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流程培训资料

2024-08-15

营改增流程培训资料(精选8篇)

1.营改增流程培训资料 篇一

营改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办税服务厅基本概况;

二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三证合一”,信用等级为A、B级纳税人取消扫描认证后的专票认证流程等); 三“营改增”纳税人发票使用规定。

一、东西湖办税服务厅的基本概况(一)办税服务厅的功能

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是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二)办税服务厅的地理位置和联系方式 办税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田园大道188号(四支沟招商银行斜对面)

一楼导税热线:83398373 二楼导税热线:83398271

(三)办税服务厅功能设置

1.办税服务区 主要受理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发票管理和综合服务。

“营改增”“三证合一”后,为了满足纳税人的需要,我们增设了纳税人学堂子厅、211办公室。

现为税服务厅的功能为:办税服务厅一楼,办税服务厅二楼,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子厅,211办公室。

2.纳税咨询区 主要受理纳税人咨询、进行辅导服务。

3.自助办税区 由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使纳税人轻松自如地通过自行操作来完成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和查询工作。并提供了外网电脑,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

4.等候休息区 纳税人等候办理涉税事宜,由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完成办税事宜无偿提供涉税辅助和延伸服务的区域。

5.取表填单区 纳税人填写各类报表,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无偿提供相关申报表。

6.电子导税区 设有电子导税仪,方便纳税人查询涉税信息。

7.资料取阅区 为纳税人无偿提供税收政策宣传资料。

8.专业咨询区 办纳税人无偿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并进行纳税服务辅导。

办税服务厅一楼:主要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纳税人注销登记、税种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认证、出口企业申报、代扣代缴、退税文书受理等业务。

办税服务厅二楼:发票发放,发票代开,二楼导税台还兼顾个体户定期定额的票种核定,三方协议的编号和发放

办税服务厅二楼、211办公室:各类备案事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及核销,三方协议的签订,迁入及迁出,对外支付业务,稽查开票。

纳税人学堂子厅:购置税控盘、增值税发票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普通发票核定,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普通发票核定调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变更、注销)发行;地税税控收款机平移;CA网上申报系统开通。

(四)办税厅工作时间

办税日期:除法定假日外的全部工作日

办税时间:上午8:30—下午5:30(中午12:00-2:30综合窗口及发票发售窗口不间断值班,夏令时按市政府统一时间安排)

二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三证合一”,信用等级为A、B级纳税人取消扫描认证后的专票认证流程等)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工商办理完税务登记后,首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还有(一次性办理完毕)

一、新办企业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登记(营改增无信息户在10窗口录入)→纳税人税种鉴定(7、8、9、10窗口)→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楼综合窗口或纳税人学堂)→购买税控盘(纳税人学堂)→纳税人票种核定(纳税人学堂)→税控盘发行(纳税人学堂)→领用发票(二楼发票发售或纳税人学堂)→网报CA金税盘制作(纳税人学堂或二楼导税台)

二、新办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登记(营改增无信息户在10窗口录入)→纳税人税种鉴定(7、8、9、10窗口)→购买税控盘(纳税人学堂)→纳税人票种核定(纳税人学堂)→税控盘发行(纳税人学堂)→领用发票(二楼发票发售或纳税人学堂)→网报CA金税盘制作(纳税人学堂)

三、个体工商户(定额发票)

纳税人登记(营改增无信息户在10窗口录入)→纳税人税种鉴定(7、8、9、10窗口)→纳税人票种核定(二楼导税台)→领用发票(二楼大厅)

四、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增量、扩版

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纳税人学堂)→税控盘发行(纳税人学堂)→领用发票(二楼发票发售或纳税人学堂)

存量户“三证合一”,流程简化了 三证合一流程

纳税人识别变更登记(一楼综合窗口或纳税人学堂)→纳税人金税盘一体化发票(纳税人学堂)→网报CA金税盘制作(纳税人学堂或二楼导税台)

存量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基本涉税事项流程

一、纳税人在工商变更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到办税服务厅一楼填写《变更登记表》,在窗口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携带变更后工商营业执业副本及复印件、公章。同时提醒纳税人需办理好以下事项后再变更税号和税控盘:

(1)将取得的原15位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认证;

(2)将上个月的增值税进行抄报税、纳税申报、缴纳税款;(3)按照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号刻制发票专用章。

二、纳税人携带公章到办税服务厅二楼导税台(1)领取和填写《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发登记表》(以下简称《税控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2)领取《取消账户缴税功能申请书》,重新办理《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编写协议书号;到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三、纳税人持①金税盘,②《税控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到纳税学堂子厅窗口办理“三证合一”一体化变更。

四、持重新发行的金税盘到到纳税学堂子厅进行网上申报CA证书授权。

五、持在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到二楼20号窗口办理信息录入。

六、如企业使用CA电子钥匙进行网上申报,应持电子钥匙到纳税人学堂进行重新维护“三证合一”纳税人识别号。

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所有的税控设备须在同一个月内完成一体化变更;

2、主分机企业,先变更分机后变更主机;

3、有报税盘企业,先进行金税盘/税控盘变更,再进行报税盘变更;

4、建议最佳变更时期:征期报税后,未开票前;

5、混营户企业按照传统方式进行变更。

信用等级为A、B级纳税人取消扫描认证后的专票认证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摘选第五条、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2016年5月1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抵扣平台起用)

1、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

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提示:本查询平台只用到金税盘或税控盘里的身份认证证书功能);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

3、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在“勾选确认”功能中进行一次确认操作(若用户没有确认,则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

4、纳税人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首次系统登录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以管理员身份打开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的浏览器体验更佳)输入本平台的网址https://fpdk.hb-n-tax.gov.cn。

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说明进行安装使用

三“营改增”纳税人发票使用规定。

发票分为税控发票和非税控发票,其中:税控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非税控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冠名发票。

发票使用发票用途

中电四连1140(商业,工业,服务业)中电七联1170(医药,建安,房地产置业,物业,物流,部分工业)增普二联20900(商业,工业,服务业,新户餐饮)增普五联20910(物业,房产置业,部分工业“食品行业多”,医药,物流,部分农产品)

卷式定长21110(药店,加油站,地税平移餐饮,酒店)定额发票(不达起征点个体,新户餐饮个体,物流停车,物业停车,搬运,快递,社会团体)

湖北省住院医疗收费发票21540(医院)湖北省门诊医疗收费发票21530(医院)

出口货物劳务发票21360(有出口业务的企业)

通用机打(网络版)21138(可以使用网络开票平台个体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810(汽车销售,摩托车)出租车发票(出租车公司)

营改增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这10个问题一定要知道!

1、增值税发票都有哪些类型?

发票分为税控发票和非税控发票,其中税控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非税控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冠名发票。

2、纳税人如何区分使用各类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主要是供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使用冠名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仅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开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抵扣功能,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均可以开具。

4、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抵扣是否有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申报抵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网上认证;(2)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认证;(3)大厅前台认证;(4)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和B级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确认申报抵扣进项发票;(5)5至7月期间,对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A级纳税人方式确认抵扣进项发票。

5、增值税税控发票如何领用和开具?

增值税税控发票,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要向符合资质的税控服务公司购买税控设备,经税务部门发行后,通过税控设备在线开具税控发票,所有发票信息通过网络自动上传至税务机关,进行全国联网。需要领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6、哪些营改增纳税人应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 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7、开发票前,需要提前录入商品编码吗? 可以提前录入也可以在开票时手工输入。提前录入,填开发票时,“商品信息”可以从该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开票时手工输入,系统会提示对未赋税收分类编码的商品进行赋码。

8、税收分类编码是要打印到票面上吗? 不打印到票面上,仅在添加商品行时要求商品必须带有税收分类编码。

9、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哪些税率?

系统支持填开税率为17%,13%,11%,6%,5%,4%,3%,1.5%,0%和“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企业应自觉根据当前的增值税政策填开发票,所选税率应符合国税局要求,以免造成开具的发票无效。

10、发票作废后,可以取消吗?

点击“作废”按钮后,只有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确认”才会真正作废,在执行此按钮后无法改变作废状态。

术语 抄报税和纳税申报

验旧购新和差额购票

不达起征点代开专票后,次月申报。

2.营改增流程培训资料 篇二

关键词:营改增,培训机构,不利影响,税收筹划

自2016年5月1日起,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广, 这标志着我国“营改增”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营改增在我国所有行业、所有企业的实施, 特别是由于我国很多企业还不适应营改增, 因而必然会对我国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培训机构普遍属于中小企业, 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更是十分深远和广泛, 特别是对于培训机构来说, 必须对营改增对其造成的各方面影响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并有的放矢的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 着力提升自身的应对能力, 特别是要积极推动税收筹划工作, 使营改增能够为培训机构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这也是促进培训机构科学、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 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1 营改增对培训机构的影响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 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从根本上来说, 营改增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体制改革, 更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机制, 使企业的发展步入更加科学化的轨道, 但营改增同样是一把“双刃剑”, 因而必须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培训机构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这将有利于培训机构抢抓营改增机制、规避营改增带来的挑战。

1.1 营改增对培训机构的有利影响

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培训机构的有利影响,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强化培训机构经营管理, 这主要是由于培训机构属于服务性行业, 营改增能够使社会培训机构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特别是对于培训机构来说, 通过改增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 使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更具有科学性、系统性以及持续性, 使培训机构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 因而有利于其经营活动的更好开展;二是有利于减轻培训机构经营负担, 营改增的初衷除了推动税收体制改革之外, 最为重要的就是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培训机构来说, 只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工作, 能够使自身的税负得到进一步的降低, 进而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看, 营改增对于减轻培训机构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创新, 由于培训机构普遍属于小型民营企业, 因而普遍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特别是很多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内部运作的问题比较突出, 导致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而营改增则要求培训机构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否则无法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 也就无法享受到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因而营改增有利于推动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工作。

1.2 营改增对培训机构的不利影响

尽管营改增对于培训机构来说有很多发展机遇, 但同样也使培训机构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一是对培训机构落实政策造成一定影响, 由于很多培训机构规模较小, 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加上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对营改增的高度重视, 因而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不到位, 这就导致培训机构无法更好的落实营改增政策, 使培训机构无法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的需要, 甚至会由于违背政策出现一些违法行为;二是对培训机构管理模式造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培训机构规模较小, 特别是普遍属于“家族式”企业, 因而在管理模式方面普遍缺乏现代企业制度, 这就直接导致很多培训机构在增值税的报税、发票的管理、进项税额的抵扣等方面缺乏深入的研究, 管理工作不够科学, 很多培训机构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性和效能性, 无法科学的进行税收筹划;三是培训机构现金流量造成一定影响, 营改增将对培训机构现金流量造成重要的影响, 如果培训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 必然会导致培训机构利润水平受到极大的影响, 如果留抵过多, 则会无法抵扣, 利润随之减少, 这是需要培训机构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

2 营改增背景下培训机构的税收筹划策略

营改增对培训机构来说属于“双刃剑”。这就需要培训机构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 抢抓营改增的有利契机, 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 着力提升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力, 最大限度的减少税负、提高效益。重点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2.1 加大营改增政策研究

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 培训机构要想更好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加大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力度, 特别是要将落实营改增政策与税收筹划紧密结合起来, 找出对自身有利的政策条款, 特别是要树立“一般纳税人”理念, 着力提升税收筹划意识。要大力加强对其他相关、要似行业落实营改增政策、创新税收筹划模式方面的好理念、好经验的学习和研究, 制定自身的税收筹划机制;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可以聘请专业人士或者专业公司帮助培训机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这样能够使培训机构尽快适应营改增, 提升税收筹划的整体实效性, 这一点要引起培训机构的高度重视。

2.2 明确税收筹划目标

营改增给培训机构开展税收筹划带来了机遇, 这就需要培训机构要从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 进一步明确税收筹划目标。对于培训机构来说, 由于普遍属于中小企业, 因而在开展税收筹划方面, 应当明确企业税收筹划的短期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应该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 以节约成本、减少交税、提高效益为目标;长期目标应该是企业将税法融入到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当中, 要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系统分析基础上, 既要提高纳税意识, 又要建立体魄的税收筹划方法;既减少纳税失误, 又要做正确纳税, 特别是要掌握更多的税收筹划技巧, 比如经营活动策略法、低税环境选择法、收入控制法等都应当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方法。

2.3 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营改增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组织实施, 这就需要培训机构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实施税收筹划必须把握好“度”, 科学防范税收筹划风险。要牢固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 建立筹划风险预警机制, 确保不出现违法行为;要牢固树立税收筹划的底线思维, 绝对不能有意触犯税法, 必须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要牢固树立税收筹划的防范机制, 大力加强信息收集工作, 科学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建立科学的危机预警机制, 培训机构在出现税收筹划风险的情况下, 一定要做好准备, 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确保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 营改增对培训机构来说, 既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 同时也使培训机构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这就需要培训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营改增给其带来的影响, 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 将落实营改增政策与税收筹划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重点要在加大营改增政策研究、明确税收筹划目标、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等方面狠下功夫, 只有这样, 才能使培训机构更加适应营改增, 实现培训机构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文轩.税制“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进展、问题及前瞻[J].现代经济探讨, 2015 (12) .

[2]袁雪飞.“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和盈利影响的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06) .

[3]王茜.对企业“营改增”几大误区的分析及建议[J].涉外税务, 2015 (05) .

3.“营改增”减税!减负? 篇三

8月以来,“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个今年年初以来无法绕开的话题更是关注倍增。

9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继上海后成为全国第二个试点地区。此后多地将陆续开始试点,其中安徽、江苏是10月1号起实施,福建、广东11月1日开始实施,天津,湖北和浙江12月1日开始。至今年年底,我国经济系统里经济贡献占比较大的地区大部分已经纳入在这个试点范围之内。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中,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已有结构性减税的具体措施。而国务院日前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就是希望通过“营改增”使企业受益。

这项税制改革的试点由此为企业所期待,试点地区的统计数据也表明,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整体税负减轻。企业是否存在减税了,却没有减负的经营恐惧?

“各地针对当地的经济结构会做一些微调”

“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系统架构非常特殊,与国外不同,”罗伯特·史密斯表示,像新加坡的货物劳务税和欧盟的增值税不一样,中国的增值税适用于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修理修配服务,“营业税是其他非增值税应税的服务,还有不动产和一些无形资产的转让,这些都是在营业税的范围之内,国外没有区分,基本上所有提供服务劳务的企业都被征收增值税或者货劳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史上的一件大事,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占国家总税收收入的30%左右。有分析说,若“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增值税的占比估计就要超过40%。

未来开展的八个省市的经济规模与经济结构有非常不同的地方。“财税2012年71号文件里面定了以后试点的调,这个游戏规则跟上海差不多,但是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经济体系下,很有可能这些地方会针对当地的经济结构去做一些微调,去协助、扶持帮助当地的企业顺利从营业税过度到增值税。”罗伯特·史密斯说。

在上海试点过程中,上海税务机关已对“营改增”试点相关业务活动的增值税处理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解释和指引。例如:增值税试点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处理(如汽车租赁服务配备司机被视为交通运输业,按11%而非17%征收增值税);阐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可扣减销项税的具体项目);阐明进项税的处理(如试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2年1月1日前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他明确事项,包括跨年度租赁合同的增值税过渡性处理以及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具体指引等。

尚未明确的是上述解释和指引是否也将或怎样适用于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如以上解释和指引不能同时适用于上海和广东省两地,则很有可能相同的业务在两地试点中的处理将不同。

安永间接税服务合伙人梁因乐认为,对于上海“营改增”试点的实务是否或如何被“移植”到广东省“营改增”试点中运行仍是未知数。他表示:“广东省的税务机关很可能将进一步出台地方规定、解释或指引以明确在广东省‘营改增’试点运行中被挖掘出的实务问题。”

“营改增”绝对不是为了改而改。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主要的两种流转税。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2011年数据,国内增值税(不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约占2011年税收收入总额的27%和15%,总和超过了所得税,是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增值税是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而营业税则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课税。现行流转税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制度导致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制造业企业购进营业税应税劳务(例如广告、运输等服务)不能抵扣服务提供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产生的营业税成本不能够得到抵扣。

因此,在供应链的每一个阶段流转税税负层层累加,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十多年来,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行业分工的细化,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对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在过去营业税的体系里面,因为是不能抵扣的,所以要重复征税,企业的供应链越长,税负就越重,这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我们把这些项拿走,令服务业有更好的发展,从某个角度看是能够帮助我们国家经济转型的,以前偏工业经济,现在通过‘营改增’积极扶持这些服务业的发展。”罗伯特—史密斯说。

到12月底,“营改增”将覆盖八个大的省市,将占整个国家经济体系非常大的一部分。

“企业合规成本提高”

“加了两档低税率,一年的差别也就几千元,可以说看不出来。”山东烟台一家外贸公司向记者表示,税率的变化对他们来说影响不是很大。比如100万元的进货,按照行业普遍10%的利润,卖出了110万元,那他们的利润就是10万元左右。这17%可以征收增值税1.7万。如果降低到了11%,一年的差别6000元。

制造业利润可能会高于10%,如果是外贸或者其他行业,利润可能还不足5%。如果还有亏本的企业,增值税的变化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没有任何影响。而那些大型企业,税率变化一点,利润可能会改变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国家选择交通运输业,还有部分现代服务业,从以前征营业税变成征增值税,对企业来讲,不单指是对税负有影响,对经营成本,对收入结构以及怎样经营都有影响。”罗伯特·史密斯说。

从上海试点情况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上海市共有超过12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近七成,一般纳税人超过三成。“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原本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交通运输业,如今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此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统计数据,今年1月份物流业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这反映出,“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会有一定的增长。

“这次‘营改增’企业会直接受到影响,现在不知道是正面还是负面,希望是正面,”罗伯特·史密斯说,对一个大城市来说,受影响较大的是交通运输和物流业。除此之外,其他的行业,比如说服务外包也在“营改增”受影响的范围之内。“整个城市里面除了_一些小餐厅之外,受影响的行业很多,影响比较深。”

受影响的除了企业,相关部委,特别是税务局、财政局,主管这些行业的部门,交通部、工信部,也需要为“营改增”做很多的改变。企业因为“营改增”交税不一样,会计的方法也改了,交税的品种也改了''申报的报表也不一样了,所以面临的改变很多。

“营改增”之后,北京、上海,大概会有十三到十四万新的纳税人,这么多的纳税人,怎样做增值税登记?如何跟税局的系统衔接,如何去买发票、开发票?这对企业、对税局都不容易。

在“营改增”过程中,虽然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成本有所降低,但合规成本却在提高。

近年来增值税法规文件的更新变化较多,罗伯特—史密斯表示,2011年共有569项关于流转税的法规文件,2010年共有650项。企业要在这么多变化当中保证合规性,有不少困难。

首先面临如何开发票,以前提供服务的企业开服务发票的,以后要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有特别的要求,在发票上面列出的数据,对买方、卖方数据要求都很高。“我在上海遇到一些做物流的企业,他们一天要开800张发票。在南方有很多物流企业也是需要开这么多数量的发票,这将让他们更头疼。”罗伯特·史密斯说。根据安永的调查和测算,开一张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需要3分钟,比如一个交通运输或者做物流辅助的企业,一天开800张发票,就需要8个小时。另外,营业税纳税人申报的时候比较简单,但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和附表加起来,“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统计:完成申报任务要填300多个空格,这对于企业的会计、财务系统和IT要求很高。”

“面对‘营改增’,企业需要通过人员的调配、流程的改造、系统的更新才可以合规交税,开始的时候投入还是比较多的,但回报从中远期可以体现出来。”

据安永向经历“营改增”试点的1500家上海企业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在回答“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时,56%的企业回答正面,31%的企业回答遇到一些挑战,13%的企业回答有非常不好的经历,遇到很多的挑战。遇到挑战或者回答负面的企业占44个百分点。

今年9月1日起,北京将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继上海后成为全国第二个试点地区。经初步统计和测算,北京试点改革预计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约13.8万户,涉及营业税331.3亿元,占全市营业税收入的30.9%。根据2011年静态数据测算,试点改革将总减税约165亿元,其中北京市地方减税72亿元。试点改革后,预计北京全部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多数一般纳税人税负整体下降,但由于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部分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期内可能会出现税收负担增加的情况。

行动建议

那么,企业将如何应对“营改增”,减轻经营成本,规避管理风险呢?有业内人士称,企业要做好三方面工作,包括采购时间筹划:试点的企业可以考虑推迟购买固定资产直至试点开始之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尽量推迟购买试点服务,以避免缴纳无法抵扣的营业税;采购对象筹划:对于原来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尽可能地从试点行业的企业采购服务,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企业将带来额外的竞争优势;分析现有的所有供应商,分析这些供应商在试点后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最有效的规划;会计核算的改进:对于试点企业,要对企业现有的信息技术和会计系统做出合理地评估和改进,确保在试点开始后能准确地核算会计信息,最大限度地享受试点带来的利益。

4.营改增申报培训用户答疑汇总 篇四

1、国税小规模季报,那地税的教育费附加等也是季报吗? 根据文件规定,小规模增值税季报,其附加税也是季报。

2、营改增之前差额征税的企业,判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时,营业额是按差额还是全额?月报3万,季报9万免税是差额还是全额?

无论是判定标准还是月销售额均按全额判断。

判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标准: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营业额除以(1+5%)月或季度判断是否享受免税:按月或季度的不含税销售额,不扣除差额部分。

3、用亿企惠税报地税,地税数据能像以前一样查看吗?

地税数据是在地税的网页上查看的,亿企惠税的用户同样可以在地税的网页上查看之前的报税数据。

4、房地产企业或者建筑企业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 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票

5、车辆停放属于什么行业,税率是多少?

车辆停放属于不动产租赁,无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5%。

6、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

旅游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其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餐饮企业可否开具专票?

餐费不可以抵扣,但是并不是说餐饮企业不可以开具专票,餐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但是取得专票方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8、季报小规模企业在5、6月份看到以下提示

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在不是申报月份会有该提示。例如:7月份报2季度的报表,那4,5,6几个月份打开会有该提示。

9、亿企惠税做变更登记等操作时,一片空白

培训时介绍到了亿企惠税相当于登录了云厅,那在做申报前的变更登记,财务制度备案时,直接能进入到云厅的相应模块,方便纳税人再登云厅去找相应的模块,但是云厅对浏览器的限制亿企惠税也是一样的,所以出现此类问题,在电脑桌面上控制面板里更改浏览器设置就好,最好默认为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10、小规模当月没有开票用不用抄报税?抄报税的时间是什么时间?

只要办理了开票系统,发行了金税盘的企业每月都需要进行抄税和清卡。咨询了航天信息,金税盘没有季度抄税功能,因为一般纳税人要月报,为产生抄税清卡问题,所以每个月申报期内,即每月15号之前进行抄税和清卡。

计提:借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保险

贷 银行存款 现金

其他应收款-员工社保 缴纳社保 借 管理费用

--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

贷 银行存款 @雨的印记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营改增流程培训资料 篇五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有感>心得体会

杨文波 湖北中恒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28日,湖北中恒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朱家国总经理带队参加了武汉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营改增”专题培训班,我也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本以为500多位学员都是武汉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或本地的部分非会员单位。到达现场才发现,外地学员居然占了三分之一,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有多火爆。五一就是“营改增”的时间节点,行业内的各企业单位如果错过了这场培训,那将面临着“盲人摸象”,谁都不想,也不能错过!在此,由衷地感谢武汉建筑业协会对本次培训的安排与支持。培训时间虽然很短,但授课涉及的面很广,信息量大,收货颇多,终究还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仔细消化。总体上来讲,“营改增”不是增加了企业税负,而是降低了,但是操作不当,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有些许感想,不妨与大家分享。

一、选择计税方法的机会变多了。

>房地产和建筑安装是本次“营改增”的重点,从计税方法来看,有: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新老项目、五一前后等。这让历来只知道遵守纳税规则的企业没了方向感,如何选择计税方法才能合理避税,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必须从核算>会计的思维转变到管理会计,而且这还是一个急转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多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适应呢?我想不会太多。短短的两天时间,要想掌握这么多法规、文件及实际操作方式方法,确实太难!适应新的税种、新的计税方法得有一个中长期过程。谁掌握的时间最快,谁就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龟兔赛跑,五一之后即将拉开序幕!

二、“营改增”还有大量未知项需要完善补充。

增值税条例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多年,至今>税务总局还一直在下发相关的补充文件。本次的“营改增”培训,授课老师肖太寿博士也提及了很多未定事项。所以,对于这些未定事项,税务总局肯定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实施,一边完善。此次营改增的操作,我的理解是,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基础类政策文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想将其内在的精神理解透彻,必须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进行深刻的研究。二是,税务总局以后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从税务程序性、管理性方面进行补充、完善,考虑的因素无非是从政策方面、财政收入方面、社会稳定方面等着手。所以,单独从业务方面来理解此次文件的内容,那是片面的。

三、培训学来的知识不能生搬硬套。

培训老师讲得确实很美好,“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少缴税了,但切记绝不能生搬硬套。肖太寿博士就讲了多个案例分析,一旦操作不当,不但不能为企业节税,反倒会使税负无形增加。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案,才能做到真正为企业节税。当然,很多企业财务人员至少得半年摸索才能见成效。另外,节税并非财务一个部门的事,工程项目部、采购部、公司高层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配合得天衣无缝,不能做到“四流合一”,一切都是白干。也许,有些企业会觉得麻烦,直接选择简单粗暴的3%简易计税。我只想说,掉在地上的钱都不捡,那还开什么公司?有了好的国家政策,一定要利用好。“营改增”后整体税负下降0.6%,以100万的工程来算,采取简易计税法也不过就是多交6000元,好像是省去了一些麻烦。如果是一个亿的工程呢?如果有选择包工包料,有进项抵扣,有设计费单列6%的税率利用等等,那将为企业节省60万元,那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前期也许会手忙脚乱,甚至出错,假以时日度过了这个阵痛期,一切将会安好!

四、思维方式要改变,具体内容要苦学。

6.营改增流程培训资料 篇六

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一、名词解释

(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五)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六)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七)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七)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 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8至12行之和-第9列第13、14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3、14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 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5、16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7、18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其中:免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 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 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 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

(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 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 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2行-14列第14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4行。(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税法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机构试点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 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也填入本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因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填写“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开具其他发票”列、“未开具发票”列和“纳税检查调整”列之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

(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 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本部分反映的是简易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至14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3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依据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2)第14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5.第15行“

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7.第17行“

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8.第18行“

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 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1)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2)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

(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栏。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写本期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情况。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本栏“税额”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准予抵扣的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发票填写本栏。

9.第11栏“

(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13至23栏“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抵减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列明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第24至34栏“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均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2)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 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余额数。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余额数。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6.第29栏“

(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 截止本期期末仍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情况。

10.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五)第35至36栏“

四、其他”各栏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和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之和。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 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对应行次。

(四)第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

(三)》第6列对应行次。

(五)第3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凭证金额。

(六)第4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本列各行次应小于或等于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

(二)》“

7.“营改增”施行 篇七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新政之前,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改革后,营业税被取增值税取代,虽然税率不变,但计算方式的不同让税负所有减轻。以售价100万元的一套房屋为例,过去征收5%的营业税时,计税公式为100万元×5%,即需要缴5万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税基是100万元/(1+5%),即实际缴纳增值税为95.2万元的5%为4.76万元,少缴税2400元。

8.营改增喜忧 篇八

被称为“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开始向全国推开,而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就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这项以减税为目的的改革给足了业界期待,试点以来也为不少企业减轻了税负。

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后,到底为企业带来了多少实际影响?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对经济结构产生了哪些作用?下一步将如何完善?

从《新财经》记者所做的采访和调查看,实施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而且倒逼许多企业和行业进行模式优化与转型。但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营改增征税范围界定不清,一些企业因进项抵扣不足等原因使税负不降反升。另外,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一个主要税种,营改增以后,导致地方税减而中央税增的新矛盾。

比如,交通运输行业的一些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都感受到了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原因之一是配套措施不到位导致税负增加。如按照税制规定,燃油费发票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但很多加油站现在还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由于抵扣不足导致税负增加。

原因之二是目前试点局限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试点企业现阶段的外购服务尚不能完全抵扣。随着试点范围和行业的扩大,试点企业的税负会有进一步的下降。

原因之三是受企业经营周期和经营模式影响。增值税允许抵扣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在试点期间未购入机器设备的企业税负较重,但未来购入机器设备时税负会大幅下降。另外,由于营业税仅对销售收入征收,经营模式不同的企业只要销售收入相同,税负就相同。但增值税允许抵扣中间投入和机器设备的进项税,许多企业的经营模式不适应增值税征收机制,就会导致税负上升。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与资本密集型企业相比,税负也会增加较多。

营改增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鼓励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要达到这些目的,营改增未来要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关系,同时要处理好税负调整与税制优化的关?系。

正如税收专家高金平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所言,营改增最终目的是将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全部改征增值税。只有全面实行营改增,并将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同步,才能达到优化税制结构,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高征管效率,充分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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