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2024-11-04

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7篇)

1.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篇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和完善金融监督体制等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金融工作的内在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深化金融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们认为必须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改善服务,金融要努力成为湘西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经济工作是党的工作中心。当地政府拓展经济的基本思路是什么,重点支持的是什么,大力发展的是什么,这是我们金融部门必须要明确的。如果我们不清楚,与政府的立场不吻合,就谈不上支持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围绕政府经济工作的基本着眼点和工作基本目标,积极调整金融工作思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实现金融服务与支持的重心转移,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一)人民银行要积极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助推我州经济发展

第一,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指导意见时,要强化四个支持。以支持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化;以支持支柱企业为重点,推动工业化;以支持交通、电力、通信建设为重点,解决经济发展瓶颈,促进城镇化;以支持发展生态旅游为重点,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不断完善小额农贷,进一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努力实现信贷品种和数量增加;积极推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扩大再就业。

第二,在加强金融服务时,要立足三个投入。一是建“窗口”,指导投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指导意见,指导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加大筹资、项目资金争取和国债项目贷款配套、金融新产品开发、信贷营销力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灵活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管好用活央行资金,加强宏观调控。积极运用再贷款手段支持银行和信用社扩大信贷投放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在地区、产业间合理投放信贷资金,加大对朝阳产业和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企业的资金供给。积极推广票据业务,多渠道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票据业务,鼓励中小企业在商品交易中广泛使用票据,探索发展企业利用票据融资的途径,改变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方式。二是抓沟通,促进投入。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上下沟通、银企沟通、银政沟通工作,增进政银企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利用银企恳谈、项目洽谈、行长联系会等形式,促进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三是树典型,引导投入。积极推广和宣传银行、信用社改善经营管理、加强信贷营销、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企业诚实守信等方面好的作法和经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确保每年贷款新增20%以上。

(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选准信贷支持载体,多角度支持我州经济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突出支持重点产业、商品基地建设。通过信贷资金的倾斜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实行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商业化。突出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市场主体。要突破所有制、区域、行业、部门界限,广泛吸纳产业链各环节资金,通过资金重组、兼并联合、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业基本建设的信贷投入,增强农业抗灾保收的能力。农行要在近3年内从中央扶贫贴息组织3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基地建设;信用社力争2年内农村中长期信贷投入达2亿元,全面推进信贷扶贫产业开发工作。

二是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加快我州工业化步伐。要在企业提高自身经营业绩、提升信用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调整现行贷款审批方式,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优惠政策,建立有效的贷款发放及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满足中小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三是支持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拓宽我州商品流通空间。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小城镇建设,围绕住房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使其成为农副产品的集散地。大力支持实施迁徙式扶贫开发,加速小城镇扩容提质和生态建设。针对城乡居民对消费贷款需求,尤其是住房贷款、助学贷款等资金需求欲望强烈,商业银行要增加消费贷款品种和比例,支持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加快我州小城镇建设步伐。

四是增加教育信贷投入,开发人力资源。尤其是针对我州劳务输出多的实际,大力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教育信贷业务,推进信贷与科教开发的结合,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素质,推动我州教育、科技的发展。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促进扩大再就业。探索外出务工人员小额贷款联保方式,促进劳务经济发展。

(三)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促进我州经济发展 进一步完善农发行的机制和功能,调整其经营范围,更多地赋予其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支持农副产品收购、支持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小城镇建设、农田基本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农业科技投入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二、深化改革,形成活力,金融要努力成为湘西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一)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和监管局分设。今年底,金融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成立银监局。人民银行要正确把握职能重心,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定位,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银监局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强化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与银监机构要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商业银行要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一是商业银行要用发展的观念、长远的眼光、全局的视角、前瞻性思维正确对待机构改革,整合金融资源,在网点设置上要撤并有度,布局科学,与经济发展和居民需求相适应。二是要打破行际间的垄断,要形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三是在业务发展上,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公平竞争。四是深化金融机构内部改革,形成内部竞争机制,通过建立灵活的内部竞争机制激发活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县核算工作和大县设中心社模式,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强化行为约束,更好地为“三农”服务。通过农村信用社改革,更有效地带动农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

三、营造环境,搭建平台,政府要努力成为金融支持经济的“服务器”

(一)进一步深化“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认识,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思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千方百计为金融发展搞好服务,进一步强化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进一步维护这个核心地位;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大改革和管理力度,改善金融服务,巩固这个核心地位,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

(二)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优化金融运行环境。社会信用环境整治既是当前我州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层次解决我州经济建设的金融支持问题的现实选择。一是严格执法,严惩失信行为。落实州委、州政府已出台的清收方案,切实加大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到逾期贷款的清收,党政干部要带头讲信用,主动立信。二是狠抓金融安全区创建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我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和资产处置工作虽已启动,但进展缓慢,效果不佳。要支持各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收贷收息和盘活不良资产活动,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力争3年内我州金融不良资产降到20%以内。三是严格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对已形成不规范改制逃废金融债务的,要妥善处理,严禁在今后的企业改制中出现新的逃废债行为。四是强化信用意识,打造“诚信湘西”。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强化中小民营企业、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五是继续在农村推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建立借款人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六是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司法部门要优先办理金融案件,秉公执法,为金融运行营造良好环境。

(三)切实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使我州的担保公司尽快运作起来,并扩大担保公司的业务覆盖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体制性障碍。

(四)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搭建政银企合作的操作平台。政府要搞好项目推荐,组织召开银企项目洽谈会,为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孕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搭建平台,增强金融机构的放贷信心,力争今后5年内贷款年增长20%以上,不良资产比例降到20%以下,净利润年增长20%以上,实现全州金融系统3年内整体盈利,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2.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篇二

一是坚持依法推进。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 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必然选择的基本方式, 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今年8月底, 《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 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这对财政法治建设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也将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各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中, 必须坚持以新《预算法》为蓝本,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 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活动边界。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 遵循市场规律, 对既有公共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一次梳理, 清理规范公共财政“越位”和“错位”现象 , 把该放的放掉 , 减少对市场和企业的直接干预和过多干预 , 做“有限”政府 ;同时 , 要立足国情省情 , 善于“查位”“补位”, 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加强市场监管, 把该管的管好, 做“有为”政府。

三是因地制宜谋划方略。因为各地的税收结构、财政收支、地方债负债率、民生保障水平, 经济发展阶段不一。所以, 改革的着力重点、方法途径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片面追求整齐划一。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在国家统一制度框架内, 充分发挥主动性, 因地制宜, 坚持从自身特点出发、从实际出发、从具体情况出发, 确定改革的方案、路径、方法和步骤, 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推动各项改革。同时, 要树立全局意识, 破除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维护好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

3.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篇三

一、衢州市试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做法与成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衢州市从实际出发,在2004年底进行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职能转变和定位、执法范围内容、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一些成效。

(一)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衢州系浙江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唯一试点地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依法集中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主要职能归纳为“十一加一”,“十一”是指主要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能,即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城乡规划和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和部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一”是指履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执行市政府的公共政策,我们理解为城市管理的职能。从编制上看,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全部是公务员编制,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仅承担了行政执法的工作,而且执行着大量地市政府的公共政策,承担了相当一部分城市管理的职能。目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应由市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履行的各项执法职能正逐步集中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次,根据衢州市的实际,确定了以市为主、一级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在规划控制区内按区域设立五个支队,规划控制区以外设立两个分局具体管理衢江、柯城两区的农村地域,以利于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行政执法渠道畅通、政令统一,并利于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三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罚没款全款上缴财政,行政执法所有经费由财政保障的办法,彻底杜绝以罚代管、以权谋利、罚款与福利待遇挂钩等不当做法。四是为有利于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公安局设立治安支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派驻到综合执法局,业务受综合执法局指导,主要配合综合执法局工作,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通过体制理顺,初步建立了结构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完整、方法比较科学的执法框架体系,执法效率明显提高。

(二)不断完善、创新行政执法机制

一是加强了层级考核机制建设,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从队伍建设、职能履行、执法业务三方面明确考核比重和工作职责;考核结果和人员使用、评先树优、经济利益挂钩;二是加强了网格化执法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推进精细化管理、网络化执法运作机制,正确处理网格化执法与专项执法治理、开展和配合重大活动、集中突击整治的关系,在人员、时间和工作任务上统筹安排;三是加强了综合行政执法社区联动机制建设,实行辖区执法支队负责人街道(乡镇)挂职工作制度,深化“阳光执法”活动,逐步完善执法密切联系社区工作机制;四是加强了公安保障机制建设,密切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协作,建立健全公安保障执法工作办案制度、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等四项机制;五是加强了综合行政执法外部协调机制建设,积极沟通市法制办、法院、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环保、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例会、配合协作、文件会签等制度。

(三)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就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一是强调执法观念,促进工作思维转变。大力提倡用法律的思维考虑问题,用法律的语言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有效地推动了原来的城管思维向执法思维、城管行为向执法行为的转变,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忠于法律的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促进队伍素质提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培训、法律业务培训、法律学历进修和业务交流等形式,有效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法律素养。三是加强案件审核力度,促进案件规范办理。综合行政执法面向的范围广、权力比较集中,因此,行政执法队伍的行为规范化对有效控制执法过程的合法有效就尤为必要。通过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强办案指导和审核,做好案件听证和专家论证等,规范了案件的办理。四是注重制度建设,促进执法监督落实。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运行以来一直致力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以及确定执法责任等方式,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例如,对于单位来说,综合行政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形式的处理;对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者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追究相关领导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办理。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法律制度还有欠缺

一是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至今仍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模式;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只是原则上规定集中执法权的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管,建设部来牵头日常工作。这样的机制让综合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执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很多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法律责任规定畸轻,导致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极低,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另外,一些部门规章,基本上都是各部门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所制定的,部门利益化的立场非常明显;综合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中不可避免地要触及相关部门利益;一种违法行为可适用多个部门法的法条,零碎散乱,规范执法队员的自由裁量权较为困难。

(二)部门配合有待加强

以综合行政执法为主导的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和条块关系的调整, 涉及到行政权力重新划分和组织结构重组的问题。绝大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立法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部门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又自己去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原来制定的各项法律都是为解决某一个问题而制定的,相互之间在立法之初就没有彼此呼应,导致实际执法过程出现法律漏洞或者法律矛盾。很多部门规章尤其反映出此类问题,现在由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处罚权,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和相关部门争夺利益。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后 ,触动了某些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必然面临如何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衔接和协调关系的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通过将处罚权与其他行政权进行分离,强化权力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减轻部门自利性的影响。但是,行政执法只是行政管理的一个环节,要实现政府管理的目的,有赖于其他行政管理环节的配合与协调才能实现。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之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认为失去了行政管理最有力的手段,其责任压力减轻了,因而就放松了审批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导致事前管理的责任缺失,增加了事后控制(行政处罚)的压力和执法成本;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处罚权由综合执法局行使,出现问题不是追究职能部门的责任,而往往将责任归咎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执法保障需要完善

一是外部保障方面。主要是公安执法保障和法院执行保障。一方面,公安执法保障主要是由公安派驻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职能主要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由于办案程序较复杂,环节多,使大队的保障功能受到限制。城市管理警察警力严重不足,造成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及时,保障不到位。另一方面,综合行政执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面广量多,且多数执法相对人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对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往往不主动履行,大多数案件必须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重影响了效率。由于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导致一些申请执行的案件不能及时到位,既削弱了执法的威信,也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成效。

二是内部保障方面,主要是经费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劳动强度大、专业性强和执法成本高的特点,经费保障非常重要,但衢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属于“吃饭”财政,财政状况比较困难,目前我市相对而言财政保障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际需要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福利待遇也比较低,执法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政府管理的公共政策需要调整

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是城市市区日常执法中主要打交道的两个群体,但问题产生的根源——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是城市管理难的根本。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大量的下岗失业职工和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解决生存问题,城市中的练摊人员并非都是农民,有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失业的城市居民,他们除了最低生活保障之外,就靠“练摊”来补贴家用。如果管理者的政策目标定得不恰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最末端的行政处罚权时就会遭到暴力抗法。如为了配合政府管理工作的“创卫”、“创园”等工作,行政执法局经常疲于应付,忙于奔波,但是城市管理的很多问题却还是没有根本解决。很多公共政策的问题、政策目标的设定以及涉及城市管理的种种公共问题的解决,是属于公共管理的问题,是政策层面的问题,需要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

(一)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框架内,依法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其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议地方各市政府有效整合政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依法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本级序列部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集中权力,强化配合和监督,将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职能优化重组,对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设置,通过整合职能、精简压缩地方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原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地方政府设立一级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事务,向地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和条块关系的调整,涉及到权力重新划分和组织机构重组等一系列问题。法治政府要求权力和责任的对等。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和提高行征效率的要求,同一级政府所属的不同部门之间要求分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所属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应当划分事权,确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专属的权力,其所行使的执法权自原来的专业部门移交后,原专业部门就不再行使这些权力,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应当独自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遵循独立的活动规则,不再受其他部门的干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成立只是解决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冲突问题,但是,对于这种综合的、集中的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运作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则需要地方法规以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建议在推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的同时,应该以地方立法的方式设立法定、科学的、高效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保障综合行政政法权力的合法行使;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为将来制定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法规打好基础,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使行政执法不断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打破传统的改革思维模式,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原本就是一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在现有体制下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宗旨是促使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打破了传统的条条管理的弊端。现在很多地方提出的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上级部门找个所谓的“婆婆”或者“父母”之类的想法是典型的传统思维方式。事实上,不同层级的政府有不同的侧重面;只有对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进行定位,按照其不同功能特点,合理划分事权,解决好各自的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把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转变为以宏观管理和调控为主的“决策型政府”,把市、县、乡政府转变为以向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才能有效得到解决。因此,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不仅解决长期以来的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实际情况,成立综合的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可以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应该重新认识行政管理职能,重新改组政府组织机构,使政府的权力和行政机关的职能既有简化又相对集中,合理配置权力资源。

(四)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以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带动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探索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原则上与政府各部门协同业务相关的信息,应根据应用的需要免费交换与共享,以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部门配合。通过跨部门的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政府部门之间协同办公、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体制与机制创新,带动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行政机关的前置管理环节,用信息化手段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如许可、审批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告知执法局,其他部门认为应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的案件(行为)及时告知执法局。前置管理环节如果有违法行政等行为,执法局不去处罚,则有行政不作为之嫌疑;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果发现其他相关部门有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也会函告相关部门,从而形成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格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理解、认识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义

由于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同,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不足,个别地方的暴力执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因此,应该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公众对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解。综合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具有典型教育的案件,通过有关的电视或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对于一些地方的暴力执法现象不应该片面地报道,新闻媒体应该更多地从正面报道、宣传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也促进全民的公德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等。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环境,努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篇四

——2013年度省直“双服务”专项行动工作交流材料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杜鹏飞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今年参加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厅等9个省直部门、高校、金融单位参加的省直第六服务组,赴绍兴市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在各成员单位和全体组员的团结协作下,我始终珍惜机遇,认真学习,积极调研,主动参与,深入思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2013年3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3‟7号)和10月8号省“双服务”集中汇报会精神,按照双服务组第六组整体的安排,我参加的第三小组于10月16日至18日赴上虞市、诸暨市进行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活动,采取了召开企业座谈会、政府职能部门座谈会、走访行政服务中心、走访办理审批事项中的企业等服务形式,共召开座谈会4次、走访行政服务中心2家、乡镇分中心1家、走访企业2家,收集有关资料,摸清了上虞市、诸暨市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面上情况。

二、调研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1、上虞市自2000年以来,相继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创优了发展环境,并进行了审改标准化建设。今年上虞市政府确定了“能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工作要求,对全市涉及审批部门的所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各部门(单位)积极行动,配合默契,按照审改工作开展的进程要求,完成41个涉及审批部门所有事项的清理和规范。根据事项清理结果和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局、工商局和建管局窗口牵头负责的联审联批“五联动”机制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优化完善,适当调整审批流程并由市府办发文明确,确保审批机制的顺畅高效运行。完善了多证联办、联合验收、前臵联用等审批机制,建立由牵头办理窗口一次性向业主收取所需全部材料,相关部门共享资料信息、同步审批办理、缩短承诺办结时间的联动式审批方式。

2、诸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每年突破一个重点,在职能归并和集中审批、提速增效和联合审批、创新方式和优化服务、简政放权和构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和全程代办等多个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今年三月份以来,诸暨市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加、减、乘、除”四篇文章(做好“加法”文章,实现审批运行集中化;做好“减法”文章,实现事项程序简约化;做好“乘法”文章,实现项目审批效率化;做好“除法”文章,推进中介机构改革),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努力做到行政服务效能最大化,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并于2013年8月份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将诸暨市列为市场主体设立快速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摸底和调查,了解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已经按省里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半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审批流程的优化、审批方式的完善、审批监督制度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的完善等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企业和群众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地方各级政府面临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动态性与相关调整信息传递的滞后和不对称。如根据发改能源1381号文件,分布式项目发电业务的发电许可证可以豁免,但是相关部门认为审批部门没有明确规定;

2、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资料设定有待优化简化。当前办事对象对部分审批项目繁多的申报资料和复杂的流程等方面意见还是有,比如申报资料原件,涉及到的部门都要求提供原件,而有些原件的数量毕竟有限;

3、受重审批轻监管的习惯影响,对于审批事项的监管和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也存在只批不管和监管缺乏措施等现象,监管的制度和措施有待建立和完善;

4、网上审批拓展办事统一平台有待探索建立,提高办事效率。企业投资的项目审批流程过于冗长,如化工企业新上项目一般从市场调研到项目生产至少需要18个月,涉及到“浙江”两个字的企业名称核准预登记需要跑省会杭州两趟;

5、行政审批放权导致基层业务量过重,地方专业人员较缺;

6、土地审批过慢,影响到项目的投入;

7、涉及到环保等中介机构评审时间过长;

8、在基层的中介服务机构受到区域性、垄断性和排他性影响,竞争不充分,有些单位自身没有资质,采用挂靠形式,人员力量得不到保障;有些中介机构受到行业性政策保护等等。

四、意见和建议

通过参加“双服务”工作,我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行政审批工作是体现行政机关服务效能的重要窗口,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与质量,体现政府服务形象,行政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优化到位,也是体现政令执行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鉴于一段时间以来就审批项目和办理时限已作了几次整合提速,故今后在项目缩减、效率提速的空间在客观上会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在继续尽可能挖掘潜力,进一步整合项目、效率提速的同时,今后的工作着力点应放在探索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和优化运作机制上。根据实地了解到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建议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建立全省性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立审批流程图,明确流程、期限,实现联合审批和资料共享;

2、建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权建立双向选择机制,由县一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省级部门放权;

3、建议加大推进中介机构改革机制建设,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单位脱钩,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建立充分竞争机制和追责机制;

4、建议建立全程代办机制,对列入市产业项目年度计划表所有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由指定的部门根据委托全面推行全程代办服务。

5、针对行政审批项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滞后,建议建立免责条款,解决审批人员的后顾之忧;

5.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篇五

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的情况报告

XX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XX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16〕XX号)的文件精神以及《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XX号)的工作安排,我局立即组织机关科室和部分税务所,组成四个调研团队,按照调研提纲认真进行调研,现将我局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纳税服务体制改革方面

(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办税服务厅职能职责定位是什么,办税服务厅与税务所职责职能如何划分。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办税服务厅的应定位为“全职能办税及纳税服务中心”,打破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单独的基层单位的设置定位,进一步整合和拓展办税服务厅功能,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响应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在办税服务厅原职能不变的情况下,理清各科室涉税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将有关科室的服务审核及审批职能,能移交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坚决移交,按规定和职责不能移交办理的,做到职能前移,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具有收规、法规、税政、征管、税源管理等科室管理职能的前台服务岗,要在传统业务受理、传递的职能上,对办税服务厅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堂的牌子,赋予其相应的业务审批职能,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将纳税宣传、纳税人培训、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职能划归办税服务厅。税务所专门负责管户巡查、数据维护、催报催缴、低风险应对等工作,原则上纳税人不再到税务所办事。

(二)如何抢抓机遇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实现全系统各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的平衡统一。

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是应对新形势下各种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实现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必须紧紧沿着税收现代化发展道路,着力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三个服务”(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立足于三个“优化”(职能优化、流程优化、信息支撑优化),树立并牢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可以从以下方面: 1.实现工作职能转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为税收征收和纳税服务两方面。首先是在办税服务厅性质定位上,要将办税服务厅重新命名为“征收服务局”,赋予与其职责相当的权限,使其能够统筹指导全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提高行政级别等特殊方式来实现;其次要推进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在办税服务厅内部设立专门的涉税审核审批的调查岗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受理、调查、审批、办结的实体化运作。

2.实现业务流程转型。借鉴应用流程再造论,重塑征管业务流程,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并从流程管理的角度整合职能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把行政审批流程前移到征收服务部门,将纳税服务融入到征管流程中去;打破管理员“管户制”的管理体制,真正转变到“管事制”,大量的管理人员可以充实到办税服务厅中,按照专业化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既可以解决办税服务厅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执法风险。

3.实现服务平台转型。由于地税系统税源结构的变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收将是征收服务部门的“两大支柱”产业。因此,要以“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拓展服务功能”为目标,将12366热线、门户网站管理权限整合进办税服务厅,使三大纳税服务平台有机统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制度上保障办税服务厅能够有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4.实现管理机制转型。在机制管理上,实现由过去的“办税服务厅围绕业务部门转,下级围绕上级转,纳税人围绕税务机关转”,转变为“机关围绕基层服务,后台围绕前台服务,全局围绕纳税人服务”的全新运行方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运行机制,审核审批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权力和责任也统一集中到办税服务厅,而相关业务科室则要建立审核审批复审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

(三)市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如何履行全市纳税服务指挥调度职责,如何承担办税服务场所涉税业务办理监控、政策服务、投诉快速处置、纳税人智能办税体验、纳税人培训、税收宣传展示等功能。各区县局是否需要依托办税服务厅成立各区县纳税服务中心。中心如何与12366中心进行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工作联动,形成两级职能匹配的纳税服务组织构架。

市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应全面监控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并对投诉直接介入办理,不需转到区县局后,由区县局自行处理投诉。我们认为区县一级没有必要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理由是在市局层面12366已结做得比较完善了而且在现代信息技术如此高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了解税收信息随时可以通过市局12366.其次,如果区县设立中心在人力财力上有可能造成浪费,效率很低下。

(四)纳税服务部门如何统筹开展诚信机制建设,如何对信用结果进行运用。

纳税人信用机制建设单凭税务机关是比较困难的,必须广泛依托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做到数据共享、征信互用,将纳税人遵守税手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情况作为其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结果应扩大使用范围,将信用数据纳入政府大数据。对内,我们要对信用好的纳税人开展VIP服务;对外,我们应与其他政府部门一起,对纳税信用不好的纳税人执行限制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启办事“绿灯”。

(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在服务方式、管理手段、信息共享等合作事项中存在那些短板和瓶颈。

1.人力资源不匹配。在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中,办税服务厅承接了涉税审批事项前移、低风险应对、纳税服务等职能。但是,职责增加了,人员没有相应配齐。现在办税服务厅中有近50%的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50%的工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聘用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也就不能履行上述职能。2.权责不对等。目前,办税服务厅除了征收管理之外,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工作。办税服务厅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尚未清晰,在履行诸如纳税服务、行政审批受理、数据信息核实等职能时不仅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也没有独立的对外执法权。因为办税服务厅属于地税部门的直属机构,行政规格和地位略低于内设机构。

3.流程不通畅。办税服务厅虽然集税收征收与纳税服务于一身,但在办理涉税业务过程中,大部分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办税服务厅受理之后,需要通过征管系统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核实,而这些信息都需要经过税源管理部门事先认定,如未达起征点、所得税征收的认定等,或者直接将受理资料通过向税源管理部门和职能科室内部流转审核审批后才能出件,如果相关部门因不能按时完成而出现“滞留”或“断链”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办税效率,给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致使纳税人的不满情绪和矛盾集中在办税服务厅身上,而办税服务厅却因为机构性质等因素表现出无能为力,难以协调,不能向纳税人兑现服务承诺。同时在考核时又会出现办税服务厅和相关单位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情况。

4.信息共享难,虽然国地税目前使用的是统一个征管系统,但是由于部门的不同,人为的在金三中设置了障碍,使国地税信息难以完全共享,需要共享的信息还必须经过转换,这就造成了纳税人报送资料的重复和纳税信息的多头录入,即不方便纳税人,也给前台征收工作增加了工作量。

二、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调研提纲

(一)征管规范1.0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前后台业务工作流程和衔接存在哪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地税一线管理主要的工作职责中哪些适合进一步前移办税服务机构,或精简调整和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的意见建议是什么。

目前征管规范1.0贯彻落实情况整体情况较好,大部分征管一线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征管规范办理各项业务,但还是有少部分同志学习不够深入,习惯按经验办事,用老办法处理业务,不按征管规范规定的流程办理,不按征管规范的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前后台业务工作的衔接有时候不够畅通,主要原因是对规范的掌握程度不一致,对时间性要求没引起重视。地税一线管理主要职责中比如税(费)种认定,建议前移至办税服务厅。

(二)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后管理方面实际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和提高。

我局推行简政放权后,少部分同志对简政放权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认为取消了审批,就可以不管了,缺乏对备案类事项的事后监督,存在“只放不管”的现象;还有就是出现部分同志对备案类事项变相审批的情况,出现了“不敢放”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简政放权的思想教育,加强政策学习,制定备案类事项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正真做到“放管结合”,切实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

(三)税收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发挥导向作用。在未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情报管理、分析识别、风险应对、质效评价工作流的相关职能职责怎么在市局、区县局、税务所、管理员四个层级划分比较适应营改增以后地税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

税收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技术力量的薄弱。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数学模型,税收风险管理与数学发现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数学模型来计算,否则就无法衡量税收风险管理的成效,也无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而要建立并随时修正数学模型,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这也是开展风险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所不具备的。

二是法律基础的薄弱。现阶段,风险管理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风险管理虽然以内部控制为主,但其信息的获取往往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三是外部环境上的欠缺。风险管理的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而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信息往往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而是来源于第三方的数据信息。第三方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支付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目前,银行卡支付仍未普及,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都是外部环境的欠缺。

2、风险管理模型未建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风险模型的研究不够深入。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散乱信息多,提示问题信息少;提出问题、给任务型信息多,指方向、给方法型信息少;单个信息分析多,信息综合分析少;

二是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如何从制度上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对风险管理任务的下达和完成缺乏统筹安排,导致风险管理形式重于实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风险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实战的风险指标特征体系的指向性不强,还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无法有针对地抓住重点开展风险的应对。

3、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与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行业和规模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仍以属地分片、分责任区管理为主的拉网式、粗放型管理方式,对所有的纳税人实施均衡管理,缺少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管理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一是税源控管缺乏针对性。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化,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缺乏对税源控管的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等条款,同时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在很多涉税事项的审批过程中,实际上完全依赖税收管理员的初审意见,后续的审批环节基本上流于形式,因此,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对那些自我约束力较差的税收管理员存在着以权谋私和谋求个人私利的操作空间。

4、税务管理人员少与纳税人日趋增多的矛盾。

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多一少”、“一高一低”两大矛盾,即纳税户多而税收管理员少、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纳税人的数量逐渐增多,造成税收管理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一是从纵向来看,各层级之间存在“多头管理、多头下任务”的状况。现行的管理体制呈现“倒金字塔”结构,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的分散性和随意性,导致基层税务机关人员疲于应付、无所适从,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

二是从横向来看,税务机关内部协调配合不够。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虽然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了纳税人多头跑的情况,但是内部流转的有序性值得商榷,业务流程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各部门间相互推脱的情况仍然存在。

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深入落实税收风险管理,需要解决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抓好认识、人才、环境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才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应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进行涉税风险分析评估,引导纳税人进行自我审核、自我约束、自我修正。

1、积极稳妥推行税收风险管理。

将税收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实行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督察,建立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执法风险,降低征收成本,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目的。

一是加强事前预警。就是通过强化税收分析来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依托税收征管软件平台,有效采集内外部数据,梳理各项税收风险点,设置与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相适应的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实施有效管理提供指引和方向,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预警能力。

二是加强事中监控。就是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税收管理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类型等因素,将各项风险指标予以组合,建立风险管理模型,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控,并根据风险提示和相应的疑点数据,采取应对管理措施。

三是加强事后督察。就是因事前、事中税收风险管理中无法识别、控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税收管理中存在漏洞、不当或者过错的基础上,通过事后督察的方式,对税收管理全过程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补救,同时落实责任追究,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建立管理平台。探索和建立“融预警、监控、督察于一体,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管理为目的”的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来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动态化和信息化。

2、强化税收风险监控分析。

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风险监控分析是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一是建立多层级的税收风险分析制度,风险分析应按照“分工负责、多次分析、人机结合”的原则,明确分析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合理设置岗位,深入开展各层次的税收风险分析。

二是建立“上下结合”风险识别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要自上而下通过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发现发布风险信息和应对任务;另一方面就是要有效调动中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主动发现、采集风险信息,自下而上地汇总、上报风险信息,增强系统发现发布风险的能力和准确性,形成风险信息上下畅通的良性循环机制;同时要突出基层局风险管理办的再分析作用,在区局初次分析的基础上,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应对人员要重视实施应对前的案头分析工作,充分运用纳税人征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具体情况和历史处理信息实现涉税信息的横向、纵向分析,判定问题的具体所在和应对工作的重点及方法。

3、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控制。

通过税收风险识别与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结合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办法。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实行“点、线、面”结合管理的方法,确定重点管理的企业、重点监控的行业,对高风险企业有计划地实施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强化动态监控。与此同时,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4、突出税收风险分类管理。

依据不同的税收遵从度,确立分类、动态、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机制。对待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风险一般管理,较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原则,税收管理中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介入程度应有所区别。对风险级别较低的纳税人,采取频率和深度不同的常规管理措施,如案头分析、辅导、巡查等服务性措施;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可使用约谈、实地核查和税收检查等措施,已达到实行税收风险管理后,使基层税务机关根据辖区内不同风险级别纳税人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主动调整、合理安排征管力量,有重点地强化对高风险级别企业的监控和管理,从而使有限的税务人员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增强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深化纳税评估工作。

充分运用各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为其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促进纳税人自我管理涉税事务,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以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目的。

(四)营改增以后地税应如何落实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哪些方面需要作出改革调整(重点关注层级、区县局机关业务科室和基层税务所、征管岗位设置等关系)。

营改增后地税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比如可以将管理事项分为基础管理事项和风险管理事项两类。基础管理事项包括登记管理、认定管理、证明管理、定额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催报催缴管理、欠税管理、宣传辅导管理、信息采集管理、调查执行管理、简易处罚管理、征管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事项又可分为受理类和户籍管理类,受理类由办税服务厅办理,户籍管理类则由税务所的日常管理岗处理。风险管理事项又可分为风险任务管理和风险应对管理。风险任务管理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诊断书出具、风险应对任务下达、风险任务评价监督等,这可以由风控中心完成。风险应对管理主要包括税收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这可由税务所的风险应对岗及稽查局完成。二是对税源进行分级分类,要综合考虑行业、纳税规模、和特定业务等因素,将税源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以及零散税源。重点税源原则上为规模以上、重点行业和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一般税源为规模较小的其他纳税人,零散税源则为自然人等零星纳税人。三是根据税源的分级分类,对机构进行整合,设置相应税务所,然后根据管理事项的分类,在税务所内部设置不同岗位,比如说日常事务管理岗、综合事务管理岗、风险应对岗、审核审批岗等,在因岗配置人员。最终形成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优化机构设置、合理调配资源、明确岗责体系为保障,逐步实现由“分户到人、各事统管、单兵作战”向“按事分工、分权制衡、团队协作”转变,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坚持行业与规模相结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坚持机构重组与资源整合相结合。

(五)现有征管体系和流程能否满足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如果需要改革,应如何调整机构职能设置,构建适合面向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

现有征管体系和流程还不能满足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要构建适合自然人的税收征管体系,一是要加强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义务,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提交协作制度,赋予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刚性约束权力。二是要从市局层面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自然人涉税云数据。三是各局应设立风控中心,专门负责自然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加工,以及自然人涉税风险的推送。四是建立税收业务专家团队,从线上和线下两方面对自然人纳税进行专业辅导。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涉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结果的第三方应用,让失信自然人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营改增以后,一线征管当前最需要抓好的工作是哪些。当前应如何抓好基础工作,尤其是数据情报工作,为下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做好准备。

营改增后,当前要根据现行地方税种的特点,重构和完善地方税征管体制,走精细化管理之路。一是理顺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收征管,结合实际实现当前业务工作的征管流程再造(如房地产、外来建安征管流程上如何与国税有机衔接);二是做好发票管理的最后环节,首先要做好纳税人结存发票的缴销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结存发票的验销;其次要做好营改增过渡阶段发票开具、冲红等业务的政策解答和技术支持;再次是加强对5月1日至6月30日开具地税发票的监管;三是要创新征管方式,强化征管手段,比如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积极与工商部门衔接,尽快实施“先税后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交易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时将完税作为前置条件;四是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要狠抓预征和清算两个环节;五是加强资源税管理,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在采集环节加强控管,另一方面对搅拌站、建筑施工等企业加强代扣代缴。

当前做好数据情报工作,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设立数据情报采集专职部门。各区县局应专门设立数据情报采集部门(如风控中心),负责区域内税收情报的搜集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第三方信息情报的需求整合和应用审核工作和基于数据信息情报的风险应对的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二是拓展数据情报采集渠道。依托市局大数据平台,尽快建立国地税数据交换平台,打通跨地区数据交换途径,制定通用数据采集标准,拓展外部数据信息来源,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税收数据信息情报交换顺畅。三是保证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在纳税人自主申报时,做好政策辅导工作,保证纳税人申报数据和实际生产经营数据相匹配,提升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把控采集数据的质量。四是提升数据情报应用能力。从多需求角度进行数据情报分析,增强数据情报的实用性。从领导决策的角度进行数据情报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从各业务部门工作的角度进行情报分析,使工作开展更有针对性;从后续管理工作需要的角度进行分析,为风险应对提供数据支撑。五是要加强数据情况工作的绩效管理。将数据情报管理各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强化对税收情报的过程管理,确保税收数据情报管理各项工作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

三、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方面

(一)对国地税开展联合稽查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建议建立证据互相采信制度,一方取证,另一方可以其处理、处罚决定作案件定案依据,不必重复取证,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深化了国地税联合稽查,也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

(二)对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对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公平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对第六条第一、二款涉及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当事人,只要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就可以只记录违法行为,不向社会公布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第六条第三款涉及的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较为普遍,且按照40万的发票面额对应的税款远比前两款的100万税款要少,对这样的违法当事人,如果主动接受处罚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仍要被向社会公布的话,从本《办法》而言似乎不够公平,建议对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也比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2.降低公布标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涉税金额标准100万元较高,建议可以按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部分地区降低到50万元,这样可以扩大辐射面,把之前未达到公布标准的案件纳入进来,更有效的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行为。

3.加强执行力。联合惩戒的执行效应不强,虽然有21部委的联合备忘录,但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刚性要求不足。建议一是从立法和执法层面进一步完善,提升黑名单法律级次,在《征管法》中增加与之相关的惩戒措施,部门合作等内容,二是从市局层面加强对其他部门联合惩戒执行情况定期反馈工作的协调处理。

(三)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应用有什么好的建议。

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应用我们建议如下: 1.赋予查询市范围内开票数据权限,比如到市内其他区县从事建安业务在作业地的开票情况;

2.赋予直接查询国税有关增值税、消费税等缴纳数据权限。

(四)如何建立稽查工作激励机制,要从那几个方面入手。建立有效的税务稽查激励机制是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稽查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发挥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稽查激励机制建议如下: 1.稽查激励人是关键

任何激励机制都是以人为特定对象,所以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加强稽查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组织意图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把那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想干事,能干事,能适应稽查岗位的同志充实到稽查队伍中来,特别是吸收优秀的年轻干部进入稽查队伍,可以考虑建立取得“三师”资格、入选“人才库”和“三个一”工程的优秀干部必须到稽查岗位锻炼的交流轮岗制度。

2.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干好工作的外因之一

组织上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让稽查干部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充分展示自已的能力,体现自身价值,有成就感,要让稽查局成为干部成长的平台,在干部提拔晋升等方面要重点考虑,让他们看得到希望。良好的工作环境是稽查人员完善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目标的需要,是工作的外部动力,这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一种激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1)在建立激励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举。物质激励是一切激励的基础,建议对稽查案件实行项目管理,对不同的项目给予不同的工作经费,对大要案件按照查补税款、罚款金额给予办案人员一定的奖励。

(2)为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大案卷检查评比力度,可以考虑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3)三是对稽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比照会计业务培训、“三个一工程”的做法,对入选人员每年给予10000-15000元的培训经费和知识更新经费。

4.健全考核机制

实行分类分项综合考核。在市局层面上,对区域经济总量,宏观税负,纳税人数量不同的地区考核不能一刀切,即是是同为区局有的考核指标也要区别对待,这样才能更好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

5.加强培训激励

培训激励是一种给干部培训及其它学习机会,促进提高业务技能的激励方式。培训既是学习机会也是一种政治待遇,要充分用好这种激励方式,结合市局的841工程和三百计划,给那些业绩突出在单位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形成人人争先的氛围。可考虑将到大中型国有企业挂职煅练机制延伸到区县局,派稽查干部到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运作模式。

四、税收信息化保障调研提纲

(一)对区县局局领导的调研内容。

1.区县局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区县局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发挥需求提供者和问题反馈者的作用。在信息化建设中,区县局应该积极梳理工作中的具体需求,及时向市局提交,从市局信息技术层面来解决基层单位信息化方面的实际需求;同时,区县局作为各项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便于工作或者严重阻断工作的系统故障,区县局应及时给市局报告,争取不因软件原因影响日常工作。

2.最近几年新招录的信息技术人员是如何安排培养,未来计划把他们安排到什么样的岗位;

最近几年招录的信息技术人员原则上均安排在信息技术部门(征收管理科),未来计划新招录的信息技术人员将在基层税务所锻炼后,再安排到信息技术部门,与原来的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轮换。3.纳税人在家办税和上门办税的比例可以是多少,将80%以上的业务交由网上办理是否可行,原因是什么;

现在纳税人在家办税的比例将近80%,将80%以内的业务均交由纳税人网上办理是可行的,因为目前信息化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已经深入千家万户,具备了网上办税的基本条件;同时,这样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在加强风控的基础上,有利于工作的专业化开展,将基层税务所从繁杂的琐事中解放出来。

4.市局和区县局如何做,才能充分发挥数据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市局应该开发数据提取软件,根据区县局需要开发各类查询,满足区县局对各类数据获取的需要;区县局首先要严格按照数据录入规范进行各类数据的采集,其次是根据市局的各类查询,查出数据后进行加工,最终发现风险点,及时进行应对,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数据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5.希望市局在移动办公方面提供什么功能。

建议市局开发相应软件,使基层税务人员在移动终端(比如手机、IPAD)上能随时进行公文查阅及处理,能够进行金税三期登录并处理待办任务。

(二)对科所长及一般税务干部的调研内容。

1.为满足纳税人在线办税需求,提升纳税人获得感,需要对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哪些方面的优化完善;

对网上办税系统的推行前就应该充分测试,在各项业务均能正常办理后,再面向纳税人推广,不要在软件还存在很多问题的情况下,让纳税人使用,然后纳税人遇到问题后,才遇到问题解决一个问题,这样导致纳税人获得感非常低,满意度也非常低。另外,网上办税系统的稳定性还要进一步完善,不要经常出现服务器死机,无法登录的情况。还有就是网上办税系统的兼容性应加强,不要出现浏览器非要使用IE8.0以下的版本,IE11就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或者要使用火狐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才不会出故障等情况。

2.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机制,才能让80%以上的纳税人不到办税大厅就完成涉税业务的办理;

首先是要建立高效稳定的网上办税系统;其次是建立及时响应的线上运维服务团队;然后是建立便捷高效的内部审批机制,对纳税人网上申请事项及时进行审核批准。

3.在哪些工作中应该拿数据说话;当前大数据工作平台是否能满足数据管税的需求,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应当由哪些人来做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作;

对征管质量的判断、收入质量的判读均应该拿数据说话。当前大数据平台基本能满足要求,我们认为应该由风险管理人员及风险应对人员来进行数据管理和分析。

4.为提升税务人员办公效率,畅通部门间的信息交互,还需要对现有的办公系统作哪些方面的改造,需要新增哪些功能或手段; 暂时没有这方面的需求。

5.现有的网络是否畅通,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是否能满足工作需求。

现有网络畅通,出故障的情况比较少,打印机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但电脑还有较多5年以上的电脑在用,电教室尚未有足够的电脑对内部人员及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

五、区县局机构设置方面

(一)区县局机构设置现状及变动情况。区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组成占比;现机构职能职责变化(与09三定方案中的变化比较),特别是营改增或征管体制改革进程中,区县局减少的职能职责,增加的职能职责,变化后机构运行的优点及缺点。

从20XX年X月起,我局设置内设科室X个(即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共XX人,占全局总人数的XX.78%;设直属机构1个,即稽查局(其中内设检查科、综合科2个机构),共XX人,占全局总人数的XX.8%;设派出机构X个,共XX人,占全局总人数的XX.35%。而在20XX年X月前,我局机构设置内设科室X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一科、税政管理二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人事科、监察室;设直属机构1个,即稽查局;设派出机构9个。机构收缩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在今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现有机构设置也逐步暴露其局限性。

(二)区县局现行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营改增后暴露出的问题)。

尽管我局按照市局对全系统机构职能职责设置的明确要求进行了探索和调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但随着新的征管模式日趋常态化,目前的机构设置已逐渐凸显出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不适应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机关科室不能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对科室职能的新要求。目前,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和大数据平台运行平稳,机关科室的部分工作完全可以通过此两个系统自行查询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机关科室仍习惯于将上级安排的工作转派给基层税务所,科室只进行简单地汇总上报,这种传统的工作模式不仅占用了基层税务所大量有效工作时间,更严重影响了基层的工作激情。2.部分内设机构职责重合。如:税政与法规、税政与征管、征管与稽查之间都存在部分业务职能交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管效能。科室之间由于沟通不畅,各自为政,既容易导致同一事务几头下达任务,给基层平添工作负担,又易出现信息分散,不利于进行税收决策。

3.派出机构设置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实际。我局派出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地域管辖为依据,税务所目标不明确,征管重点不突出,税源监控专业化能力不足,导致不同程度的税收流失。也有的税务所收入总量低,纳税户数少,人员安排多,一定程度上造成征管力量的浪费。4.纳税服务职能不够集中。我局税法宣传、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培训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主要由征管科完成,税收政策咨询主要由政策法规科和税政管理科完成,办税服务厅职责主要是负责地方各税、附加费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征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发票配售及代开税务发票等基本性工作。纳税服务职能相对分散,导致纳税人多头问、多头跑,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专业性不足。

(三)区县局未来机构职能职责设置建议: 1.内设机构需设置数量,现有派出机构如何整合。内设机构应根据工作分类进行整合,像我局这样规模的区县局建议设置7个(综合科(人事、办公室合并)、税收管理科(征管科、税政科合并)、非税收入管理科、收入核算科、法规科、监察室、风控中心;现有派出机构进一步收缩,将现有5个税务所精简为3个税务所,进一步整合力量;办税服务厅职能增加负责全局的纳税服务工作。

2.现有征管科、税政科、法规科职能职责如何界定、整合。

建议征管科和税政科整合,因为这两个科室的职能职责无法完全划分清楚;法规科的职责应扩大,将征管科和税政科涉及法律法规的工作划分到法规科。

3.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科是否需要更名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是否需要作为各区县局必设科室。

需要更名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建议为必设科室。4.税收风险控制中心如何定位,是否需要设置科室。税收风险控制中心应定位机关科室,指导全局风控工作。5.非主城区区县局稽查局职能职责如何加强,人员编制如何配置。

建议尽快建立跨区稽查局,人员由各征管局调入。

6.区县设置纳税服务中心还是办税服务厅,是否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校的牌子。

区县局设置办税服务厅,并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校的牌子,实现对纳税人服务的全覆盖。

7.营改增后区县局是否还需要设置重点税源管理所,职能职责是否调整。

营改增后区县局应该继续设置重点税源管理所,建议重新确定重点税源范围,划归其管辖。

8.区县局是否需要成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应对所,与管理所职能职责如何划分。

区县局不需要成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应对所,风险应对职能建议由管理所内部设立风控应对岗完成。

9.区县局管理所职能职责如何界定,与其他派出机构的职责如何划分。

管理所职责建议按税源等级进行划分,重点税源由重点税源所管理;一般税源由其他税务所管理;零散税源办税服务厅管理。

六、其他调研提纲

(一)税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如何实现税费“同征同管”。一是将纳税人管理和缴费户管理相关联,扩大社保征缴面,对缴费人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社保征收服务工作充分融合到纳税服务过程中去,比如在申报征收、纳税管理等环节注入社保政策咨询服务,利用税收网络平台、传媒媒体多渠道进行社保费政策宣传,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社保费的作用,自觉缴纳社保费。

二是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首先,在汇算工作中认真审核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比对;其次,对企业凡按规定比例计提了社会保险费但未按期缴纳的暂不予以税前扣除;然后,凡已扣职工个人部分的保险费没有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在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在大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同时,加强与社会保费经办机构的信息沟通,注重将核实的企业职工人数、发放工资情况与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数和基数进行比对,防止企业逃保、漏保和瞒报缴费工资基数。

四是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在企业提出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认定时,注重审核企业参保和缴费情况,把企业依法参保和缴费情况作为享受税收政策的重要条件之一,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参保和缴费。

(二)对“建立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体系”有什么建议。

一是建议深化纵、横向联系,进一步提高话语权。首先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把关、地税代征、因地制宜”的代征管理新模式,督促并赢得缴费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代征工作阻力;其次委托、受托双方要建立费源台帐,强化收入分析,实行动态管理,积极联合相关费金管理单位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反馈代征存在问题;再次要强化与费金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利用垂直管理与代征工作一线的特殊地位,扩大代征覆盖面,力求在代征工作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不断提高基层地税机关在费金代征工作中的“话语权”。

二是建议完善征收举措,进一步掌握主动权。针对当前行业间费金缴纳不均情况,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力量,坚持以税负评定和税源分析为推手,不断完善不同行业间纳税评估体系,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指标,提高对不同行业,尤其是高收入行业收入监控力度,通过完善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模式,稳固推进费金征收依据,实现缴纳质量与缴纳规模的“双提升”,科学掌握代征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积极寻求费源,进一步扩大空间权。一方面有待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监控体系,加大部分高收入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工会经费为例,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缺乏应有的重视,工会组织在私营企业中并未普遍性地建立起来,尤其是以房地产行业、娱乐业、餐饮业等,高收入行业的工会组织的“缺位”,亟待扩大费源规模;另一方面要促进各费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改变“一托了之,坐等入账”观念。要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努力推进规费基金征管制度创新,合理界定,理顺代征部门与委托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税收管理新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费金征管模式。

四是找准关键节点,进一步拓展执法权。首先要把握“怎样堵漏”,针对缴费人盲报、虚报的情况,地税部门要联合管理单位构建规费分析比对数据库,强化对代征工作的技术支撑,从严审核缴费单位的扣除依据,并联合相关单位从严打击各类偷逃费金等不法行为,防止费金流失。其次要把握“怎样增收”。要积极克服费金执法权缺失的不利局面,通过现有的税收执法检查权,强化对缴费人年收入监控力度,扫清相关单位“隐性收入”的“死角”,不断提高各类费金代征工作的计费基础。

五是规范代征标准,进一步公平分配权。首先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代征经费标准,杜绝费金规模与代征经费的“倒挂”现象,极力消除不同地区之间代征规费差距过大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费金任务分配与完成情况,基层地税机关对当前代征经费的发放要实行差异化管理,按照“既要维护公平,又要兼顾效率”的原则,适当拉开经费发放标准,保护和提高代收费干部职工的代征工作积极性。

6.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篇六

李克强指出, 改革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主体和历史创造者。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能更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无限创造力, 这是强国富民之道, 是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实现升级发展的动力之源, 也有助于增进社会公平正义, 让更多人靠劳动和创造富起来。必须坚韧不拔推改革, 清障排堵促发展, 让创业门槛更低、创新天地更广。

李克强强调, 转变政府职能, 要继续在简政上下功夫, 着力破除审批“当关”、公章“旅行”、公文“长征”等乱象。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和核准项目、一批审批中介事项、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关卡、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和各种行政管理中的繁文缛节, 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动制定完善“三个清单”, 用刚性制度管权限权, 接受社会监督。

李克强指出,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 必须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 搞好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创新监管。建立统一监管平台, 推进综合执法, 推广随机抽查, 做到公开透明, 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李克强强调,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人民政府的天职。转变政府职能既要给市场松绑, 还要突出优化服务。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 在政策、融资、统一平台、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 促进扩大就业。要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围绕补“短板”带动有效投资, 通过政府购买、发展市场化中介等, 让群众享受便捷公平可及的服务。

7.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篇七

一、关于职能科学

(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通过前一个时期的改革实践,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着重把握好四点:第一、态度要坚决,就是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稳、准、狠”的要求抓好落实;第二、措施要得力,取消、下放、转移审批事项,重点是取消;第三、改革要配套,特别是对部门同一类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步进行;第四、改革要见实效,要让社会和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果。

(二)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为重点,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

主要是抓好以下几点:(1)改善宏观调控。一是尽量多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慎用行政手段。二是临时措施、应急措施不要常态化。三是宽严相济,注重灵活性、针对性,不搞“一刀切”。(2)严格市场监管。要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科学合理界定监管范围,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到位。特别是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执法监管,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扰民问题。(3)创新社会管理。要从依靠政府管理转向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从重管理、轻服务转向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发挥好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 (4)强化公共服务。要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促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实现从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的转变。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三)以明确和划分权责为重点,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

把必要的集中与适当的分散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立统分适当、权责一致、运转协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权责关系。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强化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市场统一,促进区域协调的发展。地方政府应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凡是下放地方政府能够负责且有能力做好的事情,应放手让下级去做,以提高行政效率;凡是下级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主要是那些跨区域和外部性强的事项,就需要由上级政府负责,以获得全局效益。

二、关于结构优化

(一)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组织结构优化

从今后一个时期看,稳步推进大部制仍然是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坚持职能有机统一,主要是将那些业务相近、职能重复的机构进行整合;二是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制约相协调,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搞“超级部”;三是坚持以有效履行职能为前提,防止运行中顾此失彼,影响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四是坚持综合管理与专业分工相结合,完善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防止相互分割,形不成合力;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成熟先行,防止矛盾集中,欲速不达。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机构调整必须围绕职能科学、促进职能转变来进行。

(二)实行以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为重点的编制结构优化

合理的人员编制和配置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重要部分,核心是坚持精干、效能原则,妥善处理好严格控制和满足需要的关系。要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思路,不该增的编制坚决不增,该减的坚决减下来。要全面推行“实名制”,实现对人员编制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特别是对那些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等,应大力推行政府花钱办事不养人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制度化的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对那些明显人浮于事、长期空编甚至“吃空饷”的单位,要坚决把编制和相应的经费减下来,用到该用的方面去,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整体效益。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等要求,打造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新型关系,提升各级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整体行政效能。强化中央宏观政策、预警预测、法规标准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加大向地方政府下放具体管理权限的力度。要着力构建符合区域特点和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

三、关于廉洁高效

(一)推进政务公开

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拓展公开的领域和内容、突出公开的重点,特别是对那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领域,如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保、公共交通等,以及政府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的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让人民群众简便易行地获取政府信息,能与政府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并参与到政府的管理当中来。

(二)推行绩效评估

要把握好目标设计。关键是注重绩效评估体系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合理确定评估内容和指标。既要重视经济指标,更要重视社会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既要关注城市发展,更要重视农村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利益,更要重视可持续发展。

要形成政府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应当接受多元评估主体的评价,建立健全多层次开放式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多元开放、信息畅通、权威高效的优势。

要有效运用绩效评估结果,健全责任追究和表彰奖励机制。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与表彰奖励和行政问责相结合的机制,通过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

政府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依法行政关键是: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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