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书客签约申请须知(8篇)
1.欢乐书客签约申请须知 篇一
签约须知
签约时间
请您在《认购书》签订后三日内亲自到营销中心,凭借《认购书》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同事支付全额房款或首付款(办理按揭贷款需提供所需证件文本及相关资料)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需携带:《认购书》原件及定金收据原件。
认购转签约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日须缴付全额房款或首付款(包含认购时缴付的定金)
按揭贷款客户办理(一次性付款客户无此步骤)按揭贷款所需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3.借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原件(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②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③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 ④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经济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簿;异地客户需提供本地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首付款缴纳收据
按揭贷款额度
1.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按揭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2.二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按揭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3.三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按揭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4.四套及以上购房:已停止办理
5.贷款额度、年限及利率等以当地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按揭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交首付款,借款人持首付款收据、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经贷款银行初步调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公证手续,明确按揭贷款金额、年限、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3.发放贷款:开放商到房管局系统备案并向贷款银行提供房管局备案表,贷款银行审批同意后,将款项存入开放商账户,并由贷款银行通知客户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回执单和还款计划表等银行贷款资料。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结清贷款:在开放商交房并办理房产证后,贷款银行会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客户可在贷款到期日结清贷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结清贷款后,借款人将在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到房管局换取《房屋所有权证》,贷款结束。
温馨提示
1.按照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后开发商须向房管局申请房屋备案登记备案。一次性付款客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约在30个工作日通知领取;按揭贷款客户,按揭银行需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原件作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约在60个工作日通知领取。2.为使全程购房手续能够及时有效地办理,请务必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签约所需材料。
2.欢乐书客签约申请须知 篇二
如果签字盖章手续是: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院——就业中心。本科生需要将协议 书的用人单位一联寄送用人单位,将所在学院(系)一联、就业中心一联分别留在学院和 中心,毕业生一联由自己保存;研究生需要将其中一份寄送用人单位,另外两份本人留存 一份、交就业中心一份。邮寄就业协议最好通过特快转递,第一时间短,第二可查询。送 交就业协议最好问清接件人的职务和姓名,避免误会。
如果签字盖章手续是:本人——所在学院——就业中心——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般会自 行将其中一联(份)留下,将其余各联(份)交寄毕业生本人或交寄就业中心。除用人单位留存外,其余各联(份)处理方式同上。毕业生本人收到签妥的就业协议后,应尽快送交所在学院和就业中心,以便编制就业方案。
签订“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 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3、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4、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5、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就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不满却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7、关于在签协议时协定违约金的问题。今天看到一份协议书,是一名研究生与一所高校的协议,明确写着“任何一方违约,须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我认为这样很好,同学们往往只考虑如果自己违约,该给用人单位交多少违约金,而很少考虑如果用人单位违约,该向用人单位要多少违约金。既然是一份协议,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同学们在签约时,习惯回避违约责任问题,但真正需要违约时,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又为了尽快解除就业协议,不得不服从用人单位意愿,自己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如果是用人单位违约,因为缺乏依据,没有办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有的同学可能会担心,如果在签约前与用人单位讨论违约问题,用人单位会不会不要你了。这件事要这么看,如果是一家管理规范、尊重应聘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是不会回避违约问题的。而且,你谈到违约责任问题,也说明你对用人单位的尊重,对承诺的信守,会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的。
6、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答:推荐表是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要求毕业生出具推荐表。推荐表是求职资格的证明,只有应届统分生(本科毕业统分生指除定向生及留学生以外的学生,毕业研究生统分生仅指非定向和自筹两类学生)才能领取;推荐表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申请户口指标的必备材料。定向、委培生严格按入学协议回原单位就业,没有推荐表。
7、如何使用推荐表?
答:推荐表每人一份,平常求职用复印件,最后将原件交给准备签约的单位。因为推荐表是申请户口指标的必备的重要材料,推荐表一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其效力与就业协议书等同,而且北京市人事局在审批毕业生进京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两个单位为同一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将会永久冻结该生的进京审批,这个人就不可能再取得进京指标了。这是人事局比较忌讳的事情,同学们千万不要因为耍小聪明而坏大事。
8、单位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向北京市人事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研究生所需材料
①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定向和委培毕业生除外)
③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研究生培养处盖章。
(二)本科生所需材料
①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定向生除外)
③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④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此外,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北京市人事局在什么时间审批用人单位进京户口?
答:北京市人事局审批进京户口的时间一般为毕业当年的4月份至6月份,比如2007年的审批时间为:2007年 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10、北京市人事局对京外生源进京的审批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北京市人事局对京外生源进京的审批时间以当年的就业实施办法为准,但是
一般为当年的6月下旬。比如2007届毕业生京外生源进京审批的截止日期即为2007年6月25日。超过进京审批时间以后,即使有单位接收毕业生,也无法再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只能到京外的单位落实工作。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时机,不要因一时的犹豫而错失良机。
11、北京市人事局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紧缺专业目录是什么?
答:北京市人事局每年会统计分析出当年的紧缺专业目录,并在此专业目录内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该目录每年之间会略有不同。寒假前后请见北京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的2008届北京市人事局公布的引进专业目录。
12、毕业生离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6月中下旬见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管理处出台的关于转单办理规定的通知。
13、北京户口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答:同学们在求职的时候,非常重视北京户口,按照我们国家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趋势,户口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将越来越小。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没有北京户口,除了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子女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之外,其他方面都没有太大的限制。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解决户口指标越来越难,建议同学们不要因为太看中户口指标浪费工作机会。
14、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何作用?
答: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
因此,学校不承认没有经过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也不以此作为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同时,如果毕业生个人毁约,但用人单位不同意,学校只能按照毕业生交回的协议书履约。
15、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何?
答:基本程序如下:
①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②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④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
⑤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⑥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最后签署,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毕业生利益的保护。把学校放在最后签协议,既可以给毕业生把关,也给了大家一个思考的时间。如果学校把盖完章的协议书交给同学们,一旦单位存在欺诈等行为,学校也是无能为力,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毕业生本人。每一届毕业生中都会有同学要求学校先签协议,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16、毕业生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附加就业协议,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 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①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②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③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可以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④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当然,这样会比较麻烦,也很能考验毕业生的沟通能力)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⑤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的意见,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17、毕业生是否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答: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是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将受到追究、处分,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不要欺骗用人单
位。
18、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表: 类别 主体 作用与性质 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有效期 纠纷处理
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
劳动合同 毕业生、用人单位 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民法》《劳动法》 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劳动仲裁机构
19、什么情况下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推荐表、户口指标和就业协议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就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20、什么是灵活就业?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无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答:如果毕业生已经有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不签署三方协议,不正式接收毕业生的户口与档案关系,或者毕业生本人暂时不想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近期马上就要落实此类工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即俗称的“打工”),这就是灵活就业。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人员流动,不具备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为三个月。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以便能够办理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等各种人事手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的人事局,由生源地人事局负责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管理、代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同时向院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获得报到证。
21、灵活就业的同学如何获得报到证?档案户口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区即可获得报到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户档不能分离,因此档案应随户口一起回生源所在地,一年后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接收该地区未就业生源户档的政策,因此,灵活就业的同学应向生源地咨询以下内容:
报到单位名称
档案转寄地址
户口迁移地址
22、如果无法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只签了劳动合同,同时没有将户口转回生源地,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答: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而只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试用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23、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为委托单位或个人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人事代理可以代办档案管理、晋升档案工资、工龄审核、评聘职称、代办社会保险等。
24、什么是人才派遣?
答:人才派遣,也叫“人才租赁”,它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工资管理,用人单位只管用工,并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租赁)费用。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资关系,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派遣人员聘用协议》,派遣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25、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答: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
26、档案、户口的托管该到哪里办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毕业时需将档案、户口及时转回生源所在地。建议找具有人事代理服务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是在市、县一级的,建议把档案、户口托管在相应的市县一级的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于市属的企业,建议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工作单位是区属单位的建议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当然很多单位是与某个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长期固定 的托管业务的,此时对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讲当然要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
27、档案留校保管与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区别是什么?
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档案、户口托管者提供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但留在学校则没有这项服务,档案、户口留校只是能保证不会丢失而已。对于在短期内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而言,把档案户口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能在办理各项就业报到手续时会方便一些。如果放在学校,由于就业协议书的盖章以及户口、档案的管理都不是同一个部门,如遇上假期,需要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开具有关证明或者是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时,将有可能带来许多不便。据往年的情况来看,市、县一级的公务员招考、选调生的选拔都要求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名,同时还要查阅档案(政审)。二次就业推荐时,往往人事部门以“档案都不回来,我们怎么样给你推荐”为由,拒绝为你提供就业推荐。况且现在,把档案户口留在学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校没有资格为已经毕业的同学开具任何有关证明。
28、如何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答:毕业生如果要在毕业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要向学校申请不就业,并且妥善安排户口、档案等。毕业生要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在向学校申请不就业的申请书中,要注明自己的档案、户口的详细迁往地址。
一般档案、户口的去向有两种方式:
①把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
②把档案落到为出国人员服务的机构(比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仅限已得到签证,出国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政策请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国家当年公布的为准)。
29、如果出国留学未能成行,如何就业?
答:出国未成行的毕业生,在当年的9月31日前在北京落实工作,还可以派遣,超过9月31日,回生源地就业。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出国,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材料。
30、定向、委培毕业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答:定向、委培毕业生严格按照入学时的协议就业。如果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另找新单位,变更工作关系的调动手续在新老两个单位之间进行,学校严格按照生源信息,为其出具派遣至原单位的报到证,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将其学习档案也发往原单位。
31、结业生如何就业?
答:结业生学校原则上不负责就业问题,但在统一派遣之前(即毕业之前)可以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在《报到证》上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32、肄业生如何就业?
答: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33、有病毕业生如何就业?
答:学校在毕业派遣前会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34、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能否退回学校?
答: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签三方协议之前,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如果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单位不能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35、续读毕业生能否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答:根据有关规定,续读的学生不具备正式学籍,不能享受规定之外的其他权利。或者说续读是学校提供给同学一个继续学习的机会,帮助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续读毕业生不能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36、什么是“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什么用处?
答:就业报到证是由北京市教委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据。其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①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⑥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37、如果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答:同学们习惯将报到证称为“派遣证”,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并凭此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关于干部身份,还需要说几句。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虽然这二者有合并到劳动人事局管理的趋势,但是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还是分类管理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统一到一起。这是我国独特的历史、社会现状和人力资源结构决定的。
38、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户口迁到哪里?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
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迁往地址不同:
①在北京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
②在京外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
③到西部地区工作,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不必迁出。
39、北京生源毕业生如果毕业时仍未落实单位,档案放到何处?有何具体规定?
答:未落实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简称“北京待分生”),其档案在学校统一派遣时由学校统一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以下简称“中心”)。
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毕业生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由“ 中心”将档案转给接收单位。在“中心”存档期间,该处承担办理出国留学政审、报考研究生,以及出具其它档案所记载的相关证明等工作。
40、北京生源未落实工作毕业生在落户时需领取哪些手续?具体落户程序如何?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北京待分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领取户口卡、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证明,其本人凭户口卡和入户证明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1、毕业时未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如果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应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北京待分生毕业时把档案转到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果此后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如下:
①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指三方协议书);
②回学校到所在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签就业协议;
③持已经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42、留京的京外生源落实京内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京外生源留京的毕业生的落户手续比较繁琐,但是主要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这里就不仔细说了。毕业生只要按照就业报到证上的日期按时报到,把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交给用人单位,就可以静候佳音了。可能有的单位还要求毕业生提供其他材料,只要按照单位的要求做就行了。
43、毕业生的档案如何递转?如果想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应该办理何种手续?
答: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负责递转。凡是就业、考研(考双)、出国、回省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的档案均要发送到相关单位。按照目前的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北京市机要局统一发送,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研录取通知书、出国申请、二次分配时,要提供详细的档案寄送地址、邮编、联系人等。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地址,把其档案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寄送到相关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寄送地址要填写规范,一般按照“地址+单位名称”的格式,比如: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如果毕业生要求由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需要出具单位的调档函,调档函中要说明接收档案的单位,明确表示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将档案带到单位。
44、什么是“派遣”?
答:派遣时一个历史遗留名词,指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依照毕业生考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派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
45、学校关于违约有哪些规定?
答: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并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协议。提出变更的一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违约需要控制就业流向,不能在北京地区就业。
46、毕业生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答:毕业生在签约时就要慎重考虑,如果确实要违约,需与原签约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违约带来的纠纷。在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能与新单位签约。办理改签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院系审核的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②原来的协议书(即本人、单位的两份协议书);
③原单位的书面同意,需表明同意与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书作废; ④本人的改签申请书; ⑤新单位的接收函。
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楚的,学校不予受理。
47、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指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北京市教委之后(秋季毕业生一般为6月份,春季毕业生一般为12月份),毕业生需要改换单位的。改派必须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之内进行;一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流动,将不能进行改派。改派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毕业生交齐改派材料后,由学校到北京市教委申请改派;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换发新的报到证。
48、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有何时间限制?
答:在毕业生派遣之后(或者签署就业协议截止日期之后),如果毕业生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改派。改派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情,其审批过程也比较繁琐。请毕业生仔细考虑自己的改派事宜,如果确实要改派,需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改派带来的各种纠纷。
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委,待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申请改派所需材料为:
①原来的报到证;
②原工作单位的退函(即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需要说明违约原因、表明原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
③新单位的接收函(最好是新签好的三方协议书); ④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书。
毕业生改派的期限为毕业后一年之内。即秋季毕业生的改派为次年6月31日之前。过期不能再办理改派。
49、何谓“二次分配”?
答:二次分配简称“二分”,是指毕业生在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由生源省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其推荐、派遣等与就业相关的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省教育厅或者人事厅。
参加二次分配需要毕业生本人确认;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可以在省内继续落实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50、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生源省区报到。报到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一般为毕业后的一个月之内。比如7月1日毕业,则报到期限为7月1日到8月1日; ②按照报到证上的地址报到;
③报到后要核实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寄到。如果9月底仍没有寄到,请马上与学校联系,请学校帮助查询档案的机要号,由报到单位协助查实档案转寄情况。(联系电话:010-58802284)
如果毕业生不按时回省报到,会造成过户口、档案关系无法正常转接,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某毕业生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出,如果不按时报到,生源省区的户口记录上没有添加毕业生本人的数据,学校的户口上又已经将数据删除,那么这个毕业生就失去了户口,也就成了俗称的“黑户”,会给以后的升学、结婚、出国、买房等带来无穷的麻烦。在此提醒毕业生一定要慎重档案和户口,不要对自己不负责任。
51、考取研究生或者二学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户口的迁转手续? 答:考取研究生或者二学位的毕业生,要在签署就业协议书截止日期(一般为6月上旬)之前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人姓名、学号、班级、报考院校的详细地址,由学校负责档案、户口的迁转。
52、什么样的毕业生有报到证?
答:报到证是工作的凭证,考研、考博和做博士后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签就业协议书和把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有报到证。
53、户口迁移证有何作用?
答: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特别需要提醒户口转回家乡的同学,一定要向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报到证,因为报到证是回生源地落户的凭证之一,只有户口迁移证而无报到证,在落户过程中会被拒绝。
户口迁移时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安机关在户口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手续。而户口迁移证则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借,若因不慎遗失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54、在学校保留户口档案有什么规定?
答:国务院19号文件第7条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口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我们有必要对这个政策进行解释,因为不少同学保留户口档案的目的是想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找工作,但是,一些相关的工作程序,让大家的愿望很难实现:
(1)北京市人事局审批进京指标的截止时间通常是在6月底以前,这意味着过了6月底就很难再拿到进京指标;
(2)超过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北京市教委对于留京的毕业生不再发放报到证。
55、拟考研或出国的毕业生如何处理自己的户口档案?
答:因为学校没有权利为考研出国的同学出具任何证明,准备来年继续考研、出国的同学,请及时将自己的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以免耽误相关手续。
56、如何申请服务北京基层和西部志愿者项目?
答:这项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实施,具体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请关注校团委的有关通知。同时可提前参考2007年相关文件(见附三和附一)。
57、北京市“村村有大学生计划”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详见附二。
58、到西部地区就业有什么政策?
答:通常同学们说到“到西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西部志愿者项目;一种是签订就业协议书到西部地区工作,到西部地区就业专指后者。
近几年我校对于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都有鼓励政策,具体政策以当年学校公布的为准。可参考2007年的鼓励政策(附二)。
59、如果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答:毕业生要慎重保管自己的报到证等证件。如果在毕业后一年内将报到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本人写出说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同意后,可
为其补办报到证,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证丢失,系补办”。
毕业生在毕业一年以后报到证遗失的,可以补办“关于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证明”,办理手续是:
①毕业生本人写出遗失报到证的说明或者单位出具遗失报到证的证明;(谁丢的谁写)
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后,填写《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学校统一编号。
③毕业生本人持《申请》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关于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证明”,并交纳相关费用。
在申请补办报到证或者遗失证明时所发生费用由毕业生本人负责支付。
60、如果户口迁移证丢失怎么办?
答:毕业生要慎重保管自己的户口迁移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非常麻烦。如果毕业生将自己的户口迁移证丢失,请及时与学校保卫处联系,补办手续如下: ①由毕业生本人写出申请; ②单位出具说明;
3.廉租住房申请须知 篇三
依据《石嘴山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第43次政府常务会议2009年11月16日研究通过,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武口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具有大武口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公布的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80元);
3、无房(危房)或家庭住房建筑总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保障方式和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家庭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家庭建筑面积36平方米;3人家庭建筑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目前为6元/平方米〃月,情况发生变化,市人民政府将及时调整前款规定。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社区提出保障申请;街道社区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对上报的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户口、住房等情况的审核,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公示和登记。
四、提交资料
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如实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书,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身份证、低保证(含发放登记页)、残疾证等复印件,相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及户口所在住址《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交易所备案的租赁合同、借住协议、危房证明等)。特殊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18岁以上继续上学的提供学生证明(户口迁出的提供户口迁出页);孤儿提供相关证明;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
3、夫妻双方及子女不在一个户口簿的申请家庭,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家庭关系证明;
4、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详细住房情况证明(租住、借住等)。
5、大病或无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有严重精神、智力、肢体或其他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租赁补贴的领取
租赁补贴专款专用,保障家庭需签订《租赁补贴储蓄和使用协议》。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持《房屋租赁证》或经市房屋产权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分别到所在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六、监督管理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回已发放补贴或分配住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住房保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人员及相关当事人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应保尽保原则,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0952-2017435、12319
大武口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少儿医保申请须知 篇四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须知
一、适用范围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以下简称学生)。
二、参保办法
参保人(学生)向所属学校提交申报资料,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缴费标准: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3894(元)*0.8%*12(个月)=374(元),每年财政补贴为200元/人,参保人今年实际缴费174元。未能提供我市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的参保人不享受财政补贴,374元全部由其家庭负担
2、缴费方式:按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四、参保流程
(一)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二)申请参保的学生或监护人登录: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
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资料不准确的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予以更正;资料准确的予以确认参保申请,并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填好《登记表》后到学校办理确认参保申请。
(三)参保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
1、受理《登记表》;
2、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
4、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7、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四)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通过银行托收保费。1、9月20日至10 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2、10 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五)已毕业的学生,学校应办理停保手续,已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未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五、门诊就医绑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1、未满14周的少儿:家庭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绑定医疗点;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定点医院办理绑定。
2、已满14周的少儿(含14周岁):家庭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社康。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社康办理绑定。
医院与社康的范围及名称可在社保局网站查询: 绑定社康后1个月内不得变动。
六、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就医、转诊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七、市社保局网站、网上申报网站及咨询电话
1、市社保局网站:
2、网上申报网站:网页中的“ 学生医保网上申报 ”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 “
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
3、网上申报网站: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 ”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网上申报 ”
4、咨询电话:96888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5.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篇五
1、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外语成绩、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3)毕业论文成绩“良”以上(含良)。
(4)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5)入学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合格证书、成绩单自取得之日起至申请学士学位时六年内有效。
(6)毕业后的学年制本科生(非应届毕业生)两年之内,取得我院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仍可申请学位。
2、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2)考试中有替考、作弊等行为的;
(3)学习成绩累计补考在5门次以上的。
3、学士学位申报时间、申报办法
(1)学年制本科毕业生每年3月上网下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先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后,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
(2)学年制本科毕业生每年按所在教学站通知的具体时间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提交打印、填写好的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后两年之内,取得我院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仍可到所在教学站提交学位申请表。)
(3)按所在教学工作站规定时间提交学位申请表时,还需提交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张(用A4纸)。
4、学士学位学科分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
管理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法学:法学
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
5、申报学位半年后,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本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
6、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本人申请资格。
6.慢性病申请须知 篇六
1、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个人填写基本信息,主治医师填写慢性病名称和简要病情并签字,医院医务科盖章)
2、门诊病历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
5、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东海县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材料
1、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个人填写基本信息,主治医师填写慢性病名称和简要病情并签字,医院医务科盖章)
2、门诊病历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
7.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篇七
一、工伤报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向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二、工伤申请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30日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份;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工伤参保证明材料各一份;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事故受到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提交事故伤害书面报告一份、当事人提交事故伤害经过书面材料一份及证人的旁证材料等;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三、工伤受理
(一)申请人应按工伤申请要求提供全部材料。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当场受理。
(二)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后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工伤认定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8.申请须知 篇八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一)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
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四)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五)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七)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八)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2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九)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三、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重大调整
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增加,2011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详见本《指南》重大研究计划部分说明。
6.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
四、关于各类型项目介绍及申请的特殊要求
详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五、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七、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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