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函

2025-01-20

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函(共10篇)

1.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函 篇一

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措施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酬劳标准,并与农民工签订薪酬协议,合理支付农民工报酬,不得随意或无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了防止企业内部少数员工在平时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出现抵触情绪,心里对农民工另眼相看,进场后。

一、成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督领导小组,针对农民工关心的多项权益容易受到伤害的实际,把对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内部员工统一管理,从规范管理入手把农民工的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二、充分利用专题会、交班会、工程例会、宣传橱窗、黑板报和印发宣传提纲,以及座谈讨论,把执行情况与对各分部综合考核挂钩等办法,推进思想观念转变。

三、规范执行和检查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规范农民工合法权益管理的文件。

四、按照10:1的比例,安排专人带领农民工队伍,1名经过培训的职工带领10名农民工队伍,负责重点工序施工的队长由项目部或分部派出一名副经理担任。

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合同编号、编班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安全知识、专业技能和特殊岗位培训。

六、给所有施工的农民工发放《员工手册》,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控制要点、管理目标、员工守则、安全法规常识等,让大家都知道工作应知应会和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项目部如何保障和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七、参与项目管理权、关键岗位竞争权、分享节日休假权、学习专业技术权和身体健康权。

八、保障工资权做到一体化。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管理专项检查时,都要重点检查各分部、工程队是否按照规定,把内部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划拨到个人的银行卡或存折上,对挪用工人的工资款项,不按规定操作或拖欠工资的,一旦发现就立即整改。

九、保障参与管理权做到一体化。项目部、分部和工程队每天召开施工交班会、每月一次的劳动竞赛动员表彰会,都要请农民工参加,听取他们对施工生产、现场管理和劳动竞赛组织安排,以及奖励制度科学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十、学习专业技术权做到一体化。各工程队充分利用雨天和轮休时间,把职工和农民工组织在一起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时事政治和其它文化知识。

十一、分享荣誉权做到一体化。项目部、分部和工程队每月在组织评选、表彰生产能手,季度评比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和半年表彰一次先进工作者的时候,要基本做到农民工占到表彰总数的一半。

十二、竞争关键岗位权做到一体化。无论内部职工或农民工,上岗前一律先培训,一些关键性岗位,不管农民工,还是企业内部职工,谁顺利通过应知应会考试,符合相关要求,就把谁推到相关岗位上来。

十三、分享健康权做到一体化。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人身权利,受到国际法和各国法律的普遍保护。项目部和各分部在根据不同季节容易引发的疾病,定期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和职工大会等形式宣传有关防病治病知识,对从事容易引发职业病工作的农民工,定期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每到春、夏、秋季,项目部和各分部都要拨出专款,购买防止流行性感冒、传染性痢疾、中暑、急性胃肠炎等疾病的药物和其它防暑降温食品送到农民工的手中。

十四、执行管理制度一体化。为了确保项目部包括保障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在内的各项制度,以及党的各项政策精神和国内外重大新闻及时传达到农民工中间,实现企业文化融合一体化,项目部按照10:1的比例,安排专人带领农民工队伍,负责对农民工的工作、学习、生活进行管理和引导,并把项目部、分部派出的负责对施工队和工班农民工进行管理和管理者履行职责和管理情况纳入劳动竞赛和综合评比。

2.2016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篇二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为防范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承诺事项

(一)施工企业

1、本企业保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和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自觉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2、本企业保证依法招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与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人员名册备查制度、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和工资发放监督公示牌制度。

3、本企业保证按照《金华市区建设施工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与担保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并【或:向指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资金或办妥相应的担保。

4、本企业确保所承建项目的所有劳动者都能依法按时足额领取工资。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同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中划拨资金(提款)用于支付欠薪;若发生欠薪突发性事件,同意按有关规定动用本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

5、本企业保证在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设立期间,该账户的资金不少于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当该账户中的保证金因支付欠薪少于核定数额后,保证在10日内追加补足。如该账户的资金因非工资涉诉案件被扣划或查封、冻结的,保证及时予以补足或安排其他资金用于保障欠薪应急支付。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十二里观测站 联系电话:0579-82918808 日期: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邢台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文件精神以及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依法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2、保证如期、足额支付工资,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3、按劳务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等行为,除按有关合同条款接受罚款外,并由我单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承诺人: 承包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与聘用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2、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不将民工工资款支付给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包工头;

3、在施工现场设置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宣传牌。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4、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承诺方: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2、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3、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4、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劳资纠纷造成农民工上访,并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5、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江阴市建设局做出承诺。特此承诺!承包单位(章):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________ 手机:________ 固话:________ 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 手机:________ 固话:________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我项目部将严格按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特此承诺!

____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工程项目部 承诺日期:________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中铁四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使用的所有劳务工都已录入劳务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均已及时领取了20xx年xx月—20xx年xx月的工资,总金额为2791807元,贰佰柒拾玖万壹仟捌佰零柒元整(大写),所有劳务工费均以足额发放。我方保证不收回劳务工的工资,并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劳务工当月工资为理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恶劣事件,否则每发生一次我方向贵方支付上述所领工资总金额20%的违约金,我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篇三

为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我公司承诺在中标后和施工中做到如下几点:

一、按规定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对本企业所属施工项目工地规范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

三、规范建立农民工使用台账,保证按月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将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按月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并将花名册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五、对中标工程项目不进行非法转包和分包,不签订违反国家规定的阴阳合同;

六、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日常检查,并对违反以上承诺行为负责。法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4.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篇四

我施工队承包的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春晖桥桥面铺装钢筋及砼浇筑工程,截至到2015年9月30日,已完成工程量合计为人民币 ( ) 金立君已支付人民币 ( ),在此我承诺我施工队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如发生涉及我施工队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事件,青州市银和投资有限公司可直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直接从我施工队剩余工程款中扣除,所有责任由我本人承担。剩余工程款金立君承诺于2015年11月1日前支付。金立君承诺如支付不及时或其他情况,剩余工程款可委托青州市银和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承诺人:

5.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简短 篇五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是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简短,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简短一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简短二

XXXXXXX份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天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年X月X日

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简短三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承诺书 篇六

劳动监察局: 专户银行(保函银行):

根据益人社发〔2016〕69号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协议书》(编号:)的约定,我单位于年月日从账号:交存保证金万元至(专户银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账号:);或于年月日向(保函出具银行)申请办理了金额为万元、时效为三年的银行保函。此款(保函)为我单位承建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我单位承诺:此款为诚信支付工资押金,在项目开工前及时足额交存,在依规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依程序申请退还,其中,保证金请求返还至公司账户,保函申请解除。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单位未及时整改支付的,同意上述保证金由益阳市劳动监察局通知专户银行动用支付该工程项目所欠劳动者工资;或同意保函出具银行比照动用保函额度内资金支付,并按时补存。

承诺单位:(施工企业盖章)项目经理:

7.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函 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装饰)、道路施工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项目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项目施工前,由建设单位从工程预算款总额中,按比例计算工资保证金,缴交到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在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审批主管部门核实后,将相应资金拨付给农民工,以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第四条 缴交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为:

(一)工程预算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按工程预算款总额的10%缴交;

(二)工程预算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部分按10%、200万元以上部分按5%合计缴交。

第五条 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从应当支付给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款中预先提取缴交,并由审批主管部门开具收取保证金凭证,待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退回建筑业企业。缴交工资保证金时,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应与审批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签订《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建筑业企业应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各复印一份存放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备查。

禁止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将保证金支付责任转嫁给农民工。

第六条 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核销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七条 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设单位已及时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但建筑业企业发生非恶意资金周转困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一时难以到位的;

(二)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均无力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使用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核查被拖欠工资的具体人员、人数、金额等事实,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建筑业企业限期支付工资。建筑业企业逾期未支付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资保证金使用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函告审批主管部门提取保证金,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发放给农民工。

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对支付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在施工期间,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已全部或部分提取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审批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在30日内补足相应资金:

(一)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拖欠工程款数额为限补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建筑业企业补足;

(二)建设单位已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建筑业企业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业企业补足保证金。

第十条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控,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建筑业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有督促责任。

建筑(装饰)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对承担分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有督促责任。

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缴交或补足工资保证金,有非法转包、分包工程等行为的,由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存在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审批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权益,在施工现场悬挂劳动保障权益告知牌;完善施工班、队分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劳动者工资支付实行“逐月支付,按时结算,建立台账”的制度,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劳动者工资进行一次性结算,在财务账上有劳动者签名的工资签领表等台账内容;建立用工档案,对施工班、队人员登记造册,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工资后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处理、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分别记入诚信档案。劳动保障部门不予通过当年劳动年审,审批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为套取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或追索工程款,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的;

(二)伪造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的;

(三)发生欠薪逃匿行为的。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举报。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通报。农民工依法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建筑业企业应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劳动者工资签领表等资料,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施工现场明显的位置,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未接到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举报投诉的,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审批主管部门核实后,在公示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审批主管部门将保证金退回建筑业企业。

8.深圳建筑领域保证劳务工工资支付 篇八

承 诺 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监制

2018年

建筑领域保证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用工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止和减少拖欠劳务工工资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企业对 项目的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1.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包括分包)劳务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对所招用的劳务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按规定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制作花名册,签订入场承诺书、出场确认书,制作每月考勤表,由劳务工签名确认。

3.按规定开展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工作,制作每月工资发放表,由劳务工签名确认,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4.制作“建筑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在项目门禁出入口的显眼位置悬挂或竖立,并将每月工资支付情况于次月15日前在劳务工维权告示牌上张贴公示。

5.按规定将实名制管理工作与“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对接,实时上传数据。

6.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劳务工工资支付检查台帐,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对发生的欠薪事件,每月一次向主管部门报备。

7.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劳务工工资支付检查。8.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责任。

9.不按规定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和分账工作,或发生欠薪事件的,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极端事件或造成其他较大社会影响的,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从严从重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企业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各执一份。

承诺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承诺书适用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监管的全部在建项目。

2.承诺企业和相关人员盖章、签字后,一份交给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的项目监督员

9.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函 篇九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对农民工工资集团公司采取一月一结算的办法,决不会出现像其他建筑企业的所谓“农民工工资不按月度结算”的现象。规定在每月月底发放工资,如果晚发超过七日即可视为拖欠,在发放时采取组内发放制,发放完后领取人、发放人、兴青集团农民工工资检查小组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发放完后3日内若在异议可向兴青集团农民工工资检查小组提出,由该小组协同具体解决。

如何较好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公司采取如下措施,以保护农民工工资顺利发放:

首先在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之前普及《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不知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自己应该怎么办,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维权。有的人正因为不知道,所以采取极端的办法,希望能够得到解决。而事实上极端的办法不一定能奏效,有时候可能违法而受到处罚。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目的是让他们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被用人单位蒙蔽,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应该如何解决,让他们知道只有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才有可能成功地维权,拿回自己的工资。

二、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1、成立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该项目开工前)集团公司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项目经理为副组,会计、农民工代表等成员组成的农民工资检查小组。同时开通公司内部农民工工资投诉热线,并向农民工公布投诉热线和建设厅清欠办的联系方式。

2、检查阶段

在每月发工资之后的3天由检查组长带头对每个农民工进行走访确认,在确定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之后让每个人签字确认。

3、整改阶段

如果在检查阶段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立即追查原因、责任人并将情况通报给农民工,同时实施工整改,在事后1天内补发给农民工。

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函 篇十

编号:第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南阳市建设委员会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南阳市建设委员会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事前与农民工签定的工资支付协议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给农民工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事前与农民工签定的工资支付协议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时,给农民工带来因工资未支付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金额是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事前与农民工签定的工资支付协议的最后一笔农民工工资支付期限后的日内。

3.3甲方与农民工签定的工资支付协议变更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甲方未按照与农民工签定的工资支付协议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5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内,向甲方出具《承包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9.1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担保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9.2 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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