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024-08-12

杭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共6篇)(共6篇)

1.杭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篇一

[ 就业政策] 上海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的办理流程及其用途

信息登记说明 政策依据: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人事局联合发出 的“关于实行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 生,应该及时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或其他代理点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 ”手续。

一、登记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直接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如需在上海地区录用应届毕业生,须事先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样张链接)。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二、登记时间: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与各办理点从当年11月开始受理来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三、登记材料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

(二)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介绍信;

(四)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此表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到办理点领取);

(五)若企业属非法人单位须提供上月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办理点;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并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打印并发给《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

五、登记信息的用途和有关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信息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上及时发布,请单位及时登录和修改密码(登陆用户名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当信息登记号)并定期更新招聘信息;

(二)《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上的信息登记号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进沪就业申请表上的必填内容;

(三)各用人单位可随时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更新招聘需求,传递最新招聘动态,也可随时根据需要,通过网站搜索、查阅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的自荐简历,所有简历均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鉴证。

六、凭证有效期限:

《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需要每年凭有关材料办理更换。每一登记凭证只限录用当年应届毕业生,录用新一届毕业生须重新登记。

七、收费情况:该项目为免费办理项目。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办理点名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冠生园路401号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侯健 021-64829191(总机)

复旦大学 邯郸路220号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208室

周一~周五 上午8:00~下午5:00 周古珊 65643828 同济大学 四平路123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212室

周一~周四 上午9:00~下午4:00 王蓓霞 65985177 华东理工大学 梅陇路130号1教104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00 方向阳 64251068 上海理工大学 军工路516号学生处底楼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周一~周五 上午9:30~下午2:20(周四不办)

李群辉 55272563 上海大学 延长路149号北大楼底楼109室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00 胥俊 56331679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师生活动中心A411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00 盛知恒 67791080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浦东金海路2360号206室综合楼学生处就业办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3:00 宋海绍 5021700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漕宝路120号19号105室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00 张锦云 64941170 上海商学院 中山西路2271号1020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3:00 黄欢 64273968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营口路101号招生就业办公室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3:00 徐亮亮 65485551*3402 上海电机学院 闵行江川路690号就业指导中心 周一~周五 上午8:00~下午4:00 路丹 64636403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浦东源深路158号5号楼西4楼招生就业中心

周一~周五 上午8:30~下午4:30 王玲 50582284 上海建桥学院 浦东康桥路1500号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00 王苇 68134361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招生就业办公室

周一~周五 上午9:30~下午2:30 郭顺良 57811385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宝山区漠河路800号就业指导办公室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00 李汉顺 56605436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南汇观海路505号就业处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3:00 储清 68020919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 岳阳路319号中科大厦414室教育处

周四 上午8:00~下午5:00 陈丰伟 54922599

2.杭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篇二

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案情:2004年6月张某应聘到某酒店担任厨师,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500元。合同签订前,张某提出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酒店考虑到聘请厨师不容易,所以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并当即要求张某书面写了一份承诺书,明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张某本人意愿,与酒店无关,今后不得因此事发生争议。

评析: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子》第7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社会保险登记,加加社会保险;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为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在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张某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仅没有强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和义务,还让其个人立一份承诺书,这种做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双方约定无效。(张莉玲)

稿件来源: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3.杭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篇三

一、时间

2010年5月10日——11月22日

二、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本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A: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四)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项至第(十三)项所规定人员,须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一)项至第(九)项、第(十四)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项至第(十三)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B: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人员。

(一)至

(八)项均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

C:夫妻分居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的方式申请引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落户时间为准。

注:1.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文)要求,2008年9月1日后同意调入的超龄人员,其用人单位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核实和缴纳拟调人的养老保险费后才能领取调令和办理迁户手续。拟引进超龄人员,确属愿意补交超龄养老保险的,才可申报引进。

2.上述条件中所称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是指《深圳市2010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

三、申报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要求用A4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整齐)

(一)、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

(一)、(二)(我中心代理网上申报录入,打印信息后调入单位签字盖章)

录入信息需调入人员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个人信息采集表》和《调干人员个人情况表》填写后加盖调入单位公章,按办理流程提交。

(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印章)

(三)、商调干部审查表一式二份(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填写,此表不能涂改)

《商调干部审查表》中“历次政治运动(文革、六

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商调干部审查表》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应分别由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盖章。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由调出单位填写现实表现和“文革”、“六.四”及“法轮功”鉴定)。

(四)、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说明: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干部审查表》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和法轮功)。

(五)、婚姻证明材料;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验原件);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计划生育材料;(1)《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6个月。(2)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婚人员:拟调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②拟调人员或其配偶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个月。

③拟调人员或其配偶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需到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南山区委大楼A1022室,电话:26542480)核实,提供由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个月。

(七)、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说明: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八)、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注:1.拟招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九)、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说明:需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必须先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地址: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620号,电话:82122400)进行验证,并把《验证证明》复印件附在毕业证复印件前面,原件存入个人档案;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说明: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其职称如是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获得,必须先到区人事局调配科(南山区委大楼七楼701室)申请职称确认,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处进行职称资格审核,并把《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复印件附在职称证复印件前面;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如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则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说明:已婚单调人员需提供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1)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2)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验原件);(3)职称证复印件(验原件);(4)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十二)、夫妻分居人员材料: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已迁入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验原件)及入深调令或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拟引进人员随迁子女材料;说明:拟引进人员需办理子女随迁的,须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子女属于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随迁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在中学就读的,还须出具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

(十四)、引进人员情况说明:说明:符合审批方式办理条件第(四)、(五)、(六)、(七)项条件的大专学历人员,须另附用人单位出具的引进人员情况说明(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对于引进人员岗位的需求情况以及拟引进人员的专业水平情况等)。

(十五)、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相关条件的证明。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目录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好,调入单位签字盖章)。(十七)、人事档案;

说明:我中心代理申报的调入人员,商调函由我中心开具。

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提示:因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提供原户口本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孕或已育的提供深圳市计生证明原件;未育的提供《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要求复印件的请自行复印备用、要求原件的请在办理时开具两份,自行保管一份备用。调干材料不再提供复印

四、办理流程

(一)、持《个人信息采集表》、《调干人员个人情况表》、个人社保清单及被调人、配偶、子女所需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人力资源部6号窗办理初审手续。初审合格后到人力资源部4号窗交费,6号窗签发商调函。

(二)、持商调函、《商调人员审查表》、《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回内地办理商调手续。

(三)、档案、《商调人员审查表》、《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邮递到我中心后带齐所有材料到人力资源部4号窗办理录入信息手续。

(四)、持《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回工作单位签字、盖章。

(五)、持《个人信息采集表》、《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二》、、《商调人员审查表》、《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体检表及被调人、配偶、子女的所有已审核并盖章签名的证件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6号窗办理报件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区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领取调动通知。

调入人员须在当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入户指标卡》当有效,跨失效。

具体报到程序见我中心《2010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报到须知》

人力资源部电话:26886932

档案查询:26667551 26542370 26885695

4.杭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篇四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建立职工名册登记制度,并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需提交:

1、《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备案表》1份(纯黑或蓝黑碳素笔、钢笔填写,不允许涂改,填写时需从学历开始写起);

备案表2份

2、《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备案名册》(机打,一式三份);

3、《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备案情况汇总表》(机打,一式三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失业状态下满一年需年检);

5、劳动合同原件(需到707劳动处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合同两份+合同注意要扣上公章和法人章,工资要打到现在唐山工资的最低标准1100元

6、应届、往届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派遣到接收单位的报到证;

7、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审批表

5.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篇五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告知方式: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6.杭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篇六

一、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备案及补贴和奖励申请

二、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0号)。

三、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35〃45”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贴标准

(一)岗位补贴

上岗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85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二)社会保险补贴

按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本市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中单位应承担部分10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奖励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2、招用对象属于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的女35岁(含35周岁)、男45岁(含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五、申请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年检合格并正常经营、纳税的下列用人单位,经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规定的补贴工种岗位范围内招用失业人员上岗,办理备案手续,用工每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可提出相应的补贴和奖励申请: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招用奖励。

(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工程或服务项目时,在其相应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能申请招用奖励。

(三)用人单位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达3个月以上的女35岁(含35周岁)、男45岁(含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并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申请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四)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项目和标准给予补贴。“零就业家庭”年龄低于35岁(不含35周岁)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补贴享受的政策时间不超过1年。

六、招聘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到注册地(经营地)的区域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空缺岗位信息,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空缺岗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上一纳税额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新办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上岗地点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的,还须提交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业务合同、租赁合同或隶属分公司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受理审核

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查验相关资料,对于材料齐全、岗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岗位符合政策规定的,告知需要补充材料;岗位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以受理。

(三)岗位信息核查

1、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岗位信息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

2、岗位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核查结果,给核查通过的单位出具《核查结果通知书》。

3、推荐应聘

(1)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已通过岗位核查的用人单位筛选就业困难人员,打印拟推荐人员名单,与用人单位协商面试时间,通知就业困难人员应聘,同时将推荐记录录入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2)用人单位应及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反馈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结果;

(3)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将录用结果录入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4)录用人员正式上岗后,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在岗情况上门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七、招用备案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就业困难人员30天内通过就业服务网上办公系统申报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注册地(经营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录用失业人员申请奖励补贴备案表》(在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录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与被招用的失业员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就业登记信息表》(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5、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1份);

(二)用人单位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后超过3个月以上申请备案,区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予受理。

八、岗位核查

备案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招用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进行最多2次的实地岗位核查,做好记录,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系统。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到被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工作地点,出示工作证件,进行岗位核查;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岗位核查原定为一个月一次,各区在保证岗位信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可对核查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对于企业招用的分布于不同区域的失业人员的岗位核查原则为:

1、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2、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经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岗,并反馈核查信息;

3、岗位地与经营地和注册地都不一致的,由经营地或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岗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4、负责核查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对象按户籍情况分别出具核岗证明,用人单位在申请补贴时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交。

(二)查阅相关资料: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准时、足额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是否有克扣工资、补贴、超时加班等不良行为;

(三)核查结束,在岗的填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回访记录表》,不在岗时还需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回访笔录》,请用人单位签名确认;

九、补贴申请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用工每满3个月后的次月15日前,通过就业服务网上办公系统申报招用补贴和奖励信息,并在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表格后,向所招用失业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提出前3个月的补贴和奖励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和补贴审批表》(原件1份);

2、《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明细表》(原件1份);

3、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1份,初次办理时提供);

4、员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5、员工社会保险清单(原件1份)

6、《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原件1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初次办理时提供);

7、员工本人的银行工资存折(加盖单位公章和员工本人签名的复印件1份,初次办理时提供,“35〃45”人员不需提供)。

8、办理达到退休年龄员工的最后一期补贴时,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人员核定单》。

9、办理已离职人员的最后一期补贴时,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二)受理与查验

1、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立即根据政策要求进行查验。其中注意查验以下事项:

(1)查验营业执照注册地(经营地)是否属于辖区范围;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本是否有效等。

(2)查验申报补贴的岗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检验经系统自动提取的就业登记信息和社会保险缴交信息。

(4)确认申请时间是否在规定申报期限内。用人单位初次申请的,需在备案后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5)属查核原件,留复印件的,核实完毕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

3、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能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应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应受理申请。

4、申请材料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不予受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十、审核与支付

(一)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受理材料对申报补贴岗位进行核查。

1、岗位符合政策规定、申报材料属实的,填写复核意见后,上报审批。

2、岗位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属实的,填写复核意见后,告知申请人取回申报材料副本,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

(二)区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在材料核查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和审批三级审核流程。

(三)审核通过的招用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由所招用的失业人员户籍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支付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岗位补贴由补贴员工户籍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支付到员工指定的银行帐户。

十一、监督管理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负责对正在申领补贴和奖励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在每个月进行一次岗位核查。

十二、年审

(一)用人单位领取补贴和奖励每满12个月后,继续申请的,应向所招用的失业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本(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上一纳税证明(原件1份)。

(二)受理与审验

1、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通过年审并出具年审合格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能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应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和查验,通过年审的出具年审合格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无法补正,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不予受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5、年审不通过的申请单位,不能继续申报补贴和奖励。

注:

1、用人单位备案后超过规定申领补贴时间6个月以上申请补贴和奖励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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