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共12篇)
1.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一
青岛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载体建设 “十二五”青岛市科技人才工作将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握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将人才引进中的补助性政策转变为建设性政策。贯彻青岛市关于保障引进人才生活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如保证引进人才的工资、住房、保险、科研经费资助、奖励、家属及子女问题、落户及居住证等。二是实施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专项工程。在政策方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在科研立项方面更多地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在成果评价方面更客观、更公正、更透明,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设立高层次紧缺培养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急需人才。同时建立面向企业的人才开发专项基金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实行资金、项目、人才配套投入,以帮助企业吸引人才、稳定人才。
四是鼓励以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配套政策中关于人才创业、人才以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等要求,并进一步提高优惠幅度。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增加研发经费。逐年提高全市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明确支持方向。在扶持优秀人才创业方面,通过设立项目启动、转化资助经费或创业基金、发展资金、奖励资金等方式,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自主创新方面的重点人才进行创业扶持。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对留学人才的吸引和创业的资助、扶持和奖励,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或从事科研和高新技术转化活动,加大贷款、融资等支持力度。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扶持基金,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帮助。
二是增加科技项目中的人才开发经费。科技支出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人才保证制度,提高项目建设中人才开发经费提取比例。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由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的科研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单位分配激励机制,经费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
三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吸纳企业资金建立基金会,设立针对不同科技人才的资助项目,如研究奖学金、进修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博士后项目等。为科技人才在成长的各个阶段提供及时有效的资助。
三、做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作
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是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一是在全球范围锁定一批本市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外国专家和留学人才,建立人才信息库,与高层次人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致力于为有意来青发展的人才联系企业或单位。征集一批引智岗位和引智项目,面向全球定期发布,吸引海外人才竞标和攻关。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机制,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给予引进人才工作、生活上的保障的同时,细化前期的人才需求分析和后期的人才监管工作。坚持“政策引导、建设环境、强化法制、规范程序、分类监管”的原则,大力引进、使用科技人才资源。
二是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通过高额资助,吸引研发人员到本市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鼓励各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带头人以及其他高级科研岗位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集中力量重点引进一批世界一流的科技领军人物和战略科学家。对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在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其向重点发展领域集聚。加强对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创业扶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的资助。
三是积极引进产业类创新型人才,引导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积聚。充分发挥重大项目集聚人才的作用,结合产业化项目基地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结合城市重点发展产业和自主创新战略,重点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创新人才。
四、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载体建设
加强科研环境和高层次人才创业载体建设,为人才引进提供事业载体。积极吸引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来青落户或开办研发机构。全面推进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聚集高端科技人才。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重点领域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扩展吸纳高层次人才的空间。重点推进数字化家电、多媒体技术、化学品安全控制、生物发酵技术、重质油等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家高速列车工程、国家轮胎工艺与控制工程、国家海洋监测设备工程、国家注塑成型模具新型工程、国家高压与超高压电缆工程、国家深海工程与防腐技术等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创新技术
平台,以产业积聚地为依托的公共技术平台,以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为依托的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等建设。
五、推进培训基地建设
一是建立人才培训基地。根据青岛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相应人才需求,由教育、科技、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建立人才培训基地,依据产业上中下游科技领域需求和创新团队建设要求,安排专业、课程设置、招生人数等,培训所需人才。
二是采用联合培养模式。培训基地的建设采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模式。为从事教学工作之外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支持科学与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到培训中。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使其逐步成为创新、创业的培训和实践基地,并探索建立几处国(境)外培训基地。
2.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二
(一)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概念。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概念是高层次人才概念的进一步深化。在《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 (试行) 》中,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被界定为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等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 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有突出工作业绩或重大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 人才引进的相关理论
1、“推力—拉力”论。
巴格内认为迁出地的推力以及迁入地的拉力是有利于人口迁移的正面积极因素, 而迁出地的拉力和迁入地的推力则是不利于迁移的负面消极因素, 人口迁移就是这两种方向上的四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达到吸引并留住人才的目标, 进而在琼州大地上形成人才高地, 海南需聚焦“拉力”以扩大比较优势。
2、外部环境推动论。
勒温从个体选择的视角, 借鉴物理学中场的概念, 提出B=f (P, E) 。其中, B代表个体绩效综合, P代表个体能力和技能, E代表个体所处的外部环境。勒温认为, 个体取得的绩效不仅和自身的能力以及技能有关, 还与外部环境直接相关。因此, 海南需始终把属于外部环境范畴的创新创业环境作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重要考量因素, 以期通过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使人才创造高水平的绩效。
3、激励理论。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提出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为自我实现的需要。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认为具备强有力成就需要的个体渴望获得更大的成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具有高水平的自我实现需要, 并渴望在所处领域获得更大的成功。针对此群体, 传统的物质激励正逐渐被“发展激励、事业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的组合激励方式所取代。
(三) 相关文献综述。
人才引进作为一个热点问题, 受到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 他们分别从人才引进的动因、路径以及政策实施效果这三个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
1、从人才引进的动因来看。
张弘和赵曙明 (2000) 的人才流动决策模型认为人才流动是人才个体与组织的联合决策引起的。魏浩、赵春明以及申广祝 (2009) 提出人才跨国流动的个人动因包括对个人成功、经济收益以及工作环境的追求。人才引进的动因为在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过程中增强“拉力”提供了参考, 减少个体与引才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 满足高层次人才的需要都将有利于人才引进。
2、从人才集聚的路径来看。
余宏俊 (2003) 提出了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才集聚的三大战略, 分别为“引进与培养并举战略”、“引导羊群行为战略”以及“实施变电站战略”, 并提出为人才价值的实现营造适宜环境等四项举措。李星云 (2010) 认为人才集聚是人才流动过程中的一种特殊行为, 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受到某种因素影响的人才从某一区域流动到另一区域, 并提出从人才的成长与发展环境等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人才集聚效应的形成依赖有效的引才路径, 事业平台以及发展环境都会对其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
郑代良和钟书华 (2012) 针对当前我国高层次人才政策存在的“项目碎片化”、“弱企业化”等等问题, 提出从营造知识集聚环境以及加强围绕企业的人才政策导向等层面进行改善。娄伟 (2004) 通过分析我国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的构成提出我国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发展激励存在多方面缺失。综合观察, “项目碎片化”、“弱企业化”以及“发展激励不足”等问题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发展面临的挑战。
二、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现状
从海南省展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至今, 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总量显著提升, 人才引进制度建设以及载体平台建设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 人才总量显著提升。
2009年《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 (试行) 》出台后一年半的时间里, 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22人, 有3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6人入选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人选, 并有6个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项目落地, 对海南省的产业结构优化以及整体区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总量达1.78万人, 其中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名,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4人, “特贴”专家435名, “省优”专家559名, “515人才工程”人选650名,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
(二) 人才引进制度日趋完善。
海南省发布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明确界定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层次以及认定标准, 使人才评审更加科学有效。另外, 《海南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以及《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重大人才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海南省的人才引进制度, 为提升人才引进效果奠定了坚实基础。仅2014年, 海南引进国 (境) 外专家90人次, 服务省内31家单位的90个项目, 涉及旅游、热带高效农业、海洋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与保健、基础教育及科研等领域, 有效解决了海南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诸多技术和管理难题, 效果明显。
(三) 平台吸引力逐步提升。
自《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出台以来, 海南大力推进三亚创意产业园、海南生态软件园以及海口高新区等载体平台的建设, 其平台吸引力和竞争力稳步提高。截至2014年, 海南三亚创意产业园, 已签约入驻的企业共23个, 涵盖信息技术、动漫创意、新能源、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 园区内已开工建设项目以及筹划项目共计15个, 协议投资总额达到354.34亿元;海南生态软件园已经吸引腾讯、印度NIIT、久其软件等约383家落户企业, 先后荣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殊荣;海口高新区留创园已吸纳来自9个国家的47位留学归国人员, 涵盖了高科技农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细胞分子技术应用、热带海洋、热带植物资源、干细胞工程等领域, 创新创业态势十分可观。
三、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存在的问题
海南省人才引进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 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 引才“弱企业化”。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以及发展离不开政府、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的协调作用。通过梳理2012~2014年海南省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发现企业引才所占比例远远低于高校、科研院所引才所占比例, 引才呈现“弱企业化”, 见表1。 (表1) 企业作为一个创新活力十分旺盛的主体, 不仅能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还能带动本土人才的培养与开发。海南的发展离不开企业主体的创新以及支撑企业创新的人才。因此, 在加强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时, 必须协调各人才引进主体的作用, 切实提升企业主体的引才地位, 逐步解决引才“弱企业化”的问题。
(二) 创新创业环境滞后。
《2014中国城市创新创业环境排行榜》中体现极为突出的差异即是区域性差异, 西部城市的整体排名大幅度落后于东部沿海以及长三角经济圈的城市。针对海南整体的创新创业环境而言, 其滞后表现在“产业发展”、“研发环境”以及“人才环境”等三方面。
1、产业发展不力。
海南地处南海之隅, 热带特色农业和现代旅游业虽然具有天然的产业优势, 但两者的整体发展仍不够有力, 特别是旅游业的产业水平, 仍有待提高。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经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科技产业, 发展迟缓亟须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
2、研发环境不佳。
2013年海南R&D项目数仅为769项, R&D经费为93, 567万元, 有效发明专利数683项, 三项均远远低于依次约为10, 405项、2, 683, 355万元、10, 819项的全国平均水平, 仅仅领先于西藏和青海。研发经费的投入不足, 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海南的工作开展与成果的产生。
3、人才成长环境支持性不足。
人才成长环境是人才软硬环境的综合。在人才硬环境方面, 海南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偏少, 卫生医疗水平相对落后, 难以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而海南的人才软环境, 即人文环境、政策环境以及制度环境等等, 由于受到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的制约, 仍有诸多不足。在海口高新区等载体平台, 创新创业氛围仍然不够浓郁, 难以对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起到良好的支持作用。
(三) 事业平台缺乏竞争力。
结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高成就动机, 不难发现, 事业平台是其迁移至琼的关键考量因素。尽管海南省政府通过搭建海口高新区、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等平台筑巢引凤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但是, 从产业规模、园区成熟度等来看, 海口高新区、生态软件园等事业平台的竞争力依旧不足。一方面各个载体平台尚未形成产业集聚以及资本集聚, 辐射效应有限, 难以形成突破式发展;另一方面现有的研究项目未能充分发挥海南特色产业的优势, 未能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难以支撑平台获取人才竞争优势。
四、中西部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可借鉴措施
(一) 加强企业引才导向。
成都市于2007年先后发布《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 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2013年, 成都开始筹备出台《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办法》, 实行“一企一策”, 进一步加强企业引才导向, 促使人才向重大产业、项目以及企业集聚。以成都高新区为例, 仅2012年, 成都高新区新增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90家, 新增高层次人才160名, 其中海外高层次人才81名, 催生了大批科技企业。
河南省在实施“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时依托重点企业和地方商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高新技术园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不断引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向企业流动。据统计, 仅2009年, 河南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252项, 取得丰硕成果。
(二) 产业与人才的相互促进。
2009年, 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着力引进科技、经济、金融等领域和烟草、矿产、能源、生物、旅游等支柱产业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将产业发展与人才引进相结合, 以期达到相互促进的目标。以昆明高新区为例, 截至2013年底, 昆明高新区中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42人, “千人计划”人选2人, 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11人,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58人, “人才高地”正逐步形成, 对巩固支柱产业以及加快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增添了动力。产业发展与人才发展的相互促进为高新区创新创业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 “绿色通道”的一站式服务。
云南省2010年开始实施“绿色通道”服务政策, 通过13个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 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户籍办理、税务服务、科研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甘肃省在《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中对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进行了职责细分。以“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团队) 扶持资助”这项工作任务为例, 牵头单位为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五个部门。
(四) 多模式的柔性引才。
青海省从2004年开始通过“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合同约束、自由流动”的“柔性流动”方式引智, 截至2010年先后吸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4, 763人次, 促进了青海省的智力交流, 加快了人才发展环境的优化。湖北采用“刚柔结合”的引智模式, 消除人才流动的政策性壁垒,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甘肃采用咨询服务和外部合作两种模式利用高层次智力资源。郑州高新区打造“院士专家合作工程”, 通过建立与院士专家的合作集聚高层次人才。
(五) 载体平台“吸附”人才。
武汉市政府, 通过建设东湖示范区, 大力推进50个重大产业化项目、16个国家级专业产业化基地等载体平台建设, 使得示范区光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不断增加, 光纤光缆以及激光等产业优势得以巩固, 平台竞争力不断加强。截至2014年, 东湖示范区共“吸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73人, 省“百人计划”人才70人, “3551光谷人才计划”人才594人, 培育了数控系统、智能电网、工业机器人、大数据、云计算等一批新兴产业, 对武汉城市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突出的推动作用。
五、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对策
(一) 突出企业的引才地位。
可从加大财政扶持、强化企业主体作用以及利用税收杠杆三方面展开。首先, 依托财政建立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 采用财政资金嵌入资助的办法, 支持来琼创业的人才团队, 并给予专门补贴;其次,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投入。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可设立独立科目, 计入经营成本。此外, 政府应当给予企业合理的政策倾斜, 加大面向企业主体的项目资助, 引导其由生产型向技术型以至核心技术型转变;最后, 在企业快速吸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之后, 给予企业税收优惠。
(二)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发挥产业、人才杠杆的作用。
优势产业的发展能“撬动”区域人才队伍的发展, 吸引并聚集越来越多的产业人才。与此同时, 人才也能起到推动产业发展的杠杆作用。在双“杠杆”的相互作用下, 不仅优势产业会得到有力的发展, 人才队伍会进一步壮大, 产业环境以及人才环境也将在无形中得到优化。海南的现代旅游业、热带现代农业、新型工业、海洋产业具备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 可围绕其建立比较优势。
2、柔性引才。
首先, 聚焦“候鸟型人才”。通过打造“院士专家合作站”、“博士后研究站”、“高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一系列智力合作工程, 完善合作研究机制, 凝聚人才;其次, 发挥候鸟岛屿优势。在省人才办课题组调查有意愿为海南提供柔性智力服务的省外人才中, 70.37%的人认为海南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是他们的首要考虑原因, 因此可以让其在疗养度假的同时为海南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最后, 打出感情牌, 吸引海南侨胞归琼进行创新创业, 将引智做到极致。
3、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
通过分析《2014中国城市创新创业环境排行榜》, 发现“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在长三角经济圈城市的快速崛起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为长三角经济圈城市获取人才竞争优势提供了重要支撑。因此, 海南省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 应完善省委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 凭借高质量的政府服务提升海南人才引进的软实力。 (表2)
(三) 夯实事业平台。
借鉴武汉东湖高新区、郑州高新区以及长沙高新区等高技术园区在人才引进中取得跨越式发展的成功经验, 海南应首先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逐步完善园区功能, 不断激发这类创新创业载体的潜力。与此同时, 以创新为导向, 围绕优势产业构建特色项目平台,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将海口国家高新开发区、儋州农业科技园区、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等载体平台建设成具有示范效应的领先园区, 切实增强产业园区的竞争力。另外, 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合作主体搭建项目合作平台, 加强载体集聚, 使平台建设与人才发展齐头并进。海南可遵循“整体设计、以点带面、局部辐射整体”的思路, 整合资源, 实现事业平台的协调发展, 逐步达到由海口和三亚形成的两极增长扩展为由海南、三亚、儋州、洋浦、陵水等城市形成的多级增长的目标。
(四) 构建“引、用、育、聚”四大机制。
首先, 在高层次人才资源规划框架下, 加大引才力度, 增强海南对人才的吸引力, 引才入琼;其次, 为人才搭建项目平台, 使其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再者, 完善人才保障和开发政策, 为人才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及培训深造机会, 通过情感激励以及发展激励建立人才对海南的归属感;最后, 借助产业集聚和载体集聚的杠杆功能, 实现人才集聚;与此同时, 加强人才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形成知识流动, 进而带动本土智力资源的发展。“引、用、育、聚”人才引进机制的建立意味着人才引进已不仅仅聚焦人才的迁移, 还应该重视人才迁移的后续发展与稳定。只要能够形成一支稳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海南的社会发展与经济水平的提高就将步入快车道, 实现超越。
摘要:本文以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现状为研究对象, 深入分析人才引进存在的“弱企业化”、创新创业环境滞后、事业平台缺乏竞争力等问题, 在借鉴中西部省市人才引进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突出企业的引才地位,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夯实事业平台以及构建“引、用、育、聚”四大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对策
参考文献
[1]朱军文, 沈悦青.我国省级政府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1.
[2]牛冲槐, 张永红.区域人才聚集效应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
3.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三
一、坚持聚才为先,拓宽渠道把各类博士吸引过来干事创业
一是坚持高点定位,联姻高校引才。先后与清华、浙大等13所高校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吸引大批博士前来开展社会实践,提供智力服务。
二是利用地缘优势,区域合作引才。坚持把广东作为引才前沿,开展“牵手南粤博士”活动,组织赴广东招才纳贤,吸引了机械制造、中医制药、现代农业等专业的50多位广东博士。
三是依托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引才。依托机械制造、健康食品、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开工建设了一批大中型项目,带动博士引进工作。
四是构筑聚才平台,创建基地引才。创建玉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农业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玉林科研基地、中央編译局玉林调研基地等平台,建成一批研发中心、人才小高地,集聚近百名博士。
五是注重以才引才,人才牵线引才。通过在玉博士的现身说法,对外推介优惠政策、发展前景、基础条件,形成引进人才的“滚雪球”效应。比如,卓斌博士加盟玉柴,先后引来了26名博士,打造了玉柴核心技术团队。
二、坚持以用为本,创造条件让各类博士充分展示自身才华
一是量体裁衣,用才所长。根据专业特长、工作经历、性格特征,安排合适岗位,搭建创业平台。对到党政机关的博士,根据工作经历和综合素质,安排他们分管便于发挥自身优势的工作。对到企业的博士,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对科技型博士,重点安排到人才小高地、研发中心等科研一线,发挥技术专长,多出科研成果。
二是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坚持用人而不疑,授权而有信,任实职、压担子。比如,中央编译局博士龙虎到我市挂职,市政府让其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由他主持研发的 “一站式”电子政务综合应用支撑平台项目获全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带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据统计,95%的在玉博士都担任了重要职务、承担了重点科研项目。
三是打破常规,大胆提拔。人才是用出来的。对于引进博士,我们坚持唯才是举,树立“有才有为、有为有位”的鲜明导向。浙江大学一名农学博士,到我市农业局工作刚满半年,我们就选拔担任博白县县长助理、北流市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后又因表现优异于2009年底被破格提拔为团市委书记,成为全市最年轻的正处级领导。
三、坚持留心为上,打造环境使各类博士安下心来扎根玉林
一是用精彩的事业吸引人。我们一方面抢抓机遇,奋勇拼博,把事业做强做大,使博士们真切感受到玉林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加快项目建设,积极创办经济开发区、龙潭产业园、玉柴工业园和企业研发中心,为博士们搭建事业平台。
二是用真挚的感情凝聚人。建立和落实市领导联系博士制度,帮助解决困难,免除后顾之忧,让博士们感受到重才、爱才、惜才的浓厚氛围,产生难以割舍的情感。
4.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四
配套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第六批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
(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3〕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总额限制,按1:1比例对符合条件的第六批省创新创业团队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已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的,其相应资助金额视同为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助的一部分,该部分不再重复配套。
- 1 -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对已下达到位的省财政首期资助资金(即省财政资助金额的60%)予以配套;团队通过广东省人才专项办公室中期考核,省专项资助资金余款(即省财政资助金额的40%)下达到位后予以配套。
四、办理条件
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已获得第六批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资金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2017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2017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广东省第六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费下达文件、省创新团队资助合同书首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注明“2018年广东省团队配套资助申报书”和团队名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封面章、骑缝章。线上(申报系统)与线
- 2 -
下纸质材料必须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与省创新团队资助合同书保持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10月8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联系电话:88121039、8810220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 3 -
九、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原项目下达机构验收结果为本配套项目的验收结果。
声 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5.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五
一、申请内容
对已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予以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补贴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场租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已获得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
- 1 -
(二)申请补贴的场地应为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项目使用,且申请补贴期间项目仍在正常开展或已通过验收。
(三)2017已经申报的企业本次不再接受重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补贴期内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补贴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的可提交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九)项目已通过验收的提供验收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 2 -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31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人:李晓冬、胡怀江(88101372、881021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 3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和年检。
说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6.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六
第一章 资金拨付
第一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资金包括: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启动资金、高层次创新团队资助资金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科研经费等(以下简称“扶持资金”)。
第二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人才(团队)名单及资金扶持额度,结合项目单位性质、预算管理级次以及用款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条 扶持资金分项目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各按总额的50%拨付。市政府发文公布人才(团队)名单后,项目启动期扶持资金于15日内拨付到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经中期评估合格的,后续扶持资金于评估意见确定后15日内拨付到位。
第二章 资金监管
第四条 市、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预算、执行全过程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单独组织进行,也可与项目期满验收工作同步进行。评价结果作为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确定资金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指导市属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对扶持资金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开展扶持项目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工作。
第六条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与资金扶持单位签订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及监管协议,做好扶持资金跟踪管理工作,指导资金扶持单位做好项目自查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做好扶持项目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工作。
第七条 资金扶持单位要自觉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扶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强化监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章 中期评估
第八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公布后第二年,组织对人才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采取定性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确定评估内容、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评估内容包括业绩评估和财务评估两部分。
业绩评估内容:主要考评人才(团队)项目实施进度、主要学术技术成就及标志性成果、在岗工作时间、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业绩评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织实施。
财务评估内容:主要考评人才引进单位扶持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带动社会投资及多方融资情况、财务管理及信息状况等。财务评估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中期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中期评估工作。
(二)单位自评:被评估单位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并结合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各区县的项目自评报告,由当地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直部门(单位)的项目自评报告直接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现场评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组织成立评估组,以学术、产业技术和财务管理的专家为主,采用书面评价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现场考评情况,经集体分析论证,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四)综合评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结合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综合评估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作为下阶段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缓拨下一年度扶持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停止支持,不再拨付扶持资金。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章 期满验收
第十二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依托的市直部门(单位)或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按照中期评估的要求进行,可与每年度其他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同步实施。
第十三条 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按规定申报人才工程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将及时收回项目扶持资金。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档案,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拨付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收回所拨扶持资金:
(一)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
(二)公布后超过3个月未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与引进单位保持合作的;
(三)团队核心成员发生重大调整,没有及时报送备案的;
(四)中期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创业人才(团队)转让核心技术,或以核心技术到其他地方申请类似资助的,或以同类项目在其他地方注册运营的;
(六)创业企业发生抽逃注册资金或转移关键设备等行为的;
(七)创业企业破产,或被他人收购的;
(八)创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九)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低于60分的;
(十)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形的。
第十六条 对人才(团队)引进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拨付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收回所拨扶持资金,5年内不得再申报人才专项扶持项目:
(一)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中期评估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截留、挤占、挪用扶持资金的;
(四)人才(团队)引进企业破产,或被他人收购的;
(五)人才(团队)引进企业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低于60分的;
(七)在人才(团队)管理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问题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日照市市级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7.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七
一、充分发挥优势,坚持把产学研合作培育人才作为全市人才工作主攻方向
坚持把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中介、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产学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产学研联合工作和人才培养计划,促成市属重点企业与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激光研究所、桂林电科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各类合作渠道。
二、大力构筑创新创业平台,努力为人才构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空间
(一)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基地。把高校、研究所、科技型企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有效整合。通过联盟会议和交流活动,让企校所相互了解、互通信息,实现了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风险资金的有效对接。
(二)建设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针对自主创办企业的需要,建设桂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留学人员及博士企业提供专业化孵化服务。目前,有超过250家初创科技企业在这里接受孵化,累计输送出了近40家规模以上企业、8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
(三)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自2001年该园创建以来,先后吸引了90多位留学美、英、法、日等国的海外留学人员前来创新创业。创业园中的创业人才,9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独资、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创办企业80多家。
(四)建设各级人才小高地。以项目研发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属地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企业共同参与建设了广西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3个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3个市级人才小高地。小高地汇集了近千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新引进博导11人、博士硕士130多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10人。人才小高地在研高新技术项目11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项。
三、坚持分类指导,努力提升人才成长的速度和水平
(一)精心孵化、配套服务,培育创业人才。精心挑选一批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化基础较好的科研成果,积极引入创业创新平台,给予优惠政策,精心孵化培育,重点跟踪服务,促进了创业人才茁壮成长。通过创业中心孵化的星辰电力,目前拥有10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其研发的交直流伺服系统,已应用于“神舟”系列一号到七号航天飞船、“远望号”测控船等尖端科技领域。
(二)强化培训、联合攻关,培育创新人才。着眼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業务骨干的技术创新能力,先后牵头吉福斯、机床股份、桂林橡机等17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北大、清华等8所高校院所建立了长期科技合作关系,启动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科研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培训计划,选派他们定期参加培训,加强知识更新和技术交流。
8.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八
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组通〔2012〕20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就做好201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已获得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11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2012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文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1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申报。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不得与“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12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高低,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已获得过省政府“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2省“双创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11财务报表、企业用工有关证明材料;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6、企业引进类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各市需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进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67,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玮,电话:025-83236170,传真:025-83236093。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0329、83305766。
附件: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 申报 通知 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
9.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九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精神,有效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良好平台,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标准。
本意见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到海创园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基地内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创新创业人才。上述人才原则上每年在园区内工作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具体分为三类:
1.领军人才(简称A类人才)。是指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居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的科学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杭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2.重点人才(简称B类人才)。是指掌握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的高端研发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3)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或工程技术人员;
(4)拥有符合省、市、区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的项目,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5)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杰出人才。
3.优秀人才(简称C类人才)。是指熟悉研发技能的各类科研骨干,必须是省、市、区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和专业
领域紧缺和急需的海外人才。
(二)产业门类。
1.电子信息产业类研发项目。包括网络与通信设备,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和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产品与系统,数字音视频产品,应用变频控制、模糊逻辑控制等技术家用产品,智能化低压电器、配电自动化系统、高压自动化系统,现代传感技术、故障诊断和自动控制技术研发等项目,以及与互联网、物联网相关的信息技术及产品的研发项目。
2.生物医药产业类研发项目。包括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发酵工程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生物材料及产品,保健食品;新型疫苗,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新型给药技术及药物新剂型;生物技术药物;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中药现代化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仪器及药用包装材料,生物医学材料,医学信息技术及远程医疗技术等的研发项目。
3.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类研发项目。包括高性能金属材料,特种功能材料,光通信材料,电子与微电子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有机硅材料,绿色建材与节能建材等;新能源汽车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风电、核电、生物质发电设备制造技术,LED半导体照明技术,新型电源及储能技术研发等项目。
4.装备制造产业类研发项目。包括工业自动控制技术、仪器仪表、节能装备、交通运输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研发;环保机械设备、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及装置、污水处理技术、中水循环利用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等项目。
5.软件与创意产业类项目。
(1)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等服务外包项目;
(2)各类设计、管理与应用软件,信息处理软件开发项目;
(3)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平台与中间件项目;
(4)信息增值服务项目;
(5)动画设计、漫画制作、网络游戏等项目;
(6)“三网”融合技术,3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数字电视及下一代广播电视传输技术等项目。
6.服务中介平台类项目。包括对创新基地及创业园项目研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平台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孵化平台。
对以上产业领域的项目,企业必须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低碳减排、环境友好等条件。
(三)场地控制标准。
1.研发类项目。
(1)租赁现有写字楼的条件:由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或拥有一定数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研发机构。
(2)购置现有写字楼的条件:
①具备租赁写字楼的条件。
②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其中5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数不低于10%;51—100人(含)段,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1名以上B类人才,或7名以上C类人才。
③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3)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①具备购置写字楼的条件。
②省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或者研发成果获省级(含)以上科技二等奖以上的研发机构。
③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其中5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数
不低于10%;51—100人(含)段,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1名以上A类人才,或3名以上B类人才。
(4)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民营企业100强企业计划在海创园购地设立研发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亩。
②自入驻签约之日起3年内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0人,其中1名以上A类人才。
3年内未达到要求的,加收土地出让金或按成本价收回土地及建筑物。
2.产业化项目。
(1)租赁现有写字楼的条件:
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资设立或拥有一定数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产业项目,入驻海创园后,工商注册登记必须在余杭区。
(2)购置现有写字楼的条件:
①具备租赁写字楼的条件。
②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元/平方米;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万元/平方米;年利税不少于2000元/平方米。
③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
1名以上B类人才,或7名以上C类人才。
(3)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①具备购置写字楼的条件。
②注册资金不少于21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350万元/亩;单位土地年销售收入不低于700万元/亩;单位土地年利税不少于70万元/亩。
③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其中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1名以上A类人才,或3名以上B类人才。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凡受让土地的研发、产业项目,单个项目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5亩左右,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亩。土地性质为科研、办公用地,按规定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
(四)项目评审程序。
1.建立项目和人才评估专家评审制度。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荐产业项目评估和人才评价方面相关专家,建立项目评估专家组和人才评价专家库,制订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
2.进驻该区块的项目需先实施项目评估和人才评估。对租用办公楼的,由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委会负责审核;对购置写字楼和受让土地的,经项目评估专家组和人才评价
专家组负责评估提出意见后,由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委会审核确定,以确保项目落地的科学性。
二、鼓励政策
入驻海创园的企业和人才在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扶持、人才服务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支持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
1.研发项目补助。在研发建设项目的前3年,按研发机构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办公用房租赁补助。研发机构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3.研发人员生活补助。3年内,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有关研发人员的特定生活开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4.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或浙江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并在规划指定区域实施产业化的研发成果,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人才创业的政策。
1.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的补助。
为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以下简称“孵化器”)的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租金补助。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企业,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2年至第3年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补助。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扶持入驻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种子资金采用分期拨款、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扶持,根据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水平、市场开拓的程度,单个项目按20万元、50万元、80万元3个等次进行资助。项目批准后,拨付60%;项目期满通过验收后,拨付40%。
(3)场地保障。由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委会建设一定面积的标准厂房,用于孵化毕业企业租赁;并为孵化毕业企业提供发展用地。
2.高新成果产业化补助。
高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经专家评审,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立项数最高不超过当年产业化项目立项总数的20%。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政府实行“一事一议”。高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重点项目补助政策。
①跟进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投企业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由杭州市引导基金与余杭区引导基金按7:3比例同步跟进投资(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杭州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②租金补助。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③贷款贴息。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并给予再担保和使用还贷周转应急资金的支持。
④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本条款和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⑤人才生活补助。3年内,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有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特定生活开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一般项目补助政策。
①跟进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投企业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杭州市引导基金与余杭区引导基金按7:3比例
同步跟进投资。
②租金补助。按房屋年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③贷款贴息。给予2年内最高3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并给予再担保和使用还贷周转应急资金的支持。
④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7%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本条款和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⑤人才生活补助。3年内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有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特定生活开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创业投资服务。
(1)建立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海创园分中心。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在海创园设立分中心,为资本与项目连接提供服务通道,并提供日常的融资咨询、中介服务、创业辅导,组织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与海创园企业对接会,帮助创新项目寻求战略合作者。
(2)建立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杭州市、余杭区各出资2500万元设立贷款“风险池”,将“风险池”作为引导基金存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1:8比例放大提供信贷支持;
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对合作银行贷款实际出现的本金损失,“风险池”予以部分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引进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发挥市区两级国有担保公司特别是科技担保公司的作用,为海创园的创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公司股权质押、订单和应收账款质押以及期权回报等创新模式的信贷融资。
(4)培育园区企业上市。市、区金融办(上市办)加强与海创园管理部门的合作,积极推动海创园企业上市的引导和培育,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列为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培育对象。
(三)人才服务政策。
1.对创新创业人才分类给予安居扶持。
(1)A类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要求,结合引进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引进政策,最高可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2)B类人才。
①提供人才公寓。统一提供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前3年租金免缴。
②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③购房补助。在特定区域范围内购房的,可申请最高50
万元的购房补助,用人单位主体需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④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3)C类人才。
①提供人才公寓。统一提供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的,前3年租金免缴。
②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60%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③安家费补助。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④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2.海创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教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结合个人意愿,可向省内高校推荐聘任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3.海创园内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本人要求,可选择办理杭州市或余杭区回国留学人员工作证,其保险、医疗、交通等方面待遇,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解决,浙江省、杭州市未覆盖余杭区的优惠政策延伸覆盖至海创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海创园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子女在杭州市区就学,原则上按属地原则解决,符合《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要求的,按《通知》精神办理。
5.在海创园企业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
6.鼓励海外留学生入园创业,对符合条件进园创新创业的,一次性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入园的企业吸纳海外留学生,对入园企业接收海外留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鼓励入园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参与创业。对入园大学生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和创业模拟实训的,给予每人800元的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鉴定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其中属于杭州紧缺工种的,可全额补贴;参加见习训练的,可按照杭州市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上述经费,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由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海创园日常服务和管理。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
海创园政策的兑现由市与余杭区按照规定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争取省里支持。
(三)操作程序。
1.项目备案。
需申报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应于上年度将项目计划报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企业决策层的有关文件、决议;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经论证的可行性方案、投资预算、完成期限等)。
2.项目申报。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根据需要分批组织评审。企业在申请项目资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3)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4)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5)其他有关材料。
3.政策兑现。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服务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余杭区负责政策兑现。
四、附则
(一)分类人才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经规定程序认定后(认定细则另行制订),颁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人才证书》。
(二)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单位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3年内不改变用途或转让、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用途、转让或转租的,已发放的补助予以退还。补助面积按经认定的三类人才每人不超过50平米的标准核定。
(三)对已经享受省内相关政策的引进项目和人才转移至海创园的,予以享受省内相关政策与本政策的差额部分。本政策与余杭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研发机构建设、入驻孵化器企业补助、产业化项目补助等政策有交叉的,就高享受一次。
对获得杭州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余杭区财政按照要求或按不低于上级扶持资金额
度进行配套补助;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项目已经获得余杭区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的,视作配套并相应抵扣配套补助数额,抵扣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四)本政策扶持对象以外的人才,按照属地现有人才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五)海创园内引进人才、入驻企业(项目)符合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以同等享受。
10.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十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保障 当今世界,国家核心竞争力也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谁能够培养、吸引、凝聚、用好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谁就抓住了在激烈国际竞争中的主动权,拥有了实现发展的第一资源。高层次创新人才已成为把握发展机遇和抢占制高点的关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更是把人才工作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强化了人才强省的战略地位,形成了鼓励人才想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特别在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出台一系列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实施多项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与引进计划、引进博士后来湘工作等多个重大人才工作项目,为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加大培养力度,多方位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一是注重项目带动,集聚创新资源,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科研项目是高层次人才聚集创新资源,凝聚创新团队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和带领团队创新的重要载体。我省紧紧抓住项目对人才的凝聚和培养作用,积极开展以项目培养人才、以项目吸引人才的各项工作。如省科技厅出台了《关于在科技计划和基地建设中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人才的意见》,对同等条件下的科研项目,优先支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使其能充分发挥创新带动作用。
二是注重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技术创新成果主要由企业完成,技术创新人才也主要聚集在企业,企业是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也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载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省非常重视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如《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湘发[2008]14号),不仅强调企业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而且强调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其中,“两个70%”的政策促进了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了较好的合作局面,带动了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成长。
三是注重团队建设,加强梯队培养。如科技厅实施了《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教育厅制订了《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着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团队,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和创新梯队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的工作经验,在中组部《人才工作通讯》上做了重要推介。又如,中南大学投入专项基金,实施了“升华学者计划”和“升华育英计划”,支持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梯队的学者和团队,对中南大学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三)顺应人才国际化趋势,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科技领军人才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稀缺战略资源,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各国制定和实施了各种优惠政策,加大吸引人才和增加科技领军人才移民的力度,加快了科技领军人才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推动了科技领军人才的国际化趋势。我省顺应人才国际化趋势,通过
实施各类计划、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和实施“人才特区”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如教育厅实施的芙蓉学者计划,有效地吸引和遴选了大批海内外中青年杰出人才参与我省高校学科建设。自2001年以来,通过该计划已有效吸引54名自然科学领域的特聘教授来湘工作,其中85%以上都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在芙蓉学者计划的示范推动下,我省有11所高校设立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如中南大学的“升华猎英计划”、湖南大学的“潇湘学者”建设学术梯队等。
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是我省人才引进的又一做法。通过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工程”,建立国家级农业引智成果推广基地和国际软件培训基地,设立省留学人员联谊会欧洲联络处,吸引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回湘工作或提供智力服务。
此外,部分单位为配合国家引智计划,对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采取“人才特区”政策,采用国际通行的机制引进人才,其人事管理、薪酬待遇、考核机制与国际接轨。据了解,中南大学已经依托国家“千人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2名。
(四)加强服务和管理,激发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创新热情 一是探索激励机制。在分配方面,积极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技术入股等收入分配形式,激发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在奖励方面,设立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光召科技奖”、“湖南省优秀专家”、“潇湘友谊奖”等,表彰了一批为我省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优秀专家。
二是重视人才使用。通过举办在湘院士座谈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政府重大项目专家论证制度,选拔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创办经济实体等,鼓励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积极投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发挥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作用。
11.浅谈如何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篇十一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的物质资源,更主要取决于企业所拥有的高级管理人才、具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的人才资源。特别是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具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归根到底,企业竞争的核心就是人才的竞争。
关键词:转变观念 引进培养 创新机制 优化配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是:“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首先要定位何谓人才,人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分类和概念,人才按类型可分为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按层次可分为一般人才、创新型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在学术界对人才表述的概念是广义的。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文件中具体的指出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那么,创新型人才就是人才队伍中具备良好创新素质、具有研发和创新能力,能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做出创造性工作和创新成果的人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通常是具有较高的创造力并做出巨大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取得了重要科技成果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他们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如何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这一宝贵的群体资源,让他们把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企业建设之中,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科技进步,为企业产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们人力资源工作者必须加以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开滦是有着百年基业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在企业转型发展,在践行“一基五线”的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方针的新形势下,建设一支创新型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开滦不断壮大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开滦人才队伍建设的挑战。多年来我公司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企业发展的首位,通过各种渠道不断的引进了各类、各层次的人才,但是,创新型人才显得尤为匮乏。就如何建设一支创新型人才队伍而言,主要是从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引进培养、创造优良环境等方面着手,为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一、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建设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首次把人才强国战略纳入其中,这说明我国对人才的发展和开发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随着《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创新型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新形势下推进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既需转变理念,又需创新体制,只有把观念的力量与制度的威力结合起来,才能开创生气勃勃的新局面。要做好上述工作,首先要树立以下五个方面观念上的转变:
㈠ 更加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引领作用,以创新型人才带动关键优势产业,以人才的集聚与培养引领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㈡ 更加重视企业创新人才的开发培养,落实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在保证基础研究的同时,加强应用型研究,突破和掌握带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型技术,实现产学研更紧密结合;
㈢ 更加重视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充分利用人才市场,广揽英才,建立健全学术科技的交流合作机制;
㈣ 建立公正、透明的人事制度,特别是要建立让潜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破除人才选拔培养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
㈤ 要充分运用各种激励杠杆,将人才培养与企业创新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健全完善符合企业特点的人才选拔评价标准,注重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成果产业化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使之成为承担产业关键性共性技术研发和引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努力形成一支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创新型人才队伍。
二、以用为本,利用多种渠道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
㈠ 加快培养造就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健全完善分层次、多渠道造就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体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年轻优秀人才为重点,以培养关系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关键领域、技术发展前沿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人才为目标,完善选拔评价手段,优化队伍结构,改进培养方式,采取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实施与创新人才培养相 2
结合的方式,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活力,破除论资排辈,使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创造有利于中青年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㈡ 要明确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目标任务。要结合企业特点制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计划,围绕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先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优先引进能够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型人才,优先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创业人才。
㈢ 大力推进人才继续教育。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途径。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联手组建人才培养基地,推进平台、技术、基地和人才的有机结合。要建立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机制,构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互相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大力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提高人才跟踪科技发展前沿的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创新型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以定向培养方式,企业培训科技创新人才。
三、创新机制,创造有利于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
㈠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搭建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人才学研究表明,人才成长经历着从“潜人才”→“显人才”→“领军人才”等基本发展阶段。潜人才阶段的创造性实践至关重要,直接决定了人才成长的可能性与潜力空间。当前高层次人才开发远远不够。各项人才培养工程,要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年轻人才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充裕的研究时间和配套资金,以及各种深造的机会,切实增强他们自我开发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选拔、培养、考核、使用等环节,体现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
㈡ 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型创新体系。进一步激活企业科技创新动力。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完善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社会保障、项目扶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成果申报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促进创新人才在充分发挥作用。
㈢ 创新激励机制,增强人才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一要创新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元化分配体制,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大胆探索和实践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配形式,充分体现贡献多
少收获多少的原则,体现人才的市场价值。二要完善人才奖励机制,激发创新型人才的潜力。奖惩制度应该是一种以开发激励人才潜能为中心的科学模式,实施到位就能够很好地激励人员规范、高效地完成工作目标,让那些碌碌无为、滥竽充数、胡乱作为的人员无驻脚之地。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三要建立和完善人才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用激励机制,作为人才自主创新的动力,要充分发挥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把提升企业科技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放在优先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也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战略支点。
㈣ 完善创新型人才选拔机制。要按照发展的标准,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片面平衡等条条框框的制约,多加关注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科研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协作等综合素质,采取分批选拔、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办法,建立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在一定的范围和岗位,引入竞争上岗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扩大群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进创新型人才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
四、创新科学评价考核体系,不断优化人才配置。
㈠ 创新人才评价考核体系,使之成为选拔人才和使用人才的标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创新型人才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要素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创新型人才评价的标准、方法和手段。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运用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及时准确地发现各种类型的人才。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优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的体制环境,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区分创新型人才的层次和专业,依据其成长、发展的规律,细化各职各类人才在品行、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加快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能力、行为、专业、知识、年龄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制。促使各类创新型人才能够在岗位上尽快脱颖而出,发挥其最大效能。
㈡ 优化人才配置,首先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场配置机制,健全市场配置机制是企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环节。人才支撑进步,发展孕育人才。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人才资源、资本资源有效结合,优化配置,并产生客观效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发挥特有的支撑作用。一般
情况下,人才市场配置机制主要是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这三大机制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共同决定人才市场配置功能的强弱。而就企业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及其队伍建设而言,根据具体情况,第一,首要的是健全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作为市场配置的实现机制而起作用的。人才市场的竞争包括供给主体的竞争即人才之间的竞争和需求方的竞争即用人单位的竞争。在透明、公开的前提下,把企业创新型人才的选用交给市场。第二,要建立健全与市场配置相适应的管理培训体系,促进创新型人才市场发展,满足企业的需要。因此,创新型人才资源实际上变成了稀缺资源。建立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后,还应保证人才培训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合格人才,实现与国际人才市场的接轨。
总之,创新型人才是企业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他们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业绩直接体现企业双文明建设的成果和发展方向。这就要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创新型人才开辟展示才华的广阔平台。搞好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把开发人力资源的潜力与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联系起来,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发人才的创新欲望,激励人才的创新精神,激活人才的创新潜能,聚集人才的创新优势,努力造就一支优秀的企业创新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12.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篇十二
第一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工作原则,积极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
第二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七)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第三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核心人才引进、团队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也可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职等方式。
第四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程序:
(一)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互荐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华人华侨社团、留学生组织、大学、专业团体协会、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推荐等方式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会同市有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
积极发挥好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在海外的联络、宣传、推介作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可通过驻外使领馆、华人华侨社团、留学生组织、海外联络处、国外大学及各专业团体协会等渠道积极寻访海外高层次人才,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物色拟引进人选,经接洽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
(二)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对申报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估并提出认定意见后,报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
(三)经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同意后,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并向海外高层次人才颁发《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提供专业配套服务。
(四)用人单位根据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的意见,对经过认定、审批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对引进的人才,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引进手续。
第五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办企业,凭《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待遇,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给予便利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的平台,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第六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办企业,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估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市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推荐申请国家或市级科研及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整合现有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投融资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稳定的发展资金支持;通过投资与担保绿色通道,提供担保费补助和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第七条 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用于补贴企业在改制上市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企业的,享受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以及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政策。
第九条 鼓励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取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和争创驰名商标等活动;开展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按照《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条 鼓励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集聚发展。通过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 对来京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
(一)可担任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可参加北京市重点科研项目并担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聘为政府专家顾问组成员,参与政府政策咨询、制定与实施。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
(三)担任项目或计划负责人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可决定科研经费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四)受聘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五)可申请有关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必要时,有关部门应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六)由人才引进牵头组织单位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资金,对引进的人才提供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七)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本市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八)按照国际惯例考核和评价引进人才的工作绩效,可采取弹性考核和评价等方式,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和频繁考核。
(九)可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推荐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
第十二条 保障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包括以合作和委托研究开发方式取得)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对于获得发明专利的,给予资金补贴。
第十三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工作,可不受用人单位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编制已满的,可经编制部门同意后,先接收再消化。海外高层次人才提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第十四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参考引进人才来京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并与本人能力和贡献挂钩。受聘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第十五条 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签发有效期为2至5年的多次入境F签证(不超过护照有效期);需要在本市常住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签发有效期为2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来京工作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优先受理。
第十六条 持中国护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市政府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和区县负责配套必要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公立医院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与境内外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医疗保险合作,方便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就医。
第十九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办法和在中国境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法,与本市市民有相同权利。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第二十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愿意购买住房的,可参照本市居民购房政策,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在聘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在用人单位聘用期内,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的贡献,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奖励。引进人才可由境外携带一辆自用机动车(限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予以征税验放。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其配偶一同来京并愿意在本市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三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子女无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均可申请到本市公立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其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并报考市属高等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报考高等院校。
第二十四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为首都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申报“首都杰出人才奖”和“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等表彰奖项。
第二十五条 市有关部门依据《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目录,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
第二十六条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为人才遴选提供支持。引进的人才列入市委市政府联系专家范围,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生活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提供工作条件和平台;应关心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和生活,积极协调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中央要求,积极主动地为中央实施“千人计划”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和服务措施。鼓励市属各单位采取特聘专家、项目咨询和讲学论坛等形式,充分利用国家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
第二十九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聘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怎样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荐阅读:
怎样加强初中化学实验的教学07-20
大学生怎样加强自身修养论文08-15
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初步想法 设08-11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选好用好人才09-24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性思考07-21
创新载体,提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09-07
中小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做法11-13
创新方法 科学管理 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06-14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组织人事工作创新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