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贸易方式

2025-01-15

浅谈国际贸易方式(精选13篇)

1.浅谈国际贸易方式 篇一

第三章

国际贸易方式

1、我A公司与台湾B公司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授予该公司W产品的独家经销权,但该产品并非A公司的自产商品,而是由国内C公司生产、由A公司销往台湾B公司。C公司在向A公司供货的同时,也自营进出口业务,又向另一家台湾D公司授予了该产品的独家经销权。这样,在台湾就有了同种产品的两个独家经销商,这两家经销商得知该情况后,都向A公司和C公司提出索赔的要求。请问:这起案件应如何处理?

2、我公司与马来西亚ABC公司签订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我公司把公司经营的净水器在马来西亚的代理权授予了ABC公司,期限为两年。两年来,由于ABC公司销售不利,致使我公司蒙受很大损失。我公司为什么受损?从中应汲取什么教训?

3、韩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指定由B公司为中国的独家代理商。在定协议是,韩国A公司正在试验改进该产品。不久,当新产品试验成功后,A公司又制订我国另一家公司C公司为新产品的经销商。问:A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4、巴基斯坦某公司公开招标购买电缆20公里,我方S公司收到招标文件后,为了争取中标,即委托招标当地的一家代理商代为投标。开标后S公司中标,除支付代理商佣金外,立即在国内寻找生产电缆的厂家,以便履行交货任务。几经寻找没有一家工厂能提供中标产品,因为中标产品的型号和规格在国内早已过时,要生产这种过时的产品需要重新安装生产线,涉及的费用较大,且仅生产20公里,势必造成极大的亏损。但是如果S公司撤销合同,要向招标方支付赔款。试分析:我方S公司应从这笔招标业务中吸取什么教训?

5、在天津出口商品交易会上,我方A公司与俄罗斯S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A公司出口羽绒服2000件,每件30美元,总金额为6万美元。试问:A公司与S公司的做法属于什么贸易方式?采用什么支付方式便于合同的履行?

6、我某纺织品公司准备以补偿贸易方式从日本进口纺织机,其具体做法是:先出口纺织品积存外汇,在外汇达到一定金额后,即用以购买5台纺织机。但该公司把这种做法报请主管机关给予补偿贸易的优惠待遇,却遭到拒绝。请对此进行分析。

7、我某公司根据埃及商人所提供的图纸生产出口机床一批,埃及商人又将这批机床转售给德国商人。机床进入德国后,德商被起诉,该机床侵犯了德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向专利权人赔偿损失。随后,德商向埃商索取赔偿,而埃商又向我方要求赔偿。试问:我方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8、某公司新研制出一种产品,为打开该产品的销路,公司决定将产品运往俄罗斯寄售。在代售方出售商品后,我方收到对方的结算清单,其中包括商品在寄售前所花费有关费用的收据。问:寄售方式下,商品在寄售前所花费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9、某食品进出口公司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为防止库存小麦在待售期间价格下跌而蒙受损失,该食品进出口公司欲利用套期保值交易来防止价格变动的风险。问:该公司应做卖期套期保值还是买期套期保值?为什么?

10、某公司在拍卖行经竞买获得精美瓷器一批。在商品拍卖时,拍卖条件中规定:“买方对货物的过目与不过目,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概不负责。”该公司在将这批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出现网纹,严重影响这部分商品的销售。卖方因此向拍卖行提出索赔,却遭到拍卖行的拒绝。问:拍卖行的拒绝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1、案例分析:此案中,C公司既然向台湾D公司授予了该产品的独家经销权,就有义务保证其产品不会经过其它渠道进入其他地区内。因此,C公司要么授予台湾D公司一般经销权,要么保证A公司不向该地区出口产品。

2、案例分析:(1)我公司受损失是由于选用包销商不当所致。选用的包销商缺乏经营能力,致使货物在包销期限内推销不出去,而我方又不能在规定的包销区域内与其他客户发生业务往来,这就极大地影响我商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使我方蒙受损失。(2)应吸取的教训是:1要慎重选择包销商。选择的包销商要信誉好、经营能力强、地理位置佳的。2包销期限定的过长。3应在包销协议中约定最低销售额及相关的鼓励措施。4我方应该在两年的包销期限内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而不能等待两年后才查看业绩,损失已定。

3、案例分析:A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太合法。在指定我国C公司为新产品的经销商前,应查看一下其与我国B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中是否规定有新产品生产后协议的使用问题。若该协议中规定“协议适用新产品”,则A公司无权与我国另一家C公司签订新产品独家经销协议。

4、案例分析:该案例中的S公司,在事先没有了解国内是否有厂家能够提供招标产品的情况下,仅凭招标书的资料就主观委托国外代理人代为投标,势必造成非常主动的局面。今后参加国际投标业务前,必须对招标资料和供货可能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决定能否参加投标。

5、案例分析:A公司与S公司的做法属于易货贸易方式,即交易双方当事人是以等值的货物互相交换,不涉及第三者,也没有货币的流动。为了便于合同的履行,厂采用对开信用证的方式。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征申请人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并在信用证规定一方开出的信用证,要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时才生效。也可以采用保留押金方式,即先开出信用证先生效,但是结汇后,银行把款扣下,留作该受益人开回头证时的押金。所以,从表面看,双方都以信用证支付从对方购买货物的货款,但实际上货款无法提出,还是以货换货。

6、案例分析:由于补偿贸易是进口技术设备的一方,用该技术设备投产后的产品(称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称间接产品),抵付供应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的价款的一种做法,其中进口技术设备方同时又是出口产品方,出口技术设备方同时又是进口产品方。由此可见,此案例中却未存在这种关系,因而这不属于补偿贸易方式,也就不能享受相关优惠了。

7、案例分析:我方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公约》第41条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公约》第42条规定,卖方的义务不适用由于卖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的情况。

8、案例分析: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1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2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3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委托代售关系;4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费用,由寄售人承担。因此,寄售费用应有我方承担。

9、案例分析:该公司应做卖期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套期保值是指卖期套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该食品公司于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套期保值交易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

10、案例分析: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一般来说,在拍卖业务中,对于用通常的查验手段即可发现的货

物缺陷,拍卖行是不负责任的,但对于凭借一般查验手段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拍卖行还是允许买主提出索赔的。本案中,竞买得主在将竞得商品——精美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有网纹,这些网纹在拍卖时,竞买者是无法用一般查验手段发现的,因此,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

2.浅谈国际贸易方式 篇二

1 认识L/C结算方式

在海外贸易的开展过程中, 由于地域遥远、文化差异等会产生贸易双方的不信任:即进口商可能担心在预付款后, 出口商会不发货或者发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出口商也会担心在发出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后, 进口商拒绝付款。此时贸易双方之外的主体提供的保证便应运而生:即贸易双方将两家银行作为履约、付款的保证人, 代为收款交单, 如此便可以将商业信用升级成为更高安全性与信用度的银行信用, 这就是L/C产生及运行的合理性。L/C (信用证)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其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2 挖掘L/C结算方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2.1 进口商L/C支付方式中存在的风险

(1) 出口商所发出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与贸易合同不符。因为货款通过信用证方式实现的支付独立于贸易双方的合同, 不受到合同的制约, 而只取决于信用证本身的条款, 银行需要根据信用证条款对进口商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因此只要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与单据相符合, 即使货物实际存在数量及质量问题, 此时银行都必须支付给出口商货款, 而进口商却不能收到与贸易合同相符合的货物, 从而会对进口商的盈利造成伤害。

(2) 在出口商利用伪造的单据进行财务诈骗的情况下, 信用证很难拒付。因为信用证结算的时候, 信用证和贸易合同没有相关的联系, 银行在支付的时候要根据单据相符, 如果只按一致的原则来检查出口商是否符合单据所给出的条件, 银行也没有责任去判断出口商提供的资料是否具有真实性, 所以当出口商想通过伪造的单据来骗取进口商货款的时候, 进口商没有充足的方法去检测, 所以进口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2.2 出口商L/C支付方式中存在的风险

(1) 单证不符, 使得银行出现拒付情况。因为银行需要处理的信用证是属于单据业务范围, 银行方面只是和单据相联系, 假如出口商向银行所提供的单据上的资料或是内容和信用证所给予的条款不相同的话, 或是所给予的单据和单据之间的内容不相同, 那么就算是出口商能够完成货物交付的贸易合同中的各种要求, 银行就会因为单据或是单单不符的情况拒绝付款。

(2) 开证行破产失去支付能力的问题。因为在开证银行中, 信用证业务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 但是银行信用主要追求的是商业信用, 使得出口商能够得到货款的保证, 但是银行自身也存在着破产和倒闭的风险, 特别是现在的市场环境和世界金融环境中, 经常出现银行因为经营不到位而倒闭的事件, 所以如果开证银行具有充足的实力, 如果出现破产和倒闭就不能对出口商进行相应的货款结算, 所以如果出口商只是自己一味去出口商那里催促货款, 那么商业信用中的结算方式将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问题。

(3) 进口商的信用欺骗问题和单证不相符或是单单不相符的问题相比较, 进口商就根据信用证来进行诈骗, 这样就给出口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问题。为了私人利益的进口商利用信用证或是信用证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环节, 来制造虚假的信用证, 在信用证中融合软条款等对出口商进行诈骗和欺瞒, 假设出口商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就会给出口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而影响出口商的利益。

3 对L/C支付方式风险的对策

3.1 在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贸易结算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 需要对贸易合作方的资产和信用状况提前做好调查工作, 如可以通过向对方的开户行发函求证。在展开贸易之前, 先对贸易的另一方的资信状况展开适当的函证与调查, 可以有效规避对方利用信用证进行恶意诈骗的情形, 这一点要求国际贸易的参与方在甄选贸易对象时, 需要保持适度的谨慎, 不要疏忽大意, 更不能因为急于寻求进货渠道或者销货市场时而掉以轻心。在调查对方资信状况的问题上, 需要借助有效的渠道对贸易对象的资信状况开展深入而且详细的调查, 从而获得充分的了解, 如拟进行贸易的对象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贸易状况, 从而可以有效避免与资信状况差的对象贸然进行交易。

(2) 需要对贸易合同的条款进行准确而且清晰的界定。贸易合同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作用, 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它是展开贸易并进行结算的基础。一份权责清晰、合理的合同可以避免贸易争端, 还是解决贸易矛盾的依据, 因而对贸易合同的条款进行准确而且清晰的界定, 特别在贸易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发货时间、贸易术语、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重点内容上需要进行明确而清晰的说明, 如不同的贸易术语包含了在运输方式、运费、保险费用方面的支付规则, 如CIF贸易术语可以给予出口方在运输企业及保险企业、收款银行等方面的自助选择权, 此时不妨选择自己比较了解的并且信用度比较高的企业或银行, 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降低贸易风险问题。

(3) 同时需要对开证银行 (进口商银行) 的信用和资金状况保持适当的谨慎。在信用证支付方式过程中, 出口商需要在交单后, 由出口商银行向出口商先行垫付资金, 然后开证银行对出口商银行进行偿付, 因而开证银行需要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与较高的信用度作为向出口方支付货款的保障。

3.2 信用证开立后仍然需要对其风险进行管控

(1) 出口商在得知信用证开立之后, 需要及时对信用证规定的各项条款参照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进行逐一的核对, 检查两者是否相符, 如果与贸易合同存在不相符合的地方, 需要在第一时间联系进口商找信用证开证银行进行修改及更正。否则会出现出口商按照贸易在及时发货、履约完毕后因为单证不符, 而无法从通知银行获得相应的货款。

(2) 在切实收到进口商支付的货款之前, 出口商需要保存货运单等单据来证明自己对货物的所有权。在依靠信用证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 如果无法获得货款, 出口商需要密切关注并管控已经发出的货物, 从而避免货物与货款的双重经济损失。在目前发现的进口商利用信用证诈骗的案例中, 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骗取出口商的货物, 而进口商如若想提取到货物, 必须先获得出口商邮寄过来的海运提单。正常情况下, 出口商在将货物寄出后, 就可以向出口方银行 (议付行) 提出交单, 并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获得议付行的垫付货款。因此在出口商尚未收到货款之前, 不能贸然将海运提单交给进口方, 据此可以对货物进行有效的管控, 同时也可以保持自己在收款问题处理中的主要地位。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的对外贸易飞速发展, L/C (信用) 支付方式因为有着银行信用作为担保, 在国际贸易中成为使用最广泛的支付方式, 它的便捷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是多种风险也存在于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 本文将试图分析L/C支付方式的风险并探索其风险控制方法, 以期对规避信用证风险起到良好的作用。

关键词:L/C,支付方式,风险,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杨彩阁.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风险与防范[J].中国商贸, 2013 (1) .

[2]莫运襟, 王爱文.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代理出口贸易风险及规避方法[J].对外经贸实务, 2013 (2) .

3.浅谈国际贸易方式 篇三

赵明霄 兰州商学院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的最后一环,也是国际贸易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其风险防范对于进出口企业至关重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进出口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国家统计局2010年1月2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全年进出口总额22,073亿美元,出口12,017亿美元,进口10,056亿美元,超过德国(2009年出口总值为11,213亿美元,低于中国的12,017亿美元)成为全球出口“冠军”。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迅猛发展,国际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就显得特别重要。因而,如何更好地规避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减少资金的占用,加快资金的周转,是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一、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原则

(一)根据交易对手信用状况选择支付方式

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对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例如,近年来出现了多起国内多家公司在对印度出口后往往收不到货款的情况,印度进口商到期以各种借口不付款赎单,致使货物运抵印度港口后无人提货,产生大量仓储费、港口费以及罚款等,只能眼看货物因压港时间过长被印度港口拍卖,造成货款两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印度进出口商中以小企业居多,如:家族公司、合伙公司等。其中不少是中间商,以收受代理费为主,贸易作法很不规范。例如:凭订单订货,而不是签订销售合同。不愿照章纳税,而是想尽办法偷逃关税。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国外商家等屡见不鲜。

出口商要想能够安全地收款,进口商要想安全地收货,都必须调查对方的信用。当对其信用不了解或认为其信用不佳时,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多种方式并用,如汇款方式加上保函方式等。而当对方信用好,交易风险很小时,即可选择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手续少、费用少的方式。

(二)根据货物的销路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对出口方来说,所销货物若是畅销货,不仅可以取得好价格,而且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支付方式,尤其是资金占用方面对其有利的方式。而在商品滞销时,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就只好让给进口商了。对进口方来说,畅销商品或盈利大的商品的交易,在支付方式选择上可做适当让步。

(三)根据贸易条件的种类选择支付方式

不同的贸易条件,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也是有影响的。在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条件下,如EXW、DAF、DDP等,是不宜采用托收方式的,因为在这类交易中,卖方向买方直接交货,若是做托收,卖方没有约束买方付款的货权,这样的托收实质上是一笔货到付款的方式。而对于推定交货(ConstructiveDelivery)条件,如CIF、CFR由于卖方可通过单据控制货权,就可以采用托收方式支付。但在FOB、FRC条件下,虽然买方也是凭单付款,但由于买方安排运输,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上,也不宜使用托收方式。

(四)根据运输单据的性质选择支付方式

货物海运时,出口商发出货物后,可以取得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做托收时,可以控制货物。但货物在空运、铁路运输或邮寄时,出口商得到的运输单据非物权凭证,出口商不能控制货物,因而,不宜使用托收结算。

此外,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大小、卖方在销售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

二、影响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一)交易对手的信用因素

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使用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代国际贸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很少使用。由于货币的运动和货物的运动方向往往不一致,因此,买、卖双方之间总存在着授信问题,即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信用。根据信用提供者和信用接受者的身份不同,授信有三种类型:

1.出口商授信。出口商授信指卖方对买方的授信,即卖方出于对买方的信任而先发货、后收款。采用卖方授信,意味着卖方承担了收款风险,买方则比较主动。不过,卖方通常只是在买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赊销(O/A)、承兑交单(D/A)是典型的卖方授信结算。

2.进口商授信。进口商授信指买方对卖方的授信,即买方先支付货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发货。采用买方授信,意味着买方承担了收货风险,卖方则比较主动。不过,买方也只是在卖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预付货款是典型的买方授信结算。

3.银行授信。银行授信指银行对买、卖双方或一方的授信,通常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银行授信业务通常是在贸易双方互不了解或互不信任,或买方所在国有严格外汇管制或政局严重不稳时开展,其目的是以银行信用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促进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交易货物因素

货物的市场销售情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另一关键因素。如果合同货物是畅销商品,则卖方处于有利地位,卖方不仅可以提高市场销售价格,还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方式。

如果合同货物是滞销商品,或是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商品,则买方处于有利地位,他不仅可以要求卖方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还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如赊销(O/A)、托收特别是承兑交单(D/A)等方式。

此外,价格条件和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同,也是影响结算方式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一般只有CIF、CFR等价格条件适合于跟单托收;同时,也只有运输单据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并可转让的才适合于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结算。

(三)手续和费用因素

由于结算的方式和渠道不同,各种结算方式的手续繁简也不一样,结算费用高低不等。如下表所示。

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较简单,结算手续较少、银行不承担收款风险和责任,因此,结算费用较低。信用证是结算手续最复杂、结算费用最高的方式。银行承担了开证、验证、通知、修改、议付、审单、偿付等大量工作,并且开证行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结算费用最高。

三、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除根据交易对方的资信条件、货物状况等因素直接从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外,还可以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一)附属结算方式与基本结算方式的的综合使用

1.银行保函与汇款结合使用。银行保函的最大特点是其灵活性,它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还可与各种基本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无论是预付货款,还是货到付款,都可使用银行保函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的风险。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方为防止出口方收到款项后不按时交货,通常要求出口方通过其银行开立以进口方为受益人、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一旦出口商违约,进口商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回预付款。货到付款项下,出口方为防止进口方收货后不履行付款责任,通常要求进口方通过其银行开立以出口方为受益人、相当于货物总金额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收到货后不付款,出口商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或者采用保汇通即付款保函+进口TT(电汇)融资+即/远期购汇+全球快汇。

表1 不同结算方式比较

2.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结合使用。

通常用于成套设备或工程承包交易。合同签订后进口商先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出口商开立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进口商同时开出相当于合同金额的80%的进口信用证;设备装运前,进口商开立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尾款保函。

3.银行保函与托收结合使用。

这种方式偶见于以承兑交单的托收方式作为出口货款的结算时,出口方为保障收汇安全,要求进口商通过其银行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与托收单据金额的相等、期限长于托收付款期限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时无理拒付,出口方可向担保银行索取该笔托收项下货款。

(二)基本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早在1960~1970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2,都是通过信用证结算来进行的。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据统计,目前我国大约80%以上的出口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信用证结算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指主要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额用汇款方式结算。例如,对于初级产品的交易,可规定大部分货款由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在收到单据后先支付,剩下部分待货到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的结果,按实际品质或重量计算确切金额,用汇款方式支付。如:进出口双方在合同约定90%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10%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经检验合格后,按实际到货数量确定余款,以汇款方式支付。

2.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为减少托收中出口商的收款风险,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先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或押金。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可从货款中扣除已收妥的款项(预付款),其余部分通知银行托收。

3.跟单托收与跟单信用证的结合使用。分两种情况:(1)部分托收与部分信用证结合。为使开证申请人减少开证费和押金,可以将合同金额的一部分(通常为合同金额的40%—70%)用信用证支付,其余部分采用托收。为保证货款的全部收回,可在信用证上加注特殊指示,规定开证行只有在收到有关托收款项后,才向进口商交单。这样可减少进口商的开证保证金和开证额度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对出口方来说虽有一定的风险,但因大部分货款有信用证作保证,其余要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放单,因此也能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2)全额托收与全额信用证结合。这是一种用于进料加工业务的结算方式。向国外进料可采用承兑交单(D/A)托收方式付款,成品出口可采用即期信用证收款,然后以出口货款来偿付进口货款。

综上所述,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各自不同的利弊优劣,出口企业应从安全收汇、占用资金、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此外,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时还要留意以下几点:(1)在进行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要理性处理同客户之间的贸易关系,不能因为某些传统的观念和想法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例如某些人认为同那些发达国家地区的客户、交易金额大的客户、长期合作的老客户进行贸易时不存在风险,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2)在企业规模允许、有明显效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科学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进口商资信调查评估机制。(3)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没有自己的专门负责外贸的工作人员,这就需要多接受专业咨询公司或者外贸公司的意见和指导;而对于大型外贸出口企业而言,则需要不断提高外贸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研究各种结算方式下可能出现的收汇风险,留意可疑之处,同时要完善合同责权条款,严格履行合同。

[1]苏宗祥.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张东祥.国际结算[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3]赵明霄.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4]于立安.现代国际保理通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

[5]徐进亮.国际结算惯例与案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4.浅谈国际贸易方式 篇四

《国际贸易实务》考查课期末成绩考核方法

一、考试方式

1、期末考试主要采取提交学术论文形式,只接受打印稿(必须写上班级、姓名和学号)。

2、论文必须有中文摘要和关键字,论文正文字体为小四宋体,单倍行距,其余字体格式自拟,必须有10篇以上参考文献。

二、考试要求

提交国际贸易实务相关题目的学术论文一篇,题目自拟,字数2000字以上,论文选题最好结合国际贸易相关的热点及新问题。以下为参考选题方向:

1、本书重点章节内容: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商品价格、国际贸易支付、交易磋商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方向;

2、《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不同点分析;

3、不同贸易术语的对于买卖双方风险方面的分析;

4、如何利用国际贸易术语规避风险方面的研究;

5、《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及应对之策;

6、如何正确运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方面的研究;

7、信用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及注意事项等;

8、国际支付风险方面的研究;

9、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

10、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

11、进出口贸易结构优化升级方面的研究。

三、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字数是否达到2000字,题目是否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论文论据是否充分,框架是否清晰等。字数不到2000字将扣分;题目缺乏研究价值也将扣分;论文抄袭者也将扣分。

四、期末成绩评定

期末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论文成绩,两部分成绩各占50%。其中,平时成绩主要由出勤、平时课堂问答及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综合评价。

五、考试时间

2011-2012(1)学期第18周周五(12月30日)前交论文(打印稿)即可。

六、注意事项

1、由于是学术论文,因此论文尽量不能从书本抄袭,因为教材知识不是论文。论文要具有学术性,创新性等特点,最好写人家没写过的领域。

2、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但一般来说,论文4000字以上才能把问题说清楚,因此,字数尽量要多些。但考虑到写作时间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性质,本论文只要求2000字以上。

曹旭平

5.第九章 国际融资方式 篇五

国际融资方式 第一节 进口贸易融资 

一、开证额度

 开证授信额度:开证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给客户核定的减免开证押金的最高限额。 开证行会与资信良好、与开证行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企业签定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开证可免除部分乃至全部开证保证金。开立信用证时会自动扣减授信额度,等到信用证付汇时,额度自动恢复。 授信开证业务对于进口商好处:  ·充分利用银行信誉,无需现款,便可获得您所需的进口商品。 ·减少资金占用,使您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 开证是银行主要的进口贸易融资产品。开证银行将承担对出口商的第一付款责任。

 关键风险点是进口商资信以及银行是否掌握物权。

 银行会根据风险程度,酌情收取保证金(0-100%)。

 开立远期信用证应注意对商品实施监管,并监控进口 商将回笼货款存入指定账户。对于不能掌控货权的开证申请,应考虑增加风险平衡

措施。

 注意事项一: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须提交:

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外贸进口批文(如进口配

额许可类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证明等);外管

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如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

汇备案表等)。

注意事项二:

进口商须提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工商营业执

照等,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手续。

注意事项三:

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商将以承担较多银行费

用为代价,为出口商收款提供额外保证,因此

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可据此要求出口商适当

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或提供其他便利。假远期信用证

 主要用于下述情形:

中小企业利用开假远期信用证,满足筹集资金的 需要。

进口商开立即期信用证的授信额度不足。

出口商要求信用证结算,进口商利润空间较大。

进口商所在国际(地区)票据贴现市场发达,远 期汇票变现能力强。

二、进口押汇

 进口押汇: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的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物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其他的担保措施,由开证行先代为对外付款。

 在进口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也就是进口押汇申请人)可以与开证行书面约定,将该进口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质押给开证行,并应开证行要求向开证行提供其他担保措施,在这样的条件下开证行代开证申请人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开证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开证行的上述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佣金、费用、逾期罚息等。这样开证申请人就藉此推迟了信用证项下付款,又能收取信用证项下单据。

三、信托收据

 含义: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 是银行提供给进口商的又一种短期融资服务。它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以获取银行提供短期融资的确认书,银行持有这种收据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客户仅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其处理货物(包括加工、转卖、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从而从银行获取短期融资的一项业务

 根据信托收据的性质,银行在法律上享有以下权利:当借款人发生破产倒闭或清盘时,信托收据项下的所有货物,均不在债权人可分配资产的范围之内,这些货物的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 ·信托收据的抬头人必须作成银行为抬头人。 ·在申请人出售货物后货款未付清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 ·银行将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 由于信托收据的目的是让进口商在付款前先行提货,因此应给与进口商一定的时间以收回货款归还银行垫款。根据客户的业务性质和实际需求,这一期限可从半个月至几个月不等,但一般不超过半年。

进口代付

第二节

出口贸易融资

一、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

 打包放款是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方式,所以又称为信用证打包放款。它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或从国外银行收到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抵押,从而取得生产或采购出口货物所需的周转资金的一种装船前融资行为。

二、出口押汇

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企业将所要出口的货物装运后,银行买入信用证项下或托收项下的有关单据和汇票,在扣除单到国外及款项回国的时间利息后,将余额提前结给出口企业,然后在凭汇票和单据向国外的开证行收回货款。出口押汇是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品种,是向客户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

出口押汇对于出口企业的有益之处 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交付货款前,出口商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单证相符或经国外银行承兑的信用证下出口押汇不占用出口商在中国银行的授信额度,融资手续相对简便易行; 

3、改善现金流量——叙做出口押汇,可以增加出口商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

4、节约财务费用——办理出口押汇,可以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实现财务费用的最小化。出口信用证押汇

 定义:当卖方凭买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发货后,按信用证要求制单并提交其往来银行要求议付,即以出口单据为抵押,要求往来银行提供在途资金融资。

 对受理押汇的银行来说,风险较小 出口托收押汇

 定义: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

三、票据贴现

 票据贴现也即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贴现票据必须是已承兑的远期汇票,承兑人通常是进口商、开证行或其他付款人,票据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出口发票贴现

第三节 包买票据业务

 含义:包买商从出口商处无追索权地购买由进口商承诺支付并经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中期贸易融资方式,多采用分期付款。 当事人:出口商、进口商、包买商、担保人。福费廷的性质与风险

 福费廷业务风险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

是一项票据贴现业务。

属于无追索权的买断,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

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

责任转嫁给包买商(福费廷对出口商有哪些好处

 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

融资便利,出口商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

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同时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

 改善现金流量——将远期收款变为当期现金流入,有利于出口商改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从而避免

资金占压,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 节约管理费用——出口商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

帐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 提前办理退税——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可立

即办理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

 规避各类风险——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

 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 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 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使出口商规 避融资成本 第四节 保理业务

 概念: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保理服务,并为相应的信用额度提供付款保证、无追索的资金融通,以及代办托收和财务管理等。第一还款来源为进口商的付款。

 基本当事人:出口商、保理商、进口商 信保押汇

 是指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险,并按规定已缴

纳保费的出口商发运货物之后,将全套单据提交银

行,以该单据项下应收账款的权益作为质押,并将

出口信用险项下的保险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应

6.浅谈国际贸易方式 篇六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验收使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7.浅析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风险 篇七

国际结算方式是指国际间货币收付的途径、手段和渠道, 国际结算的最主要内容是解决资金 (外汇) 如何从进口地转移到出口地的问题。目前, 国内外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而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 汇款 (Remittance) 又称汇付, 是付款人 (进口商) 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 委托其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 (出口商) 的结算方式。

汇款是惟一由债务人主动委托银行向债权人付款的国际结算方式。其他方式都是由债权人 (进口商) 向债务人 (进口商、进口地银行) 催收货款。在现在国际结算中, 汇款方式仍得到广泛的使用, 它既能适用于贸易结算, 也可适用于非贸易结算, 凡属外汇资金的调拨都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二) 托收 (Collection) 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 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 托收不是进口商或债务人的主动付款, 而是出口商或债权人的催收, 并且收款对像是进口商而不是其他人。

(三)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C) 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的要求, 向第三者 (受益人, 出口商) 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银行 (开证行) 作出的付款承诺, 该承诺被接受后, 作出承诺的银行即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运用与风险的防范

(一) 汇付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汇付方式是商业信用。对于先出后结的卖方和预付货款的买方, 能否按时收款或按时收货, 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这种信用风险与买卖双方的信用有很大的关系;另外, 经营不善、企业破产、市场行情发生变化, 进口商品在进口后价格剧降, 进口商亏本等都会导致商业信用风险。

采用汇付方式出口的应注意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企业对付风险最彻底的方法。它可以完全避免某一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而其他方法只能够减少风险的损失程度。出口商是否准备与一家外国公司发生贸易业务往来, 必须先对其资信进行调查, 在确定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再与其进行交易。只有资信优良的客户才可以选用汇付方式。

(二) 托收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从信用角度看, 托收是出口商凭进口商的信用收款, 属于商业信用。

办理承兑交单时风险最大, 因为承兑交单对于出口商来说在收到货款之前已经失去了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 将完全要依靠进口商的信用来收取货款了。承兑交单的风险损失有:货款的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 (如果有) 、运输费用、办理各种单证的费用、银行费用等等。

采用付款交单风险较小。因为付款交单条件下, 只要进口商未付款, 物权凭证仍掌握在代收行手中, 仍属于出口商所有。但是, 这并不等于没有风险损失。如果进口商不来付款赎单, 则出口商仍要负担以下诸多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 (如果有) ;双程运输费用 (如果将货物运回本国处理) ;在进口国港口存仓、保险、支付代理人的费用 (如果货物寻求当地处理) 以及货物临时处理而带来的价格损失、银行费用等等。

出口商要防范托收带来的风险, 就要了解进口国有关政策规定。这些政策与托收业务关系交密切的主要是进口国家的银行 (代收行) 是否做远期付款交单业务以及如何处理这类业务的;进口国海关方面在进口手续、港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进口国外汇管制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进口商的调查, 包括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经营规模等等。

(三) 信用证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 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 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 银行一旦承兑了汇票, 那么它的责任就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 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国际结算诈骗中, 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和较隐蔽的类型, 通常跟单信用证诈骗的方式及其特征有假冒或伪造印鉴 (签字) 、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软条款”/“陷阱条款”、伪造信用证修改书、假客检证书、涂改信用证、伪造保兑信用证七种。

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的发生。

第一、出口方银行 (指通知行) 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 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 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 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 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 以防止假冒和伪造。同时, 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 发现疑点, 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 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长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 (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 来接触和了解客户, 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 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以便心中有数, 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 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 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 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 彻底杜绝一切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 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 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

银行要防范信用证垫款的风险, 除了完善内控制度, 严格操作程序, 加强工作人员的自律以外, 更重要的是应有一套抗风险机制和抵御风险的措施。

摘要:在全球一体化的影响下, 国际贸易日趋发展和成熟。中国作为一个全球贸易大国, 贸易额占国内经济很大比重, 如何确保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成为目前重要的议题之一。本文着重分析了传统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规避措施。

关键词:国际结算,金融危机,风险

参考文献

[1]张东祥《国际结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三版。

[2]朱亚、李金泽《票据结算与托收法律风险防范》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3]顾民《最新信用证操作指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培训中心《外贸单证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江舟子《国际贸易结算单据》广东经济出版社2005年9月版

8.浅谈国际贸易方式 篇八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教学方式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断加速,就业市场对外经贸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已成为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国际贸易实务》既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又是一门实践性要求很强的课程。笔者认为,要想培养出适合社会需求的合格的外贸岗位人才,必须不断完善实践教学方法在该课程中的应用。从目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的教学条件来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实践教学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构建国际贸易软件模拟实验室

从当前国际贸易的实践及社会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来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实践操作性很强,单纯的课堂讲授教学方式无法满足岗位的需要,安排学生在外贸企业顶岗实习又显然不太现实,因此,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通过实验教学环境建设,引入外贸模拟教学软件,为学生营造一个“真实”的国际贸易情境。比如,利用世格Simtrade教学软件让学生分成小组以进口商、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海关等身份,模拟完成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能够亲历询盘、发盘、还盘等各种业务环节,能够体验物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运作方式,能够通过一笔笔业务的完成,熟悉外贸业务中的报价、交易磋商、合同的签订、信用证的审核、制单结算等主要业务环节的工作流程。

软件模拟演练可以增强学生对国际贸易活动的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国际交易完整的业务流程的模拟训练,不仅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为将来的就业准备了一定的实践操作经验。

二、增加职业资格证考试方面的训练

基于社会需求的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的培养,要以适应外经贸企业的各种工作岗位为重要培养目标之一,而现在外经贸企业的许多岗位都要求持证上岗。目前,在国际贸易实践操作领域,常见的资格证书主要有:

1.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是指经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务的人员。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速度很快,这就为报关从业人员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为了规范我国外贸交往的正常秩序,保证海关监管任务的高效完成,国家对报关人员的从业资格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报关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于报关员考试难度较大,因此报关员证书的含金量很高。根据相关行业协会推测,未来一段时间,就业市场对报关员的需求将会有数十倍的增长。

2.报检员资格证书。报检员是指在外贸企业、代理报检机构中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专业人员。根据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未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随着我国外贸量的剧增,外贸企业对持证报检员的需求量持续增大。

3.单证员证书。单证员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海→糖制→干制→整理包装,果酱类产品的加工工艺一般为:原料选择→原料预处理(去皮、挖核、切分、护色等)→加热软化→配制→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成品。这样,学生不仅更好的理解了糖制品中的两大分类,对果脯类和果酱类产品加工工艺的区别也有了更深的认识。最后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并附上心得体会。

三、 项目化教学的注意事项

1.注重项目的实用性和代表性

项目教学法子任务的选取要注重实用性和代表性,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兼顾学生的兴趣,利于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获得系统的理论知识及实验操作技能[3]。所谓实用性是指项目要以就业市场为依据,即我们所选取的子任务都是果蔬企业加工的产品[4]。另外,同一项目中水果与蔬菜的加工工艺往往有所区别,比如加工速冻产品,蔬菜一般进行漂烫来护色,水果一般用Vc或柠檬酸的水溶液等浸泡来护色,又如糖制品加工在糖制时有冷渍法和煮制法,所以子任务的确定应注重代表性,使学生更全面的掌握典型产品的加工技术。

2.注重提高学生的能力

融“教、学、做”为一体,注重与实际工作岗位职业能力的衔接。在教学时间分配上,教师讲授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30% ,大部分的时间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完成任务。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积极引导,培养学生举一反三,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注意对课程知识点的查漏补缺

一个子任务的实施不一定能够覆盖该项目所有的知识点,对于个别子任务没有体现的重要知识点,则需要通过其它的子任务加以补充,或者由教师在课堂上再做系统地补充梳理,加强知识的完整性。

参考文献:

[1]张雪萍.电路设计课程实训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J].当代职业教育,2012,9:62—64.

[2]陈旭辉,张荣胜.项目教学的项目开发、教学设计及其应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1:54—55.

[3]陈亚. 项目教学法在植物学教学中的应用[J]. 林区教学,2012,10:96—98.

9.国际结算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篇九

一、装运前融资

(一)红条款信用证RedClauseCredit

预支信用证中加列红色打字的预支条款授权指定议付行预先垫付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如80%),放款给出口商,用于备货装运,在固定的贸易中使用,如羊毛、皮草等,使用范围主要在远东国家、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地

(二)打包放款packingloan

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的一种短期贷款(一般为3个月,最长为半年),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二、装运后融资

(一)贴现Discount

(二)出口押汇(Outwardbill/outwarddocumentarybills/OutwardBillCredit/billpurchased)

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

实质是以单据为质押先垫付一笔资金给出口企业。

(三)福费廷(Forfaiting):包买票据

在以延期付款成交的大型设备的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过进口商承兑并由进口方银行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甚至更长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WithoutRecourse)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大金融公司(包买商forfaiter),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四)保理(factoring)

赊销贸易

进口融资方式

一、开证授信Approvalofcreditlinebytheissuingbank

与资信良好、与银行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企业签定授信协议,额度内开证可免除部分乃至全部开证保证金。

二、假远期信用证UsanceLetterofCreditPayableatsight

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作法的实质是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所须支付利息由进口商承担。

采用假远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对进口商来讲,可由银行提供周转资金的便利,但须支付利息;对出口商来讲,可即期获得汇票票款,但承担汇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风险。

三、信托收据(trustreceipt)

信托收据就是进口商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应于汇票到期时向银行缴纳汇票票款。这是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

四、进口押汇ImportBillAdvance/inwardbillreceivable

进口押汇申请人需在信用证开立时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进口押汇申请书应明确押汇金额、押汇期限。经银行审批同意双方签订进口押汇协议书。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押汇息从银行垫款之日起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开证行偿付议付行或交单行,垫付款项由押汇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归还,进口商无须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即可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不但节省了占用资金的成本,而且获得了融资便利。

五、提货担保DeliveryagainstBankGuarantee

10.双绞线的制作方式有两种国际标准 篇十

T568B标准描述的线序从左到右依次为:

而在什么情况该做成直通线缆,而交叉线缆又该用在什么场合呢?接下来,笔者为大家简单列举一下。

补充一点,同种设备相连用交叉线,不同设备相连用直通线!

11.合理利用转让方式开展版权贸易 篇十一

版权贸易是以作品为交易标的的一种文化产品的有偿权利转让。既然是交易自然少不了讨价还价。版权的转让中价格部分包括版税和版税率,如何成功达成交易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出版社的利益,版权经理人要根据不同的作品采取不同的价格方法。

对于一般作品而言,版税是最佳的一种价格谈判方式,也是我们最常使用的方法。版税的计算方法通常有销售版税和印数版税两种。一些大的国际出版集团,尤其是在北京有办事处的公司,因为历史的延续,通常采取的是印数版税,相对于销售版税而言,这种方式出版社承担的风险更大。为了规避风险,出版社在确定图书的印数,尤其是首印数时,要对市场有个客观判断,以减小风险压力。

其次就是买断的方式。这种方式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只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作品和作者才使用的,如果使用正确,将会极大地降低图书的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会给出版社带来巨大效益。但前提是版权人要对作者的市场号召力和市场的需求具有准确的把握能力。以华夏出版社为例,20世纪90年代初,针对剑桥商务英语系列图书就采取了买断方式。版税同比当时的价格水平,应当说是相当高的,华夏社之所以如此,正是基于对市场准确把握,当时BEC考试已在国内普及,但却缺乏相应的配套教材,华夏社敏锐地发现了这一市场需求,买断了五年的版权。事实证明这种选择是非常正确的,这套教材历经数年,随着BEC考试的更加普及,销售依然保持平稳。还有些全球畅销书的作者和某学科的国际泰斗,比如说经济学的萨缪尔森、战略学的迈克尔·波特和管理学的彼得·德鲁克,作为他们所在学科的世界级领军人物,作品已被国内读者高度认同,拥有大批特定的读者群,买断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式。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竞拍的方式。这种方式在近几年极为常见,虽说笔者本人对此并不赞同,但迫于形势所需,也多次成为竞标者之一。这种方式,风险较其他两种要大。需要版权经理人对图书进行多方面考虑,除了对国内市场的仔细调研外,还要对图书的信息进行筛选,之后再做出客观判断。

了解国外出版信息的途径对于版权经理人无外乎几种:版权代理人的图书推荐、专业媒体的推荐、出版商提供的信息等。但对于许多的版权经理人而言,原书出版地的关注和畅销程度是版权引进与否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而原书畅销程度的重要指标就是《纽约时报》图书排行榜、亚马逊图书排行榜等专业媒体的推荐。对于国内出版社而言,在目前版权贸易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要想抢占先机,就要具有敏锐的市场分析能力,出手要果断。很多图书甚至是在没有看到所有稿件的情况下,就必须做出判断,否则就会失去机会。而判断一本图书的畅销与否,取决于几个要素:图书本身的质量、作者的知名度、读者的阅读需求、国内及国际形势等。比如最近几年国外最为畅销的图书《秘密》,就是很好的例子,这本书自出版以来,几乎横扫欧美所有图书排行榜,引起了极大关注,国内出版社经过多轮竞拍,其中文版权最终花落城市出版社,据说他们是以近乎天价的预付版税达成协议,我想出版社之所以最终敢于出此高价,国外的图书销售情况是重要的参考因素。

最近华夏社出版的图书《<花花公子>休·赫夫纳和他的情色帝国》一书,也是以较高的价格买回,这本书的依据不同于《秘密》,暂且抛开休·赫夫纳本人人尽皆知的成人杂志与他本人饱受诟病的生活方式,他本人在美国文化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是没有人能否认的,正如《芝加哥太阳报》所说,“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休·赫夫纳都已经影响到了我们所有人”。当然,竞拍时版税的高低应当建立在理性的市场分析基础之上,不同出版社的销售渠道不同,营销能力也不一样,报价时应进行理性分析,一定要量力而行。《花花公子》之所以以较高的价格买进,当时考虑两个因素。从文化角度来看,休·赫夫纳本人作为美国现代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塑造者,在美国文化史上占据重要的地位,是了解美国文化的一个缩影。从商业角度来说,无论是他那本备受争议的杂志还是由此衍生的特许商品,在国内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一个人如何凭借一本成人杂志打造如此一个巨大的商业帝国,无可否认,他又是一位成功的商人,这本书又是一本商业人士的传奇故事。最为重要的是这是迄今为止休·赫夫纳本人最为权威的一本传记。我们是抱着审慎的态度去审阅这本书,仔细阅读后发现,作者是从一个历史学家的角度,非常客观地记录了休·赫夫纳的成长过程。因此,最后以一个外方满意华夏社也能承受的价格买进。

12.浅谈国际贸易方式 篇十二

关键词:国际贸易,考核,改革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内容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方方面面, 其知识量大、包容性强、时效性显著, 是一门社会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然而, 在绝大多数高校, 期末纸质试卷闭卷考核方式仍然是主流, 这种考核方式对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是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 但是对于国际贸易实务这种实践类课程, 其考核作用受到限制, 也无法考核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操作环节。因此, 针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传统的试卷考核具有一定的弊端, 无法全方位对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予以考察。

1 传统考核方式的弊端

1.1 考核手段单一、考核内容不全面

传统的考核方式多采用纸质的闭卷考试方式, 涉及的无非就是选择、判断、简答、计算、论述等题型, 考核手段较为单一。另外, 由于各大学校对考试试卷的题型、题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比重分布都有一定的要求, 导致教师在给试卷出题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性, 而不能自由发挥。再结合学生实际的学习情况, 考核的知识点、重难点, 不一定能涵盖学习过程全方位的内容, 而实践类课程的动手操作能力更无法通过卷面考试予以考核。所以, 传统考核方式下考核内容是不尽全面的。

1.2 考核公平性和有效度有待商榷

我国当前的本科教育模式中, 每一门课程都有相对应的学分, 课程不及格则拿不到该课程的学分, 影响期末成绩的评定, 甚至会影响学位的获取。有些学生为了顺利通过考试, 无所不用其极, 夹带小抄、携带通讯工具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些老师习惯在期末考核之前给学生划重点, 这更是给某些学生舞弊提供了便利性。虽然很多学校采取各种方式杜绝舞弊, 如签订诚信考试保证书、给予舞弊学生处分等, 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实际上, 正是传统考核方式下考核内容和考核手段存在的弊端, 形成了考试舞弊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正是因为有漏洞可钻, 才会有人去钻漏洞。而舞弊行为的存在对考核的公平性和有效度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1.3 任课老师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在本科教育中, 往往一门课程的任课老师, 在期末还会承担本门课程的出卷以及阅卷、评分工作。对于公共类课程, 如大学英语、社会科学类, 由于任课老师多、应考学生多, 会存在共同出卷、流水阅卷的做法。而专业类课程, 在一个教研室可能本来就只有一、两个该门专业课老师承担该课程教学, 不可避免存在自己教学、自己出卷、自己阅卷的现象。而大学期末考核的试卷卷面, 学生信息一般不做密封处理, 那么, 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平时对某个班级、或者某些学生感官印象的不同, 导致阅卷评分工作受到任课老师主观因素的影响。

1.4 不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

由于传统考核方式的题型基本上固定在一定的模式上, 考核内容也跑不出课本的理论框架, 有些学生吸收能力较强或者记忆力较好的, 通过期末针对老师的复习重点, 临时抱佛脚, 也能取得较为满意的期末成绩。久而久之, 学生就容易形成侥幸心理和懒惰的学习态度, 认为平时学不学习都无所谓, 期末下点功夫背诵记忆就可以了。然而这种不靠理解、光凭记忆的学习方法, 是根本无法掌握到知识核心的, 很多学生会觉得“我当时记住了这个知识点, 还记得很牢, 可是过一段时间就忘了”, 这都是由于没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吸收, 死记硬背、不求甚解是无法真正掌握的。真正的学问是在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沉淀下来的东西, 这才是属于自己的知识。传统闭卷的考核方式显然不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和创新意识的提高。

2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特殊性和考核改革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包含进出口业务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进出口报关、运输、保险、结算等相关知识及实践操作, 由于该门课程的实践性和特殊性, 这些内容的教学需要实训教学, 那么, 考核方式也必须通过改革与教学环节相适应。

2.1 理论与实践并重, 考核需重视实践环节

传统考核方式侧重于理论的考核, 但是,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 融入了大量的实践操作环节, 还有较多在现实贸易操作中的变通做法, 比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中, 货物受损后由谁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这不仅涉及贸易术语中风险的划分界限问题、还涉及货物所有权决定的保险权益问题。因此, 具体操作中就需要当事人结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综合考虑, 灵活处理。所以, 在教学过程中, 不仅需要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 也要学生拥有丰富的实践知识。实践知识的考核仅凭卷面测试是无法实现的, 因此, 有必要对考核进行改革, 重视实践环节的考核。

2.2 动手操作环节丰富, 考核方法需多元化

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 有很多内容都需要实际动手操作才能学为所用, 比如商品报价、磋商谈判、填制单据、修改信用证等, 这些环节如果学生不亲自动手操作, 仅凭教师讲例题、做演示是无法切实掌握的。在教学过程中, 可以通过模拟谈判、成本核算、填单、译单、审证来学习相关知识, 促进学生吸收, 而这些动手环节却是无法通过纸面测试予以全面考核的。所以, 有必要通过答辩、计算机软件平台等多元化的考核手段进行综合考核。

2.3 对语言能力要求较高, 考核需重视语言应用

国际贸易中合同的签订、单证的填写通常都使用英文, 与外国客户进行磋商谈判更是要使用英语, 所以, 国际贸易从业人员需要较强的语言功底, 而且能善于运用这种语言能力。在学生当中, 很多都能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 但是应用能力却太差。在教学过程中碰到过这样的情况:许多同学看得懂英文单证, 但是不会修改;读得懂英文条款, 但是不会用英文进行磋商。这在某些方面也是由于没有很好地将双语教学的教与考进行很好的结合, 简单地在试卷上考核条款的翻译、单证的填写, 并不能对语言的听、说、读、写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应重视语言的实践应用能力, 通过诸如应用电函写作、英文模拟谈判等方法进行考核, 重视应用型贸易人才的培养。

3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考核改革方案

针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特殊性, 很多学校也进行了教考分离、以证代考等改革, 但这些方法要么是换汤不换药, 比如教考分离仍然是试卷考核, 没有实践操作考核, 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改革考核方式;要么是可行性不强, 比如以证代考, 这可能会使学生一门心思考证而忽视课堂教学, 导致本末倒置。所以, 要探索既适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又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考核改革方案。

3.1 过程考核, 重在平时

将考核融入平时的教学过程中, 而不仅仅是在期末才进行考核。过程考核并不是简单的平时点点名、布置点课程作业、检查一下笔记、然后记录平时分, 而是要结合教学内容, 在每个重难点、每个章节的学习中设计过程考核, 例如:结合商品价格这一章可以用报价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计算能力;结合仲裁争端解决这一内容可以用案例考核学生的判断能力和语言应用能力。这样有针对性地考查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及应用能力, 并将过程考核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期末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就使得学生无法在期末通过带小抄钻空子来通过考核, 而且每一堂课的课堂表现和课堂效果都有可能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学生也就必然重视平时的课堂教学, 并由此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学习效率。

3.2 软件考核, 重在操作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购买国际贸易模拟平台操作软件, 学生通过该软件可以在计算机上模拟贸易谈判、条款的约定、合同签订、装运、通关、运输、保险、结算、单证处理等全部贸易流程, 这对学生整合国际贸易实务知识、提高国际贸易实践操作能力有较大的帮助。也可以利用该软件, 设计一个完整的国际贸易程序, 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考核, 学生作为其中一方当事人, 在整个进出口的流程中, 只有正确完成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 才能进入到下一个环节中, 顺利完成整个程序即通过考核。这种考核方式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另一方面, 用软件程序代替人工出卷阅卷, 也可以避免任课老师的主观因素影响, 提高考试的公平性。

3.3 双语考核, 重在应用

对于国际贸易实务中语言要求较高的环节, 比如电函写作、贸易磋商、单证处理, 可以使用双语考核。双语考核的方式也可以多元化处理, 比如商务电函写作、填写单据、修改信用证等内容, 可以用纸质试卷的方式予以考核。而贸易磋商、商务谈判的内容, 甚至可以用面对面的方式考核学生语言和专业知识技能的融会贯通。这种考核方法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同时, 也能促进教师不断地学习、增进业务知识、提高自身语言和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 达到学生和教师共同进步的效果。

3.4 校企合作, 重在实践

作为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过程中应重视校企合作。当前, 每个大中型城市都有各种贸易公司和生产型企业, 可以安排学生到专业外贸公司或者从事外销的生产型企业实习。一方面, 在实习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 在实习结束后, 可由实习企业组成成绩评定小组, 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进行成绩评定, 这种做法也可以避免成绩评定过程中的个人主观因素影响。另外, 对于一些需要引进国际贸易人才的企业, 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留下优秀实习生待毕业之后录为员工, 这样不仅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也帮助了学生就业, 同时, 帮助了企业的人才引进, 企业、学校、学生都可以从中获益, 达到共赢。

总之,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在实践教学中, 急需改革考核方案使之适应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作为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一线教师, 笔者也希望能在国际贸易实践教学、实践考核的探讨中, 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郑美花.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改革的可行性[J].职教论坛, 2012 (14) .

[2]林晓婵.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及考核方式改革探析[J].对外经贸, 2013 (07) .

13.浅谈国际贸易方式 篇十三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二. 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三. 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六.流程(插一张流程图)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进口方申请开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5、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交单议付(即:出口方提交信用证提及的全套单据给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该行支付款项)

6、议付行寄单索偿(即:付款给出口方的银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其他银行请求偿付货款,付款行付款后获得该全套单据)

7、进口方付款赎单(进口方审核无误后付清全部货款及有关费用,取得全套单据)

信用证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4.通知行核对无误后转递给出口人。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备齐单据并开具汇票,在有效期内向当地银行议付。

6.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发票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付款。

7.通知行或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8.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9.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至此,进口方与开证行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七.信用证的作用

银行信用证的作用有多种:

一是担保付款的作用:由于一国的卖方不了解另一国家的买方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只有在先付货款,或有银行信用证的条件下才会发货。因为买方银行的信用提供了担保。

二是融资作用:卖方在信用证到期前急需用款时,可以将该信用证质押从第三人处(或者银行)取得贷款。买方也可以申请银行垫款,提出信用。

三是便利作用:对买卖双方有便利的作用。对双方的资信调查,对担保登记或质押办理,付款的安排等都被信用证简化了。八.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和托收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一般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获得单据时才支付全额,其资金负担也比预付货款轻得多。

(3)信用证方式也具有一些缺点。比如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另外,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

九.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风险的表现:

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中国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

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指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受益人提供一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结果就是受益人结汇困难,银行的担保责任也会免除,银行信用重新变回商业信用,这个时候受益人只能向开证申请人索赔,但是否索赔成功就要看开证申请人的信誉了,一般会很难索赔成功。

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500 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 UCP500 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信用证结汇风险的规避:

1.加强信用证单据的审核。鉴于信用证业务表面性的特点,避免不符点出现的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制单和审单,UCP600规定,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履行付款的条件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和单内一致,只要符合要求,开证行就没有拒付的理由,从而保证了结汇的安全性。

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信用证的付款是以开征银行的信用作为保障的,开证银行的信用直接影响到受益人收汇的安全性,出口商要尽量争取找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如果开证行资信不可靠时出口方也可以通过保兑的方法降低风险,信用证加具保兑后,有两家银行对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3.信用证软条款的规避。关于软条款,受益人应该确保制单结汇不受买方的制约,单证应该由出口商自己缮制,或由出口商官方机构,或货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验证信用证的真伪,收到开证行开出的电开信用证,应当核对密押。

认真审核信用证的内容,看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特别注意信用证中有无出现与合同内容相矛盾的条款。每份软条款都有各自表述,没有现成格式,认真仔细阅读,搞清其含义和对出口方可能造成的利弊,对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删除的部分,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据理力争,让客户取消该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出口商应该谨慎地分析问题所在,积极寻找妥善解决的方法,最低程度地减少损失。根据UCP600的规定,应先由开证行征询买方意见,看是否有信用证照旧履行的可行性。如果买方不接受不符点,受益人拥有对单据的处置权,货权依然掌握在出口方手中,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货物也可以与买方及时沟通,在价格上适当让步,尽量避免因单据不符遭退单的损失。综上所述,虽然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但出口企业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有效地防止信用证结算风险,出现问题及时地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十.案例

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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