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公司

2024-11-25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共13篇)

1.建筑劳务分包公司 篇一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木工工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

1、承包人工费按平米包干,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乙方自备工具、材料有:电锯、电刨子、铅丝、铁钉、水平尺、安全帽

等各种小材料。

3、承包内容:

乙方所承担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木工工程,待工程完工时,负责把钉子起完,木材放整齐。

4、管理内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无论任何班组如有工人偷、盗工地材料,罚款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队所承包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全方位管理承包。

三、合同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

至年月日竣工

四、质量标准:合格

1)、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规定。

2)、对工程质量超出允许偏差,甲方对乙方严格处罚。

3)、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标准:安全无事故施工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班长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做到“三

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伤亡乙方自负。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各项条例。

六、材料管理:

1、执行材料消耗定额。

2、限额领料,乙方必须指派专人领料。

3、超出限额消耗材料,用料不合理,材料丢失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

承担,甲方按原价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七、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2、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的材料运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并入库,堆放整齐,文明施工。

八、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按每层完成进度付款。每层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其材料消耗、工期、安全各项均达到要求标准后,付每层造价的80%,主体完成后付总造价的90%,余下 10 %在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清。

九、违约责任:

1、对中途不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已发生的人工费甲方概不负责。

2、竣工验收后,如乙方达不到验收标准,扣罚承包费用的10%。

3、对不按工地要求和违反工序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窝工损失,由造成者(乙方)负责。乙方擅自停工、造成间接损失均按实际计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者,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费2%。

5、若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窝工、停工,工期相应顺沿。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后予以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方乙方双方各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终止条件: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甲方付清承包费后合同自然终止。

2、甲方中途辞退乙方或乙方中途不干,本合同随之终止。

甲 方: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2.建筑劳务分包公司 篇二

现今, 建筑业处于蓬勃发展当中, 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越来越被国家与社会重视, 各地大力发展与培育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早在2005年, 国家建设部就发文要求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发展建筑劳务企业。但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劳务市场中, 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管理还不够成熟, 劳务分包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如不及时解决, 必然会对劳务分包模式和建筑市场的发展造成影响。

一、目前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劳务分包队伍难以形成具有实力的企业, 劳务公司难以发展壮大

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 劳务队和劳务企业便成了建筑施工一线的主力军。尽管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 鼓励和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另外, 劳务队伍和劳务公司自身的原因和总承包企业的原因, 使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往往是由个体包工头牵头, 组织一些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员从事劳务分包, 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 他们的技术单一, 或水平不高, 组织松散, 管理粗放, 依旧是走着“洗脚上田, 边干边学”的老旧模式, 而对于包工头来讲, 仅有“拉人干活, 合伙求财”的目的, 无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正规的劳务企业, 由于劳务分包市场竞争激烈, 许多公司为了揽活, 盲目降价, 导致利润水平较低, 经济效益低下, 难以承受员工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各项税费, 难以留住能力强的和复合性人才, 致使管理不到位, 空有公司的头衔, 没有企业的实力, 难以抵御企业所面临的各项风险, 面对“打游击”的劳务队的竞争, 毫无优势, 企业发展艰难。

(二)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难以贯彻, 施工过程监管难以到位

一些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然而在实行劳务分包以后, 这些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往往只能贯彻到劳务队的管理人员, 而不能很好地落实于一线的劳务人员。各种制度流于形式, 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操作规程, 企业管理制度等很难落实, 无法实现纵深渗透。其主要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 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 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 特别是一些工艺标准、验收规范更是一窍不通, 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事。另一方面, 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缺乏约束力。这些, 都影响了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能。

(三) 劳务分包过程混乱, 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规范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在实行项目经济承包模式的项目中, 施工企业往往对项目经理的收入与项目的盈利状况直接挂钩, 将劳务选择权力下放至项目部, 项目经理的自主权加大, 在劳务队伍的选择方面公司规定的程序往往难以规范。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 实现效益最大化, 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往往侧重于报价的高低, 致使劳务公司难以与个体包工头竞争, 劳务挂靠、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在劳务分包上, 有的业主甲方或各方利益相关领导等, 会向工程总包单位进行推荐, 有的甚至作为承包工程的前提条件。

(四) 劳务纠纷、争议增多, 一线劳务人员的利益难以维护

当前, 整个建筑市场开放活跃, 加之建筑劳务技术含量相对较低, 劳动力市场又供大于求, 建筑企业为了生存竞争激烈, 压价、垫资甚至恶意竞争屡见不鲜,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风险增大, 导致处于建筑产业下游的劳务分包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在这种大环境下, 劳务纠纷、劳务争议增多是必然的。具体表现在:

首先, 在劳务分包过程中, 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无法真正处于平等地位, 劳务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话语权, 处于劣势, 施工企业为了撇清责任, 将部分工程承包风险转移给劳务企业, 在劳务企业整体实力较弱, 抗风险能力不强的情况下, 一旦出现意外, 就会发生群体性纠纷, 如拖欠工资等问题。

其次, 劳务分包队伍岗位流动性大, 往往只是一个临时的团体, 劳务公司没有依法与一线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为其缴纳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不能为其提供必要、足够的劳动保护。相对的, 建筑施工作业条件差, 劳动强度大, 工伤、职业病容易发生, 且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补偿, 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最后, 劳务人员的维权意识依旧不足, 维权途径不畅。当争议和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时, 劳务人员往往不懂也不愿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进行解决, 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和不正当的方式, 导致矛盾激化, 形成社会不稳定事件。劳务人员处于弱势地位, 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政策、法规了解不够, 不能够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规范劳务分包管理的建议

(一) 引导和推进劳务队伍向企业形态转化, 加强劳务人员的培训

首先, 必须坚持以企业法人形式提供建筑劳务, 杜绝零散用工及包工头形式的用工, 真正做到依法用工。其次, 有关部门积极相互协调, 研究解决建筑劳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政策、技术问题, 大力开展劳务人员培训工作, 提高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 进而提高整个劳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在培训中充分发挥各地建筑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劳务人员输出地积极采用国家补助的方式“先培训, 再输出”, 提高劳务人员的水平, 做到持证上岗。如果有条件的, 甚至可以组成地方劳务公司, 整体输出, 提高劳务人员的竞争力。劳务公司不能单纯的只为施工企业派遣劳务用工, 应该负起劳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责任。

(二) 加强施工企业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合作共赢

对于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主动与劳务公司开展长期合作, 双方签订共同发展合作协议, 帮助劳务公司走向市场化、规范化管理, 统一工作服, 制作工作牌, 及时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保险。这样做, 一方面解决了施工企业管理制度难以贯彻下行的问题, 另一方面利于施工企业施工技术水平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对于劳务公司, 有了稳定的合作对象, 可以避免技术人才的流失, 无需为了生存而投入到恶意竞争中, 有利于自身不断做大做强。

(三) 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过程的管理, 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交易平台, 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

各级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的交易平台, 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 建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 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 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 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保证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受干扰, 规范劳务分包模式, 坚决制止介绍分包、指定分包、层层分包行为, 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减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环节, 鼓励松散劳务队伍注册公司, 依法经营。出台优惠政策, 适当减免劳务企业的税费, 为劳务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四) 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管理力度, 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法规培训

劳务企业是工程项目施工一线的第一责任方, 对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劳务工人的管理作为劳务企业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劳务企业应加以重视和落实。在劳务分包过程中, 劳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考虑承包项目的需求、风险和效益, 同时也要认真落实工人的管理措施, 以维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基础, 做好对项目的管理, 不能盲目接活, 以包代管、管而不实, 让项目的管理放任自流, 使项目的劳资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在作业任务, 劳动力人数, 进度要求及进场、退场时间, 双方管理责任, 奖励与处罚等基础上, 一定要增加劳务费用计算方式、结算和发放的内容, 从根本上完善这项工作, 避免出现施工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通过强化项目管理, 改变劳务公司现有的工资发放模式, 使劳务工人工资的发放确实到位, 加强对工资发放的管理, 达到目的明确、责任清晰和便于操作的目的。各级部门应加大建筑劳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降低劳务人员维权的门槛。劳务公司、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增强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让劳务人员清楚如何守法、如何维权, 避免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结语

3.建筑劳务分包公司 篇三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4.建筑劳务分包合1 篇四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按期竣工,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在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书,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务分包范围:阆中市七里开发区凌家坝还房二标段_____号楼_____单元全部钢筋绑扎。

二、工期:在公司规定工期基础之上提起完成。

三、质量:合格工程,若达不到合格,返工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价款: 从标准层起至封顶,以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阳台算一半面积,挑板与栏板面积不算)。每月按当月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其余待工程完全结束结算。

五、甲方负责事项:

1、加强对本工程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落实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职工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培训教育,纠正和防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督和制止酒后作业。

2、强化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管理。

3、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若乙方达不到规定要求,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拨付,待达到要求后拨付。

六、乙方应负责事项:

1、加强管理,坚持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与生产工人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职工安全生产及技术和技能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酒后作业。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及公司和项目部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和个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3、确保建筑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正确、到位。

4、加强安全施工,抓好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内容。

6、要认真对待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彻底屡教不改者,应受到必要的经济惩罚。

7、施工期间,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爱护集体财产,如管理不严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

8、在生产期间,因乙方管理混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差、材料浪费、机械损坏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特别约定:

1、本工程双方定为无重大伤亡事故工程,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所造成一切伤亡事故的损失及由此引发一切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公司的处罚决定。

2、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差、不服从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3、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违反国家规定、标准、规范引起用户上访投诉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及刑事责任,并接受公司的处罚决定。

4、工伤事故开销在10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1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以上事项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立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5.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五

甲方:简阳市平息乡竹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部 乙方:

简阳市平息乡竹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部现将本工程所有的钢筋工程承包给乙方负责施工。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及成品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地处简阳市平息乡竹山村,所有的钢筋工程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二、承包范围

1、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钢筋绑扎和制作。

2、本工程以建筑面积计价

三、工期要求

本范围内合同总日历工期天数为90天,因甲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乙方应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如乙方人力不足,下雨天无工人;该加班而不加班;导致工期延误,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

担,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

四、质量要求

6.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篇六

甲方将黄陂区长轩岭街中心卫生院综合楼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及公平竞争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保证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陂区长轩岭街中心卫生院综合楼。

2、工程地点:长轩岭街新建街258号。

3、结构类型:框架。

二、承包方式:

包工形式,±.000以上按综合建筑面积_______元/m。计算。建筑面积实做实收,如有工程图纸以外的点杂记时工,凭甲方管理人员签字的完工证明分大、小工按当地的现行价格结算。

三、承包范围: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包括:

1、±.000上起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完成以下的工作内容:

A、所有现浇砼结构(含二次结构)。

B、结构所需模板、木方。

C、所有内外墙砌体及粉刷、外墙线条的水泥砂浆压光和分格嵌条、楼地面找平(不含墙地面砖)。

D、半坡屋面,马头墙砌体,粉刷盖瓦及室内外台阶、散水。E、自备机械设备和所需小型设备工具。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图用水、电、道路畅通和施工场地,安排工程

所需材料及时进场,如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由甲方承担。安排技术人员对各道工序事前交底,并对工程质量随时检查、验收。

2、乙方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施工,自行调节施工劳动力,自备施工所用的一切工具,生活自理。

五、质量要求:’

按《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力争优良。

六、施工管理:

乙方须绝对服从工程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工地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使用童工,乙方在施工中应本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不得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方可施工,否则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中每道工序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所有原材料都随时清理使用。

七、工期要求:

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总体进度计划积极配合确保该工程在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

八、付款方式:

甲方在底层结构完工后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万元,主体结构完工后付总价的60%,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分别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埘职努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7.建筑劳务分包公司 篇七

一、阻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

(1) 建筑市场现状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协调。建设部提出劳务分包企业概念是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晚于现行建筑法,而目前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否则就属于违规转包,这就使总承包企业必须自备劳务作业队伍,使“两层分离”难以彻底。建设部规定劳务分包企业获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但目前全国仅有800多个技能培训机构和700多个鉴定机构,全国累计培训和鉴定的建筑劳务人员仅300万人左右,总持证率还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10%。包工头随意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无所顾忌地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外,除了不给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商业保险,绝大多数农民工基本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建设部曾印发“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并制定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规划”。但是一些地区没有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从业素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提起足够重视。在目前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培训、鉴定数量较低的情况下,很多地区,尤其是没有重视开展职业培训的地区,很多企业尤其是“包工头”对申办劳务资质望而却步,在开展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劳务企业工作方面困难很大。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会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监管不力,劳务分包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较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有关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项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的环境。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另外由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或使用零散工行为较为常见,这些行为的发生又阻碍了正规劳务企业的建立和发展。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比如一些地方要求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将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没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将无法承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用工合同要进行备案;拓展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3) 劳务分包市场规则不明确,缺乏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依据。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依据还比较缺乏,目前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关注点都重在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缺乏具体的制度依据,比如在劳务分包企业如何设立和规范运作,工人与劳务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各应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地方政府、劳务输出单位、培训单位、技术鉴定单位、用人单位、农民工等各方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建设劳务基地等方面,国家还缺乏相应的、比较完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政策引导。

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一些在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立劳务分包市场中走在全国前列的省市,介绍了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立劳务分包市场的先进经验。比如天津市注重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农民工工资卡等制度,落实总包、劳务分包责任制,通过市场监管,60%的农民工纳入用工企业,有效促进了劳务分包制度的落实。会议号召各地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和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途径

(1) 简化审批程序,引导有资质的包工头进行工商注册。引导包工头建立合法企业是建立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引导,把包工头“收编”为正式合法的劳务分包企业,接受政府的管理。在人员、设备、资金和工程业绩方面有一定能力的建筑劳务队伍可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可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从而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考虑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

(2) 鼓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吸收优秀农民工,组建“架子队”式的劳务分包企业。这是从根本上杜绝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再分包的措施。鉴于部分“包工头”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吸收其以现金或设备出资,以巩固合作纽带,解决设备不足问题。

(3) 在大型建筑企业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大型建筑企业大多不再直接承担工程劳务作业,大量的劳务作业转而依靠外部各种形式的劳务队伍承担,管理层与作业层混杂,导致项目管理层次多。值得提倡的办法是精简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人员,将管理层的富余人员和作业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分离,组建为独立的劳务分包企业,促使其市场化和社会化,成为法人实体,成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战略合作联盟。目前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劳务资源,已经注册成立了劳务分包企业,更多的劳务分包企业还将陆续组建。

参考文献

[1]袁宏川, 李慧民.对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战略的思考[J].建筑经济, 2007, (4) :8-10.

[2]刘洪程.如何组建劳务分包企业[J].施工企业管理, 2006, (12) :54-55.

8.建筑劳务分包公司 篇八

【关键词】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5] 陈良华,吴大勤.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研究--基于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 theory)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9.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篇九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收取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2011年建筑管理工作计划

一、安全管理

今年将延续2010年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以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构建工人教育体系为主线;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为重点;以实施动态扣分,强化事前处罚为手段;以提高监管效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

1、将全面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构建工人教育体系作为工作主线

1)开展对外来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工作,把外来施工企业纳入分类管理范围;

2)实施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通过制定标准化指引、图册,促进工地优良率的不断提高; 3)结合工地的文明施工,狠抓工地的扬尘防治及泥头车撒漏,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促进全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上一个新台阶;

4)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并进行动态评级,定期调整,结合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良性竞争;

5)加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推广农民工学校,构建工人教育保障体系。

2、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为重点,防止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1)继续狠抓《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2)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施工起重机械的初次登记工作,全面落实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规范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及安拆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顶升、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3)加强对广佛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对广佛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盾构施工等进行重点的检查,督促专项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实施省“平安卡”管理制度,组织广佛轨道交通工程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全面实施省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事前处罚手段 1)全面实施省建设厅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对违规企业、个人实施量化扣分; 2)把动态扣分与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标准化评审分类管理联动结合; 3)对扣分较多企业实行预警和约谈制度,对扣满分的企业实施处罚和清出制度; 4)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事前处罚手段。

4、提高监管效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进一步从“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改变监督员的“保姆”角色;

2)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研究专家库准入清出制度;

3)施工企业在标准化评审中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将着重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按照《佛山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做到旧隐患彻底整改,同类新隐患不产生。

二、质量管理

1、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1)建筑材料季度抽检制度,包括工程现场施工材料的抽检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原材料抽检。

2)对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实行动态检查制度,督促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3)加强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查,结合每季度的材料抽检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检查。

4)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5)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淘汰质量意识差,质量管理差的企业,促进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研制混凝土企业评价系统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出台我市商品砂浆管理办法,试点推广商品砂浆。

三、行业管理

1、加大资质审批和资质管理的力度

我局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严把企业资质的准入关,对已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2、深入推进劳务分包制度,健康发展劳务分包市场;研究制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组织劳务分包公司进行培训学习,提升劳务作业水平;

3、继续完善评优办法,建立企业创优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加速优胜劣汰;

4、调动行业协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发挥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的自我管理;

5、开展监理行业整顿,打击签订“阴阳合同”,恶性无序压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使监理企业发挥应有作用。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过程中的办法、规则的总和。编辑本段拟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

2、劳动纪律:包括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给则、协作规则、品性规则、其他规则。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编制劳动定员规则、劳动定额规则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

编辑本段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

(1)制定主体特定性:企业为主体,以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

(2)行为共同性: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3)经营权与民主管理权相结合: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又有权监督实施

(4)与劳动合同条款的统一性。

编辑本段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

1.职工参与: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2.正式公布: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通常为以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人事管理制度

为使本公司人事统一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人事工作隶属公司办公室,为办公室负责,报请总经理审批,执行下列业务:

(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拟订人事计划,实施招聘及培训工作。

(二)实施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

(三)与各部门主管协商合理安排人员,以使各尽其能。 第二条

人员增补申请程序:

(一)各单位须增补人员的,先填妥“人员增补申请单”后,经总经理批准,交人事部门办理。

(二)人事部门应调查所申请部门是否切实需要增补人员及时机是否适当等问题

(三)人事部门调查后提出详细建议和计划,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聘工作。

第三条 人员招聘程序:

(一)人事部门以各种公开渠道征求人才,收集整理应聘资料。

(二)应聘人员资料经审核后,通知合格者前来本公司接受面试。

(三)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

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上交员工招聘登记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案,安排培训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

试用:

(一)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的,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报请人事主管核定停止试用。第五条

调动、离职及辞退:

(一)员工申请调动的由申请人提交“调动申请书”送部门负责人签字,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主管核定。

(二)员工如工作不适应或其他原因离职,应于30个工作曰前递交辞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及人事主管签署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办好移交,呈总经理核准后,转财务科办理工资结算。

(三)凡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的,由人事主管与部门主管确认后并签署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呈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科办理工资结算。

(四)人事部门依据人事变动情况即时整理或修正档案资料。第六条

10.建筑劳务分包缴纳税费会计分录 篇十

1、公司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实行属地管辖,在哪里施工,就向哪里缴纳税金。在施工地缴纳营业税之后,不用向公司所在地重复缴纳。

2、总包企业负责给你们代扣代缴营业税,并给你们完税证明,你们不需要自行操作税金方面的事项。

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分包劳务工程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各方应如何账务处理 借:预付工程款—××(拔款全额)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拨款全额)(适用税率)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工程结算收入×(1%-2.5%适用税率)]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拨款全额×1%。假设对建安企业实行附征所得税办法。)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交建费附加。(应纳营业税×4%)

贷:银行存款[(拨款全额—(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交建费附加之和)]

缴纳税款及附加时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金(各项代扣代缴税金)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相交建费附加)

11.建筑劳务分包公司 篇十一

农民工是正处在中国转型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 他们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引导农材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国家和各个部门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样的宏观背景和政策的指导下, 作为用工主体的企业, 又该怎样在国家的制度和有关规定下, 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的管理, 笔者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 期望与大家共同探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和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对农民工管理的有关事项强调以下几点:

(1) 建筑劳务分包制的法律地位, 按照《建筑法》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 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相关资质的企业, 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 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 对具备条件的队伍, 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源共享资质证书, 引导建筑业企来进行内部机制创新, 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 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 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 引导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 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引导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 为其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民用工必须办理社会保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直接用农民工,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我们不难看出:国家正在逐渐规范建筑业农民工的管理, 把建筑业农民工逐渐吸纳到劳务分包企业, 使农民工无序流动变成有序流动, 进一步维护农民工权益, 确保农民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2 目前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工未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

许多建筑企业明确规范公司为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两大类, 其中“正工员工”是指企业在编制范围内的职工, 而临时员工和其他短期用工均被统称为“非正式员工”, 主要就是农民工。人力资源部门工作重点主要是管理正式员工, 负责正式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障、薪酬、聘任、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非正式员工则未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 特别是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2.2 农民工政治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在建筑企业中的农民工, 未完全建立“党”、“团”组织, 不能参加企业组织的“党”、“团”组织生活, 不能行使他们的民主生活权利, 不能够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政治大事, 使他们长期脱离党、团组织生活之外, 没有与正式员工形成强有力的向心力, 不能充分发挥合力的作用。目前, 有的建筑企业正在逐步探索在农民工中建立临时党团支部, 以此来增加他们参加党、团组织的意识, 充分发挥他们参与民主的权利。

2.3 农民工未完全建立社会保障

建筑企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 许多企业农民工未建立农民工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农民工除了工资报酬处, 没有其他福利待遇, 没有真正体现出同工同酬。特别是建筑行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还需要为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但是许多企业都还没严格按照规不定期执行, 农民工若受意外事件, 农民工本人将承担巨大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 同时也存在严重的管理风险, 缺少化解风险的能力。

2.4 农民工技能等级水平较差

建筑企业的农民工所从事的岗位大部分是一线技术工作岗位, 许多农民工未持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农民工的技术水平较差, 这些都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建筑行业涉及一些特殊工种, 还需要持有种作业证书, 企业也未把农民工纳入企业整体培训规划, 特别是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岗位培训和综合培训未有机结合, 没有形成系统的农民工培训体系和机制。

2.5 农民工流动性较大

由于农民工自我归属感较低, 工资福利待遇低, 工作环境相对较差, 往往他们流动性大, 稳定性差, 给企业的用工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特别是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往往需要大量的农民工参与一线生产, 如果他们流动性太大, 将会严重影响到项目的工期, 甚至质量和安全, 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又不得不重新招用农民工, 增加了企业招用农民工成本, 同时又加大了企业管理的成本。

3 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3.1 确立农民工同等员工地位

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的种种歧视, 其实来源于一种对农民工错误的认识和定位, 认为他们是来城市企业打工赚钱的“农民”, 因其来自农村, 出身农民, 于是只能“干最重最累的活, 拿最少的工资”只可属于“城市的过客”, “企业的临时工”。这种认识是计划经济时代二元经济结构, 城乡分治的产物, 是一种新的“成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只要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 就应当是企业的员工, 除了岗位的不同外, 不应该有其它方面的差别。而企业、社会对农民工的种种不合理、不公平的待遇均建立在这种错误的认识和定位基础上。因此,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前提是转变观念, 打破“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等的认识和定位, 明确将农民工视为企业平等的员工。

3.2 确立农民工投资开发理念

破除单纯“成本”的误区, 确定农民工为企业人力资本而予投资、开发, 使其形成人力资本。企业缺乏对农民工投资开发的动力, 源于企业一直将农民工视为劳动成本, 提高农民工的待遇, 就意味着增加成本, 减少利润。劳动密集型企业, 其利润的来源不是技术的改进, 而主要在廉价的劳动力。农民工处在生产第一线, 是企业财富、价值、利润的创造主体, 而其自身却得不到应有的对待, 不能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 不能与企业同时得到发展。因此, 企业必须转变观念, 将农民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源, 而不仅仅是廉价的劳动力, 要进行必要的投入, 使其成为能带来企业价值增值的资本。树立了这样的理念, 企业才能主动关心农民工, 农民工也能依靠企业同步成长。

3.3 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农民工在生产第一线, 从事“脏话、累活、危活”, 发生工伤的概率最高, 构成农民工生命健康的危害最大。企业应当从农民工的生命健康出发, 毫无条件地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费用。除此之外,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承受能力为农民工投意外伤害保险。

3.4 狠抓农民工的在职培训, 实现农民工向技术工的转变

要将农民工的在职培训纳入企业人力资源总体战略规划, 明确目标和任务。企业最缺乏的是熟练的技术工人, 因此农民工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岗位技能培训, 目标是使无技术的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培训的方式是在职培训、实践培训。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来说, 作业人员是一线操作的核心, 劳动成果的好坏, 工信质量的高低, 直接由一线工人的技术能力来决定。企业在这一方面要舍得投入,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5 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文化上认同, 增强农民工对企业的归属

农民工作为公民应该是企业员工都应当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不可剥夺的政治权利。但在目前, 企业还没有赋予他们平等的政治权利, 农民工没能加入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中尚没有他们的代表等。要充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就必须切实解决农民工的组织问题。一是企业党组织应当将农民工纳入党员发展的范围, 否则何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可以建立农民工党支部, 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组织生活, 通过农民工党支部开展农民工思想政治生活, 通过农民工党支部开展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及时将农民工中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二是按工会法要求, 将签订固定合同的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 如有困难可以分批加入。工会委员中应当有农民工的代表。工会应当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 代表农民工利益, 充当农民工的维权代表。三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应有农民工代表, 代表农民工提出议案, 参与民主管理。四是实施“温暖工程”。让农民工同等参与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节日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出现困难, 组织上应同等关心照顾。五是建设企业文化, 注重在广大农民工中进行宣传教育, 让农民工认同组织的价值观, 使农民工成为企业组织文化的转播者。

4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建议措施

4.1 大力拓展劳务分包企业, 建立广泛的合作基地

现阶段, 我国劳务分包企业还不多, 规模也不够大, 需要企业积极主动, 广泛培植、联系和合作一些劳务分包企业, 逐步扩大劳务分包企业资源。一是要与一些劳务输出基地进行联系, 优先与当地的优秀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合作, 建立企业长期的信任合作关系;二是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前, 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主动吸引劳务分包企业来进行投标, 从中发现优秀的劳务分包企业;三是通过同行业的各种资源和各种关系, 引荐一些优秀的劳务分包企业, 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企业;四是利用企业内部资源, 探索由内部职工为主体, 建立股份制的劳务分包企业, 逐步承担内外劳务分包工程项目。

4.2 建立选择劳务分包企业的机制, 择优选择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能力、信誉高低都直接影响施工的安全质量, 因此, 选择优秀的劳务分包企业对于企业来说, 就显得尤其重要了。建筑施工企业应逐步建立选择劳务分包企业的机制, 一定要严格制定选择程序, 避免个人决策, 确保选到合适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要严格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条件。首先要对企业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进行核实, 是否是合格的施工队伍;其次对劳务企业的作业人员、机具和设备等状况进行考察, 是否与资质证书的一致;最后看企业的诚信度和信誉度, 通过劳务分包企业提供施工工程证明, 与原来发包单位取得联系确认是否有不良记录。二是要严格关注劳务分包企业的专业施工能力。每个劳务分包企业都有所专长, 建筑企业要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情况, 选择有同类施工经历的劳务分包企业, 可以大大减少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三是企业应成立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决策机构, 履行民主程序, 实行集体决策。劳务分包企业能否进入企业, 切忌一个人说了算, 一定要经过民主程序, 集体决策, 减少决策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4.3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 避免法律风险

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一定要引起企业高度重视。经过选择劳务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后, 首先就要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在合同的签定过程中, 要对劳务分包合同细化, 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确的约定, 对工程款的结算履行严格的手续, 减少法律风险。

4.4 形成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建筑企业要建立自身的劳务分包企业档案。一是从劳务分包企业从一开始进入现场, 就要进行一系列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形成专业分工的监督机制。主要的监督内容是作业程序、质量控制、施工工期、文明施工等, 对在监督过程中所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整改, 防患于未然。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劳务分包企业若不积极改正的, 必须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督促改正, 不得延误, 避免产生更大的施工风险。同时, 也要根据施工过程, 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综合施工能力的评估, 随时做好评估的原始记录, 作为企业为劳务分包队伍评定等级的标准。二是根据监督和评估的情况, 随时做好评估的原始记录, 作为企业为劳务分包队伍评定等级的标准。二是根据监督和评估的情况, 通过企业网站建立企业的劳务分包信息数据库, 方便成员企业进行查询, 不仅可以降低企业选择劳务分包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更加快捷和方便的选择到合适的劳务分包企业。

4.5 实行外部协作队伍“保证金”和“风险金”制度

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风险, 一是对进行施工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单位, 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和返还条件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避免合同纠纷。二是对农民工工资要建立专项保证金, 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 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三是在结算工程款时, 按比例扣缴工程质量风险金, 在工程竣工后, 逐步返还。

4.6 建立“互信、互利、互惠”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劳务分包企业是中国建筑业队伍组织结构的发展方向, 同时建筑企业是想上规模, 上产值, 也必须长期使用大量的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企业必须与劳务分包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一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 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 减少矛盾, 一切本着以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为原则, 互相帮助, 互相协作, 圆满完成施工任务。二是帮助劳务分包企业提高管理技术水平, 无论从技术上、管理上都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提高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技术水平。只有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提升了, 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安全才有保证。三是不定期举行劳务分包企业座谈会,

化解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 交流加强现场的施工管理的措施, 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增强双方信任, 建立彼此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四是每年要举行评选优秀劳务分包企业的活动, 给予劳务分包企业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以此稳定一些重合同、守信用和优秀的劳务分包企业, 增强他们愿意为企业服务, 实现双方的长期合作和共同成长。

5 结束语

建筑业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 并非短的时间能够改变, 但是作为农民工的用工企业, 应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 真正去重视, 去研究这些问题, 特别是建筑企业, 更应该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和法规的要求, 探讨建立或利用内部/外部/“建筑劳务市场”、“建筑劳务中心”并对零散农民工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对他们进行统一培训、服务和管理, 保证有序流动。做到以人为本, “管好、用好”农民工, 为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劳社部发[2005]9号, 劳动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12.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 篇十二

工程总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双方就该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2、3、4、为

5、甲方义务:负责设备、物资、材料及现场水电的调配供应工作,工程名称:工期:自。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或者甲方同意的操作程序施工,质量等级负责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支付劳务报酬。材料短缺时间超过7天以上,应给乙方一定补偿。

6、乙方义务: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人员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及因不良行为给予的罚款,材料计划要提前7天提报。物资设备接受甲方的调配安排。

7、安全施工:甲方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负责采取措施,且承担责任和损失。

8、劳务报酬:本工程项目的劳务报酬计算方法

9、报酬支付: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核算完毕,扣除保修金元后,余款

在天内付清。

10、违约责任:甲方保证不拖欠劳务报酬,违约应支付利息,乙方保证质量和工期,达不到工期要求和质量目标时要承担费用。

11、合同解除:

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可停止工作,超过28

天甲方仍未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解除合同。

②.乙方施工力量严重不足,拖延进度计划25%以上;不接受甲方

检查管理,甲方可解除合同。

③.符合条件解除合同的,已完工项目按合同规定结算,合同终止。

属乙方责任没收保证金。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给予乙方损失补偿。

12、合同终止:竣工移交,价款支付完毕,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部存一份。

工程总包人:劳务分包人: 地址:住所:

代理人:代理人:

13.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浅析 篇十三

摘要: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工程施工变得越来越专业化,业主对质量、进度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对任何施工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劳务分包的趋势不可避免,施工企业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施工企业如何搞好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将是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劳务分包工作是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应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本文就施工企业如何搞好劳务分包管理进行了初步地探讨。

关键词:劳务分包 施工管理

引言

所谓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劳务分包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型式。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有时可能会发生中标工程过多,企业自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在工人不足时,虽然企业可以采取向社会招聘民工的方式来弥补人力不足,但需按《劳动法》要求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这会增大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入,而且新招聘人员即使经过培训,在短时间内效果不明显,其施工经验、业务技能等仍无法与具有长期类似施工经历分包队伍的工人相比。而合理的劳务分包能取长补短,具有专业技能强,而且能够发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协调、督促、照管的共同作用。另外劳务分包人有地利、人和优势,熟悉的施工环境等诸多有利因素也为承包人合理降低分包价创造了可能。现今劳务分包工作已成为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应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1、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不管劳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违约发生纠纷后,总包单位也无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特别应当指出,还有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变更调整、结算条款等严重不当,没有将总包合同中的有关变更调整及结算条件、时间、标准、方法等相联系,忽视了应当在分包中化解、分解总包合同的相应风险。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2、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2.1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2 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2.3 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2.5 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2.6 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2.7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2.8 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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