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24-06-21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共12篇)(共12篇)

1.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市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教育系统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2,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它由教育系统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五)市教育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市直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直属学校)注3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区政府、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4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六)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校内(本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注5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区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注6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七)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教育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7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市教育局值班电话:82105639,传真:8XX503。注8

(八)预警

1.市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注9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及各相关学校注10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一)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十二)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十三)组织保障。市教育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局领导(副局长、副书记)

成 员:工委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财处、高教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德育与体卫艺处、安全处、建设办主要负责人;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分管负责人。注1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十四)后勤保障。市教育局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学校注12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十五)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市、区教育部门注13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注14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七、附则

(十六)本预案是指导市属各高校、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注15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注16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七)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二

近年来, 高等院校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变化, 高校的一些突发事件扰乱了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也威胁到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

更多的研究学者开始对高校应急管理进行研究, 积累了一些经验, 在具体的管理策略上有了一定的共识, 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以应对突发事件, 为高校建立预防和应急管理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总体上看, 目前还是以分析研究为基础的, 在体制和机制的确立上缺乏系统的研究。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从应对策略和采取措施的角度进行分析, 而对建立研究机构和机制仍然缺乏。内容的研究项目将进一步深化, 同时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研究工作需要加强。

2 内涵及本质特征

高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防火、防毒、防爆以及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师生心理问题、实验室药品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高校突发事件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突发事件, 大致理解为有害事件在大学中出现, 狭隘地理解为威胁到学校活动或破坏学校的功能的人为事件。这个初步的分析可以知道,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内部条件或外部变化, 在大学内突然发生的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的事件, 大学生发挥主导作用, 而不是以高校管理的意志为转移的, 后果严重的, 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危险的事件。

高校突发事件的最本质特征是突然发生的事件, 经常让学校感到意外或处理困难。然后会给学校现有的学习、工作、生活和秩序造成一定的干扰或影响,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影响力。

3 产生的原因

引发高校突发事件的原因相当复杂, 有时可能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 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引发。高校在遭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时 (如地震、台风、洪涝、火灾等) , 如果对抢险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不力, 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保障不到位, 对受伤害学生的善后处置不当的话, 就会激起学生的不满而引发突发事件。

(2) 社会性问题的辐射和影响。近年来,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在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使得各个方面的矛盾也日益尖锐, 学校若不及时有效地对学生进行疏导, 很有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这类突发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到学生的人身安全, 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秩序。

(3) 高校内部管理与服务问题所致。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提供服务过程中, 若因管理和服务问题而影响了学生的切身利益时, 容易引发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例如对当下学生危机处理不当, 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 从而导致学生伤亡等问题, 都可能引起突发事件。

(4) 大学生心理情感问题引发。大多数大学生的生理、心理都还在发生着大的变化, 尚未完全定型, 意志性格处于后期形成的过程中, 尚不十分稳定。他们情感丰富, 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 观点容易片面, 情绪容易激动;他们理性与冲动并存, 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过程中, 需要学校教师加强教育和管理。

4 预防处置和应急管理

高校突发事件不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妨碍了高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必须在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的基础上, 积极预防、有效控制、妥善处置。重点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 切实进行预防体系的构建。构建预防体系是高校公共安全建设的重点, 也是有效预防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关键。做好预防、及时缓解和钝化危机, 应着重考虑两方面: (1) 思想认识体系的构建, 使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 正确认识校园危机, 确立起共同的危机管理价值理念和行动原则; (2) 工作体系的构建, 提前制订周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达到使危机损害最小化, 同时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做到常态化, 提高对管理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完善预警机制, 加强预测。应建立预警机制, 加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断, 同时分类设定的分级预警信号,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预警信息网络, 抓住监测点, 一级抓一级, 从底部到上部, 形成完整的信息链, 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趋势, 关注了学生的精神状态, 以确保快速、畅通的信息传递。学校加强对情况和思想发展趋势的分析和判断, 有针对性地提高教育质量, 做到早发现, 早控制, 早预防, 早解决, 把种种迹象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注意提高危机管理的科学性和响应系统的灵敏度。

(3) 创建一个充满爱的环境, 构建和谐的气氛。构建和谐校园, 并不意味着学校不能有问题出现, 而是要及时解决矛盾与协调矛盾。事实上, 社会矛盾在任何地方, 任何单位是客观存在的, 要关心, 要介入管理, 这样做的实质是建立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因此, 我们要以鼓励领导和教师干部深入班级、宿舍, 和学生交朋友, 积极开展教育以及和谐班级、宿舍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心理辅导, 努力解决同学之间的人际矛盾, 努力创造团结友爱的学校环境。

(4) 坚持处置原则, 妥善做好各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 要坚持统一领导, 正确处理好发展稳定的关系;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为最高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及时妥善处置;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为主的原则, 及时发布准确信息, 满足师生的知情权;在坚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的前提下, 果断妥善处置, 谨防激化矛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坚持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及时果断处置。

(5) 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化解高校突发事件, 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 (1) 要建立舆论激励机制, 就是强调思想上的正确引导, 通过广泛教育, 使学生充分认识到突发事件的危害性; (2) 要建立活动激励机制, 就是要统一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性突发事件演练, 参与预防处置和应急管理的整个过程等活动; (3) 要建立榜样激励机制, 就是要建立和畅通学生与学校的联系机制, 做好跟踪服务, 交流经验, 展示楷模; (4) 要建立主体激励机制, 就是要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转变为长期、稳定的防卫观念。

总之, 高校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应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政府、高校、学生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校突发事件诱发因素不同, 所呈现出的反映形式、参与规模、影响程度等不尽相同。在政府及外部客体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创新工作保障的情况下, 高校如果应对及时, 处置得当, 真正发挥好引导、鼓励、激发、促成和推动等作用, 就可能预防和处置好突发事件, 维护学校稳定大局, 构建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1]冯润民.高校突发事件管理中预警机制的构建[J].思想理论教育, 2007 (1) .

3.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陕西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阻断机制

中图分类号:F318;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1-0016-06

在过去几年间,陕西农村群体性事件呈多发趋势,尤其是重大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对农村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如何正确认识陕西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趋势及其造成的危害,如何从源头上阻断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本文试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转型期陕西农村重大群体性

事件及源头性因素分析

转型期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与农村或农民有关,但事件发生地点不一定在农村的,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者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经过长时期积淀而积累、激发,由一定数量的公众参与,有一定的组织和目的,采取静坐请愿、群体上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围堵打砸党政机关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严重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1]28。自2008年陕西发生府谷事件、2009年凤翔血铅事件以来,陕西农村群体性重大事件呈多发趋势。经网络媒体报道的就有十余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原因何在,源头究竟在何处?

(一)陕西农村社会正处于改革深化、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并激化这是重大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社会原因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农村社会正处于改革深化、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社会的整体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及农民群众的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农民群众的民主、平等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利益纠纷增多;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利益诉求趋同趋众,聚合效应明显。但同时社会转型中新旧社会管理制度转换间出现制度性欠缺,保障农民权益的政治体制和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法治还不够健全,导致觉醒的权利主体找不到行使和救济的通道,往往被逼采用过激的手段表达不满或寻求自我救助。

(二)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陕西农村群体性重大事件多发的根本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正在从一个意识形态型的社会转变成为利益导向型社会。伴随着农村社会各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就经济方面而言,因征地搬迁补偿偏低及补偿不到位、林木矿藏产权纠纷、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农村金融组织不规范经营、农村农民之间民事纠纷等引发多起群体性抗争,比如 2010年咸阳市秦都区政府无国家审批文件私自强征强拆双照镇南上召、北上召等村上千亩耕地及宅基地引发当地农民与镇政府严重对抗。而据笔者调查,Z县D村因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征用农民土地每亩2.5万元,山阳县政府在法官庙乡僧道关建设酒店式豪华农家山庄征用农民土地每亩1.8万元,再未给农民任何补偿,也没有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2]。2010年5月,府谷县境内的神府高速公路七标段接连发生两起因讨薪引发的冲突事件,农民工被打伤住院;2011年11月西安培华学院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堵校门。2012年2月14日发生陕西杨凌区揉谷镇姜嫄村农民怀疑村干部疑私分土地承包款烧毁村支部办公室,直接造成村委会损失十几万[3]。就政治方面而言由于村官“贿选”、暗箱操作等导致农民民主权利受到损害。2011年年底村官选举中Z县D村两个候选人一个给村民100元现金外加80元购物券,一个给村民100元外加一袋面粉,选举当天动用了170名警力维持秩序。至于在选举过程中请客送礼、发短信拉票甚至大打出手的村子不在少数,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平公正和正常进行。就生存发展而言,主要是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农民生存,2009年陕西凤翔县因部分儿童血铅超标引发农民冲击企业,而2011年又传出泾阳云阳镇声威水泥厂污染多、噪音大,引发村民不满[4],凤县温江寺铅锌冶炼企业污染百余名儿童血铅严重超标事件[5],至于像彬县小章镇坡头庄村因河北中达煤矿挖煤造成地陷房裂,村民有家不能住的现象还有多起[6]。这其中有些虽未造成严重群体性冲突,但都有可能为群体冲突事件发生埋下隐患。

(三)农村基层政府干部的官僚主义,办事拖沓,不作为,是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直接原因

一些地方基层政府软弱无力,对农村存在和农民中反映的矛盾和问题,不愿管,不敢管,从而导致农民的正常利益无法实现;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收受贿赂,腐败严重,引发农民不满;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通过正常途径和合法渠道反映问题,久拖不决,使一些原本极小的事情演变发展成群体性大事件;一些地方基层干部胡作为、乱作为,使本来极小的问题激化,引发群体冲突。这时的农民群众极易将矛头指向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往往成为民众冲击的对象和攻击的目标,极易演变成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转型期相关法律制度衔接不上,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制度原因

首先是相关法制不健全,对社会转型期农村新发生的事件处理起来无法可依。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变化,造成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难以找到相关法律作为解决依据[7]。其次是政府部门相互推诿,农村中产生新问题后找不到相关政府负责部门和机构解决,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导致问题积聚,最后爆发冲突;再就是司法不公、执法困难等问题,使农民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疑虑,对诉诸法律解决矛盾的信心不足。当法律不能成为农民信赖的解决问题的工具时,当打官司的成本高居不下时,当上访闹事能够解决问题而带来示范效应时,农民自然而然会放弃法律来选择集体上访等群体性闹事的方式找政府解决。

(五)农村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通,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是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一些地方村官选举或按上级意图或被宗族和金钱操纵, 金钱势力或村霸等进了村委会,这些人只会侵占农民的利益,只顾自己掌权捞钱,对于农民合理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农民寻求上级政府解决问题的努力也被一拖再拖,甚至置之不理。当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多次反映解决不了情况下,就容易成为矛盾爆发点,2012年2月14日杨陵区揉谷镇姜嫄村农民烧毁村支部办公室事件,此前农民因怀疑村干部私分土地承包款,曾多次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但都未引起重视,直到事件发生,造成村委会损失十几万时,政府才组织多个部门进驻该村联合调查。而与此相联系是,近年来随着农业税及各种乡统筹、村提留的废除, 农民对基层组织的经济依赖减少,基层政府对农民的行政管理和控制力严重弱化,而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由于不能依法公平公正调处村民事务,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在农民中的威信大大降低,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长此以往,自然就会疏远民心。由于政府公信力严重丧失,基层政权自然难以化解矛盾纠纷,驾驭复杂局面。

(六)基层政府和农民法治意识淡漠是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主观原因

首先是基层干部法制意识淡漠。当农民提出要求需要解决实际问题时政府往往不予重视,一拖再拖,而当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为稳定局面,担心事件闹大累及自身前途,往往不是按相关法律程序来办事,而是以行政手段解决冲突,一味满足处于激愤状态的农民的诉求,这就进一步助长了一些农民“集体上访来得快、有人管”、“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农民这种群体性行为。其次是一些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淡漠,法律知识模糊,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善于通过合法途经主张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当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不懂得用民主、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用民主、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信心和耐心,当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在短期内得不到满意的解决的话,头脑发热冲动,产生对立不满情绪,错误认为“法不责众”,搞起群体上访、群体闹事,采取激烈的、甚至违法的手段向政府施压。

二、转型期陕西农村重大群体性

事件的特点、趋势、性质及功能 近年来在陕西农村发生的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尽管在现实中的表现不尽相同的,但大都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趋势:

1.由于偶然突发因素导致,事件发生具有突发性。陕西农村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于较小事情引起,而又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领导足够重视,在长期积累后因一些偶然因素突然爆发。

2.由于自身诉求未及时满足,具有明确的目的性。陕西各地农村发生的群体性重大事件多是因为部分农民群体利益受损害。包括经济政治生存等各方面利益。所以在事件的起初他们往往要求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迫切希望获得自己未得的利益,因此,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较为明确的目的性。

3.由于情绪激动失控,具有过程中破坏性。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大多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闹得越大,解决的越快”的思想,因而在群体性事件中他们往往借机对基层政府各类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进行破坏,借以发泄个人情绪,有的甚至公然袭击处置事件现场的民警,焚烧各级政府机构的办公大楼,砸、打过往行人、阻断交通要道等,借以制造社会混乱,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和暴力性。

4.由于农民诉求的多面性,表现方式具有多样性。陕西农村群体性事件轻者主要表现为群众集结上访、静坐、抗议、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重者主要表现为游行示威、围堵、围攻党政机关、攻击政府执法人员等;更为甚者是堵塞高速公路、国道,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打、砸、抢、烧等方式。

5.由于社会转型矛盾凸显,事件呈现多发性态势。陕西农村社会转型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社会利益关系会发生重大调整,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出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相互交织、碰撞和叠加,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激化,使得农村群体性事件短期内难以真正根除,仍将保持多发态势。

6.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见识的增长、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增强,事件出现由单纯泄愤型或经济诉求型向经济政治复合诉求型转变趋势。以往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大多出于泄愤或者出于经济方面的诉求,并没有涉及政治方面的诉求。但在近年来陕西农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既有提高征地搬迁补偿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环境污染的诉求,也有维护农民合法民主选举权利,惩罚贪官等方面的要求。而随着农民见识的增长和公民意识的提高,农民开始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维权,甚至呼吁外界尤其是利用互联网给予支持与互动和声援,以把事件的规模及影响扩大,从而给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这些都需要我们予以正视和重视。

转型期陕西农村重大群体性冲突事件是农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后得不到赔偿和救济时不得已的选择,是农民维权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虽然形式激进,冲突激烈,后果严重,但它的目的不是推翻党和政府,而是通过这种方式迫使政府满足自身诉求。所以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陕西农村群体性冲突事件是社会改革深化中各种复杂因素聚合的产物,是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阵痛,它包含着制度创新中社会矛盾合理释放的诸多因子。因而既具有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基层政权的副功能,也可通过释放积聚的不满情绪,在新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系统中具有一定正面功能。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中国农民维权活动中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方法。它的发生向我们社会发出了及时纠偏的警告,我们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制度,那些地方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只有把社会矛盾压力转变为社会进步动力,才能推动社会前进发展。

三、转型期陕西农村重大群体性

事件预防处置策略分析 搞清楚了陕西农村近年来发生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需要我们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置,这就需要构建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源头阻断机制。我们认同学界提出的所谓冲突源头阻断,是在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通过疏导积怨、缓和矛盾、化解冲突等方式,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冲突阻断在爆发之前。所谓冲突源头阻断机制,是指能够把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阻断在爆发之前的应急管理体系及其有效的运行机理。所谓群体性事件源头阻断,就是针对群体冲突事件形成的一系列因素链和促使事件形成的各要素及时进行果断干预,防止大规模冲突爆发,或者阻止冲突升级扩散[8]。笔者认为构建陕西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源头阻断机制应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

据笔者在新华网省市领导回复民众诉求栏目中看到,陕西农村农民的诉求占了相当一部分,但各地领导对农民诉求回复率并不高。我们觉得农民向各级领导写信反映自己愿望要求,是对政府的希望和信任。只有政府领导及时回应农民诉求,把反映的问题解决了农民也决不会没事找事。因此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农民诉求,对农民的合理诉求一一回应.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为农民说话,给农民代言,在发挥农村人大代表作用的同时,需要改革民间社团管理制度,支持建立农民协会或者种养植业协会等民间社团,让其发挥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使农民自己有制度性代言人;在乡镇企业政府应引导工人组织工会表达农民工声音,解决劳资冲突问题;在基层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强化公共利益表达。运用政府邮箱、政务微博、QQ群、热线电话等多种现代化手段回应农民诉求。

(二)建设透明公正的基层民主机制

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是一些地方农村做事情做决策没有经过民主程序,领导干部暗箱操作,个别人决策,把农民蒙在鼓里。一旦事情败露,农民知晓了实情,自然极为气愤,导致群体性行动,要求真相。说到底还是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流于形式,基层民主没有落实。为此,需要切实完善村民选举制度,用法制来阻止惩罚村官选举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行为。同时借鉴一些地方的有效做法,把村民代表大会做实,就是在村级组织的议政和行政之间建起一种民主制衡的机制,由村代会对执行机构(村委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违背民意、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可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做实,由它来监督和制约乡镇政府的决策和行政。只有在乡村两级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才能真正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农村基层才能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三)构建重大经济项目监督检查机制

近年来,陕西对新农村建设投入了巨额资金,包括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未来10年陕西省还将投入1 000多亿元实施中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程,279.2万人将告别地质灾害多发和极端贫困缺水的山区。这是陕西统筹城乡发展,创新减贫避灾实施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大好事。但如何保证工程款的合理公开透明使用,这需要有相关的制度和措施予以保障。省市县政府应该成立相应机构,对县乡镇和村上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进行工程审计,并公布结果。各村也应成立由农民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进行监督,确保国家的钱真正用在新农村建设上,农民自己的钱花得明白。

(四)完善社会矛盾冲突化解机制

要充分发挥县乡村组调解组织的作用,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到村队户和社区对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一些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要做好应急预案,牢牢掌握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要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各类社会矛盾发现得早、化解得好。基层政府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对重大不稳定问题排查进行研判,把大量社会矛盾及时排查出来,化解在基层。建立健全维稳信访调解工作新机制。建立大调解机制和大接访工作机制,综合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早期征兆,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科学措施,防止危机扩大,防患于未然[9]。

(五)健全基层政府考核机制

必须推进深化基层政府治理创新,促进政府从全能型、多功能的政府向有限功能的政府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突出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维护社会治安、推进合作医疗、村民自治等方面开展工作,重点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变领导为指导,变指示为示范,变命令为协调。要提高基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科学执政的能力,改变官僚作风,真正树立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同时要在农村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知法守法。要全面建立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考核档案,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把社会矛盾化解情况作为评价一个县区、一个部门政法维稳工作好坏的一项硬指标,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在年终考核中的比重。根据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状况进行奖惩。对因没有搞好社会矛盾化解引发不稳定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同时进行责任倒查。

(六)推进完善利益共享机制

社会转型期,由于农村利益主体的分化、利益冲突的加剧及表面化,再加上国家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致使城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健康运行。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完善利益共享机制。首先要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培育职业农民、专业农民,让新一代有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在农村或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经营。对青年农民回乡创业,在财税、信贷政策上都应给予相应的支持;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使农业从粗放走向集约经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变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以此吸引村民关注村庄公共事务;更多地关注农村弱势群体,赋予其更平等的发展机会,让他们有尊严的生活,消除公共资源获取和使用过程中的特权现象,防止贫富进一步分化,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解决他们的就业、社会保障问题,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各级政府要投入更多地农村民生项目,建设“全方位、多角度、高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民生保障体系,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9]。

(七)强化重大事件源头预防、预警、预控机制

要以“超前”意识,坚持“抓苗头、抓小事、抓初期”的原则,把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作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着眼点。切实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进一步完善经常性走访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QQ群等方式,着力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新平台,不断拓宽民情表达的新平台。及时了解群众各类诉求,及早排查认真分析各种社会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预控能力,减少群众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在冲突大规模爆发之前实行预控,平时负责预防工作,组织理论研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宣传工作、干部培训工作、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水平等。一旦发现大规模冲突征兆,常设应急机构立即转为指挥中心,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迅速果断予以处置。

只要我们构建好处置转型期陕西农村群体性事件源头阻断机制,就能及早发现农村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民怨、民愤,就能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努力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

[2] 薛辉,胡小宁.山阳县天竺山景区屡现——蹊跷的“度假山庄” [N].陕西农村报,20111027(A4).

[3] 谈春平,张长贵.杨凌干部疑私分土地承包款 村民怒烧村委会[EB/OL].[20120215].大秦网.http://xian.qq.com/a/20120215/000292.htm.

[4] 泾王军,王琦.一纸“拆迁通知”惹民怨[N].陕西农村报,20111014(A4).

[5] 白兆东.陕西再曝血铅村 凤县百余孩子血铅严重超标[EB/OL].[20111201].三秦网.http://www.sanqin.com/article483771.html.

[6] 于忠虎.地下挖煤致村庄地陷房屋开裂 彬县坡头庄村村民有家不能住[N].西安晚报,20111015(8).

[7] 杨莉芸.新型农村治理结构的重塑[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4.

[8] 黄顺康.论构建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源头阻断机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3):5256.

4.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为确保我项目部触电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定本项目部触电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组成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应急抢救指挥。

小组组长:*** 成 员:***

(二)触电发生后急救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2、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

1)轻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亦可针刺人中、十宣、涌泉等穴,或给予呼吸兴奋剂(如山梗菜碱、咖啡因、可拉明)。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 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氧供应。现场抢救最好能 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用15:2的比例 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

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伤、灼伤均需同时处理。

6)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 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二、事故处理程序

1、当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基地负责人):

2、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确认触电事故发生后,应: 1)立即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2)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120)、电力部门电话报告;

3)立即向所属公司、集团公司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结果; 4)组织项目职工自我救护队伍进行施救; 5)保护事故现场。

3、紧急小组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紧急小组应做好: 1)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2)按职能归口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第二篇 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劳务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公司发展、工程进度及社会影响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工程正常的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当发生有民工恶意讨要工资,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扰乱我公司正常办公秩序时,即启动本预案。

三、实施原则

1、“依法管理,积极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公司领导组织协调下,我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劳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我部要认真履行项目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劳务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我部各有关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总承包部经理担任总指挥,副经理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及时向总公司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解决情况。

五、终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秩序稳定

首先,对于闹事的民工,通过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思想教育,告知他们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次,通过我部向民工出示已支付民工工资的相关凭证帮助他们分析问题,揭穿“包工头”的诡计,制止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第三,若民工仍不听劝告恶意闹事,我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在总公司领导的有效组织协调下终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秩序稳定。

六、调查情况,搜集举证资料,研究原因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公司情况,应搜集下列举证资料:

1、签订的《劳务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通过调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发生此事件的原因。

七、落实责任,积极整改

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及时落实责任,积极整改。若拖欠劳务费支付问题属实,则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立即协调解决,积极改正错误;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包工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搞好综合保障,消除影响 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综合保障任务。同时,为消除该事件对公司影响,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按照规定事后立即将所发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分别迅速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等。第三篇 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应急

预案

为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作用,提高对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对处置这类事件的组织指挥和综合调解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辖区稳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部两个文件为依据,按照“属地调处,快速反应,教育疏导,依法调解,维护稳定”的原则,力争把较大的民间纠纷以及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工委对本辖区内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司法所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负责,社区调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阶段。

(三)依法调处,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疏导教育的调解方针,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较大的民间纠纷、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较大的民间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社区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党工委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如一时难以控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寻求解决办法。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民间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所发生的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跨区域的重大疑难纠纷。包括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各类劳资纠纷引起的重大事件或工伤事故、集体访等。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司法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有关社区调委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成员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社区组织实施;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社区处置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社区调委会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协调纠纷发生地有关部门尽快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五、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收集掌握

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要制订针对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究,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预警信息报送范围

相关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负责、归口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及其起因动态、处置措施、处置情况进行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报送的主要内容如下:

1、民间纠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2、各类群体性事件;

3、社区内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4、跨区域的疑难纠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访:(1)赴杭、进京上访及苗头;

(2)有五人以上去市、区有关部门上访的;(3)行为激烈,妨碍机关工作秩序的;(4)其他可能或正在影响社区稳定的事件。

(三)预警信息报送形式

墙门信息员或居民骨干可报送至社区或社区调委会,各社区调委会的相关人员应报送联居领导、联居干部或街道司法所,街道相关人员得到信息后必须立即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情况可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书面材料。重大事项可直接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四)报送时限及内容

各类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和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发生社区应立即报送,处置情况随时报送。报送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人员、起因、简要情况、发展方向等。

六、处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对一般性事件,应在社区党委(总支)统一领导下,相关调委会为主处理;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事件,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处理,同时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会同有关社区及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和处理。

(二)教育疏导原则。事件发生后,针对参与者对立情绪强烈、言行偏激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要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方针,冷静观察,准确判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劝阻、制止等手段,控制局势,严防事态恶化,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三)快速反应原则。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快速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判断,在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施处置行动,控制局势。

(四)分级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规模、激烈程度,确定负责处理人员,组织和协调有关社区和人员到现场实行处置行动。

七、后续工作

(一)尽量解决实际问题。事件平息后,有关社区和相关人员必须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协调解决到位;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督查回访。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后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了解动态信息,调整工作措施,及时妥善解决。

5.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办发〔XX〕12号文件《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管理局、县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劳动监察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障股、培训就业工资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局报告,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三、工作要求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维稳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6.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篇六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平安医院”创建要求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杨进山(院长)

副组长:刘远会(业务副院长)

成员:张传江(防疫专干)

谢永英(总护士长)

钟美(妇幼专干)

2、职责: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科室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 1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二、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

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普洱中心卫生院

7.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七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员工等因认为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等不能得到满足,而采取集体上访,或以非法聚集、围堵、打砸等方式,向本公司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参与人数较多(一般10人以上),从而妨碍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或者引发某种治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正常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2 作业流程及要求 2.1 发生在本公司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2.1.1 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置(事态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二个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向主要领导报告。原则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公出在外时,涉及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已报警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指挥,同时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2.1.2 事态趋缓,场面得到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有关人员带到会议室等合适场所,做好劝说解释工作,稳定上访人等的情绪,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原则公司主要领导应到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按照《信访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登记、受理等工作。处置过程中需要其他科室、单位配合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有关科室、单位应认真配合和支持,不得延误和推诿。对第一责任人的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执行的同时报上级领导裁定,并根据上级领导意见执行。或事后提出,以利在下次处置突发事件时吸取经验。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既要立足于缓解矛盾和冲突,正确疏导,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1)如与上访人等现场达成共识,则落实责任科室、单位按正常工作程序办理。(2)如确实无法当场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在做好解释说明,并听取上访人等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告知上访人等答复时间(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由谁负责答复(具体姓名、联系方式)等事项。2.2? 到管理局等上级机关集体上访的现场处置 公司接报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并简要介绍事件起因、经过。公司领导或由其指派其他负责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置。具体处置原则可参照2.1的规定执行。2.3 善后处理 2.3.1 当场与上访人等达成共识事件的善后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应在现场处理结束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3.2 当场确实无法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事件的善后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牵头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具体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应按权限报批),并按照现场与上访人等约定的方式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处理意见,并力争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如经多次沟通后双方意见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明确告知上访人等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牵头科室、单位在明确告知上访人处理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3.3 警方(或有关部门)已介入事件的善后处理 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要领导指定人员)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立即牵头在公司内部开展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最迟于次日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在警方(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4 公司党群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和报送信息。3 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公司党群办公室 4 相关文件及表单 《信访条例》 《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 《胜利石油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信访工作规程》

8.预防接种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八

一、背景

我国自1978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进入21世纪,随着疫苗的种类和使用量不断增加,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生频率有所上升,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为保证预防接种实施的安全性,改善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发生死亡、罕见、原因难以确定的,群体性的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预防接种副反应时,迅速查明原因,实施救治,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三、概念

预防接种副反应是指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具体可分为五类:

1、疫苗反应:预防接种副反应可因疫苗固有性质引起,在正确接种时诱发;

2、接种程序错误:由疫苗储运、准备或接种实施过程中失误导致;

3、偶合症:因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4、注射反应:可因受种者对注射的恐惧和疼痛而非疫苗引起的生理或心理反应;

5、不明原因:有些事件的发生原因可能难以确定。

四、启动条件

发现死亡、罕见、原因难以确定的,群体性的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即启动本预案。

五、处置程序

1、报告

接种单位发现死亡、罕见、原因难以确定的,群体性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调查

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知道或者参与调查。

预防接种副反应的调查应由临川、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副反应调查小组完成,接种单位应给予全力协助和积极配合。

⑴ 核实报告

收集患者病史(或临床记录)中的资料;根据病史和书面资料详细核对病人的反应情况;获得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遗漏的细节;查明需要包括在调查中的任何其他病例。

⑵ 收集资料

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收集病例的一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预防接种史;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措施和治疗结果等;接种同批疫苗和未接种疫苗的其他人的情况。

此外,还需要调查疫苗、稀释液、接种器材情况,预防接种过程以及服务情况。

⑶ 分析与讨论

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反应是否因疫苗固有性质引起,还是由于注射本身引起的;疫苗生产、储运、接种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差错;受种者是否偶合某种疾病发病等。调查组成员应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在专家讨论组时应充分发表意见,互相交流,逐步达成共识。专家组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⑷ 初步结论

根据调查后掌握的信息,分析导致事件发生的可疑因素,得出初步结论,并提出建议。

3、控制

⑴ 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应立即组织有资质的医务人员积极诊治患者。

⑵ 在调查尚未结束或查明确切原因之前,任何人不得公开调查信息或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

⑶ 调查期间,调查小组要根据事件发展状况决定是否暂停接种某种疫苗直至暂停接种门诊运转,同时组织人员开展必要的精神安抚和宣传工作。

⑷ 调查结束后,按规定报告调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争议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处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预防

通过分析时间上的关联性、流行病学分布、接种疫苗至出现症状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报告发生率与预期发生率的比较等资料,发现和识别任何预防接种副反应增加的征兆,找出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的主要原因,提出控制或降低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生的方法和措施,为改善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六、效果评估

实施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转入常规监测。

9.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篇九

为确保本处社会治安稳定,特别是国庆和上级重要会议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群众集体上访处置预案。

一、领导机构

建立群众集体上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李鹏程同志担任,成员为各委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任由综治主任担任。

二、目标任务

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众集体上访,确保社会稳定,特别是确保不发生较大规模的国庆或重要节假日和上级重要会议期间的群众越级集体上访事件。各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密切关注所排摸出的信访案件。派出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信访信息的及时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在国庆和上级重要会议期间要在职在位,保持通讯畅通。

三、处置方案

如出现上访苗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员在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按要求迅速组织,前去劝返带人。

四、后勤保障

在处置上访事件中,经费要充分保障,特别是在国庆和上级重要会议期间有车辆备用。

10.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篇十

正确认识和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表现。应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执法作风,强化工作职能,落实检务公开,树立大局意识,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转换、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变革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表现。

一、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渠道,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准确分析、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趋势、动向,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二是坚持首办责任制,严格按照业务分工,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等工作,明确责任,依法及时处理,将群众信访解决在首办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三是坚持检察长接访、各部门联合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通过定标准、定专人、定方案、定

时限,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健全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延伸矛盾调处阵地,切实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行业、人群和问题,密切关注、准确评估重大政策调整、重点工程推进、企业改革改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掌握情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阶段。

二、转变执法作风,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建立涉检信访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查询结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变等访为约访。加强对群体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协调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三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或积极与上访群众沟通,建议其推荐出相对固定的代表,集中表达诉求,形成比较规范的群众代表来访机制。

三、强化工作职能,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机制。一是实行特殊线索优先初查制度。对一些特定的线索,如农村征地补偿款问题引发的集体举报线索;转制国有企业职工举报的线索等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优先安排人力开展初查。二是强化举报初查信息反

馈。强化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举报中心可以向本院侦查部门催办、督办,以便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署名举报人反馈信息要从“结论”反馈向动态反馈转变,即受理、立案、侦查终结、起诉或不诉或撤案、判决全程动态反馈。对于作不诉或撤案处理的,举报中心要协调侦查部门向署名举报人当面作详细的公开答复。三是强化控申部门的初查职能。控申部门对一些署名举报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小,秘密初查程度不高,涉案金额不大的线索,应发挥“窗口”协调、督办作用,派员参与配合反贪、反渎部门初查,加快线索的消化,及时落实对举报人的答复,减少引发群体访的隐患。

四、坚持执法为民,完善业务部门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引发群体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二是建立群体访案件分析研判机制,通过对已发生群体访案件的研判,并将研判成果转化为战斗力。三是妥善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进行处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建议。对极少数插手群体性事件,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严重犯罪分子以及进行打砸抢等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骨干分子,依法严厉打击,予以快捕快诉;对于一般参与者应以教育为主,采取警告、训诫等方式,不轻易批准逮捕;对虽有犯罪行为但其

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要注意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可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意见。四是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五是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对经济确有困难或反映强烈的,引入民事调解或和解手段。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并明确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树立大局意识,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健全政法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委牵头成立政法联席会议,对管辖权属的争议,应严格按照刑诉法对公、检、法的职能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对多家均有管辖权的,通过协调立场,加强配合;对已经多个司法机关或部门先后依法作出处理,上访人仍无理缠诉的,通过联席会议统一立场,不再以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是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援律师等组织继续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二是实行层级受访制度。对属于下级检察院管辖的信访案件,先由下级院处理,对下级院处理不服的,应逐级受访;对不经下级院处理而越级上访的,应不予受访,以遏制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现象。三是实行多级联合听证制度。对于长期在几级检察院之间反复集体访的案件,上级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下级院处理决定正确的,可派员到上访人所在地联合听证,共同做好上访人的疏导工作。四是建立集体访信息传输机制。

对于具备微机联网和微机管理条件的检察院,可整合资源,实行控申案件联网传输。对越级上访,下级检察院可从上级院系统网内进行查询,上级院也可从下级承办单位中及时了解处理情况,逐步实现“网上控访”。五是完善检察长办公会制度。一些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集体访案件,可提交检察长办公会集中处理;对属于某部门承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由相关主管检察长批办再分流;对需限期办理,经多次催办,承办部门仍未完成或明显不负责任的,由控申部门向检察长办公会通报。

11.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十一

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高效有序的组织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范围内发生的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安全事故、群众集体性上访、重大治安刑事 1 案件、涉农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

二、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一)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如有特殊情况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党委书记授权镇长或分管副书记担任。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副书记、党委政府领导成员、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党政办公室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分管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三)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配物资、人员和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工作。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安抚工作。

5、及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派出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侦破、制止的组织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确定伤亡人数及伤亡人员名单、负责对有关当事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保护党政机关、重点部门的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对非正常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劝阻和说服教育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

1、负责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2、依法制定切合实际的处理意见,化解群众矛盾。

3、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司法所:

1、负责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2、提供法律援助。

3、参加相关事件的调查。

(四)镇财政所

负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和交通工作。

(五)村委会 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加强本村的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和情况,负责本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12.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十二

一、事故预防

1.加强对学生的文明礼仪、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和法制意识。

2.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动态。

3.不允许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违禁器具带进校园。4.学校要加强课间值班,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设立学生文明监督岗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和学校负责人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调查、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8.对外校学生,应与其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校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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