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汇报(精选4篇)
1.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汇报 篇一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法[2005]87号 【发布日期】2005-05-31 【生效日期】2005-05-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建法[2005]8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监察部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通知(监发[2005]2号)要求,建设部和监察部驻部监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1、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2、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2005年3月监察部印发了《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监察部派驻各部门的监察局认真履行职责,把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将建设部门列为2005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现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工作目标
(一)监督检查目的 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与实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二)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建设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建设部机关及有关单位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二是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一)对建设部机关及有关单位直接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1、2004年7月1日以后由建设部机关及有关单位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着重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
2、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的情况。有哪些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国务院第一、二、三批宣布取消的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建立后续监管制度;目前有多少建立了后续监管制度,还有多少应该建立后续监管制度而还未建立,说明原因和今后工作的具体意见。
3、国务院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国务院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国务院第一、二、三批宣布调整管理方式的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已及时转交给有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目前这些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是如何实施管理的。
4、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部门规章清理、修订情况,修订的时间安排;2004年7月1日前(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以及7月1日后(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否与许可法相抵触的情况。
5、2004年7月1日以后各业务司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数量,不予受理数量及准予行政许可的数量;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时是否依法书面说明理由。
6、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是定期受理还是随时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期限,是否存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情况。
7、依法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依法举行了听证;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和考试成绩择优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是否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考试成绩择优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8、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了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是否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9、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是否公开,公众是否可以查阅。
10、是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1、有无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问题。
12、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有哪些项目收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申请人如何获取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是否可以无偿索取有关申请表格,查阅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是否收费。
13、有无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
14、有无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情况。
(二)对建设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
1、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绩效评估制度。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
3、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还在进行审批。
4、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是否合法。
5、是否严格规范了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已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是否还在通过备案的方式变相实施审批。
6、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情况,有无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
7、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对建设部机关及有关单位全面检查,对地方建设部门重点抽查。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
(三)结合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网络进行调查,征求建设系统行政管理部门、被许可人以及关注建设行政许可的各方人士的意见,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四、监督检查的工作分工
(一)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监察部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进行,建设部有关司局配合。
(二)监察部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对有关司局及有关单位行政许可收费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负责提出清理、修改部门规章的处理意见。
(四)建设部有关司局对清理修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不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做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
(二)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处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投诉。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认真查找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具体整改措施。
(四)及时总结推广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好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7月)。各单位对本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及机关各司局和有关单位7月底前向监察部驻部监察局提交自查报告(一式三份)。
(二)检查阶段(8-9月)。监察部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有关司对建设部部内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检查,对部分省(区、市)建设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和处理阶段(10-11月中旬)。对存在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发现的有悖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11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及机关各司局和有关单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中旬―12月)。监察部驻部监察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12月底前向监察部提交专题报告。
为加强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察部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有关司局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
联系人:
靳世文(监察部驻部监察局)电话:(010)58934030
电子邮箱:jinshw@mail.cin.gov.cn
宋长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电话:(010)58933263
电子邮箱:songchm@mail.c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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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汇报 篇二
泗洪县航道管理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局、县局、县站多次举行该项法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使该部法律在未实施以前,就已深入到全站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为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站认真对照该项法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先后由市局、县政府、县局多次对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没有发现也不存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工作汇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标准,目前,我站行政执法权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二是规费征收。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泗洪县航道管理站行政执法权限主要来自县交通局的行政委托,执法依据则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国发78号文发布,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交通部号交工字号发布,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8届人大代表大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2年11月2日省政府令第31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5日省政府令第116号修正,发布之日施行)。规费征收的执行标准主要是遵循:
1、拖轮、推轮:9元/月·千瓦;
2、驳船、客轮:3元/月·总吨位;
3、货轮:10元/总吨位;
4、挂机船等:11.5/月·总吨位。执行依据主要遵循是:
1、《江苏省内河航养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人民政府1994年3月16日第45号令颁布)。
2、《关于降低内河航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对于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站都能认真遵照执行,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建站以来,从未有一起“三乱”行为和“三乱”事件的发生,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效地履行了职能工作的职责。
3.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汇报 篇三
尊敬的市人大吴勤良副主任、各位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们行政服务中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自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以及市法制办的悉心指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全方位推进中心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从2004年7月至今,中心共批办项目382500件,承诺按期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60%。服务工作实现零投诉,群众满意率始终位居高位。中心荣获2005-2006年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届(一届两年)荣获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先进集体。回顾三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重点抓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抓素质提升,开展全员培训
早在2004年,中心在《行政许可法》施行之际,就把三月份确定为“《行政许可法》学习月”,通过邀请法制办负责同志授课、分批集中收看《行政许可法》讲座录像和苏州市电视讲座、研读许可法原文、开展闭卷考试等方式,对全体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许可法”知识的系统学习培训。对轮换新进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许可法》的学习培训,确保窗口行政审批服务符合法定要求。省政府检查组现场考试,成绩全部达到优秀水平。
二、抓机制创新,完善审批制度
随着《许可法》的贯彻施行,中心努力在机制上完善依
1法行政功能,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五项审批办理制度。一是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凡是由窗口受理、并明确为“即办”的项目,只要申办者向窗口提供齐全的申报资料、并符合审批条件,相关服务窗口就应当即受理,当场办完。二是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凡是由窗口受理除了即办事项外的其他项目,只要申办者向窗口提出齐全的申报资料、并符合审批条件,相关服务窗口均要按《服务指南》规定的承诺时限,向申办者出具承诺通知书,申办者可按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到窗口领取办结资料。三是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凡是需要涉及到二个以上窗口审批的重大工业、三产项目,申办者都可以向中心业务科提出联办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或中心指定窗口牵头,进入项目并联审批程序,相关窗口同时进行审批流转。四是特急事项特别办理制。凡是市领导批准或经中心认定的特急项目可进入快车道审批程序,均由中心牵头,不受节假日限制,进行快速审批流转。五是上报项目全程代理制。凡是进入中心的所有审核项目,只要申办者向窗口提供齐全的资料、并经窗口初审合格,相关窗口或部门在申办对象的配合下,有责任热情地为申办者向上级条线部门,进行全程报批代理服务。
三、抓依法行政,规范许可行为
中心作为行政许可集中办理的重要平台,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规范实施程序。自《许可法》实施后,2005年,中心即对进驻中心的服务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厘定出行政许可项目66只,行政审批项目37只、收费服务项目2只。然后对每只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行政许可项目运行程序,在办证系统中添加了受理通知
书、变更(延续、撤销)决定书、授权委托书、文书送达回证等17种行政许可格式文本。凡申请人办理的项目是行政许可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只能按照办证系统设定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进行操作,从而从技术手段上保证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法定性,杜绝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随意性。二是公示办理结果。中心按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要求,在窗口办公场所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管理“六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许可公示内容和范围。首先,通过中心网站对外公示办理结果。从2005年4月开始,中心所有行政许可决定内容均在中心网站公示结果。其次,通过大厅触摸屏查阅办理情况。中心所有受理的项目,申报表均可通过大厅触摸屏查询办理过程进展情况。三是完善办事须知。中心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中心所有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重新审核后,按照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和其它服务三个类型,重新编印了办事须知以及《公示园地》,完整摆放在窗口柜台。对多媒体和网站内容按照《许可法》的要求动态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四是开展质量认证。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管理层和窗口的工作程序,开展全方面规范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中心导入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在认证咨询机构的指导下,通过认真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组织实施、检查、审核和评审,历时四个多月,2007年12月,顺利通过IS09001标准认证审核,为进一步提高中心服务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抓便民高效,提高行政效率
便民、高效是中心致力追求的工作目标,为此,中心始终把挖潜、提速作为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着不让抓落实。
1.落实项目进驻。2006年,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中心扩容实施方案》,中心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按照“人随事进”的原则积极进驻,使中心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4个增至29个,其中劳动和社保局、农业局、水利局、贸易局、园林绿管局为新增成员单位;中心办理事项由原来的230项增至444项,实进项目数占全市应进行政许可事项的85%。2006年9月6日,中心通过市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提高了社会知晓率。2.拓展联办范围。2007年下半年,中心继续依托“一站式”办公优势,扩大联合会办项目,使原有6大类联办项目增加至9大类,即城区食品(餐饮)和休闲娱乐业项目筹建、杨舍城区大型商业网点设臵、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市区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筹建、道路占用挖掘联合踏勘、户外广告设臵联合审批、消防气象联合审图、国地税联合办证。在此基础上,中心重新编制了联办项目流程,并通过网站、办事指南、公示牌等多种渠道对外公示。2004年7月至今,中心累计完成联办项目18352个,为各类建设项目缩短了审批时间,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申报。3.推进网上审批。中心积极利用自身网站和条线公众网,持续有效开展网上预审活动。自2004年下半年至今,中心已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安排落实27个窗口的234项行政审批事项具备网上预审条件,并要求相关窗口在收到网上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中心在网络系统中增设“卡巴斯基”反病毒和三层交换机等功能,有效地保证了内外网办证管理系
统的正常运行。2004年7月至今,已有11个窗口利用中心网站完成网上审批项目3142项。4.提升服务内涵。为了帮助申办人解决实际困难,中心从成立之初就要求和鼓励各窗口开展按需服务和特事特办活动,不断完善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内涵,至2006年末,中心比较完善地推出了窗口工作人员为申办者提供的“帮助办”、“上门办”、“预约办”、“变通办”和“指导办”等全方位服务,得到了广大申办者的普遍赞扬。仅2007年月,共有9个窗口为申办单位上门办理项目1070个、10个窗口为企业和群众主动提供帮助而办成项目1094个、18个窗口指导申办人正确提供申报材料7502次、5个窗口为申办人向上级条线部门代理报批项目1935个、10个窗口在节假日完成申办人预约服务675次、13个窗口为申办人延时(加班)服务1999次,中心接收、处理网上咨询443例,受到企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五、抓公开公正,推进招投标中心建设
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于2005年7月18日推动市政府组建了江苏省首家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将建设、水利、家庭、绿化工程、政府采购、药械采购和教学仪器采购等统一纳入招标中心管理,招标中心按照管办分离、进场交易、运作规范、公正透明、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责,对招投标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对统一进场办公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实行双重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消除了原来“管办不分、管理分散”的弊端,形成了全新、开放、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体制新模式。中心组建至今,已完成了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等工作,在严格
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树立了服务型政府的崭新形象。2005年末招标中心被江苏省建设厅评定为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汇报 篇四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查看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4]62号
【颁布时间】 2004-08-1
1【实施时间】 2004-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省、市县两级窗口行业及行政执法任务相对集中的部门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或行政执法主体)。
二、检查内容
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贯彻实施情况为重点,同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制(以下简称“两制”)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和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关于行政许可主体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检查内容
1.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2.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告知制度、行政许可承诺制度、行政许可期限制度、行政许可责任制度、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及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等的情况。
4.是否存在违法许可、违法收费等问题。
(二)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两制”等制度的检查内容
1.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确认、执法职责到位的情况。
2.实施“两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3.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法。
1.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检查领导小组听取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及“两制”等情况的汇报。
2.召开座谈会和向社会发放调查表,公开征询公众对实施行政许可及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摸清和掌握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
4.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违法许可及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问题进行分类,按职责权限交由或责令相关部门处理。
5.根据群众举报和反映,调阅被检查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卷宗,审查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准确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二)时间安排。
2004年8月20日—10月20日为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10月21日—11月20日为省检查领导小组分组检查阶段;
11月21日—12月2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四、组织领导为搞好这次检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吴昌元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法制办副主任范晓军担任,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范晓军任主任,刘登山任副主任。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各抽1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举报电话:65338706、65399665。
五、几项要求
(一)提高对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政府形象,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推动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对这次检查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好检查任务。
(二)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自觉接受检查。此次大检查不搞形式,不做表面文章,对检查结果分类进行处理。检查领导小组要将检查结果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汇报;要以通报的形式,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违法设定的许可要坚决撤销;检查中发现涉及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检查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在检查时,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不接受礼品,不住高级宾馆。
这次检查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专项经费由监督检查办公室提出预算,报省财政厅解决。新闻宣传由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海南日报社、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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