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4-11-12

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精选11篇)

1.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篇一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12-03 10:16:00 | 来源:中国税务网-山西省河曲县国税局 | 作者:李慧忠

一、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虚开收购,虚做销售,违法取得手续费。

近年来,各地涌现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并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了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由于这一行业缺乏有效监管,一轰而起,激烈竞争,为了生存,少数动了歪脑筋,采取虚开收购凭证,虚做购进废旧物资;又虚开普通发票,虚做销售,大肆开具普通发票给一些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以抵扣税款。反正销售多少都是免税,还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以管理费、手续费等为名的违法所得。这一方面骗取了国家减免税,另一方面,为购货方骗抵进项税款提供了便利。

(二)代开收购凭证,代开普通发票给购买方抵扣税款。

一些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有限,业务量不足,而一些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属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其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无法抵扣进项税款,生产却又确需利用废旧物资。因此,受利益的驱使,双方一拍即合,采取将生产企业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转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代开收购凭证,并做成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的假帐,然后再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含手续费等在内的普通发票给生产企业据以“合法”抵扣进项税款,以达到一方免税,而另一方骗抵税款的目的。

(三)滥用收购凭证或购进无票入帐,助长个体二道贩子、厂方等供货方偷逃税款。

税法规定,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仅限于向城乡居民个人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向个体经营户、生产厂家购买废旧物资必须按规定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合法普通发票方可据以入帐。但是,一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为降低购进成本,销售方达到偷逃税的目的,二者互相串通,销售方不开发票而由购买方违反规定开具收购凭证作购进废旧物资的入帐凭证,违法帮助销售方偷逃国家税款。

(四)非废旧物资冒充废旧物资享受免税政策。

税法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只有税法明确规定的废旧物资方可依法享受免税政策,非废旧物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然而,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与生产厂家勾结,共谋将废旧物资之外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它生产用原材料通过开票时变更品名等虚假手段,变相骗取免税照顾和骗抵进项税款,歪曲了税收优惠政策。

(五)应税项目违法享受免税照顾。

税法规定,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企业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的一些废旧物资往往需加工生产后方可用于销售,以满足生产企业的需要,但加工生产的产品又不得享受免增值税的政策。为此,少数不法者通过做假帐、或帐面不反映加工生产过程来对付税务机关,达到骗取免税资格的目的。

(六)征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未能准确分别核算,混同享受了免税政策。

税法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一些单位根本就未分别核算各自的经营业务,笼统申报为免税收入,或者核算不准确,且有意混淆核算,多核算免税收入,少计应税收入。这一方面多享受了免税政策,另一方面让购货方多抵扣了进项税款。

二、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严把税务登记办证关。

税务机关在查验企业的经营证照之后,要深入现场认真进行实地调查查。主要检查其实际

情况与申请资料,经营场所是否真实;仓库、堆放储存场所是否真实可信;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及办税人员身份证明是否真实等等,防止为应付税务检查而故意作假,蒙骗税务机关。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发票管理,严把发票发售关。

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首先要加强对购票者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依法已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已办理了发票购领手续,申请购票的手续是否齐全等等。其次,要强化发票发售的限量与限额管理。审查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特点等情况,对新办户从严管理,认真负责地核定其月用票量、每份开票金额等情况,实行限量、限额审批发售管理,以预防限制其违法行为。再次,要特别加强对其收购凭证的管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成了不法分子虚开代开等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合法手段”。因此,要对使用收购凭证的单位加强日常控管。对违章使用收购凭证者坚决予以处罚和打击,并建议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收购凭证和发票发售。然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三)进一步加强废旧行业的日常管理,强化实时监控。

首先,要加强户籍管理,实行税源监控。主要是要对废旧行业(包括单位和个人)全面进行户籍普查,将其全面列入税源监控网络管理,随时掌握其开业、变更、注销等变化情况,堵塞税收“黑洞”。

其次,要熟悉和掌握每个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这就要求税收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纳税人,全面了解其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人员状况、分支机构分布运行情况、货源与销售情况等,着重分析和监督其收购对象是城乡居民个人还是个体工商户或厂矿企业,销售对象是正常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商业兼营加工业务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分析其主要客户的生产能力和购进量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双方串通,人为调节共同骗取减免税、偷逃税收的违法行为。正确核定和登记其月、季、年收购和销售规模,以及货源和客户分布状况,对超出正常峰值的收购和销售列入异常情况,按月进行纳税评估,及时进户检查,将问题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再次,要严格规范其帐册核算和结算方式,实行财务监控。主要检查其帐册是否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是否建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着重规范其应收应付往来帐户和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帐户的分户明细设置核算,防止串户、并户、应收应付共用而隐瞒真实情况。尤其是要严格规范其结算方式。鉴于其行业特点,收购时大都是现金结算。因此,必须要求其健全现金收、付、交接存制度,明确专人分别核算,严格按国家有关现金结算法规制度执行,收到的现金必须当日交存银行,支用的现金必须详细注明其用途、去向,严格其审批手续,外出收购实行专户管理。除必须用现金结算(可以规定现金结算的上限)外,一律使用银行转帐收款结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堵塞现金结算随意性大、不易控管、违法乱纪、偷逃税收等方面的漏洞。

然后,要加强对其购销管理,实行货物仓储和销售报验监控制度。废旧物资行业大都是商业经营,流动性大,不易控管。因此,根据该行业的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统一明确其收购量、销售量和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必须每次提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税务机关必须明确专人随时跟踪实地查验其购销废旧物资的数量、金额以及堆放仓库,场所,并检查其购销台帐、原始凭证是否健全真实。可以制定规范统一的废旧物资行业购销申请查验操作规程及表式,作为征纳双方依法履行的依据。通过对大笔购销的查验核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控制住税收流失的漏洞,确保购销的真实、规范。

(四)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和重点检查,强化稽查打击型效力。

首先要制定针对该行业的日常稽核办法。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正常的稽核已远远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尽快制定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日常稽查管理办法,从货物报验、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稽核、帐册核算、日常检查等方面来加强对该行业的全面规范管理,统一各地政策执行不一致、执法力度不同的现状,从政策和制度上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其次要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全面纳入纳税评估的范围。虽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因其特殊性,税收流失已相当严重,管理较混乱、控管乏力。要切合实际设置一些参数指标,有针对性地收集其基础信息资料和行业特点情况,制订相关预警指标,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可先实行联网稽查其销售发票并予以稽查比对,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处理,防患于未然。

再次要切实加强对该行业的专项检查,强化稽查打击型威力,并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及其购销客户都要内查外调,真正查深查透。凡检查出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要主动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秉公执法,依法稽查,依法审理,依法处理,依法执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与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发挥共同作战,部门联动的整体效应。

废旧物资行业的专项整治,涉及到工商、公安、地税、国税等相关部门,对其专项整治已不仅是税务部门单兵作战能解决的。必须几个部门整体联动,及时加强信息的沟通及反馈联系,共同严厉打击偷逃税、虚开代开发票(包括收购凭证)等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和公平税收环境,切实实现税收的公平、规范、有序管理。

浅析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现状及征管对策

来源:

日期:2011-06-29

浅析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现状及征管对策

李先国 楼沈平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作为区域重要产业,为本市打造循环经济、实施工业强市、增加财政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财政返回政策停止执行,这对该行业深入发展和富阳经济税收增长产生巨大压力。如何在经济税收政策新形势下强化征管推进企业持续平稳发展成为征管关注点。现就结合全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作简要分析。

一、全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全市利废企业共560户,2010年累计销售收入2846600万元,累计入库增值税71165万元,占全年入库增值税20%。废旧物资经营企业50户,全年累计销售收入918608万元,累计入库增值税156163万元,占全年入库增值税的43%。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主要分布于废纸、废铜、废铜泥、废钢、废化纤、废锌、废铁、废塑料等领域,并以废纸和废铜泥收购为主。

截至2010年底,全市造纸企业300多家,年销售收入共1898086万元,应纳税额57749万元,平均税负率为3.04%。废纸回收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563687万元,应纳税额95827万元,占全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总额61.36%。全市造纸企业2010年全年收购废纸961950万元,占销售收入50.68%。其中,本地废纸收购额为563687万元,占废纸总量58.6%;进口废纸收购为398263万元,占废纸总量41.4%。正常情况下废纸和进口废纸各占一半,2010年进口废纸配额不足,2011年会增加,本地收购废纸就减少,废旧物资税收会减少。

按原废旧经营公司开票,每吨国产废纸按1400元开

具,每吨废纸增加抵扣税金10.43元,生产企业废纸成本合计增加110元;按生产企业直接收购,考虑到城建税(乡1%、镇5%、街道7%)每吨废纸比上年增加城建税14.28元,生产企业废纸成本合计增加135元。

2010年废纸开票抵扣金额563687万元,抵扣税款95827万元。2010年造纸销售收入1898086万元,应纳税款57749万元,税负率3.04%,如企业直接收购以2010年废纸抵扣95827万元计算税负为8.09%;按正常情况国产废纸占总废纸用量50%计算,进口废纸抵扣税额为81766万元,实际税负为7.35%。不考虑其他因素,按同等销售减少税收18300万元。

二、政策转型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征管难点

(一)区域优惠政策差异大,税收外流严重。在财政返回政策取消后,周边地区政府为了扶持企业发展,纷纷出台财政优惠政策。如江西上饶等地区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入库增值税地方分成25%部分返回企业,水利基金、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单边或降低税率征收。以一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为例,2010年应纳增值税1700万元,如25%部分返回企业为425万元,加上水利基金、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政策优惠15万元左右,企业总共获得当地财税优惠金额超过440万元,这对

企业具有较强吸引力。很多企业在利益驱使下将大量废旧物资销售收入转入财政优惠区域,区域间不公平竞争导致组织收入难度加大。

(二)资金、库存流动性强,监控难度大。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投售人多为个人,通常为现金交易,资金流动量大。现有征管力量薄弱,对每笔购销业务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几乎无法实现。废旧物资库存多以重量为单位来计算,买进卖出速度快,税收管员难以准确估算企业库存量,更难以全面监控企业外购外销行为。

(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灵活,上下游企业关联性强。利废企业经营模式灵活多样,存在一户用废企业同时成立一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模式;也有采用定点企业经营方式,由一家定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对多家用废企业;还有传统废旧回收行业,独立对各类城乡废品进行回收、整理出售且不固定销售群体。这些经营模式中,上下游企业均有着较强关联性,企业之间关联交易频繁,而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独立核算能力不高,财务不规范,管理难度大,容易出现征管漏洞。

三、强化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征管促发展建议

(一)优化服务,降低企业涉税风险。针对企业财

务人员财会核算能力不高,建帐不规范,专门开设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财务核算辅导班,定期集中授课培训。同时,通过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进行现场纳税指导,为企业解决涉税难题,帮助规范财务核算,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税收风险。

(二)优化政策帮扶,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借助门户网站、公告栏、税企邮箱、纳税人QQ群等平台,通过税企座谈会、辅导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辅导,重点做好废旧物资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政策辅导,为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应税收管理规定提供全面帮扶。简并资料,优化流程,保障企业及时充分享受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周边地区出台财政优惠政策情况,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情况并争取地方财政扶持政策,对利废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税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扩大投资,更新生产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动力,扶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外部协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主动为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建言,及时汇报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情况及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形成信息共享、服务合力。密切关注区域招商引资动态,提前介入,为引进优质回收企业助力,全面完善产业链条,形成

集群效应。积极与工商、地税、环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动机,全面强化再生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为本市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环境。

(四)加强外来发票管理,杜绝税收恶意外流。对外来废旧物资抵扣实行书面举证制。企业如有需要抵扣外来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出具详细书面情况书面,并通过税收管理员下户逐户对企业实物流、资金流及开票情况深入比对分析,对疑点企业及时约谈。通过强化发票管理及早发现征管漏洞,采取针对性征管措施,防止企业为享受周边地区财税优惠政策到外地人为开具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地生产企业抵扣进项税额,使得大量税手人为外流。

(五)实行立体监控,堵漏挖潜并举促收入。严格按照造纸、铜冶炼等用废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制定预警指标,并设立浮动幅度,按企业电、化工、汽等相关指标实行动态监控,及早发现异常企业,及时对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应付账款发生率、存货周转率明显异于全市最低预算警值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在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业嫌疑,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形成税收预警管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互动监控机制,强化再生资源企业征管,实现堵漏保收与挖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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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2、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颁发《委托代征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代征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

3、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仅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有证或无证的个体经营者)和非经营性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向个体经营者和非经营性单位以外的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应按规定向销货方索取其他合法发票,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不按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视同财务核算不健全,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回收经营单位跨县(市)异地收购废旧物资,货物未运回机构所在地的,不得开具在其机构所在地领购的收购发票。外出经营未超过180天的,由回收经营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凭此《外管证》向收购地县(市)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三、回收经营单位在异地收购并在异地销售废旧物资的,必须向销售地县(市)国税机关出示《外管证》和《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以下简称《报验单》)。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回收经营单位,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经销售地县(市)国税机关在《报验单》上确认签章后,回机构所在地补开。销售地县(市)国税机关未在《报验单》上确认签章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凭《外管证》向销售地县(市)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普通发票。

四、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的管理。一要严格税务登记制度,加强户籍管理。二要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税源分析和动态监控。税源管理部门应适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购销变化、资金结算、发票填开使用等情况。重点对企业的发票开具、货物流动、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控。三要加大纳税评估工作力度。税源管理部门要按季对回收经营单位实地核查,并定期实施评估。对发现的涉嫌虚开、代开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五、同一市内跨区收购废旧物资的,其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和填开由市级国税局自行规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2.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征求调整完善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意见的函》(财办税[2008]8号)征求意见稿,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于2008年4月10日召开了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座谈会。商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门晓伟、处长张斌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中国拆船协会等6个协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龙少海常务副会长、高延莉副秘书长参加了座谈会。

3.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篇三

建筑业从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开始实行注册地缴纳9%,项目地缴纳2%的纳税办法。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相比营改增之前的纳税办法程序相对更复杂。

接触了很多建筑工程的老板,在税收方面都会咨询我一个问题:“没有成本票怎么办?水泥石沙没有发票怎么办?”我反问他在没有遇到我之前是如何解决的呢?“购买发票”成了他们的首选,“发票肯定是真的,我们验过了”他们都会这么回答我!

在这里我就要建筑工程的老板们说一下:

不要认为对方开票“虚开“,是对方的责任,这属于连带关系,一家公司有问题会清查跟之有关联的其他企业!

建筑工程企业因为“购买发票”而有牢狱之灾的企业比比皆是!所以,开票有风险、纳税要谨慎!

解决办法:

建筑行业企业可申请到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注册,因为当地在税收方面是有扶持政策的,这个是地方的红头文件,可以到搜索引擎中查询的。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可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的40%-60%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的60%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

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篇四

一、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含3万,下同)的,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免征增值税;开票超过9万,全额(含9万以内部分)缴税。注:要注意增值税申报期限录的是月报or季报;新旧单位都可以要求税局录季报。

2.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申报时候可以抵扣应纳税额。

3.此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包括代开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小微企业费金优惠政策

1.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缴纳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6.2.1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残疾人保障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核定征收企业)

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即应税所得额<=50W,所得税率10%;符合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15%;自产自销农产品企业,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需要在税务局备案;其他,所得税率25%。

5.废旧物资管理标准 篇五

1.1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物资的处置范围及引用文件、职责、管理程序等。1.2下列项目纳入废旧物资: 1.2.1一般废旧物资 1.2.2固定资产废旧物资

1.2.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废旧物资处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的回收与利用的管理标准》 《中国********招标管理办法(B版)》

职责

3.1 机电物资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

3.1.1负责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编写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的立项方案; 3.1.2建立废旧物资专库,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建帐、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1.3要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明细帐,并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使废旧物资的回收与管理达到规范化;

3.1.4及时办理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保证废旧物资出入库信息记录清晰,帐、卡、物相符;并报计划合同部固定资产处理情况;

3.1.5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回收报废物资的变现残值并交财务部门入账; 3.1.6负责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计划和回收价格。3.2 计划合同部是废旧物资的协调配合部门

3.2.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竞价拍卖或招标工作的组织; 3.2.2制定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3.2.3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3.2.4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3.2.5收集各部门填报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组织(或委托)采取招标或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3.3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的价值管理部门

3.3.1负责废旧物资价值评估和处理后的账务管理工作;

3.3.2参与审核废旧物资回收计划,协助机电物资部、计划合同部制定回收价格; 3.3.3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核定报废物资的资产损失并办理有关手续。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待处理的废旧物资进行核实及鉴定。3.5 纪检监察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的全程监督工作。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废旧物资的处置范围

4.1.1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维修、大修、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以及日常生产工作中淘汰或更换产生的各种废旧设备、备件、原料物料和工业垃圾等。如:变压器、高压开关、高低压开关柜、互感器、电容器、电池、电线电缆、铁塔、电杆、电力铁件、电力金具、各类绝缘子、低压开关、刀闸、配电屏、电表箱、废旧金属、机电产品、工器具、仪器仪表、电能表、办公电器、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报废车辆、钢筋、油品等。4.2 废旧物资的处置方法

4.2.1每年完成报废手续并获得乌江公司批复的的废旧物资,由机电物资部牵头,计划合同部协调处置。一般情况下,不准进行单件处置。

4.2.2需处置的废旧物资,若预估残值总计低于20万(包括20万),以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4.2.3需处置的废旧物资,若预估残值总计超出20万,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处置。4.3 废旧物资的处理流程 4.3.1 招标立项

机电物资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物资处置招标方案,并启动会签,经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物资部、分管领导、纪检监督、厂领导签字。4.3.2 发布招标信息

计划合同部根据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4.3.3 网上开标

到达截止报价时间,由机电物资部下载各供应商报价情况,启动回收商选择的会签。若报价单位少于三家,重新进行询价或在开标前延长报价截止时间。4.3.4 选定回收商

机电物资部根据回收商选择的会签,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选定回收商并附选择说明。4.3.5 废旧物资清单发布

机电物资部对已确定的采购订单进行发布,并通知回收商对清单进行确认。4.3.6 启动合同会签并签订合同

机电物资部根据回收清单启动合同会签,会签完后签订合同。回收项目价格在2万元以下的,不需要进行合同会签,可根据验收单直接进行支付。4.3.7 资料组卷

机电物资部对采购招标资料进行组卷。组卷资料主要包括:物资处置方案、回收商选择会签单、各投标商报价单、合同等。检查与考核

6.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篇六

废旧物资即为逾龄使用、不能修复材料、设备等, 而供电企业废旧物资即为寿命周期到龄、损坏、技术淘汰、工程改造拆除的设备、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且就当前的现状来看, 物资成本投入占据总成本的70%左右, 因而当前供电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提高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视, 并注重强调创新废旧物资管理模式, 由此来提升整体废旧物质管理水平。本文就是对县级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问题及对策的详细阐述。

1 供电企业现行物资管理要求

表1为电力企业物资总排序表, 从表中即可看出, 从缺货成本角度来看, 主要配件>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 而从权重角度来看, 供电企业现行物资管理中, 主要原材料、主要配件、辅助材料权重 (w) 分别为0.19、0.26、0.14[1], 因而在此基础上, 为了满足当代供电企业物资需求, 要求其在日常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创新物资管理模式, 即引进物资集成化等管理理念, 并注重基于物资管理工作实施的基础上, 结合自身物资需求, 推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开展, 由此达到最佳的物资管理状态, 满足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

2 县级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废旧物资管理重视度不足

图1为安徽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从图中即可看出, 安徽省县级电力公司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注重将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划分为资产报废阶段、废旧物资处置阶段两个部分, 且在资产报废处理阶段, 以固定资产报废、流动资产报废、非资产性低值易耗品报废、废弃材料报废类别划分形式, 提升了整体废旧物资管理效率。但就当前的现状来看, 当代电力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对废旧物资不重视, 即更为注重将管理精力投入到工程进度领域, 而缺乏拆旧工作计划、废旧鉴定等, 致使部分废旧物资流失或滞留在施工单位手中, 影响到了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时, 廉政风险亦是当代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中凸显出的相应问题。

2.2 废旧物资信息化管理匮乏

在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而导致此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归咎于财务部门无法参与到废物物资更新改造全过程。同时就当前的现状来看, 县级供电企业在废旧物资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 仍然存在着ERP线内、线外流程不一的现象, 即同步操作性较差,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此外, 当前部分供电企业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未制定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等, 从而致使管理人员在实际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消极的工作态度, 并呈现出信息化管理技能欠缺的问题, 影响到了整体废旧物资管理效果。

即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 县级供电企业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 为此, 应注重对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3 县级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问题应对措施

3.1 加强仓储管理

在资产报废处理过程中, 为了提升整体报废方案实施的有效性, 应注重开发废旧物资资产管理系统, 同时注重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将设备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纳入到其中, 且设计报废资产移交清单, 由此来实现对废旧物资的高效管理, 且基于国家电网公司SG-ERP的导向下, 达到集约化报废资产管理状态。同时, 在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强调对仓储管理环节的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此, 首先要求县级供电企业在现有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应注重建构“仓储网络”, 即结合射频识别、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 打造智能化废旧物资管理空间, 且实现对废旧物资的统一化管理, 规避废旧物资被盗、丢失等现象的凸显。其次, 为了实现对废旧物资的高效管理, 亦应注重建构二级仓库管理模式, 由此来提升整体管理效率, 达到最佳的管理状态。另外, 为了实现对废旧物资的高效运输, 应注重在运输管理过程中建构统一运输管理体制, 同时整合社会资源, 完善废旧物资网络运输系统, 满足供电企业废旧物资运输需求。

3.2 增强信息化建设

为了实现对废旧物资的管理, 电力企业在实践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强调对财务系统业务架构的设计, 即将资金管理、财务核算、财税管理、财务综合管理等融入到信息化管理平台, 最终为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撑。同时, 财务业务系统架构设计亦是实现资产报废与废旧物资处置业务的衔接, 满足资产维度处置收入的统计分析, 且是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归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而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为了打造良好的废旧物资管理空间, 提升废旧物资二次利用效率。要求县级供电企业在废旧物资实践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引进信息化技术手段, 即将ERP作为支撑条件, 部署废旧物资模块计划, 如, 废旧物资仓储模块、废旧物资运输模块、废旧物资二次利用模块等, 同时注重在模块划分的基础上, 合理运用数据分析辅助决策功能, 即以多维度的废旧物资统计分析形式, 全面掌控到废旧物资状况, 并就此完善废旧物资二次利用方案, 由此提升整体物资利用效率, 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2]。另外, 在废旧物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亦应注重提供信息查询功能, 由此来便于供电企业在业务提供过程中实时调整物资采购计划, 达到高效率物资采购状态。

3.3 明确报废处理业务

图3为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图, 从图3中即可看出, 国家电网公司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 由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发起设备报废流程, 然后基于线下审批同意报废后, 在套装软件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流中提出资产报废申请, 最终由运维单位管理部门等做审核工作, 由此达到最佳的废旧物资处理状态。为此, 当代县级电力公司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应注重效仿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经验, 对废旧物资业务处理进行规划, 由此达到最佳的废旧物资处理效果。另外, 在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亦应引进SPA系统, 同时注重对物资进行编码处理, 且将废旧物资信息, 如, 制造厂家、型号规格等输入系统, 由此来达到系统化的废旧物资管理状态。

4 结论

综上可知, 县级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效率较低的问题, 因而在此基础上, 为了强化废旧物资管理效果, 要求县级供电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应注重创新废旧物资管理模式, 并注重从明晰管理流程、增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仓储管理等途径入手打造良好的废旧物资管理空间, 达到最佳的废旧物资管理状态, 并就此实现对废旧物资的二次利用, 满足供电企业发展需求, 且就此增强其整体管理能力。

摘要:近年来, 基于农村配网改造力度不断扩大的背景下, 拆旧及废旧物资管理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但就当前的现状来看, 部分县级供电企业在废旧物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废旧物资管理流程不健全、废旧物资存储配送粗放等问题影响到了整体废旧物资管理效果, 为此, 当代县级供电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为了稳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应注重强调对废旧物资管理问题的有效处理, 由此达到最佳的废旧物资管理状态。

关键词:县级,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王春波.电力企业废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 14 (07) :158~159.

[2]唐均.论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突出问题及对策[J].会计师, 2014, 21 (12) :70~71.

7.废旧物资买卖合同 篇七

篇一:废旧物资买卖协议

废旧物资买卖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在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存放废旧钢模板和其它废旧金属(不包括机具设备),数量以过磅后的实际重量为准。

第二条 物资单价及总价

甲乙双方同意按¥2300元每吨单价交易(此单价为甲方所得净价),结算总价=单价(2300)×总重(吨)。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 交、提货时间:XX年10 月26 日至XX年11月 1 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

2. 交、提货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

3. 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地点进行过磅计量(龙岩市朋口镇胶合板厂)。

第五条 预付货款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协议鉴定当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 100000 元(大写 壹拾万 元整),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预付款全额返还乙方。

第六条 货款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现货现款的结算方式,每次计重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现金货款后方可将物资运走。

第七条 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承担

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单车货款15%的违约金

2. 甲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费。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

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

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

效应。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永武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委托代理人:(盖章)乙方委托代表人:(盖章)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篇二:废旧物资购销合同

废旧物资购销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鉴于:甲方是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的废旧物资归口管理单位,乙方具有有效的物质证件,根据国家废旧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委托范围:甲方同意将工程起重机分公司部分废旧物资委托乙方负责购销清运处理。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到现场并参与有效的监管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购销清运废旧物资提供进出园区方便。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向固定台废旧物资购销清运车辆和名废旧物资购销清运人员,并按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车辆出入证、人员临时出入证。

2、乙方应对甲方产生的废旧物资,根据甲方通知时间及时按甲方分类要求组织购销清运,若乙方不按时,按要求清运,甲方有权临时委托第三方清运。

3、乙方在甲方园区内清运废旧物资时,应做到车身干净整洁,人员着装整洁,沿途无废旧物资撒落;同时,应及时做好废旧物资原堆放区域及周边的卫生清扫。

4、乙方废旧物资购销清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只能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活动,不能带走甲方园区内除甲方允许购销清运的废旧物资以外的任何物品,不得损坏甲方的任何设备、设施和物品,否则,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赔偿、违约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安全、环保、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销清运处理废旧物资和危险物资弃物,不得轮堆乱扔乱倒(具体规定见本协议附件一),否则,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赔偿、违约金等)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收购甲方的废旧物资在离开甲方单位后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转让废旧物资购销清运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废旧物资购销清运合同,并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元(元)作为违约金。

2、乙方在购销清运废旧物资时,如有弄虚作假、缺斤少两、以优当次,有意混淆废旧物资分类等行为的,甲方除了没收其非法所得外,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废旧物资购销清运合同,并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元(元)作为违约金。

五、废旧物资购销清运价格:

1、废旧物资购销清运价格每周调整一次,以总部后勤保障部每周公布的价格为准。

2、废旧物资购销清运价格时间段为每月1日至31日。

3、未纳入总部后勤保障部价格体系的其他废旧物资,以工程起重机分公司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4、乙方在甲方园区购销清运废旧物资的所有运输费、装卸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保证金: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必须在甲方财务交纳五万元(元)

保证金。

七、付款方式:乙方通过银行预付贰拾万元(元)给甲方,甲方确

认到账后凭当次过磅电脑单据当次对账结算,当预付款不足五万元(元)时,乙方应及时补足到贰拾万元(元)。

八、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篇三:废旧物资买卖协议

废旧物资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销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二、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购买本合同项下废旧物资的相应资质。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旧物资,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装运废旧物资时,须听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物资以外的甲方物资。

六、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

八、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九、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回收日起 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十、甲方废旧物资的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协议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十一、提货付款。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8.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篇八

小微企业在税收管理上涉及到两个概念,分别是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之和。

(二)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中小企业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十六大项:(1)农、林、牧、渔业;(2)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建筑业;(4)批发业;(5)零售业;(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7)仓储业;(8)邮政业;(9)住宿业;(10)餐饮业;(1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14)物业管理;(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主要区别。通过比较两者定义,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主要有几个方面不同。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小型微利企业的适用范围只包括企业;但小型微型企业的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次是划分标准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是根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这三项指标来划分的;而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指标包括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如建筑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以下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是本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是本按照上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核定应纳税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4.本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对上一纳税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如果企业预计本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注意事项: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下同)的单位和个人,故对营业税纳税人中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凡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包含“月营业额3万元”。同时,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纳税人,对按次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对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应全额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经营项目中包括营业税免税项目,“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包括免税项目营业额。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可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减免税备案,直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按《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月累计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申请退税。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应税所得率为0。

(四)印花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9.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篇九

根据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明确各机电部库管员的职责,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及复用,降低生产成本,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公司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机电部全体职员对我公司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及义务。应经常性的督促管理各单位队组,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修复利用工作。

2、材料使用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要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进行管理,并按规定与机电部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有“交旧领新”规定的,机电部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的单位,应依据其欠交回收比例和价值执行罚款。

3、废旧物资应回收品种、数量要求,见“《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机电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入库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要码、垛整齐,帐、卡、物要对照,做到分类、分区管理等。

5、机电部应建立物资包装物记账制度,各单位领用材料时,要对包装物进行登记,待用料单位交回包装物时,机电部消帐,凡不交或损坏包装物的,从用料单位结算收入中按包装物原值扣除。

6、公司回收的废旧物资,原则上应进行修复及二次利用;修复时,优先由矿机修厂修复,需外委修理的,经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批准后,由机电部按批示要求办理。

7、各生产单位要把好井下废旧物资的升井关,凡在井下能够修复使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必须在井下修理,一律不得升井。特殊情况时,应经分管材料部室同意。

8、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旧设备、部件及零件等,不得擅自以报废物资处理,必须经机电经理组织机电部门进行鉴定。能使用的尽量调剂使用;不再使用的,上报煤气化总公司鉴定处理,由机电部负责办理。

9、修复合格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入库后要集中保管、统一发放。修复后的产品价格一般按原值折价发放;机电部要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做好修复物资的复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修复产品。

10、鼓励生产单位使用修复的旧材料、备配件及工器具等,公司折价考核单位。

11、机电部要做好修复产品的协助检查、试验工作,确保安全使用,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或使用,否则,按影响情况进行处罚。

12、矿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必须上报煤气化总公司批示,按批示结果办理。

13、在废旧物资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等,履行职责到位,监督人员要在销售记录表上签字;机电部负责分管材料的报废鉴定工作。

14、废旧物资处理资金全额存入财务部。

15、特殊情况下的以物换物,由机电部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审批,并按批复意见办理。

16、严格废旧物资出矿监督检查工作,凡是出公司的废旧物资,必须持有机电部负责人签字的废旧物资出库单或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份,购货方送交门卫一份,一份存根备查。

17、机电部库管员要严格检查废旧物资出库手续,检查出门证,手续齐全,方可放行,否则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0.废旧物资处理完结报告 篇十

项目部钢筋棚、预制场、工地因加工等不可控原因造成部分钢筋边角料报废,无法继续使用,为确保公司利益与环保工作需要,故对其出售处理。废品回收价格经过市场调查对比商讨,处理小组意见决定价高优先,最终选用陈秋贵作为此次废品合作商。

2017年6月30日,经工程部、物机部、财务、项管会等7余人的共同监督下,由物机部徐延昊带领陈秋贵(废品回收公司)去工地、预制场回收了3.16吨废钢筋边角料,在过磅时有财务部长詹洁等现场监督,单价为800元每吨。共计金额2528元,已上交财务。

11.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篇十一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保管、销售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司效益改善,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旧物资的范围:

本办法的废旧物资包括:①、报废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废旧钢铁、余料、残次废料。②、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③、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的更换材料。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铁屑、包装物等。⑤其它废旧物资。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

①、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工业物料、生活垃圾等、进行规整分类,分别存放指定地方或废旧物资仓库,对需要入库的废旧物资,负责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妥善保管;

②、负责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质的现场回收,办理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质提出处置方案。

2、财务部

①、主要建立废旧物质核算台账,办理固定物资报废手续审批,根据审批权限,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货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

3、供销部

①、根据上报的废旧物资进行销售处理,将销售物资的货款交财务部。

4、设备保全部

①、负责对废旧物资鉴定、外委、内修的验证。

5、行政后勤部

①、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内容:

1.废旧物资的回收及管理

1.1、废旧物资是生产车间在正常生产、维修、大修及日常经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残余价值的各种废旧设备,配件,原材物料和工业、生活垃圾等;

1.2、各车间产生的废旧物资,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办公室产生的废旧办公物资,由行政人资部负责管理;报废的库存材料,由物料库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1.3、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生产部门负责及时收集,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仓库要核对数量,落实存放地点并监督分类存放与管理情况;

1.4、生产部负责根据方便生产、方便运输、整洁有序“三原则”划出废旧物资分类存放地点(无利用及销售价值的工业及生活垃圾一律存放到指定的垃圾场所或填埋),加以分类存放;生产部统一指定堆放场地的,应按要求存入指定场地;

1.5、有价值的废旧物资,废旧物资产生部门(车间)要如实填写废旧物资明细表,并由生产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签字。

1.6、行政人资部需监督有关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2.废旧物资处理

2.1.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外的一般废旧物资一律进行销售处理,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销售处理。销售工作进行前,由生产部负责人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组织研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公司供销部根据各公司上报的废旧物资库存情况,进行废旧物资的销售; 金额较高的大宗废旧物资,如车辆、废旧设备或配件、轮胎、各种成型或替换下的有色金属材质的物品等。供销部要组织销售处理。

2.3 一般废旧物资处理方式:

2.3.1 由公司行政人资部发出公告,将报价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处置。2.3.2 买方每次提货、过磅,均应财务、仓库人员同时在场,装车完毕后买方到财务处付款,财务开具收款凭证,行政人资部出具出门证,无出门证则门卫不得放行。

2.3.3收货单位或个人每次提货,均应凭采购部出具的提货函到指定废旧物资存放出(仓库)进行计量装车、现场清理、办理出库手续,本过程须财务、仓管人员同时在场,财务会计在确认款项已收后需在出库单上签名或盖章,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2.3.4公司各车间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或擅自处置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并通报批评。

2.4.一般废旧物资的处理流程:

废旧物资→使用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单》→生产部确认可以处置并签署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购销部执行→生产部、行资部现场监督清点废旧物资签字认可→行资部开具出入证→进行物资拉运。

3、生活垃圾的处理 3.1.可回收垃圾

3.1.1、纸类、金属、玻璃、铁屑,由供销部协调变卖处理。3.2、不可回收垃圾

3.2.1、食品垃圾或其它生活垃圾,每天由外委单位运装出去,门卫保安人员要监管运行情况。

3.2.2、焚烧(限绿化垃圾),由保洁员统一放到燃烧点进行焚烧。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行政人资部监督执行。

重庆帆禄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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