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精选3篇)
1.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篇一
西安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蓝市监)处字〔2018〕135号
当事人:蓝田县三里镇新庄村卫生室 地址(住址):蓝田县三里镇新庄村 邮编:710500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6XXXXXXXXX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直林 性别:男 职务:负责人
当事人基本情况
蓝田县三里镇新庄子村卫生室位于蓝田县三里镇新庄子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00243612212D6001。卫生室负责人李直林,男37,岁身份证号:6XXXXXX6家住蓝田县XXXXXXXX小组。
违法事实
2018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査时发现该诊所药架存放的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饮,产品批号160901A,生产日期2016.09.12日,有效期至2018.02,规格每支10毫升,每盒10支,共四盒;山东大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规格10毫升*10支,产品批号1406241,生产日期2014年6月24日,有效期至2016年6月23日,共十四盒;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的维D2果糖酸钙注射液,规格1m1*10盒,产品批号151106,生产日期2015.11.04,有效期至2017.10,共三盒;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胶囊,产品批号160626,生产日期2016.06.23,有效期至2018.05,共九盒,2018年6月11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询问调查,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饮每盒4.8元,4盒,共计人民币19.2元;山东大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每盒1.4元,14盒,共计人民币19.6元;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的维D2果糖酸钙注射液,每盒2.5元,3盒,共计人民币7.5元;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胶囊每盒1.4元,9盒,共计人民币12.6元。以上四种药品,货值金额为58.9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三)超过有效期的规定进行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决定给予该诊所
1、没收以下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饮,产品批号160901A,生产日期2016.09.12日,有效期至2018.02,规格每支10毫升,每盒10支,共四盒;山东大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规格10毫升*10支,产品批号1406241,生产日期2014年6月24日,有效期至2016年6月23日,共十四盒;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的维D2果糖酸钙注射液,规格1m1*10盒,产品批号151106,生产日期2015,11.04,有效期至2017.10,共三盒;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胶囊,产品批号160626,生产日期2016.06.23,有效期至2018.05,共九盒。
2、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陆元柒角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中国建设银行蓝田支行 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蓝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 章)
2018年7月9日
2.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篇二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安监管责改〔 〕 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4.(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项问题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3.责令改正通知书 篇三
()责改通 [
] 号
你(单位)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 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2.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方能上岗;3.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穿戴工作口帽;4.必须增设防蝇、防鼠、防蚊、防尘、防潮等“五防”设施;5.餐饮具、工用具必须严格清洗消毒;6.食品容器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污染食品;7.食品存放、堆码整洁有序,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8.严禁超范围、超能力接待;9.加大后厨管理力度;10.严禁采购、加工、制售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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