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共15篇)
1.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 篇一
外来人员参观生产线管理制度
名称 起草 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的: 为了确保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及良好的卫生管理,同时又能满足企业形象宣传需要,特作如下规定: 范 围:公司各部门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内 容: 1.为了工作需要,有外来人员(团体)需到车间进行生产线参观访问的,由负责接待 的人员(行政、生产、质量、技术、财务、物资等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或生产副总请示,同意后方可带人参观。2.整个参观过程须有车间负责人员陪同,参观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生产人员消毒程序进 入车间参观走廊,参观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参观走廊擅入生产场所。3.领观人须按规定的解说词向参观人员解说,严守生产技术秘密,对参观客人提出的 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应委婉谢绝,并作好解释。4.未经总经理或生产副总同意,参观人员不得拍照或录像,领观人员在参观前应向客 人说明,如发现客人私自拍照或录像,应及时制止并带离生产现场。5.领观人必须作好参观记录及存档。6.未经总经理或生产副总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带人进入车间参观,违者处以 200 元 罚款,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目 外来人员参观生产线管理制度
编号 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审核 日期
2.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 篇二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卫生院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 由分管院长任组长, 成员由相关科主任 (医务科、妇产科、公共卫生科) 组成。根据《宁波市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 结合自身的特点, 制定了《陆埠镇外来人口流动孕产妇目标管理细则》、《陆埠镇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陆埠卫生院奖惩条例》,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2 健全组织、完善网络
卫生院领导积极做好镇领导参谋, 组建由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生、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组成外来孕产妇管理网络, 多部门相互联系, 互通信息。
1.3 提供优惠措施, 减轻孕产妇经济负担
2006年起余姚市卫生局推行了平价分娩政策, 即外来流动孕妇住院分娩只收500元接生费用, 同时对妊娠产妇开展HIV免费检测, 计生部门凭准生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一律减免400元住院费, 卫生院建立医疗救治资金, 对特困家庭给予“一减三优惠”的优惠措施, 即做B超检查减免50%, 各项化验检查减30%。
1.4 做好外来孕妇调查摸底工作, 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社区责任医生每月4次下村与村联络员到出租房房东, 企业等所在地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 发现流动孕妇动员去医院检查, 同时宣传“平价分娩”等优惠政策, 并将孕妇情况上报给卫生院妇保医生, 外来人口办及计生办, 发现外来孕妇及时通知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及时催查, 一管到底。妇保医生每月与上级医院妇产科进行联系, 收集外来孕妇信息。对于流动到外地的孕产妇妇保医生告知孕妇到当地医院检查, 并把孕妇信息转到当地医院, 做到属地管理。
1.5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提高孕产妇保健知识知晓率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讲座及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下发健康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宣传母婴保健知识、孕妇分娩知识、住院分娩的优惠等措施, 使得母婴保健知识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1.6 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孕妇期管理
妇保医生对每个来院检查的外来孕产妇建立流动孕妇围产保健册, 做到“首查建册, 有查有管, 属地管理, 定期随访”。纳入管理的流动孕妇根据妊娠各期保健要点[1], 开展定期产前检查, 提供相应的检查项目, 早教营养指导和孕妇自身保健知识指导, 做好产前筛查, 高危孕妇筛查、追踪、随访工作, 对未及时来检查的孕妇通过电话催诊、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追踪, 努力提高孕产妇检查率。
1.7 加强流动人口产后访视
我院从2007年9月份起开展对流动孕产妇上门访视工作, 产妇出院后3天内、第14天、第28天, 由妇、儿保医师, 社区责任医生进行上门访视, 内容包括:询问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产后饮食、营养、恶露情况, 母乳喂养及精神状况等;常规检查体温、脉博、检查乳房、观察恶露、子宫复旧情况、外阴及伤口愈合情况;宣传产褥期卫生保健知识及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2 取得成效
2006年-2008年我院流动孕产妇保健建卡率、系统管理率、妊娠住院分娩率、围产儿死亡率、产后访视率见表1。
2008年与2006年比较, 全镇流动孕产妇保健建卡率上升35%, 系统管理率上升42%, 高危妊娠下降28.2%, 住院分娩率上升33.8%, 围产儿死亡率下降2.5%, 产后访视率上升81.2%。
3 体会
3.1 政府重视是基础
我镇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之所以能取得成绩与政府重视支持是分不开的。一是政府对外来孕产妇分娩、孕期检查采取减免优惠政策, 解决了外来孕产妇因经济条件差而不愿检查及住院分娩的后顾之忧。二是我市加大了对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 外来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费每人每年20元与本地人口一样, 保证了妇幼人员、社区责任医生人员的待遇, 工作积极性提高。
3.2 制度完善是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需要多部门配合支持, 互通信息。而现在管理制度却是多部门自行制订, 缺乏工作开展协调性, 有必要在政府牵头下建立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协作机制[2], 使流动人口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3.3 规范操作是根本
加强妇幼人员及社区责任医生业务培训, 提高妇幼保健质量, 规范操作, 做好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管理, 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多个环节管理工作, 通过健康教育, 提高孕产妇自身保健意识, 自觉到医院检查分娩从而有效提高住院分娩率, 降低围产儿、孕产妇死亡率。
摘要:为了加强外来流动人员孕产妇的管理, 陆埠中心卫生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开展外来流动孕产妇管理, 提高了孕产妇保健建卡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围产儿的死亡率。落实社区责任医生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 推行平价分娩优惠政策及规范孕产妇保健管理, 在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流动孕产妇管理,做法,体会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第七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44-57.
3.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 篇三
关键词:外来务工;管理;培训
中图分类号:C9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5-0098-02
1 新形势下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尽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都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就力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城市创造了条件。而城市建设中大量城市人口不愿意做的脏、苦、累的工作,也多为外来劳动力承担起来,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我所在的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建系统为例,全系统下属五个事业单位,经过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但是整个系统也进入了老龄化阶段,每年退休技术工人成倍增长,目前的一线工人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因此整个城建系统近两年正逐渐加大招收外来务工人员的比例。
2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运行,一些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已逐渐暴露出来,并已成为制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瓶颈”。总结起来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2.1素质偏低,意识淡薄
进城务工的人员多是落后地区的人口流入發达地区,而落后地区的人口相对发达地区的人口来说,其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较低,从而在为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生存空间的求职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事城市居民生活需要,而城市人口又不愿意干的脏、苦、累的工作,而由此引发的医疗、子女人学等问题也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将导致外来务下人员素质偏低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当经济上处于较低阶层的进城务工人员受到物欲诱惑和刺激时,心里易出现失衡,当一部分人的欲望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管理滞后,资源浪费
管理工作的长期滞后,是制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政府有关方面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上的立法滞后,对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疏导、服务、教育等社会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宏观上对外来务工人员没形成有效地把握和控制,使进城务工人员处于半盲目的无序状态;另一方面,在基层的用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管理方法、措施滞后,管理力量薄弱、措施不力,管理阶层只重视管理而忽视保护、服务,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3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城建系统和整个社会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建系统工作的特色,本人认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端正思想,强化服务
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人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化管理为服务,关注他们的现状,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氛围。
(1)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报酬、保险、福利等相关事宜要明确在合同中,并着重向外来务工人员强调他的权利。对于长期在一个单位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工资、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2)通过经常性的走访、座谈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尽可能的满足他们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在走访、座谈中要与外来务工人员形成一种平等、友好的交流方式,形成外来务工人员同用工单位相互信赖、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3.2加强培训,挖掘资源
进城务工人员受地域和年龄的限制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但是他们大多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又有实践的磨练。对此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实施对进城务工人员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1)经常性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市民行为规范、劳动安全生产、公安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宣讲。利用业余时间,为外来务工人员组织以普及法律知识、道德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知识为主的讲座,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荣誉感。
(2)用工单位还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技能的培训,各用工单位应拿出专项资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一方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掌握一项足巳维持生计的技能。
3.3活跃文化,促进发展
(1)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一方面为外来务工人员营造健康、积极、文明的打工文化氛围,增强他们对第二故乡的认同和热爱,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其工作时间外的管理。
4.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篇四
1、外来施工人员来店施工前,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3天以下在北门岗办理《临时施工证》。
2、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20元押金;完成施工后到北门岗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押金。如损坏押金不退,上交财务部。
3、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如施工工作没完成。还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否则予以作废,不办理退证手续。
4、施工人员在店期间,需佩戴《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工作,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处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总经办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5、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禁止流动吸烟,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用工部门必须派专人监督管理。
7、用工部门应承担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如因用工部门管理不善,给俱乐部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外来人员规定 篇五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防腐单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的外来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第一章 职 责
第一条 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修车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单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后勤部负责办理入厂证,安监部负责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后勤部,由后勤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
第五条 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监部报告。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协同安监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 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监部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1、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车间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车间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部位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条件不具备时,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现场施工人员应首先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7、高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车间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由公司相关人员带领进入。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培训: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各施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公司时,要将所有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安监部备案。
2、安监部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组织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入司前的公司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准进行作业。
3、各职能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第十九条 作业过程的监督内容如下:
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外来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各职能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三章 处罚与奖励
二、违章处罚
第二十条 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3)在易燃易爆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的检查考核: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办公室、车辆驾驶室内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20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业不戴防护镜罚款50元;其他危险性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100元;(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200元;
(7)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设备检修、抽堵盲板、断路等危险性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项目建设期间在本单位办理作业证)或者未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1000元;
(8)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要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系安全带,否则每人罚款50元;
(9)动火证作业应尽量移至于安全区域,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防腐等危险作业中应配备安全隔离网或警戒线,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违者罚款100元;
(10)进行气割作业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液化气瓶要设阻火器,所有气瓶都要保证压力表正常使用,压力表不规范或漏气,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1)非焊工作业人员严禁焊接作业,电焊机线路要保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老化破损、接头多、裸露等重大安全隐患,违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12)不得乱动生产用工艺阀门等控制系统及生产设备,如果有需要必须通知车间,由操作人员进行,违者罚款500元;
(13)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卫生,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
(14)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2、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3、施工用电
(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5)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实施任何操作,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电工或公司外围电工实施,违者罚款500元;(7)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4、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5、其他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3)施工车辆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及拐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不戴防护帽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200元;
6.关于下发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进入公司、电厂厂区内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参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十二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由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电厂和委托公司管理的电厂(以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指导工作人员等。
“临时工”是指与电厂劳动人事部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领取工资的所有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分散在部门或班组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是指与电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进厂工作的人员。
“参观人员”是指经过电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参观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是指事先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第五条 外来人员在电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时,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和政府有关法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外来人员在电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当服从电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 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部分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生产现场。工作超过一年的临时工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带标志,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临时工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电厂安全监督部门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件原件并复印备案。HZD-52-SC08
第八条 临时工在入厂工作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 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对待,发给必要的劳保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事故责任。
第十条 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车间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卸船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 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附件五《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电厂)配置临时工的意见》。
第十二条 临时工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三章 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包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部的安全简报、事故通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帐,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具等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校验记录。
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电厂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 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第十八条 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四章 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带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HZD-52-SC08 第二十一条 各电厂必须制订规范化的参观路线。
第二十二条 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厂规定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
第二十三条 参观人员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前,电厂负责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四条 参观人员一般不进入控制室。如确需进入控制室参观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全部门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电厂接待人员立即退出控制室和操作场地。
第二十五条 接待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
第五章 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二十八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应当遵守电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或操作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并服从电厂有关人员指挥。
第七章 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三十一条 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应向电厂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发生设备异常或损坏情况,应立即向电厂运行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扑救和保护好人员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电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负有责任者,电厂有权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损失者,必须进行赔偿。
第三十三条 电厂有权对负有事故责任和违规的外来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工作清除出厂。第三十四条 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治及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三十五条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电厂和有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对策。
第三十六条 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由电厂立即向公HZD-52-SC08 司安全及生产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于2002 年06月30日 发布施行,于2002 年07 月第一次修订,于2002年08 月30日最后一次修订。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办法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HZD-52-SC08
0CS-25-DZH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HZD-52-SC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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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
7.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 篇七
一、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缺失表现
(一) 劳动强度大, 存在就业歧视
《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005年, 宁波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统一了全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2007年, 宁波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对用人单位的合同签订率、管理制度、违规查处等7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要求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和就业准入制。
调查显示, 91%的外来务工者认为工作的劳动强度很大。每周工作时间和每天工作时间均与条例有较大距离 (表1) 。每周工作7天的占最大比例, 正常工作5天的仅占20%。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总人数的72%, 8小时及以下的仅占28%, 没有加班工资的概念。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5%, 存在就业歧视 (表2) 。
(二) 工资支付情况和实际收入不容乐观
2002年, 宁波市率先建立“工资担保金制度”, 出台《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2007年, 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2008年, 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或提高劳动定额来变相压低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并对广大外来务工者开通追薪绿色通道, 对职能部门实行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对企业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调查显示, 73%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能按时足量领取工资, 但仍有36%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工资被扣或拖欠的情况, 8%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能按时足量领到工资。根据调查计算, 他们的月平均收入为1215元, 相比较2004年宁波市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月收入1042元, 年均增幅仅为5.5%。他们的月平均花费1130元, 表面上看收支相抵, 但没有任何储蓄。对于所取得的收入, 只有22%的人能满足家庭的实际需要, 42%的人只能部分满足, 36%的人不能满足家庭需要。对此, 他们中47%的人认为与城里人的生活水平存在大或很大的差距。可见, 在甬外来务工人员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
(三) 教育培训压力大、机会少、困难多
2000年, 宁波市推出“民心计划”, 重点解决外来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2004年, 宁波市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进城务工子女纳入当地九年义务教育。目前, 宁波市已建成了54所民工子弟学校。2007年, 共有214026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甬接受义务教育。
问卷显示, 宁波市外来务工子女主要选择民工子第学校就读, 占总数的50.7%, 只有27.5%选择公办学校。择校主要原因是离家近, 教学质量高低与否不是首选 (表3) 。
从表4可知, 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的最大困难是学费太贵和公立学校进不去。而子女在校的关系也不容乐观:明确受到过歧视的占11.59%, 不清楚的占49.28%。
表5显示,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有着强烈的培训需求, 但能参加培训的机会不多。通过与问卷者的交谈, 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是缺少时间和费用。他们中50%的人认为应由用人单位来负责该项工作, 22%的人希望政府能提供这项服务。
可见, 参照宁波市在1998年底就启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出台的《宁波市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7年) , 收效甚微。
(四) 社会保障执行不力
2007年10月, 宁波市在原有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采取一揽子社保的形式, 囊括了农民工急需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专为外来务工者量身打造了一份复合型“社保套餐”。
而问卷显示, 有118人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 占总数的59%, 不确定的14人, 占总数的7%。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参保率最高的是工伤保险, 最低的是生育保险。工作地大部分没有看病的地方 (表6) 。
与问卷者的交谈中得知, 参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作单位的不稳定使他们不想让自己上缴的那部分现金落空;二是对现行社会保障的制度和政策的不认同, 如养老保险无法实现跨区域的费率转接, 对大病医疗存在侥幸心理等。
(五) 生活质量相对较低
课题组主要观测客观的生活质量, 包括居住水平、消费水平、娱乐休闲机会等。居住水平方面:调查显示, 81%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居住为主, 88%的人非单独居住, 主要和家人或老乡同住。住房面积在10-20平方米的占34%, 21-30平方米的占37%, 住所的基本生活设施齐全, 如自来水、电、三气、卫生设施和有限电视等, 但具备宽带网络的只占6%, 有座机电话的只占13%。对于居住条件, 41%的人表示满意, 32%的人表示无所谓, 27%的人表示不满意, 面积窄是主要因素 (表7) 。问卷中91%的人没有在宁波买房的打算, 主要原因是房价太贵和不打算长期定居。
2007年平均每月总花费1130元, 与同年宁波市区居民人均每月消费支出 (1160.1元) 相当接近。其中, 平均居住费用255元, 占总支出的22.57%, 平均食品支出600元, 占总支出的53.1%, 远高于宁波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 (37.0%) 。除此之外, 穿着、通讯、孩子培养和看病是主要支出项目。可见, 在甬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质量并没有与生活成本同步提高。
70%的人工作之余没有文化娱乐活动, 主要原因是缺少时间和条件;有文化娱乐活动的问卷者中, 看电视是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占90%。其次为读书、看报。所以, 娱乐休闲生活相当单调。
(六) 政治权利空白, 维权机构虚设
问卷显示, 仅有2%的在甬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过宁波当地的选举, 大部分人对政治权利无主张权。43%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明确表示受到过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9%的人认为社会对他份所从事的工作持轻视或看不起的态度, 40%的人对宁波管理制度表示不满意, 35%的人对社会存在不满意倾向, 41%的人认为这种差距是不公平的。
当遇到困难时, 他们首先愿意找的人是派出所民警而不是居委会干部, 更不是工会。他们中仅有16%的人向当地居委会反映过需要解决的问题。若想借钱, 首选是亲友, 其次是老乡。显然, 亲友和老乡的关系远超工会或居委会。
综上, 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缺失是不容置疑的现状, 从中国经济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看这个问题, 这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 但这种弱势地位必须加以改变, 否则有悖于人性和社会的发展。剖析原因在于:
二、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 根本原因———制度缺陷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观念时至今日仍未根本改变, 这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源。其实, 二元社会结构本身无优劣之分, 但附加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福利、劳动就业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将外来务工者与城市居民隔离, 导致社会资源在分配和使用上, 仍优先考虑城市居民, 外来务工者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国民待遇。
(二) 外部原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 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至今, 中国仍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关于外来务工者社会权益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 法规或规章, 现行规章制度又呈现众多不健全。表现一, 政策操作性不强。如宁波的地方法规中, “应督促”、“应要求”等软约束性用语偏多, 没有操作性强的具体程序。表现二, 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位。如《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上, 对于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 没有强制约束力。执法失灵和管理监督缺位是劳动保障部门无足够权威性的深层次原因。
2.资本供给、就业需求与劳动力之间的失衡
用经济学的均衡原理来解释弱势现象的存在, 是供给大于需求的结果。在外来务工者中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政府资本供给与外来务工者权益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像教育培训、社会保障这些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里主要由政府买单, 但中国的政府资本在这一方面是短缺的。如2007年, 宁波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71.0亿元,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四项之和仅占28.81%。 (http://www.nbstats.gov.cn/read/20080214/24434.aspx) 外来务工者成为工业化、城市化所需的资金积累的承担者。二是就业岗位与外来务工者之间的矛盾。如前所述, 进城务工者约为1亿人, 而按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目前的就业弹性估计, 只有6800-7500万个就业岗位。可见, 我国劳动力的供求矛盾是何等突出, 结果只能以牺牲外来务工者的个人权益来实现低成本就业。
3.企业逐利的生存法则
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是趋利的, 这是它的生存法则。宁波企业的主要形态是中小民营企业, 截至2006年底, 共有105157家中小企业,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765家, 规模以下企业29731家, 个体企业66661家。 (数据来源:谢永康主编:宁波发展蓝皮书,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07年3月, P269) 这些中小民营企业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创时期且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技术含量较低。加之政府长期以来对非国有企业的政策歧视和资本的强势作用, 使企业只能够也能够通过降低用工成本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对此, 地方政府因为对GDP的追求也显现了为资本所有者服务的倾向。
4.社会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的刚性
长期以来, 人们的思维定势认为, 政府承担城镇居民特别是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的负担己够沉重, 无法再承担这部分人社会保障, 或认为他们还有土地可以依靠, 无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而使整个社会在思想和行动上对外来务工人员予以排斥, 形成一种对外来务工人员有失偏颇的社会文化价值氛围。如职能部门管理理念的错位、少数城市人的自我优越感等。
5.社会第三部门表现不佳
调查显示, 大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方式 (表8) , 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外出务工的分散性和盲目性。加之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很少有加入党团、工会等正式组织, 使之在维权时无真正利益代表者。一方面, 工会等组织往往都是体制内单位, 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无法站在第三部门的立场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另一方面, 群众临时组织如NGO受经费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正常运作。
(三) 内部原因———主体人力资本质量低下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的综合素质低下是其沦为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因。表现一, 文化层次和技术水平低下。问卷显示, 小学程度占28%, 初中程度占51%, 高中程度占17%, 大专程度占4%。加之大部分人没有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培训, 缺乏劳动技能。由此导致法制意识淡泊, 维权意识差。表现二, 心理归属缺位。表9显示, 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初级关系网络是其主要生活纽带和城市生活的安全来源。但是, 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封闭性, 阻碍其接触、吸收新的文化和价值观念, 导致无法融入城市文明的主流文化。所以, 主体人力资本质量的低下缩小了外来务工者的生存空间, 也使其无法更好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8.浅析我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培训 篇八
关键词:人才短缺 外来员工培训
中图分类号:TU2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09(2009)5-0159-02
本世纪的人才短缺将是一个世界现象,尤其是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紧缺更为紧迫,国内企业将面临来自全球激烈的经济竞争、人才竞争的挑战。培训不仅是发展员工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吸引、激励、留住人才的一个有效方法。我国企业在员工培训上形成了一套基本规范的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制订了《工人技术考核条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现在的《国家职业标准》等一等系列规范标准,但在实际企业培训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培训往往流于形式,虽然一直在坚持,却始终没有多少成效。因此,展开对企业员工培训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市企业外来员工状况和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如何增强我市企业外来员工培训工作的有效性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1 我市外来员工队伍状况
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纵深推进,就业环境不断优化,已逐步成为全国最容易就业的城市之一,外来人口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全市外来人口总量也随之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2006年底,我市已经有外来人口共272.7万人,而今年外来人口达到39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从事一线产业,外来人口已成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中一支必不可少的队伍,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从外来人口的年龄段结构看,主要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我市外来人口主要以搬运、企业做工等劳力活为主,通过打工取得报酬,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
(2)从外来人口的受教育情况看,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我市6岁及以上外来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外来人口所占比重高达88.7%,大专及以上所占比重仅为2.6%。我市外来人口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外来人口的就业方向只能在文化和技能要求不高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
(3)从外来人口的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二者合计占外来就业人口的97.9%。从各行业就业人员比重看,外来人口在制造业中的比例最高,为68.7%;位居第二的是建筑业,为8.8%;再次是批发零售业,为7.6%;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分别居第四和第五位,比重分别为4.2%和2.6%。
(4)从外来人口的职业分布来看,主要是以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为主。从事运输、操作等工种的外来人口占外来就业人口的75.5%;其次是商业、服务业,占16.9%。宁波市的外来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在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这两个职业所占的比重均较低,只有1.8%和1.1%。
(5)从外来人口就业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工作类型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占比例较高,分别占59.6%和28.6%,土地承包者所占比例最低,只有0.9%。
(6)从外来人口的收入状况看,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月收入在800-1000元之间的外来人口占到了46.8%, 800元以下的占28.7%,1001-1200元之间的占10.1%,1201-1800元占9.4%,1800元以上仅占5.0%。外来人口的收入较低,这与他们的文化程度不高、就业层次相对较低是一致的。
2 企业外来务工培训存在的问题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得到了较好的开展,此项工作从无到有,已逐渐被广大劳动者所理解,被社会所理解,并得到了有关方面的支持。但是,在实际职业技能培训运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和加强,以真正发挥好职业技能鉴定的效能。
近些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一些外贸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单位,企业经营管理者已逐步认识到员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但培训工作做得并不理想。具体来看,企业对外来务工者培训工作存在着以下问题。
2.1 企业管理者方面的问题
(1)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观念未转变,培训前一般都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多数企业的管理者对员工培训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没有将培训纳入企业发展的长远战略中来,进而策划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
(2)培训控制不力,效果评价滞后。在现实工作中,大多数企业在培训活动中,没有进行控制或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将培训活动放任自流,即使已经发现效果欠佳,也不积极进行适当的调整。
2.2 培训教师方面的问题
(1)培训教师的自身素质影响,无论是外聘还是企业内部选拔的培训者都肩负着企业人才培养的重任,其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而后者又决定了企业的兴衰荣辱。
(2)培训教师不了解学员情况,要把培训做好,培训教师在进行培训之前应事先了解员工的真实需求以及他们的知识背景,然后制定具体的课程培训方案,因材施教,但一些培训教师往往按照企业给的培训大标题,自己想象一些培训内容,常与员工需求不符,也背离了企业培训的目标,从课程方案设计上也较少考虑员工的知识层次。
(3)培训方法存在失误,重理论轻实践。要增强培训的效果,单凭培训时的理论讲解是远远不够的,培训师应提供足够的机会让员工在经过理论学习后从事实践,从而巩固培训成果并及时查漏补缺,改进培训。但目前,大部分培训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方法,很少结合企业实际岗位需求给予员工实践的机会,情景模拟游戏、行动学习、小组讨论等增加实感的方法采用较少,这样就是学到一点理论知识也难以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
2.3 学员方面的问题
(1)企业管理者在选派培训员工时,一般都担心业务技术骨干离岗培训会影响工作,于是安排一些工作岗位不忙、不太重要,但与培训内容不怎么相关的员工去完成培训任务。结果是应该接受培训的员工因为工作忙,长期得不到培训提高,而去参加了培训的员工又因与自己的工作联系不大,在培训时积极性不够,往往应付了事。
(2)某些员工参加培训的目的不正确,员工对他们感兴趣参加培训的的项目比较感兴趣,为了拿个文凭,为自己以后晋升捞些资本,至于能学多少知识,掌握多少技能则很少关心。目前不少企业的员工进行脱岗培训仅仅走形式,培训员工关注的只是能为他们带来政治、经济利益的文凭或证书,究竟能否为企业多创造一些效益好像与他们无关。
(3)培训可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但伴随着素质的提高,某些员工过分追求物质回报,需求方面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再加上企业之间的“挖墙脚”行为,这时受训员工若对本企业不满,经过权衡就有可能“炒老板的鱿鱼”。企业管理者本希望通过培训让员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却不料由于受训员工的跳槽会给自己的培训带来负回报。这种负反馈常常会降低管理者对培训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甚至可能不再愿意进行培训。
2.4 培训成果转化难
培训员工的惰性使企业员工难以摆脱固有的、已成定式的行为模式,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用新的行为方式来替代原有行为模式;而管理者也没有给予培训成果转化的支持,得不到领导支持便没有应用的工作环境,培训员工在培训中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无法在实际工作转化为习惯性的行为,也就无法对企业产生效益。
3 增强企业外来员工培训工作有效性的对策
外来员工培训对于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如此之重要,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已认识到培训的价值所在,都希望借助培训这个强有力的工具,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本文为增强企业外来员工培训工作的有效性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1 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
企业一把手的重视和参与企业培训制度的制定体现了高层领导的培训理念,决定了培训在企业的地位。对于培训部门组织结构的选择,企业可在人力资源部下设培训科或直接由人力资源部来完成培训工作,但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最好还是单独设置培训部(或培训中心)来履行员工培训职能。
3.2 准确定位培训需求
当员工现有的知识和技能低于所要求的水平时,培训的需求就产生了。只有针对真实的需求进行培训,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在规划与设计每次培训活动之前,培训部门主管和工作人员要采用各种方法与技术对企业及其员工的目标、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与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以及培训什么内容。
3.3 科学设计培训方案,灵活选择培训方式
一旦培训需求确定,就可以进行培训方案设计,即编制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做到尽量细致、全面、具体、明确,让计划成为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应达到的目标和培训课程设计。课程时间安排上也应考虑到受训者的精力,让他们能够消化吸收而不是疲惫应付。
参考文献
9.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为加强公司外来人员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内部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此规章制度并对此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考核。
3.2各部门负责此制度的实施,对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4.定义
4.1外来参观人员:到企业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4.2外来培训人员:到企业培训学习,安排到具体的生产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4.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企业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5、内容
5.1 外来参观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公司时,首先到门卫处联系接待部门。在获得同意进入公司的通知后,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按来宾人数发放通行证。
(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求其退出生产
区,终止参观接待。
(3)进入公司的外来参观人员只能在公司接待厅等待,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生产区域、仓库区域。若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得到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进入仓库区域必须得到财务劳资处负责人批准才可进入。
(4)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进入现场须有本公司人员陪同,告知遵守现场安全制度,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5)外来参观人员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制作的通行证,离开公司后将通行证如数归还。损坏或丢失,每张赔20元。
(6)在参观过程中
①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②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③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④生产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要求处罚。
⑤进入公司的外部人员要讲究卫生,有随地吐痰、踩草皮、乱丢纸屑或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者,按照公司规定处罚;
(7)参观人员只能从公司大门进出公司,若发现翻围墙等其它手段进入公司,一律按偷窃行为论处。
5.2外来培训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培训人员进入公司流程同5.1。接待部门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厂前培训,上岗前培训教育。相关内容有:企业基本情况、本厂安全生产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
(3)培训学习过程中,接待部门负责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和业务培训。
(4)外来培训人员在岗位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遵守企业劳动纪律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5)培训结束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5.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进入公司施工的单位人员入厂流程及要求同5.1。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告知外来施工人员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的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安全票据、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
(2)公司相关单位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①验证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②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③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签订的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遵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票证,并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①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
②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外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现场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③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作业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相关要求佩带防护用品。
④进行动火、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有限空间、设备检修、盲板抽堵、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⑤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⑦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⑧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⑨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本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⑩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我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处罚
10.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11.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 篇十一
【本刊讯】晋江市英林镇政府从3月26日起至6月底,将根据《晋江市政府制定出台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实施细则》组织镇安办、工商所、派出所、边防所、各村两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四个小组,对辖区内危旧房、简易搭盖、出租私房、建筑工地等场所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一大批外来人员居住建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检查内容包括:建筑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人、物、厨房共存,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通道不畅,消防车辆通行困难;未办理基建手续擅自施工;无证设计、无照施工;非法加层、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检查中发现,这些出租房和建筑工地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集中表现为: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消防通道堵塞;人、物、厨房共存,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施工期间未配备灭火器材和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同时,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提出四项要求:认真吸取“2·17”新塘梧林社区民宅火灾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居住人员先行全部搬出,待整改合格后才能重新租住;针对存在隐患的,业主、租户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制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截止5月25日,英林镇共出动车辆15辆次,人员260多人次,检查出租房和建筑工地126家,企业职工简易宿舍28家、拾荒人员简易住所13家,排查出各类火灾隐患96条,发出整改通知书48份,当场督促整改隐患32条,限期整改隐患68条,立即停业整改4家。 (晋江市安监局)
12.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 篇十二
专项资金将向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公办学校倾斜。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 给予一定的支持。
据了解,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学校要符合下列条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在校生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10%以上;财务管理规范等。
浙江省财政厅指出, 将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医院食堂外来人员就餐管理规定1 篇十三
就餐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医院食堂的管理,努力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员工的基本要求,经领导批示,特制定我院食堂外来人员就餐管理规定。
食堂外来人员,指除我院职工(卫生院在岗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以外的人员,在我院食堂就餐,按照物价标准,早餐5元/顿,中餐和晚餐各10元/顿。
征收资金纳入食堂伙食开支,由食堂管理人员###监督,全权负责。外来就餐人员将资金交由###保管,###不在医院时交###暂时保管。
特殊情况,如领导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后工作餐由医院承担。
14.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四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1.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身份清楚、来历清楚、证件齐全。
2.外来务工人员由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登记造册。
3.外来务工人员进出学校、上岗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
4.外来务工队伍要建立治保组织,设治保员,接受学校综治小组领导,加强自我管理。
5.住宿校内的外来人员须办理《暂住证》,服从保卫部门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品和淫秽物品。
6.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在校内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得私拿、损坏学校财物,不得使用电炉,不得扰乱校内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不得私自进入生活、教学区。
7.外来务工人员离校,随行物品须经保卫干部检查。
15.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 篇十五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为主的政策性住房体系。但通过对各政策性住房在法律界定与申请资格上的分析, 我们发现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可能有些地区会有市政府规定的一些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明确规定应是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居民才能购买;而就公共租赁房来说,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条文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 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此, 可了解仅有公共租赁住房明确了保障的对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其保障范围不受户籍的限制。然而小部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本保障不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我国省内跨县、市区和跨省的流动人口合计达7875.65万, 其中跨省的流动人口达4241.86万, 占53.86%;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 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2亿人, 占总人口的近20%。面对数量巨大的、每年还在不断增加的外来务工人员, 政府在2014年调整政策, 出台了两房并轨制度, 将廉租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这项政策的调整是否给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福音, 两房并轨后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保障有什么变化,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又有怎样的举措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权利、这种住房保障的方式合理性如何等这些问题是要着重探索的。本文通过适当利用吉尔伯特福利政策的分析框架, 以期得到问题的合理答案。
根据问卷调查的可操作化定义, 按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学历、身份等个人基本状况特征界定本文所要研究的外来务工人员为没有一技之长、学历低、从事被看作卑微的工作、收入也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大多来自偏远的山区或农村地区。这类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没有技术、靠体力劳动获得收入等原因, 处于弱势地位, 并不能够在城市获得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他们一般生活在租金便宜, 人口拥挤, 卫生条件差的聚居区, 甚至携子女一起拥挤在一间破旧的房间里, 急需改善住房条件。
吉尔伯特分析框架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一项政策清晰明了地展现在眼前, 将一个复杂且空泛的政策进行有效的解释与阐述, 这种有效的解释和阐述包括提取出政策最基本的元素, 发现政策实施的真正意图。吉尔伯特分析框架包括四个分析维度, 即福利分配的基础是什么 (who) , 供给需要了解社会供给的分配形态也即被输送的福利种类是什么 (what) , 输送则要弄清这些供给的输送策略是什么 (how) , 财务是指资金提供方式 (how) 。其四个维度的良性发展趋势为:从选择性到普遍性;从不确定、有限到具体、多样化;从公共的及与收入维持相关的到公共的、私人的和独立的;从无限制的类别补助到固定数量的整笔拨款。
将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利用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进一步剖析, 即译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保障公平性如何;住房保障程度是否有所提高。围绕以上问题, 本文将从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中关于社会分配的基础以及社会福利的供给类型这两个维度上进行分析, 有利于将较复杂且空泛的政策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呈现出来, 进行有效的解释与阐述。
2 文献综述
纵观我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研究,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有关住房的研究从2006年开始才出现更多的讨论与分析, 此后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研究的方向主要有以某一市为基础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住房政策研究、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意愿研究, 还有在现状调查基础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现状分析。
2.1 以某一市为基础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
赖陶在《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中指出了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系列住房问题, 提出结合国内外有效经验做法与厦门实际, 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赖陶提出的对策包括扩大厦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面、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以及规范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市场等。李志远总结了我国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统建后郑州市新政策各个环节贯彻实施的情况, 总结了不少问题, 保障房覆盖率偏低, 公租房供需失衡等, 又结合郑州市实情和国内外经验, 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包括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规模, 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等。
2.2 有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制度与政策研究
外来务工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近年来研究的方向之一, 毛颖以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为研究对象, 分析总结了我国公租房政策制定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提出政府应最大限度降低二元户籍制度的负面影响, 从政策层面更大程度上规范公租房租配。杨洋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和政府职能理论, 更多地强调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与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李晓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机制建设严重受到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和相关的体制的限制。
2.3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研究
吴翔华、虞敏敏与左龙以南京市实证调研为基础, 运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的影响因素, 更多的关注点在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方法制定与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上。左龙通过实地调研归纳分析, 剖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特征, 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进行定量分析, 提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的市民化需求。
综上所述, 我国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研究主要集中在住房保障的问题、运行机制、针对住房保障政策的评价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这几个领域为本文有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保障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但很少涉及到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并轨之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的变化, 城镇最新住房福利保障政策的出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有什么样的影响是本文侧重讨论的问题。本文的另一个突出之处是将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运用到住房福利保障政策中, 以求通过一个简单明了的框架使住房保障新政策实施后的变化清晰的呈现出来。
3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探讨
3.1 福利分配的公平性体现
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仅限于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居住, 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城市中住房“夹心层”群体之一, 一直存在住房困难问题。
我国住房保障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意见开始, 以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为主, 直到2010年住建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提高了城镇中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 是合理应对大中城市中房价过高的重要措施, 为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福音, 已能够使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得到保障, 跨出了我国城市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公平性的第一步。但在这一意见中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实质上这一规定将进入城市不久, 还没有找到稳定职业的, 而此时最需要有落脚之地的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拒之门外, 有条件的地区这一模糊划定, 也可能会成为地方政府拒绝给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借口。
2012年《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决定将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统一规划与管理, 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 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后的投资力度与保障力度都不会减少。这也就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将会有更多的申请房源, 有更好的居住条件, 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社区服务条件将会在不久后成为现实。
从苛刻的很有严厉规则限制的保障条件到较宽松的普及性的福利保障, 并轨之后, 原本只保障本地户籍的住房困难的廉租房划入公共租赁房, 能够受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数量更多, 二元隔阂在此基础上呈现淡化态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 从选择性有向普及型的住房福利趋势靠近, 这在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来看, 是福利发展进步的态势。从这一层面上可以理解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政策在不断地完善, 说明有向普及型福利跨越的趋势。
但我们从最新发文的两方并轨政策中同样看到一些缺陷, 并轨后的公租房申请优先满足本市中廉租房申请有困难的居民, 可以说是有变相维护本市居民利益的目的, 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福利政策在政策制定上实现了第二步公平性, 而到从实际操作过程的公平性体现来看, 不知是否将更多的公租房给了本市户籍人口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3.2 福利供给的保障程度
社会福利供给的本质是指福利的供给以怎样的形式提供给受保对象。社会福利供给的基本形式包括现金与实物, 而对福利供给更细化且更准确地划分, 可以再扩展为机会、服务、福利券和扣抵税额、权力, 这都可作为福利替代的形式。在社会福利供给本质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分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怎样保障其住房权利, 保障的程度是大是小, 是牢固还是脆弱都值得探讨。
住房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能够解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能够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中, 从《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唯一的住房保障形式, 实物的保障是最初的保障形式。但有限的住房、严格的资格审查与大量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配比悬殊, 这种“砖头补贴”即实物配租的形式虽然效能高, 但灵活性不强, 此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程度还是非常脆弱的。此后, 政府秉承着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责任, 借鉴以往住房保障经验, 灵活运用保障的形式, 开始将住房补贴与住房实物补贴相结合, 为那些没有申请到公租房的外来务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房租补贴, 降低住房支出额度。双重保障形式开始出现, 保障程度逐步加强。
两房并轨之后,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对象的精准性, 政府对现金配租的供给方法进一步具体化, 即对于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适当减免租金;而社会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规定须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给承租人。同时, 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货比补贴。两方并轨后, 更强调货币补贴的方式, 可以让外来务工人员在住房位置、面积及价格水平上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能够弥补纯“砖头补”的住房保障度的缺陷, 同时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更具体化与多途径的货币补贴方法体现了比之前更牢固的保障程度。
从上文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护程度在不断加强、不断扩大, 福利保障有具体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同样也应该看到这种具体多样化仅体现在属于二级层次的货币补贴的各种方式上。而对于本文所研究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 他们处在城市的最底层, 从事着危险低级的工作, 作为城市边缘群体, 几乎没有任何的话语权, 从吉尔伯特分析框架来看, 除了住房供给与货币补贴提高住房保障的程度之外, 或许政府可以给予他们权力、机会等, 将住房福利的供给以一级基础上多样化的形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权利。
4 问题反思
从最新的政策发展趋势来看, 两房并轨后, 外来务工人员有更多的机会申请住房保障, 政府有更多的房源满足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有机会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居住条件, 缩小隔阂空间, 福利的供给除比较固定的实物分配, 还灵活运用现金配租的方式。说明住房保障政策有向前发展的趋势。我们同样应当认识到福利政策的制定是以已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 用于未来社会问题的解决, 不可避免存在预估偏差的问题, 政策实际操作时会遇到挫折。
一般在福利实施过程中, 福利政策救助的对象并非是真正的受益, 一方面我国针对流动人员福利政策相对较少, 务工人员没有自我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缺乏一套流程清晰、定位精准、考核严格的评估体系免不了福利的精准性会受到影响, 而福利政策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对边缘弱势群体的救助, 既然定义为弱势群体, 本就缺少抗议与追究的资本。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实际操作过程中, 福利可及性问题现阶段不可避免。可以证明的是在2014年颁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提到“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
除此之外, 保障房小区是政府为保障住房困难者的住房需求而建的, 较少考虑到居住环境, 易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基本配套设施的缺乏, 也易造成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难以持续性发展。2015年我们所做的关于无锡市商品房小区与保障房小区的调研中通过问卷发放与走访调查了解到保障房无论在居住条件还是在配套设施上都明显逊色于商品房小区。作为商品住房小区的住户, 生活水平相对较高, 有对生活目标的更高层次的追求, 对所生活的周边环境非常重视。如无锡市太×家园属于普通商品房小区, 绿化面积大, 高大的树木很多, 拥有人工湖;周围中小型商铺众多;设施条件方面包括公园、幼儿园、水边凉亭、棋牌室。户外健身场所。再看无锡市示范性保障房小区南×家园, 住房种类包括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绿化上只有必要的植树且面积小;周围有小商铺与菜市场;设施条件方面包括养老院、户外健身场所、棋牌室, 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小区内垃圾成堆无人处理, 绿化地带上停放着自行车与摩托车。由于小区居民的弱势地位, 他们只能选择将就现状, 保障房小区居民对小区服务与小区环境的要求认为实用就好。
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在对保障房小区的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希望政府更加重视住房保障对象的环境问题。
再者, 不容忽视的另一个问题是现金福利支付的转移, 给予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补贴实际上并没有用于住房支出, 拥有住房补贴名额的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仍旧住在脏乱差的环境中。正如美国早期大力实施儿童福利政策, 相当部分的财政支出用于儿童福利津贴, 但这些初衷仅针对儿童的津贴由于种种原因在家庭中并没有用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对于已经申请了住房保障并得到住房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而言, 他们更少考虑自己, 把这部分钱也省下来一并寄往老家, 用于家庭支出。给予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的目标是帮助他们有一个基本的、正常的生活居所, 如果这笔钱没有用在住房方面, 根本没有达到住房保障的作用。如何将津贴用于固定的点, 是在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福利意识上入手, 从吉尔伯特分析框架的福利供给角度出发, 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话语权, 或许可以使他们参与到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定当中即, 派代表出席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的会议, 给予其发言的机会, 想要真正改变, 就要听最真实的声音。
5 展望
公共救助的成果目标之一就是更进一步的社会正义, 必须努力把握平等、公平及适当性价值观的承诺。就公平性与社会救助而言, 最根本的是政策的制定, 我们相信问题最终都可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修正来解决。住房作为一项权利, 并不是要使人人有住房, 而是要保证人人有房住, 即使是住房困难的人就住房权利来说也应该享有平等的居住权, 为保障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的居民的居住权, 政府作为国家的服务者, 应该更好地尽责。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权利, 不仅是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有一个立足之地, 而且能够提高外来务工人员自信心, 产生对所在务工城市的归属感, 更能让城市能够留住劳动力, 维持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实现创建文明发达城市与国家的治理目标。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政策从无到有, 再到两方并轨政策的出台实施, 意味着未来的住房政策将会更加完善, 现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并没有单独提出, 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规定也只有简略提及, 但随着的变迁, 时代的进步, 户籍制度的隔阂弊端不断显现, 笔者认为未来将会建立专门性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 以此更具有层次性, 更具有步骤, 因地制宜地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摘要:通过对近年来住房福利政策的分析以及相应的社会调研, 在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的基础上, 运用福利分析框架中分配与供给的选择得出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福利政策的改革给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带来了新的希望, 就政策分析来看, 会有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获得住房福利。但目前来说, 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政策仅作为公共租赁房保障政策中的分支, 并没有系统完善的专门性福利政策, 因此, 国家还需要意识到现存福利政策的缺陷, 不断完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政策。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福利分析框架,住房福利,分配公平,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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