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琼发〔2017〕25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建设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打下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示范引导。以“多规合一”成果为依据,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全面推进与集中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相结合,创建农村一流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整治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各地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整治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等4个生态核心区,以及生态红线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人居环境。优先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建设乡村公厕,推进农户改厕,重点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气等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止大拆大建。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黎苗特色和田园风貌。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实施目标。在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同)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按照每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现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自然村完成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剩余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以气代薪工作;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建成局域供气管网。
——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垦区、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市县统一规划和建设考核。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状况,在公厕建设、垃圾分类示范、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区分不同目标和任务。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
地处山区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的村庄,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的布局、建设,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规划(2015—2020 年)》,建立并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探索政府补贴回收废品,促进废品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对小散畜禽养殖农户加强技术指导,划定适当区域集中养殖。清理农田农业生产用膜、农药瓶、包装泡沫箱等垃圾并建立责任制。按照就地封场治理、异地处理的要求完成105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三亚市、乐东县、保亭县等的10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的59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等的36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建立保洁员招聘、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农村保洁员工作待遇。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乡村厕所革命。按照《海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将“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来抓,2018—2020年,所有乡镇至少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新建或改造公厕1座,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同步建设公厕并达到旅游厕所标准,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乡镇政府、村委会办公区附属式厕所应对外开放,并设置标识引导。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2018—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加强农村新建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以及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DBJ16-2010),完善公厕标识引导体系,加快“互联网+”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城乡厕所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应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将全省农村划分为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编制实施《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规划(2018—2020年)》,对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出治理要求。市县(区)及乡镇街内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着力推进小城镇污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173个镇及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2018—2020年每年完成15%、40%、45%的任务量。分散处理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为三类区域,针对所处排水区域的水质目标,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排水去向和用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其中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农田灌溉用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渔业用水参照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景观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到2020年,基本完成2698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2018年完成540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19年完成94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剩余121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全域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按照尊重自然、黄土不露天、不过度硬化的要求绿化村庄。实施农村公路“六大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窄路面拓宽工程、县道升级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旅游资源路工程)建设,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村内道路同步建设排水系统,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到2020年,完成村内废旧设施和老旧广告牌拆除清理,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对无人居住的破败房屋,组织户主自行拆除,恢复绿地或发展村庄第三产业。加强村庄规划设计,提供建房设计图纸,引导农村建筑风貌提升。加大宣传和投入,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公共照明设施。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对重要生态红线区内的村庄,逐步实施退出机制,并加强生态修复。按“多规合一”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简化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和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村选址、乡镇审核、市县审定的原则进行项目选址和建设。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制度,做好村庄风貌管控。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形成依规有序建设机制。
(六)完善乡村整治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市县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将农村公路、公厕、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经费纳入市县预算,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明确“两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委”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引导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开展村庄环保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和实施。将是否制定、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纳入“两委”考核制度。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保洁整治由农户负责,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村内道路、村内公共空间及村庄周边等保洁整治由村“两委”负责落实,鼓励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通过电视夜校等多种途径开展文明教育,把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动员农村居民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村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省级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政府投入体系。市县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省财政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可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等涉农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支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民宿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引进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继续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三师下乡”活动,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活动,结合污染防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科技副镇长、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对接。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市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村居民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市县级实施方案须在2018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整治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确定陵水县和琼中县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地区,陵水县和琼中县2018年要总结出适合全省的可复制、可推广整治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检查、评估和督导,引导各市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示范乡镇、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乡镇,加强经验总结交流,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设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作业区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更好地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职能,会同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职责抓落实,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于每年10月开始对市县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报市县党委和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机制,检查验收结果与省支持政策直接挂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规划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制订完善相应的《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农村规划编制(修编)考核验收办法》和《农村农户改厕考核验收办法》,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市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结合实际修订《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城乡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卫生户”“文明户”“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等评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2.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篇二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区守护好一江碧水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发[2019]2号)《**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办[2018]23号)《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农环指[201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建设八大行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改变农村面貌的“一场革命”。按照政府主导、村(居)主管、群众主体,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全域推进的基本原则,围绕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及“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打造沿江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洪市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再推进2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个美丽屋场及多个微广场、微果园建设,全域推进厕所革命、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完成滨江路旅游厕所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推进合兴、洪市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加快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接入、加速我镇集中建房点建设,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的“**名片”。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坚持落实镇党委政府负责、村(居)为主、组到位、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作用,组织和依靠群众搞好卫生维护、设施管护和工作监管,落实“门前三包”;落实垃圾分类全民大行动,全域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与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切实保障经费,按照“财政投、项目帮、群众筹、乡贤捐、部门支持”,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方式保障经费;强化“六员”队伍的效能履职及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考评制度,持续开展村(居)、组、户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及文明卫生家庭评选,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形成“有队伍、有经费、有设施、有制度、有评比、有督查”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二)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机制。
进一步提升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处理能力和村(居)、组收集、转运能力,做到垃圾及时收集、运转。巩固和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重视和落实保洁员安全防护工作,村级保洁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消毒用品等。停止建设露天垃圾池,禁止露天堆放和焚烧,其它垃圾池分步拆除;分类无害化处置乡村医疗垃圾,防止二次污染;清理田间地头农药化肥包装有色垃圾、鼓励合兴村、洪市村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全域推进。(三)建立健全沟港河渠整治机制。
巩固扩大河长制成果,完成集镇(东干渠、四支渠)黑臭水体整治。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落实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措施,加快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接入,加强尾水回收利用。沿沟港河渠两边杂草、构树、垃圾及河道内水面漂浮物全面清理,并推行西干渠西坡白三叶绿化试点。(四)建立健全村容村貌提升机制。
持续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继续推进我镇“三清理”“四拆除”“三提升工作要求:村庄四周及村内主干道、村民房前屋后垃圾、杂草、建筑废料全部彻底清运。全镇十二个村(居)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规范村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速我镇集中建房点建设,将村民规范建房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村民规范建房,严禁散户建房(五)建立健全乡风文明培育机制。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文明乡风,提升乡村文明治理。各村(居)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移风易俗劝导队的“一约四会一队”。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不办,禁炮禁塑,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倡导健康饮食习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用公筷、禁野味,巩固新冠肺炎防控成果。并结合整治行动,评选移风易俗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成为“新乡贤”,形成“学习乡贤、争当乡贤”的良好氛围。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城建办、环卫站、林业站、农经中心、项目办、妇联、国土所、市场监管所、学区、水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2.大力宣传造势。各村(居)要做好宣传发动,掀起全民关心、群众自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热潮。宣传一批好典型、总结一批好经验、推介一批好做法,对整治效果不佳、脏乱差现象突出的村、组进行公开曝光。
3.多方筹措资金。镇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需要;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整治工作倾斜;凝聚乡友乡贤力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组织村民筹资投劳,探索农户付费补偿机制,村民卫生保洁费收取标准不得少于每人每月2元。
4.构建长效机制。各村(居)要配齐村庄公共环境保洁设施设备,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运行机制;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责任,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制度;设立公开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建立群众参与、群众管理的监督体系,推动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考评的长效机制。
3.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和“四城联创”工作,结合XX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关于开展改善农村环境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x改农居办函z20XX{15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安排,从x月xx日开始,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目标,围绕“干净、整洁、文明”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单位、卫生乡村”为载体,通过全方位集中整治、全领域清理积雪,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不高、易反弹等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营造舒心美好的春节节日氛围。
二、基本原则
1.街镇主体,部门参与。各镇(街道)为本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动员、具体实施等工作;
各部门要扎实落实相关职责任务,整治包联街区和机关环境卫生。
2.典型带动,全面推进。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城区及农村积雪清除不彻底、环境卫生易反弹等问题,结合我县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四城联创”工作,以点带面,将环境卫生整治不断向纵深推进。
3.健全机制,巩固长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落实保洁人员、配齐环卫设施、保障整治经费、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持续不间断,做到制度化、全年化,积雪清理常态化。
三、工作重点
(一)城区环境整治。全面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主要出入通道、居民小区、广场、车站、背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利用一周时间,全面清理城区内积存冰雪,积极动员广大居民、各商铺门店自扫门前雪,保障各条道路畅行无阻及行人出行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影响。
(二)路渠沿线整治。迅速清理国、省、县、乡道路及通村路沿线积存冰雪、生活垃圾、“三堆六乱”,对加水点、煤场、料场进行整治,并做挡墙处理,彻底清除河道、渠道内生活垃圾。
(三)集镇村庄整治。对所有镇区、集镇十字、村庄及周边等进行环境卫生大整治,重点做好“七清理,一提升”。
1.清理积雪。坚持人力和机械清理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动员全县党员干部群众,利用一周时间,彻底清理城区、镇区、村庄及周边、村内主干道路、群众房前屋后积存冰雪,做到清运干净、无残堆、无剩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清雪除冰工作方案,做到“以雪为令、有雪即清、随清随运”。
2.清理垃圾。清理镇区、道路、村庄周边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
3.清理杂物。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现象的发生。
4.清理残垣断壁和路障。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清理门前占道旱厕,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
5.清理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营造整洁舒适居住环境,积极创建“美丽庭院”。
6.清理“明锅亮灶”。依法取缔乱摆摊点,做到无出店、占道经营。
7.清理“乱贴乱画”。清理野广告、破损横幅标语,清除破损牌匾,规范牌匾设置。
8.提升村庄绿化效果。在村庄道路两侧、河道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造林,各村主要道路两侧要建有整齐美观的绿化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因地制宜的建设可供农民休闲活动的公共绿地场所,并安装照明设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村民在房前屋后、空闲地栽植花草树木、育养盆景,全面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达到远看是林、近看是树、林中有园、村中有景的绿化效果。
(四)贫困村环境整治。提高贫困村整治标准,坚持贫困村道路、农户门前、农田、贫困户室内外全面推进,做到无死角整治;发动党员干部帮助“五保户”、行动不便、无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清扫门前和院内积雪,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加大贫困村垃圾污水治理、改厕、村庄绿化亮化力度,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五)景区园区整治。对全县各类景区的周边道路、沿线村庄和景区内外环境卫生重点整治,彻底解决景区内外冰雪堆积、垃圾堆积、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加大高新区、庄里工业园和各类农业园区清洁生产、污水排放、垃圾处置的治理。
(六)落实垃圾分级处理。逐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搬家”问题,配足配齐垃圾运输车、垃圾箱(桶),切实用好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阳光堆肥房等设施。
四、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1.本次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0日-15日)。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集中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微信平台等载体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16日-3月31日)。集中三个月,组织力量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迅速、全面清理城乡积雪,全力抓好长效机制落实。春节前对城区、镇区、村庄进行一次全面整治,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美好的节日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XX年4月上旬)。对各镇(街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考核评比,全面总结经验,迎接市上考核检查。
2.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整治。各镇(街道)负责合理设置保洁员并划定保洁区域,实现全覆盖;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做到整治无死角;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及各类长效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级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由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从1月12日开始,美丽办、创建办分别组织宣传车在全县进行两个月巡回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宣传单、宣传车、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全面依靠群众,加强对群众健康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环境整治,在全县迅速掀起人人抓卫生、讲卫生、爱卫生的热潮;电视台制定专题宣传计划,介绍成功经验,报道工作动态,形成强大舆论态势,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3.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
村组党员干部带动左邻右舍”活动,利用党员“统一活动日”组织党员、村民代表打扫环境卫生,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巷道、最美庭院等评选活动,激发干部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
4.落实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乡“门前三包责任”等制度的落实,通过开展“卫生文明镇村、卫生文明单位”创建,推进“四城联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2015-2017)
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面貌,提升城镇品质能级,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澄委发【2015】10号《江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八整六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推进花园城镇、美好新桥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种、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四个提升”、“五个统筹”的部署要求,以巩固全国文明镇和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为抓手,坚持镇村联动、把我重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加快配套完善城镇基础,着力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脏乱差问题,确立“治标有效、治本有道”的镇村环境治理新常态、保持节奏和力度,扎实推进镇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全面建设经济实力强、宜居环境美、文化底蕴深、幸福指数高的活力新桥、魅力新桥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部门牵头、属地为主。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注重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部门协作。镇区环境综合整治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属地村(社区)、单位全力落实。镇区意外属地各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生动局面。(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问题导向、民生指向、创新取向,将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提高治理行动的组织化程度,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三)因地制宜,科学统筹。根据环境现状,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科学统筹,认真制定三年实施方案。坚持组织统筹化、整治项目化,宜拆则拆、宜改则改、改拆结合,突出分类指导,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注重设施配套,完善基础功能,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落实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策应江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扎实开展镇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镇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镇容镇貌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镇村环境整治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整治提升内容
坚持镇村统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牢牢把握精细、有序、长效的工作标准,扎实推进“七整七治三提升”,确保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一)整治界河。重点整治新桥镇与张家港、白子港(东段),新郁河与泰清河、民主闸(南段)与张家港河交界处河道整治力度,清除杂草,打捞垃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镇村河道。以河道清淤疏浚,水系沟通、调水引流、分流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等主要内容,深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2015年上半年已开始对赵家浜,清淤以接近尾声),横河将实施清淤。
(三)整主河道。主河道也是引排河道,主要承担着新桥境内防洪及水利农田设施灌溉、企业用水,同时起到改善水质作用,河面无垃圾,河道畅通,河岸两侧无违章搭建等,落实责任人。
(四)整河道。加强河道与河岸日常保洁,清除内河船道船舶垃圾,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改善河岸环境,重视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强化“三提升”,建立镇村管理长效机制
1、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文明江阴,从我做起”系列活动,举办“除陋习、提素质、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深化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部门、社区行风监督员和市民志愿者作用,围绕窗口行业、社区家庭、公共场所等重点环节,对镇容环境“脏”、公共秩序“乱”、物业服务“差”等问题进行公开查找“曝光”,引导大家摒弃习以为常的不文明行为,养成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讲礼仪的良好习惯。加大对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居民群众对镇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知晓率,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提升综合整治能力。更加突出网格化管理,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片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实现网格化定位,责任化分工,精细化管理。更加突出疏堵结合,在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整治的同时,对摊点亭棚等便民项目定点、定规划、定标准进行逐步疏导,做到堵得坚决、疏得合理。更加突出源头管控,有效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责任网格,大力强化物业行业管理,将环境卫生、绿化管养、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标准融入物业标准,积极构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继续深化“大联动”联勤巡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资源整合和联勤联动,构建公务协作、管治协同的综合执法体制,加大交通秩序、公共秩序、绿化管养、环境保护、违法建筑等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力度。
3、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坚持硬件改善与软件提升并举,一手抓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等城镇硬环境打造,一手抓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改善公共服务等城镇软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城镇整体形象。严格执行镇容镇貌、户外广告、行政执法、市政管养、环卫保洁等规范管理标准,积极借鉴外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创新城镇建设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打造城镇建设管理新标杆。建设数字化城镇管理平台,优化整合城镇管理资源,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提高城镇管理快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按照“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要求,加快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对村、社区的督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及时兑现以奖代补,确保各项整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环境长效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对照整治内容,通过市民投诉热线和实地调查走访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现状调查,明确整治任务,研究制定新桥镇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和2015年度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实施整治。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表彰先进。镇每年年度组织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各村、社区和各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全镇通报,并做好市政府检查考核准备。三年行动结束后,镇整治办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的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验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群众参与度高、人居环境前后对比面貌提升显著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予以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文卫办。整治办公室牵头协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组织标准制定、综合协调、建立信息平台、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职责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制定具体计划和专项方案。各责任单位要配强力量,科学统筹,积极开展文体排查,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在全镇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日协调、周推进、旬讲评、月小结”等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推进有序、运转高效。按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抓好每个环节,把我每个细节,坚持召开工作例会和问题协调会,及时报告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推进和整改事项落实情况,加强难点问题研究与综合协调,确保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建立镇领导包村(社区)挂钩制度,加强对各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帮助村、社区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作为很总要内容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对各村、各单位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落实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兑现以奖代补政策,保障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
(四)开展竞赛评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评分结果在新桥报、新桥数字电视进行公布,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充分发掘整治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整治项目,选树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典型示范项目和样板工程,带动全镇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全面提升。
(五)造农舆论氛围。宣传科要高度重视舆论导向的引领作用,持续深入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树立先进典型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假话的舆论宣传和氛围营造。大力开展公共文明志愿服务,强化社区基础管理职责,把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公民道德教育体系。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一线,带动参与,做好表率,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环境治理和城市管理,全力打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攻坚战。
5.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19号)精神,全面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和学校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推进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创新,努力减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师生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三年目标:通过三年综合整治,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逐年下降,校车和学生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广大师生与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到2014年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国标校车全部更换为国标校车,实现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集中整治目标:重点强化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校车超员超载超 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四个100%”,即实现师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100%,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实施“三年行动”整治学校覆盖率达100%,学校校车100%纳入管理。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 2012年8月至10月,全区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严格落实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和责任落实机制,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大会战具体措施如下:
1.实施校园及周边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大会战。各学校主动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并建立台帐,制定分期整治方案。
2.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大会战。9月底前,各公办学校要根据“三三制”管理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校车数量及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区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校车专项清查整治。
(二)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以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强化交通安全基础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校本课程,编印相关教材、读本,通过书本学习、课堂渗透和综合实践等方式,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以中小学、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为契机,扎实开展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周活动,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召开活动周部署动员会或启动仪式。二是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三是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十个一”工程,即举行一次“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教育;开展一次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检查;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家庭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栏;悬挂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报;写一篇交通安全“金点子”命题作文。协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第一课”系列活动,组织交通警察进学校、上讲堂,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其交通安全意识。
3.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和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村居)、进家庭活动,提 高广大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操作技能。结合三年综合整治行动的每个阶段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校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
1.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去年以来省、市、区下发的一系列加强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排查摸清全区校车基本情况,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台帐。严格执行校车许可机制,强化校车日常安全监管,坚持落实校车“六查(六定)”管理模式及“三个严禁”等管理制度,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杜绝发生校车交通恶性事故。
2.强化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各校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要建立校车驾驶人管理台账,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臵和应急救援知识。
(四)加强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源头性安全管理问题整治,强化对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五)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非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这一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完成2012年更换8辆非国标校车的任务。到2014年底,实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国标校车全部更换为国标校车。
(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1.慎重推进农村撤点并校工作。以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为前提,针对当地交通实际状况,保留一定的教学点。
2.配合做好农村寄宿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和客运班线(车)开通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家庭居住分布和上下学情况调查摸底,做好学生乘车登记,掌握学生乘车需求,了解分析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所辖镇(街道)和区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为开通学生接送班车和客运班线(车)及乘车点设臵提供依据。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接送班线(车)开通工作,科学安排、适时调整上下学时间,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乘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校车和学生道路交 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叶奇栋(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张钟平(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成 员:石卫民(计财科科长)
黄育航(中教科科长)林 钦(初教科科长)吴育华(幼教科科长)林美珠(德育科股长)方彦铭(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办。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督导、通报、考评、保障、日常信息报送以及推进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制度,制定整治效果检查评价体系,定期对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学校综合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促进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每季度至少定期组织一次督查,并适时组织不定期督查。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校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推进“三年行动”和大会战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过程管理,形成整治合力。要及时向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整治过程出现的问题 与困难,报请协调解决,有效地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三年综合整治行动和大会战工作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发生校车或师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实施“一票否决”。对校车驾驶员和管理人员违反乘车安全有关规定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
各校于10月10日前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安办,10月25日前上报大会战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同时,为便于及时掌握各校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在大会战期间,每隔半个月(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20日),大会战之后每隔一个月,各校应报送落实“三年行动”目标、各项工作任务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含电子版)。
联系人:叶鑫 电话:87571470
邮箱:jaaq2009@126.com
6.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各村委:
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宜游美丽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全乡所有行政村基本做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美观协调,村内无残垣断壁,无“蓝棚顶”,无乱搭乱建,垃圾及时清理,无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无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沟、池塘,无露天粪坑,无直排污水管口,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围栏规范,无塑料袋破布乱披或彩条乱挂。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蓝棚顶”。对于农民群众搭建的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采取改建坡屋顶等方式进行风貌塑造。对于私搭乱建“蓝棚顶”,逐步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二)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开展摸排,引导房主进行归整。在充分尊重房主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对破旧房屋通过流转、退出宅基地进行复垦等多种形式加以盘活利用。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堆。动员农民群众自行清理房前屋后、室内外的各种杂物,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将柴草码放整齐,杂物摆放规范整洁,实现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整洁有序。
(四)清理田间地头废弃物。引导农民群众对田间地头乱搭乱围的围栏、围挡等统一进行清理、规范,及时规整废弃瓜果架、大棚架等。回收利用田间地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农药、肥料、饲料等包装废弃物。
(五)清理管线“蜘蛛网”。梳理规范房前屋后、室内外的有线电视、通信、电力等管线。对于条件允许的地方开展管线规范入地,需架设外露部分采取归类捆扎、贴墙、穿管等方式进行规整。
(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入爱国卫生运动,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农民群众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强化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健康示范村镇。深入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21年2月11日,利用村民大会、走访入户、宣传标语、村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抓住农民返乡过年有利时机,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宣传“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二)建立台帐。2021年3月底之前,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对“五清理”方面的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事项化、清单化分类分档建立明细台帐,逐项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治责任。
(三)重点区域整治。根据乡情实际,重点围绕沿主干道(石厚路)、沿主河道(石溪河)、沿龙盘村景区周边、沿乡场镇周边作为重点区域,2021年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蓝棚顶”清理率达到90%;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清理率达到80%;房前屋后杂物堆整齐规范;田间地头废弃物明显减少;管线“蜘蛛网”规整有序;常态化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四)全域覆盖。坚持先易后难,由表及里,纵深推进,在完成示范村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域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2021年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各行政村台帐任务,将问题清零。
(五)强化考核。在全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六)建章立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明确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义务;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肖体勇 党委书记
詹 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贾 飞 党委专职副书记
冯宗宇 副乡长
袁加伟 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 唐楷明 副乡长
袁维静 纪委书记
邓占英 民政办主任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城环办,由高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信息上报。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各村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报送乡城环办。
(三)加强资料收集归档。各村建立专卷,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保存各类资料(附件2),按照序时进度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备查。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2021年度林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现根据省、市、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林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抓细抓实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急管理、风险辩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完成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实效,保障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调整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现由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德有担任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二是定期召开分析会。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召开季度分析工作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总结前阶段取得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是压实三项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单位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权责清单,要改变原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管理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管理;
各林业站要在各辖区组织好竹木加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
局安办要着重监管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的监管。
2.加强教育培训。一是新员工新岗位安全教育,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必须在春节后复产复工前完成对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是员工再安全培训,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加强在岗员工的日常再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同时要做好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签到表、授课内容和学时等方面记录工作,并整理归档。三是三员岗位初审复审,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10月前要主动报名参加岗位初审、复审和职业病防范培训。四是操作技能培训,林业局将在6月30日前举办第四届油锯手木材采伐安全生产培训班。
3.推进风险辩识评估工作。各竹木加工企业要推动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检维修、清理作业、储存、喷漆、涂装等场所(环节)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一是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二是加强风险辩识的业务学习、宣传教育、风险点公告警示、督促指导和防范工作。三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在4月30日前完成示范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规上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竹木加工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4.抓实重点环节部位整治。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始终按照“把隐患治理当事故来处理”总体要求,抓紧抓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集中攻坚重点环节各项工作。一是林业木材作业安全。各木材(营林)生产单位要在工人进场前把好“队伍资质关”“生产合同关”“全员参保关”“三级教育关”;
在作业现场重点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按采伐规程作业、工棚选址、雨后林区便道检修等重点环节和场所。二是林业消防安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推进防火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工作;
各单位的办公和宿舍楼道按要求添置灭火器并及时更换干粉;
对林场老旧房屋的电线电路进行检修,增强干部职工使用电器安全意识。三是房屋结构安全。在2020年排查基础上,对各单位房屋要建档造册工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严防人员回流。四是着重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安全,粉尘涉爆爆有限空间企业要在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警示标志;
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积清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
增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与喷淋灭火装置。五是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开展竹木加工企业的电工、锅炉、叉车、碳化炉、压力容器、行车等假冒特种行业操作证专项治理;
对叉车无登记证、叉车无证驾驶、无证锅炉工顶岗作业等行动要严肃制止和要求执证上岗。六是着重森林防火预防,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微信、广播、电视、公众网络、广告宣传等各类媒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从各种渠道、多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重点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在防火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村民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网格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格局;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对森林防火资金的投入,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巡护队伍、防火队伍、物资保障储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水平。
5.确保隐患闭环整治。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竹木加工企业要在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消号清单”台帐,并及时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区林业局安办报告。二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三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畅通,各林业站要深入到本乡镇各竹木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促,做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全覆盖,无盲区,将隐患排查问题和整治完成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安办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并于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建阳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四是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全面常态化地检查林区及其相邻周边森林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国家公园周边,林场、森林公园、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隐患;
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高风险时段重点检查禁火令落实、重点卡口护林人员巡查值守情况。
6.加强应急管理。竹木加工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救援队伍和组织应急演练。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化管理;
整合力量,加大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二是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关键时间节点期间,要组织员工(职工)开展灭火器使用、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等科目的应急演练。
三、保障措施
1.坚持高位推动。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集中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具体难点、堵点问题。
2.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严防责任悬空。
7.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煤矿安全条例》,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实现煤矿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系统、整体、协同配套。
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标准。界定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范围,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支撑,构建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
4.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认真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二)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1.深入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从资源合理开发的角度进行科学规划,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严格监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暂时确需保留的少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矿明确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关闭、违法生产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严格准入门槛。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3.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指导推动小煤矿多的地区制定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实现机械化开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纳入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拟整合技改扩能的小煤矿应停止生产,明确建设期限,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产。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
4.规范产能核定工作。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械化开采。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扩能的予以认可,对不合规的产能核定进行清理纠正,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支持优质产能释放,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适时修订《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
(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6)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7)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8)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
(9)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10)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
(11)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其他方面。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推动煤矿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承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产煤市县应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煤矿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克服监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部门。
3.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坚持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原则,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矿安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4.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
5.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6.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积极探索事故调查机制,对较大事故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别要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冲击地压矿井要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核减产能、“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制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2021年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在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煤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
4.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煤矿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做到风险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对煤矿进行分级现场考核,强化标准化动态监管,持续开展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
6.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加强煤矿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
(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煤矿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张网”,2020年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重点地区的冲击地压、水害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预知预判”,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智能辅助决策。开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统,鼓励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超强度、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
2.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贯彻落实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争取相关政策及资金、科技立项支持,争取将煤矿智能装备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列入国家“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推进大型煤矿开展系统性智能化建设,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剥)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
3.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研究建立煤矿深部开采与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引导推进煤矿企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等活动,推进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重大灾害治理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冲击地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4.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入库、入矿、使用、检修、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使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撑。督促各地正常生产建设煤矿2020年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三违”、应急救援、“互联网+监管”、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
5.全面推进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指导各地制定出台“一优三减”实施方案。建设项目设计的生产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规定;生产矿井逐步实现“一井一面”“一井两面”;不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得通过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督促煤矿企业实行班队长、安全员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人员精准定位和超员监测预警。
(八)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牢固树立执法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跨区域“靶向”精准异地执法和集中执法。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互查互检等工作,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
2.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3.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
4.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功能,确保全部执法活动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开发建设统一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持续做好煤矿安全基础数据平台的维护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监察的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进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政府要为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
附件:
煤矿安全承诺书范文
煤矿工人是一份危险的工作,常有事故发生,煤矿安全承诺书旨在降低这份工作所带来的危险。好范文网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煤矿安全承诺书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作为煤矿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为煤矿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煤矿的一分子,安全不仅仅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从事煤炭行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煤矿生产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的威胁,劳动条件和环境相当复杂,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潜在的危险会转化为人身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
4、遵守煤矿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矿井逃生知识,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积极参加安全学习,遵守学习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做好学习记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做到身边“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
6、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积极参与矿上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承诺人:
8.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着力解决当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不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主题主线方面。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主题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
(二)专项整治方面。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安排部署,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目标、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及保障工作措施,以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创新做法、亮点工作等。
(三)法律法规方面。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义务、责任,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宣传安排
(一)发布重要信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及时发布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事故查处结果等重大事项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
(二)开设专栏专题。在芜湖日报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时”专栏,主要宣传报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道内容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见附件1)。在芜湖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时”专题,定期录制、播放报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进展成效、亮点经验等,录制内容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详见附件2)。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借助芜湖日报、芜湖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在所属广播、电视、报、刊、网、端、微、屏等平台,以及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载体,以及楼宇广告宣传屏、公交车宣传屏等各类载体,宣传报道各行各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安排、进展成效、亮点做法等,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宣传氛围。
(三)编辑工作专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编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报,原则上每月印发一期。工作专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主要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亮点做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对实效性强、质量高的信息将编入工作专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开展警示教育。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教训警示意义方面的宣传报道。执法部门和媒体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查找隐患的形式,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起到震慑同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针对发生的一般以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制作2020、2021、2022事故警示教育片,发到企业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五)加强舆论监督。要紧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态度认识不端正、学习贯彻不认真、工作部署推动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两个清单”不具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基层一线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及时推动改正错误、弥补漏洞、改进作风,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六)加强公益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放性强、交互性好、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等优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制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的图文、短视频、动漫等作品,通过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发布;
要在各媒体平台制作播(刊)发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公益广告,滚动播发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等(见附件3),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部署的,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战略性、全局性考量,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主动发声,同频共振,积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承担起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主动做好宣传报道,做到报刊有字、电视有画、广播有声、网络有文,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专项整治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节点,组织主流媒体深入采访、集中报道,迅速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要严肃宣传纪律,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甄别不实传言,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有害信息,增强相关新闻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确保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有力有效。
9.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X上下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月”行动,刚才X部长传达了《全X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于X长传达了《全XX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月”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会议文件已下发各管理区,大家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我强调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实施百日攻坚行动,用心用力抓人居环境整治
面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决定在全X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就是要尽快把短板补起来,把成绩提上去,打一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治。第一季度我X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排名靠后,主要问题出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思想上,有的对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认真、不积极,没有真正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一味的等着X上出政策、拨资金,这是主观上的不作为、不努力;另一个是在措施上,大部分村人居环境还停留在打扫主要街道卫生的层面上,房前屋后、沟渠河塘整治不够彻底,常态化制度化措施未形成,“前清后乱”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各村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二要聚力攻坚抓整治。要打好村容村貌提升攻坚战。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把背街小巷、河流、沟渠等区域作为重点,全面排查,加快整治。现在各级都在用无人机检查,犄角旮旯一览无余,大家一定要清理彻底,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要打好畜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引导小、散养殖户逐步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适养区,实现适度规模养殖,力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要广泛宣传抓整治。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群众是主体,也是最终受益者。要想方设法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做好房前屋后净化绿化,保持院落环境干净整洁;要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主动监督污水、垃圾等设施的建后管护,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得到群众认可和支持,整治效果要邀请群众进行评议。
二、精准施策,全力抓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治
一要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分析出的主要污染源,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过得硬、能见效的精准措施,认真落实工业污染源、工地扬尘、餐饮油烟、道路扬尘、散煤治理、秸秆禁烧等各项重点治理措施,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空气综合指数、改善率等重点指标保持全市前列,大气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要抓好水污染防治。当前,我X水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X村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巡河任务,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抓好整改。要紧紧围绕今年水环境治理“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目标,抓紧抓实河湖长制度、持续抓好畜禽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省控以上河流断面实现稳定达标。
三要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环保督察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常态”。环保专线要对X年中央和X年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案件,定期进行后督查;对刚刚结束的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实施清单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保持政策的稳定。在5年的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功夫“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要保持资产的稳定。要将扶贫车间、扶贫资金等扶贫资产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要保持兜底的稳定。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四、落实最严格的等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很多国家开始禁止粮食出口,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还能迅速有效应对疫情,自身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供给充裕功不可没。XX作为传统的农业大X,要扛牢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紧紧抓住“耕地”和“种子”这两个关键,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各村支部书记、负责人作为村级田长,要严格保护本村土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发现挖沙盗土行为,立即上报,严厉打击。要切实做好小麦条锈病防治,各村要高度重视,会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田间地头进行查看,发现后立即报给董慧颖,以便统一进行打药防治;要做好配合工作,到哪个村打药时,要配专人进行配合,保证打药的效率。
10.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
一、整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
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医疗 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 明显提升。
——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
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 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XX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020年底前,建立本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1
年底前,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 年 6 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底前,各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培树一批典型单位,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0年,打造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
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
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明确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卫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
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
逐步推进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
2022
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
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 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 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 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 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 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2022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培训,全县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 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 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 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
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 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 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
依照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 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 号)、《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 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卫发〔2017〕X号)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 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
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
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
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
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
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 2020
年
月至
2022
年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月至
月)。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月至
月)。各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
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
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
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 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 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三)严格督促指导。
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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