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管理规定13号令(精选5篇)
1.机关档案管理规定13号令 篇一
【发布单位】唐山市
【发布文号】唐山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 【发布日期】1992-05-06 【生效日期】1992-05-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唐山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建立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根据 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城、国营农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规划建 成区各种房地产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第三条 市、县、区成立由房管部门牵头、土地、工商、财政、物价、税务等 部门参加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从行政上、法律上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 宏观调控和检查监督。
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城镇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有偿转 让、有偿价拨、交换、拍卖、典当、抵押、私房和单位非居住用房的租赁以及相关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等交易行为。
第二章 市场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 市、县、区、国营农场建立的房地产交易所,是辖区内唯一合法的房 地产交易场所,辖区内所有的房地产交易活动,均应在交易所内进行。
市和各县、区(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辖分工,由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 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划定。
第六条第六条 房地产交易所的业务范围:
(一)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洽谈协商、中介服务、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 务;
(二)开展供求登记,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经营单位的委托代理业务;
(三)受理房地产的买卖、租赁、互换、抵押、赠与、拍卖、典当、转让、析 产、继承、兼并、价拨、拆迁等评估登记业务;
(四)组织引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个人进入固定市场。
第七条第七条 房地产交易所,是管理房地产交易的集中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政和业务管理;
(二)制定房地产交易活动规则,指导交易活动;
(三)组织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章违法行为;
(四)负责审查交易当事人的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的权属,办理买卖、租赁 契约的鉴证权属转移和过户手续;
(五)对房地产交易中的价格进行评估和管理,涉及国有资产的价格评估按有 关规定办理;
(六)提供有关法律、政策、业务咨询服务;
(七)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调解房地产交易中的纠纷。
第八条第八条 进入交易市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市场管理规则,照章交纳税 费,一切交易活动在市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第九条 市、县(区)房产管理机关是该辖区内房产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 辖区内房产交易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主 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验证,核发营业执照。取缔无照经营单位。
(二)负责对房屋买卖、租凭等契约经济合同的审查、鉴证,依法对经济合同 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三)在核发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时,审查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房屋租赁 许可证等有关证件,证件不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四)对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私下交易、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违章、违法 活动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中,负责房产交易中涉及到的土地使用 权转移的审批、收费和换发土地使用证的工作,并和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依 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易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当事人到当地交易市场或指定的交易场所交验证件,申请登记。交 验的证件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能证明交易标的 物权属的文件。经营开发单位出售商品房时,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决算书、有关图纸资料、质检合格证及经工商部门鉴证的销售合同等证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登记确权。(2)交易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书。(3)交易管理所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交易管理所《审核确认提交证件有效后,提供统一格式的申请登记文本,双方进行登记。
(三)交易管理所派人会同交易双方(必要时包括四邻)到现场查勘测量,评 估价格,验证申请登记项目。
(四)填写交易市场提供的统一格式的交易合同或契约文本,双方商定契约内 容。
(五)交易管理所审验合同或契约内容及有关原始资料,并要求交易当事人就 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六)交易当事人凭验证后的合同或契约,缴纳税费,办理有关权属转移手续。
按照上述程序办结的房地产交易,交易双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买 卖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房产买卖,必须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契约手续。办理房产交易 契约应是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必须 持符合法律要求的委托书。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出售房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私有房屋出售时,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交 验产权人户口簿、身份证件和单位或居委会出据的证明。
(二)公有房产出售时,除应有单位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外,还要有 产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售房文件。全民所有制房产出售还要有当地国有资产 管理机关审核的证明。
(三)房屋开发单位出售商品房时,应先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登记确权,然后 进入市场出售。
(四)出售已出租房产时,产权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妥善处理租约 后出售。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五)共有房屋出售时,应持全部共有人同意的具结书,部分共有人出售自己 的所有权时,应有其他产权人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六)享受国家优惠价格购买的旧公房出售时,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外,按旧公房出售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七)享受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补助购买、自建的房屋需要出售时,出售前应向 补助单位或房管部门交还购、建房补助费。如房屋发生增值,卖房人只应得个人实 际投资额占综合造价比例部分,余下部分交还原补贴单位或房管部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购买房屋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人购买房屋,须有房屋所在地正式户口;
(二)单位购买房产,须出据购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购房文件;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埠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需购买房屋 时,应持办事机构上级批准的购房文件和书面购房申请;
(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镇私有房 产。如特殊原因确需购买的,须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文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房 地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禁止交易:
(一)无合法产权证件的或因被明令注销、吊销等其他原因失去法律效力的;
(二)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
(三)批准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产;
(四)有关房地债务尚未清偿的;
(五)代管托管房产;
(六)依法限制权属转移及其他不得买卖的房产;
(七)不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与买卖房屋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手 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据交易手续办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房屋买卖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契税,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 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回国定居和到各县(市)、区投资的港、澳、台胞、华侨及外籍华人 需要买卖房产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租 赁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单位出租自管非居住用房,应到房产交易所申 请租赁业务许可证。不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不得开展租赁业务。以租赁经营为主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租用房屋,必须由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契约,租赁合同以书面形式 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租赁手续,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证件:
(一)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应出据所有权证,个人还应出据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信;
(二)个人承租房屋,应出据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并交验个人 身份证明;单位承租房屋须出据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单位承租私有房屋,应提供县以上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外地驻唐单位和户口不在本地的个人租用房屋,单位须提供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个人须出据乡(办事处)证明和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 登记临时房口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由双方商定,租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承租人搬出,租 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租约:
(一)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连续六个月欠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的。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交易中价格评估业务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组织专业评估人 员进行。全民所有房产交易价格评估,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 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专业评估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发给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评估员根据国家制定的计价原则、价格标准和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评估房地 产的价值、价格,为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企业兼并、房地产纠纷仲裁等提供依 据。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房屋买卖价格,由基本价格和地段级差价格构成。出售给个人的 商品房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计价办法制定,对企、事 业单位之间及私人之间房产交易、租赁价格、采用价格评估办法确定。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房产评估价格由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评 估价格原则确定,买卖租赁双方根据评估价格协商确定的实际成交价,超出评估价 格的部分征收一定数额的超标费。具体标准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房产交易价中含有土地价格增值的,售房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 纳土地增值费。具体标准由物价、财政、房管、土地等有关部门制定。
增值费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上缴财政。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房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高于核定价格的,按转让价计收 增值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价格低于核定价格的,按核定价计收增值费和土地管理 费。
第六章 惩罚与奖励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凡利用房地产交易进行倒买倒卖非法牟利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单位或个人私下进行房地产交易,由房地产 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除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外,并对交易双 方各处以应补交税费五倍以下的罚款。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在房地产交易中隐价瞒价,由物价管理部门按价格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对偷漏税费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款,并对 偷漏税费者处以应纳税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漏 税费行为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滞纳 金。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人员应模范执行本办法。有以权谋私、索贿 受贿者,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受 理部门应对揭发检举人保密。对揭发、检举有功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以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芦台、汉 沽农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发布前的房地产交易,在本办法发布二个月内按本办法规 定补办手续。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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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档案管理规定13号令 篇二
下面就笔者对“27号令”的学习, 结合多年来从事高校档案工作的经验, 谈谈对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一些体会。
一、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体制, 是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条件保障
“27号令”规定高校档案工作由高校校长领导, 明确了校长在档案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开创了高校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纪元;将学生档案纳入归档范围, 并单独设类, 彰显了以人为本和重视民生的档案理念[1];重新规定了高校档案中有关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产品、出版物、外事、财会、声像等的管理范围及内容, 保证了高校档案管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1. 确立高校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
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任何一项工作都难以开展, 档案工作更是如此。高校应按照“27号令”的要求, 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档案意识, 营造依法治档的工作环境, 建立健全由校长领导的高校档案工作机制, 提升档案工作的领导力和协调力, 为高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 选好配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
“火车跑得快, 全凭车头带”, 高校档案工作要获得长足发展, 档案机构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因此, 应按照“27号令”要求, 注重培养和选拔档案部门负责人, 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 安排到档案工作领导岗位, 使其成为档案工作中激发活力、鼓舞士气的带头人。
3. 完善高校档案制度建设和监管机制。
学生档案作为高校档案的基本类别并单独设类, 凸显了学生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创新, 积极探索学生档案管理的新模式[2]。此外,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将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纳入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计划, 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评估指标, 对归档门类和范围、保管期限等进行全面梳理, 确保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馆藏丰富、管理规范的馆 (室) 藏体系。
二、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是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27号令”明确规定了档案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并对机构负责人和档案人员的素质提出具体要求。面对新形势, 档案管理人员应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以改革的思路、开拓的精神、求实的作风, 加强学习, 与时俱进。
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 人才兴档、人才强馆的理念已深入人心[3]。
高校档案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 通过培养、引进和人才流动等方式, 优化档案人才结构,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岗位竞争机制, 用岗位聘任等动态管理模式, 不断优化档案人员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1];建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激励机制, 使档案人员努力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为人才成长和特长发挥, 提供机遇和条件, 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综合实力的创新团队。
2. 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档案管理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边缘学科, 涉及的知识面很广, 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档案、历史、情报学等方面的知识, 而且还要有计算机应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技能, 因此要重视档案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多为档案工作人员创造学习、培训和交流的机会, 并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部分, 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
3. 深化职业道德教育。
高校档案管理是为学校和社会建设事业服务的, 档案人员要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 树立一切服从、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服务的思想。服务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诚、细心周到、百问不烦, 接待好每一位服务对象, 使其高兴而来, 满意而归。
三、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模式, 是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主要途径
“27号令”首次赋予了高校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高校档案机构应充分挖掘档案资源, “采取多种形式 (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 , 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以丰富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 为服务社会创造便利条件。
1. 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高校档案机构应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学校工作重点, 找准档案服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转变思想观念, 提高档案人员的责任意识, 克服“坐、等、靠”的传统思想, 实现“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观念转变, 挖掘蕴涵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 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前瞻性, 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 拓展服务工作领域。
高校档案机构要面向学校和社会拓展服务领域, 构建多功能的档案服务模式。为学校领导和各级部门、广大师生员工提供科学、系统的信息参考和依据;面向社会整理、开发、开放、传播高校档案信息,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盘活、利用馆藏档案, 用以编史修志、著书立说、专题展览等;及时收集老领导、老教授手中的个人材料, 进行归档整理以免流失, 并依此对广大师生进行爱国主义, 增强理论宣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3. 创新服务工作形式。
高校档案机构应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模式的档案开发和服务, 适应档案信息化和网络媒介的快速发展, 建立非涉密档案的上网功能, 设立网上展览、专题数据库、网上查询等服务内容, 使档案信息资源产生更大的辐射力。
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是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最终目标
为规范高校档案工作, 及时整合各种档案信息资源, “27号令”要求高校档案机构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并“对纸质档案材料与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还将“编研、出版档案史料,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列入了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 突出了档案工作的学术性, 这对于加快高校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方便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档案管理数字化、资源利用网络化, 已成为当今档案工作的主流模式[5]。档案管理数字化, 不仅可实现非涉密档案的资源共享, 方便社会查询, 还能大幅减少重要纸质档案的翻阅次数, 保护珍贵的档案资源。对于高校档案工作而言, 建立科学规范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 实现网上归档、组卷、借阅、检索、信息传递、远程服务等功能, 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开放程度。
2. 整合档案信息资源。
高校档案机构应着眼学校发展和社会需求, 加大档案资料收集力度, 拓展档案收集范围, 尤其要加大散存于国内外、校内外重要档案的征集工作。认真做好人物档案、精品课程档案、口述档案、历史资料等的鉴定、收集工作, 有计划地进行特色资源的序化、开发与整合, 确立馆藏资源的特色定位, 促进高校档案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另外, 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在高年级中开设档案管理类选修课程, 以培养大学生的档案认知意识和利用水平。
3. 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档案编研提供的主动服务功能, 在挖掘档案历史内涵、彰显档案现实意义、提高档案机构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功不可没。通过档案编研, 将档案材料由简单例行的收集整理, 提高到深层次的研究利用;由单一孤立的档案原件, 提升为高质量的编研成果, 实现信息资源的二次开发, 形成一个动态、开放和发展的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体系。
综上所述, 要实现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 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模式、开发利用高校档案信息资源, 使高校档案工作始终走在时代发展的前列, 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 推进高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摘要:本文从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模式、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等方面, 就新时期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 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规范化管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
参考文献
[1]王纪坤, 唐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亮点解读[J].兰台世界, 2009 (02) .
[2]杨毅红.深化教学档案建设提高档案服务水平[J].广西轻工业, 2008 (12) .
[3]秦捷英.试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 (02) .
3.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对策 篇三
1.1档案管理体制上“散”。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成立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没有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工作经费和设备没保障;二是部分单位档案没有集中统一管理,重收集保管文书档案,轻会计、声像、科技、荣誉、电子档案;三是档案工作人员兼职的多,有的身兼数职,不能保持档案队伍相对稳定。
1.2档案业务“两基”建设上“软”。一是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单位没有室藏档案应急处置方案和计算机档案信息网络应急处置方案;二是部分机关档案室对各门类归档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完整,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办公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年度统计报表及人员编制名册未及时归档;三是部分机关档案室没有建立全宗卷,有些机关档案室虽已建立全宗卷,但全宗卷主要内容不齐全;四是部分机关没有单独的档案库房、阅览室和办公室;五是有的机关档案保管没有实现“三铁”,达不到“十防”措施要求。
1.3档案信息化建设上“松”。很多单位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够把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与之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应配备的计算机、刻录机、扫描仪、档案管理软件未能配备,文档一体化管理难以实行。
1.4档案提供利用上弱。档案检索工具编制不全,编研材料单薄,提供利用效果不明显。
2机关档案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2.1领导认识不到位。由于机关领导认识不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不重视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工作被动。
2.2对档案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第一,机关档案员不能保持相对稳定,调动过于频繁。第二,机关档案工作人员少,不适应档案工作的需要。如濮阳市法院有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四万多卷,工作量大,档案员疲于应付。第三,档案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档案员不是学档案专业的,有的是从其他岗位上调动过来的,对档案工作知之不多。第四,档案员待遇低,其积极主动性很难发挥,机关档案工作也很难有起色。
2.3经费投入不到位。机关档案工作需要适量的资金投入,但很多单位没有投入开展档案工作必需的资金,该配备的空调机、去湿机、灭火器和计算机等没有配备或配备不全,机关档案库房达不到“十防”措施的要求,影响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
3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对策
3.1抓领导,不断提高思想认识。①凡是召开档案工作会议,就请分管领导、主管负责人参加,增强其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的责任感;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收集编辑档案利用实例汇编,发给机关领导学习,加深他们对机关档案工作的认识和理解;③档案部门的干部在对机关单位检查工作、业务指导时,利用正反实例宣传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2抓队伍,加强对机关档案干部的管理。首先,要保持机关档案干部的相对稳定。实行机关档案干部备案制度,各机关档案干部交流调动前,要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征得同意后,原档案干部方可调动。其次,提高机关档案室的规格。如能把机关档案室编制为机关内部科室,提高其规格,既能保持机关档案干部的相对稳定,发挥档案干部的积极主动性,又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最后,提高机关档案干部业务素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走出去,请进来”,集中与分散,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级机关档案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使其提高业务素质,推进机关档案工作开展。
3.3抓主管部门,发挥主管机关的作用。只有发挥主管机关的作用,共同履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职责,才能把机关档案工作搞好。如河南省国税、地税系统开展的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工作很有成效。
3.4抓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促使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提高机关领导档案意识,加大档案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机关档案干部的业务素质,这是最基本的工作方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妨硬起手腕,加大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力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对那些领导不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业务“两基”建设软,档案信息化建设速度慢的单位要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针对具体情况,该行政处罚的要处罚。通过抓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强力推进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
4.机关档案管理 篇四
一、档案机构和档案人员职责
(一)档案机构和人员
设置机关档案室,负责机关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室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确定一名档案人员,各科室档案交机关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科室要指定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分管机关档案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部署和指导办机关的档案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1、珍惜爱护档案,搞好科学管理,经常检查档案资料,保持案卷整齐清洁。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档案安全。
3、案卷及时入盒进柜,妥善保管门柜钥匙,离开档案室随时锁门,禁止档案乱丢乱放。
4、严禁档案室内吸烟、明火、存放食品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防护设施,注意电源及电路开关,保持防火器具的完整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及时修补或复制破损、变质的档案。
6、禁止用商业手段出卖档案。
7、平时注意收集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各种报刊、书籍、史料等。
8、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好档案接交手续,交接双方要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档案收集
(一)各科室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数据等各种载体)均自行整理立卷后,于翌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二)台领导交由各科室承办的文件,由各科室按拟办意见落实承办事宜后,将处理结果随文件一起及时(最迟于当年年底前)返回办公室整理。
(三)台领导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中所接受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由办公室整理。
(四)收集的文件、材料、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并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三、保管
(一)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专用室和柜架。
(二)遵循“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严格保管好档案。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密级确定和变更工作。
(四)保管期限参照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档案保管纳入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逐步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
四、档案利用
按照档案密度和利用范围,编制必要的档案工具、参考资料和收藏指南,健全检索工具,完善检索手段,提高档案利用效果。
五、档案统计
(一)建立档案的各类表帐,对各类档案的收进、保管、利用、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二)档案室年终进行汇总统计,并按规定向市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六、档案查阅
(一)绝密级档案,一般不提供非本台查阅使用,因特殊情况必须提供时,由办公室报台领导审批。查阅利用机密档案,必须经台领导批准。查阅其他密级档案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摘录、复制、拍摄档案材料必须经办公室或台领导批准。
(二)在档案室查阅档案时不准吸烟,不准翻阅无关的文件材料,不准折卷、撕页、划圈、涂改、增删、剪裁,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三)确需外借档案的,必须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再经办公室或台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档案限期归还(一般不超过7天),不得丢失、转借他人、带到公共场所或以口头方式向外传播有关内容。涉密档案一般不外借。
七、档案销毁
各处在进行材料整理时,对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经本科室及办公室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送文件销毁站统一销毁。
成立档案鉴定销毁小组,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并报办公室或台领导批准后,送文件销毁站统一销毁。
衡水广播电视台文书档案归档文件整理制度
为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归档,结合我台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由各科室统一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文件整理。
2、多份文件为一件的文件材料必须要用卷绳三孔一线装订到一起,永久或定期的文件材料都要装订。要求永久的单份文件材料也要用卷绳装订,文件材料张数特别少的要在文件的左上角用胶水粘好。定期的单份文件材料可用书钉装订,不许有散页。
3、多份文件为一件的文件排序,来文首先是文件阅办单,然后是正文;发文首先是正文,然后是发文签批单,最后是底稿;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阅文稿和签字一律用炭黑或蓝黑的钢笔或炭素笔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
4、采用---保管期限---问题分类法进行分类。即在同一下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再在保管期限下面按问题分为党群类、行政类、业务类。
5、组件后在归档文件的首页上端居中空白位置盖上归档章。在归档章内要注明全宗号、、室编件号、问题、保管期限。
6、按保管期限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编号,一个保管期限排一个流水号。在同一保管期限内重要的文件材料排在前边。文件材料的排序一定要规范,党、政分开,排列清晰,便于查考。
7、归档文件目录和卷盒封面内容要填写清楚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归档文件日期单位数要用0占位。
8、归档文件目录要求打印,一式六份,以备档案进馆时所用。
9、每年五月末之前,要立好前一年的卷,连同归档文件目录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
档案管理制度
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档 案 统 计 制 度
1、做好档案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的统计。
2、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作到帐表相符。
3、做好档案室所藏档案种类、制成材料、设备和装具统计。
4、做好档案提供利用情况和档案利用效果的统计。
5、有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按要求填报档案统计报表, 并做到迅速、真实、准确无误。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3、需要带回使用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不准横传、私自外借,不准带入公共场所。
4、外单位来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注明查阅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及查阅内容或范围。
2、查阅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检工作等有关案卷和绝密数字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一般档案资料时,档案员需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3、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要借出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准随意翻阅、摘抄。
4、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5、查档抄录的材料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6、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过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补办延期手续。
7、借出或还回的案卷,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动用火种,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3、档案室门窗要牢固,随走随关,班前班后要经常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意外事故发生。
4、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5、档案装具要坚实、耐用、整洁大方。
机关档案归档制度
一、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保卫、专业、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进整理、归档,并定期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
二、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给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
三、凡本单位参加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返回单位后,三日内必须将所带回的资料、材料、文件的原件交给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
四、各业务科室在办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和所需的要件,按一件一卷的原则,由本科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声像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声像资料是国家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声像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结合我台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是机关在职能活动中反映主要事件、会议、人物、主要活动及有历史价值的资料。
2、凡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声像、档案,由形成部门统一立卷,在每年五月前向档案室移交。
3、归档的声像资料要根据形成的时间、作者、内容、重要程度,形成规律和联系组卷,使声像档案能正确反映工作实际,便于查找利用。
4、按要求填写好卷内目录,编好号码。
档案利用制度
1.凡本单位人员利用档案,须严格履行查(借)阅登记手续,注明查(借)阅目的,用后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2.外单位的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3.因工作需要拟抄录的档案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经检查校对后方可带出。
4.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要办理续借手续。
5.如查(借)阅秘密、机密的档案,须请示本部门领导并由档案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党委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记录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
6.对借阅的档案,要保持完整清洁,严禁私自拆卷、勾画、涂改、撕页、照相。借出的档案要严格保管,不准转借他人,对将档案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机关档案管理规定13号令 篇五
1保证企业档案信息的安全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但是生产能力和经营策略之间的竞争,还是一场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较量。企业档案信息属于企业内部信息,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带有一定的秘密性,如非专利技术档案带有技术机密,营销决策方案属于商业机密。
1.1企业档案信息内容。对不同机密程度的企业档案信息要分别对待,比如,一般的企业档案可以提供阅览、借阅,技术专利、商业机密则须严格保管,只有具有利用权限的用户才能接触得到其内容。
1.2企业档案用户。在企业内部,档案信息秘密是相对的,没有绝对机密的档案信息。所谓机密性,是指档案信息被控制在一定的企业成员范围内,该范围之外的企业员工不知晓该信息的内容。因此,要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一条主要的措施是对不同级别的用户分别对待,授予不同的用户以不同的利用权限,内外有别,上下有别。特别是要把有关办法写入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并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保证实施。
2实现档案信息全天候的服务
2.1主动服务。储存在企业档案中的信息,内容广泛、门类众多,仅等企业人员主动到档案部门查看档案,会极大地限制企业档案价值的发挥。企业档案工作者应当改变过去“看摊守业”的服务方式,抓住企业信息需求量大的特点,主动上门为企业各部门服务,采取各种方法、手段和技术,使蕴藏在企业档案中的静态信息与生产力各要素相结合,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为企业创造效益。主动提供利用服务,一方面,要求他们熟悉档案馆藏的种类及其内容成分,对哪些档案能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参考和依据,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要了解企业中各种档案用户的利用需求的规律和特点。
2.2有针对性地服务。主动开展的企业档案利用服务只有具有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利用者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才能获得预定的效果。企业档案直接形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中,其管理和利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企业生产经营实践服务。
2.3及时服务。现代信息的生命周期在不断缩短,企业档案信息作为企业的一项战略性资源,如果长时间被束之高阁,得不到及时的利用。很大一部分档案信息就会失去利用价值,科技档案尤其如此,无疑是对企业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时间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机会和效益,企业在决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需要及时获取各种信息,以满足竞争和发展的需要。
3构建档案信息服务的公开平台
现代企业需要的是综合性信息。而不是某一单方面的信息。单纯的档案信息利用,不能满足企业所有的信息需求。企业档案的利用服务只是企业信息服务工作的一部分,在机关服务中采取跟踪服务、专题服务等多种形式,把整合信息提供给用户。
3.1社会化服务。是指企业档案的利用面向全社会的运行机制,这是新时期对企业档案利用服务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企业档案利用服务的一个发展趋势。信息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战略性资源,企业信息不仅对企业内部有用,对外部社会也能发挥作用:每个企业自身形成的档案信息资源为该企业所独有,因而是稀缺资源,对外提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科技成果档案信息的复制转让、企业对外宣传等都要用到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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