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

2024-07-13

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10篇)

1.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 篇一

我司给予贵业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后,贵业户不单不给予整改且进行其它工种施工,以上项目都已严重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源自物业管理资料

致B区1栋B2201号房(商铺)业户:__________

及装修公司自装装修负责人:__________

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

敬启者:

贵业户在__________花园内B区1栋B座2201房进行装修期间,

因为1)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在下沉花池与观景阳台间安装推拉门,改变了阳台的使用功能及外立面;

2)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3)室内装饰木板未进行防火处理;

4)装饰材料乱堆乱放;

5)超时施工;

6)装修施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

7)在施工期间对装修巡查员的装修巡查严重不配合;

8)我司给予贵业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后,贵业户不单不给予整改且进行其它工种施工,以上项目都已严重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客户装修手册》内相关条款,请贵业户在2天内(即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对以上违规部分做出修复或整改。否则,服务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措施(如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等)制止,以确保楼宇外观统一及安全使用。

z花园客户服务中心

X年X月X日

回执

致:z市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已收悉贵处之《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本人/本公司承诺按服务中心规定2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对违规装修部分做出修复或整改,直至合乎要求,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装修管理规定;否则,将自愿承担因违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号房(商铺)业户签署:

装修单位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 篇二

致:昆山市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业户在曼哈顿国际写字楼703室进行装修期间,因为私自改变装修申报内容(装修图纸至今未提供),未经管理方许可私自将用户门拆除并永久封闭,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8条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违反了装修规定,现按管理处之有关规定,请贵业户在 5 天内(即至 2011 年 7月 1 日前)对违规装修部分作出修造或整改直至合乎管理处要求,否则,管理处将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本楼宇的安全使用。

超华世纪广场物业管理处

2011年 6月 24日

………………………………………………………………………………………………

整 改 回 执

致:超华世纪广场物业管理处

本人/本公司已收悉贵处之《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本人/本公司承诺按管理处规定 天内(即至

月 日前),对违规装修部分作出修复或整改,直至合乎管理处要求,并承诺严格遵守贵处关于装修所有规定;否则,将自愿承担因违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注:

业户/装修单位签署:

日 期:

3.装修施工违规整改通知书 篇三

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

****年**月**日对贵公司(装修负责人)装修施工的栋楼

号房

您在二次装修过程中违反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令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我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沟通整改未果。特以书面的方式发整改通知书如下:

不规范事项如下:

附图:

整改要求:

,并在接到通知书后在 个工作日内整改。我物业服务中心已明确告知此违规存在的一切风险,如拒不整改,今后因该装修行为所引起及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业主自行承担,以上事项请做慎重考虑。

服务中心检查人:

业主确认签名:

工程主管:

业主身份证:

项目经理:

****年**月**日

4.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 篇四

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设管理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质监总站。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5月19日印发

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

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满足购房人对新建住宅工程居室装修的不同需要,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及监督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

第四条初装修竣工验收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按《城市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提倡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工程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家居装修的意愿连同住宅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工程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及初装修:

(一)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

(二)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的装修;

(三)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

(四)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

(五)户门及以内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及设施;

(六)户门以内的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气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

第七条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项目及技术要求、做法(含面层的预留量)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具体内容并实施,且初装修项目应在售房(含预售)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住宅工程可初装修的项目及要求:

(一)户门以内(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部位除外)的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留出面层余量,墙面及顶棚做至基底,刮腻子。

(二)户内跃层楼梯做至基层,护栏可不安装,但必须设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三)户内内门、内窗(不含阳台门窗)可不安装,但内门至少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

(四)室内轻质隔断及壁柜、吊柜、窗帘盒等细木装修可不安装;

(五)厨房设计组合橱柜的,组合橱柜及洗涤盆可不安装,只做至给水嘴及排水口;

第九条初装修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初装修验收办法和程序仍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执行;

(二)初装修验收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三)初装修项目施工质量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其中楼地面找平层及墙面、顶棚刮腻子项目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地面基层(找平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空鼓;表面应密实、平整,无裂纹、脱皮、起砂等现象。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应同时达到搓毛均匀、墙根部顺直、无堆灰的要求。

2、墙面、顶棚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颜色基本均匀。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同时要达到线角顺直的要求。

5.精装修验收标准 篇五

一、给水管路验收

(一)基本要求

1、给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4、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5、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二)验收标准

1、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不小于50mm,水电间距>100mm2、水管从棚上盘下,冷热间距大于200mm3、新增给水管道打压PPR管测压力0.7MPa,恒压1h,压力降不应大于0.05

MPa

4隐蔽的给水管道是否畅通,通水观察

5、给水管道应左热右冷

6、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准松动

7、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管卡固定,在终端前100mm处应设管卡

8、洗衣机龙头位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二、排水管路验收

(一)基本要求

1、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管件。

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所有接头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二)验收标准

1、排水管道的坡度应为0.2%-0.3%

2、排水管通水畅通

3、排水管道连接应密封。牢固

三、抹灰工程

(一)基本要求

1、墙面应清洁、接搓平顺、线角顺直,无空鼓、脱皮、裂缝。

2、当抹灰总厚度超过3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200mm。

3、冬季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

(二)验收标准

1、墙面抹灰不允许空鼓

2、表面平整度2m内偏差小于4mm3、立面垂直度偏差小于5mm、阴阳角垂直度小于4mm

四、电气工程

(一)基本要求

1、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2、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

3、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5、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6、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开关不宜装门后。

7、吊平顶内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8、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二)验收标准

1、管内导线的总截面不应超过内截面的40%

2、导线与燃气管的间距同一平面大于100mm,不同平面大于50mm3、强弱电线管分开

4、插座高度平齐,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室内插座高低差不大于1mm

5开关不宜装门后,高度符合设计要求,高度平齐

五、防水工程

(一)基本要求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验收后进行。

2.防水工程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3.卫生间墙面防水淋浴区域1800mm、洗手盆区域1200mm、其它位置300mm。

4.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试验。

(二)验收标准

1、地漏、卫生洁具等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2、阴阳角应做成弧形

3、防水层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开裂

4、涂膜防水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漏刷

六、木作工程

(一)基本要求

1、木作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木作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为合格产品

3、木作材料无虫蛀、腐烂、潮湿、发霉等现象

(二)验收标准

1、吊顶龙骨、石膏板安装符合规范、安装牢固

2、门套基层安装要牢固、门套基层垂直度小于3mm3、石膏线安装不得随基层起伏,接缝应45度角拼接,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4、石膏板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3mm、阴阳角方正:允许误差3mm、立面垂直度:允许误差3mm、接缝高低差:允许误差1mm5、石膏板自攻钉固定,钉眼防锈处理

6、套割电气线盒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七、墙砖工程

(一)基本要求

1、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粘贴应牢固,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无色差。

3、每块墙砖的空鼓面积不得大于该块砖面积的15%,勾缝均匀,周边顺直,墙砖无裂纹、掉角、崩瓷等现象。

4、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不小于原砖的1/3。

(二)验收标准

1、表面平整度2m内表面高低差小于3mm2、立面垂直度偏差小于2mm3、阳角方正偏差小于3mm4、两砖接缝高低差小于0.5mm5、缝隙宽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均匀一致

6、瓷砖不得有漏贴、裂纹、崩瓷,勾缝饱满均匀

7、每块墙砖空鼓面积小于15%

八、地砖工程

(一)基本要求

1、地面铺装工程应在地面隐蔽完成并验收后进行。当有防水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粘贴应牢固,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无色差。

3、地砖不得有空鼓,勾缝均匀,周边顺直,地砖无裂纹、掉角、崩瓷等现象。

4、地砖铺装时要满足排水放坡要求。

(二)验收标准

1、表面平整度2m内偏差小于2mm2、瓷砖接缝高低差小于0.5mm3、接缝平直度偏差小于3mm4、瓷砖不得有漏贴、裂纹、崩瓷、空鼓等现象

5、勾缝均匀饱满

九、理石工程

(一)基本要求

1、理石材质、种类、花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

2、理石质量符合质量要求,为合格产品

3、理石色差不明显

4、理石断裂破损不明显,且修后没有明显痕迹复

(二)验收标准

1、玄关理石、过门石

1)镶铺密实、无空鼓

2)理石之间接缝高低差小于0.5mm

3)理石镶铺表面平整度小于2mm2、窗台板、淋浴房理石

1)理石板无明显断裂

2)理石板间不能有明显接缝

3)理石安装安装要水平

十、乳胶漆工程

(一)基本要求

1、现场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通风。

2、涂刷不得有漏刷、流坠、明显刷痕,表面无凸起、斑纹等现象。

3、乳胶漆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4、乳胶漆质量满足国家质量要求,为合格产品

(二)验收标准

1、不得有漏刷现象

2、不得有流坠现象

3、不得有透底现象

4、不得有砂纸痕迹

5、不得有色差现象

6、插座周边、门套周边、窗台板下方、灯槽死角等重点部位不得漏刷

十一、壁纸工程

(一)基本要求

1、墙面应清洁、接搓平顺、线角顺直,无空鼓、脱皮、裂缝。

2、当抹灰总厚度超过3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200mm。

3、冬季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铺贴

4、壁纸样式、颜色、图案需符合设计要求

(二)验收标准

1、清理墙面浮尘,涂刷壁纸基膜

2、按照壁纸材料性质及施工方法要求进行施工

3、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搭接,阳角处包角无接缝

4、对花拼缝,无翘边,表面无气泡、空鼓、裂缝、翘边和污斑等

5、壁纸无破损,整体感观合格

十二、室内门工程

(一)基本要求

1、室内门规格、颜色、类型、品牌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门质量满足国家质量要求,为合格产品

3、按照产品说明书或现场技术人员指导的方法进行施工

4、做好成品保护

(二)验收标准

1、门洞口尺寸符合房门安装要求

2、房门不得有划痕、破损、起皮、碰伤

3、门套线拼角要45度角拼接,接口不得明显

4、钉眼需封堵,封堵后不得有明显痕迹

5、门套安装要牢固,完成后效果要满足设计要求

十三、橱柜、衣柜工程

(一)基本要求

1、柜体品牌、类型、规格、样式符合设计要求

2、柜体质量满足国家质量标准,为合格产品

3、柜体要按照厂家说明书或现场技术人员指导安装

4、柜体安装牢固、开孔美观、门板平直

5、五金件、隔板齐全无丢失、损坏

6、柜体与墙体缝隙要打胶处理

(二)验收标准

1、柜体安装牢固,平直

2、柜门板开启灵活,抽屉拉伸灵活

3、柜体不得有划伤、碰伤、掉漆、起皮等现像

4、背板平整,不忽闪

5、柜体底板水平

6、柜体垂直度偏差小于2mm

十四、淋浴房工程

(一)基本要求

1、淋浴房品牌、类型、规格、样式符合设计要求

2、淋浴房质量满足国家质量标准,为合格产品

3、淋浴房要按照厂家说明书或现场技术人员指导安装

(二)验收标准

1、安装牢固、无划痕、破损

2、五金件固定牢靠,齐全

6.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篇六

准》出台

新闻来源【】『2004-3-18 1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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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市质量技监局正式颁布《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多年以来,住宅装修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消费热点问题。1999年3月15日,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发布并实施了DB 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又称“3.15”标准)。该标准实施以来,上海市装饰装修市场逐步规范化、装修质量逐年提升,促进了市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

为了满足装饰装修产业自身发展、装修工业及装修材料升级换代,以及消费者对装饰装修后环境质量的新需求,2003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再次组织本市技术机构和企业的技术专家,对99版 “3.15”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以满足目前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03版“3.15”标准在国内同类标准中,第一次将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限量的规定为装修质量验收标准;新标准将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款其相当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直接涉及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03版“3.15”标准的出台,将加速不合格、质次的装修材料退出上海市场,其量化的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也对本市装饰装修企业的规范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规范的装饰装修企业将日益难以生存,而注重品牌和质量的企业则由此获得了更好的发展平台。

同时,新标准的实施涉及了千家万户,使得广大普通市民将成为最终的收益者;同时从技术规范上也将对配合世博会建设项目、“一城九镇”格局的成型、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整个装饰装修产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7.装修验收工作报告 篇七

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北京金家园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验收人员

委托人:___

监理人员:______

工程验收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东二环护城河_______《______城3-3-2407》

验收时间:20xx年7月8日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xx)

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

工程概述:

此工程二室二厅二卫,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层高2.7米装修工程。

检测工具:靠尺、塞尺、插座检测仪、直角尺、盒尺、小锤、目测、手感

验收结论:

一、铝扣板不平,有翘曲,板间缝隙大小不一;起居室吊顶的边缘平面不平不直,上下宽窄不一,风口篦子与顶面接触部分有间隙;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6.3.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陷。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二、起居室、主卧、次卧、储藏室的墙面有裂缝、漏涂、透底、起皮等现象,同时修补后未刷涂料;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10.2.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接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三、踢脚线有接缝不严、裂缝、钉眼、修补痕迹明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7.3.14踢脚板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建议:上述问题应更换。

四、地板表面污染,表面有许多不宜去除的其它物质;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7.3.13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五、地板安装不牢固,脚下明显的空鼓感觉;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7.3.11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六、窗户护栏在搬动试验时未做固定,安装不牢;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七、厨房饰面砖墙面不平,最大处达到8mm;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2.9饰面板安装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

建议:上述问题不做处理。

八、墙地砖有空鼓现象(单砖空鼓在30%以上),厨房:5块、主卫:40%以上的砖空鼓、起居室:4块。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8.3.5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或更换。

九、厨房墙面砖有腻子,不洁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3.6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和缺陷。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十、水龙头与墙面间隙过大,边缘不齐;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十一、主卧和次卧门套上部割角有裂缝,户门扇侧面有裂缝;该

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5.2.13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十二、厨房门套与墙面接缝未做处理,造成边缘不齐。次卧门翘曲,户门有磕碰现象;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5.2.14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十三、厨房门下固定点松动,次卧门翘曲。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5.2.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十四、门扇与上框间隙过大,厨房:10mm;次卧:6mm;主卧:5mm;户门:4mm。

门扇与侧框间隙过大,次卧:4.5mm;主卧:4mm。

门扇与地面间隙过大,厨房:15mm;次卧:10mm;主卧:11mm。

以上项目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1-2mm,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1-2.5mm,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5-8mm。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或更换。

十五、起居室电源插座与电视插座间距为230mm过小。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16.3.6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建议:上述问题进行测试或更改。

十六、卫生间地面流水不畅,有倒泛水;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6.2.13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建议:上述问题应重做。

十七、门及套油漆有透底现象,厨房推拉门框侧面和槽内油漆不均、不平、漏涂,有毛刺等。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10.3.4溶剂型涂料工程应涂饰均匀、粘接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十八、次卫淋浴房门与坐便器相碰;该项验收不合格。

8.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篇八

(装修工程)

工程名称:

验收时期:

建设单位(盖章):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审阅建设、设施、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工程质量评定

9.装修水电安装验收标准 篇九

1、电线的接头只能在配电箱、插座、灯座等能够打开维修的地方

2、在穿线管中不要有接头,弱电线(220V)可穿在一条管里,只要线的截面积不超过管的截面积的40%即可,强电线同理。强电(220V)与弱电(电视、电话、网络等)不能走同一条管子。强弱电线管平行距离必须分开30公分以上,线管交叉无干扰,强弱电暗盒之间可紧靠,但不允许同盒。

3、线路拐弯处,加弯头;线路严禁在管子中间(无接头)处断开加接头。

4、电路改造必须有电路图(不管谁绘制)而且要保存至永久(检修时用);

5、全屋的开关应基本处于同一水平位置,插座距地面30公分为宜,开关距地面140公分为宜,特殊插座如空调、冰箱及有特殊要求的例外。

6、电路改造中的住宅火线、零线、地线的颜色一定要统一;安装电源插座时,应左零右相(火),上方为地线。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

7、插座线(包括冰箱)最好用3线2.5多股,照明线用2线1.5多股就可以了。而且空调线走专线,无论几匹的空调,都用4.0的线。厨房用4.0的线。电线管、热水管、煤气管相互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紧靠。(8、照明线应分接在不同开关(回路)下,且不走同一管中,即不同开关应走不同线管。

9、照明走一个回路,插座要走一个回路,空调用的这一部分电也要走一个回路。配电箱也必须要有一个地线的保护;

10、强电验收:采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试各回路绝缘电阻值

11、水路改造,入墙的部分一定要用PPR管,“PPR管”水改的施工规范是“走顶不走地,走竖不走横”,冷热水管左热右冷

12、施工完了要通过打压试验。经通水试压(0.8MP试压,半小时压降不大于0.05MP),所有管道、阀门、接头应无渗水、漏水现象。(13、水路绘制成图,以便有用

10.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 篇十

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在分类处置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辖内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 [2016] 11号)和相关工作部署精神,现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改验收的重要意义

整改验收是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核心环节,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地整治办)应当高度重视整改验收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强化责任,做好整改验收与机构备案的衔接,科学把握备案机构数量和质量,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确保向常态化监管的稳步过渡,真正引导行业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坚持小额分散功能,定位线上经营模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二、扎实做好整改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成立验收专班,落实各方责任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本次整改验收工作,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组织管理和风险预案,成立由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改验收小组,进行交叉核验,统筹考虑并确定验收标准和措施。各地整治办应当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整改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两周,并要求网贷机构在自身官方网站及 APP 上及时对本机构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整改验收公示期间,各地整治办如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以及其他网贷机构对公示机构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各地整治办应当撤销公示内容并对网贷机构重新进行整改验收。最终的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由本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的负责同志共同签发。(二)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分类施策

各地整治办应当对辖内机构进行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检查,可以通过核查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严防被检查机构“带病”通过验收。对于不同情况的网贷机构,应当分类施策、科学处置:一是对于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应当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二是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三是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经侦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应当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四是对于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各地整治办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后,酌情予以备案;五是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整治办征求相关意见。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要结合本地区各部门、各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协调工商管理、公安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在机构退出环节依法履行相应职能,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

(三)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政策界限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对于辖内机构的具体整改验收,应当明确不同的时间节点,分类加以规制,具体包括:一是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对于在《办法》发布之日(2016 年 8 月 24 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二是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对此类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三是对于《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网贷机构应当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后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得进行备登记;四是对于开展过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 号)、《关于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通知》(整治办函 【2017】 141 号)的要求,暂停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逐步压缩,制定退出时间表,对于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备案;五是辖内各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六是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四)把握工作进度,逐步完成备案

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严格遵守最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大的时间框架,分阶段完成整改验收以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 1.2018年 4 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2.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网贷机构,应当于 2018 年 5 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以及备案登记工作;3.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当于 2018 年 6 月末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

1.关于债权转让有关问题。对于债权转让是否合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应认定为合规;对于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则应该认定为违规;对于由网贷机构高管或关联人根据机构的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由于其可能导致网贷机构虚构标的、将项目拆分期限错配、直接或问接归集出借人资金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规;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由于可能造成资金和资产的期限错配,应当认定为违规。同时,各网贷机构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

2.关于风险备付金有关问题。目前市场上部分机构出于解决信用风险的考虑,提取了部分风险备付金,这一经营模式与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应当禁止辖内机构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对于已经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当步消化,压缩风险备付金规模。同时严格禁止网贷机构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各地应当积极引导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他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3.关于资金存管有关问题。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测评工作将按照“标准统一、质量优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的原则,严格依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有序开展。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4.关于综合借款成本及“现金贷”有关问题。各地应当继续做好对“现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辖内网贷机构依照《关于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通知》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对于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5.关于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申请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应当为法人机构,在申请登记的同时,应当将本法人机构的所有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本地区网贷整治办公室,同时,相关整治办公室应当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并密切配合,共同处置相关风险。

6.关于线下经营的有关问题。对于大规模从事线下营销的网贷机构,应当消减淘汰或转型线下营销门店及人员,清理、摘除相关标示、标牌、宣传牌、宣传单等,不得再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7.关于网贷机构业务规模控制有关问题。网贷机构应当持续优化自身业务结构,调控自身业务规模,在前述要求的基础上,应当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实现存量违规业务持续下降,确保不再新增任何违规业务。对于存在违反《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网贷机构,在其相应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整治办应当不予备案登记。8.关于网贷机构与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有关问题。对于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应当停止合作,存量合作业务逐步转让或清偿,最终于本次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完成。

9.关于网贷机构业务外包及机构分立有关问题。辖内网贷机构不得将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对于将自身业务分割,将原有网贷机构分立为不同实体的情况,如果其分立出的实体,只与将其分立出的网贷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的,则应当将分立后的机构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进行一并验收管理。

10.关于网贷机构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网贷机构应该继完善自身信息披露,于自身官方网站或APP上确实披露项目风险及资金投向,同时将本法人机构的所有分支机报送至本地区网贷整治办公室,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前,网贷机构应当依据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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