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2024-10-10

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共14篇)

1.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一

鞍山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

《鞍山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业经2007年11月19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谷春

二○○七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

鞍山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保护耕地,节约能源,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依据《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用粘土(含粘土掺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烧结的实心砖以外的具有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建筑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范围按照省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节能减排, 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新建与改建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制定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的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统计、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组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工作;

(八)指导县(含海城市、千山区, 下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县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墙改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生产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应当向县墙改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市墙改办组织认定后,报省墙改办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产品,由省墙改办发放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告知理由。

第九条 生产企业符合国家生产规模要求,生产经认定通过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享受相应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建设单位使用经认定通过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相应的专项基金返退优惠政策。

第十条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有地方标准的, 应当同时符合地方 标准。

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在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有同级墙改办参与审查,对项目进行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技术评价。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设计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四条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

海城市城市规划区、千山区、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内和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5公里以内现有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由县人民政府按国家、省规定分期分批予以关停。

第十五条 鞍山市城市规划区、海城市城市规划区、台安县和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区的民用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上的墙体,禁止在设计和建设中使用粘土实心砖, 限制使用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其他区域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十六条 推广发展下列新型墙体材料: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条板,石膏砌块和条板;

(三)轻质墙板、复合保温墙板、整体式墙板;

(四)工业废渣混凝土多孔砖等高掺量的利废制品;

(五)其他不含粘土成分的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自住房除外),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开工手续前,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专项基金;对未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立项、开工手续。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批准减、免、缓缴专项基金;对于符合国家、省免缴专项基金条件的,应当报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转入下年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的返退;

(二)新建、改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

(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四)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五)墙体材料革新的统计、宣传和技术培训;

(六)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墙体材料革新有关的其他开支。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缴纳专项基金后、工程开工前, 到墙改办办理备案手续,在施工过程中接受墙改办对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经验收合格的, 由墙改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返退专项基金。

第二十三条 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墙体罩面前,提前15日向墙改办提出书面返退申请。墙改办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会同财政部门对资料和现场核验完毕。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建设单位凭专项基金缴费收据、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和建筑节能检测手续到墙改办办理返退清算事宜。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领取返退的专项基金。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 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由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在规定区域民用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上的墙体设计中,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 由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设计建筑总面积 1万平方米以下(含1万平方米)的, 处以1万元罚款;

(二)设计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5 万平方米以下(含 5万平方米)的, 处以2万元罚款;

(三)设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处以3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规定区域民用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上的墙体建设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单体建筑处以罚款:

(一)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含3000平方米)的, 处以 1 万元

罚款;

(二)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含 5000平方米)的, 处以2万元罚款;

(三)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处以3万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的,由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缴专项基金, 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 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墙改办以及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鞍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5 号)同时废止。

2.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二

关键词:沥青注浆材料,改性剂,黏度

0前言

随着城市交通不断向高速化、重载化发展,城市道路和机场道面的病害情况越趋严重,表现为裂缝、坑槽、局部深陷等破坏形式,对道路维修养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注浆修复法作为一种快速修复方法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适应交通高速化、重载化的需求,要求注浆材料稳定性强、抗变形能力佳,且能实现快速开放交通[1]。现有的注浆材料虽然种类繁多,但均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如无机类注浆材料在有地下水条件下的流失,有机类注浆材料的耐久性能差等[2]。沥青材料不溶于水,冷却硬化时间快,经改性后具有较好的流动性能、硬化强度和耐久性[3,4],对现代交通道路的维修加固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本文在传统沥青材料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一种新型沥青注浆材料,更好地支撑上海乃至全国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机场道面的改建修复工程。

1 原材料

(1)中石化AH-70#沥青: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其针入度(25℃,100 g,5 s)为63(0.1 mm),软化点49.7℃,15℃延度>100 cm。

(2)湖沥青(TLA):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其针入度(25℃,100 g,5 s)为4(0.1 mm),软化点94℃,灰分37.53%,密度(25℃)1.38 g/cm3。

(3)星型SBS改性剂: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主要性能如表1所示。

表1 SBS的主要性能指标

(4)辅助添加剂

辅助添加剂主要由多硫化物、芳香族聚合物等按比例复配而成[5]。

2 试验方法

2.1 改性沥青的制备

基质沥青+TLA混合料按掺配比例加热至熔融,在180℃条件下加入SBS,用高速剪切仪剪切30 min,加入辅助添加剂继续剪切30 min,随后在160℃烘箱中发育1 h。

2.2 沥青性能测试

(1)针入度试验:在25℃条件下,测试沥青的针入度值,试验操作参考JTG 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中T0604—2011沥青针入度试验。

(2)软化点试验:用环球法测试沥青的软化点,试验操作参考JTG E20—2011中T0606—2011沥青软化点试验(环球法)。

(3)旋转黏度试验:采用美国BROOKFIELD DV-II十型旋转黏度计测试沥青的黏度,试验操作参考JTG E20—2011中T0625—2011沥青布氏旋转黏度试验。

3 试验结果与讨论

注浆材料要求稳定性强、抗变形能力佳,且便于施工,即要求改性沥青具有较小的针入度、较高的软化点和适宜的黏度[6],因此本文对改性沥青的针入度、软化点和黏度指标开展试验研究,试验配合比如表2所示。

表2 改性沥青的试验配合比

3.1 复合改性沥青的针入度

表2中不同配合比改性沥青的针入度见图1。

图1 复合改性沥青的针入度

由图1可知:

(1)随着SBS掺量增加,复合改性沥青的针入度减小,沥青不断变硬。

(2)SBS掺量从4.5%增加到5.0%时,针入度下降趋于平缓。SBS在沥青改性过程中主要是分散和溶胀的过程,但在沥青中能使SBS粒子溶胀的组分总量有限。因此,对于一种特定的SBS改性沥青,存在使SBS粒子产生充分溶胀的最大剂量,超过这一剂量,改性沥青的物理力学性能随SBS聚合物增多变化的幅度明显减小[7]。

3.2 复合改性沥青的软化点

表2中不同配合比改性沥青的软化点见图2。

图2 复合改性沥青的软化点

由图2可知:

(1)随着SBS掺量增加,复合改性沥青的软化点升高,高温稳定性不断提高。

(2)SBS掺量从3.5%增加到4.5%,软化点提高幅度相对较大,随着SBS掺量进一步提高,软化点提高幅度减小。与针入度变化机理相似,SBS在沥青中的分散和溶胀能力有限,对于一定的基质沥青,SBS存在一个理想掺量,使改性效果最优化。

3.3 复合改性沥青的黏度

根据针入度和软化点试验结果,SBS掺量为4.5%时,沥青硬度高,高温稳定性好。另一方面,随着SBS掺量进一步提高,改性沥青成本增加,因此选择SBS掺量为4.5%的复合改性沥青进行黏度试验,结果如图3所示。

图3 复合改性沥青的黏度

由图3可知:

(1)随着温度的升高,复合改性沥青的黏度不断减小。

(2)与基质沥青相比,改性沥青的黏度较大。为使沥青材料可实现注浆,需更高的温度使沥青熔融成流动状态。本研究开发的改性沥青温度升高到200℃时,改性沥青黏度降低至0.8 Pa·s,可实现在泵送管中正常流动,且注浆工艺一般需施加0.3~0.5 MPa的注浆压力,在200℃条件下可实现正常注浆施工。

但另一方面,由于路基地下空间条件复杂,沥青材料注入地下,若流动范围大,容易造成沥青材料流失。本研究开发的沥青材料在温度降低后,黏度迅速增大,135℃时沥青黏度达到8 Pa·s,使沥青流动性减小,则沥青材料的流动范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造成注浆材料大量流失。

4 工程应用

上海建设机场道路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位于宝山区,其场区道路混凝土底基层不密实,路面出现凹陷现象。维修工程采用本研究开发的沥青注浆材料进行注浆修复,主要注浆工序包括路面开孔、清扫洒水、沥青注浆、注浆终止和养护(见图4)。

图4 钻孔和注浆

选取混凝土板的4角及中心各钻1个孔,钻孔深度60 cm。为提升注浆效果,清除进入注浆孔的垃圾、打孔残渣等。为便于后期沥青的清理,对孔周边进行清扫并洒水,随后进行注浆。沥青加热温度220℃,注浆压力0.4 MPa。

当附近的孔中溢出沥青时(见图5),可以用木栓将此孔封住,继续注浆。在其它缝隙、裂缝、路肩等部位有沥青流出时,则停止注浆。注浆压力若超过0.4 MPa或混凝土板出现上抬情况时也需停止注浆。对注浆路面进行清理并养护30 min后即可实现开放交通。

经现场检测,维修路面平均弯沉值由0.258 mm降低至0.172 mm,取得了良好的修复效果。

图5 沥青的溢出和清理

5 结语

(1)本研究开发的沥青注浆材料针入度小于30(0.1 mm),软化点达到90~95℃,满足注浆材料硬度高、稳定性好等性能要求。

(2)该复合改性沥青注浆材料的200℃黏度为0.8 Pa·s,可顺利实现注浆,且温度降至135℃时沥青黏度迅速变大,流动性迅速降低,不易造成材料流失。

(3)沥青注浆材料在上海建设机场道路工程公司场区道路进行中试,路面平均弯沉值由0.258 mm降低至0.172 mm,取得了良好的修复效果。沥青注浆修复的长期性能还有待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1]罗恒.注浆理论研究及其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D].长沙:中南大学,2010.

[2]李娜,张良均.道路维修注浆材料研究进展[J].土工基础,2011(4):44-48.

[3]郑长征,李铁虎,林起浪,等.路面改性沥青材料的研究进展[J].材料导报,2004(2):59-61.

[4]肖鹏.SBS物理和化学改性沥青及混合料性能评价对比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5:13-15.

[5]徐茂震,宗建华,李文志,等.功能性化学助剂对SBS改性沥青工艺及性能的影响研究[J].新型建筑材料,2013(9):22-25.

[6]徐茂震,李文志,段文锋.SBS改性沥青老化分析研究[J].新型建筑材料,2014(2):17-20.

3.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三

关键词:新型DCS系统;海洋石油开发;应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TE9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2)05-0038-02

经过几次更新换代之后,新型的DCS系统已具有开放性、高可靠性、灵活性、协调性好、亦维护、控制算法齐全等优点,且越来越多被应用于工业生产领域,为企业自动化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随着油田开发群的日渐形成,传统的人工管理与维护方式已不再适用。出于对运营成本的考虑,无人驻守井口平台成为多井口的开发模式,但其功能的实现则需要自动化的高新技术来提供支持,对诸多资产和平台的高效管理就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而新型DCS系统的出现和应用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新型DCS系统的特征和突出优点

集散控制系统(DCS)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的,它是计算机(Computer)技术、控制(Control)技术、通讯(Communication)技术和CRT显示技术(简称四C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以微处理机为核心,把微机算机、工业控制机、数据通讯系统、显示操作装置、过程通道、模拟仪表等有机的结合起来,采用组合装式组成系统,为实现工程大系统的综合自动化创造了条件,所以,以PLC为基础的集散控制系统已成为工业自动化系统的主流。在海洋平台石油生产中,由于海上作业条件艰苦、工作环境恶劣,且随着海上石油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化,海上平台石油生产的生产与管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能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生产设备的工作运行状况,因此集散控制在海上石油开采中得到了日趋广泛的应用。

在集散控制系统的发过历程中,厂家对系统网络和现场控制站的设计开发尤为注重。系统网络由最初的封闭高速数据总线已发展成为应用现场总线技术和以太网技术的先进网络,现场控制站的功能亦得到了完善,其应用的成熟逐渐实现了标准化。新型DCS系统实现了由信息控制向综合信息管理的转变。随着系统规模的日渐扩大,产品集成和功能集成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了企业网络和控制网络的集成。由此可以看出,集成化和信息化是新型DCS系统的两个显著特征。

新型DCS系统的突出优点是系统功能的开放新和分散化。DCS系统中应用了FCS技术,实现了控制单元现场化和控制功能的单元化、模块化,提高新能的同时,降低了成本。且新型DCS系统的开放新实现了同第三方产品的互操作性。

2新型DCS系统在海洋石油开发中的应用分析

规模经营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激烈,都要求海洋石油开发行业将经营决策更为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将基于新型DCS系统的集先进的经营、控制、管理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应用于海洋石油的开发。新型DCS系统在海洋石油开发中的应用大致包括以下三层内容:现场仪表与执行机构层、控制层、平台监控与管理层。

2.1现场仪表与执行机构层的应用分析

现场仪表将包括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在内的各种现场物理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或电信号,并采取一定的必要处理措施。而执行机构则是将控制的各种输出信号转变为如位移、阀位等物理变量。近年来,HART智能现场设备技术日渐成熟,航洋石油开采中各种现场只能仪表和执行机构的应用愈加普遍起来。HART智能现场设备具有连续监视、自检仪表的功能,能够向DCS系统提供确定的设备自检状态信息、设备状态信息、设备功能性能信息及传感器校对等。基于这一良好基础,便可进行资产管理系统的建立,来对开发区域或整个平台的现场设备状况实施智能化管理,同时将HART智能现场设备纳入到新型DCS控制系统中,从而促进航洋石油开采平台管控一体化的实现。

2.2控制层的应用分析

统筹海洋石油中控平台,其控制室除负责监控本平台油气处理工艺过程外,还对单独井口平台进行监控、遥测及高级别的关断。海洋石油开发的中心平台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原油三级分离系统、三甘醇脱水系统、伴生气处理系统、油气外输系统及公用系统。平台油气经工艺流程处理后,将其外输或送至其他平台用于生产。对于三甘醇脱水系统和分离系统,中控系统以系统中温度、压力及变送器采集数据为依据,来计算PID调节,实现对压力、液位、加热器调节阀的精确控制。对于应急发电机系统、油气外输泵、伴生气处理系统等设有控制键盘,平台中控系统便是通过现场控制键盘、硬线及RS485来交换信息,从而满足对现场设备重要参数的监控需求。

2.3平台监控与管理层的应用分析

新型DCS系统的网络结构采用的是标准化的工业以太网,为平台层面有效运用提供了实时、便捷的决策信息传递通道。通过DCS系统,实现了现场控制单位和智能设备对现场单位和设备云南行故障、状态、诊断信息的收集,并整合、分析其同历史数据的比较,从而对设备、装置的性能退化及可能将要发生的故障发出提前报警,为海洋石油开发平台的监控管理提供有效及时的决策信息。此外,平台的监控与管理还应涉及平台资产的管理,通过定期报告整个平台的监控状况,来促进海洋石油开采平台资源的分配和生产的调度。

3结语

在基于对石油平台海水处理的工艺复杂性和海上石油生产环境恶劣性研究的基础上,结合DCS系统的优越性,运用Rockwell RSView32组态软件研究并实现了石油平台水处理DCS系统,实现了对平台水处理工艺各子过程的分散控制和被采集信息的集中管理。该系统是DCS技术在海上石油生产中的重要应用,其长期运行,证明了系统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提高了海上石油生产效率,确保了海上工作人员的安全。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新型DCS系统的优点众多,其在海洋石油开发中的应用,对于企业进行资产管理十分有利。在计算机自动化的发展道路上,还有更难更多的问题等待着我们探索,需要充分考虑投资效益,使新型DCS系统的应有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在新时期的竞争中取胜,促进行业石油开发行业的更大进步。

参考文献:

[1] 白云飞.DCS技术及其发展展望[J].机械管理开发,2011,(3).

[2] 王士林.DCS在工业生产中应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1,

(12).

[3] 刘美佳.海洋石油开发中DCS系统的应用[J].化学工程与

装备,2010,(9).

[4] 白雪宇.小热电DCS控制系统研究[J].计算机软件和理论,

2010,(3).

4.开发新型墙体材料促进企业发展 篇四

开发新型墙体材料促进企业发展

淮安市宏新建材有限公司是钵池乡办集体企业,淮安市砖瓦企业排行的.老大,是年产标准红砖1亿块以上的骨干企业.该公司始建于1973年,已有近28年生产历史,厂区占地300多顷,职工850人,2台Φ50/45型真空挤泥机,30门和36门轮窑各1座,配套人工干燥室生产,目前已生产出4个系列5个品种的空心砖产品,销售收入1600多万元/年,利税超200多万元/年,从产量、规模、效益等方面均居全市行业榜首.

作 者:沈永金 作者单位:江苏准安砖瓦协会,江苏,淮安,223001刊 名:砖瓦英文刊名:BRICK-TILE年,卷(期):“”(3)分类号:F407关键词:

5.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五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在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范围内的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和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应用节能技术与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的活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生产与推广,鼓励发展先进适用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并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

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能耗高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与产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目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落后的技术与产品。

第七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赤泥、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和淤泥(沙)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情况,逐步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第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开发和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开发、生产、销售、使用。

第九条

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发、生产和应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现有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应当逐步限产、转产或者关闭。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现有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取土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禁用实心粘土砖(瓦):

(一)在本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二)在本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三)在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在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十三条

在本规定第十二条确定的禁用实心粘土砖(瓦)的范围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要求或者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第十八条

新建建筑工程必须选择先进合理的采暖供热方式,采用高效的管道保温与热调控计量技术和节能型产品。

对建筑物实施改建、扩建或者大型修缮的,应当符合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

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逐步对其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采暖按户计量收费制度。第十九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必须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第二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施工规程和验收标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将建筑节能列入审查内容。经审查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理,不得允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与产品。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发现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开发、生产、销售、使用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淘汰的建筑技术与产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超过限时期限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发包、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坐支、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二)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缓、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三)对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四)发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三十条

6.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六

【发布文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发布日期】2007-06-11 【生效日期】2007-06-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东营市

东营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东营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张建华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在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范围内具有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和改善建筑功能特点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应用节能技术与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的活动。

第四条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

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河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东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外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受委托范围内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非税收入征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和应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第七条第七条 鼓励利用粉煤灰、炉渣、赤泥、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和淤泥(沙)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八条第八条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情况,逐步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设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本辖区实心粘土砖瓦的限产、转产;对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第九条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禁用实心粘土砖瓦:

(一)在市城市规划区和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二)在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三)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在乡村建设和农民自建住房等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三章 建筑节能

第十条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编制并公布建筑节能技术规定和工程补充定额。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当达到节能标准,建筑内采暖系统应当达到室内温度调节和分户用热计量的标准,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和控制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灯具,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结合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适宜进行节能改造的,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对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保证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开发和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标准或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应当优先使用列入国家、省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目录的节能技术与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列入限制或者淘汰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和限制、淘汰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开发、生产和应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遵循下列规定: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单设节能章节;施工图总说明应当有节能设计说明并提供热工计算书,节能部分应当有节能设计详图。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单列节能标准章节,由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材料、设备等的选购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保温工程实施同步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品、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状况进行检测。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整改。

(八)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全过程监督情况,出具建筑节能认定意见。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核发节能建筑认定证书;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九)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住宅结构形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如实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告知购房人,不得随意改变、拆除或者更换。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面积及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墙体材料使用和建筑节能认定情况,确定返还金额,送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审核;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在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返还资金拨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返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建设单位。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二)使用淘汰或者不合格的墙体材料和建筑技术与产品的;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且未按规定修改的;

(五)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开发)单位擅自开工的;

(六)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施工的;

(七)监理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监理的。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对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坐支、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二)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缓、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三)对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四)发现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七

1 阶段智能公交系统的现状

现阶段智能公交系统虽然在对公共交通的智能调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对许多基础理论缺乏深入的探讨,并没有将车辆拥挤情况等与车辆定位信息进行有效融合,而且某些系统的开发和研制又缺乏交通领域专家的直接参与,使目前的系统具有以下的缺陷:

(1)现有的智能公交系统不是以公交线网优化为基础,各个公交线路比较分散,缺乏系统化的整合,致使调度效果欠佳;

(2)现有智能公交系统缺少对车内拥挤程度反映的软件,市民难以了解车载情况,从而对市民的出行产生不便。

2 新型智能公交车载情况统计的模型

新型智能公交车载模型设计能让人们随时随地知道公交车的实时位置以及车内的拥挤情况,并且为人们提供了更方便的出行路线及应坐公交的实时路况及拥挤程度,为市民今后的出行带来更多的便利。

2.1 公交车载情况模型设计思路

为了准确记录车上人数,本研究将使用红外感应器,结合踏板计重器进行人数计算,将结果送至公交车自身的车载处理器,然后再传输数据至公交车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在联网前提下实时将数据同步到智能公交的手机软件上。

该模型主要有4个基本组成:(1)红外感应器(安装在车门处):用来探测有无乘客上下车并将红外信号转换为电信号;(2)踏板计重器:根据同时上车或下车的体重模糊地计算人数(以55千克/人进行四舍五入计算),使得上车或下车地人数计量更接近实际值;(3)车载处理器:自动乘客计数系统的核心,用来接收传感器的信号,识别乘客的位数与方向,存储并传送数据;(4)公交车控制中心:与网络相通,将数据实时同步到智能公交软件上。它们的基本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2.2 公交车车载情况模型重要部分设计思路

(1)前、后门传感器设计

本研究提出的公交客流量采集方法,由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数增多,公交拥挤现象极为普遍,加上部分城市BRT的普及应用,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规则已不再适应这种情况。因此,应分别在公交车的前、后门处安装两个红外感应器(上、下车),这个红外感应器主要由红外发射器和红外接收器两部分组成,即在门的一侧安装红外线发射器,门的另一侧安装红外线接收器,在没有人体通过的时候,红外线发射器发射的红外线被接收器接收可认为当前为无人状态,内部计数器不计数。当有人通过时,红外线发射器发射的红外线受人体阻挡而被反射,接收器无法接收到红外线,接收器工作状态发生改变,认为当前有人通过,再根据上下车探头感应的先后顺序不同,探头接收器将产生的低电平脉冲信号发送到处理器,进行计数可以记录上、下车的乘客数。为了防止有乘客一直在感应区内阻挡红外感应器,本研究将采用公交车停稳并且打开车门时才开始接通感应器进行计算。开车后,车载处理器把减法计数器最后剩的数与累加计数器的数进行相加,就得到了当时车上的实际人数。在这里做的是一个两位十进制数的相加。若在打开车门后再测量此方法仍然有乘客阻挡感应器,则说明此车的拥挤情况十分严重。(模型如图2所示)

(2)前、后门踏板计重器设计

由于红外感应器在统计公交客流方面存在计数错误、计数误差较大等问题,本研究考虑结合踏板计重器,该计重器能够较大程度弥补单纯使用红外感应器的不足。踏板计重器可根据同时上车或下车的体重模糊地计算人数(以55千克/人进行四舍五入计算),使得上车或下车地人数计量更接近实际值,提高该车载情况计算系统的准确度。

该踏板计重器是与红外感应探头结合运用计算的,两者是不互相分离的。红外感应器有两个不同顺序的探头,一个为上车的探头,另一个为下车探头,若两名乘客同时上车,经过上车感应探头,计数器会计1,这就造成了误差,如果结合踏板计重器,计数器可以根据踏板计重器的重量模糊计算出人数。该计重器由于是与乘客最先接触的红外探头计数器相结合的,这就减小了不同方向同时上下车重复计重导致的计数误差。具体模型如图3所示:

3 实时到站与车载拥挤状况系统开发的意义

新型智能公交系统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实现对公交运营车辆的实时监控和可视化调度。通过科学的调度管理,可以提升城市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最关键的是能让人们随时随地知道公交车的实时位置以及车内的拥挤情况,方便人们根据公交的实时路况及拥挤程度及时调整出行公交路线,以人为本,便民出行。

对于公交企业来说,新型智能公交—实时到站与拥挤状况查询系统实现了对公交车辆拥挤程度进行确定的功能,完善了原本的功能,使运营调度更加及时有效。

新型智能公交—实时到站与拥挤状况查询系统应用为城市居民的出行提供更加安全,舒服,便捷的公交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吸引更多出行者采用公交方式出行,以缓解交通压力。

4 结束语

本文研究的实时车载情况利用的红外感应器结合踏板计重器对公交客运量进行预测是公交信息化的关键技术,是公交调度、计划的重要信息基础,对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该研究车载情况统计系统若与现有的智能公交软件结合运用,不仅可多维度地分析近期相似的客流数据,预测客流分布情况,方便调度人员掌握客流分布规律;还具备即时且动态地生成符合客流分布的功能,方便调度人员的操作和计划安排,同时也方便乘客的出行,具有更高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参考文献

[1]田冠华.公交客流量监测车载终端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理工大学,2006.

[2]涂平.红外APC乘客计数精度改进及公交客运量预测模型研究[D].重庆大学,2008.

8.新型材料研究与水彩画创作 篇八

关键词:水彩画 传统语言 新材料

一、水彩画传统语言的特点

水彩画之所以被认为是一门独立的艺术门类,是因为它的形成经过长期的融合与发展,虽然是“舶来品”但在中国的东方大地里已经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表现语言和形式,被大众乃至国外所认同和接受。众所周知,水彩画本身的特点是颜色的透明感和以水为媒介作画产生的效果。颜料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特性在水彩画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再结合不同纹理的水彩画纸和绘画技巧,使画面呈现出丰富多彩的艺术效果。因为水本身具有清澈、流动性强的特点,水与水彩颜料相结合充分发挥了水彩画种自身清薄,透明的独特属性,是其他画种所不能表现的特性,因其特有的表达语言所以一直被人们所喜爱。

传统水彩画的表现语言与它的画法是分不开的,总体分为干画法,湿画法和干湿结合法,这些大体都取决于用水的多少与画法的表现技巧,所以水彩画传统语言的特点就在于颜料与水的融合与特定画法的表现。

我们所说的水彩画材料并不仅仅是指颜料,而是包括了纸、水、颜料、媒介剂等多重物质元素。这些元素不但“包括动物、植物、矿物和化合物为原科的颜料,以及各种粘合剂、底子和载体等传统绘画形式的材料;也包括各种现成品、经艺术家加工过的实物,以及其他多种多样的现当代画家使用的材料。”[1]水彩画传统意义上的材料主要是指作为基础的水彩纸、专业的水彩颜料、画笔以及根据画家画面需要达到的效果而选择的一些普通的底料,例如树胶之类作为保护层。本文所说的水彩新材料是相对于传统的基础材料而言,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来理解。

以狭义而言,新材料主要是指前辈画家从未涉及使用的,创作者因个人创作所需表达情感的一种媒介或发明使用在水彩画创作中的材料。而以广义而言,除了我们所了解的水彩画的基本材料和工具外所用到的材料都属于新材料,其中包括各种纸张、画布,例如画设计图的卡纸、国画用的宣纸、普通的报纸、油画布、木板等可以做画的载体;另外还可尝试各画种的颜料工具与水彩画的结合,例如油画棒、丙烯燃料、以及中国画颜料与水彩颜料的结合,以及这些画种中包括的各种增稠剂、调和油、留白胶等材料与水彩画融合的研究探索,相对于传统的水彩画材料,这些都算得上是新的材料了;广义的新材料更包括我们生活中的各种物质,例如有代表性的食盐、甘油、酒精等等,这些已经经过试验运用于我们的水彩画创作中,当然还有更多的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试验研究。这些材料的运用使我们水彩画呈现出了更加多姿多彩的形式,本文也是对水彩画广义上的新型材料与水彩画融合的研究。

二、新材料在现代水彩画创作中的作用

新材料的应运而生是与社会的发展,人们艺术欣赏水平的提升,艺术家自身涵养和对艺术的追求与理解分不开的。是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中所要表达的情感再现,水彩画创作新材料的介入,不仅仅是为了丰富和拓展传统水彩画材料艺术语言的表达形式,更重要的是以此形式来传达艺术家对艺术作品的一种托物言志的情感。以达到某种造型或色彩为目的的探索研究,其自身的特性赋予水彩画新的视觉效果,即符合人们的审美,又满足了艺术家对创作作品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新材料在水彩画创作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水彩画创作过程的影响,二是对水彩画创作表现语言的丰富和拓展。

在水彩画创作中,传统语言的特点即为水与彩的完美结合,水彩画的这个特性使对水的运用与掌控能力具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水具有一定的特性,不同的环境下水的蒸发速度对画家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如在潮湿的环境下作画,水的蒸发速度相对较慢,画面干的就会较慢,这会大大影响到我们创作的连贯性,很可能使本想保留色彩形状的地方晕开,影响画面效果和创作心情,打断我们的思路,这时如果在水中加一些酒精,在不影响画面效果的同时,可以增加水的蒸发速度,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反之,如果是日光强烈或风大的环境,水的蒸发过快时,画家如果想使画面干的较慢,保留纸张的潮湿度,我们可以在水中加一些甘油、阿拉伯胶、或水彩混合辅助剂等,这样又会减慢水的蒸发速度,来完成我们的创作需要。再如,因为水的流动性大,又因水彩颜料轻薄的特性使其与水混合后依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作画过程中不好控制,增加了创作的难度。所以很多画家在经过探索研究后,在作品需要留白的地方用到了我们的新材料,如留白液、凡士林、或用白色蜡笔将要留出的部分遮挡住,这些材料的共同特点是可以在画纸上按照画家的要求的形状形成一种不透水的薄膜,这层薄膜的作用就是水和颜色不会渗入,使画家作画时更加得心应手,更加轻松的达到预期的效果。

新材料的应用不仅仅只是方便画家的作画过程,在表现形式上,也大大丰富了我们的画面效果,使水彩语言得到更加多姿多彩的展现。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强调个性的时代,水彩画的创作也应当注重个人的特色,没有特点的作品,很难让人过目不忘。新材料的研究与运用,也是一种艺术的创新和追求个性的表现手段。这种个性的表达与个人的艺术修养和对事物的理解是分不开的,是精神层面的追求和表现。首先要对新材料的属性了如指掌,还要经过多次反复的试验,才有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要在不失去水彩原有语言的同时,做到完美的融合,将艺术家的情感展现出来。endprint

三、新材料与情感表达

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已不仅仅是在绘画领域或水彩画创作这一领域了,在其他诸多方面也已经表现的异常丰富和多样化。例如,在我们最为亲密的电视、电影、动画事业上表现的是最为突出的。在我们儿时,记忆最为深刻的莫过摄制于1961年7月的水墨动画片《小蝌蚪找妈妈》,是一部令我们难以忘怀的创作。展望今天的动画市场,我们已经很难再找到儿时的经典动画影片,可能是因为现在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了,很难找到儿时的感觉。现在扑面而来的都是画面效果炫目的3D动画。对于现代经济化大背景的动画产业,原有的动画效果已经不能满足孩子们的需要,而动画制作方为了能使自己的动画作品有更多人来观看必定要加入很多现代因素来吸引孩子们的眼球。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也正是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是艺术创作中情感表达的媒介。

新材料、新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创作者本人所要将自己表达的东西将情感扩大化,使其艺术作品在情感表达上更加淋漓尽致。但在我们表现自己情感的同时,又不能忽略自己的真情实感,一味地去追求新材料,在创作中“无病呻吟”。新材料是情感流露的载体,有什么样的情感就会使用什么样的新材料表达自己。在水彩画的艺术创作中,新材料与情感表达是密不可分的,新材料是艺术家创作中灵魂的一部分,也正是有了新型材料这一载体,我们目前所看到的绘画艺术作品,尤其是水彩画创作表现的尤为突出。

传统的水彩画创作有其精华所在,我们在创作中也不能因为新材料的应用而完全摒弃传统水彩画里的真情实感。总揽老一代水彩画家的艺术创作,哪怕是最为基础简单的习作,看起来都是那么深深地打动着我们,是那么有内涵,有真情实感。由此可见,在水彩画创作中新材料的应用也要把握好这个度,量体裁衣。新材料的应用并不能取代传统水彩画创作的绘画形式,更不是在水彩画创作中必不可少的因素。我们在水彩画创作中应该更好的去应用新材料,去粗取精,将材料应用与创作情感结合好,将传统的与现代的结合好。在不丢掉原有水彩意蕴的同时,又加上新型材料之一“添加剂”,我深信一定会使自己的水彩画创作更上一层楼,将艺术创作推向高潮。

结论

材料是水彩画艺术创作的载体,有什么样的情感表达就相应的会产生何种新材料,材料的应运而生也恰恰是为情感表达所服务的,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在日益进步的现代化大背景下,新型材料与媒介或新型环保材料的研究与应用就显得必不可少了。水彩画创作甚至到其它艺术作品的创作都离不开情感的表现,艺术作品是有思想的,情境的。恰巧材料充当了表现艺术家思想情感的重要载体,纸张、画笔、颜料、水等等。但在某种情况下传统的材料已经不能满足艺术家的思想情感表达或者说已经不能更准确的来表现情感了。所以新型材料有了孕育的温床,在更多的艺术创作中得到应用,新材料往往更能够表达出艺术家的创作思想,艺术家通过不同的材料工具抒发自身的情感,展现自己的想法,而一些效果的形成与表现,往往是通过传统的材料与技法是无法达到的或不能更准确的表达艺术家的情感的,所以才会出现新的表现材料。新材料所具有的特殊性、个性表达是通过艺术家的探索,试验达到完善和发展的,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当然,它的使用也要适度,不计后果的大量使用新材料必然会导致水彩画语言自身特点缺失,水彩画材料本身的审美特性是区别于其它艺术作品的重要方面,因此在水彩创作中要注意把握新材料使用的“度”,只有适度才能流露出创作的真情实感,才不会破坏原有的艺术语言美,才可以长久的继承和发展这门艺术,创作出更高品质的艺术作品。

参考文献:

[1]朱伯雄.世界美术名作鉴赏辞典(修订2版)[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96.

[2]赵权利.中国古代绘画技法材料工具史纲[M].广西美术出版社,2005.

[3]【英】贡布里希.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

9.新型钢缆自动上油器研究与应用 篇九

新型钢缆自动上油器研究与应用

水文测站的钢缆每年汛期前都要上油维护,为解决人工上油历时久、上油不均的.问题,研制了一款新型钢缆自动上油器,介绍了工作原理、主要优点,并结合龙门镇水文站实际应用情况,探讨了该上油器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实际应用和比测试验结果说明,新型铜缆自动上油器在缆道上油应用中简便、高效、安全,为防汛备汛、渡河设备正常安全使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作 者:郎毅 尚军 张如修 LANG Yi SHANG Jun ZHANG Ru-xiu  作者单位:郎毅,张如修,LANG Yi,ZHANG Ru-xiu(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水文水资源局,河南,郑州,450004)

尚军,SHANG Jun(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河南,郑州,450004)

刊 名:水利水文自动化 英文刊名:AUTOMATION I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LOGY 年,卷(期):2009 “”(3) 分类号:P335 关键词:新型   钢缆   自动上油器   上油  

10.新型碱金属激光器的开发与应用 篇十

我们知道, 原子分子中碱金属原子的光学截面非常大, 因此它们的活性也非常大, 碱金属原子能够提供将非相干的多模泵浦光束转变成相干单模光束的高效出光机制。作为增益介质之一的某种碱金属蒸气具有良好的光学性能和约几MHz的非常窄的吸收线宽等优点。它的激光工作能级结构为准三能级的结构, 实验中设计的泵浦源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商用多模二极管激光器, 为了使三能级激光得到有效运转, 那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由于碱金属D1和D2线原子跃迁线宽非常窄, 因此必须要充分展宽这些谱线, 这些可以通过碰撞来实现, 目前实验的方式主要是加一些缓冲气体, 增加碰撞效率, 这样可以保证跃迁谱线均匀展宽。实验室中主要是通过添加几个大气压的稀有气体, 如He气来得到。 (2) 商用的多模二极管激光器谱线较宽, 虽然实验中碱金属的D2谱线的全高半宽宽度已经通过碰撞被展宽了, 但展宽的幅度相对于二极管泵浦源的线宽来说仍然要窄很多。碱金属激光器中激光高效运转的条件就必须要使泵浦光被碱金属D2线有效吸收, 即要求泵浦的有效线宽与碱金属吸收线的有效线宽相匹配。目前实验室中主要采用的是端面泵浦的几何结构, 目的是使D1线跃迁谱线有效被通过碰撞均匀展宽, 使泵浦的吸收效率大幅增加。

二极管激光泵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s) 作为一种新型的激光器件, 对于发展高功率激光器有非常多的优势。DPALs除了保持了商用固体气体激光器的优点外, 它还拥有着自身显著的特点:

(1) 极高的量子效率。由于二极管激光泵碱金属蒸气激光器中介质碱金属原子D2线跃迁谱线和其发射的跃迁谱线D1线间的能量差较小, 所以在谐振腔激光产生过程中的热量转化也较少, 相比于固体气体激光器拥有更高的量子效率。

(2) 较高的增益性能。碱金属原子拥有极高的量子效率, 二极管激光泵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s) 就极易获得高增益。实验室中设计的非稳腔激光结构, 已经实现在高功率激光系统中, 输出有大数值孔径并且接近衍射极限的激光。

(3) 混合介质气体的折射率变化幅度很小。固体激光器光束的质量衰变主要由于固体介质在高温下折射率变化等因素。高密度固体介质或具有晶格结构的材料在输出高功率的激光时, 就一定伴随存在着热损伤, 它们对温度变化反应强烈。而二极管激光泵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s) 则不存在这些缺陷。

(4) 热稳定性良好。气体介质很容易通过气体循环流动而达到冷却的, 这样就非常容易的解决了高功率激光器长时间工作普遍出现的热效应问题。

二极管泵浦碱金属激光器的这些特性, 使得它在研究基础物理、航天科技、激光加工工业和医疗卫生等方面都能得到很快的应用:a.在基础物理研究方面。二极管激光泵浦碱金属蒸气激光器DPALs的发展为基础物理中量子光学和激光光谱学及应用等学科领域的研究能提供全新的实验手段, 例如碱金属蒸气激光器件的可调谐窄线宽的特性使得实验中谱线能够在不同超精细共振态间得到有效调制, 这在目前是做不到的;b.二极管激光泵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s) 可应用于超远距离的定向能量传输领域。二极管激光泵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s) 发出的激光恰好能够与某些半导体光伏材料的特征响应谱线得到很好地匹配, 而且它所具有的连续激光谱线相比于脉冲激光的激光谱线照射时, 具有更高效的转换效率, 并且使用寿命长, 因此二极管激光泵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s) 能够向外太空基地和空间卫星发射连续的激光, 通过一系列器件的光电转换产生电能。例如:铯二极管激光泵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s) 的895nm谱线照射硅太阳能电池, 光伏转换效率可达40%, 铷的795nm和钾的770nm激光波长谱线照射Ga As太阳能电池, 光伏转换效率可达60%;c.在激光工业加工的方面。由于二极管激光泵浦碱金属蒸气激光器具有很好的光束质量, 它更容易被所加工的工业材料吸收, 能够很大地提高加工效率;d.可用于军事科学研究。二极管激光泵浦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 相比于化学激光器, DPALs它不需要各种危险的化学物质, 没有危害的化学物质排放, 更环保。二极管激光泵浦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 相比于固体激光器件, DPALs产生的废热非常少, 并且它的工作介质气体本身更容易流动, 散热性能优良。所以二二极管激光泵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s) 将会在军事领域得到很好地发展。

综上所述, 二极管激光泵浦碱金属蒸气激光器 (DPALs) 是兼顾了固体激光器和气体激光器优点的新型激光器, 它具有量子效率高、光束质量好和线宽窄等特点。在军事、定向能量传输、环境监测、材料处理和医疗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具有较大的研究意义和学术价值。

参考文献

[1]杨子宁, 王红岩, 陆启生, 郭少锋, 许晓军.半导体抽运碱金属蒸气激光器研究进展[J].激光与光电学进展, 2010, 051405:1-9.

[2]谢希盈, 雷訇, 张翔, 孙哲, 李强.碱金属激光器问题分析与研究展望[J].应用光学, 2011, 32 (3) :582-590.

[3]徐克尊.高等原子分子物理学[M].第二版.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8.

11.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十一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七年九

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及其相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非粘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新型建筑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用的管理工作,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委托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新材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

鼓励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体材料的发展。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工技术规范、规程。

第九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加快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成果的转化。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补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

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在计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或者在无形资产成本中予以摊销。

第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生产规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后,生产企业依法享受减半征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企业利用废弃资源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达到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且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定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后可依法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对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锅炉炉渣、冶铁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增值税;

(二)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第十四条 鼓励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墙体完工后、打底粉刷前向新构申报;新材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派员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凭证。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凭核实凭料,向原预收基金的新材管理机构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实,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返退条件有关规定退还其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返退,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示范工程、新农村试点建筑工程、农村村民住

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示范工程、新农村试点建筑工程、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新材管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工程竣工验收后,其设计使用、实际施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理机构可对该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材管理机构可以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奖励;按规定停产、关地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并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划,合理调整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产使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使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鼓励、限制、淘汰生产和使用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新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

培育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发挥其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和使用过程中的作用,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有关规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区域,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选用粘土制品。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在图纸上标明所设计使用体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墙体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项目。

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尚未转产的,不得异地搬迁生产,生将

其现有生产规模书面告知新材管理机构。

在设区的市城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实心粘土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其他区域禁止生产粘土制品的时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现有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取土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禁止以毁田、毁堤等方式生产粘土制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为。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按下列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确认为价值的古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建筑结构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确需使用粘土制品的除外:

(一)设区的市城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分期分批实心粘土砖(瓦);

(二)设区的市城市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1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空心粘土制品;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空心粘土制品;

(四)其他区域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时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前款

(一)、(二)、(三)项规定区域内,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砌筑围墙和构筑临时建筑,但使用已建建设工程拆除的(瓦)除外。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逐步减少使用粘土制品。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开工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二十六条 新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征收、解缴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及时全额缴入国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减免、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扩大征收范围,不得改变征收标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接生产、使用墙体材料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处理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对违法生产、使用墙体材料行为投诉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并在5日内移送有门;决定受理的,20内作出处理决定,但投诉事项紧急的,应当立即派员调查处理。

第四章 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一)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项目;

(二)在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区域内生产实心粘土砖(瓦);

(三)异地搬迁生产实心粘土砖(瓦)。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区域内使用粘土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逾期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应缴金额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最高额不得超过3万元。

建设单位逾期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可按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收取的滞纳金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新材管理机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及新材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弊、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2.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十二

电控喷射技术是现代摩托车实现高效燃烧和清洁排放的最简捷的措施之一,国外大排量豪华型摩托车上早已广泛应用。国内的研究机构和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在摩托车电喷系统领域里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成功开发了摩托车电控喷射系统———MicroEMS。新型电控发动机开发标定系统是MicroEMS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工具。该系统可以为电控单元ECU调试、发动机状态监控,以及确保发动机正常工作提供所需参数。能够实现对发动机运行参数和ECU控制参数的实时采集,数字化、图形化的实时显示,保存数据,离线数据回放,在线修改电控单元控制参数。该系统的建立大大缩短了电控系统的开发周期,减小了匹配实验工作量,降低了开发成本。

本文分别从硬件配置及软件实现等方面介绍新型电控发动机开发标定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新型电控发动机开发标定系统的硬件配置

1.1新型电控发动机开发标定系统的硬件结构

该系统在原有的电控系统基础上加装了串行通讯模块,实现上位机与电控单元ECU之间的串行通讯。根据双方的通讯协议,由上位机发送控制指令到ECU,ECU根据上位机指令分别进行传输数据、修改执行器控制参数等操作,达到对发动机的优化匹配。

1.2串行通讯模块的设计

串行通讯模块采用RS-232通讯协议实现上位机与电控单元ECU的通讯。电控单元采用8位单片机,它所提供的异步收发器USART可以与PC机等外围设备进行全双工异步通讯。单片机采用TTL电平,上位机采用RS-232电平,为了两者正常通讯,串行通讯模块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电平转换。本系统采用MAX232芯片将TTL电平转换成RS-232电平。为了提高抗干扰能力,同时加入了光电耦合器来隔离输入的干扰信号。

2新型电控发动机开发标定系统软件的设计与实现

2.1串行通讯协议的设计

本系统中,电控单元ECU控制程序采用汇编语言编写,上位机控制程序采用VB6.0编写。为了保证双方数据传输的正确性和同步性,系统制定了串行通讯协议。具体方法是:由上位机首先发送控制命令字到ECU,ECU收到命令字后立刻将其返回到上位机,上位机判断与控制命令完全吻合后,再进行具体控制参数的发送。一旦不吻合,上位机发出报警指示,此次通讯就不再继续进行,直到通讯正常为止。

采用上述通讯协议的好处在于,一旦上位机与控制单元ECU之间通讯握手失败,通讯会立刻中断。错误指令不会发送到ECU,ECU仍然执行原有的控制参数。这样就避免了发动机因为通讯失败,而无法正常工作。

根据系统的要求,串行通讯协议设置了不同的上位机控制字。根据控制字,ECU分别执行如下操作:发送系统参数、修改起动工况参数、修改怠速工况参数、修改MAP工况参数、修改喷射时刻等。

2.2新型电控发动机开发标定系统功能及软件实现

1)参数实时采集与显示功能

新型电控发动机开发标定系统使用VisualBasci6.0软件编写而成。利用VB6.0的MSComm控件与控制单元实现串行通讯。执行参数采集功能时,上位机发送控制字到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收到命令字并与上位机“握手”成功后,立即向上位机发送数据包。上位机接到数据包后,将其按顺序分别显示到相应数据框内。运用Frame控件,系统将数据分类,使显示更加一目了然。

显示区可以分为:①传感器数据区:记录了各种传感器的实时采样值。②运行工况区:记录了发动机运行模式、节气门开度值及转速等工况参数。③控制量显示区:喷油脉宽、点火提前角及氧传感器浓稀信号值等控制参数。④喷油MAP、点火MAP计算区:监测ECU控制软件内部是否正确查取MAP图。

该系统还利用ActiveX控件,将工况参数图形化显示(如设置了虚拟的转速表盘、开度表盘、缸头温度计、进气温度计、电池电压表盘等),使用户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当前发动机工况和控制单元的控制情况。

2)多参数实时在线图形显示功能

系统执行此功能时,自动调出多参数曲线绘制界面。多参数实时在线显示功能是将多个参数以曲线的形式同步显示出来。系统设置了8个可以显示的参数:节气门开度、缸头温度、进气真空度、Lambda电压、电池电压、喷油脉宽、点火提前角和转速。横坐标为采样时间,纵坐标根据各个参数单位而定。在同一界面绘制多条参数曲线,不但可以观察各个参数自身的变化趋势,还可以对各参数进行比对,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控制策略的制定。此功能利用了VB6.0的ActiveX控件和WindowsAPI函数。

3)参数在线修改功能

参数的在线修改是新型电控发动机开发标定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它也是利用MSComm控件实现的。根据发动机工况,利用Frame控件将参数修改区分成3部分:修改MAP参数区、修改怠速参数区、修改起动参数区。分类的工况参数修改区,可以方便地对不同工况的点火提前角和喷射脉宽分别进行修改,根据排放指标、燃油消耗率及动力性输出要求等挑选最优参数,通过ECU输出到供油系统和点火系统。

4)数据保存功能

开发标定系统设计了数据保存功能,可以将某一时段的数据保存下来。例如台架试验中,为了观测怠速时刻的参数变化情况,可以在发动机进入怠速的时刻进行记录,结束怠速时停止记录。这样系统只记录了有效时刻的参数,大大节省了后期分析数据所用的时间。此功能的实现利用了VB中的ADOData控件。ADOData控件可以使用户快速地创建一个到数据库的链接。按照事先设定的顺序将数据存放到数据库中,供以后参考和使用。

5)数据回放

13.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十三

创新型企业是指在制度、管理、知识、技术、文化等方面具有强大创新活力、具有本行业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能够对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灵敏反应的企业。这类企业能以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优势保持竞争力,并在新产品开发、专利、品牌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收益突出。主要特征有:企业内部实现研究与开发的制度化;研究与开发成为企业的核心职能之一;集研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三者互动的健全机制;能通过不断地持续地创新,获得持续性的收益。创新型企业持续的创新投入是其本质特征,利用好国家政策,充分享受国家对技术创新投入的鼓励及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2008年1月1日开始,允许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当年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那么创新型企业如何充分合理地理解和掌握好这项政策,发挥好该项政策的优惠作用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谈谈对创新型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应用的认识和体会。

一、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

《办法》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调整为“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这意味着非居民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均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

二、研发活动的具体定义

《办法》明确了适用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与原法规相比,《办法》强调将“实质性改进”归为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求的研发活动范围。对于生产型企业,一般性日常改进与实质性重大改进的主要区别在于改变量的不同,在度量上其实并无明确化的规定。另外,将服务的实质性改进也归入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求的研发活动范围,所以即使非工业型的先进服务性行业企业也有可能申请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此外,新办法提及的研究开发活动仅限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所规定的项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含八个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2007年度《指南》”确定了当前应优先发展的十大产业130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这十大产业是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也就是说,凡不在上述产业领域范围的创新型企业,不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办法》对于研发费用的范围进行了具体明确的限定,列举了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八类费用,分别是: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下列费用不在加计扣除范围之内:1.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和租赁费;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办法》取消了以前“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的开放性规定,将研发费用的范围严格地限定在列举的上述八类费用中,而且要求从总研发费用中扣除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四、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

《办法》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财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

企业须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对于费用化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资本化部分,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二)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须分开核算

《办法》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来说,研究开发人员在开展研发工作的同时也从事生产经营工作或者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按照这项规定,如果不能正确核算研发费用和经营费用,则存在税务风险,应引起该类企业的重视。

(三)研发费用扣除以专账管理为前提

《办法》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因此,企业应针对研发费用设立独立的财务账簿,按照不同研发项目、费用类别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正确核算。同时企业可以按照研发项目或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这样既可以满足会计核算的细化要求,也可以满足税务机关审核检查的要求。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虽然已经取消了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事前审批,但是在事后监督检查时税务机关仍要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必须账证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这就非常有必要借助准确详细的台账记录。

创新型企业有的研发项目比较少,有的比较多。项目少的研发活动往往比较容易确认其经济业务的分类和归属,但是对于多个项目的研发活动则需要详细了解其经济业务,以便正确确认和归类。这就需要财务部门与研发部门的密切协作与沟通,相互了解相关研发活动、核算要求等内容,以实现全面正确地核算。

五、加计扣除的税务管理

(一)关于申请加计扣除申报资料的规定

《办法》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审批

《办法》出台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审批经历了从审批制简化为备案制的过程,新办法对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是适用审批制还是备案制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地方的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服从税务部门的管理。创新型企业需依赖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使研发费用的归集更加合法化、明细化。

对于执行备案制来说,企业要依赖企业自身完成自行评估;对于执行审批制来说,企业要接受税务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查。无论哪种方式,企业如果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资料以支持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该申请很可能被税务部门拒绝,从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可见,建立并完善内部财务的管理机制对于创新型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三)委托开发的相关问题

《办法》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实际工作中,创新型企业可以以合作开发合同为基础,设计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操作。对于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为了便于事后确定委托方研发费用的构成,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如果委托并未取得该明细情况清单等文档资料,其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也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这就要求企业在获取费用发票的同时,必须同时获取经确认的被委托方符合加计扣除要求的经费支出决算清单。

14.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篇十四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节能环保功能性建筑材料的几种代表材料,并对新型节能环保功能性建筑材料的应用场景进行研究,最后展望了新型节能环保功能性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势,为节能环保功能性建筑材料的发展、应用与推广提供资料参考。

[关键词]节能环保;功能性;建筑材料;性能研究

中图分类号:TU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2-0145-01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和支持下,在材料工程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很多新型的节能环保材料投入市场,并得到推广和应用。由于施工单位对材料的性能和使用方式不了解,在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新型节能环保材料作用的发挥,并影响了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一、几种常见的新型节能环保功能性材料分析

1、石膏建筑材料

石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节能材料,相比于其他建筑材料,其煅烧能耗更低,其材料的制作能够实现能源的节约。除此以外,石膏相比于混凝土等材料,还有着可循环利用的优点,能够极大的减少工程建设中建筑垃圾的生产量,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充分利用。石膏还有着无毒无害的优点,并具有优良的耐热和耐火性,能够满足多种使用环境的装饰和建筑施工需求,是一种值得广泛推广和应用的优秀材料。

2、废弃的植物纤维

植物纤维来源于废弃农作物、植物和木材,是一种来源广泛的可再生材料。我国陆地面积广博,不仅拥有着大面积的农田,还有着异常丰富的植物纤维资源。将植物纤维在加工,能够有效的激发植物纤维的性能,并通过技术处理满足装饰、建筑施工等不同的施工需求,具有巨大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3、泡沫玻璃建材

泡沫玻璃同样是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的一种,泡沫玻璃来源是废弃的玻璃。将废弃的玻璃回收、加工成节能建筑材料,能够实现对废弃玻璃剩余价值的挖掘,在避免废弃玻璃乱丢污染环境的同时,变废为宝。泡沫玻璃技术在生产中也十分环保,不会产生废气、废渣和废水,因而其生产再加工符合环保材料的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玻璃已经成为城市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对废弃玻璃的回收利用。

4、膜材料

膜材料有着极高的透光率,其作为一种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能够实现对自然光线的充分利用,从而降低建筑照明用电量。膜材料还有着导热性低、保温性能好的优势,具有极佳的保温隔热性能。除此以外,膜材料还有密度小、质量轻、耐久性好、抗紫外能力强等优势,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广泛的应用。

二、几种节能环保材料的应用方式

节能环保材料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比较广泛,包括装饰工程、围护结构体系、门窗、墙面施工和设计中均有着广泛的应用。

1、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应用

节能环保材料在装饰工程中的应用极为广泛,包括地板、涂料、板材等,都有着节能材料的身影,并抢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诸如泡沫玻璃、膜材料、石膏等材料,其本身就具有特殊的视觉效果,在装饰工程中的应用,能够极大的提高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除此以外,诸如复合地板、节能环保涂料、节能化学建材等在装饰工程中的应用,不仅效果较好,并且有着更低的造价,其材料循环的特性,还能够有效的避免浪费,推动了现代装饰工程的发展。

2、节能环保围护材料

幕墙、保温墙体均为墙体围护结构,在墙体材料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节能环保材料在围护结构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优秀的围护结构,不仅美观大方,还有着卓越的保温隔热性能。相比于传统围护材料,新型节能型材料在围护结构中的应用,不仅成本和造?r更低,而且视觉效果更好。例如,在现代幕墙工程中,就经常出现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的身影。在大型建设工程中所使用的太阳能光电板,同样是一种能够实现对电能综合利用的节能型围护材料。

3、节能环保门窗

门和窗,是建筑必不可缺的结构。门发挥着沟通室内外的作用,窗子能够在帮助人们实现自然采光的同时,通过适当通风,使建筑获得更优质的室内空气环境。门窗是建筑通风和与室外沟通的关键结构,其节能性是否达标,将影响建筑的能耗。普通门窗隔热保温性能差,其在关闭期间仍然会与外界有比较明显的热量交换,这会加大室内空调和供暖设备的能耗,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现如今,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保温节能门窗使用越来越广泛。这些节能环保型门窗不仅更加美观,而且具有极佳的保温隔热性能,能够降低室内外温度交换效率,从而降低建筑室内空调系统能耗。在建筑设计中,不妨加大节能环保门窗的应用,虽然节能环保门窗造价较高,但从长远来看,其经济效益仍然比普通门窗优秀很多。

4、节能环保墙面材料

新墙体材料改革实施以来,在墙面工程中,环保节能材料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墙面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不仅需要符合节能设计要求,还必须保证其防火性能达标。除此以外,为了保证建筑墙体的保温隔热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在墙面工程中选用的新型节能材料,还要求具有较好的保温性能。现代的建筑节能环保墙面材料,包括节能环保漆和节能环保敷设材料两种,不同的节能环保材料,具有不同的适用性。炎热的南方地区,适用于节能环保涂层材料,而北方更适用于节能环保敷设材料。节能环保材料在墙体工程中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墙体工程的经济性,还极大的提高了施工的环保性,为新墙体材料改革的推进做出了贡献。

三、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的发展方向

1、节能环保材料价格逐渐走低

在国家政策鼓励、技术进步和产业链不断成熟的背景下,节能环保材料的产量越来越大,其价格也越来越低。节能环保材料价格的走低,极大的提高了人们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积极性,并抢占了大部分传统材料的市场份额,成为建筑材料市场的新宠。

2、性能不断提高

节能环保材料是伴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在材料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在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下,节能环保材料制造技术发展迅猛。很多先进的技术被迅速投产、建设,这极大的提高了市场上节能环保材料的性能。在当前的建筑材料市场中,具有优越保温、防潮、隔热、透光、阻燃等功能的节能环保材料比比皆是,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3、对市场针对性更强

由于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品类多,并且功能齐全,因此能够适应更为广泛的市场需求。在当前的材料行业市场中,节能材料的开发和销售,与区域环境、气候和人文特点关系密切,通过这种细分的市场操作模式,不仅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利润,还为不同地区的人们提供更加符合其需求的优质材料。

4、施工过程中更高的技术标准

随着节能建筑材料生产日益精细化,为了追求最佳的视觉效果和功能效果,节能型建筑材料对施工技术的要求更加严格。这极大的提高了节能型建筑材料的使用效果,提升了节能型建筑材料的口碑与信誉,从而为节能型建筑材料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节能型建筑材料已经走入千家万户,在实现资源和能源节约的同时,为人们创造了更加优质的生活和家居环境。相信随着节能型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节能型建筑材料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节能型建筑材料将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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