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15篇)
1.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严格公车使用的通知
XXXXXXX: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驾驶公车必须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野蛮驾驶。
二、严禁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扫墓、旅游、接送学生、乘用公车到娱乐场所、消费场所等一切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非工作时间定点停放制度,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景区、学校以及经营性娱乐场所门口。
四、周末及节假日等非工作日,因工作需接待领导及客人的,由对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用车。
五、若违反上述规定,被总行相关部门发现或被媒体曝光的,解除车辆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免去单位负责人一切职务。
XXXXXXXXXX
2013-5-21
2.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二
本人近几年来送走的三届初中毕业生,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的”、“地”、“得”三个助词的使用都不甚清楚, 经调查, 原来是他们读小学时, 老师就没有规范地告诫过他们, 有些老师甚至就告诉他们, 这三个助词都读轻音“de”, 可以随意使用, 只要自己理解就行, 不必分得太清楚, 所以, “轻轻地说话”被写成“轻轻的说话”, “他长得帅”被写成“他长的帅”, 也就在所难免了。
在这里, 本人想就“的”“地”“得”当助词使用时, 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2011年版《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规定7-9年级学生必须“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 用来帮助理解语言上的难点”。作为语文教师, 我们更应该非常清楚地知道汉语语法中有关短语类型和句子成分划分等知识。遗憾的是, 最近几年全国几乎所有省市的毕业升学考试都取消了语法知识点的考查, 所以, 几乎没有一位老师愿意花足够的时间谈此方面内容, 学生当然更是知之甚微了) 。我们知道, “的”“地”“得”在当结构助词使用时, 都读轻声“de”, 这也许就是学生常常误用的原因之一, 但是我们如果能够从汉语的语法角度来区分的话, 这种混用就能够轻松避免。
首先是从短语的角度来区分, “的”和“地”是偏正短语的显著标志, 偏正短语的组成格式通常是“修饰、限制语”+“的” (或“地”) +“中心语”, 如“美丽的狼山”、“轻轻地点头”;“得”是补充短语的显著标志, 补充短语的组成格式通常是“中心语”+“得”+“修饰、限制语”, 如“唱得真动听”, 这样, “的”、“地”两个助词与“得”这个助词就能明显区分开来。这时, 剩下的就是“的”和“地”的区分了, 在此, 我们可以通过词性来区分含有“的”和“地”两助词的两类偏正短语。含“的”的偏正短语, 中心词通常是名词或代词, 修饰、限制性语词通常由形容词、名词或代词担任, 也就是“形容词、名词或代词+的+名词或代词”的格式;含“地”的偏正短语, 中心词通常是形容词或动词, 修饰、限制性的语词通常由形容词或副词担当, 也就是“形容词或副词+地+动词或形容词”格式。一句话, 就补充短语和偏正短语而言, 中心词在前或在后是区别助词“得”和助词“的”、“地”的显著标志, 而中心词是“名词”、“代词”还是“动词”、“形容词”则是区别助词“的”和助词“地”的显著标志。鉴于此, 《再别康桥》一种的“轻轻的, 我走了”以及“悄悄的, 我走了”等句中的“的”在现代汉语中均应改为“地” (退一步讲, 就是从尊重诗人的角度出发不加改动, 也要和学生讲明, 防止误导) 。
当然, 上文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也包含名词性短语、动词性短语、形容词性短语等。
其次是从语法角度来区分, 按照汉语语法表述, 我们一般可以把句子的成分分为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 而作为助词的“的”、“地”、“得”一般是与定语、状语、补语相对应的, 它们的区别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 “的”、“地”、“得”的一些特殊用法也应提醒我们的学生注意, 防止误判对错。如:“看到妈妈满是伤疤的手, 她难过得哭了。”“看到妈妈满是伤疤的手, 她难过地哭了。”这两句中的“得”和“地”的使用都是正确的, 因为这两句句意表达的侧重点是有区别的。前一句中“难过得哭了”的中心词是“难过”, “哭”强调的是“难过”得怎么样, 后一句中“难过地哭了”的中心词是“哭”, “难过”则是修饰“哭”的, 强调的是“哭”的情态。又如:“这梨子我吃得。”“这梨子我吃的。”“这梨子我吃得”的含义侧重于“这梨子我能吃”或“这梨子我可以吃”;“这梨子我吃的”的含义侧重于“这梨子应该是我吃”或“这梨子是我吃了”。再如:口语里表示的字结构的“卖菜的卖菜, 卖鱼的杀鱼”, “哭的哭, 笑的笑”, 表示动作时间的“他是昨天报的到”, 表示“等等”的“破本子断笔的, 桌上一大堆”, 表示肯定语气的“你的家庭情况我是知道的”, 表示相加或相乘的“三个的四个, 一共七个, ”“三米的四米, 共十二平米”等等, 也是必须注意的。
“的”“地”“得”的正确使用, 是一件很严肃的事, 来不得半点的含糊, 特别是我们中小学教师 (当然更包括中小学生) 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因为一旦忽视它们的规范用法, 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首先, 不规范地使用“的”“地”“得”会让我们的学生养成马虎写作的习惯:“的”“地”“得”可以混用, “已后”和“以经”、“座位”和“坐位”当然也可以混用了。这对学生的良好的写作习惯的养成定会有很大的负面作用。其次, 不规范地使用“的”“地”“得”的写作习惯很有可能不利于学生潜心研读文学作品习惯的养成, “的”“地”“得”都能混用了, 他们怎么可能理会什么时候该用“的”, 什么时候该用“地”, 什么时候改用“得”, 怎么可能还理会使用“的”、“地”或“得”将会产生怎样迥然不同的效果?斟字酌句的严谨的阅读或写作的习惯当然是不可能养成了, 这对学生的影响可能是终身的。第三, 不规范地使用“的”“地”“得”会破坏汉语语法的系统性、逻辑性和严肃性, 不利于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和推广。
在这里, 我不禁想起了余映潮老师的一段话:“语文专业水平不高的教师, 无论‘教育思想’多么现代, 无论怎样去强调基本功, 都难以胜任教学, 或者说只能降到他的学问能够解决问题的学段去。”是的, 一个语文教师或者语言文字工作者, 如果连“的”、“地”、“得”都不能规范使用, 那么, 他 (她) 能否胜任他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 倒是很值得人们怀疑的。
3.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三
一、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定义
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为。
二、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无职称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正常晋升年限是指与申报人最高学历对应,所申报系列各级评审条件(含转正定职)规定的资历年限之和。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毕业后因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间,无法通过转正定职方式认定的,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达到与其学历对应的转正定职年限后,可通过评审方式无职称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所参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级以下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四)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涉及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无职称申报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无职称申报仅适用于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年限,应按照申报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计入按其最高学历对应的资历年限。但申报人毕业后未就业的时间,以及仅办理档案托管,未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得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4.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四
各学院(课部)
为提高教育教学技术应用水平,提升广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课程整合的能力,充分发挥课件优势,直观、生动、简练的展示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根据课件使用实际情况,对课件中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课件制作标准
一、教学内容
1、科学性:教学内容正确,具有时效性、前瞻性;无科学错误、政治性错误;无错误导向;
2、规范性:文字、符号、单位和公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出版规范 ;
3、知识覆盖:在课件标定范围内知识内容范围完整,知识体系结构合理;
4.逻辑结构:逻辑结构清晰,层次性强,具有内聚性。
二、教学设计
1、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注重培养学生解决问题、创新和批判能力;
2、目标设计:教学目标清晰、定位准确、表述规范,适应于相应认知水平的学生;
3、内容设计:重点难点突出,启发引导性强,符合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主动学习;
4、教学交互:较好的人机交互,有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的交互、讨论;
5、活动设计:根据学习内容设计研究性或探究性实践问题,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6、资源形式与引用:有和教学内容配合的各种资料、学习辅助材料或资源链接,引用的资源形式新颖;
7、学习评价:有对习题的评判或学生自主学习效果的评价。
三、技术性
1、运行环境:运行可靠,没有“死机”现象,没有导航、链接错误,容错性好,尽可能兼容各种运行平台(使用高版本软件制作的,应多保存几份低版本格式;使用特殊软件制作的,应提前安装相应运行软件);
2、操作情况:操作方便、灵活,交互性强,启动时间、链接转换时间短;
3、设计水平:设计工作量大,软件应用有较高的技术水准,用户环境友好,使用可靠、安全,素材资源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4、媒体应用: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课件中若有对音频、视频等既有资源的引用,每教学环节的播放时长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技术表现符合多媒体认知的基本原理。
四、艺术性
1、界面效果:界面布局合理、新颖、活泼、有创意,整体风格统一,导航清晰简捷;
2、美工效果:色彩搭配协调,视觉效果好,符合视觉心理;
3、媒体选择:文字、图片、音、视频、动画切合教学主题,和谐协调,配合适当;
4、媒体设计:各种媒体制作精细,吸引力强,激发学习兴趣。
课件制作建议
一、文字
1、封面:主题字体为楷体加粗(或黑体),字号36-44号;副标题字体为楷体(或仿宋),字号20-26号,数字为Arial加粗,字号20-26号。
2、提纲(目录):标题字体为黑体,字号30-32号,内容为仿宋(或楷体),字号26-28号。
3、内容:标题字体为黑体,字号28-30号;内容字体为仿宋(或楷体),字号22-26。内容尽可能明确、简练,出现数字较多的地方尽可能用图表展示。
4.字体颜色:字体颜色视背景而定,根据背景选择对比突出的颜色,一般浅色背景字体为深蓝色(或黑色)。陈述性内容背景颜色统一为白色,字体颜色应为深蓝色(或黑色),有突出强调的地方,字体颜色可为红色(或橘红色)。
5、布局安排:课件的页面内容要具有连续性,围绕标题,层次分明的对内容架构进行整体设计、合理布局,使得每一页展示出的内容尽可能完整,页与页之间的衔接尽可能自然。
二、图表
1、图表中的文字:图表中的标题性文字,字体使用黑体,字号为24-26号;其他文字字体为仿宋(或楷体),字号为14-24号。
2、图表中的数字:数字字体为Arial,字号为14-24号(如遇数字内容较多,数字字号可适当减小)。
3、特殊情况:如果图表过大,无法在ppt压面完整展示,可以使用图表链接;如果仅需要图表上的部分内容进行展示,可事先对图表进行截取,再复制到ppt页面上。
三、其他建议
1、课件可使用统一提供的模板(带有学校LOGO),可自行设计与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模板,但不得直接下载使用其他高校或教学机构的ppt。
2、ppt课件作为教学工具,数据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如何利用好图表来表达,应在制作ppt过程中加以重视。
3、ppt课件设计中,图表的配色、动画效果、幻灯片的切换要根据实际,兼顾简约、清晰、生动的原则,提升课件整体的艺术效果。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务处
5.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五
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树立集团公司良好形象,塑造中国国电文化品牌,现就规范使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体系的内容及规范表述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核心理念部分、战略理念部分、管理理念部分。核心理念在集团公司系统保持统一,长期稳定。战略理念是集团公司阶段性理念,可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调整。管理理念是集团公司日常工作理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核心理念
企业核心价值观:严格、高效、正义、和谐;
企业精神:永无止境、创造一流;
企业愿景:家园·舞台·梦;
职业道德观:诚信尽责、忠诚敬业。
(二)战略理念
指导方针: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
中心任务:转型企业、挖掘潜力、提高质量、创造一流;
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能源引领转型,建设一流综合性电力集团。
(三)管理理念
安全理念: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人才理念:人人能成才,个个有舞台;
责任理念:职责对等、奖惩并重;
廉洁理念:廉洁从业、干净做事。
二、企业文化理念使用场所
(一)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企业大门或重要建筑物外部的醒目位置;
(二)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主要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办公用品的适当位置;
(三)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的显著位置;制作的宣传栏、广告牌的明显位置,以及有关宣传画册资料的适当位置;
(四)其它适合使用的地方。
三、企业文化理念使用要求
(一)使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必须保证表述顺序及文字正确。
(二)在交流汇报材料及有关文章中引用时,必须运用完整的表述语,标点符号要正确,并加引号,确保其完整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在一篇文章中前面已完整引用企业理念的前提下,需要再引用企业理念时,可以简化。比如“严格、高效、正义、和谐”企业核心价值观,可以简称为“集团公司企业核心价值观”或“中国国电核心价值观”(其他理念参照此理念规范使用)。
(三)在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编辑的《企业文化手册》或其它有关企业文化资料中,必须完整、规范地使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
(四)各单位在正式出台本企业文化理念之前,要与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和协商,并将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在电子宣传广告牌、企业网页、企业有线电视网滚动播出时,必须在企业文化理念内容前冠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然后依次滚动播出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具体内容。
(六)在有关建筑物、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宣传广告栏、广告牌、宣传标语中使用时,可不加标点符号。
(七)在有关动画、多媒体制作中,应以标点符号分断的部分为最小单位,不得任意拆分使用,动画效果要让观众能准确知晓语句分断。
(八)需要使用理念内容的释义时,应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宣传贯彻企业文化理念的通知》(国电集政[2010]354号)文件的释义进行表述,不得自行修改。
(九)自本通知下发起3个月内,各单位认真组织完成此次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规范使用工作。集团公司将组织专项督导和检查。
(十)广告宣传系统如果使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应按照新修订的VI手册规范使用(见集团公司网站企业文化栏目)。
原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使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理念的通知》(国电集政[2005]76号)同时废止。
6.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六
通知
林资发[20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严格依法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管理,我局制订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要求其提供符合本规范的使用林可行性报告。对按照规定权限由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面积较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要求用地单位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凡没有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办理审核或审批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 事项。
三、请各省尽快将本规范转发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
附件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1 范 围
本规范规定了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下同)时应提供的由具备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2 总 则
2.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占用林地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提高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质量,防止发生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严格控制占用征用林地,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2 编写原则
2.2.1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依法编写,以不占用征用或者少占用征用林地为原则,对国家禁止供地项目,不得为其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2.2 要科学、客观、公正地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法要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具体明确。
2.2.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拟占用林地及其林木的现状。
2.2.4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要全面评价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特别对涉及重点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对项目区域和项目区的森林资源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2.2.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应依据设计单位资质,严密组织、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精心编制。对超越资质或粗制滥编的,经核实后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 编写内容要求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具备; 2、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时效性强、精度高,外业勘察、专业调查资料齐全,数据符合精度要求;
3、采用的各种相关数据及社会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的来源可靠,数据详实,具有时效性;
4、项目使用林地的方案科学,总体布局合理,项目选址得当,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效;
5、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所做的评价全面具体、方法科学、论证充分;
6、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定额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8、提出的综合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措施及建议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9、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资料完整,附件材料及专题论证报告齐全。
3 编写单位资质要求
凡是承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1、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需报 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农村居民修建住宅以外的其他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丁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4 有关调查技术标准和方法
4.1 林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2 占用征用林地类型
分为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含采伐迹地)、经济林地(含采伐迹地)、薪炭林地(含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其它林地。
4.3 调查方法
采用现地调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区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相关背景情况。现地调查主要采用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设计规程(即三类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更充分利用GPS等技术进行定位和求算面积。
现地调查应增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古树名木的调查内容。
4.4 有关补偿费标准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林业部门批准颁布的补偿费标准执行。鉴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补偿费标准可能会被重新修订或颁布,计算补偿时应执行各地的最新补偿费标准。
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报告组成及正文内容
5.1编写依据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
3、国家及行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
4、有关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基地建设的专题报告文件,包 括项目区及项目(周边)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有相关专题报告;
5、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项目区域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7、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5.2 报告组成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正文及其附件、附表和附图四大部分组成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一般由以下各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
第三章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第五章 综合评价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八章 相关说明
2、附件
(1)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调查报告
(2)拟占用征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包括估算范围、估算标准和估算结果)
(3)其他有关材料
3、附表
(1)项目区林地分权属按占用征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2)项目区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
(3)项目区林地分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如为经济林、应附分产期面积统计表)
4、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2)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
(3)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图
5.3 正文内容
5.3.1 总论
概述建设项目的提要情况、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总体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包括: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批准单位,项目建设的目标、投资规模及来源、拟用地规模、项目效益,项目提出过程及前期准备情况。
2、拟占用征用林地概况。包括拟占用征用林地的空间位置、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蓄积、占用征用林地类型等。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
5.3.2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背景情况
包括项目的由来及提出等情况、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自然地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等情况)、社会经济(面积、人口、经济等情况),以及森林资源、重点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等基本情况。
项目区的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单位为范围,可以是行政村、乡(镇、林场)、县(区、市)及地(市)。
5.3.3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1、需明确林地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方法。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用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拟占用征用林地权属为集体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权属为国有的以场(圃)为基本单位。
2、详细阐述拟占用征用林地的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占用征用林地类型情况,林地的主要调查因子情况(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面积和蓄积、龄组、经济林不同产期等),竹林记载株数。
3、调查项目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其中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对照,要特别注明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情况。对于项目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情况要认真调查与分析。
5.3.4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1、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资源及林木资源的影响;
2、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
3、对生态效能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森林生态防护效能(包括生态脆弱性和安全性)的影响;
4、对景观风貌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景观风貌的影响;
5、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6、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业发展的影响;
上述内容应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可能影响,还应分析项目实施后的潜在影响。
5.3.5 综合评价
对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1)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占用征用林地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与区域规划的协调情况,并从项目建设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效能出发,对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需求情况进行客观分析。通过该项目的市场需求、社会需求、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可能作用和潜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2)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拟采用的建设措施是否优越,拟采用的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措施是否合理?
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情况,全面对比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的背景情况和现状,科学公正地分析该项目建设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是否科学,对林地的占用征用是否最小,是否立足于全局且有利于有效控制林地逆转。
(3)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此,针对项目建设特点,根据前述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是否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措施,以减少占用征用林地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4)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包括防护效益,水土保持效益,景观效益)如何,是否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5.3.6 保障措施
指使用和保护林地的相关支撑和保障措施,包括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确保项目使用林地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森林植被的异地恢复、项目区内拟采用的就地植被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措施的落实等。
5.3.7 可行性研究结论
根据前述项目背景情况和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调查、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及制订的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可行性结论(即占 用征用林地是否确实必要、可行)。
5.3.8 相关说明
7.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七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应收缴的中央财政资金
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应收回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由财政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
二、终止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收到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后,经批准终止项目(含部门项目,下同)的中央财政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重点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需要终止并调整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分配到项目单位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
三、因违规违纪问题应追回的中央财政资金
因违规违纪问题应追回的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及有关部门自行查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中央有关部门组织查出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由财政部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应追回的农业综合开发违规违纪资金,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负责追回并上缴中央国库,冲减原预算支出科目。上缴时填写汇款单,“收款人全称”栏填“财政部”,“账号”栏填“170001”,“汇入行名称”栏填“国家金库总库”,“用途”栏填应冲减的支出科目名称及编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发[2011]35号)同时废止。
8.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八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
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
2016年4月5日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江河湖库整治、水系连通等水生态文明建设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项目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加快预算执行等相关工作。财政部负责复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编制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和项目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督促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地方财政部门参与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审核,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分解下达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组织做好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穿堤建筑物建设、拓宽整治及生态修复等。
(二)小型水库建设。主要用于列入相关规划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主要用于江河湖库调水引流、清淤疏浚、涵闸修建及改造、生态护坡护岸、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优先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域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
(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量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景观、人员补贴、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任务以及部分通过项目法分配的支出采取定额补助,具体如下:
(一)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支出部分,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建设任务的权重占50%,以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规划建设任务为依据;绩效因素的权重占50%,以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结果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为依据。
(二)用于小型水库建设的支出部分,按照全国抗旱规划及有关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定额安排补助资金。
(三)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的支出部分,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目标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采用项目法分配。
第六条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向水利部、财政部报送项目申请文件,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专员办审核驻地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报送财政部。水利部综合考虑专员办意见,通过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并参照相关项目补助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由财政部商水利部按法定程序下达。财政部应当在上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于当年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下达完毕。
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水利部直属单位的专项资金,分别纳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项目,地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的,可按照财预[2015]230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归垫。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财政部、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资金有关预算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专项资金的分解和落实、按项目法分配资金的申报资料等,并按照相關要求及时报送审核意见和建议。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8日起施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71号)中有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内容同时废止。
9.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九
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研究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顺利开展,现就经费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程序
1.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按年度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该表格也可在“箐林园(http://jwc.njnu.edu.cn)”—“教学研究”中下载)。
2.提交审核。报销人携带报销票据到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科审核,票据须由报销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
3.领导签字。报销票据需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经费使用原则
严格按照项目立项任务书的预算执行。各项经费支出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各类票据的内容应当与项目研究具有相关性。
(二)经费主要支出范围
1.资料费:指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及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报刊、资料等费用。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2.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此类别经费支出需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支出申报表》,并在《申报表》支出事由一栏说明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调研的情况。参加会议(培训)的需提交主办单位盖章的会议(培训)通知;学习调研的须写明到访单位、调研目的、主要接待者以及主要收获等。
3.出版、印刷费:教学研究论文的发表、教材(专著)的编著和出版等发生的费用。版面费支出,需提交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的录用通知书及论文复印件;出版专著需提交出版证明。
4.成果鉴定费:项目鉴定验收所需费用。如专家差旅费、住宿费、补助等,按照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办法执行。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5.设备购置费: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教具等的购置费用,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此类别经费支出需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支出申报表》并在《申报表》支出事由一栏说明使用用途。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6.专利费:以学校名义申请并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专利申请费用、专利有效期内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需提交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能证明专利与项目研究关系的说明。
7.会议费:指项目组为完成项目工作而组织召开的小型会议所必须的会场租金、设备租用费等。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8.办公用品费:项目所必需的办公用品以及稿件的打印、复印等费用。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9.市内交通费:项目调研所必需的市内交通费用。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三)时间要求
项目经费应在项目结项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销完毕,因故不能在有效期内报销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教
务
处
10.规范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篇十
一、目的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设计文件、验收标准、施工技术规程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标准、合同约定)能得到及时纠正。
二、特点及要求
1、特点
具有强制性、针对性、严肃性的特点,最主要的一点是具有法律效力。
2、要求
做到严谨、规范。
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中存在的不规范表现
1、提出的问题不详细,缺乏具体表述;或与实际内容有偏差,证据不足;有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所述问题空洞、抽象,如“现场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钢架垂直度存在问题”,缺少存在问题的具体钢筋部位、保护层厚度的实测数据、违反的规范名称和具体条款的描述,术语准确,严禁采用“有问题”等的字眼,否则会影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评价,进而削弱或降低对监理的可信度和权威。
2、缺乏时间观念,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时效性缺乏认识和重视。表现是: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间不具体,只签到年月日,未能详细到时点分,时效观念弱。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生效是以施工单位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为准,否则造成生效时间含糊;另外一个表现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时限不具体,这样施工单位对质量或安全问题不能及时进行整改,而是无限期拖延,给监理工作带来被动。
3、仅仅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纠正措施,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仅仅针对本次发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求施工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忽视预防措施,不分析本次发生问题的原因,不对人、机、料、法、环等导致问题产生的关键因素予以消除,施工单位的整改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类似问题还会在以后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发生。
4、用口头通知代替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有些监理人员习惯于发现问题后均用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未留下书面痕迹。其隐患在于不能完整体现监理自身的工作情况,是一种监理有所不为的表现,另一方面如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就为责任界定留下隐患。
5、未及时抄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后也不转发建设单位。影响了建设单位在第一时间对施工中出现问题的全面掌控,导致监理自身也失去了一次争取建设单位对监理处理相关问题支持的机会。不及时转发通知单。另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不及时转发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也就不得而知。
6、签发时监理人员冒名顶替或未做到亲笔签名。签名不得直接打印,否则削弱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严肃性,也不利于培养和树立监理人员的责任心。
7、缺乏能真实反映问题的工程照。要求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拍照取证,并反映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增强其反映问题的直观性和客观真实性。
三、通知单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1、在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一方面要坚持原则,分清责任,既要提出问题所在,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和应当达到的目标;另一方面,内容应准确、完整、条理性强、表达清晰且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
2、注意要点和事项
(1)在用词上要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应分别采用“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宜”、“可”、“不宜”等;
(2)存在问题的部位描述应具体
(3)用数据说话,详细叙述问题存在的违规内容。一般应包括监理实测值、设计值、允许偏差值、违反规范种类及条款等。如“基础钢筋保护层厚度局部实测值为45mm,设计值为50mm,已超出允许偏差5mm,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5.2条款规定。”
(4)事由部分指出的问题应明确简略,整改要求必须明确,问题和整改要求应“一个问题、一个要求”。
(5)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时限应叙述具体,如“在48小时内…….”。(6)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时,针对提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阐述整改采取的措施、整改经过和整改结果等,且要逐条回复。回复中严禁使用“正在落实、正在整改、已组织整改、基本整改”等模棱两可的词语。
(7)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8)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栏应亲笔手签,坚持“谁签发、谁签字、谁负责、谁闭合”的原则。
(9)签发和签收时间应具体,宜详细到分钟。
(10)反映的问题如能用照片予以记录,应尽量附上相应照片。(1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
四、其他要求
1、遇有问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需及时,特别应注意其时效性;
2、各监理组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的签收人应为分部经理、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的盖章需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局指挥部)公章;
4、回复通知单时应逐条回复,回复不合格的通知单监理人员应及时退回并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
11.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十一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通知》中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并于2017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
保证金额度巨大
为什么企业对于保证金的清理拍手称快?因为其涉及金额巨大,而且在操作过程中往往发生不规范行为,保证金难以退还。
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德全介绍,在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管理过程中,采用先让施工企业以现金方式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达到相关要求予以退还的管理手段,以其手段硬、管理简单、有后续制约的特点,被建设单位、各相关管理部门越来越多地采用。然而,由于没有规范的管理,致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种类不断增加,形成了收取名目繁多、占用资金数量巨大、企业不堪重负的现状。
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保证金大多数是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收取保证金一方逾期不归还、以种种理由拖延归还、拖延后不支付任何资金占压成本的情况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在建筑市场资金面紧张、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数量大、又有大量保证金被占压的情况下,此问题成为建筑业企业生死攸关的大问题。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一些强势的招标方,甚至会收取报名保证金,比如规定只有10亿以上才能报名,这完全是不规范不合理的做法,甚至借此来阻止一些竞标企业。
在6月17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介绍说,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依法依规设立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各地设立的保证金多达24种。从前一段时间对部分省市调查的情况,以及对七家央企调查情况来看,全国的总体情况是,各类保证金的总额占到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0%。通过对七家央企的了解和统计,他们缴纳的各类保证金,仅2015年度就高达3116亿元,占了他们营业收入的11.3%。全国加起来,每年的保证金都能达到上万亿。
保证金额度巨大,《通知》的出台将极大地减轻企业负担,无形中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转变而非撤销
保证金取消后,施工企业自然是满心欢喜,但公众自然担心没有保证金将如何对企业进行约束?
首先,《通知》并非免除了所有的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仍然保留。同时,首次规定了未按规定或合同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被收取方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在建筑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业企业的保护。
其次,《通知》中第二条明确指出,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来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引进第三方金融机构,对企业双方,不管是业主,还是施工企业,都是一种约束,是一种担保,促进了信用的管理。施工企业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指银行向业主开具独立的书面保证文件,是银行对施工企业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做的担保。国际上常见的保函主要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银行在综合评估施工企业业绩、信用和实力等基础上,向业主保证施工企业能够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在施工企业违约时向业主提供赔偿。据了解,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美国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都要求工程承包商在承揽工程时提供保函。如美国要求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项目,承包商必须提交工程担保。工程担保的担保人一般是银行、开展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其中,银行由于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其开具的银行保函被大多数国家采用,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活动中。一般银行只收取保函金额千分之一的手续费,比企业从银行贷款利率要低得多。
同时,为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鼓励优秀企业,将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即对于一定时期工资支付良好,没有工资拖欠情况的企业,给予保证金减免待遇。这样,保证金制度更加集中指向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这类企业不仅需要缴纳,还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实际上也就是一种信誉评级,变向地增加了具有不良行为企业的违规成本,为优秀的企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积极落实《通知》精神
保证金制度存在已久,很多企业关心此项改革落实到位需要多久?
2016年7月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指出,各地要用3个月时间,在国庆节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要确保“一个项目不落、一个企业不落”地保质保量落实;住建部门要和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据《中国建设报》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在8月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等情况。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9月底前确保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今年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7月10日起,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至目前为止,四川、海南、广东、河南、陕西等诸多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都下发了落实《通知》精神的文件,积极推进落实这一项改革措施。
从2013年开始,国务院便极为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往不论是《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还是推进建筑工业化,都是从宏观层面的指导性意见,而此次《通知》却是实实在在减轻企业的负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5年建筑业发展统计来看,从2014年开始建筑行业不论是各项增长率还是投资率都有所放缓,虽然下滑不大,总体量仍然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但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长乏力的情况下,进行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确实会让一些企业有些吃紧,而对于保证金的盘活,为转型升级赢得了空间。因此可以说,《通知》的发布不论是对于企业自身,还是整个建筑行业的转型都极为有利。《通知》也明确的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12.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篇十二
各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局期末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严禁补课。一是严禁组织集体补课,二是严禁公办教师组织学生补课。
二、认真执行“八个严禁”。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提出的规范办学行为“八个严禁”: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严禁双休日、节假日补课;严禁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严禁随意招收择校生;严禁擅自推销教辅资料;严禁乱办班、乱收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校要立即对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召开教职工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学校暑假上课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乱推销教辅资料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心校将对学校乱补课、乱办班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进行明察和暗访,对于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上报教育局,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小甸中心学校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本通知已于2012年6月28日收到。我们将按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负责人签字:
13.关于餐厅就餐规范的通知 篇十三
各部门、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餐厅用餐秩序,保证公司对餐厅的补贴落实到本单位员工,同时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就餐质量,经公司领导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就餐人员范围
(一)ABC公司本级员工。
(二)ABC公司子公司员工(英蓝国际大厦楼内及附近办公单位员工为日常就餐,京内其他地点办公单位、京外子公司员工及外派干部可临时就餐)。
(三)交流干部、实习生。
(四)总行来访人员、外单位来访、来访客户。来访单位人员就餐,需接待主办部门填写《ABC公司员工餐厅就餐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主办部门经办人带入餐厅就餐。
(五)公司外包服务人员。
二、就餐时间
(一)早餐时间:08:00-08:50。
(二)午餐时间:11:40-13:30。
(三)晚餐时间:18:00-19:30。
(四)外包人员就餐时间:早餐 08:00-08:50。
午餐 11:40-12:00;
13:00-13:30。
晚餐 18:30-19:30。
三、就餐秩序要求
(一)从2015年6月1日起,将更新员工餐厅门禁系统,各就餐人员需凭工作证(工卡)刷卡进人餐厅。
(二)所有就餐人员一人一卡,凭卡就餐,员工工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员工餐厅门禁系统更新后,将改为闸机形式,刷一次卡进一人,各位员工需自觉排队,可错峰就餐,避免拥挤,以免造成机器损坏。
(四)就餐人员要厉行勤俭节约,不得私自将餐厅食品、设备带出餐厅,公司办公区域不得就餐。
(五)私自将个人工卡借予他人使用的、私自将餐厅食品及设备带出餐厅的,将给以通报批评。
四、就餐工卡办理流程
(一)ABC公司本级员工办理流程: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员工个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 2寸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M,照片格式JPG照片命名规则 “公司名-部门名-姓名” 比如: “ABC公司-综合部-张XX.JPG”,每个部门一个压缩包。
(二)XYZ大厦楼内及附近办公子公司员工办理流程:以公司为单位,填写《就餐人员登记表》(由各单位综合部门及人力部门审核、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将就餐人员信息提交ABC公司综合业务部;以公司为单位,统一提交员工个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 2寸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M,照片格式JPG照片命名规则 “公司名-部门名-姓名” 比如: “ABC1-综合部-王XX.JPG”,每个公司一个压缩包。
(三)请各部门、XYZ大厦附近办公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之前,将照片压缩包(以U盘拷贝形式)、《就餐人员登记表》统一提交至ABC公司综合部冉XX处。照片及《就餐人员登记表》提交后,各部门(子公司)以部门(子公司)为单位,统一提交员工工卡,由ABC公司综合部统一开通餐厅闸机权限,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XYZ大厦楼内及附近办公子公司,如有员工离职的,应及时填写《就餐人员登记表》,将离职人员信息提交至联系人,由ABC公司综合部注销离职人员餐厅门禁信息,以免造成管理漏洞。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冉XX 5888 8888
159-xxxx-xxxx 附件:《ABC公司餐厅就餐申请表》
《就餐人员登记表》
ABC公司
14.关于规范财务流程的紧急通知 篇十四
紧急通知
公司各部门、分厂、子公司:
为规范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流程,经公司研究决定,报经董事长批准,关于财务报销、挂账、付款流程做出如下决定:
1.所有单据必须由我公司内部人员走正规流程;
2.严格禁止外单位人员自行持单据在我公司走内部流程。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格追究涉事部门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外单位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川省
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
15.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 篇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资金使用与管理,适用本通知。
二、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发表专项意见后,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本数),除按照前款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原则上优先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者归还银行贷款,节余部分可以用于暂时或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应披露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存在资金缺口的原因、资金补充计划及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五、上市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暂时或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本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偿还银行贷款、暂时或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计划和必要性,保荐人应当对其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或者向子公司增资,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暂时或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应遵守前两款规定。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保荐人应在《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八、上市公司应根据本通知规定修订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外披露。
九、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超募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参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也应遵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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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部职责”的通知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