分承担缴纳出资义务,无须对未发行的股份作出认缴的承诺;该体制下,公司设立时只发行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尚未发行资本范围内发行股份,从而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
(3)折衷资本制
二、两大法系公司资本制度及其改革
1. 大陆法系的法定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是由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的,之后众多大陆法系传统国家继受、沿用。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的公司法中绝大部分都规定“法定资本制”,从而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提高公司信誉度。其概念与特点在前文已有描述,在此不再赘述。该制度从公司的成立和运营中贯穿保护了公司的资本维持性。资本的增减是要经过相关的流程和手续,法定资本制具有“维护交易安全”的优点,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司设立之初的资本充足、真实,能有效地防范公司敲诈或投机,更加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法定资本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单单的追求“安全”从而忽略了“效率”。法定资本制提高了设立公司的门槛,限制了公司的形式多样的灵活经营方式。公司的生命在于扩张,现在世界各国已着眼于转战跨国公司,但法定资本制的相关规定为筹资的严格复杂手续带来了麻烦。法定资本制的种种弊端使其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公司发展的需要,原采用法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老牌国家已陆续修改了该制度。
2. 英美法系的授权资本制
与法定资本制截然不同的是,英美法系更注重“效率”,因此,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采取授权资本制。从前文叙述的授权资本制的概念和特点中我们不难发现,与法定资本制相比而言,授权资本制显得相对灵活。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在于体现了公司资本制度的灵活性、便捷性,降低公司设立门槛,这在美国这个典型国家中个别州的规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授权资本制没有法定资本制中繁琐的资本增资程序,有利于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增资和扩大规模,这适应了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对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这一部分也恰好是法定资本制的弊端。
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
1. 我国1993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其弊端
1993年,我国《公司法》针对法定资本制的相关规定。第一、规定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二、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之初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否则公司不能够成立;第三、严格限制股东出资类型及无形财产的出资比例。此时的经济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还相对很落后,资本市场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是符合当时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这也就是我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背后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
尽管严格法定资本制有着其深刻的原因,但不可避免的存在诟病,我国实行严格法定资本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1993年《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对于实际经济而言较高,并且要求股东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注明的注册资本,从而对于投资者而言,进入市场的难度增大。其次,严格法定资本制要求在公司设立之初必须全部一次募足公司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的多少是发起人无法估算的并不能完全体现发起人的构想,因此,可能造成资本的存闲置和浪费。再次,易导致违规投资。由于最低注册资本额较高,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本时而出现,扰乱市场秩序。最后,不能有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 我国2005年《公司法》的重大突破以及其不足
认识到1993年《公司法》的不足后,同1993年《公司法》相比较2005年《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做出了修改。降低了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限责任公司从原来最低10万元降到3万元,股份公司由原来1000万元降到500万元。从而有效地鼓励社会群体投资和创业,这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并且一定程度上较少了公司资本的闲置和浪费现象。大大减少了设立公司的难度,提高投资积极性,更为有效地活跃了市场。增添股东出资类型,无形财产的出资比例也增加了。《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可货币估价和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就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依据。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总体来看,修订后的公司资本制度仍然留有严格法定资本制的味道。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保留,股东出资类型的限定,减资的严格程序等,都是传统公司资本严格管制的延续。因而,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仍受有较大的束缚,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将是阻碍公司的进步与发展。
3.2014年《公司法》的伟大革新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我国《公司法》的12个条文。新《公司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我国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股东或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股东或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第二,取消了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的法定限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第三,简化公司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经过2005年和2013年两次《公司法》修订之后,我国之前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被逐渐打破,形成了与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我国特征的注册资本制。
四、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述评
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受到学者这样的评价: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复原了注册资本应有的面貌,注册资本不再具有担保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功能,法律对其所附加的各项管制相应解除,这不是简单地降低设立公司门槛的经济学问题,而是公司注册资本理念和制度的价值回归。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是我国在公司资本制度从传统的管制理念向现代自治理念迈出的重要一步。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还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新《公司法》的修改,降低了公司准入门槛,为更多的创业者提供了契机,也为我国众多公司走向世界提供了平台。尽管如此,作者还是认为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空间。
首先,关于公司出资形式的限制性规定仍然得以保留。《公司法》作为公司出资形式规定的第27条,仅删除了第三款关于股东以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的规定,对于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则仍然保留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的限定性规定,这无疑否定了包括劳务等人力资本在内的其他资本作为出资形式的可能。但就目前我国的发展形式来看,涌现了越来越多的其他资本出资的情形,对于该行为是否被认可,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有不同说法,虽然最高院审判过此类案件,但并不能以其作为代表,还是宜采取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形式更为合适。
其次,仍未放开公司回购股份的限制。关于公司回购股份,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明确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规则,新《公司法》的修订仍然保留这一原则。法定资本三大原则之一的资本维持原则认为,公司资本是有限责任下公司债权人最基本的信用保证,资本一经确定,非经严格法定程序不能变动。公司发行股票的目的就是为进行生产经营筹集资本,而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往往就是直接来自股票发行获得的资金,而股份回购使得筹集来的资本通过转让方式回流给股东,其直接后果就是减少了公司的注册资金,从而动摇了公司的信用基础,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则上禁止公司回购股份。但事实上,股份回购对用于公司融资、公司治理等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作者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不能一刀切。
五、结语
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到注册资本制,我国对于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资本制度一直处于不断的摸索、调整中,虽然现下适用的注册资本制仍存在上文中提到的不足之外的其他缺陷,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新《公司法》的规定是又一创举,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会探索出新的、更适宜于我国经济的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将迎来公司法上又一个春天!
参考文献
[1]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李长兵.法制与社会[M].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8.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 篇八
关键词:公司僵局;司法解散;股东利益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定义及其立法现状
公司解散就是致使公司法人资格丧失、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按照公司解散的原因为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将公司解散划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类。所谓自愿解散,也称任意解散,是指因为公司或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公司。所谓强制解散,是指因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命令或司法机关裁判而解散公司。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并非依公司意志或公司意思机关的决议,而是根据法院裁判而对公司进行解散。目前,我国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的相关法条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了概括式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路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采用列举式的方式规定了股东在公司僵局下可以提起公司司法解散的三种情形;《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到六条就公司司法解散的程序性事项作了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理解
(一)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是指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的有效运行机制失灵,,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一种瘫痪状态。公司僵局作为一种管理层面上的瘫痪状态,其长期存在势必会引起公司财产耗损和业务萎缩,甚至经营陷入停滞,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便无法实现,股东的投入将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此时,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诉讼来破解公司僵局。《公司法解释(二)》对公司僵局的存续规定了两年以上的适用期限,避免中小股东恶意诉讼的出现。
(二)公司压迫
公司压迫是封闭公司中存在的较为主要的问题,指的是控制股东用其所享有的权利排除小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管理,并剥夺他们基于股份所享有的重要经济回报。控制股东就是指持股比例达到50%,或者虽未达到50%,却可以实际上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股东。一般来说,公司压迫行为包括:将股东从管理层排挤出去;对担任公司董事、经理的控制股东或其亲友提供过高的报酬;侵占公司财产和商业机会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司压迫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控制股东的这种压迫行为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利益,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对于控制股东的这种压迫行为,在上市公司等开放型公司中,股东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转让股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但是对于封闭公司来说,股东无法或很难采取这一救济方式。由于封闭公司的人合性,公司章程往往限制股东股权的转让,使得小股东在受到控制股东的压迫行为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缺乏合法而又比较有效的救济措施。
三、对“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理解
所谓“股东利益”,即为全体股东利益,与前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紧密相连,似乎很符合公司法的思路。但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公司利益属于公司作为一个主体所拥有的利益,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股东与公司通过股权相联系,对于财产性的公司利益,能通过股权比例转化成股东利益,两者尚存在比较的基础,但股东利益包括而不限于财产性的经济利益,如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等,这些权利是股东作为特定组织的成员而拥有的,属于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公司对此并不存在利益。因而,仅以公司利益来代替股东利益会掩盖股东部分利益被剥夺的事实。第二,在股东之间出现分歧矛盾,就公司走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虽然很可能全体股东利益一起受损或受益,但也不排除出现部分股东受益、部分股东受害的情形。此时,如果着眼于全体股东利益,那么会得出一正一负相加等于或大于零,从而全体股东利益并未受损的结论。这无异于将公司利益作不公平的分配,牺牲部分股东的利益来满足其他股东。总而言之,股东利益的判断,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在具体分析利益相关者利益得失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虑,全盘衡量。
四、小结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一个年轻的制度出现在我国公司法领域,是我国公司法不断进步完善的体现。然而,新生的制度必然存在着诸多不足的地方,因此,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寻求适合我国公司发展的制度尤为重要。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司法干预公司自治的表现,涉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不可谓不巨,故而立法和司法需持审慎态度。不过,虽然解散公司是一种不利益行为,不意味着司法解散事由就应当仅仅局限于“公司僵局”,两者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只要我们铭记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立法目的下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内容我们都应积极的加以探讨适用。鉴于这一制度的结果影响重大,我们应对其报以最后救济途径的态度,完善立法,规范相应的前置程序,防止股东权利的滥用。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的过程中就是我们寻求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平衡的过程。
参考文献:
[1]赵振华.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林承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褚红军.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10期。
[4]孙永军.公司司法解散中诉的合并问题的理解与使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作者简介:
管宇,男,(1991.01~),山西运城,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9.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篇九
目的:为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对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责:消防设施使用部门负责对消防进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训教育
(一)、各部门必须指定出一名消防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以及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车间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车间抽调3-5名员工,与保安队人员一起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队长兼任义务消防队长,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知识,以应对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应做到重点教育培训。
(五)、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应做好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消防检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行政科应每月组织人员对各车间作一次消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四)、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各部门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出口通道。
(二)、应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三)、消防箱、灭火器应编号划分确定责任车间,并贴好保养、检查责任卡,统一由行政科监督管理。
(四)、保安队应经常对各车间消防设施检查跟踪,及时督促车间对消防设施的保养更换,保证设施状态良好。
(五)、消防水带、枪头应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阀门接口应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开启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发现,给予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应征得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10.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篇十
1.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生产需要进行;
1.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1.2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2.1 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合约者;
1.2.2 曾被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自动离职者; 1.2.3 受过刑事处分以及带有不良行为者;
1.2.4 证件不真实、有疑问者,或借用他人证件者;
1.2.5 体检不合格者,身患有障碍性残疾或传染疾病者; 1.2.6 文化程度不符合要求者,反应迟钝、表达能力差; 1.2.7 面试反应、口试、笔试不合格者; 1.2.8 衣著不整洁,言行无礼貌者; 1.2.9未满18周岁者; 1.3 录用程序
1.3.1 各部门课长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管理部进行招聘; 1.3.2应聘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证件齐全、口试通过),由用人部门筛选;
1.3.3由管理部通知被录用试用人员必须去医院进行指定的项目体检,并将证明提供给管理部; 1.4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后至部门报到上班;
2.试用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作程序正常开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员工 2.1 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2.2 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关系,而无须向对方作出任何解释与赔偿,试用期员工未做满7天被辞退或自离的员工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但须经部门课长、管理部批准,方可生效;
2.3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要进行考核,合格人员由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解除雇佣关系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3.离职 1.0 目的
规范工厂员工离职管理,确保工厂和离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2.0 适用范围
工厂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离职手续。3.1 离职的种类:辞职、劝退、解雇
--辞职:员工因病、因事自动辞去职务;
欲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七天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书面辞职书,管理人员辞职应提前1-2个月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报管理部备案;
--劝退:
a.当员工已不能适应公司工作的要求;
b.因某种原因,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 c.染上传染性疾病的员工;--解雇:
a.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者;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d.伪造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或上岗等证件和婚姻状况等证明者;
3.2 离职人员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办理离职手续,缴清相关证件、物品,才可请领薪资并离厂;
——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3天工资和资金,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作自离旷工;有薪假以当地法定工资计算。
3.休假
3.1 按国家法律规定全年有十一天有薪假:
元 旦:一 天 春 节:三 天 清明:一天
五 一:一 天 端午:一 天 中秋:一天 十 一:三 天 3.2 休假包括:事假、病假
一般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课长批准,4天以上10天以内的,报上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副课长、课长、部门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总监级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核准,需要时并报;
a.事假:事假以小时计,需填写“请假单”; 事假为不带薪假,有年假的自动冲假;
b.病假:病假以小时计,需填写“请假单”; 病假为无薪病假(要求有病历证明或记录);
2.1.6 初次不遵守课长人员合理指挥者; 2.1.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2.1.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2.1.9 在工作区未佩戴厂证或未穿工衣者; 2.1.10 在工作区穿拖鞋或赤脚者;
2.1.11 在工作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 2.1.12 出入工作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而拒绝保安或课长人员查询者; 2.1.13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1.14 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2.1.15 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1.16 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2.2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处分:
2.2.1 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2.2 直属课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2.3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2.2.4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2.2.5 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2.2.6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2.7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2.2.8 投机取巧隐瞒蒙弊牟取非分利益者;
2.2.9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造事端者; 2.2.10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2.11 附和罢工、怠工者;
2.1.12 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2.3.1 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3.2 泄露公司机密者;
2.3.3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2.3.4 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2.3.5 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2.3.6 在工作现场吸烟者;
2.3.7 拒绝听从课长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2.3.8 仿效上级课长人员签名,效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者; 2.4 有以下情形之一查证属实者,可不经预告予解雇:
2.4.1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4.2 对于上司或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2.4.3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2.4.4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2.4.5 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2.4.6 无正当理由旷工达三日以上者;
2.4.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2.4.8 张贴散发煸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2.4.9 在工作区或宿舍内赌博者;
2.4.10 偷窃、盗卖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2.4.11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2.4.12 侵占本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2.4.13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2.4.14 在特定禁烟区吸烟者;
2.4.15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2.4.16 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2.4.17 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2.4.18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4.19 一年内记大过两次,且无功过相抵者; 3.同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3.1 嘉奖抵警告; 3.2 记功抵记过;
3.3 记大功抵记大过; 4.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4.1 两次嘉将等于一次记功; 4.2 两次记功等于一次大功; 4.3 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4.4 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5、以上未列假期根据公司实际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6、休假的一般规定:
⑴ 员工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和行政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⑵ 具体休假时间,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经理层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门与公司管理部协商安排,报总经理审批。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2.社会保险
2.1 公司为试用期满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保险基数根据企业情况每年核定一次,缴费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2.2 公司对长期外派和现场工地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
2.3 若员工本人不愿意购买、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购买上述保险,需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责任由本人自负;
3.员工活动
3.1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两年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适当组织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3.2 公司员工均可参与公司工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公司周年庆祝、春节联欢、体育竞赛、郊游等活动;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4.1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
4.3 不能胜任分配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⑷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4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5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19 有电脑人员必须到管理部登记,并按照指定位置摆放电脑,不得任意摆放。2.食堂
2.1 未到下班时间,任何员工不得进于餐厅就餐(特殊原因除外); 2.2 文明就餐,依次排队,不许插队,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2.3 不得擅入食堂操作间,不得损坏公物;
2.4 就餐人员应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5 就餐人员必须按量盛饭打汤,不得故意造成浪费; 2.6 员工就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2.7 就餐人员不得将餐具拿出食堂占为已有; 2.8 就餐人员必须在食堂用餐;
2.9 以上如有违规者,管理部有权做出罚款。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文件编号:XXX XXXXXX规定
规 章 制
制定日期: 年 月审 批 人: 制 作 人:
xxxxxxxx公司
版本号:第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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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略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篇十一
摘 要 过分拘泥于股东有限责任势必影响甚至危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既能维护公司稳定、避免因撤销公司这一极端处罚行为导致社会经济动荡,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资者滥用“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
关键词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股东有限责任 适用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其沿革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刺破公司面纱”、“直索责任”等,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1)适用人格否认的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2)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而不是对该公司法人人格的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不影响该公司的合法继存和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3)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等。(4)其追究的责任主体仅限于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不扩及其他股东。
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实际上“是对已丧失独立人格特征之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通过剥离徒有人格之名而无人格之实的公司人格,导致隐藏于公司背后股东的凸现,使其承担的责任由有限向无限复归,”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仍然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根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该制度的否认,而是对其的维护和完善,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公司、股东、债权人三者间利益失衡的一种事后救济。
我国的公司立法起步较晚,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公司法》,长期以来均未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规定。在最初的司法实践中,我国一般通过适用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这两大基本原则来间接地、合法地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和司法解释也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提供了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关于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30日《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才正式以成文法形式明确肯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鼓励投资的同时为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要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若适用不当,必将危害公司法人制度和社会经济稳定,阻碍甚至破坏公司发展。因此,必须严格把握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杜绝滥用。结合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原则性规定和一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该制度的适用应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法人人格否认制以法人合法取得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且不以完全否定法人人格为最终归缩。若法人无独立人格,法人人格否认便失去了所指向的对象。而法人人格之否认只是对投资者借法人合法外壳规避法律义务的否定,并非是对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这种否认仅仅赋予法人债权人追究股东或董事责任的权利,并未赋予其申请法人成立无效之权。
第二,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之行为。股东或董事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是该股东或董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基础,也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
第三,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是否受实际损害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客观标准,也只有行为人滥用法人人格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才有必要追究其法律之责。这里的损害不仅指债权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丧失,还指债权人的应得利益落空;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因公司财产减少而间接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其权利。
第四,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其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胜诉。
第五,人格否认制度仅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适用。因为,公司具有足够资产情况下,债权人因其利益已能获得保障,故无必要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除上述要件外,理论上还存在一种“主观滥用论”的观点,认为滥用行为人必须存在规避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主观过错,才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但由于主观是否存在恶意是不易证明的事实,这无疑加重了人格否认主张人的举证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逃避债务”,就文义而言,既可理解为股东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滥用法人人格,也可理解为滥用行为实际造成了逃避债务的结果,基于人格否认制度之目标,似应依后者理解,将逃避债务作为结果要件,而非主观要件。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可谓众说纷纭,我国公司法对人格否认制度也只坐了原则性规定。从各国公司法理论和实践情况看,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利用公司人格规避约定义务或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为逃避契约上特定的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掩盖其真实行为,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2)以规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资产,终止原公司,另设新公司,即典型的“脱壳经营”;(3)利用公司名义进行诈欺以逃避合同义务。
第二,滥用公司人格回避法律义务。行为人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也称脱法行为。
第三,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不足并非指公司资本不符合法定最低资本额,如果公司是骗取登记,或者股东抽逃出资以致实际资本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属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而无人格否认制度之适用必要。
12.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篇十二
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和多家子公司共同组成,母公司的发展起到领头的导航作用,子公司为集团公司的各项战略目标服务,母公司对子公司要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母公司本身的管理至关重要,但另一方面,完善子公司本身的管理也同样重要,所以不仅要站在母公司的立场考虑问题,同样也应该站在子公司的立场来看待集团整体利益问题。从现有的关于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论述中,绝大部分文献都是站在母公司的角度来论述集团公司整体绩效的提高,能够站在子公司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文献几乎没有。所以,对子公司内部控制有必要将其进行单独的研究。
二、我国集团子公司的界定及其内部控制现状
(一)集团子公司内部控制实践情况
母子公司的管理在实质上是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是委托派出经理对其进行管理,母公司通常并不参与其直接管理,子公司仅是作为母公司的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等。企业整体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始终不认为内部控制对公司的发展能带来何种好处。在中小企业中,管理者一人说了算,制定相应的制度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自身的权力,执行起来是相当困难,而且无法满足企业某些情况下的特殊需求,目前要希望中小企业能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中规范的管理制度比较困难。
(二)当前集团公司下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 管理者缺乏对内部控制的认知。
多数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比较落后,不重视内部控制,认为内部控制与企业的发展没有多少直接的厉害关系,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的日常规章制度,日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无关,它是属于大型企业或公司应该重视的问题,许多企业也就不愿意花费在短期内看不见成效的“无用”支出上。企业管理者由于文化水平、眼界的限制,往往认为凭个人的直接控制和直接观察来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就可以了,不必依靠现代管理技术来监督经营的全过程。容易推行家长式管理,下属也往往按习惯办事,长期养成不讲制约、不讲监管、不讲授权的办事方式。
2. 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或者缺失。
子公司建立了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其内部控制制度只是散见于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时也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有些制度的建立在部门之间可能存在自相矛盾。企业在内部控制的执行上不到位,让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3.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受到母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由于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其相应的业绩和管理考核,母公司希望子公司能如期完成其规定的经营目标,在这前提下,母公司会对子公司在管理上提出一定的建议或者要求,或者直接改变公司的经营目标,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建立上会起到影响作用,但是这种影响作用有时是正面的,有时也可能是负面的。
三、构建集团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本思路
建立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站在子公司的立场来考虑问题,但同时也要把母公司的整体目标考虑进去,直接的目标是母公司为子公司订立的经营目标。以子公司本身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设计:首先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管理层共同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重视,只有管理层首先重视起来,才能带动全公司的职工参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实地考察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后,总结出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建立适合子公司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起点就是找准内部控制要实现的目标。
(二)基于母子公司关系的内部控制系统设计
从公司治理角度来考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入手,理顺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后,公司从战略高度上、从企业的管理层上能够形成规范化的运作,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也就有所提高,从而能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作有良好的环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模式上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具体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手段上,母公司对子公司在股权、人事、财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控制程度影响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三)具体措施分析
1. 设计内部控制出发点。
(1)经营效果和效率目标。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的考核,二是子公司自身定制的目标,后一目标应该服从于前一目标。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2)财务报告的可行性目标。子公司为母公司的关联企业,要求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同样应该符合于财务报告的相关要求,最重要的是保证会计资料的客观公正。
(3)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内部控制保证企业的经营运作必须是要合法,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这也是内部控制所要达到的基础目标,但是在中小企中,这一项目标反而难以到达,企业或多或少会存在违规现象,如果不引起重视酿成大祸,最终导致企业的破产。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这一目标的实现起到监督作用,首要的是企业要从自身做起。
2.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非常广泛,根据我国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实物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工程项目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担保内部会计控制和筹资与投资内部会计控制1等。对内部会计控制各方面的内容应该从其控制要素、控制主要环节及关键控制点和控制程序来进行分析。所以文章重点只涉及其中货币资金、实物资产、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采购与付款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其他没有涉及到的部分对于各个行业有其特殊的地方,应该分情况具体来阐述和分析。每一部分既要立足于子公司自身,每一细节方面又和母公司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每一项制度的建设要与母公司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并且着重于二者目标的融合。
3. 整合的内部控制系统设计
建立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单独站在子公司的立场考虑问题,必须要联合母公司共同的立场考虑问题。首先应当站在战略性的高度以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在战略上的引导作用,并且发挥母公司强大的后盾作用帮助子公司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母公司应当转变其传统的家长角色成为服务者,协调集团整体利益,为子公司的发展服务。母公司针对子公司自身的特点再制定适应其发展的管理模式。这是以公司治理的高度建立良好的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摘要: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人们所忽视,它既不同于集团公司本身的管理,又不同于普通中小企业的管理,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集团公司整体发展的好坏。在子公司的立场建立适合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理论结合实际分析建立适合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集团才达到整体的协同效应。
关键词:集团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1]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1年第2期
[2]杨雄胜.内部控制理论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J].会计研究.2006年第2期
[3]杨雄胜.内部控制的性质与目标:来自演化经济学的观点.[J]会计研究.2006年第11期
13.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篇十三
员工工作制度
XXX公司 第一章入职指引
一、考勤、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餐不打卡)。
2、(1)迟到或早退 5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10分钟以上 2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20 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扣发薪金30元,超过30分钟以上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请假(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直接由部门主管,一天以上十天以内由经理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辞职管理、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辞职员工做好工作的交接,上级主管和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离职。
三、辞退管理、人事部门提前2天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2、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3、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4、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客户信息、业务状况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游戏。一经发现并核实,2次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50元,2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上厕所便后冲水,随时保持办公区及卫生间整洁、卫生。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青穗科技”,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电脑软件不得随意卸载,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上下班时间及时关掉电脑。
十二、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2)学习培训机会(3)职务晋升、加薪(4)带薪休假
2、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3.技术部员工的奖励
(1)项目顺利完成给予参与员工奖励
中小型网站/项目奖励xx元。
(其中设计xx元,程序xx元。如果网站仅做程序或设计,则设计师或程序员的奖励为50元)
大型企业网站(签单工期在30个工作日以上),奖励金额在项目开始前确定。
(2)竞稿项目奖励
设计稿获得客户肯定并顺利签约,给予参与设计的员工奖励xx元。
(3)奖励发放时间
如果项目预付款为全款,项目完成奖励在收到客户网站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如果项目预付款为部分部分款项,则项目完成奖励在收到客户尾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
竞稿项目在收到客户预付款后3个工日内发放。
5、技术部员工的惩罚
(1)因员工的工作失误造成客户投诉,一经确认,扣发相关员工薪金xx元。
(2)因员工原因造成项目款项难以收回,一经确认,扣发相关员工薪金xx元
XX公司
2012.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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