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

2024-12-17

新农合制度(精选12篇)

1.新农合制度 篇一

大 堡 中 心 卫 生 院

新 农 合 医 疗 服 务 考 核 制 度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医

疗保障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1、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新农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2、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新农合信息,做好新农合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4、参合农民在本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获得现场补偿 参合农民办理出院手续时凭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

清单、住院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先期结算并及时垫付参合农民补偿金。

5、参合农民住院时,必须执行验证、登记制度,严格遵守《基

本用药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规定,不得将超范围费用纳入新农合住院费用结算。

6、加强房屋、设备和队伍建设与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

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转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7、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

准,禁止分解收费、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8、坚持首诊负责制,没有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

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现象。

9、严格执行新农合用药规定,禁止开人情方、大处方,利用工

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需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名.10、服务项目公开、用药目录公开、药品和检查价格公开,每月公示补偿名单及金额,及时将参合住院患者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及时答复投诉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2.新农合制度 篇二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利川市应参合农业人口793904人,实际参合785978人(其中医疗救助对象财政救助参合80595人),较2013年增加24279人,参合率为99%。2014年基金筹资标准为414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44元/人,参合农民缴费70元/人,全年新农合基金达到32539万元。目前,农民个人缴费4938万元,财政代缴564万元(医疗救助困难人群),本级财政配套补助2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13904万元,已全部进入基金专户。2014年度新农合基金分配为住院统筹及大病保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其中,住院统筹基金312元/人,共24547万元;大病保险基金20元/人,共1572万元;门诊家庭账户70元/人,共5502万元;风险基金919万元。1至5月,全市实际支付基金总计1 1814万元,总基金使用率为38.4%。

二、主要措施

自2007年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利川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要求,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加强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运行情况良好。

(一)务实创新,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门诊统筹。从201 3年起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统筹使用,定额补偿”政策。2014年按人均70元标准预算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定额报销。1至5月,全市门诊就诊530407人次,补偿1988万元,门诊基金使用率为36.2%。

二是加强住院统筹。根据《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2014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确定了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全市住院报销封顶线由2013年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1至5月,全市参合农民住院51119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4517人次,住院率为6.77%,政策范围内补偿率为75.44%,实际平均补偿率为63.9%;补偿9826万元,住院基金使用率为40.2%。

三是加强新农合管理与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府组织、卫计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市级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财政代收、银行代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经办机构审核、财政拨付、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出院即报”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实行例均费用控制制度,严控费用增长,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实行平均补偿率和保底补偿率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检查费用,保障参合农民合法权益;实行公示制度,将新农合政策及补偿程序、一般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住院病人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参合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调查回访制度,收集参合农民对医疗服务和新农合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查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审核、稽查制度,按照“四合理”要求,网上审核率达到100%,对重点监管单位、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直审,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规范医疗服务。

四是深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省、州要求,2014年对市内定点医院实行按月预付制度,对基金总额进行控制。落实了省定80个单病种定额付费工作,完成了按床日付费基线调查。结合参合农民就医需求,实行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合管办审批转诊,1至5月市外转诊率为2.5%。

五是加强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对严重影响农民健康、增加农民负担的部分病种,列入单独管理;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乳腺癌等22种重大疾病列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试点病种,住院实行取消起付线、限额付费,补偿比例提高到70%-75%。1至5月,重大疾病补偿173人次,报销医药费86.08万元,实际补偿率达到74.5%。对严重慢性病如癌症、糖尿病等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另外按年度核定门诊补偿费,最高可达到1 200元,补偿2013年严重慢性疾病门诊费用692人次、47.52万元。

六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和新农合管理软件系统开发,在全州率先实现了参合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参合住院病人全部凭身份证刷卡。市合管办对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网上审核,方便了参合农民就医结算,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全市615个村级定点门诊配备了电脑和刷卡机,解决了边远村卫生室网络接入问题,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光纤接入,在全州率先实现村级网络100%接通率。

七是加强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按照全州统一安排和部署,利川市于201 3年10月在市人民医院和市民族中医院正式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现场直补。上划州财政局201 3年大病保险基金1523.4万元,启动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3年应享受大病保险共2582人次、大病保险补偿1243万元,截止现在,共补偿到位2244人、1087万元。

(二)建管并重,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全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成了定点医院管理系统(HIS)建设,新农合管理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建立了统一结算平台,实现网上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全市定点医院住院可直接得到现场补偿。各医疗机构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优秀医院创建、平安医院创建和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创建为载体,持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努力让患者享受到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群住院减免了起付线,1至5月共减免29.21万元,378人次受益。为建南镇、文斗乡部分参合农民确定了重庆市石柱县临溪镇卫生院、黄鹤乡卫生院为定点医院,确定了全市条件成熟的9个分院为住院定点医院,明确了部分药店为新农合门诊定点药店,有效地方便了农民就近就医。

二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1至5月,对全市14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对全市52个村卫生室进行了抽查,并通过网上审核与重点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共扣减住院不合规费用15.18万元,门诊不合规费用3805元,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了不合理费用增长。

三是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本级财政投入431 7万元,建成了市人民医院住院楼;本级财政投入1000万元、担保2000万元,建成了市妇幼保健院;投入3610万元,对12个乡镇卫生院、13个卫生分院和220个村卫生室进行了新建和改扩建;为市民族中医院和精神卫生中心无偿划拨土地63亩(中医院56亩,精神卫生中心7亩);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比照村干部标准在全州率先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筹资5000余万元,更新和添置了核磁共振、CT、彩色B超、CR、麻醉呼吸机等设备2100余台(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得到根本改善。

(三)夯实基础,不断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我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医疗审核股、稽查股、信息管理股、综合管理股和14个乡镇合管办,核定编制36人,在岗31人,其中市合管办机关10人、派驻乡镇21人。乡镇合管办归口乡镇政府管理,乡镇合管办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乡镇政府全面统筹合管办日常工作;市合管办负责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派驻人员工作情况由市合管办和乡镇政府共同考核。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办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经办人员整体综合素质,2014年1至5月,全市开展市级和乡镇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培训2次,共培训74人次;开展村卫生室新农合政策培训4次,共培训602人次;通过以会代训、以集中审核代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问题及对策

自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利川市先后经历了起步实施、制度完善和规范运行3个阶段,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知程度逐年提高,满意度不断上升,但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金征收任务重、效率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大,外出务工农民多,部分人员联系困难,加之新农合筹资标准频繁调整,尤其是个人缴费标准连年增长,参合农民难以接受,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民参合积极性。同时以各级政府主导的进村入户征收方式成本高、工作量大、效率低。建议研究出台统一政策,解决新农合基金征收难题。

二是大病保险政策设计欠合理。根据州级相关要求,2013年启动大病保险,由州级统筹,保险公司承办。从大病保险具体实施情况来看,新农合运行经费一直由地方财政全额预算,商业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但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工作中存在报销程序设计不够合理和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等问题,引发了一些新矛盾,大病保险基金未得到充分利用。建议由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三是新农合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新农合制度实施已经8年,但监管工作一直实行合同式管理,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刚性约束。建议出台新农合管理条例,以促进新农合监管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3.新农合制度 篇三

摘要:针对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并基于医疗改革实行十周年的背景,围绕农民工的基本状况、工作状况、权利保障情况、社会地位的自我感知和家庭生活状况设计了相关问题,在新农合制度大背景下期望获得一些有关农民工的更接近真实的信息,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状况作出合理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新农合;医疗保障;山东德州

一、调查目的和调查状况

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出现的特殊现象。在目前的学术界,我们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身份的界定上存在着二元性,即他们既有农民身份又有工人身份,有工人之实却无工人之名。再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很多应有的权利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到目前为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已经推行了十年,在这个具有转折意义的时刻,我们关于新农合制度下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调查研究无疑对该方面的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山东省德州市处在山东省和河北省交界处,承接了大量的农民工,目前,德州市本地农民工184.9万人,外来农民工约有5万人。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德州又承接了将近15万的返乡农民工,所以德州市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上,特别应针对医疗权益的保障问题有必要做出有效政策。在2012年8月和9月份,我们小组对德州市农民工较为聚集的企业、工地、餐饮点进行了为期大约十五天的调查,由于亲身接触到了农民工群体,所以在问卷回收率和有效率都较高。共分发了15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20份,有效回收率达到80%。这一调查虽不足以全面反映我国农民工的整体状况,但整个调研完全是一种纯民间的行为,因此,通过对这些问卷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有关农民工的更接近真实的信息,从而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上分析出相关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分析

根据有效回收的调查问卷,被调查群体的基本概况如下表:

分析以上数据,可看出,被调查对象既有第一代农民工,也即年龄较大的部分,其年龄一

般在30岁以上。也有新生代的农民工,也即比较年轻的那部分群体,年龄在20岁到30之间。其文化程度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初高中比例相对较高,占到了总数的75%,小学及以下学历为25%。分析认为,这些拥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多属于第二代农民工,也即农村里那些初中或者高中毕业后因升学无望而辍学或者家庭贫困亟须补助的年轻一代,他们直接告别乡村,进城进厂打工以挣钱补贴家用或为自己未来积蓄资本。从总体上来说,现代的农民工群体其文化素质是要高于改革开放之初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工,对新事物、新观念接受能力更强、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更为开放。从收入角度来看,月收入大多集中在2000元以上,其比例高达40%,收入在1200元以下比例占到了10%。这就反映出仍旧存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收入水平不高、经济地位较低的现状,但近几年来有扭转的趋势。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在第一代农民工逐步退潮之际,新一代农民工大多是刚刚开始在城市的打拼历程,因技术、人脉等各种原因,致使这一代年轻的群体收入水平不会太高,也拉低了农民工群体的总体收入水平。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来看农民工大多从事餐饮服务、建筑业、交通运输等一些劳动力密集型的工作,比例占据了总体的70%,这也是和农民工自身的素质有着密切联系。从外出时间的比例表明,农民工大多是以第二代农民工为主力军,外出务工半年到两年的所占总调查人数50%,而10年以上的群体几乎为零。

三、调查结果及影响因素分析

我们针对农民工的自身特点,立足于农民工自身医疗保险权益的维护,开展了较为细致的调查,主要是从农民工对该制度的了解和普及,以及农民工对该制度的期望上做了量化,以方便下一步的分析。其数据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由参保比例可知,在德州市打工的农民工参保比重较大,高达80%,可在一定的情况反映出大多数农民工用人单位能够较好地落实政府的相关要求和政策,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参险种类上来看,虽然用人单位主要是注重对现阶段从业人员的权益的保障,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所占比重最大,分别高达30%和40%,但是对于养老保险40%和失业保险10%的投保比例可见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收效甚微。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为达到政府的基本规定而做出较为保守的措施,以压低自身的成本投入,但在长期来看,对于农民工失业和养老的过低投入必然会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选择,影响到就业导向。所以,政府在引导用人单位的同时也要对农民工做出相应保障力度的深化。

其次从未来的憧憬上看,农民工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医保情况表现出不同层次上的担忧。从自身认为重要性上来看,医疗保险占到50%,说明在农民工心中,对自身健康的保障和维护仍旧是最为重要的,但是农民工自身对于以后的发展保障意识不是很强,例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只分别占了5%,15%。可见对农民工该意识的提高迫在眉睫。对于看病报销机制上,并结合医疗转移重要性,可得出,大约80%的农民工认为实现地区的转移是重要的。从看病报销上来看,调查中50%的农民工在看病中是要求回家报销的,只有30%能够在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报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出我国针对农民工医疗保险报销机制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在现实中,农民工所参加的医疗保险大多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也就是其参保的地域仍然是其出生的乡村,这种状况下的医疗保险并不能减轻其在城市的医疗负担。至于工伤保险,参与者也多为第二代农民工,因为相对父辈而言,其风险意识相对较高,但是其参加比例却仍然较低。针对我国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出发,设计问卷中对于保障重大疾病问题上,数据显示调查群体中85%的农民工表示选择重大疾病,在调查询问当中,不少农民工表明平时的小病能够自己承担费用,但是大病、难病就导致自身经济状况难以支持和为继。从医疗费用大小与救治选择的角度来看,倘若医疗费用超过自身经济能力负担水平时,甚至有人即使在重病的情况下放弃治疗,这部分人占到了5%,但是选择借钱继续医治的调查者比例占到了45%,选择回家治疗的占到30%,说明部分农民工在选择就医地点时存在着户籍和地域的不便。由此可见,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无疑是处在被忽视的地步,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参加城市医疗保障的农民工群体只能在医院高昂的医疗费用面前望而却步。

四、小部分调查群体的分析研究

虽然有80%的调查群体已参加医保,但仍有将近20%没有受益的调查群体。其次还有部分在打工期间应住院而未住院的调查群体,如下表所示:

在未参加医保的调查群众中和可列举的原因中可得出调查对象中的农民工对于维护自身权益中存在很大的缺失,认为自己身体好没必要的占到30%,而单位没有给参保的占到了35%,说明仍旧存在部分用人单位过分压榨员工,违反政府规定。而其他的如“不知道能否参保”和认为“参保手续繁琐”等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虽然比例较小,但是仍旧可以反映出我们部分少数农民工对此项政策措施的敏感性不够,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还很缺乏,并且在调查群体部分农民工认为“适用范围小”和“流动性不方便”可以看出农民工对此项政策还是不很熟知,导致了参保意识欠缺。

针对于“打工期间应入院而未入院”的群体中可见农民工在外打工缺少社会和单位的关爱,自身的社会认知感很差。因“无人照顾”而未住院的群体到达40%,可见农民工背井离乡在外拼搏是极其艰辛和不易的。而排到其次的“经济原因”则占到了30%,可见看病的医疗费用的确成为多数农民工无法住院就医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工作忙”和“一般不报销”分别占到了14%和16%,可见,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和用人单位对政策的落实密切相关。

五、小结

1.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处于新农合政策边缘。当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让城市人获得社会医疗保障时,同样身处城市的农民工却被排除在这两项制度之外,农民工却因为身处城市而难以真正被这项医保制度所覆盖,新农合对这个特殊群体意义微乎甚微。

2.地方政策的针对性不是很强收效较小。尽管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来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但收效甚微。农民工城市化还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此外,这些论著提出的观点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理论层面,在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方案上明显局限,就现阶段而言,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解决的指导意义不大。

3.农民工长期游走在城乡边缘,缺乏较为稳定的福利政策保障。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民工医疗保障这一块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制定出一套真正适合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目前解决民生问题的题中之义。我们从新农合的大体系下重新探究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出路问题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理论意义层面上看,对于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各界学者的重视。其中,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尽管如此,目前依然没有一项真正能为农民工提供切实的医疗保障的制度出现。因此,对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并尝试从创新的角度来重新审视这一课题,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理论体系的重要方面。

4.新农合管理制度(完稿) 篇四

医 院 医 保、新 农 合 管 理 制 度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一、2011年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3

二、新农合患者外转检查操作流程------------------------6

三、医保、城镇居民患者外转检查操作流程----------------7

四、医保、新农合扣款问题管理方案---8

五、2011年各县市区新农合患者住院手续办理须知--------------12

六、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13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2012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

1.患者在办理入院后,经治医生、护士有义务主动询问患者的参保类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和医疗卡,按规定填写《医保病人住院认定卡》。凡发现就诊者所持医疗保险证、医疗卡与其身份资料不相符时,应及时通知院医保办。参保病人住院当天登记,实行医保网络系统实时在线,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节假日顺延),否则社保中心将按挂牌住院对待。参保人员欠缴保费,须全额收费,但应按医保人员管理。

2.住院医师应按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要求,收治参保人员住院。同时遵照所患主要疾病与科室业务相对应的原则;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确因病情需要必须提供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服务时,需向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解释清楚,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费用较高的自费项目须在病历中记录理由。参保人员住超标准床位,其超标准部分属自费项目,应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患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费用较高的自费服务项目须在病历中记录理由。不得将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人收治住院。

3.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其它临床诊疗规范。根据文件规定,医生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基本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用。按西医诊断不得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不得开具西药。对住院参保病人的主要用药,应在病程记录中明确记载使用理由。住院参保人员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均应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1%以内。

4.按规定完善有关医疗文书,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应由检验(检查)者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告,复印件无效。住院病历中应如实填写包括患者参保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费用较高的检查、主要治疗及手术等应及时在病历中记录并分析,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体内植入材料应在手术记录单上粘贴该材料的条形码。

5.严格控制大型检查适应症,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实行严格的院内审批手续,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医保负责人审批。病程记录中应明确记载使用理由、检查目的和结果分析,否则视为不合理检查。

6.出院患者应在其离开医院的当日办理网上出院结算手续。不得以节假日、双休日等理由延长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住院时间,不得诱导参保人员延长住院时间,不得强行让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参保人员出院,不得以费用限额等理由让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出院。未及时办理出院的视同挂床。因病情需要须转往上级医院的参保患者,应开具市内转院单,并在病人离开本院的同时为其办理网上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病人网上转院登记手续所造成的病人个人负担增加部分由相关人员负担。出院带药应与住院疾病直接相关,一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般不超过7天量,药物不超过5种,同类药物不超过2种,出院不允许带注射剂。超出上述约定的相关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负担。

7.自2011年7月1日起,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但下列医疗费不纳入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8.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普通住院医疗费,按人均2500元医疗费定额标准,单病种不计入定额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应允许其持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患者外转检查操作流程

凡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期间,因限于本院设备条件确需外出检查的患者,按以下流程操作:

经治医生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外转检查审批单

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院医务科审批农合办盖章传真至各县、市区合管办

各县、市区合管办审批后院农合办通知经治医生

执行医嘱外出检查

发票、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交与

农合办登记备案,费用随本次住院流程报销

注:

1、外转检查取得的发票不需计入本院医疗管理系统软件

2、急、危重症患者可特办处理,但应在24小时内通知院农合办同时完善审批手续。

3、外转检查不予报销的县区

4、凡未按以上流程操作审批的,院农合办一律不予登记备案,由此产生的医患纠纷经济责任由经治医生全额承担。

广元市利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农合办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2012-03-19 医保、城镇居民外转检查操作流程

为明确外转检查审批报销流程,避免医患矛盾,凡我院收治的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因限于本院设备条件需处出检查,经治医生、护士按以下工作流程操作:

经治医生下医嘱,填写特检审批单

医务科审批(休息情况下由医保办主任代批)

↓ 外出检查

护士执行医嘱,记帐并在发票背面盖记账章

经办护士将发票、特检审批单交医保办登记备案

经办护士将发票转交患者本人(或家属),并告知患者凭记账发票作为患者领款

凭据,记账发票丢失院部不予退款。

报销款项到账后,医保办负责通知患者到财务科领款

注:

1、外转检查项目需记入该患者在我院发生的费用账内,便于报销。

2、凡各科室医师因未下医嘱、漏记医嘱及经办人员未按以上流程操作造成的医患纠纷按责任划分由相关经办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广元市利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保办

此规定自2011年3月20日执行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保、新农合扣款问题管理方案

自我院取得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以来,多数医护工作者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执行、运用等方面工作都能较好地完成。差错率逐年下降,赢得了周边百姓的认可,为更好地服务患者,提供优质、平价的医疗服务,明确政策运用过程中扣款责任的划分问题,杜绝和减少院方的经济损失,切实体现院部逐级管理政策,特制订以下管理方案。

一、医保、新农合政策培训要求

医护人员对医保、新农合政策的熟练掌握程度,是执行相关政策规范化、合理化的前提。对政策执行力的落实、告知,是保证患者权益的必备职能和义务所在。

1、主管我院医保、农合工作的医农办,有责任将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组织临床医生、科主任、护士长、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学习,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医农办有义务对院部人员、患者进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权利对临床工作人员在日常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到位的现象进行现场检查指正,提出整改方案,违规人员应及时改正。

2、医农办至少每季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政策强化培训,科主任、护士长有义务经常对本科室成员进行新旧政策培训、做好新进同事政策带教工作,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签字、有反馈,以避免政策缺漏,造成扣款。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3、新政策未及时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培训引发的扣款由医农办负责。科主任、护士长对新旧政策未及时向科室成员进行衔接培训引发的扣款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医保、农合政策培训,在执行具体政策过程中发生扣款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二、医保、农合政策运行管理

1、由于政策突变造成扣款的,由院方负责。

2、医务科、农合办在初审病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当事人提出改正意见,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纠正。凡拒不执行整改造成扣款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3、经手转账护士须在病人出院前检查费用账目的完整性、合理性因转账问题造成扣款的,由转账护士负责。

4、医护人员有责任按照医保、新农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参保、参合人员身份查验,自费告知等工作,向患者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以保证我院医保、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5、我院医农办有权力对全院的参保、参合患者住院情况随时进行管理,由于医农办把关不严,未及时进行业务办理,造成不能直补由医农办工作人员负责。

6、严格执行市物价局下发的药品价格政策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执行造成扣款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三、在执行以下医保、新农合政策中违反相关政策、制度行为造成扣款的,由经治医师全额承担经济责任。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1、在办理患者入院时,经治医师主动询问患者的参保类别,分类进行在院管理,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告知住院患者医保、新农合政策。

2、医务人员要主动向住院患者解释、沟通、把关政策规定的“降低住院标准认定标准”和“挂床住院认定标准”的管理要求,不得违反政策规定私自收治入院。

3、执行医农办下发的《新农合患者外转检查操作流程》、《医保、城镇居民外转检查操作流程》、《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等相关政策;

4、违反职工、居民医保单病种限价管理规定,超出单病种限价部分不能报销的。

5、执行院部下发的《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实施细则》,在病程记录中做到使用药品有指征,检查结果有分析。杜绝由以下原因造成扣款:①医生口头下医嘱,护士已执行,但病历无记载;②无适应症进行大型检查;③书写不规范,涂改长期或临时医嘱;④医生下医嘱病历中无检查报告单;⑤报告单无检验(检查)者亲笔签名未时补充完整的。

6、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执行先填写自费项目告知单患者签字后使用原则,以避免医患纠纷。

7、按医保农合政策规定时间完成参保、参合患者三级查验身份确认,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伤情确认单》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此管理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洛阳仁和医院

2011年9月1日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2011年各县市区新农合患者住院手续办理须知

现我院已签订直补协议的城市区、县区:(城市区)瀍河区、西工区、老城区、洛龙区

(县

区)新安县、宜阳县、偃师市、嵩

县、伊川县、洛宁县、汝阳县、栾川县、孟津县

1.符合住院标准患者入院后住院医生告知患者提供农合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妇还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可直接补助。

2.宜阳、偃师、新安、嵩县患者因病情需要外出检查的诊疗项目不予报销。

3.嵩县患者报销比例70%。

4.在我院住院需返回参合地报销的地区:高新区、涧西区、吉利区、洛阳市地区之外的省、市、县。

5.回参合地报销的患者住院后,住院部按自费病人管理,但须当天告知患者或家属在3天内持经治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各县区农合办备案。

院农合办 2011年7月28日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医保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及时汇报和进行总结;

2.检查临床各科室医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保病人的医疗收费,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3.掌握和了解医保病人的出入院标准,对医保病人的转诊、转院条件进行审核;

4.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负责和市医保中心进行每月医疗费用核对工作;

5.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篇五

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

1.患者在办理入院后,经治医生、护士有义务主动询问患者的参保类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和医疗卡,按规定填写《医保病人住院认定卡》。凡发现就诊者所持医疗保险证、医疗卡与其身份资料不相符时,应及时通知院医保办。参保病人住院当天登记,实行医保网络系统实时在线,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节假日顺延),否则社保中心将按挂牌住院对待。参保人员欠缴保费,须全额收费,但应按医保人员管理。

2.住院医师应按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要求,收治参保人员住院。同时遵照所患主要疾病与科室业务相对应的原则;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确因病情需要必须提供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服务时,需向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解释清楚,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费用较高的自费项目须在病历中记录理由。参保人员住超标准床位,其超标准部分属自费项目,应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患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费用较高的自费服务项目须在病历中记录理由。不得将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人收治住院。

3.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其它临床诊疗规范。根据州人社医疗相关文件规定,医生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基本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按西医诊断不得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不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得开具西药。对住院参保病人的主要用药,应在病程记录中明确记载使用理由。住院参保人员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均应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6%以内。

4.按规定完善有关医疗文书,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应由检验(检查)者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告,复印件无效。住院病历中应如实填写包括患者参保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费用较高的检查、主要治疗及手术等应及时在病历中记录并分析,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体内植入材料应在手术记录单上粘贴该材料的条形码。

5.严格控制大型检查适应症,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实行严格的院内审批手续,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医保负责人审批。病程记录中应明确记载使用理由、检查目的和结果分析,否则视为不合理检查。

6.出院患者应在其离开医院的当日办理网上出院结算手续。不得以节假日、双休日等理由延长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住院时间,不得诱导参保人员延长住院时间,不得强行让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参保人员出院,不得以费用限额等理由让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出院。未及时办理出院的视同挂床。因病情需要须转往上级医院的参保患者,应开具转院单,并在病人离开本院的同时为其办理网上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病人网上转院登记手续所造成的病人个人负担增加部分由相关人员负担。出院带药应与住院疾病直接相关,一般不超过7天量,药物不超过5种,同类药物不超过2种,出院不允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许带注射剂。超出上述约定的相关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负担。

7.自2011年7月1日起,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但下列医疗费不纳入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8.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普通住院医疗费,按人均2500元医疗费定额标准,单病种不计入定额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应允许其持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医保、城镇居民外转检查操作流程

为明确外转检查审批报销流程,避免医患矛盾,凡我院收治的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因限于本院设备条件需处出检查,经治医生、护士按以下工作流程操作:

经治医生下医嘱,填写特检审批单 ↓

医务科审批(休息情况下由医保办主任代批)↓ 外出检查 ↓

护士执行医嘱,记帐并在发票背面盖记账章 ↓

经办护士将发票、特检审批单交医保办登记备案 ↓

经办护士将发票转交患者本人(或家属),并告知患者凭记账发票作为患者领款凭据,记账发票丢失院部不予退款。

报销款项到账后,医保办负责通知患者到财务科领款 注:

1、外转检查项目需记入该患者在我院发生的费用账内,便于报销。

2、凡各科室医师因未下医嘱、漏记医嘱及经办人员未按以上流程操作造成的医患纠纷按责任划分由相关经办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保、新农合扣款问题管理方案

自我院取得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以来,多数医护工作者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执行、运用等方面工作都能较好地完成。差错率逐年下降,赢得了周边百姓的认可,为更好地服务患者,提供优质、平价的医疗服务,明确政策运用过程中扣款责任的划分问题,杜绝和减少院方的经济损失,切实体现院部逐级管理政策,特制订以下管理方案。

一、医保、新农合政策培训要求

医护人员对医保、新农合政策的熟练掌握程度,是执行相关政策规范化、合理化的前提。对政策执行力的落实、告知,是保证患者权益的必备职能和义务所在。

1、主管我院医保、农合工作的医农办,有责任将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组织临床医生、科主任、护士长、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学习,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医农办有义务对院部人员、患者进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权利对临床工作人员在日常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到位的现象进行现场检查指正,提出整改方案,违规人员应及时改正。

2、医农办至少每季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政策强化培训,科主任、护士长有义务经常对本科室成员进行新旧政策培训、做好新进同事政策带教工作,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签字、有反馈,以避免政策缺漏,造成扣款。

3、新政策未及时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培训引发的扣款由医农办负责。科主任、护士长对新旧政策未及时向科室成员进行衔接培训引发的扣款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医保、农合政策培训,在执行具体政策过程中发生扣款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二、医保、农合政策运行管理

1、由于政策突变造成扣款的,由院方负责。

2、医务科、农合办在初审病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当事人提出改正意见,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纠正。凡拒不执行整改造成扣款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3、经手转账护士须在病人出院前检查费用账目的完整性、合理性因转账问题造成扣款的,由转账护士负责。

4、医护人员有责任按照医保、新农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参保、参合人员身份查验,自费告知等工作,向患者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以保证我院医保、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5、我院医农办有权力对全院的参保、参合患者住院情况随时进行管理,由于医农办把关不严,未及时进行业务办理,造成不能直补由医农办工作人员负责。

6、严格执行州物价局下发的药品价格政策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执行造成扣款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三、在执行以下医保、新农合政策中违反相关政策、制度行为造成扣款的,由经治医师全额承担经济责任。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1、在办理患者入院时,经治医师主动询问患者的参保类别,分类进行在院管理,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告知住院患者医保、新农合政策。

2、医务人员要主动向住院患者解释、沟通、把关政策规定的“降低住院标准认定标准”和“挂床住院认定标准”的管理要求,不得违反政策规定私自收治入院。

3、执行医农办下发的《新农合患者外转检查操作流程》、《医保、城镇居民外转检查操作流程》、《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等相关政策;

4、违反职工、居民医保单病种限价管理规定,超出单病种限价部分不能报销的。

5、执行院部下发的《四川省病历书写基本实施细则》,在病程记录中做到使用药品有指征,检查结果有分析。杜绝由以下原因造成扣款:①医生口头下医嘱,护士已执行,但病历无记载;②无适应症进行大型检查;③书写不规范,涂改长期或临时医嘱;④医生下医嘱病历中无检查报告单;⑤报告单无检验(检查)者亲笔签名未时补充完整的。

6、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执行先填写自费项目告知单患者签字后使用原则,以避免医患纠纷。

7、按医保农合政策规定时间完成参保、参合患者三级查验身份确认,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伤情确认单》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此管理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医保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及时汇报和进行总结;

2.检查临床各科室医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保病人的医疗收费,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3.掌握和了解医保病人的出入院标准,对医保病人的转诊、转院条件进行审核;

4.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负责和县医保中心进行每月医疗费用核对工作;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掌握核算业务,核算比例及自费、自付项目的范围,熟悉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

6.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提速(推荐) 篇六

推行门诊总额付费制度,并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扩大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县的范围

为配合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使医改成效尽快惠及广大农村居民,卫生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各省市新农合筹资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主要从提高筹资水平和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两大方面,对增加财政补助、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基金监管、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管理经办能力建设等八项具体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

提高筹资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提高筹资水平,增加财政补助。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确保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后,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同时,各地还要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

另外,《通知》还特别强调要通过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费用负担。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要以临

床路径为基础,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推进诊疗和收费的规范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同时,要加快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在门诊费用控制方面,各地要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同时推行门诊总额付费制度。在住院费用控制方面,要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扩大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县的范围,同时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并增加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

加强基金管理

在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的同时,《通知》从基金管理和经办模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要求。

《通知》指出,要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具体包括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等方面。

另外,为了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促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通知》要求各地要发挥新农合在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支付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调整补偿方案和支付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并严格按照基本药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基本药物报销、农村医疗服务收费等内容进行规范。

同时,还要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等要求,尽快完成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新农合“一卡通”试点,做好新农合“一卡通”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整合与衔接。

最后,《通知》还明确各地要加强管理经办能力建设,创新经办模式。要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经办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在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第三方经办和补充性医

7.新农合制度 篇七

在试点运行中, 虽然第一批试点县中的部分县已经开展了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相结合的试点运行工作, 但是就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而言, 关于两个制度结合的研究十分欠缺且大部分夹杂在任一制度完善的对策研究之中。为此, 我们有必要就目前医疗救助的研究现状进行介绍, 然后就两者结合的整体研究现状做一概括。

1 医疗救助的研究现状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3], 20世纪80年代, 医疗救助的概念和做法开始出现在农村扶贫工作和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中。到了90年代, 随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凸显, 医疗救助的对象日益增多,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帮助城乡贫困人口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逐渐成为社会共识。2002年, 在中国历史上政府第一次提出了对全国农村贫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与先前的医疗救助相比, 救助有了相当的规范性。那么究竟何为医疗救助?

1.1 医疗救助的概念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在2003年《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中》指出,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 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在此基础上, 学界又从公平、效率、政府职能、保障缺失等角度对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了进一步地阐释, 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推行奠定了理论支撑。

1.2 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基本上都是以客观经济指标为主, 对患大病的农村特困群体进行救助, 主要包括五保户和特困家庭。但是纯粹利用经济指标, 仅从救助者的角度出发, 往往不能准确反映救助者的迫切需要, 不利于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果[4]。因为对于那些经济收入尚可, 但因患大病重病, 医疗费用支出过高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却无法享受医疗救助[5]。因此, 静态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线必将遭到动态人口的挑战[6], 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必须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 即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不是一次性的, 必须每隔一段时间重新确定一次, 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率, 还要以救助资金多少为前提, 以保证特困人群能及时得到救助, 而不让已脱贫人群占用有限的救助基金[7,8,9,10]。

1.3 医疗救助的标准

在农村医疗救助的标准上, 学界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因为有限的救助能力与无限的医疗需求之间总是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但是, 以李小华、董军、杨红燕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医疗救助的标准应该以筹集资金的多少而不是以医疗救助的需求为前提[4,11]。因此, 受现阶段医疗救助属地管理原则的影响, 不同的地区因财力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救助标准。

1.4 医疗救助的救助效果

截止到2006年农村民政部门医疗救助286.8万人次, 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84.4万人次, 累计1271.2万人次, 农村医疗救助支出8.9亿元[13]。与前一年的数据相比, 2005年, 医疗救助人次增长25.02%, 医疗救助支出增长43.21%;2006年, 医疗救助人次再次增长 32.78%, 医疗救助支出再次增长12.36%[14]。由此可以看出, 医疗救助是一种有效地解决贫困人群就医的办法。然而, 有学者根据世界银行在华贷款卫生Ⅷ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医疗救助项目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得出世界卫生Ⅷ项目中的农村卫生救助子项目虽然设计精密, 但救助基金总量不足, 管理经费欠缺, 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中国由民政部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项目之中[15]。

2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衔接的必要性

医疗救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完善[2]。而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制度的覆盖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全国基本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提高农民对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鉴于新农合将在较短时间内 (2010年前) 成为覆盖全体农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 经过近3年的实践表明, 在新农合制度推行的地区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联合实施, 是使医疗救助对象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最佳选择。其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 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政策“无缝衔接”[2]。

2.1 有利于降低制度的运行成本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面是占农村人口的5%, 归属民政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一般都在85%以上, 归属卫生部门管理[1]。显然, 如果在县里单独建立一个医疗救助制度, 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和资金, 人均成本太高, 因此较好的办法就是把两个制度结合起来运作, 平摊制度费用后, 人均成本就可以降到较低的水平[1]。朱玲也认为如果专为医疗救助的实施建立一整套管理系统, 单独运行, 成本必然高昂, 并因而对制度的可持续性产生实质影响。因为医疗救助的社会救济功能性质决定了医疗救助仅能覆盖一小部分人口且基金规模小, 只是覆盖特定地区人口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 这是由它承担的社会救济功能所决定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医疗救助与其它社会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运行, 其中最常见的制度结合形式就是将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 以取得规模效益[15]。

2.2 有利于降低贫困人口的就医门槛

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是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态的三大控制机制。同时, 起付线和补偿比也是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对象的就医“门槛”, 其理由是家庭的低收入致使救助对象无法筹足起付线的钱, 也付不出需要共付的医药费, 被迫弃医成为他们唯一的选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偿的好处也随之丧失[1]。因此, 由民政部门降低或取消救助对象的起付线, 是使贫困农民能像参合农民一样真正享受新农合带来实惠的重要保障措施[2]。但是, 做好这一措施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需要逐步来完善。

2.3 有利于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卫生服务的公平即表现为具有相同医疗需求的人可以得到相同的医疗服务。而现实生活中, 具有同样医疗需求的人却由于收入的不同而不能得到相同的医疗服务。当然, 农村贫困人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新农合制度必须考虑到全体参合农民都能公平受益的实际情况, 降低和消除救助对象的起付线则须由医疗救助制度解决[2]。正如世界银行的分析和建议一样增加对特困人口的补贴不但有助于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提高卫生系统效率的一项良好政策的选择[24]。

3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衔接的试点模式

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的“无缝衔接”,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仅为救助对象提供参合费用;二是降低或取消新农合的的起付线;三是医疗救助在合作医疗补偿后进行二次补偿;四是综合援助模式。

3.1 出资参加新农合的模式

农村困难群众中的五保户、特困户是农村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 也是属于农村绝对贫困线以下的最弱势的群体, 中央和三部门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 意见明确规定要资助这部分人员参加新农合[25]。从资金供给上看, 也只能资助这部分人参加新农合[25]。但是, 也有学者持反对意见, 认为社会救助资金一般只能直接用到保障对象的身上, 如果用于准保险性质的“参合”上, 就改变了专款专用的用途,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因此, 地方政府代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用是上策, 在不发达的地区, 可以抵免政府对医疗救助的“配套资金”[27]。事实上, 单一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模式几乎不存在。因为作为困难群体中的最底层的群体, 即使帮他们出资参加了新农合, 因为付不起新农合设有的起付线, 也无法惠及, 所以在实践中也就不可能存在成功模式。这是不符合逻辑关系的。不过, 以下三种模式中都包括了资助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这一辅助手段。

3.2 降低或取消新农合起付线的模式

如何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加入新农合制度, 是学术界早已达成的共识。各地的实践证明, 降低或取消新农合的门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因此也被称为“零门槛”方案。最典型的是湖南石门模式。湖南省石门县为了搞好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有效衔接。除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不分病种和农村低保对象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外, 还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实行了“零起付线”。降低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支出医疗费用的起付线, 救助线由原来的1.5万元降低到1000元;同时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封顶金额, 从2000元提高到了1万元[28]。

3.3 医疗救助在合作医疗补偿后进行二次补偿的模式

复旦大学“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模式研究”的课题组, 把这一模式称为“修路铺路”方案, 即帮助医疗救助对象付费加入新农合, 在大病医疗和住院医疗发生时, 帮助医疗救助对象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使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惠及贫困人口。实践这一方案或模式, 我们可以借鉴上海模式:它主要针对的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各类特殊救济对象等患大病重病者, 经互助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付医疗费仍有困难的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标准为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则上自理;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补助25%~50%, 全年累计医疗救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29]。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对接问题上, 我们可以针对农村中进入新农合制度患有大病的五保户和特困户者, 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仍有困难的群体进行医疗救助的二次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和全年累计医疗救助额, 各地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消费水平而有所不同。

3.4 综合补偿模式

综合补偿模式也称“三明治”模式或重庆模式。这一模式的推行不仅可以改善救助对象对住院服务的可及性, 而且还可以提高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推行这一模式的成功案例是重庆市。2007年初,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对重庆市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成功对接进行了总结, 并将其概括为“重庆模式”。

“重庆模式”的核心是一个“三明治”式的政策组合版块, 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体现得更为突出。这块“三明治”的夹心层是制度的中坚即“新农合”, 底部和顶部的两层是制度的辅佐即“医疗救助”。根据现行的政策, 为了避免逆向选择, “新农合”制度设有起付线, 这对贫困人口不利, 所以医疗救助首先把这个门坎给垫平了。这样, 患病的贫困救助对象就可以毫无障碍地进医院看病。发生医疗费用之后, 便由“新农合”负责按规定补偿, 大多数情况下是一次补偿, 现在有些地方还可以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新农合”的补偿完毕之后, 再进入医疗救助, 对自付部分再进行救助。医疗救助可以不因“病种”来区别补助金额的高低, 而是一视同仁, 譬如平均每人可补偿3000元。在完成了这样的“三明治”式的医保流程之后, 1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大约能够补偿70%左右。另外一个更好的创意是重庆市九龙坡区, 以财政拨款和各种社会渠道筹集的资金, 设立了“医疗救助基金”专户, 这就为“三明治”之外的医疗费用再次提供了补偿机会, 更为有效地解决了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30]。

综上所述, 这几种方案的共同特点都是以医疗救助为“粘合剂”, 将目前农村尚未成体系的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起来, 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尽早实现世卫提出的“人人享有初级医疗保健”的基本目标。不同特点是, 在发达地区, “零门槛”方案比“修路铺桥”方案更有利于医疗救助对象, 因为“垫平的门槛”, 方便了救助对象的就医行为。总体而言, 重庆模式是最理想的一种选择。

4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衔接的对策

4.1 加强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配套实施

以张振忠和柳拯为代表的学者认为, 新农合与医疗救助是两种不同的和不可相互替代的制度, 既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也不能将农村医疗救助矮化作为合作医疗的部分来对待。张还认为在新农合试点地区的民政厅和卫生厅两部门, 双方要在清晰了解两种制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基础上, 共同联合设计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 要把两种制度的衔接部分的设计作为重点并对重要的部分从政策上予以明确, 以保证两个制度的“无缝衔接”。与此同时, 还要建立一种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它们一起联合设计的制度或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效果评估[2]。农业部课题研究组, 对此观点持赞同态度, 只不过令其担忧的是将引入制度和成本效率作为衡量两个制度的思想基础, 难度和工作量都比较大, 需花费很大的精力来落实[1]。因此, 现在还不宜确定统一的模式来推广, 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试验和创新。

4.2 推进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衔接的进度

大多数学者以及各地区认为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就是将两者完全同步推进, 农村医疗救助只能在新农合试点地区展开。但是柳拯认为将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等同起来或者将农村医疗救助矮化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部分来看待, 客观上将会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阻碍农村医疗救助的进展[33]。因此, 不能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推进。农业部课题研究组, 也认为要使两个制度衔接地好, 必须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建设做得更加规范化, 就卫生局而言, 只有这样, 才能带动医疗救助更为有效地运作[1,25]。

4.3 加强对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衔接的资金使用率的监管

对新农合和医疗救助项目的财政转移支付, 是农村医疗保障领域的一笔公共开支, 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关系到大多数农民的福利。鉴于此, 两种制度在衔接之初, 有必要加强对公共开支的追踪监测[15]。而张振忠认为两个制度的联合设计中应对定点医院的监管, 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到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中去。监管的重点是医疗质量和费用控制, 以保证有限的新农合与医疗救助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2]。

5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衔接尚需思考的方面

目前,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全国各地, 对究竟该如何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 还没有一致的定论, 研究成果也寥寥无几。这也是最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5.1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报销服务的衔接

随着新农合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 各定点医疗机构从不同程度上推出了报销直通车的服务模式, 即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出院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 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抵免。那么医疗救助对象是否也可以利用合作医疗的平台实行直接减免呢?湖北钟祥市的“一单清”是一个成功的案例。但是, 这一模式能不能代表全部?它的可行性有多大?或者说, 实现这种模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都是我们尚需思考和实践的疑点。

5.2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管理体制的衔接

民政和卫生两部门是否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体系的有效衔接, 以便简化医疗救助的审批程序, 减少救助对象的机会成本, 尽可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们的及时性需求。

5.3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供需方监管衔接的模式

从供方来说, 尚需思考的就是如何对提供新农和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以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病例、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套取合作医疗资金;从需方来说, 尚需思考的就是如何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行有效界定, 而争取做到“应救尽救”, 减少“应不救而救”的就医行为。

摘要:虽然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属于两个性质不同的制度, 但从某种程度上讲, 医疗救助是新合的补充和完善。因为借助新农合的平台, 可以降低医疗救助的运行成本、降低贫困人口的就医“门槛”, 提高卫生服务公平利用的可及性。现行制度运行中, 也呈现出了不同的衔接模式, 相比而言, 重庆模式是最理想的选择。不过, 有关两种制度在报销服务、管理体制、供需监管等具体方面的衔接目前有待进一步研究。

8.里田,从“老农合”到“新农合” 篇八

时光荏苒,今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在永新县实行的第二年,当年的赤脚医生是不是还在从医?若是,他们对现在的医疗改革又有怎样的感想、体会?

凭着当年的照片,经里田镇卫生院老院长刘志仁辨认,终于寻访到了当年赤脚医生学习班学员之一,现在已是里西村卫生所执业医师的谭杰明。

当年21岁的谭杰明,是共大永新分校畜牧兽医专业的毕业生。因为既有点文化,又有点医学基础,被选进赤脚医生学习班学习。一年学习结业后,他成了队里的赤脚医生。

那时的农村合作医疗俗称“老农合”,农民每年交1元钱,每次看病交5分钱挂号费,看病、吃药、打针不需再交钱,资金从生产队集体经济中拨出。随着中国农村改革一步步发展深入,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默默地发生着变化。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赤脚医生”谭杰明们顺应变革,或逐流进学之后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找到位置,或就着手中的技艺,在村里开起了个体诊所,谭杰明走的是个体行医的道路。此时期,村民的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负担。“我看着许多人‘小病扛,大病拖’,小病拖成大病、慢性病,有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的最终选择不治而亡。可怜啊。那时的农民根本不敢生病,也生不起病。”回忆起那段时日,谭杰明仍不禁唏嘘。

聊起现在实行的新农合,谭杰明又高兴起来,农民的医药费进入由个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构建起统筹网络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看病负担逐步减轻,小病能及时、彻底得到治愈,大病能较安心地住院治疗。“这一年来,我看到村民们的脸上笑容多了,也好看多了。以前村民都到我的诊所来看病,现在不论是在哪级医院,他们看病都能得到报销。不过,我的病人少了许多……”

里田镇卫生院金国谋院长证实了这一点。新农合运行以来,2006年,镇卫生院得到了县财政拨款150万元,辟地建起新楼同时,国家配备的进口B超机、医生集资购买的医疗设备等陆续安装到位;而且卫生院医生定期派送到县、市级医院进修。

基本设施的完备、医疗水平的提高,方便了看病的各村村民。据统计,2007年一年,里田镇卫生院每天门诊人数平均40多人,共做剖腹产手术300多台,其他手术100多台。医院年收入由60多万元激增到130多万元。“现在我真正觉得当这个院长有滋味多了。卫生院还升级为永新县第二人民医院。”金院长兴奋且雀跃。

在新农合中,作为直接受惠的农民,他们每年只要交10元参合费,就可以享受看门诊时,报销8元钱;住院治疗时,报销60%医药费的待遇。今年住院医疗费的报销额度还将提高到80%。以2007年计,里田镇4万7百多人中参合人数达3万6千人,参合率达88%,全年报销医药费72多万元。

9.村卫生室新农合工作制度 篇九

1、大力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

2、认真履行医务人员职责,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3、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4、严禁以职谋私,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

5、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报销、资料上报等工作。

6、服务患者热情礼貌,当天看病当天报销。

7、做好村级辖区内住院患者报销及门诊统筹报销的公示工作。

8、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10.在新农合及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中 篇十

1、以思想教育为基础。面对药品利润的取消、用药目录的限制、药品进、销、存的全面监管、抗生素、激素的规范使用,乡村医生抵触情绪很大,通过我们不断的政策宣传学习、加强沟通、强调宗旨观念教育,才使他们的思想慢慢转过弯来,达到现在的步调一致。

2、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为了使合作医疗管理有章可循,除了执行县合管办的各项制度外,我们结合多年来集累的管理经验,重新修订和完善了门诊统筹奖罚细则内容,制定了《卫生室门诊统筹操作规范》和《住院补偿操作规范》、住院例均费用和总额控制预警机制等制度,使之进一步完善,为合作医疗的健康、规范运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为了规范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我们在每个卫生室门前张贴监督牌,公示举报电话。对全乡所有卫生室药品实行清零处理,全部重新录入,然后组织专班对药品库存和实物进行盘底清点,院村两级签字互相认可,最后系统锁定录入库存药品名称、数量及价格。同时制定规章、严肃纪律,统一药品的录入程序,村卫生室所有药品必须由卫生院调拨,规定抗生素与激素使用比例,严禁私自采购录入药品,等等。通过不断规范,使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

3、以满意惠民为目的。评价合作医疗的成败、好坏,最根本的一条是要看群众满不满意、支不支持、赞不赞成。只有提高管

理能力、优化服务水平、简化服务流程、让人民实实在在感受到实惠和便捷才能得到群众的好评。这些年,我们在合作医疗运行中的多个环节进行了整改。为了便利病人报兑,我们由合管办免费提供复印;为了病人出院就能得到补偿,我们把主要领导签字变更为合作医疗分管领导签字即可领取补偿款;对在外住院报销和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报兑方面,我们更是先由卫生院垫付后再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拨款;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安排专班人员常年接受新参合对象的申报与审核;在诊疗过程中,我院围绕贯彻落实合作医疗制度措施,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创新服务理念。为了降低医疗费用,我们严厉杜绝使用新特药品,对单价20元以上的药品进行严格审核;对处方每月进行点评,不定时的抽查,对违规使用抗生素和激素的医生进行通报批评。通过一些有效措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充分体现惠民因素。

4、以加强监管为根本。在卫生院住院病人管理方面,我们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专管员认真履行职责,每天查房进行身份认证,检查用药是否合理,病历书写是否真实及时,是否坚持入出院标准;坚持验证就医、验证报销,杜绝冒名顶替、大处方、替代药、变通报销、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县专管员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整改。在门诊监管方面,特别是门诊统筹以乡镇卫生院管理为主后,我们及时的改变了以前的监管模式,实行分片管理与日常稽查相结合的方式。把我们辖区划分成三个片由三名农村管

理人员进行监管,每个月每个村卫生室不得少于三次督导,每个村不得少于十户入户督查。每个月由公卫科组织专班进行一次全乡检查,检查合医管理是否规范,现场清点药品库存是否相符、抽查处方抗生素与激素使用比例,当场打分确定,做为农村管理考核依据之一,与公卫经费拨付挂钩。

11.滑县“新农合”称了农民心 篇十一

踏着新春后的瑞雪,记者前往顺北街道卫生室采访,路过五星村,恰好碰到在院门口晒太阳的李彩兰。和李彩兰一起晒太阳的还有同村的几位老人,说起“新农合”,老人们争相搭话。

“今年我交的60元钱参合费,都存到新农合的‘家庭账户’里了,以后看病能直接从账户里扣,再也不用孩子们为交费来回跑腿了。”李彩兰老人笑眯眯地说。

“听俺孩儿说,在乡镇卫生院看大病,能报销百分之八九十哩……”旁边的一位老人说。

告别老人们,记者来到顺北街道卫生室。卫生室不大,但干净整洁,有几个老人和孩子正在输液。这里的医生李新会告诉记者,为规范“新农合”使用,他们建立了农民就医台账,做到合疗证、处方、门诊登记表、诊疗登记四统一,录入电脑动态管理。同时,每月还把给农民的补偿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卫生室的另一位医生告诉记者,以前看病费用贵,农民最怕得病,尤其是大病。新农合的实行基本上消除了农民对看不起病的担心。亿进福是该县枣村乡张固村村民,前段时间因高血压引起四肢麻木在县医院住了一个月才出院,他深有感触地说:“俺住院花了10000元,由于参加了‘新农合’,出院的时候医院给报了5000多元,基本上没给家里增添啥负担!”

记者在滑县人民医院“新农合”报销窗口看到,报销窗口就设在办理出院手续窗口的旁边,这边交完费办完出院手续,那边马上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既方便又快捷。村民毕兴伦正在通过“新农合”办理出院手续,前后总共用了不到5分钟。

据了解,2006年滑县启动了“新农合”。2013年,全县农民参合率达99.9%,全年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农民达176万人次,受益金额3.8亿元。不仅如此,该县还进一步扩大慢性病病种报销范围,将高血压、冠心病、肺心病等22种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且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有效缓解了慢性病患者就医负担。同时,他们还将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85%、95%,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我县在全国率先开通了政策咨询热线,推行电子转诊,开展慢性病鉴定和‘大额补偿送款上门’等人性化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咨询、就诊和报销。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让更多的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该县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12.新农合制度 篇十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 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2年10月我国政府提出建构并实施该制度, 伴随着新农合制度的推广和发展, 一些涉及政府行为模式的问题不断产生。

新农合制度的建构初衷是发展统筹城乡,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解决“三农”问题, 以及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措施, 进而整体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改革的步伐。这些都表明其具有非营利性和服务大众的公益性特征, 所以在新农合制度的评价系统中, 针对政府行为模式的社会评价成为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通过社会评价可以使作为执行主体之一的政府更明确新农合制度的意义所在, 调整制度执行中的偏向, 从而使之更有效地贯彻执行该制度。

二、评价内容

所谓社会评价, 是指一个事件发生后, 特别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事件发生后, 大家议论、评价一番的社会现象, 社会评价会对该事件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它会影响该事件是否能够成立, 如果能够成立, 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或困难等, 作出基本判断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 部分学者对新农合制度建构的政府行为持肯定态度, 认为该制度不是对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简单复制与重演, 而是在吸取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相比, 除了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不同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有许多新的特征, 主要表现在筹资机制、管理体制、统筹层次、保障机制、筹资政策、配套制度等方面。

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政府行为中应充分体现责任和义务的特征。从新农合制度的概念中我们就可以了解到, 该制度从本质上理解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范畴, 新农合组织主体由过去的民间为主变为现在的政府主导, 政府成为制度的建构者与制度运行的实践操作者。中央相关文件中关于农村医保制度的构思也强调政府的地位与责任, 有着明确的政治意愿, 如要求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具体经办机构, 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同时以县为单位分担补偿农民的大病医疗费用风险, 统筹层次应比传统医疗制度更高。从理论上来看, 政府的转移支付事实上成为新农合基金的主要来源, 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相似, 参保个人只承担医疗保险基金的小部分。政府筹资和管理责任是不以赢利为目标, 目的是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整个农村的医疗卫生水平。这些细化的理论建构与上述1中所列举的制度中运行表现出的问题形成对比, 表明政府行为与理论设计行为模式还有不少差距。

三、评价分析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提供的假设和前提, 各级政府及其官员是具有独立价值和利益的理性个人, 他们的行为受个人利益驱动, 由于地方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时依据不充分的信息和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原则, 以新农合为代表的公共卫生政策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公共政策执行中的障碍使其有悖于公共利益, 表现为上述1中所述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

从实际情况分析, 地方政府官员现在处理新农合方面的工作可借鉴经验不多, 理论化的操作指南更少。且工作方式主要靠经验, 而经验隐存在具体操作人的头脑中, 难以清晰表达出来的, 因此政府各相关单位中经验丰富的具体操作人因工作变动就会使得所在地区的新农合工作受挫。这些人所拥有的对以往工作的积累的隐性管理知识如果能够提炼并理论化, 即隐性知识显性化, 并把它变成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共享的经验性知识, 无疑可以成为政府行为解决新农合制度执行各种结构化的程序性事情和非结构化的突发事件所需要的重要资源。

此外, 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的价值与功能正处于转型过程中, 经济发展仍是考量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的主要标准。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个别地方政府官员, 为谋求政绩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 仍把经济发展作为政府职能的重点。政府可以把新农合制度建设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列入基层年度考核内容, 并树立在法律的制度框架内, 奖惩分明, 保障政府相关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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