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施工安全教育

2025-02-06

特殊工种施工安全教育(共6篇)

1.特殊工种施工安全教育 篇一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目 录

1、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2

2、电工安全操作程―――――――――――――――――3

3、混凝土工安全操作程―――――――――――――――3

4、瓦工安全操作程―――――――――――――――――4

5、抹灰工安全操作程――――――――――――――――4

6、水磨石工安全操作程―――――――――――――――5

7、木工安全操作程―――――――――――――――――5

8、钢筋工安全操作程――――――――――――――――6

9、防水工安全操作程――――――――――――――――7

10、油漆工安全操作程――――――――――――――――7

11、电焊工安全操作程――――――――――――――――8

12、水暖工安全操作程――――――――――――――――9

13、气焊工安全操作程――――――――――――――――10

14、起重工安全操作程――――――――――――――――11

15、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程――――――――――――――11

16、起重指挥安全操作程―――――――――――――――12

17、压刨、园盘锯安全操作程―――――――――――――13

18、搅拌机安全操作程――――――――――――――――14

19、对焊机安全操作程――――――――――――――――14 20、钢筋冷拉机安全操作程――――――――――――――15

21、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程――――――――――――――16

22、卷扬机安全操作程――――――――――――――――16

23、平刨安全操作程―――――――――――――――――17

24、翻斗车安全操作程――――――――――――――――18

25、调直机安全操作程――――――――――――――――18

26、打夯机安全操作程――――――――――――――――19

27、弯曲机安全操作程――――――――――――――――20

28、砼振捣器安全操作规―――――――――――――――20

29、钢筋电渣压力焊机安全操作规―――――――――――21 30、砂轮机安全操作程――――――――――――――――22

31、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程―――――――――――――22

32、套丝切管机安全操作程――――――――――――――23

33、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程―――――――――23

3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25

查、效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工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剔凿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睛。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7.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8.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许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9.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 米。

11.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梁、柱砼,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浇圈梁、雨蓬、阳台应设防护措施。

4.使用振捣棒用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1.水磨石机宜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80%时进行磨削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紧固,当用木槌轻击磨石发出无裂纹的清脆声音时,方可作业。

3.电缆线应离地架设,不得放在地面上拖动。电缆线应无破损,保护接地良好。

4.在接通电源、水源后,应手压扶把使磨盘离开地面,再起动电动机。并应检查确认磨盘旋转方向与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待运转正常后,再缓慢放下磨盘,进行作业。

5.作业中,使用的冷却水不得间断,用水量宜调至工作面不发干。

6.作业中,当发现磨盘跳动或异响,应立即停机检修。停机时,应先提升磨盘后关机。

7.更换新磨石后,应先在废水磨石地坪上或废水泥制品表面磨1~2h,待金刚石切削刃磨出后,再投人工作面作业。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浆,放置在干燥处,用防雨布遮盖。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支撑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支设4 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 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4.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5.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

4.锅内沥青着火,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5.灶附近严禁放置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6.随时注意沥青温度变化。当沥青熬到由白烟转为很浓的红黄烟时,即有着火危险,应立即停火。

7.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封容器内,妥善保管。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示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沾染油漆的绵布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挂牢,随手工具拿牢,禁止从高空抛掷。

电焊工安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穿绝缘鞋。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上或木板上。

5.用卷扬机煨弯,地锚、别(靠)桩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

6.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Kg/cm2(5-15N/cm2),氧气压力控制在4-6Kg/cm2(40-60N/cm2)之间。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

7.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8.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9.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10.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11.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12.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13.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4.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15.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16.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17.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18.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气锤。

6.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7.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主,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2.自升式起重机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1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线,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2.送料、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mm。

3.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拔正,遇硬节减慢速度,送料时手必须离开滚筒20 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4.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l 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5.圆盘锯护罩要齐全,不得随意拆除,6.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7.操作要戴防护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 厘米,不得用手硬拉,8.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亡锯。

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手应熟悉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并持有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搅拌机必须安置坚实平整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3.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传动部位钢丝绳,是否防护良好安全。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4.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行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5.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操作手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6.现场检修时,应用保险链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要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机身内的混凝土,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 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6.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必须装明显的限位标志,并要有专负责指挥。

7.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8.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运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切口迅速送入。

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mm 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6.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

2.刨料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小于8 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口回料。

4.刨厚度小于1.5 厘米,长度小于30 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

5.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清除干净。

6.换刀片时应拉闸断电、摘掉皮带后进行。7.同一刨机上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校须吻合,紧固刀片螺丝,应嵌在槽内。

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2.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3.翻斗制动时,应逐渐踏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4.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情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5.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6.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摘档拉紧手制动器。7.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

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锁好,放在干燥处。

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 倍。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5.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7.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8.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9.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10.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11.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2.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电流(A)可为钢筋直径的20 倍数(mm)。

5.起弧前,上、下钢筋应对齐,钢筋端头应接触良好。对锈蚀粘有水泥的钢筋,应采用钢丝刷清除,并保证导电良好。6.施焊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焊接质量,当发现倾斜、偏心、未熔合、有气孔等现象时,应重新施焊。

7.每个接头焊完后,应停留5~6min 保温;寒冷季节应适当延长。当拆下机具时,应扶住钢筋,过热的接头不得过于受力。焊渣应待完全冷却后清除。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2.工作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3.操作时,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4.砂轮不园,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 毫米的不准使用。

5.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电缆线均正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装置安全有效,锯片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2.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正确,升降机构灵活,运转中无异常、异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3.操作人员应双手按紧工件,均匀送料,在推进切割机时,不得用力过猛。操作时不得带手套。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 以上。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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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工种施工安全教育 篇二

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迅速掀起“四个交通”战略发展时期, 山区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及安保工程建设的大规模实施, 正成为加快山区交通发展, 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 服务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参建队伍的增多, 在如火如荼的山区农村公路建设中, 盘山而建的陡坡地段随处可见, 对其陡坡特殊路基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加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逐步推广, 做好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 正成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保障施工设备安全的关键、实现施工企业本质安全的重点。

本文就是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山区陡坡地段特殊路基的构成, 有针对性的提出施工中的安全可行性要点, 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公路陡坡路段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1 山区陡坡特殊路基现状分析

在山区农村公路常见的线型就是临山靠涯、盘山路线, 施工中遇到较多的安全技术问题之一就是陡坡地段的特殊路基处理, 根据其成因不同, 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 其中一种是在山区陡峻的斜坡, 岩体或土体在自重作用下脱离母岩由高处崩坍坠落, 对路基造成损坏。岩体、土体的崩落可能是因岩石节理太过发育受风化崩解, 也可能是岩体遭受水的侵蚀、冲刷和冰冻作用, 造成岩体剥落解体, 从而形成崩塌与岩堆现象。另一种由于特殊的山区地形地貌和岩土结构, 使陡坡土体受到水侵蚀以后强度降低, 在重力的作用下沿土体内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下滑形成滑坡现象。这其中的滑坡现象又因坡质结构的不同, 形成我们常见的以下类型:

1) 受地下水的作用引起的坡积、洪积、重力堆积或沿基层顶面形成的堆积层滑坡;

2) 由于长年累月风化作用, 坚硬的基岩已风化成土和碎石, 从而发生在厚层风化壳中的残积层滑坡;

3) 因不同年代形成的黄土层中对水的不稳定性影响, 产生新、老黄土层接触面滑动的黄土滑坡等。因此, 在山区陡坡特殊路基地段开挖过程中, 我们必须要依据其形成种类的不同情况, 在施工方法和使用机具上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2 施工方法方面安全标准化控制

2.1 滑坡地段安全技术控制

在山区陡坡施工中遇到滑坡地段, 我们应按照规范作业, 特别是开挖的顺序, 应严格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间的顺序采取自上而下的施工方法, 特别注重严禁采取用省时省力而全面拉槽的方法开挖, 同时其弃土不得堆放在滑坡区的主控范围内。当需要开挖挡墙治理滑坡时, 其基槽亦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的顺序采取分段跳槽施工, 并采取必要的加强支撑措施, 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在开挖过程中应视实际情况, 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因此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安全技术控制。

2.1.1 清理控制

1) 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在施工作业之前, 必须对安全带整套装置进行严格的检查;在滑坡地段开挖过程中如遇地下水突然的涌出, 应立即停止开挖, 先排出地下水, 然后再进行开挖, 并严密注意边坡的稳定性, 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 严禁上、下双重作业;注意对开挖过程中的孤散石块进行处理, 弃土下方和有土体塌落现象的滑坡路段, 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做好交通疏导, 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滑坡体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2) 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 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 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并办理手续, 保持边坡稳定, 施工安全。

3) 经过处理的滑坡体应该在路基施工期间随时监测, 确保施工安全和路基稳定。

2.1.2 防护控制

1) 补填夯实坡顶坡面, 修建坡面树枝形和相互平行的渗水沟和支撑渗沟, 防止表面水渗流入滑动土体;筑铺渗沟、暗沟, 截断、引排滑动土体内的地下水和上层滞水, 防止其软化成滑动土体。

2) 在保证土体无进一步水害基础上, 对有滑坡可能、滑动面在发育之中或滑坡尚不严重的土体, 采用自上而下刷方减重, 修建挡土墙、预应力锚索、钢筋混凝土锚固桩和打入桩, 阻止滑坡的进一步发展, 其中的墙身基础、桩身、锚索必须嵌入滑动面以下可靠深度或硬岩层上。

3) 抗滑挡墙墙基和滑坡脚支撑工程基础开挖应采用分段跳槽法施工, 并应随挖、随填、随铺砌。

4) 在距滑动面5 m以外应设置开挖截水沟引排坡面水, 截水沟应浆砌。

5) 填方路段发生的滑坡可以采用反压土方护道, 压重平衡滑动土体;沿河路基的滑坡则应通过修建水流调治构造物, 如导流堤坝、防洪挡墙, 并置基础于冲刷线和滑动面以下可靠深度或硬岩体。

2.2 边坡崩坍与岩堆地段安全技术控制

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时, 首先要弄清楚落石和岩堆的地质情况, 在开挖过程中, 施工人员应先清理危石, 做好交通疏导, 设置明显的拦截设施, 然后再实施相应的开挖和加固防护, 其开挖的坡度应按照设计标准进行, 边坡体上的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2.2.1 崩坍控制

1) 对于原自然地面或挖方边坡坡面岩石裂缝较多, 岩体破碎严重, 易受水蚀、风化崩坍坡面, 宜采用喷射水泥砂浆稳定, 厚度在5 cm~10 cm, 气候恶劣地带在10 cm以上。2) 对于高而陡峻的坡面应镶嵌2~6@100 mm×200 mm的钢丝挂网, 每平方米内固定1处或2处, 再喷射水泥砂浆稳定, 也可用30 cm厚浆砌片块石封面, 每2 m2封面应设置一处泄水孔。3) 对岩缝较大、节理太过发育易崩坍岩体, 宜采用混凝土块、片块石浆砌铺筑处理, 厚度在30 mm~40 mm以上。

2.2.2 岩堆控制

1) 对较稳定岩堆应设置坡面护墙或挡土墙, 并设置泄水孔维护岩堆稳定;对其路基开挖应尽可能维护原边坡率, 避免采用大、中爆破, 防止扰动岩体而引起岩体滑移。2) 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岩堆路基, 应先筑护脚挡墙稳定岩堆脚, 再用水泥砂浆分段注入岩体并流出泄水孔;对于较高的边坡, 应分级筑成台阶边坡, 并注浆护面或砌筑护面墙维护岩堆稳定。

3 常用设备方面安全标准化控制

3.1 推土机安全技术控制

3.1.1 施工准备

推土机作为山区滑坡体最常用的清理设备, 在开工作业时, 机械操作人员要确保在推土机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无人员站立, 机械四周没有阻挡障碍物, 确认推土机启动安全后, 方可开动。

3.1.2 开机施工

1) 推土机在操作中, 遇到滑坡路段填沟作业驶进边坡时, 铲刀不得越出边缘;机械后退时, 由于反作用力的关系, 应先换挡, 才能提升铲刀进行倒车。2) 推土机上、下坡或越过障碍物时, 均应采用低速挡施工。上坡过程中不得突然换挡, 下坡过程中不得在空挡上滑行作业, 横向行驶的坡度注意不得超过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 应先进行必要的安全填挖, 使机身保持平衡后, 才可推土作业。3) 推土机转移行驶施工路线时, 铲刀距地面必须保持垂直距离40 cm, 不能采用高速挡快速转移和进行急转弯行进, 更不能贪图省事采用长距离的倒退行驶。4) 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负荷运载, 不得做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危险动作, 每一项操作均应缓慢而平稳作业, 特别是采用无压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 在作业中一旦有超载趋势时, 应立即稍微提升刀片或马上变换低速挡作业。5) 当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滑坡路段平行展开作业时, 两机械设备的前后距离应大于8 m, 左右间隔距离应大于1.5 m。特别是在山区狭窄道路上作业行驶时, 更应有序施工, 不得赶进度、抢时间而无指挥的盲目互相超越作业。6) 当在山区的陡坡路段作业时, 必须有专人指挥, 推土在陡坡体上的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 m, 否则视为危险作业。

3.1.3 停机控制

推土机短期暂停作业或作业完毕时, 均应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 落下铲刀;当装有松土器设备的, 此时也应将松土器爪随铲刀一同落下。另外在施工坡道上停机休息时, 还应将变速杆挂至低速挡位上, 接合主离合器, 锁住推土机的制动踏板, 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才能停放。

3.2 单斗挖掘机安全技术控制

3.2.1 施工准备

挖掘机作为山区滑坡体最常用的土石挖填设备, 在施工前机身应保持水平位置放置, 将行走机构制动锁住, 并将机械的履带或轮胎换紧制动, 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施工。

3.2.2 开机施工

1) 当机械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 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当回转制动时, 应使用回转制动器, 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2) 挖掘机各操纵施工过程应平稳进行, 不准采用紧急制动。施工过程中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作业, 下降时, 不得碰到车架或履带。当作业过程中发现挖掘机突然动力减弱时, 应停机检查, 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的压力。另外机械斗臂在抬高或回转时, 应注意机械铲斗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3) 挖掘机在反铲作业时, 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 斗柄伸出不宜过长, 提斗不得过猛。在正铲作业时, 除松散土壤外, 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 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出厂规定;特别是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 机械的履带与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 m, 轮胎与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 m;另外当挖掘机需要短距离行走时, 应先制动住回转机构, 铲斗应离地面1 m时才能行进;同时机械在上、下坡道时, 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 下坡应慢速行驶, 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4) 挖掘机向运土自卸车辆装车时, 宜降低挖铲斗, 减小卸落高度, 不得编装或砸坏车厢;特别注意在自卸汽车未停稳, 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 装车司机未离开时, 不得作业。

3.2.3 停机控制

当挖掘机停机时, 不得停放在施工的高边坡附近和填方路段, 应平稳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施工路段, 同时将铲斗收回并平放在地面上, 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 方可停机。

3.3 自卸汽车安全技术控制

自卸汽车作为山区滑坡体最常用的清理运输设备, 在装卸施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自卸汽车在驶入清理路段就位后, 应立即拉紧手动制动器, 在铲斗需要越过驾驶室时, 驾驶室内严禁有人停留。2) 自卸汽车在装载清理土石方运输到指定卸料区域卸载时, 车辆驾驶人员首先观察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 四周应无人员来往;其次卸料时, 应将车停稳, 不得赶进度而边卸料边行进;最后卸料后, 应先将车厢复位后, 才可起步, 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 其中向坑洼地区卸料时, 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 同时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3) 自卸汽车在卸料举升车厢时, 应拔出车厢固定销, 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厢升到顶点时, 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减少车厢振动;卸料完毕后, 应将车厢降至原位, 并插入车厢固定销, 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才可启动驶离卸载区域。

4 结语

我们通过对山区陡坡地段特殊路基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可行性要点分析, 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活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设施和周围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等施工技术要点分析识别危险源, 统筹考虑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的部署, 在建设实施过程中,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文明一起抓的原则, 严格检查、严格验收, 全过程、全方位强化现场管理, 注重经验积累, 不断改进, 创造一个全新的山区陡坡地段特殊路基施工安全环境, 从而有效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企业形象, 为提升农村公路的平安创建、实现“四个交通”的跨越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沈其明, 刘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8.

[2]张荣广.路基边坡坍方的形成原因、特征及防治措施[J].才智, 2008 (12) :69.

[3]李雪斌.探讨公路水毁的成因与防治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1 (7) :26-28.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三

2.3-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凡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各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各类机械操作工及其它工种在操作各类机具时应严格遵守所操作机械和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2、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民工等),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酒后操作。

3、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进行本工种独立操作,非特殊工种持证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施工。

4、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牢帽带。禁止穿拖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操作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件宝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6、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使用。

7、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生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工作运转中进行检查和修理。

8、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各类施工机械应由持证机操工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无证操作,不得操作与工种无关的机具和机械。

9、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0、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1、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下端都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梯下应有专人监护,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所有使用人字梯和单面梯在2M以上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标准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生根可靠。

14、作业工人应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3-2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图纸和挖掘深坡纵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是下方不得游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上而下进行,填好一层在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运材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上不得小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的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2.3-3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架子搭设人员,必须熟悉搭设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2.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根据用途及承重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

4.在2米以上的高度绑扎脚手架应系挂安全带。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5.架子搭设时,上、下层人员应互相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上层人员如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和下层人员打招呼。

6.搭设架子,应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如需夜间绑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绑架子的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

二、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5米。

2.脚手架的外侧、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设18厘米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份,3.脚手架搭好后必须设有上下安全爬梯; 4.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长度以4~6.5米和2.1~2.8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厘米,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4)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坐或垫木上。4.脚手架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应满铺,离壁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厘米;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厘米,不得在跨度间搭接;(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

三、脚手架的拆除:

1.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清除架子上的杂物。按顺序自上而上的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的进行。

2.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来,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3.拆脚手架时,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4.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5.架子搭成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份杆子。

2.3-4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除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

1.所用斧头、钉锤和刀锯等工具,使用前均要检查是否牢固,避免脱柄、掉头;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不许夹在腋下或插在腰带上,以防坠落伤人。

2.用斧头砍料或打眼等工作时,对面不准站人;走过砍料、打眼人身边时,要先打招呼,避免发生事故。

3.支模板的支撑、立杆应加设垫木,下面土应夯实,横拉杆必须钉牢;支撑、立杆不得连接在门窗和脚手架上;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松动等情况,要及时修整加固。

4.模板支撑高度在4米以内,必须加水平撑,并将支撑之间搭牢;超过4米时,除设水平撑外,还须另加剪刀撑;通道处的剪刀撑,应设置在1.8米高度以上,以免碰撞松动。

5.凡在4米以上高空支模时,必须搭设临时跳板;4米以下,可使用高橙或梯子;不许在铺好的梁底板或楼板搁栅上携带重物行走。

6.拆模板时,应用长铁棒,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不允许在拆模的正下方行走或采取同一垂直面下操作;拆下的模板应随时清理运走,不能及时运走时,要集中堆放,并将钉子扭平打弯,以防戳脚。

7.高空拆模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禁止站在模板的横拉杆上操作;拆下的模板应尽量用绳索吊下,不准向下乱扔;如有施工孔洞,应随时盖好或加设围栏,以防踏空跌落。

8.屋架拼装工作应尽量在地面上进行,屋架的安装应由有经验的技工担任指挥,操作人员应在跳板上,禁止站在墙上,以防跌落;安装好的屋架应逐榀用拉杆固定好,防止坠落发生事故。

9.在45°及以上坡度屋面工作时,应使用活动梯子,以防滑倒发生事故;在石棉瓦屋面上操作,应使用固定脚手板,以防踩碎瓦面发生坠落事故。

10.使用木工机械,应严格遵守木工机械安全和技术操作规程。2.3-5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6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平刨机

1、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2、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4、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5、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沙等清除干净。

6、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7、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糟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平刨机中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的特别注意事项 :

8、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

9、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10、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11、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二、带锯机

1、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

6、接头处裂纹1/

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2、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3、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杠。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4、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5、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6、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超过锯条50厘米,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7、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2.3-7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三、展开盘园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六、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七、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八、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用马登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登。

九、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十、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一、冷拉卷扬机前方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二、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它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十三、冷拉机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四、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五、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六、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2.3-8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搬运水泥要从上至下,成梯形搬取,不可上下直取,搬运人员须使用防尘巾和戴口罩,交班时应按工作需要穿戴防护镜、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

2.临时堆放备用水泥不易堆叠过高,如需堆放在平台上应不超过平台的允许承载能力。

3.手推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禁止车子堆料过多和推到挑沿、阳台上直接倒料。

4.用龙门架、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浇灌深基础时,应检查边坡土质安全,如有异常,应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处理、加固。

6.使用混凝土振动器时,应穿绝缘胶鞋,带绝缘手套。电缆不得在钢筋上乱拖,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的装拆及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进行。

7.甭送混凝土时,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甭送官窑自成体系,不得与脚手架等连接,作业人员不得用肩扛、手抱输送管,应使用溜绳托拽。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8.浇水养护,不得倒退工作并注意楼梯口、预留洞口和建筑物边沿,防止坠落事故。覆盖养护时,应先将预留洞采取可靠措施封盖,不得将覆盖物(草袋、油毡等)遮盖未作保护的预留洞口。

9.使用混凝土外加剂时,如遇有毒、有刺激性挥发性物质,要保持通风,操作人员应戴防毒防具。

10.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2.3-9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0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二、现场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架设。

三、线路上禁止带电操作。

四、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五、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六、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断开位置。

七、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告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八、人工立杆,所有叉木应坚固完好,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九、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十一、交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挂标示牌,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配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线应酬使用截面不少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绝缘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设备或线路检查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十二、电气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零。

十三、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十四、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灯具,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2.3-11 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必须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电焊机必须接地或接零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三、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电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四、雷雨天,应停止露天焊接

五、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状或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

六、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发现回火应立即关闭开关。

七、操作工在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及戴批手套,戴防护眼镜。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或切断焊机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2.3-1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 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有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0、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11、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1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3、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4、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5、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6、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7、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8、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2.3-14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作业,必须持市劳动局签发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无证不得独立作业。

二、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

三、定期检查所用的吊、索具的情况(吊钩以下部份)。钢丝绳超出报废标准者,一律报废。

四、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时,做到手势明确无误、哨声响亮,多人作业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互相关照。

五、抬重物不得超自身负重的80%(单人男子不超过50公斤,女子不超过20公斤)。而且道路通畅、平坦。

六、使用千斤顶时,顶的上部须垫木块,不得超负荷使用。不超过自身起身高度。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顶物件时,须统一指挥起落,负荷不超过每个顶的80%。

七、重物离地0.6米以上,必须用木花墩垫平。不得用单墩垫。

八、千斤顶使用时须放平、放牢,不得歪顶。

九、多和行吊工交流沟通,了解吊车性能。认真估计重量和方位,严禁乱指挥。

十、吊物必须捆扎牢固。不允许兜吊,防止滑落或钢丝绳割断坠物。

十一、吊运的大物件上严禁放小物体,以防滑落。

十二、起重吊物上和下方严禁站人。

十三、吊运多物件时,不允许单股钢丝绳捆吊,应二头同时捆吊。以防止转动碰物成单件抽签而坠落。

十四、吊运薄而长的钢板,如钢板夹不好用时,则须在钢板上挖孔或焊码起吊。

十五、起吊前检查物件,焊接是否可靠、吊环的大小是否正确,有无损伤。如有问题,必须报有关部门认可,确认已解决或无问题方可吊运。

十六、吊运有棱角的物件,须用木块隔离,防止钢丝绳割断。

十七、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起吊工具,不得使用。

十八、撬杠应用手使用,人站在侧方向。不得骑在撬杠上或用脚压。下部不得垫得太高、太空;力点应选择正确。被撬点坚定可靠。

十九、高处作业,撬杠应放置牢固,防止坠落。

二十、吊运物件放置应平稳,便于吊索的解和卸,应离电箱、消防栓、氧、乙炔汇流排等物一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放在安全通道上。

二十一、使用大榔头时(8磅以上),须检查锤柄、环境、倒锲,不准戴手套。

二十二、照明须良好。照度低于30勒克斯以下(在40w白炽灯下,1米远处的照明度为30勒克斯),不得作业。

二十三、分段和分段上船台作业,必须搭好脚手架、跳板。须报分厂安全员和工厂安技处验收(符合《高处作业标准》),并拉好护栏。

二十四、起吊工件的重量接近设备满负荷时,应先起开0.5米处,并检查刹车、钢丝绳,确认无异常,方可吊运。

二十五、必须认准物体的中心。吊索具夹角30°为宜,不得超过60度。单车吊较长、较大的物体时,应用晃绳保持平稳。

二十六、六级以上大风或工件招风过大,不宜控制时,不得进行露天吊运作业。

二十七、起重吊物不得停放空中,必须落位固定。如遇停电,应在工件下方划警戒线、拉警戒绳,并派人监护。来电后应尽快落位。二

十八、装运物件,必须堆放整齐、平稳,捆扎牢固。不得超高、超宽、超长、超重。

二十九、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按专门规定执行。车箱内不准有人。

十、使用滚杠移动工件时,滚杠直径应相同。速度不宜太快,要防止倾倒,防止砸伤手和脚。

十一、使用绞车拖绞时,人应站好位,防止钢丝绳压伤手指。

十二、使用卷扬机拖绞时,卷扬机须固定牢固。严禁在受力的钢索、铁滑车边站立或跨越。

十三、工作完毕须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火源和其他危险,吊具、吊索放置固定位置,通知行吊工后,方可离开。

2.3-15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电器开关、电器线路、限位开关操作动作、钢丝绳、吊钩、电机、减速器、制动器、照明设备等请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2、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铃响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精力集中,严格按正确操作程序操作,不准有任何误操作,大小车接近行走限位和吊钩起升限位应减速低档点动操作。遇到特种紧急情况必须联动台手柄回零和按紧停和关配电室供电空开。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

3、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4、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得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须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

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调和起重地面上的重物;开始起吊和放下重物必须用低档位轻起轻放和慢起慢放。

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禁止超负荷作业。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得稳定性,制动器得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绳。

8、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遇有马路上两台起重机交汇作业,应收回小车到货场中间,方可动大车。

9、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结、扭结、弯折和乱绳,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10、遇到突发机械和电气故障,紧急停车,报公司专业人员处理;遇到火警,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2、起重机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13、起重机操作人员日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⑴清洁,⑵加油,⑶调制动器,⑷检查绳筒压板、钢丝绳、吊钩,⑸检查限位和安全装置,⑹检查电机、减速器、车轮组、螺丝、钢结构状况等。

14、作业完成后,关掉总开关电源,停车归位放好安全装置。

15、每天作业完成后做好交接班记录。对于违章作业员工处罚由公司按管理制度执行。

2.3-16 起重指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8以上,五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 5082--19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4.指挥人员应熟知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5.指挥人员对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6.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机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7.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

8.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9.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0.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11.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12.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13.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4.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1)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3)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2.3-17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18.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2.3-18 打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机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绳、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手指伸入孔内。

2.场地的地耐力应符合桩机说明书的要求。

3.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坚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式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4.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5.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6.横移塔式桩架时,左右缆风绳要有专人松紧,两人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米,纵向移动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轮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7.打桩机在上坡吊桩转到下坡打桩时,不准上坡调整把杆的垂直度。

8.一根钢丝绳头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厘米。

9.移动打桩机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10.打混凝土预制桩,吊装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11.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

12.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13.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14.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15.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6.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或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7.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焊锡,以防熔穿泄漏;胶泥浇灌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18.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强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和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9.送桩拔出的,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20.施工灌注桩时,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21.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落下。

22.钻孔灌注桩浇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2.3-19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下不准有人。

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折要卡死。

7、修理机械,应先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10、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11、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12、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2.3-20 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砼、泥浆搅拌机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基础上,砼搅拌司机还应熟悉砼工操作规程。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并检查电线路绝缘良好。

3、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及身体的任何一部位伸进滚筒内。

5、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二、卷扬机

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对正;卷扬机距滑轮一般应不少于15m。

2、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4、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5、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保险棘轮卡牢。

6、操作中,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7、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8、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三、砂轮机

1、砂轮面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2、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3、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4、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的不准使用。

5、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四、手电钻

1、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2、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3、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五、倒链

1、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2、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3、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较长时间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六、千斤顶

1、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好垫平。

2、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的对面,并不准超载。

4、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2 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3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4 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5 厂(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厂内机动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过有关部门的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场所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长(车身前后两米)、超重、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牢固可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制动器。

10.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11.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4.通知(特殊工种) 篇四

各项目监理部:

根据市建委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设备操作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才能进行施工作业(不包括还在培训学习的人员),要求各项目监理部,按规定要求,对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禁止其上岗作业,特此通知!另要求各监理部、在施工企业起重设备搭、拆、维修时做好旁站监督及记录,并提供影像资料。

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篇五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6.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篇六

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

(1997年11月12日 人发[1997]107号)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复函

(1989年5月18日 劳薪字[1989]9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甘肃省部分地区建立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的复函

(1987年12月14日 劳人薪[1987]62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等两市一县部分职工实行地区津贴问题的复函

(1987年4月28日 劳人薪[1987]17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的通知

(1987年1月9日 国药联人字[1987]第18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问题的批复

(1986年11月29日 劳人薪[1986]106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气象台站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级工资问题的复函

(1986年11月24日 劳人薪[1986]105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海洋局部分海洋观测、监测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问题的复函

(1986年7月17日 劳人薪[1986]71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交通部门部分海岛航标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问题的复函

(1986年7月17日 劳人薪[1986]70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环境卫生津贴问题的复函

(1986年7月14日 劳人薪[1986]67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渡口市和凉山等地艰苦地区津贴标准、工资区类别问题的复函

(1986年6月25日 劳人薪[1986]61号)

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我国赴南极考察人员生活待遇的规定

(1986年6月10日 国南办后(86)045号)

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问题的意见

(1986年2月13日(86)农(人)字第1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通知

(1985年12月18日 劳人薪[1985]71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1985年9月27日 劳人薪[1985]46号)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

(1984年11月10日 民(1984)协47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问题给地质矿产部的复函

(1984年9月12日 劳人薪[1984]159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提高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

(1984年8月25日(84)城劳字464号)

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1984年7月28日 [84]公发(审)116号)

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乘务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和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

(1984年7月16日(84)铁劳字1020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4年6月13日(84)城环字第351号)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4年5月8日(84)广发干字330号)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通知

(1984年4月23日 广发干字[1984]286号)

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外交服务人员补贴的暂行规定》给外交人员服务局的复函

(1984年3月3日(84)部办字第026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职工工资、保健、福利等问题给青海省人民政府的复函

(1983年8月5日 劳人薪[1983]359号)

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交通民警试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1983年7月21日 [83]公发(治)90号

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农垦、水产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

(1983年6月10日(83)农垦字第88号)

关于建立油锯伐木工保健津贴制度的请示的批复

(1983年5月21日 文号:(83)林计劳字60号)

农物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3年1月28日(83)农牧字第10号)

国家气象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的办法

(1983年1月12日(83)国气人字第009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粒状黑药”生产的危险工序实行岗位津贴问题给兵器工业部的复函

(1982年12月30日 劳人薪[1982]82号)

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

(1982年12月23日(82)农(人)字第37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卫生津贴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

(1982年10月8日(82)城劳字第378号)

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野外工作津贴地区类别的复函

(1981年12月25日(81)劳总薪字149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海上干线公用航标人员的津贴等待遇问题给交通部的复函(摘录)

(1981年12月1日(81)劳总薪字145号)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1981年7月7日(81)公发(劳)95号)

教育部关于在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中试行津贴的通知

(1981年3月17日(81)教计资字049号)

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问题给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省劳动局(厅)、地质局的复函

(1981年2月3日(81)劳总薪字6号 地劳[1980]46号)

地质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的复函

(1980年11月22日 地劳[1980]867号(80)劳总薪字第201号)

中央气象局关于野外气象科学考察津贴的规定

(1980年10月6日(80)中气计字第170号)

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的试行办法

(1980年10月6日 民发[1980]66号(80)劳总薪字186号)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物资部门从事废金属回收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

(1980年9月19日(80)劳总薪字179号(80)财企字492号(80)物政字571号)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1979年12月30日(79)卫政字第1700号(79)财事字第399号(79)劳总薪字第185号)

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

(1979年12月26日(79)供销日联字第768号(79)劳总薪字第201号(80)财企字第6号)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

(1979年11月27日(79)教计字489号(79)财事字393号(79)劳总薪字163号)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

(1979年10月31日(79)卫防字第1560号(79)财事字第336号(79)劳总薪字第133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主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

(1979年10月17日 国发[1979]245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先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78年12月17日(78)教普字1352号)

国家劳动总局、冶金工业部关于对钢铁冶炼企业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实行临时补贴问题的通知

(1977年12月6日(77)劳薪字178号(77)冶劳字1208号)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1977年6月24日(77)建发施字第176号)

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解决微波、调频、地震和气象台、站职工津贴问题的处理意见

(1975年8月2日(75)计劳薪字160号)

劳动部关于建筑和勘察设计单位中从事工程地质野外勘察工作的职工实行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

(1964年7月17日(64)中劳薪字第285号)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

(1964年5月15日(64)国劳字221号)

劳动部、中央气象局关于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的暂行规定

(1963年11月25日(63)中劳薪字第662号(63)中气计张第162号)

铁道部修订铁路职工出差、助勤、施工、乘务、救援津贴支付办法(摘录)

(1962年10月27日 铁劳资郭[1962]字第3341号)

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

(1962年9月29日 铁劳资郭[1962]字第3065号)

劳动部复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保健津贴问题

(1961年6月29日 [61]中劳薪字第55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地质部人事司关于地质科学院建立保健津贴制度问题

(1960年8月18日 [60]中劳薪字77号)

劳动部、卫生部颁发关于夏秋间工矿企业卫生保健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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