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

2024-08-13

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精选9篇)

1.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 篇一

事业编、参公和公务员的区别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三、参公有何历史渊源,与依公有何联系?

答:根据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他们肯定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长;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也是行政编制,如某市市委书记;还有委托授权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如某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法》凡有行政编制的都是公务员,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定义为公务员,以前所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部门如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由以前的参照管理变为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行政编制。新的《公务员法》把除行政编制以外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以前参照管理现在就是公务员,而现在所称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却是以前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四、公务员与参公有何不同?

答: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编制不同,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是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要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进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的人员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的叫单位,不叫机关。

三是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员单位,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在山东等省份是允许的,但在有些省份是不充许的,全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意思即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办理各种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一般行政机关编制有空都向社会公开招考了),因此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难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也要进行考试。(对于这一条,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人员交流”。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从法理上来说,公务员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既然履行了公务员义务,就应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就能流动,不应该设立参公单位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的界线。但这仅是从法理角度来理解,不能作为现实实践的标准)。

五、参公身份与公务员、普通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参公和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资待遇、住房等待遇完全按照公务员法来实施。参公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参公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六、分配后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一定是公务员了吗?

答:不一定。有些地市和系统的通常做法是,参公人员参加公务员登记,但只到地一级或者副省级,而不到省里去备案。这是为什么?因为参公人员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省编办不承认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啊,没有行政编制,那还怎么备案?谁担得起责任啊!但人心需要安抚,工作需要开展,形式一下,大家能瞒则瞒。

七、事业编分哪几种,主要包括哪些单位和系统?

答:事业编除了参公外,分全额、差额、自筹自支。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国务院各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统计系统各城调大队、海事局系统、各所、各监管站、各协会等社团组织(凡“社会团体”、“协会”、“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监管委员会”,一般均为参公;凡“其他单位”、“海事系统”、“机关辅助职位”,一般均为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省市一级中,各中心、站、协会、省垂管基层分局、大队等都是事业单位,不同是有些是参公事业,有些是普通事业。

公务员参公单位的详细区别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是什么?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三、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四、通过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省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考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定是公务员吗?

不是。这两种考试兼招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前者称之为公务员,后者称之为机关工作人员。

国考招的事业编制有:国务院各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统计系统各城调大队、海事局系统、各所、各监管站、各协会等社团组织,在国考上现在做的比较规范,大家在近年的国考职位表上都可以清楚的看到职位性质的分类,“中央部委”、“党的机构”、“各垂直系统”这些都是公务员,“社会团体”(各协会)、“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监管委员会)、“其他单位”(海事系统及机关辅助职位)都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同样,在省级招考中,各中心、站、协会、省垂管基层分局、大队等都是事业单位,不同是有些是参公事业,有些是普通事业。

可见,参加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招考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五、关于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一定是公务员吗?

不一定。一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认为他们是公务员了。同志,形式这种东西你在机关工作那么多年了,难道还不知道吗?

有些地区的做法是,参公人员参加登记,但只到地一级或者副省级,而不到省里去备案,这是为什么?因为参公人员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省编办不承认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啊,没有行政编制,那还怎么备案?谁担得起责任啊!但人心需要安抚,工作需要开展,形式一下,大家能瞒则瞒。

2.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 篇二

连云港市2014年招录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第十批6人)

职位代序号 姓名 性别

招考单位

码 2 何林茜 陈威 女 男 海州区-宁海街道办 海州区-锦屏镇 连云港市-市物价检查执法分3 徐源 男

连云港市-市物价检查执法分4 王一珺 女

连云港市-市物价检查执法分5 田涛 男

连云港市-市物价检查执法分6 顾笑 女

04

193.2

74.8

69.6

03

193.3

73.2

68.82

02

214.8

74.3

01

203.3

73.2

70.48

01 01

分 144.7 148

绩 73 70.6

绩 72.68 72.3

笔试总

专业加

面试成综合成备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苏人社发〔2014〕19号文件精神,对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一周)。监督电话:市人社局监察室0518—85682528、公务员局0518—85820275。

江苏中公微博:江苏中公教育

http://weibo.com/jszgy

3.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 篇三

公务员职位表公务员工资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务员报名入口公务员报名条件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年凉山州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职位表”,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2017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2017凉山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如下: 点击下载:2017年凉山州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职位表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 3月21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公务员考试网精心推荐: 2017年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7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2017年公务员时事政治 2017年公务员考试大纲 2017年公务员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7年各省公务员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4.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 篇四

建议人: arlin001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1-06-15 11:33:31 内容: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矮化问题的建议参公管理呼唤...对卫生监督员参公待遇问题,大家做了很多的讨论和探索,本人也是卫生监督队伍的一员,想借此发表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同时也企盼上级领导、专家、同行向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来自基层的声音。本人以基层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当地撰写了有关政协提案,案题是“参公管理呼唤公平机制——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矮化问题的建议”全文如下:

一、背景概述:在各地已经进行的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中,普遍出现了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参公技术人员”)待遇被矮化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参公后不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职称),在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上搞一刀切,一律“参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定职定级定工资,完全割断了专业技术人员赖以安身立命的专业技术职务关系,抹杀了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过去数十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奋斗与奉献,工龄越长、职称越高,工资降幅越大,吃的亏就越多。按本县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参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套改后,工龄在20年以上的月工资(指工资总额,含各类政策性津贴、补贴,下同)降幅在15%左右,30年以上的月工资降幅在20%左右;具有中级职称的高年资技术人员月工资降幅近1000元,高级职称的月工资降幅超1000元,这对于靠技术生存、靠工资养家,既没有奖金、劳务费,也没有其他隐性收入来源的参公技术人员来说,经济待遇明显降低,生活质量大受影响,这样做的结果,事实上矮化了参公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特别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埋头苦干了数十年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参公后失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立身之本,回头从普通科员做起,享受不到与专业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分享不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改革成果,于情于理都是显失公平的,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是与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贯政策背道而驰的,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的。

二、实例解读:对事业编制参公技术人员出现的待遇矮化问题,以某某县卫生监督所为例说明情况:该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以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参公前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工资,与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参公后除领导职位外,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均比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套改工资,结果六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月工资平均降幅16.25%,最低为11.42%,最高达20.72%;具有中级职称的一名领导按副科级别套改后月工资降幅仍达10.72%;五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只有两名月工资微增,增幅分别为0.06%和2.08%;三名月工资下降,平均降幅3.55%,最低为1.83%,最高为6.72%。该所卫生技术人员参公后的工资变化情况表明,对同是参公技术人员而言,不论过去已经取得什么职称、原来享受的工资待遇如何,统统按“科员”级别定级定薪,技术上没有职称差别,行政上没有职务级差,使得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大幅度削减;而对在同一参公单位里不实行参公管理的工勤人员而言,他们却变成了

“天之骄子”,工资待遇高出同工龄的参公技术人员,出现了新形势下的“脑体倒挂”、“工干倒挂”现象,如该单位一名22年工龄的主治医师(中级职称),按“科员”参公套改后月工资总额为2749.00元,比参公前的职称工资减少589.70元,降幅达17.66%;而一名同是22年工龄的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总额达2866.50元,竟然比相同工龄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出100余元,工勤人员成了参公单位的高薪阶层,而专业技术人员却成了参公单位的降薪群体。这种不公平的“参公现象”听起来像奇闻,说起来像笑谈,但却是摆在眼前的现实,令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汗颜不已、羞愧难当。参公技术人员的待遇被矮化、歧视到这等地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知识的廉价、技术的贬值和政策的缺陷,也是当今社会知识分子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更为荒谬的是,该单位一名只有高中学历的初级技师,是该单位参公考试唯一不合格的人,但其工资待遇却高出了该单位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是该单位工资待遇最高的人,成为参公背景下“因祸得福”的幸运儿,原因就是得益于参公考试不合格,不用参照“科员”套改工资。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参公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成了被降职减薪的“傻子”,而考试不合格的人却成了享受高薪的“智者”?又是什么原因让参公技术人员待遇矮化,而不参公的合同制工人则享有高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厚待遇?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参公管理缺失公平机制!

三、问题刍议:类似举例单位的问题,其他参公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已成为现实中不可回避、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知识分子政策问题。实施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一项体制机制的改革工程,体现国家的分配制度,在酝酿和运作时都应该充分考虑到政策性、现实性和公平性问题,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配套政策前,各地不应自行其是、盲目草率、不负责任地“乱参照套”。

政策性问题。“参照”一词应是参考、比照的意思,是学习、借鉴公务员管理的方法、经验和政策机制,其本义应是为了保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而建立的薪资机制,使参公技术人员在政治、经济上享受到与自己的技术职称相当的、类似公务员的保障性待遇,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和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从这个意义看参公管理的方向是正确的;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是经过考试、考核、评定和政府授予、聘任的,并享受到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参公后其事业编制的性质并没有变,政策上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被取消技术职务资格及其待遇的规定,因此,盲目草率地把专业技术人员一刀切地“参照”一个“科员”级别套改参公工资,是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服务岗位和事业身份不相符合的,这样做将使绝大多数基层参公技术人员永远处于公务员系列的“科员”层级,包括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只能“参照”科员定职定级定工资,这是不符合参公管理的原则、宗旨和精神的,也是与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贯政策,及其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现实性问题。现实中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两种不同的职能管理体系,实行的工资制度也不完全等同,如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是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在参公前享受相应的技术职称待遇,与行政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在相应档次上的比较是接近的,如卫生技术系列的医士(初级)相当于行政系列的办事员到科员级别,医师(初级)相当于科员到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主治医师(中级)相当于正科(含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到副处级,副主任医师(副高)相当于副处到正处级,主任医师(高级)相当于正处级以上级别。这种参公前的工资机制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让在事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奋斗目标,可以在技术职务晋升中体现人生价值,享受到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而目前实施的“参公管理”,没有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因素,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科员”级别定级定工资,使参公人员辛勤奋斗几十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变为毫无意义的“零价值”,对中老年知识分子来说无疑是残酷的现实和无情的打击;对没有行政级别的基层事业单位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无论你能力有多强,参公后注定只能套上“科员”级别,干到退休直至老死,也只能成为“终身科员”。这样的机制和现实,让参公技术人员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公平性问题。在机构级别和职位设置上,参公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差异很大,一个几个人编制的县直行政机关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就是正科级建制,乡镇政府设置的科级职位也很多,这些行政编制的单位除了领导职务,还设置有高于普通科员待遇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巡视员等非领导职务,而一些有数十人编制的基层事业单位却套不上行政级别,没有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位设置;参公事业单位也不同于非参公事业单位,因为不参公的事业单位不论其机构级别高低,只要个人努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总是有晋升的机会,如可以由初级晋升中级,再由中级晋升高级,并享受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而且在非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奖金、劳务费、职业性津贴和劳保费发放;在政策保障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保驾,非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护航,而涉及参公管理的专业技术类人员,至今没有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出台。这种背景下的参公管理机制,使事业编制的参公技术人员既不像有政治前途的公务员,也不像有专业前途的技术人员,成为“两不像边缘人”,在政治、经济待遇上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非参公单位的技术人员比较,出现了明显差距。针对这一政策缺漏,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地方特点,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可行办法,出台了参公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确定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套改有了地方规范,这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总之,参公技术人员不是享有行政官职的公务员,他们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参公技术人员也不同于非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既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也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基于这种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参公管理,应建立和完善有别于公务员和不参公专业人员的职务系列和相应的工资制度,并对不同职务(职称)层级的参公技术人员区别对待,而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个行政级别定级定工资。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宜盲目地对参公技术人员搞一刀切的工资套改,因为现已实行的对参公技术人员一律按

“科员”级别套改工资的做法是盲目草率、不负责任和显失公平的,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四、解决办法:参公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涉及知识分子政策、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和民生、人本、分配制度等问题,务请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编制、人事、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关注和妥善解决参公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被矮化的问题。建议: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统筹、落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套改工作,组织对参公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情况进行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认真听取、研究和反映来自基层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参公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比照、平衡、调节机制,让事业编制的参公技术人员享有相应技术职称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切实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待遇被矮化的问题。

(二)暂停实行参公技术人员一律按

“科员”级别套改公务员工资的不合理做法,在国家没有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前,应当结合其参公前已经取得并享受的技术职务(职称)工资档次,比照公务员系列相对应的工资档次来确定其工资待遇,或者暂时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再调整和套改,以确保参公后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没有明显降低,维护分配制度的公平原则,体现党和国家重视科学技术、爱护知识分子的一贯政策,让干行政管理的有奔头,做技术服务的有劲头,参公管理的也有盼头。

(三)各方应高度关注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参公待遇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参公技术人员的职务定级定薪机制,促使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早日出台改善参公技术人员待遇的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平的参公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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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概述:在各地已经进行的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中,普遍出现了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参公技术人员”)待遇被矮化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参公后不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职称),在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上搞一刀切,一律“参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定职定级定工资,完全割断了专业技术人员赖以安身立命的专业技术职务关系,抹杀了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过去数十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奋斗与奉献,工龄越长、职称越高,工资降幅越大,吃的亏就越多。按本县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参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套改后,工龄在20年以上的月工资(指工资总额,含各类政策性津贴、补贴,下同)降幅在15%左右,30年以上的月工资降幅在20%左右;具有中级职称的高年资技术人员月工资降幅近1000元,高级职称的月工资降幅超1000元,这对于靠技术生存、靠工资养家,既没有奖金、劳务费,也没有其他隐性收入来源的参公技术人员来说,经济待遇明显降低,生活质量大受影响,这样做的结果,事实上矮化了参公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特别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埋头苦干了数十年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参公后失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立身之本,回头从普通科员做起,享受不到与专业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分享不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改革成果,于情于理都是显失公平的,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是与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贯政策背道而驰的,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的。

二、实例解读:对事业编制参公技术人员出现的待遇矮化问题,以某某县卫生监督所为例说明情况:该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以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参公前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工资,与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参公后除领导职位外,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均比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套改工资,结果六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月工资平均降幅16.25%,最低为11.42%,最高达20.72%;具有中级职称的一名领导按副科级别套改后月工资降幅仍达10.72%;五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只有两名月工资微增,增幅分别为0.06%和2.08%;三名月工资下降,平均降幅3.55%,最低为1.83%,最高为6.72%。该所卫生技术人员参公后的工资变化情况表明,对同是参公技术人员而言,不论过去已经取得什么职称、原来享受的工资待遇如何,统统按“科员”级别定级定薪,技术上没有职称差别,行政上没有职务级差,使得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大幅度削减;而对在同一参公单位里不实行参公管理的工勤人员而言,他们却变成了

“天之骄子”,工资待遇高出同工龄的参公技术人员,出现了新形势下的“脑体倒挂”、“工干倒挂”现象,如该单位一名22年工龄的主治医师(中级职称),按“科员”参公套改后月工资总额为2749.00元,比参公前的职称工资减少589.70元,降幅达17.66%;而一名同是22年工龄的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总额达2866.50元,竟然比相同工龄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出100余元,工勤人员成了参公单位的高薪阶层,而专业技术人员却成了参公单位的降薪群体。这种不公平的“参公现象”听起来像奇闻,说起来像笑谈,但却是摆在眼前的现实,令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汗颜不已、羞愧难当。参公技术人员的待遇被矮化、歧视到这等地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知识的廉价、技术的贬值和政策的缺陷,也是当今社会知识分子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更为荒谬的是,该单位一名只有高中学历的初级技师,是该单位参公考试唯一不合格的人,但其工资待遇却高出了该单位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是该单位工资待遇最高的人,成为参公背景下“因祸得福”的幸运儿,原因就是得益于参公考试不合格,不用参照“科员”套改工资。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参公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成了被降职减薪的“傻子”,而考试不合格的人却成了享受高薪的“智者”?又是什么原因让参公技术人员待遇矮化,而不参公的合同制工人则享有高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厚待遇?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参公管理缺失公平机制!

三、问题刍议:类似举例单位的问题,其他参公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已成为现实中不可回避、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知识分子政策问题。实施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一项体制机制的改革工程,体现国家的分配制度,在酝酿和运作时都应该充分考虑到政策性、现实性和公平性问题,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配套政策前,各地不应自行其是、盲目草率、不负责任地“乱参照套”。

政策性问题。“参照”一词应是参考、比照的意思,是学习、借鉴公务员管理的方法、经验和政策机制,其本义应是为了保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而建立的薪资机制,使参公技术人员在政治、经济上享受到与自己的技术职称相当的、类似公务员的保障性待遇,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和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从这个意义看参公管理的方向是正确的;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是经过考试、考核、评定和政府授予、聘任的,并享受到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参公后其事业编制的性质并没有变,政策上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被取消技术职务资格及其待遇的规定,因此,盲目草率地把专业技术人员一刀切地“参照”一个“科员”级别套改参公工资,是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服务岗位和事业身份不相符合的,这样做将使绝大多数基层参公技术人员永远处于公务员系列的“科员”层级,包括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只能“参照”科员定职定级定工资,这是不符合参公管理的原则、宗旨和精神的,也是与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贯政策,及其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现实性问题。现实中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两种不同的职能管理体系,实行的工资制度也不完全等同,如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是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在参公前享受相应的技术职称待遇,与行政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在相应档次上的比较是接近的,如卫生技术系列的医士(初级)相当于行政系列的办事员到科员级别,医师(初级)相当于科员到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主治医师(中级)相当于正科(含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到副处级,副主任医师(副高)相当于副处到正处级,主任医师(高级)相当于正处级以上级别。这种参公前的工资机制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让在事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奋斗目标,可以在技术职务晋升中体现人生价值,享受到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而目前实施的“参公管理”,没有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因素,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科员”级别定级定工资,使参公人员辛勤奋斗几十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变为毫无意义的“零价值”,对中老年知识分子来说无疑是残酷的现实和无情的打击;对没有行政级别的基层事业单位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无论你能力有多强,参公后注定只能套上“科员”级别,干到退休直至老死,也只能成为“终身科员”。这样的机制和现实,让参公技术人员看不到前途和希望。

公平性问题。在机构级别和职位设置上,参公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差异很大,一个几个人编制的县直行政机关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就是正科级建制,乡镇政府设置的科级职位也很多,这些行政编制的单位除了领导职务,还设置有高于普通科员待遇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巡视员等非领导职务,而一些有数十人编制的基层事业单位却套不上行政级别,没有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位设置;参公事业单位也不同于非参公事业单位,因为不参公的事业单位不论其机构级别高低,只要个人努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总是有晋升的机会,如可以由初级晋升中级,再由中级晋升高级,并享受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而且在非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奖金、劳务费、职业性津贴和劳保费发放;在政策保障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保驾,非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护航,而涉及参公管理的专业技术类人员,至今没有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出台。这种背景下的参公管理机制,使事业编制的参公技术人员既不像有政治前途的公务员,也不像有专业前途的技术人员,成为“两不像边缘人”,在政治、经济待遇上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非参公单位的技术人员比较,出现了明显差距。针对这一政策缺漏,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地方特点,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可行办法,出台了参公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确定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套改有了地方规范,这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总之,参公技术人员不是享有行政官职的公务员,他们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参公技术人员也不同于非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既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也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基于这种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参公管理,应建立和完善有别于公务员和不参公专业人员的职务系列和相应的工资制度,并对不同职务(职称)层级的参公技术人员区别对待,而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个行政级别定级定工资。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宜盲目地对参公技术人员搞一刀切的工资套改,因为现已实行的对参公技术人员一律按

“科员”级别套改工资的做法是盲目草率、不负责任和显失公平的,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四、解决办法:参公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涉及知识分子政策、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和民生、人本、分配制度等问题,务请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编制、人事、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关注和妥善解决参公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被矮化的问题。建议: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统筹、落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套改工作,组织对参公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情况进行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认真听取、研究和反映来自基层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参公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比照、平衡、调节机制,让事业编制的参公技术人员享有相应技术职称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切实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待遇被矮化的问题。

(二)暂停实行参公技术人员一律按

“科员”级别套改公务员工资的不合理做法,在国家没有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前,应当结合其参公前已经取得并享受的技术职务(职称)工资档次,比照公务员系列相对应的工资档次来确定其工资待遇,或者暂时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再调整和套改,以确保参公后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没有明显降低,维护分配制度的公平原则,体现党和国家重视科学技术、爱护知识分子的一贯政策,让干行政管理的有奔头,做技术服务的有劲头,参公管理的也有盼头。

5.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 篇五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公务员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拟递补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现将我县拟递补录用人员公示如下(见下表)。面向社会公示7天(2014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资阳市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23323815)书面反映或面谈,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公务员局 2014年4月21日

6.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 篇六

1、公务员制度:1870年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公务员制度。我国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2005年国家颁布《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2、《公务员法》体现以下基本精神:

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德才兼备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分类管理

不断完善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洗手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有益经验。

3、《公务员法》的中国特色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殊的公务员制度,既体同了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1)公务员范围: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它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接受党的领导,不搞“政治中立”。

(3)党管干部,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分工综合履行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这与西方强高公务员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正常干预是不同的。(4)分类:没有政务类与事务类的划分。所以公务员,不论是领导成员或非领导成员,不论是选任或考任产生方式尽管不同,但公务员权利义务管理适用《公务员法》。

(5)可与外部其他类别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6)强调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区别于西方公务员制度强调功绩制。

4、公务员的分类

分类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目前世界上有两种分类类型,一是品味分类,二是职位分类。两种分类方式近年来出现相互兼容的趋势。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并吸收品味分类中的合理因素的分类管理制度。

5、职位分类: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行政执法类:是指在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其特点是:纯粹的执行性、现场强制性。它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的基层单位。

专业技术性类: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其特征是:纯技术性、低替代性、技术权威性。

6、职务: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7、级别: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

同一职务,可按规定晋升级别。

8、公务员录用: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录用制度。

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程序:六项: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备案或审批。

地方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其可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录用公务员须在编制限额内,且有相应职位空缺。

录用方式包括笔试面试。

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条件

9、职务任免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干部职务实行任期制。

10、聘任制: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岗位实行聘任制。其也是公务员任职的一种方式。

涉及国家机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聘任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期限:一至五年。可约定试用期,一至六个月。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60日,15日。

11、公务员的培训:实行分类培训。

种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

12、交流:公务员交流分为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在机关的不同职务间交流。挂职锻炼去向: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13、辞职:根据本人意愿,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职务。

它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不得提出辞职的四种情形:岗位涉密、重要公务未完成、正在接受审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普通公务员:任免机关在接受申请的30日内审批。超过期限,本人坚持要求辞职,任免机关应予以办理。

领导成员:90日。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限制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的三年内,其他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为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4、辞退:是公务员所在单位的一种强制性的人事行政行为。

可以辞退公务员的五种情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能胜任现职又拒绝其他安排、机构撤并拒合理安排、旷工、违纪不履行义务又不宜开除。

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因公致残并丧失工作能力、医疗期内、女性特殊时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退,是正常人事行为,不同于开除处分。辞退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一定辞退费。

15、退休:自愿退休、强制退休或正常退休、特殊退休。

退休条件:年龄、工龄、健康状况。

16、公务员的考核:

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以工作实绩为考核的重点。

考核方法: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17、职务升降:不论是职务晋升或职务降职,都是正常的人事任免,不属于奖励或处分。

18、奖励

奖励的对象分个人和集体两类。

奖励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19、工资: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0、公务员的惩戒: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承担的纪律责任和受到的制裁。

公务员违法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处分。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受处分期间: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职撤级24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除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与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1、回避对象: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回避种类: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

任职回避:三种情形。

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以上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证执行公务的。

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22、申诉与控告:是公务员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

但两者有区别。

申诉的事由:设计公务员个人利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申诉的受理单位: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申诉受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0日,复杂可延长但不可超过30日。

申诉期间,不停止原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

结果要求:改变原处理决定、恢复补偿权益。

23、控告事由:机关及其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

控告受理单位:上级机关、有关的专门机关

7.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 篇七

目前,2014年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工作已全部结束,据了解,今年公务员招考变化不少,首先是招考计划数大幅缩减,去年蚌埠市计划招录521个岗位计划数,今年预计不到300个,招考职位数将减少200多个。记者查询了前几年的招考公告,2012年蚌埠市招录238名,2011年是234 名,2010年是279名,2009年是476名,也就是说今年的招录计划将与2010-2012年基本持平。

不仅如此,今年体制调整涉及到的食药监管系统和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到的卫生、计生、广电、新闻出版等系统不列入申报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将于今年暂停招录。

采访中,公务员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申报岗位中市直机关的计划明显降低,近300人的申报计划主要涉及公、检、法部门和县(区)岗位,而市直机关门槛依旧很高,除个别职位外,都需要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过,除特殊职位或特殊需要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外,招录职位一律不得设置地域、性别、学历性质、年龄层次以及与职位无关的其他限制性资格条件。“目前我市的招录计划已报至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估计具体公告本月底前就可公布。”该负责人表示。

8.公务员考试常用成语及解释 篇八

举足轻重:指处于重要地位,一举一动都足以影响全局

至关重要:指办事或说话正合分寸少。

必不可少:不达到某种目的就不能做成某种事情的。

行之有效:实行起来有成效。指某种方法或措施已经实行过,证明很有效用

大张旗鼓:形容进攻的声势和规模很大。也形容群众活动声势和规模很大。

力所能及:在自己力量的限度内所能做到的恰如其分:指办事或说话正合分寸

急于求成:形容急着要取得成功

啼笑皆非:形容处境尴尬或既令人难受又令人发笑的行为

匪夷所思:指言谈行动离奇古怪,不是一般人根据常情所能想象

不可理喻:形容蛮横或固执

特立独行:形容人的志行高洁,不同流俗

针锋相对:比喻双方在策略、论点及行动方式等方面尖锐对立

振聋发聩:引申为不明事理。

声音很大,使耳聋的人也听得见。比喻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麻木的人,使他们清醒过来

惊世骇俗:

使一般人感到惊骇

相提并论:把不同的人或不同的事放在一起谈论或看待

同日而语:把相同的人或事物放在同一时间比较,放在一起谈论或看待。常用于否定式

一目了然:

一眼就看得很清楚

望其项背:比喻可以企及对方所达到的成就或境界,表示赶得上或比得上,但通常以否定句

举一反三:比喻从一件事情类推而知道其他许多事情。

迎刃而解:比喻处理事情、解决问题很顺利

拨云见日:比喻冲破黑暗见到光明。也比喻疑团消除,心里顿时明白

昭然若揭:形容真相全部暴露,一切都明明白白。

望尘莫及:比喻远远落在后面

鞭长莫及:比喻相隔太远,力量达不到

爱莫能助:虽然心中关切同情,却没有力量帮助

无能为力:不能施展力量。

指使不上劲或没有能力去做好某件事情、解决某个问题

精挑细选:非常仔细的挑选的意思

沙里淘金:比喻好东西不易得。也比喻做事费力大而收效少。也比喻从大量的材料里选择精华。

百里挑一:形容人才出众

优中选优:从优秀的里面挑选最优秀的声名鹊起:形容知名度迅速提高。

门庭若市:原形容进谏的人很多。现形容来的人很多,非常热闹。

脱颖而出:比喻本领全部显露出来。

广为人知:流传很广,大家都知道。

相得益彰:指两个人或两件事物互相配合,双方的能力和作用更能显示出来

相映成趣:相互衬托着,显得很有趣味,很有意思

相濡以沫:比喻一同在困难的处境里,用微薄的力量互相帮助

相视莫逆:形容彼此间友谊深厚,无所违逆于心

大放异彩:无比的光辉灿烂,奇异的光彩或色彩

∶比喻突出的成就

历久弥新:指经历长久的时间而更加鲜活,更加有活力,更显价值

与日俱增::随着时间一天天地增长。形容不断增长

如日中天:比喻事物正发展到十分兴盛的阶段

恍如隔世:比喻事物变化发展很快,变化很大

醍醐灌顶:比喻听了高明的意见使人受到很大启发

如梦初醒:比喻过去一直糊涂,在别人或事实的启发下,刚刚明白过来。

茅塞顿开:形容思想忽然开窍,立刻明白了某个道理

自命清高:意思是自以为强大,看不起别人

小题大做:比喻不恰当地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处理,有故意夸张的意思

沽名钓誉:用不正当的手段捞取名誉

矫枉过正:比喻纠正错误超过了应有的限度

近在咫尺:形容距离很近

活灵活现:形容神情逼真,使人感到好像亲眼看到一般

栩栩如生:活泼生动的样子。指艺术形象非常逼真,如同活的一样

触手可及:近在手边,一伸手就可以接触到

娓娓动听:形容善于讲话,使人喜欢听

绘声绘色:指以可见或可理解的形式来描绘或概括。形容叙述、描写得极其逼真

栩栩如生:活泼生动的样子。指艺术形象非常逼真,如同活的一样

惟妙惟肖:描写或模仿得非常逼真

盛气凌人:

以骄横的气势压人。形容傲慢自大,气势逼人

吹毛求疵:

吹开皮上的毛寻疤痕。比喻故意挑剔别人的缺点,寻找差错

唠唠叨叨:说话罗嗦,一说起来没个完。

居高临下:占据高处,俯视下面。形容占据的地势非常有利,引申意傲视他人,瞧不起他人

具体而微:指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大体都有了,不过形状和规模比较小些

一丝不苟:指做事认真细致,一点儿不马虎

返观内视:

指用佛性对照检查。后亦指自我反省

条分缕析:意思是形容分析得有条理,很细致

事半功倍:指做事得法,因而费力小,收效大

事倍功半:指工作费力大,收效小。

削足适履:比喻不合理的牵就凑合或不顾具体条件,生搬硬套。

东施效颦:比喻模仿别人,不但模仿不好,反而出丑。有时也作自谦之词,表示自己根底差,学别人的长处没有学到家

适得其反:恰恰得到与预期相反的结果。

说一不二:形容说话算数,说了就不改变

一言九鼎:形容说的话分量大,起决定作用

一呼百应:意为一个人一呼喊,马上有很多人响应

不令而行:不须命令而在下者自会正直

耳濡目染:形容听得多了,见得多了,自然而然受到影响

润物无声:指有大胸怀者,做了贡献而不张扬,默默奉献。

潜移默化:意思是指人的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受到感染、影响而发生了变化

春风化雨: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

如出一辙:好像出自同一个车辙,比喻两件事情非常相似。

一脉相承:意思是从同一血统、派别世代相承流传下来。比喻某种思想、行为或学说之间有继承关系。

异曲同工:。比喻不同时代、不同人的文章、言论一样精彩,或不同的事情产生相同的效果。原意为不同的曲子有着相同的影响,同样精彩

不谋而合:意为事先没有商量过,意见或行动却完全一致。

令人沮丧:1.灰心;失望2.伤心失意。形容震惊失色

难以回避:无法避开;无法回避

不容忽视:不允许忽视,表示情况紧急

每况愈下:表示情况越来越坏

魂不守舍:指灵魂不能依存于躯壳之内。

形容精神分散、恍惚,意念不能集中、自持

魂牵梦绕:形容思念很深的心情

情绪。

废寝忘食: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专心努力

难以释怀:无法放弃,无法割舍。也就是说有某件事总是压在心里,放不下也忘不了的意思。

大显身手:

充分显示出本领和才能。

脱颖而出:比喻本领全部显露出来

一枝独秀:比喻技高一筹,优势明显

杞人忧天:比喻不必要的或缺乏根据的忧虑和担心。

瞻前顾后:

看看前面,又看看后面。形容做事之前考虑周密慎重。也形容顾虑太多,犹豫不决

左右为难:形容无论怎样做都有难处

9.地方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解释 篇九

2014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三江人才网〔http://.com/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350名,具体情况见《2014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日至4月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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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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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一个缺额依次递补一次。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三江人才网〔htt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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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 珙县人社局:4011972 兴文县人社局:8823197 屏山县人社局:5700223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三)政策咨询电话:0831—5103561

(四)相关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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