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违章行为处罚细则

2024-07-18

施工质量违章行为处罚细则(精选8篇)

1.施工质量违章行为处罚细则 篇一

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内容不齐全,不能指导现场配电施工的;

2、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3、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5、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6、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7、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

8、配箱内电元气件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按个计);

9、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设备用配电箱或配电箱无“3C”认证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

5、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

7、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8、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的;

9、熔断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10、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按个计):

1、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2、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

3、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

4、采用非标准配电箱;

5、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6、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按设备台数)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元(按个计):

1、配电箱未按规定进行单独重复接地的;

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

3、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4、无电阻测试记录的。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处罚1000~2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违章乘人的(当场处罚);

2、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

4、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

6、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前未订立装、拆合同的;

7、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8、租赁的起重机械无租赁合同,自有点起重设备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不能提供“三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设备证明文件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9、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

10、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

1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12、井架吊篮无安全门的;

13、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

14、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

15、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

16、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

17、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18、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编制搭设方案,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卷扬机操作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6、井架、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

7、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8、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

9、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

10、井架、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

11、井架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二台井架的;

12、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司机、司索、指挥);

1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1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15、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关闭的;

2、井架传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6、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

7、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

8、井架四周围网不符合要求或围网破损严重而未及时更换的。起重吊装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吊装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

3、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

4、吊点设置不合理的;

5、起重扒杆无经审批的设计计算书、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未试吊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

2、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的;

3、高处作业时,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装置的;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6、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的;

2、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脚手板不满铺的;

3、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的;

4、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的。施工机具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按台计):

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保护接零而未设置的;

2、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的;

3、气瓶存放、施工、防护、色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施工机具使用时违反操作规程的;

5、打桩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按台计):

1、施工机具安装后未验收使用的;

2、施工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装置不全的;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无防雨罩;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

4、施工机具接零保护、漏电保护未做的;

5、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6、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或上岗作业前未培训、未进行安全交底的;

7、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的,料斗无保险钩或有保险钩而不使用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8、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

9、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

一、项目经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的;

3、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时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对施工组织设计作相应修改;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落实;

2、未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

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4、现场未按目标要求组织文明施工。

5、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处理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擅自不在岗人员超过2人;

3、现场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按人数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元:

1、违章指挥;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及时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

3、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查出的技术方面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整改,或未做好整改复查。

(三)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处罚500元: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无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

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

3、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采取措施;

4、下达分部、分项工程任务未同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拆除前未对拆模申请进行批准;

6、无故不参加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7、未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8、未组织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专项方案交底,无相应交底记录。

三、项目施工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无故不参加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3、未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根据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三)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对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2、现场安全设施未及时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验收及检查;

3、未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检查;

4、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不及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5、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要求整改后未进行复查。

6、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7、生活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

8、夜间未经许可进行施工受到通报的;

9、参加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

10、所属班组长受到处罚时。

四、项目安全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500元:

1、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对上级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或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现场安全记录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严重不符;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未经常或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3、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4、未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5、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3、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未经验收而使用;

4、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5、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不健全;重要施工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四)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签字手续不全;

2、安全生产月报表记录不齐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无整改意见,或未复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

4、现场班组人员因违章作业受到处罚时。

五、项目材料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材料采购、运输、储存未按制度实施、管理不规范;

2、材料仓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二)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物资不符合标准要求;

2、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3、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按现场平面图布置,或堆放不整齐、不规范而影响现场施工安全。

六、班组长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二)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或未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或未进行上岗安全交底;

4、班组内有人赌博、斗殴。

(三)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安全活动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少记或漏记;

2、上岗人员未全部接受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班组成员无故不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班组成员在没有个人防护用品情况下上岗施工作业;

3、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或废物料未及时归堆;

4、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等;

5、班组人员受到处罚时。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未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4、在无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机械、电气设备;

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

6、不服从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或不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3、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

4、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

5、作业时未做到落手清,未对废物料进行及时归堆,班后下岗前未做到工完场清;

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质量管理方面:

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在部省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

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000-5000元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

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

5、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的;

6、对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

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的;

8、海砂未经淡化用于工程的;

9、砼、砂浆试块不合格、同组试块超离差,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

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

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

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更换频率,提高器材的完好率,保证在突发情况下消防器材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障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消防器材”包括加油站内的消防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带及水枪、消防铁铲、消防沙桶、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等。

第二章 管理责权

第三条 公司安全储运部为东莞石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油站与其他基层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调配、更换、维修、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负全责。负责对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更新及维护保养等进行登统管理,建立《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见附表),当灭火器的数量、摆放地点或有新配置及充气换药时,要及时更新《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登统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储运部。

第三章 维护管理原则

第五条 加油站消防器材专供加油站警卫、消防使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严禁挪作它用。

第六条 加油站消防器材应按照“定地点放置、定人保养、定时维护,灭火器定时检验、换药”的“四定”原则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七条 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和维护保养要求。

一、干粉灭火器 1.使用年限。

新购置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5年;经过换药后的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2年。从出厂日期算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在壳体使用年限内灭火器失效,无特殊原因,应选择换药方式更新。若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换药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换药。2.维护保养要求。

(1)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5~+45度为好,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2)干粉灭火器应外观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胶管无较严重折裂、老化现象,压力表显示正常;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支架、车轮完整,各部螺栓紧固;当胶管严重折裂、老化时应及时更换,喷嘴堵塞时应及时清理,壳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3)每半年对干粉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和摇晃结块检查。

(4)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以后每隔2年必须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经试验检查合格后再充装使用,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 1.使用年限。

从出厂日期算起,二氧化碳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原则上未到使用年限不得更新购置。若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再充装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再充装。2.维护保养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应在-5~+45度之间。

(2)二氧化碳应外观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当喷嘴堵塞时应及时清理,壳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3)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克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充装。

(4)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以后每隔2年必须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经试验检查合格后再充装使用。

三、其他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1.灭火毯。

灭火毯应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妥善保管,并注意防雨、防潮,在使用或受潮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晾晒,防止霉变损坏。2.消防水带和水枪。

消防水带和水枪应放置在消防水带箱内,并注意防雨、防潮,消防水带在使用或受潮后应及时进行晾晒,防止霉变损坏。3.消防铁铲和消防沙桶。

消防铁铲和消防沙桶应放置在消防器材间内妥善保管,并注意防雨、防生锈,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4.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

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加强维护保养。

第十条 消防灭火器的维修、换药应由公司安储部同一安排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换药,基层单位需要在《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中登统维修或换药日期。

第十一条 加油站消防演练需要使用消防器材的,应由公司安储部统筹安排使用临近报废的消防器材,原则上不得使用新购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 公司对基层单位的消防器材维护管理考核实行“每月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基层单位每月安全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考核情况为: 1.消防器材保养不到位,锈蚀严重的,每次扣0.5分。

2.消防灭火器使用年限不足5年就重新购置的,每次扣0.5分。

3.干粉灭火器严重结块、二氧化碳灭火器重量严重不足的,每次扣0.5分。4.灭火毯和消防水带受潮霉变损坏的,每次扣0.5分。

5.未建立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的,扣5分,维护管理台账反应情况不真实的,每次扣2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储运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加油站(船)消防器材、设施及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加油站(船)设备设施管理,落实加油站(船)设备设施保养工作,保证加油站(船)设备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安全储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管制度,监控落实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

(二)各加油站(船)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将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管任务分解、分配到各个岗位和具体使用人,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作,完好无损。做好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和台帐的登统、保管,因未按公司规定操作或保养,造成对设备设施的毁坏、丢失等,由岗位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岗位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在用设备设施的变动状况,提出设备设施更新、维修、处置建议等,及时登统设备设施运行及维修记录。

第三条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

(一)设备运行前管理

1.设备运行应具备条件:设备的安装、建造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说明书、操作规程、技术资料齐全,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设备管理员应具备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养护,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制,班长名单由加油站(船)负责人指定,设备管理员及发电机操作员需经培训考核并在员工花名册上登记,同时报公司安储部备案。

(二)过程维护

设备设施运行前要具备投入运营的基本条件,运行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运行结束后恢复设备常态,及时登统运维记录,确保现场干净整洁。

(三)运维记录

设备管理员应及时登统日常运维的工作记录,加油站(船)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运维记录,并在工作日志及安全、设备台帐上记载检查情况,同时分析运维状况,提出维修保养计划。

(四)运维检查

每班班长班前班后必须各检查一次设备完好状况;设备管理员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清洁情况、安全性及运营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报告油站(船)负责人,同时登统在设备管理台帐及安全管理台帐中。无法自行处理的由加油站(船)负责人提出并上报主管部门整改。

(五)设备运行过程管理

1.油站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规范操作,杜绝“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采用看、听、摸、闻、用仪器仪表检测的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及时调节各种参数、登统设备运行记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脏、乱、松、缺、漏等缺陷,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异常情况,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使用。

2.设备运行结束后管理。运行结束后应恢复设备常态,确保现场干净整洁。必须做到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沟槽见底。

(六)消防器材的运行、维护

1.消防泵开机前先检查消防控制箱内接线是否有烧黑现象,闻闻是否有异味,开机后检查压力表是否达到规定压力,听马达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待正常运转后,才打开消防栓使用。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四定”管理要求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及保养,坚决杜绝消防器材脏、乱、锈蚀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七)加油机及油罐部件的运行、维护 1.设备管理员是加油站设备检测负责人,负责每天将加油设备各部件保持整洁,妥善保养。2.经常性观察罐区油罐检测井,检查罐体有无渗漏。

3.进出油管、量油口、人孔盖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连接牢固,阀门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4.呼吸阀、通气管、阻火器等设备应至少每半年定期检查保养一次。5.敷设管线的管沟应保持沙子填实;加油机底部必须密封。

6.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加油机各部位、零件的使用状况,确保正常运行。加油机过滤器应确保无堵塞现象,油站每2个月左右更换过滤器一次。(八)发电机的运行、维护

1、发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①发电机在运行时,应清除机身及周围的灰尘和不必要的东西,并细心检查机体部分可观察到的情况。

②检查发电机的接地装置及压线螺丝是否牢固,检查发电机润滑油、冷却水、燃油是否符合数质量要求。③检查发电机电刷在集环上的位置是否适当,触及面是否良好,必要时可用玻璃砂纸磨光。电刷应光滑无裂纹,压力应符合要求,集电环上电刷引出线不能相碰。

④检查发电机各部螺丝是否牢固。

2、运行中应注意事项:

①柴油机达到规定转速后,将发电机逐渐调整到规定电压,在运行中电压要保持稳定,并注意用电压换相开关,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平衡,电压不稳定不平衡,不得带负荷。

②发电机的负荷不得超过原厂规定限度。

③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

④发电机切除负荷后,应将发电机磁场变阻器至下降位置,再停止柴油机运转。

⑤发电机要切除负荷时,发电机操作人员应先通知用电人员做好准备。

⑥停机后应及时进行清洁维护,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

(九)万用表的使用、加油枪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管理

1、为加强加油机防静电检测工作,确保加油机油枪与机身的电气连接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公司为各加油站配备了万用表,加油站站长必须指定专人(设备管理员)对万用表进行操作和保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检测万用表是否好坏,用“欧姆(Ω)”×200Ω档,将万用表正、负检测笔搭接,液晶显示器如显示1或无数字,表明万用表有故障,显示其它数值,表明万用表正常。

②进行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将“正”表笔搭接于加油枪口,“负”表笔搭接于加油机金属外壳,观察万用表液晶显示是否为1,若显示为1,表示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断线式接触不良;若万用表液晶显示有阻值,表示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良好,加油机枪口产生的静电将通过加油机金属外壳导入地下。

2、将检测结果在《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与维修情况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3、在用加油机的每支加油枪每星期必须检测一次。

4、检测出电气连接不良的加油机,修复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5、加油站《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情况记录表》将列入安储部安全监管员每月检查内容,同时进行重点考核。

(十)其它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1、保持良好运行环境,要防尘、通风和保持电源供给稳定。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设备放置平稳,防止猛烈撞击,不要在设备上叠放过重物品。

4、不随便拆卸,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保养维修人员。

5、机器出现异常噪音,立刻关机,通知维修人员。

第四条 设备设施保管

(一)各加油站(船)应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管办法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火、防爆等工作。

(二)各加油站(船)长为设备设施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设备设施的保管措施、保证安全和完整性负责。

(三)当发生设备丢失或毁坏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加油站(船)长汇报,加油站(船)长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组汇报。实物管理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并落实处理措施。各加油站(船)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加油站(船)的设备管理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加油站(船)设备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为加油站(船)长,考核第二责任人为班长或设备管理员。

第六条 在设备设施管理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进行以下处罚:

(一)设备使用方面,未按公司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使用(如:万用表),造成设备损坏的,除追究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外。每发现一次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二)台帐登统方面,凡检查发现设备管理台帐、安全管理台帐、消防器材“四定”保养记录等未按公司规定登统的,每发现一笔,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三)设备设施保养方面,凡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有锈蚀、有油污、有积尘或蜘蛛网等,每发现一处,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某项目部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

项目部职工宿舍管理条例(暂定)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管理规定: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2、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5、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二、对员工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三、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四、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五、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六、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七、宿舍卫生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每天检查1次(上午9点),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2.施工质量违章行为处罚细则 篇二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现象,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公司、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对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2.违章的分类

2.1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2装置性违章:指施工现场的环境、设施和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2.3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2.4文明施工违章: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2.5“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或施工负责人。3.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3.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3.2不论是何种违章造成未遂事故发生,均应按已遂事故调查处理。3.3对安全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检举、控告。

3.4施工中已有审批过的安全施工措施,但由于领导不予安排而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亦应负同等责任。

3.5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违章处罚标准

4.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4.1.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4.1.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1.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4.1.5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4.1.6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一闸多用;

4.1.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配电盘未装漏电保安器;

4.1.8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

4.1.9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4.1.10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4.1.11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1.12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4.1.13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4.1.14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1.15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4.1.16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4.1.17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4.1.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4.1.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4.1.20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4.1.21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4.1.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4.1.23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4.1.24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4.1.25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4.1.26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4.1.27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 4.1.28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4.1.29搭乘载货吊笼; 4.1.30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4.1.31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4.1.32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4.1.33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4.1.3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4.1.35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4.1.36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4.1.37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4.1.38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4.1.39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

4.1.40钢线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

4.1.41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施工作业票起吊; 4.1.42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4.1.43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1.44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4.1.45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

4.1.4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4.1.47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4.1.48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4.1.49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4.1.50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4.1.51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4.1.52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且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53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4.1.54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4.1.55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4.1.56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4.1.57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4.1.58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 4.1.59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

4.1.60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4.1.61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4.1.62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4.1.63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4.1.64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4.1.65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4.1.66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4.1.67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4.1.68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4.1.69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4.1.7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4.1.71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4.1.72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道;

4.1.73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4.1.74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 4.1.75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4.1.76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4.1.77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4.1.78施工场所未做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

4.1.79未经设计、监理同意,在构筑物上任意打洞者;

4.1.80未经安全、施工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

4.2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4.2.1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未加锁;

4.2.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4.2.3在沟道、隧道、夹层工作不使用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4.2.4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4.2.5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4.2.6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4.2.7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4.2.8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4.2.9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4.2.10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4.2.11便携式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4.2.12现场使用不规范的便携式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4.2.13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4.2.14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4.2.15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4.2.16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4.2.17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4.2.18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4.2.19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4.2.2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4.2.21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4.2.22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4.2.23深沟、深基坑四周无安全警戒围栏、夜间无警示红灯; 4.2.24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4.2.25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4.2.26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4.2.27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4.2.28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4.2.29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4.2.30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4.2.3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4.2.32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4.2.33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

4.2.34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4.2.3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4.2.36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2.37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 4.2.38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未回收或退库; 4.2.39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4.2.40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4.2.41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4.2.42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 4.2.43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定置摆放; 4.2.44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4.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指挥性违章)者,罚款500~1000元:

4.3.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4.3.2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3.3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4.3.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违章)重复发生; 4.3.5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4.3.6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4.3.7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4.3.8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4.3.9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4.3.10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4.3.11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4.3.12承包商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 4.3.13承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4.3.14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4.3.15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4.3.16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4.3.17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4.3.18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4.3.19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4.3.20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 4.3.21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4.3.22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4.3.23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4.3.24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4.3.25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 4.3.26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4.3.27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4.3.28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4.3.29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4.3.30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3.31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4.3.32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4.3.33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4.3.34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4.3.35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4.3.36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4.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文明施工违章)者,按以下规定给予罚款:

4.4.1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对损坏道路标志、标识、绿化带、路肩桩、排水沟等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4.4.2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做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4.3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达到定置化管理的要求,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4.4施工现场的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不服者加倍处罚;

4.4.5承包商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或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4.6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500元,并限期完善; 4.4.7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承包商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未达到要求的,处罚500元;

4.4.8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500元; 4.4.9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要经监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处罚500元; 4.4.10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现场,停放在现场大门外的车辆不得任意停放,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违者处罚100元;

4.4.11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经施工、安监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4.12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4.13整改限定日期超过一天后仍未整改,除执行上述有关处罚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停工整顿。

4.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二次污染违章)者,每人次(每处)罚款100元: 4.5.1起重用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 4.5.2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 4.5.3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4.5.4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 4.5.5电焊皮线接头不符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4.5.6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4.5.7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4.5.8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4.5.9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

4.5.10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4.5.11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4.5.12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 4.5.13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 4.5.14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4.5.15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 4.5.16地面未采取隔离措施搅拌或堆放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 4.5.17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责任者); 4.5.18电焊作业焊渣不除;

4.5.19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4.5.20随处大、小便;

4.5.21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4.5.22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

4.5.23在完工的地坪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 4.5.24随意开、挖孔洞;

4.5.25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4.5.26任意拆除、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 4.5.27施工水磨石地坪时无防溅、流措施; 4.5.28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4.5.29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 4.5.30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4.5.31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 4.5.32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4.5.33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 4.5.34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4.5.35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 4.5.36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 4.5.37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4.5.38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 4.5.39对成品未作防护措施的,每一起罚500元;造成损坏的,罚1000~5000元,并赔偿损失;

3.关于施工现场违章的处罚规定 篇三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制订以下关于违章处罚的规定,所有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指令,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拒绝,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200~500元的罚款。

2、项目部下达的《任务通知单》,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任务通知单》的规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如有异议,必须在《任务通知单》下达时提出,项目部根据情况调整;领取《任务通知单》后如不按时完成,罚款500元。

3、施工人员要按规定领料和使用,不允许浪费材料,如有浪费材料的事件,每次予以50~300元的罚款。

4、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如不系安全带、高空抛物等),并拒不听从项目部人员的指挥,每次予以100~300元的罚款。

5、工完场清,人走料净,施工队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打扫干净,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200元的罚款。

6、工地严禁喝酒,严禁酒后寻滋闹事,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7、施工人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允许与甲方、监理方人员发生争执,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100元的罚款。

8、施工人员如有故意损坏已完工设施或其他单位的设施,每次予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清理出工地。

9、工地施工中如发生跳闸、断电等,严禁施工人员擅自合闸送电,必须经现场维护电工处理。如有违反,每次予以200~500元的罚款。

10、施工中产生的带钉的木块或其他易扎脚的垃圾,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至安全地方,以免伤人,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200元的罚款。

11、项目部发出的施工质量的整改通知单,相关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质量整改任务,如有违反,每次予以100~300元的罚款。如连续三次拒不完成质量整改任务,报经公司批准,工费不予结算。

12.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抽烟,或随地大小便乱仍垃圾,发现一次,每人每次予以50元的罚款。

13、罚款由项目部以《罚款通知单》的形式执行,《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和受罚人各一份。《罚款通知单》上要写明罚款的理由和金额。

14、《罚款通知单》有项目部统一交到公司,由公司财务从工费中扣除。

4.施工质量违章行为处罚细则 篇四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10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施工队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对作业人员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施工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五边”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施工队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对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还将给予罚款500元,对使用煤气炉者罚款1000元。

14)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对电源插头少脚,从开关箱接出的电源线缺相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对各类电动工具电源不按规定接线或未使用插头(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对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问题屡禁不止,对专业项目维修电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施工机具管理

1)各类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必须向监理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报验批准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款200元。

2)对氧气、乙炔两瓶间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焊机上引线不得长于2M,一、二次线要有防护罩,二次线用线鼻子连接,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4)对电焊机二次把线用其它电缆线代替的罚款100元。

5)对电焊机二次接地用型钢(钢管、钢筋、扁钢、角钢等)代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防护

1)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0-2000元。2)对无证上岗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对使用有断丝、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等超标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对私自挪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给予器材价格10倍的处罚。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对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罚款1000元;动火作业监火人不负责的,不监守岗位的,罚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罚款2000元,经调查后对肇事责任方加罚1000-5000元,并责成其承担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对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罚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机关处理。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5)木工棚、钢筋棚不整洁,各类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堆好,一次罚款班组200元。

6)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和四周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混乱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7)在木工棚抽烟的一次罚款1500元。

8)以上条款和规定如在执行中有不服或吵闹,打击报复的,轻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场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8、奖励办法

1)在每周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施工队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奖励500元。

2)生活区在检查评比中,得到优胜的施工队,奖励300元。

3)项目办管理人员每人每天必须发现一个安全或者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交安全备案,每少一个问题考核5元。对于完成较好的每月将本组罚款的20%返还项目组,由项目组长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除上述规定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其给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或违章者,态度恶劣,将对其给予重罚,对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5.运输质量标准化考核处罚细则 篇五

第一条 职能管理处罚条例

1、全矿各单位对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要实行包机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将本队设备管理人员及包机人员名单交到机电运输部存档,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矿井所有区队必须按时参加机电运输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对队罚款100元,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参加会议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开会时必须关掉手机,不准吸烟、睡觉,违者罚款5元。

3、调度室根据生产情况适时调整各用车点底车数量,并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到相关责任单位,座底车数应严格控制,偏差不得超过+10%,否则按超、欠车量10元/车处罚责任单位。

4、运输队必须听从调度指挥,有计划及时向各用车点供车,并严格执行:

①在列车运行起点、到达终点必须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②列车在运行途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积极组织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③各作业地点下班必须请示调度室或队组同意;

对违反上述规定中任何一条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5、加强材料的装车、运送、卸料等环节管理。各用车单位必须在物料车上注明单位、运送地点及装车日期,将物料车推至运输队机车运行区域,否则运输队有权拒绝运输。运输队必须在当班内将材料车运送到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指定地点;井下材料必须在材料到达使用地点起48小时内卸完,地面材料在2个班内必须卸完。对未按规定时间运送到位或卸车的,按10元/车.进行累加处罚。

6、加强矿车销链、连接环管理:

①运输队负责全矿销链、连接环管理;其它区队使用连接环到运输队登记领用,运输队建档并上报机电科;

②运输队副井信挂人员必须加强检查,脱销链矿车不得入井; ③运输队必须及时将井下、地面卸空的矿车清理投入运行,提高矿车周转率,防止矿车销链、连接环丢失;

④责任划分:采掘运输平巷由作业单位负责管理;采区甩道车辆实行交接制,对因交接不清出现销链、连接环丢失的,由信挂工负责赔偿;零星用车单位装、卸车后必须及时将矿车推至运输队机车行驶区域,并报告调度室,因不尽职责造成销链、连接环丢失的,由用车单位赔偿;运输队及矸石山对本管辖范围负责。

对违反上述①—③条的,现场检查按10元/车次进行处罚;对责任范围内出现销链丢失的,按100元/付处罚到责任单位。

7、运输队应加强蓄电池的监管,跟踪掌控其发出、到达、更换及出井时间,作好原始记录。对环节中出现重大延误,影响电池正常充电的,按50元/班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8、运输职能管理机构:

(一)负责制定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二)负责对运输系统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全矿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参与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五)负责矿井窄轨运输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六)机电科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七)机电科每旬进行一次全矿运输安全检查,对重点设施(如:斜巷运输)每周检查一次,月底总结。上述每条做不到罚款100元。

9、调度室应加强矿井运输的跟踪调度工作,研究运输环节的合理性,对运输过程中反映的各种问题应作好原始记录,及时会同机运、安监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办公,确保运输系统更加科学合理。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10、各单位运输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单位100元,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二条 运输工程和设备处罚条例

(一)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1.主要运输巷道净高H:自轨面算起H≥2m;有电机车架线时:不行人轨道H≥2.1m,行人轨道H≥2.2m,井底车场H≥2.4m; 2.采区(盘区)内上、下山和水平巷道的净高H≥2m;

3.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边渣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的行人道(综采矿井为≥1m),管道吊挂高度≥1.8m;

4.另一侧必须≥0.3m(综采矿井≥0.5m)。若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0.5m,机头机尾处≥0.7m;

5.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综采等其它设备,其最突出部分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3m;

6.生产矿井人行道宽度不符合以上规定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两个躲避硐间距≤40m,硐宽≥1.2m,深≥0.7m,高≥1.8m,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7.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有宽≥1m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1.8m;

8.双轨运输巷中,两列车最突出部分间的距离≥0.2m,采区装载点处≥0.7m,矿车摘挂钩地点≥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符合以上3、4条规定;

上述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整改不得在其巷道内运输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二)运输线路质量 :

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主要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距的偏差在[-2mm,+5mm ]之间;

(2)轨道的水平偏差≤5mm;

(3)轨道的接头平整度:高差和侧差≤2mm,不许有硬弯;

(4)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5)轨道接头间隙≤5mm;

(6)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7)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50mm;

(8)道碴粒度及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9)道床及时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0)同一线路不许有异型钢轨。上述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

2.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有一条线路达不到优良品扣100元;接头、扣件、钢轨、轨枕、道钉、道床、压绳轮、托绳轮等每发现一处(项)质量问题,扣10元; 3.其他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同一线路不许有异型钢轨 发现一处杂拌道扣100元、无眼道扣50元;接头、扣件、钢轨、轨枕、道钉、道床等每发现一处(项)质量问题,扣10元; 4.7t以上电车轨道,钢轨不低于30kg/m,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22kg/m ;大巷轨型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有更新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与计划不符,有一处(项)扣50元;(三)道岔质量 :

1.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

(1)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距≤2mm;

(2)尖轨顶面宽大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2mm;

(3)尖轨开程在80~110mm;

(4)道岔钢轨型号不低于线路钢轨型号,消灭非标准道岔、接头、扣件、钢轨、轨枕、道钉、道床等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上述每发现一处(项)质量问题,扣10元;道岔不合格扣100元;

2.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率70%及以上,接头、扣件、钢轨、轨枕、道钉、道床等每发现一处(项)质量问题,扣10元;

(四)轨道运输设备状态考核:

一、电机车考核 :

1.电机车的制动装置必须完好,控制器闭锁装置可靠,撒砂装置灵活有效,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元 ;

2.司控道岔,按应使用台数考核,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20元;

3.电机车必须有前后照明,列车尾部有红尾灯,有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扣50元;

4.逆变电源,有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 30元;

5.蓄电池机车应有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机车室车门完好,有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20元,(新进的蓄电池机车必须是双向驾驶);

6、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凡发现无证上岗对其罚款50元。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7、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违反一次罚款50元。

8、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能使用该机车。否则一项不完好罚款50元。使用电瓶车时,应按时充电解液,不得将蓄电池过放电。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9、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断电,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手把或钥匙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1、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12、机车掉道后,不得用机车动力复位。严禁异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3、列车占线停留,应在道岔警冲标以外,不应停在主要运输线路上或进入正在工作线路,确需进入应先征得放车人员同意。停车应停在道路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4、开车前应认真检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之一情况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违反以上规定停班学习。

15、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不服从指挥,违反规定罚款50-100元。

16、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等。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零部件的情况。接近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机车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降低速度并发出警号。违反规定野蛮开车罚款50元。

17、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不服从指挥强行通过罚款50元。

18、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到零位,然后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应回库检修。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操作制动闸,并连续均匀地撒砂。对电机车带病工作,不及时检修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9、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失爆率为0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件)失爆扣200元;

20、运输区队每天必须严格按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在巷道内从事巷道、轨道、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不认真交接班者,罚款50元。

二、矿车考核

1、运输队矿车管理组设专人负责矿车管理,每辆矿车要编号、建卡,建立管理台帐,对矿车的检查、检修记录要详细,建档案,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况。违反规定罚款50元。

2、严格执行矿车定期检查检修制度,1t矿车小修每月一次,中修半年一次,大修一年一次;对矸石山翻斗车,每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他各种矿用车辆参照1t矿车检修制度执行。违反规定罚款50元。

3、完好率≥90% ;无油堵、无碰头、铆钉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0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元;

4、碰头:弹簧有足够的弹性(橡胶碰头)碰头与鸭嘴平行,碰头伸出鸭嘴10~30mm,嘴变形不超10mm,钩环销子和销孔磨损不超过原尺寸的15%。违反规定罚款50元。

5、车厢:上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大于35mm,各部位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无破洞、无锈蚀脱层。违反规定罚款50元。

4.底盘:无变形、扭曲,车轮无松动、缺油等。违反规定罚款50元。

三、运输设备及行车保护

1、小绞车考核

(1)我矿小绞车是指用于轨道运输的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在1.2米以下的运搬绞车。分为临时和固定两种。凡使用期在六个月及以上的为固定绞车,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下的为临时绞车。

(2)在用小绞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牵引长度大于30米时必须能实现双打对打。一项不符合处罚100元。

(3)小绞车管理实行“包机制”,并执行挂牌管理。无包机制、包机人各处罚50元。

(4)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否则处罚50元。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5)小绞车所用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处罚100元。

(6)小绞车必须从滚筒下方出绳,严禁从滚筒上方或从挡绳板侧出绳牵引车辆。否则处罚100元。

(7)小绞车必须安装框架式护绳板。否则处罚50元。

(8)在用小绞车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包括技术特征,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否则处罚50元。

(9)小绞车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否则处罚50元。

(10)当牵引坡度在4度及以上时,小绞车运输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直径应与主绳直径相符并联接牢固。否则处罚100元。

(11)小绞车的控制按钮、信号按钮要集中上板管理,安装在司机前方易于操作的地方,声光装置固定稳固,发光面正对司机,否则处罚50元。

(12)固定小绞车必须采用打地锚或打砼底座固定。即:岩石底板采用地锚固定;煤底板采用砼底座固定。使用期大于两年的小绞车,护绳板两侧还必须加打两根压柱。否则处罚100元。

(13)使用地锚固定小绞车时,锚杆杆体直径不得小于16mm(25kw以上小绞车不得小于18mm),锚杆的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4m。采用浇注混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凝土底座方式固定小绞车时,基础坑深不得小于1.4m,基础坑应上口小、下口大,螺杆下部应为倒楔型满足绞车牵引载荷的要求。

(14)牵引钢丝绳必须用专门的卡绳装置压牢,不得系在滚筒上,绞车松绳时,滚筒上至少应留有三圈余绳,收绳后滚筒边沿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不少余2.5倍绳径的高度。否则处罚100元。

(15)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上绳皮,绳皮应有足够的强度,绳头卡绳长度不得小于600mm,绳卡不得少于三道,间距应均匀。否则处罚100元。

(16)在用小绞车,还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绞车挡绳板后必须留有0.7m及以上宽度的操作空间;施闸后,11.4kw小绞车闸把,在水平线以上30~40即应闸死,其它小绞车车闸的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闸皮磨损剩余厚度不低于5mm。

(17)回柱绞车用于轨道运输时,按有极绳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在用的小绞车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否则,不准下井、安装、进行运输作业。否则处罚100元。

(19)小绞车完好率≥90% ;绞车闸皮偏、磨损超限或损烂,操作手柄不灵活,无棘爪、钢丝绳断丝、打结、缠绳满、乱、护绳板变形等,每发现一处扣20元;

2、信号系统 :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1)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应使用“信、集、闭”系统 ;

(2)弯道、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推广使用风动道岔,人车场的道岔搬道器须进入硐室,连杆加护罩;实现分组集中控制 少使用1台或一处使用不正常扣50元;

3、斜巷提升安全保护 :

(1)斜巷挡车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70条)规定,动作灵敏可靠。制作标准和安装要求,按照我矿下发的《兴跃煤业斜巷运输管理规定》执行,有一处没使用或不合格扣100元;

(2)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斜井人车必须安装急停信号装置 ;

(3)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一处不合格扣50元。

(4)斜坡放飞车的,对责任队一次罚款500元。

(5)轨道斜巷或提物斜坡,执行“开车不准行人”;行人抢道,对行走人一次罚款50元。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不更换的,对使用队罚款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100元。阻车器不起作用的一次罚使用队50元。保险杠不常闭一次罚使用队100元。

(6)倾斜井巷运输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 十二条的规定。否则处罚100元。

(7)连接器出现裂纹、开焊、严重锈蚀等须报废。否则处罚100元。

(8)连接器和插销直径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0%须报废。否则处罚100元。

(9)连接器和插销的弯曲变形量超过其直径的10%须报废。否则处罚100元。

(10)各单位每班须安排专人对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50元。

(五)有关运输设备、设施 :

1.使用矿车整修设备及矿车清车设备;使用轨道维护机具量具如液压弯道器、标准道尺和复轨装置;风动切轨机和风动打孔机;井下必须有机车检修硐室,配备相关检修设备 没有或使用不正常,有一处扣50元;

2、胶带运输机考核

(1)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不被煤埋住,发现死托辊一处罚款20元。

(2)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架下无积煤,做到文明生产,一处不合格对皮带司机罚款50元。

(3)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变形,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擦带、无严重锈蚀,一处不合格罚50元。

(4)胶带无破裂,槽向裂口或皮带宽度不得超过原带宽度的5%,保护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层脱皮不超过0.3㎡,一处不合格罚50元。

(5)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牵引小车架无损伤、无变形,牵引绳无断丝、无锈蚀。一处不合格罚50元。

(7)拉紧装置转动灵活、配件齐全,拉紧装置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程的1/5。一处不合格罚50元。

(8)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框,不缺油,闸盘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一处不合格罚20元。

(9)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使用逆止器时,逆止器润滑良好,制动可靠。一处不合格罚50元。

(10)清扫器应使用可靠,禁止皮带或滚筒与清扫器金属框架直接接触。一处不合格罚10元。

(11)发现皮带保护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甩保护处理,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区队罚款500元。

(12)开关、信号、小件、接合面、喇叭口、螺栓等均应符合防爆标准,否则按失爆处理。

(13)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机头有充分照明。一处不合格罚20元。

(14)皮带机各转动部位润滑良好,发现一处缺油或漏油成线,罚款50元。

(15)电机、减速机、输出轴与主滚筒联接中心处不一致,还继续运输的罚款1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1000元。

(16)机头、机尾滚筒下,涨紧绞车被煤埋住不及时清理,皮带拖煤运行(5米以上)罚款50元。

(17)撕毁皮带的,按原值20%罚款。

(18)用木棍或托辊轴防跑偏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元,罚区队200元。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19)托滚一组不转,且一天内不处理的,按丢失罚款;磨出平台按原值罚款。连续三天发现有死托辊现象的除罚责任人之外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并在早调会上进行通报。

(20)皮带机头硐室设备卫生差,不文明生产的,罚款50元。(21)机尾滚筒无护罩的,罚款100元

第三条 运输管理处罚条例

(一)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

1.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人车实行包机制(包括机车行车保护和通讯装置)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并落实专人,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20元;

2.轨道牵引网络等实行分段包片制,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并落实专人,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20元;(二)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斜井人车重载全速脱钩、窄轨电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及绞车的钩头、齿轮车制动力,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告,以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为依据,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00元。

(三)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完善 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50元。(四)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善: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检修制度;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及安拆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综采工作面设备的运输专项管理制度;小绞车、蓄电池电机车管理制度;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 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50元;

(五)各使用单位须建立小绞车、胶带运输机、电机车等设备管理使用台帐否则处罚100元。(六)运输安全管理 :

1.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并符合有关规定 ;

2.有各月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0元;

3.消灭重伤及运输重大事故,有重伤或重大运输事故扣运输队长500元。

4、扒、蹬、跳矿车或乘坐非乘人胶带机的,或用皮带机拉运铁梁铁柱无措施,对责任队一次罚款500元。

5、加强皮带运输机跑偏、机尾滚筒、溜煤眼、皮溜转载点的管理,严防损坏皮带,否则将按照皮带价格的2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小绞车、皮带机等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7、井上、下入副井井筒运送物料高度,自轨面起不得超过1.6米,宽度不得超出车辆车帮外沿,长度不得超出车辆端头0.5米,否则不予入井运输,运大件必须有专项措施。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8、物料装载必须做到重心平衡,因装载不合理或捆绑不合要求,造成影响运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并由该队队长安排处理,不处理者重罚该队队长。

(七)设备修理:

1、承包队坏设备需要在地面修理的,由队及机电运输部人员共同现场鉴定损坏部件及损坏程度,并填写设备修理单,由承包队队长签字。机电运输部凭设备修理单安排电工(修理工)地面修理,所用修理配件由承包队自己购买,由于购买不及时而影响生产和使用的,后果由承包队自负。

2、各单位将设备交到地面后,留下的垃圾及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否则对责任单位一处罚50元,不处理加倍处罚。

3、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运输部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处对责任队罚款300元。

(八)文明生产:

1.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采区

主要运输巷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定期刷白。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地面办公室、机车库、车间、车容、车貌等要整齐、清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元;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2.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盖板缺一块或一块不稳固扣10元;水沟一处不畅通扣20元;

3.电缆、管道、照明符合有关规程及规定的要求,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硬化的斜坡应做防滑处理或设标准阶梯扶手,不标准扣20元,未做防滑处理扣50元;

5.溜装煤点前、后5米卫生差罚转载区队一次罚款50元。

6.施工质量违章行为处罚细则 篇六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请从三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1.下列使用安全帽的做法,哪种不正确。()

A、附加护耳冀 B、贴上标记 C、自己钻孔加口带 2.进入施工现场,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个人违章行为。()A、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B、任何情况或场合下坐安全帽 C、不穿硬底鞋从事高空作业

3.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应佩戴哪些防护用品。()

A、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尘口罩 B、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绝缘鞋 C、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

4.下列对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描述正确的是。()A、可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B、起重作业时“一人多机、多机一人”

C、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有对应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的安全距离至少是。()A、10米 B、3米 C、5米 6.乙炔瓶、氧气瓶与火源之间的安全距离至少是。()A、10米 B、3米 C、5米

7.()米及以上就属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A、1.5 B、2 C、2.5 8.下列哪项措施不属于雪后进行高处作业时需要采取的可靠措施。()A、防滑 B、防冻 C、防尘

9.下列高空作业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B、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拴在牢固可靠处,并做到高挂低用 C、人工挖孔作业未使用软梯进行上下通行 10.脚手架施工平台搭设说法错误的是。()A、作业层必须搭设双道防护栏杆

B、脚手板不必满铺,但两端要绑扎牢固 C、要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 11.脚手板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不低于。()A、3cm B、10cm C、5cm 12.进入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的人员严禁()上岗。

A、酒后 疲劳 B、酒后 下雨 C、疲劳 下雨 13.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违规、违章行为。()A、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五线制 B、作业现场乱拉临时电源,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C、检修电气设备或配电设施时,指派专人对总开关箱进行看护 14.“三相五线制”中三根火线分别为什么颜色。()A、黄红蓝 B、黄绿红 C、黄绿黑 15.电缆线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最大悬垂距地面不得小于。()

A、1m B、2m C、3m 16.移动开关箱中心点离地面距离不应超过或不足。()A、0.6m-1.2m B、0.8m-1.4m C、0.8m-1.5m 17.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A、10m B、20m C、30m 18.下列哪些属于“四口五临边”。()

A、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电梯口 B、楼梯口、窗台边 C、工地入口、窗台边

19.易于滑滚的材料在堆放时,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A、1m

B、2m C、3m 20.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A、2m B、4m C、3m 21.采用起重机械吊运模板等材料时,被吊的模板构件和材料应捆牢,起落应听从指挥,被吊重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

A、1m B、2m C、回转半径内 22.不得用挖掘机铲斗。()

A、吊运物料 B、助推机械 C、牵引机械 23.制止“三违”是指制止。()

A、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企业制度

B、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C、违章作业、违反作业规程、违反企业纪律 24.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的长度不应大于。()A、3米 B、5米 C、10米 25.安装模板的正确方法是。()

A、当风力7级时,能允许吊装1—2层模板和构件。

B、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和梁模板,搭设工作平台。C、冬季在冻土或潮湿地面上支立柱。26.模板拆除的正确方法是。()

A、拆除模板一般采用长撬棍,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或在同一垂直面上拆除模板。

B、以拆除的模板、立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模板拆除后临时堆放处距离基坑边沿不小于2米,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C、拆除时应成片松动。

27.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A、3米 B、4米 C、5米 28.多个指挥人员利用通信设备指挥时,所有指挥人员的频率()与起重司机使用的频率相同。

A、不能 B、需要 C、必须

29.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A、安全员 B、技术员 C、项目负责人 30.冬季安全施工做好“三防”工作是指()。

A、防滑、防冻、防火 B、防雪、防冻、防火 C、防滑、防冻、防瓦斯中毒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

1.“三违”是指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F)2.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需要在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T)3.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T)

4.现场只需要三相电不需要零线,漏电保护器不用接零线就可以使用而且符合安全要求。(F)5.塔机、门式起重机无专项安拆方案,未报地方安监站(网上登记)备案,未经检测合格后不能擅自使用。(T)

6.可以将二级箱不按要求固定,中心点离地面距离超过或不足1.4-1.6m,乱设移动二级箱,无安全操作通道,把二级箱当三级箱使用。(F)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持有效证件并经教育培训才能上岗作业。(T)

8.使用乙炔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之间要保持5m以上的距离;气瓶与火源之间保持10m以上的距离。(T)

9.“四口”是指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T)10.未采取措施,可以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F)

11.方案未组织专家评审,重要工序未按照地铁公司管理办法组织开工条件验收可以进行施工。(F)

12.严禁使用家用照明的护导线代替电缆线做机具动力线或带大功率照明(如碘钨灯);手持电动机具电线不能直接插入插座。(T)13.使用螺纹钢焊接吊钩,吊篮装物超出边缘;吊运砂浆时吊斗破旧或损坏,使用漏浆的吊斗;施工人员搭乘吊篮上下或与物体同上下时可以正常起吊。(F)14.旋挖转机应定期检查卷扬机、钢索、滑轮及钻头钻杆连接件,磨损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更换。(T)

15.严禁使用铝芯线代替电缆线接焊机,电缆线多个接头要进行包皮处理。(T)

16.搭设临时支架时,立杆间距不能大于1.5m,横杆间距不能大于1.8m。(T)

17.连墙件预埋件必须按要求设置硬连接,要满足(24m建筑横向不得大于7m,竖向不得大于4m,相互间成梅花型布设,使用外架同型号钢管48cm-50cm做预埋件,拐角处需加设)的要求。(T)

18.木工支撑模型满堂架的搭设,可以不加扫地杆和剪刀撑。搭设完毕后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擅自施工下个工序。(F)

19.支架落地架垫木必须符合要求(厚5cm宽30cm),地面必须硬化;支架悬挑架工字钢上要焊接防滑稳固点。(T)

7.交通违章处罚复议申请 篇七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民族:

性别

年龄:

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我于2015年09月21日接到你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发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称我所驾驶的于2015年07月07日 / 2015年07月24日 / 2015年07月30日 / 2015年08月05日 / 2015年08月07日 / 2015年09月07日

在但对此,我有以下几点异议:

一、我此次“违章”的原因是衡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南北向的红绿灯设置有问题所造成,因此不应承担违章后果。

该处信号灯设置的问题主要有:

1、红绿灯有两个,但左侧的指示灯不亮。只有右侧的直行灯亮,没有左转弯指示灯。每天从这个路品通过的车辆的数量很大,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时期,南北向只有两车道,实际左转弯的车辆数量反而不多。

2、在2015-09-29,我回到衡山路与汉江路口,发现红绿灯已修好了。两侧信号灯都是直行灯。地面的标识也已经是左转加直行指示。这样的设置很符合实际路况情况。

二、通知书中称我由南向北和由北向南时“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在左转弯道上直行。而从支队调出来的照片看,当时左侧的信号灯不亮,没有左侧灯控,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违章记录我不予认可。

我现在申请行政复议。

8.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 篇八

分承包方和劳务单位

⑴ 分承包方的现场责任区及仓库内存放的备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码放整齐且管理混乱,罚款200元。

⑵ 进场材料未经有关人员验证,未得到许可而私自动用,罚款50-200元。

⑶ 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工完不清场而造了浪费,罚款100-500元。

⑷ 由于施工测量放线工程中,未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设计变更除外)计标准材料等级、型号及施工工艺尺寸施工而造成的材料损失与浪费,对负责人按照浪费材料市价及施工人工费的总和双倍处罚。 ⑸ 钢材料、木材料使用不当,大材小用,优材劣用而造成的浪费,按照浪费材料市价的双倍处罚。

⑹ 水泥使用中,未按配合比施工而造成浪费,每公斤罚款10元。 ⑺ 水泥库内外散落灰未及时清理,水泥袋未收回,罚款50元。 ⑻ 由于支模不当,发生胀模或计划不准确所造成的砼浪费,对责任人按照浪费材料施加双倍处罚。

⑼ 现场模板、模材、架管及配件等周转材料使用后,未及时清理,

未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罚款50-200元。 ⑽ 对拆装模板,拆搭架子过程中,随丢随放扣件、螺栓、螺母等零配件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⑾ 对贵重五金材料、高级装修材料丢失或造成浪费的按150﹪罚款。 ⑿ 对故意造成材料损坏、浪费者,按材料损失量市价双倍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分,直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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