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管理制度(精选6篇)
1.二类疫管理制度 篇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严格把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
4.2.1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购进。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经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资格及质量保证能力及品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4.2.2对于生产企业,首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质量保证协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文或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
4.2.3对于经营企业首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质量保证协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合法经营精神药品的证明文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文或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
4.2.4采供部门在收集齐全上述有关资料执行供货单位及首营药品管理制度,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及《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有关领导审批进货。
4.2.5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限。
4.2.6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4.2.7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办法》规定。
4.2.8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公司应自备或要求供货单位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冷藏车或冷藏设备运输,并收集、做好运输过程中和到货时的“提运随货同行冷链温控记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强化入库前的收货、验收管理,保障入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验收管理。
四、内容
4.3.1验收的场所: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应在精神药品专库内待验区进行验收。4.3.2验收时限:验收二类精神药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规定在到货当天验收完毕。4.3.3收货员收货时应检查外包装情况,如发现包装破损、挤压变形、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等问题,应对有以上问题的所有包装的药品开箱拣货。凭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单据办理入库手续,由双方当场签字、检查验收,不符合收货要求的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绝收货。
4.3.4收货员将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放入二类精神药品库待验区待验,并填写“收货单”,通知验收员进行验收。
4.3.5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绝收货。
4.3.6精神药品的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制,验收员要逐件开箱验收至最小包装,并仔细核对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有效期、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精神药品的包装标志等内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符合规定的方可验收。
4.3.7对有特殊温度储存要求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员在符合规定的条件场所进行验收,并随到随验,不得延误。
4.3.8验收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按品种索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准许证》,并按批号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知单》复印件。检查其包装、标签是否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4.3.8.1验收人员:指定专人,并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3.9对销后退回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人员按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4.3.9.1对有质量问题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员应当拒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4.3.10验收完毕,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现场交接手续。验收员应按规定建立真实完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实行微机管理并存档备份。
4.3.11对加入国家电子监管网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及时进行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在库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以及出库药品的质量检查,保障在库药品质量安全和出库药品符合规定。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在库保管、养护、出库复核质量管理。
四、内容
4.4.1设置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区,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4.4.2专区设置有防盗设置和相应的防火设施,设置合格品区、待验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区。
4.4.3精神药品在库保管养护严格实行专库贮存、专人管理、专帐收付;双人、双锁、双人进、双人出。
4.4.4库存二类精神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的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混放。
4.4.5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4.4.6配备专门的药品养护人员,并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4.7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4.8库存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予以处理;
4.4.9药品养护人员应建立专门养护档案。
4.4.10在储存与养护的过程中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给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造册,单独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下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不得擅自销毁。
4.4.11每月盘点一次,如有差错,必须追究其原因。4.4.12保管员发生变动,必须对其进行交接手续。
4.4.13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双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核对,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4.4.14对加入国家电子监管网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核完毕后应进行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
4.4.15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做好记录。仓储部应当经常检查维护二类精神药品库防盗、防火设备和防盗监控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符合规定。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
4.5.1二类精神药品销售人员应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5.2将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具有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具有其经营资格的连锁药店并应索取以上企业的合法证照。严禁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医疗机构、批发企业、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办法》规定执行。
4.5.3在向其他企业、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质量管理部应认真核实
(一)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及联系方式
(三)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与购方所在地省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销售。保证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流弊事件。
4.5.4销售行为完成后,应对销售的药品流向进行追踪。
4.5.5在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时,销售人员不得自行提货,实行人货分离。
4.5.6其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批发严禁以现金交易,邮寄二类精神药品要按规定办理证明。4.5.7销售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按规定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备查。
4.5.8销售二类精神药品专人开票,开票员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4.5.9对已售出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销售员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必要时配合召回已售出的药品,并做好详细纪录。
4.5.10对已售出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销售员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防止丢失、损毁、被盗。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运输质量管理。
四、内容
4.6.1第二类精神药品可通过铁路、邮寄、托运或自行运输送货至购货单位法定仓库。托运前确定托运经办人,选择相对固定的承运单位。托运经办人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 “第二类精神药品”字样,运单上加盖托运单位公章。收货人只能为单位,不得为个人。仓储部应将有关托运单整理归档以备查。
4.6.2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加强管理,采用封闭式运输工具或其它措施,有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损毁等事故。
4.6.3运送有温度要求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输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并及时做好起运、途中和客户交接的各时段的冷链温度监控记录。
4.6.4邮寄第二类精神药品时,提交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给邮政营业机构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
4.6.5铁路、民航、道路、水路承运单位承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办理运输手续,尽量缩短货物在途时间,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或丢失。
4.6.6第二类精神药品送货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与收货单位办理交货手续,双方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无误后由购买方收货人员在随货同行单(回执单)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交送货人员带回公司交质量管理部确认存档,签名或印章须与购货单位出具的指定专门收货人员文件一致。销往医疗机构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员应及时与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人员进行清点交接,并将签收回单建档保存5年备查。
4.6.7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出现包装破损时,承运单位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通知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6.8搬运、装卸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文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4.6.9堆垛应严格遵循第二类精神药品外包装图文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的药品应控制堆垛高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退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管理。
四、内容
4.1凡无正当理由提出退货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由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本企业所销售的药品,其批号必须与销售出库的批号相符。4.3对销后退回的药品,仓库保管员应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退货记录应保存5年。
4.4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药品入库验收通知单,按购进药品的验收程序逐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区;验收不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4.5购进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但因其它原因需退给供货方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专门负责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4.6在库非质量原因的药品出现滞销或需要进行批号调剂时,由专门负责其采购人员与药品的供货单位联系协商后,办理退货手续。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管理。
四、内容
4.1 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部,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4.2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4.3 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4.4 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4.5 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部。质管部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4.6 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4.7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管理。
四、内容
4.1.1应建立二类精神药品专账,购、销、存等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4.1.2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4.1.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4.1.4药品库房内设立独立的二类精神药品专库或专柜,设立的专库或专柜应牢固,并能够有效地防盗、防火。
4.1.5保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并有记录。
4.1.6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24小时值班记录。
4.1.7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4.1.8严禁吸烟,杜绝火种,下班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1.9 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4.1.10对发生丢失、被抢、被盗、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1质量管理部门要随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增减和修订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目录,并按规定执行。
2.二类疫管理制度 篇二
(一) 事业单位改革及财政体制变化
2011年3月23日,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将在五年完成分类改革, 最终只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并将其细分为两类, 其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 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为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 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为公益二类。在财政体制上, 对公益一类, 根据正常业务需要, 给予经费保障, 对公益二类, 根据财务收支状况, 给予经费补助, 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 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 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 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目前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形式, 改革后则变为经费保障和经费补助两种形式。
(二)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面临的业务和经费来源变化
2014年财政部将在全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 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外, 大多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业务和经费获取上将面临体制机制上的变化。在业务上, 将由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履行职责、开展业务转变为通过争取政府和社会上其他用户的订单来提供服务, 相当于从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在经费获取上, 将由单一、稳定的财政直接拨款转变为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加有限的财政补助等方式获得。由垄断业务到参与市场竞争, 由旱涝保收的财政拨款到自食其力将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
(三)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来进行, 提供服务的主体除了公益二类事业外, 还有大量的社会力量, 获得业务的主要方式为公开竞标, 在这种完全市场化的竞争模式下, 公益二类事业要完成改革转型, 实现生存和发展, 就只能争取承接更多的政府订单, 赢得更多的客户, 这除了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外, 合理的价格就成了争取业务的关键因素, 而要制订出有竞争力的价格, 成本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成本管理工作, 将成本优势转化为价格优势, 进而建立起竞争优势, 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成本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 加强成本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但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进行成本管理却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 成本管理基础薄弱
(1) 成本观念不强。事业单位通常不考虑成本核算问题, 日常收支管理主要是根据预算指标控制支出总量, 以不超预算为主要目的, 而不是进行成本控制。 (2) 进行成本管理的动力不足。由于严格执行收支预算, 超支不补, 结余收回, 在这一政策下, 存在预算缺口的单位, 只能尽量压缩各项开支, 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成本控制, 而经费充足的单位, 总是想方设法把钱用尽花光, 毫无成本控制的动力。 (3) 成本管理基础工作不完善。事业单位发生的各项支出基本实行实报实销, 一般没有制订成本定额或标准;支出科目之间相互混用的情况比较普遍, 账载的支出数据与项目的真实成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成本费用处于失控状态。 (4) 成本管理经验欠缺。由于长期不进行成本核算, 财务人员普遍缺乏现代成本管理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二) 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不能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主要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的需要, 无法实现事业单位自身成本管理的需要。 (1)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明确规定, 以收定支的模式不能反映成本概念; (2) 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体现政府预算收支分类, 反映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 无法实现成本的归集、分配等功能;采用收付实现制只能反映现金流, 而不能反映实际的成本情况; (3) 新会计制度允许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但采取虚提折旧的处理方式, 只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更接近于实际价值, 折旧金额并没有体现到成本当中, 不能反映服务的真实成本。
(三) 事业单位成本管理具有诸多难点
(1) 成本的归集分配有一定难度, 事业单位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是公共服务, 而不是有形的产品, 很难区分每项服务的生产成本; (2) 人力成本控制难度较大。人力成本是事业单位成本费用的主要内容, 是影响服务价格的关键因素, 高薪留人与降低成本的矛盾将逐渐显现。 (3) 成本效益难以评价。服务是无形的, 服务的过程事后无法验证, 服务的质量只能通过单个客户的反馈来获得, 业绩考核比较困难, 成本效益难以评价。
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加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本管理的对策
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 只有质优价廉的服务才有可能赢得政府的订单。因此, 进行严格的成本管理, 准确定价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竞争, 赢得市场的关键。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 建议从以下方面抓好成本管理。
(一) 转变观念, 做好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1) 夯实思想基础。树立全员成本管理理念, 从领导到员工都要充分认识成本管理对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并自觉运用成本管理来实现事业单位最大的经济效益; (2) 打牢管理基础。建立成本管理领导机构, 制订各项成本管理制度, 充分利用转型过渡时期的有利时机, 开展成本测算、分析和规划, 组织成本管理试点, 探索成本控制、监督、考核的经验, 为全面实施成本管理打下基础; (3) 完善人员基础。通过开展人员培训, 引进现代企业管理人才等手段, 储备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成本管理人员。
(二) 结合实际, 合理借鉴现代企业成本管理方法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 与企业相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其特殊性: (1) 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是非物质产品, 成本核算的对象较特殊; (2) 服务的价格主要由政府确定, 只能按价格来主导成本控制; (3) 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既是生产服务又是销售服务的过程, 其业务部门通常集产品 (服务) 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于一身; (4) 成本核算的内容较简单, 主要是人员支出、仪器设备支出等;基于以上特点, 公益二类事业比较适合采用目标成本法, 可将不同的业务部门视为成本中心, 比如在医院的各科室, 高校的各院系分别建立成本中心, 实行目标成本管理, 对其收支进行总额控制, 在各个成本中心内部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计划成本、标准成本、目标成本、作业成本等现代成本管理方法, 这样既能保证事业单位整体成本具有竞争力, 又有利于调动各成本中心的积极性, 还便于进行成本效益评价。
(三) 深化改革, 分类制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2年12月我国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虽然新会计制度借鉴了一些企业的做法, 但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论是业务来源上还是经费渠道上都将发生质的区别, 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来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仍然不能满足其成本管理的需要, 因此,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继续沿用现行会计制度, 而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迫切需要进行成本核算的现实, 则应在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成本特点, 单独制定既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又能实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功能的会计制度。
四、结语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重要途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之一, 应对服务供给方式变化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强成本管理, 只有建立成本优势, 才能避免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才能在改革和竞争中立足生存、发展壮大。
摘要: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由直接提供转变为向社会力量购买,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面临业务来源和经费获得方式的改变, 现行会计制度不能满足成本管理的问题将逐步显现。文章梳理了事业单位面临的改革和竞争的形势, 分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成本管理上的问题, 提出对策建议, 以促进事业单位顺利转型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本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 2011年3月23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 2013年9月26日.
[3]陈丽华.对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成本管理的探讨[J].会计师, 2010, (9) .
3.第二类疫苗管理及付款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
鉴于:虽乙方所需疫苗由甲方订购,但疫苗均由供应商直接发货,且由第三方国药集团负责运输,甲方无法进行验货、管理等。
为了确保二类疫苗在储存、运输、验收环节符合GSP、《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8号)等规定的管理要求,确保合同期间双方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二类疫苗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供应商信息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通过后,甲方负责采购。
二、乙方责任:
乙方应确定专项人员(乙方需出具书面授权书在甲方处备案),负责疫苗产品的收货、验收、管理等,具体事项如下:
(1)负责对其疫苗产品在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环节出现的产品不符合、不合规、运输存储不达标等情况进行处理、确认并反馈给甲方,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甲方接收到乙方专项人员关于产品收货、验收、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异常情况书面报告后,应上报新区卫计委并联系国药集团进行协调处理。
(2)对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环节建立相关记录,并按GSP规定要求进行保存,供甲方或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检查。
(3)负责收货验收,到货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同批号《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相关记录。如疫苗不符合要求,应予以拒收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4)负责温度检查,到货时须检查冷藏车运输过程记录的温度、对冷藏车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货品表面检测温度不符合的要求的,应予以拒收、填写《质量联系单》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5)负责外观检查,收货过程中发现挤压、破损、短少、品规不符、数量不符等现象,应填写《质量联系单》并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应书面明确处理意见,乙方根据甲方意见收货或拒收。
(6)乙方负责对库存疫苗的规格、厂牌、批号、数量、效期进行管理。乙方应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近效期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进行接种。
三、疫苗款由甲方统一向供应商结算(结算标准以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为准),乙方应在接收疫苗产品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 %作为违约金。
四、因乙方未依约履行本协议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等,概与甲方无关。
五、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乙方授权专项人员的授权书 甲方与供应商的疫苗采购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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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类疫管理制度 篇四
为规范邮政储蓄二类、代理网点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服务水平,形成发展合力,促进全省邮政金融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现对二类、代理网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管理模式及方法
1、对于二类和代理网点的管理,目前除了加强邮银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外,必须要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邮银之间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银行全权负责二类、代理网点的管理工作,明确银行对二类、代理网点的考核管理和检查处罚权,强化邮储银行对二类、代理网点的管控力度、检查力度以及其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明确二类网点负责人的职责和考核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二类网点负责人在管理中的作用。
2、明确管理内涵:主要包括:(机构、人员、业务)准入管理,(网点操作、服务礼仪)规范化管理,经营发展合规化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形象建设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安全合规检查、责任查究等方面,要逐一明确,确保二类、代理网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
3、明确管理方法:建议邮银共同制定二类、代理网点管理考核办法,通过考核激励的方式,增强银行对二类、代理网点管理力度和责任,对于管理好的邮政企业要对银行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到位,出现资金案件或重大管理事件要对银行的进行处 1 罚。
二、制度建设
制定统一的网点管理标准规范,要从内外部环境、物品摆放、仪容仪表、服务用语、台帐账薄、操作流程、授权等方面强化标准规范。同时制定统一的网点管理考核、评级激励等办法,促使各项管理规范落到实处。
三、人员管理
1、邮储银行与邮政企业共同对二类、代理网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其中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符合银监会2号令的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银行业从业资格;二类支行行长主要负责其网点管理、风险控制和银行业务处理。
2、由邮储银行负责对二类、代理网点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技能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邮储银行可以建议邮政企业将其调离储汇工作岗位。
3、对于二类、代理网点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处罚规定,进行惩处;对于二类、代理网点出现的资金案件或违规事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对案发单位所在银行和邮政企业按照同一处罚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不得易地任用。
4、二类、代理网点从业人员资格由邮储银行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取得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书;是否有不良行为;有无犯罪前科;有无经济纠纷;有无银行、监管部门认 为不宜从事金融工作的其他状况。如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得从事邮政金融业务。
四、业务准入管理
1、邮储银行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业务准入原则,做好二类、代理网点金融类业务的准入工作。
2、对于二类、代理网点未达到岗位及人员数量配备要求的、营业场地不具备开办相关业务条件的或培训不到位的,不得开办相关业务,如公司业务、信贷业务、代理保险、代理基金、理财等业务。
3、对于已批准开办相关业务的二类、代理网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出现严重违规现象的,银行可暂停该网点办理相关银行业务。
五、安全合规检查管理
1、在省邮政公司协调领导小组下增设安全合规检查小组,成员由省邮政公司和省分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组长由邮储银行总审计师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司安全保卫部经理、视察室主任担任。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市/县邮政局、市/县分支行相关部门及专人组成。
2、安全合规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单位总设计师或主管风险的行长牵头,各级单位安全保卫、视察、审计、风险合规等部门共同做好日常安全合规检查管理工作。
3、每月召开安全合规检查管理汇报会,对业务发展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报,通报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罚意见,并对下一步检查、督导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形成会议纪要。
4、以银行为主体,二类、代理网点接受银行的检查,对于银行提出的整改处罚意见,邮政企业要落到实处,对于落实不力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六、责任追究及处罚
1、在资金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方面一视同仁,让制度说话,确保全省邮政金融业务健康、持续、高效发展。
2、内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试行)》、《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规定(试行)》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3、外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银监局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银行和邮邮政企业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5.二类疫苗自查报告 篇五
二类疫苗自查报告1 XX年是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年。为做好规范年管理活动,不断提升全乡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XX市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要求,为不断提升全乡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巩固人群免疫屏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加强接种管理,规范接种服务
按照《x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准入管理,对辖区内接种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对从事接种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接种人员资格证,无接种资质人员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要求接种单位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的要求规范实施接种,在实施疫苗接种前先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告知一类苗免费政策,二类苗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不以任何理由强迫接种二类疫苗,不撤擅自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不擅自开展群体性疫苗接种。
2、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运转
县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能按照国家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保证疫苗质量。指定专人对疫苗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等记录,妥善处理好报废疫苗。
县卫生局加大监督管理,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一类疫苗分发和二类疫苗购买的情况进行督查。县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订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实行统一采购,并做好疫苗生产、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查验,索取疫苗批号合格证明等工作。同时,加大对疫苗储存、运输及接种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做好储存、运输疫苗记录。
3、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
认真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监测和报告管理。县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县疾控中心及时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调查处理和确诊鉴定。对确属异常反应的病例,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落实补偿资金。对于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而引起相关上访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接种知识
加强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预防接种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加大今年“全国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力度,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程度和国家扩免政策,倡导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理解预防接种工作,消除社会对扩免工作误解。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接种单位冷链运转运输记录不全,没有途中及到达时温度记录;
2、少数接种单位疫苗接种知情告知内容填写不全,未告知疫苗预防疾病,无监护人鉴名等;
3、部分乡镇防保站未设立生物制品帐目,出入库帐目与冰箱疫苗实物不符、未做到日清月结。
4、少数乡镇防保站存在一、二类苗捆绑接种现象,违背了二类疫苗自费自愿原则。
5、少数乡镇疫苗报废未按《一类疫苗报废管理办法》进行报废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1、加强生物制品疫苗管理,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冷链运转及温度监测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2、认真做好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疫苗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知情告知工作,告知后监护人签名。
3、进一步做好常规免疫工作管理,优先确保一类疫苗接种,接种二类疫苗要受种人或其监护人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接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接种二类疫苗;
4、加强疫苗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等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5、报废疫苗严格按《一类疫苗报废管理办法》完善报废手续,不得任意处理。
6、认真组织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重点工作
按照省厅统一布置,5月份将对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第三针补种,对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在校学生乙肝疫苗补种强化;下半年在全县开展麻苗强化活动。这些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确保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工作措施落实。二类疫苗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均等化,根据我县关于下发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于XX年××月××日对本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免疫规划
1、常规免疫
我镇仍以包片分村责任制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确保了全年12次以上的冷链运转,并且保质、保量、安全有效的为全乡适龄儿童接种了相干疫苗。截止六月底共新建接种证88人,接种1632剂次。
2、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
(1)根据《20xx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我镇分别于XX年3月20日-4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XX年1月1日以来出生的儿童查漏补种活动。本次麻疹摸底人数共计1539人次,共摸出漏种儿童56人,实际接种54人次,接种率97%。
(2)我镇XX年乙脑灭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在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通过我镇防保工作人员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此项工作基本完成了上级指定的任务。全镇乙脑接种完成400人份。无严重过敏反应及其他不良反应发生
二、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进步群众计划免疫知晓率是我院今年的工作重点。利用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月25日计划免疫宣传日我院人员曾屡次深进各村进行了计免工作的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遭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至好评,接种率有了明显的进步。
三、培训村级医务职员:
我院组织了屡次计划免疫、传染病、相干知识的培训,并且利用包村干部对村级医务职员进行了实质上的培训,得到了村级医务职员的协助及配合,进步了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及时率。共展开多次计免自查工作,为进步我院计免工作的全面进展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措施。
四、资料汇总报表上报及免疫接种情况分析:
各类报表都能按时上报,正确率高,只有部份报表填写不够完善,今后要加大对村医的工作要求,强化计免自查工作。儿童免疫接种成绩明显,接种率有所进步,不足的是对活动儿童接种率较低,接种不及时今后我院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进步工作效力,确保疫苗及时有效接种。
五、存在题目及不足:
(1)全乡儿童乙脑、流脑、甲肝疫苗接种及时率较低,出生漏报未杜绝。出现问题的主要缘由就是活动儿童的管理难度大,村级医务职员还不能充分的利用,对活动儿童不能及时的汇报通知。对此我院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还应当继续加大对村级医务职员的计划免疫知识培训,为今后的定点接种工作打下更好基础。
(2)自查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制度还不够健全,工作还不是很完善,责任落实不够明确。自查还不够完全,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进步。加大自查力度,进步工作效力。
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再接再砺,力争优秀,为全镇的计划免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类疫苗自查报告3 计划免疫是国家为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投入巨资预防传染病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免疫规划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先后颁布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等,而且确定每年的四月二十五日为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免疫规划服务体系和疫苗供应冷链系统,紧紧围绕规范免疫接种门诊、控制乃至消灭相关疾病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
1、基本情况
*****区共辖3个镇、1个苏木和3个办事处,总人口数194053人,07岁儿童数为14391人。共有医疗接种单位7家,产科医院2家(只负责新生儿乙肝和卡介苗的接种)。区疾控中心免疫科负责全区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疫苗和注射器的供给、考核验收、重点人群疫苗监测,相关传染病监测工作。全区用于免疫冷库1座、冷链车1辆、冰箱20台、冰柜2台、速冻器1台,冰包45个,冰排452个。现有一类疫苗12种,预防结核病、乙型肝炎、脊髓灰
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乙脑共12种传染病。二类疫苗共8种,分别是狂犬疫苗、口服轮状疫苗、HIB疫苗、流感疫苗、灭活乙脑疫苗、肺炎疫苗、甲乙肝联合疫苗、水痘疫苗。
2、政策配套和保障机制
多年来,我区的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在区免疫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其它多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全区免疫规划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常规免疫接种率水平一直稳定地保持的95%以上。XXXX年,国家、自治区、市、区财政分别拨款***万、****万、****万、****万,其中用于冷链装备为万,接种补助万,信息化设备投入4万元,信息化运行经费万元,工作经费6万元。
3、预防接种服务管理
全区共有25名防疫人员负责疫苗接种工作,接种工作实行城区周免疫和农区旬免疫或半月免疫接种制度,疫苗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保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全区各接种门诊均按标准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
麻疹常规免疫开展情况:麻疹疫苗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我区分别于XX年、XX年、XX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8月龄至4周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均达95%以上。为杜绝我区适龄儿童麻疹的传播与流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市疾控中心文件精神,我区于XX年10月--XX年3月按要求开展了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制定了《********区15岁
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对基层接种人员举办了3期培训班,截止到XX年3月底,我区累计完成免疫程序人数5116人,共接种10047针次,接种率达%,圆满完成了对1994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的乙肝查漏补种工作任务。
脊髓灰质炎常规免疫工作开展情况。我区从1993年XX年期间,按照国家统一布置,对4岁以下儿童普遍进行了8次16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之后在XX年、XX年及XX年分别开展了4岁以下流动儿童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率均达95%以上,在儿童中迅速形成免疫保护。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保持达到95%以上,自XX年以来未发生由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达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
XX年我区制定了*****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并每年对流动儿童进行专项考核,流动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4、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
全区共配备免疫规划工作电脑7台,其中区疾控中心1台,基层医疗机构6台,从XX年3月份以来,我区七家接种单位均全部安装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启动了该系统,截止XX年6月份各地区共录入儿童个案接种信息8912条,录入率达%,并按要求完成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新旧编码对接工作。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情况
从XX-XX年来,我区未发现一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虽然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要求执行,但是至今我区未发现一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
三、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情况
截止XX年我区先后制定了脊灰、麻疹、流脑、乙肝、乙脑的监测方案。并按照要求对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共同完成监测指标。在XX年我区受中华预防医学会和北京市******区疾控中心的委托,共同开展了流感疫苗免前免后的抗体水平监测,共给我区投资13万元,目前正在对各样本抗体水平进行监测。监测前共培训社区、检验、接种工作人员两次共计60人次,覆盖我区******处六个社区。
几年来监测麻疹、AFP、流脑病例,无一例发病;XX年全区共有乙肝162例,其中慢性乙肝161例,未分型1例;辖区内15岁以下乙肝病人13例,流调率为100%。
四、疫苗管理情况
区疾控中心XX年制定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我区XX年-XX年春季对在校小学生、幼儿园儿童进行了麻风腮、水痘疫苗接种工作。09年春季对中小学、托幼机构少年儿童进行了甲肝、乙肝疫苗接种工作。11年六月进行了流脑A+C结合疫苗接种工作。从08年-10年冬季进行了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严格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生物制品管理,由免疫规划科制定了疫苗采购计划,详细记录生物制品出入库情况,冷链温度监测真实完整规范,购进每批疫苗都有运输记录和检验合格证。
五、免疫规划工作存在问题
1、防疫人员到临时接种室开展工作困难,影响了及时接种疫苗:在偏远乡村,5-10公里以内无出租车、公交车可乘坐,接种人员只能骑着自行车到接种点开展工作,条件艰苦,影响了及时接种疫苗。建议给接种人员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配备电动自行车或发放下乡交通补助。
2、基层由于免疫规划的办公用品配备不足,严重影响着我区免疫规划的工作效率和成绩。如有的地区微机没有配备、有的网络没有、有的无打印机、复印机等必备的办公用品,致使我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不能按要求正式启动和使用。
3、免疫规划专业人员缺乏,基层接种人员兼职太多,限制了免疫规划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作为一个区级疾控中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至少有5名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人员,而我们只有2名,其中一名还是临时工。区上工作人员不足,基层也一样。很多的防疫人员,都是兼职的,有的兼出纳、兼妇幼工作或其他,由于兼职太多,致使工作顾此失彼,严重的影响了我区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发展。
六、建议与措施
1、增加免疫规划资金投入和冷链设备、微机的配备,增加用于免疫规划宣传、基层办公条件改善,建立标准规范接种室的资金投入,补充配备个别地区启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需要的微机和打印机、补充各种冷链装备、配备入村接种所需的交通工具。
2、尽快加速防疫人员队伍建设,补充免疫规划专业人员,为了免疫规划的发展,选派年轻的优秀人员充实免疫规划工作岗位,要保证防疫人员工资待遇,保证他们专职本职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和主动性,更好地完成我区的免疫规划工作,巩固工作成果。
3、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加强对防疫人员传染病知识、预防接种知识、微机操作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免疫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微机化的要求
七、小结
6.我院门诊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分析 篇六
1 资料与方法
我院2015年1~12月门诊药房二类精神药品处方1658张。对患者的性别、年龄、药品名称、用药总量、用药天数进行统计整理, 采用世界卫生组织 (WHO) 推荐的限定日剂量 (DDD) 作为精神药品使用调查的测量单位, 计算用药频度 (DDDs) 。以药物利用指数 (DUI) 作为对各种药品处方用量合理性分析指标。DDDs=用药总量/该药DDD, 该值客观地反映了药物应用频率。DUI=DDDs/用药总天数, 若DUI≤1, 表明处方日剂量在日常范围内;若DUI>1, 表明处方日剂量大于其常用量, 用药不合理[4,5]。
2 结果
2.1 处方基本情况
2015年1-12月,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总计1658张, 其中男性患者处方610张 (36.79%) , 女性患者处方1048张 (63.21%) , 见表1。≤12岁儿童处方5张 (0.30%) , 13~18岁14张 (0.84%) , 19~35岁218张 (13.15%) , 36~50岁647张 (39.02%) , 51~60岁328张 (19.78%) , ≥60岁以上446张 (26.90%) , 其中36~60岁年龄段的用药量最大。
2.2 使用频度
某种药品使用频度=某种药品出现的处方数/该类药品的总处方数, 使用频度较高的依次是艾司唑仑片、氯硝西泮片、地西泮片。各种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频度及排序见表2。
2.3 DDDs和DUI值
DDDs排序前3位的是氯硝西泮片、地西泮片、艾司唑仑片, 表明此3种药品用量较大, DUI值均≤1, 见表3。
2.4 各科室的使用情况
我院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科室为神经内科738张, 老年病科520张, 内科320张, 肿瘤科80张。神经内科的患者多为神经性疾病人群, 各年龄段都有分布, 临床病症主要为焦虑症、失眠、癫痫等。老年病科的患者多为50岁以上人群, 多为年龄相关性失眠。内科患者多为中年人, 多数为内分泌失调、处于围绝经期的人群, 表现为失眠、焦虑等。肿瘤科主要为失眠。
2.5 处方开具情况
通过对处方的审核, 发现我院医师开具处方均未超过7d的限定量, 也未见超常规剂量处方。提示我院的药师对于处方的把关较严, 能够做到按照处方管理规定来严格管理处方。
3 讨论
本结果显示, 我院2015年1~12月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基本合理, 其中艾司唑仑片、氯硝西泮片、地西泮片的用量比较大。由此看来, 我院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以苯二氮艹卓类药物为主。苯二氮艹卓类药物安全性大, 依赖性小, 长期应用戒断症状轻, 过量也易被唤醒。因此, 此类药物比较易与被广大的临床医师和患者所接受。
镇静催眠药主要有三类:苯二氮艹卓类、巴比妥类、其他类 (佐匹克隆、唑吡坦等) [6,7]。由于巴比妥类药物的不良反应较多, 而且服药后次晨有头晕、困倦等症状, 而且过量容易导致昏迷和呼吸抑制等较为严重的后果, 故不作为临床医师的首选药物。因此, 用量较小。苯二氮艹卓类药物虽然安全性较好, 但是如果长期使用, 仍然会出现耐受性, 用量逐渐增大。同时, 长期使用也会产生药物依赖性和成瘾性, 停药可出现反跳和戒断症状。因此, 临床医师开具处方时也需要把握好处方量和用药时间。药师也应该做好把关工作, 避免患者大剂量长期服用, 造成不良后果。如果患者的情况较为严重, 使用期限较长时, 停药时需逐渐减量, 不宜骤停, 以免发生戒断症状。随着药学科学的不断发展, 新药也逐渐增多, 如右佐匹克隆、吡唑坦等药物, 此类药物可用于难治性失眠, 能够速效催眠, 延长睡眠时间, 提高睡眠质量, 减少夜间觉醒和早醒次数, 次晨的后遗效应低, 逐渐走向市场, 为广大的临床医师和患者所接受[8,9]。
为避免二类精神药品的滥用, 广大的临床医师和药学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处方的把关工作[10]。通过对我院处方的调查和分析, 发现我院的处方量把关较为严格, 没有超过7d量的处方出现。说明药学部门的把关工作较为严格, 并且用量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无超剂量处方出现。通过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分析来看, 目前, 我院医师处方主要以苯二氮艹卓类药物的用量较大, 主要以艾司唑仑片、地西泮片、氯硝西泮片为主。从用药的性别比率来看, 女性高于男性, 说明在生理和心理方面, 女性的精神压力较男性为大。从年龄来看, 36~50岁这个年龄段的用药量较大, 显示在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生活压力较大, 思想负担重, 睡眠质量较差。需要进行辅助用药来改善其睡眠质量。从药物利用指数DUI值来看, DUI值均≤1, 说明我院的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量控制的较好, 未出现大剂量超常处方。同时, 也未出现超长天数处方。由此看来, 我院二类精神用药的使用情况基本合理, 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我院的医师能够严格遵守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 按要求开具处方并把握好用药量, 同时我院药师也能够严格审核调配处方, 能够做到严格把关, 防止药物的滥用, 为患者安全、合理使用镇静催眠药提供技术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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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淑珍, 魏波, 余斌, 等.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用情况与可负担性分析[J].药品评价, 2013, 10 (1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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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素珍, 赖善城, 毛平, 等.2009-2012年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分析[J].中国执业药师, 2014, 11 (11)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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