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2024-11-26

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共10篇)

1.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意规划指标与规范有无冲突)所需材料

1、先行申报人防审查,取得人防审查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设计 单位公章、人防部门印章)

3、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证》

5、勘测院的“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7、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三套)

8、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

9、“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或“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扩初设计批复

10、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包括下列内容A:建筑工程 B:市政管线工程 C:市政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分三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1)规划设计条件申请;(2)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总平面布置图;(5)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

2、审核建筑设计方案;

3、核发规划许可证。

2.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二

2.录入保存并上报许可证电子数据。

3.送交书面资料,在申请表右上角写清申领单号后六位。

4.及时查询网上申领状态:一审不通过时可点击申领单号查看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再次上报;二审通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取证,取证时将许可证号写在取证联右上角。

5.取证人员缴费后在进口许可证登记表上逐行签名,凭取证联、介绍信和身份证取证。具体请点击详细情况

6.换证录入时请在备注栏加注原许可证号,即“03AAXXXXXX换证”。

具体商品

汽车及其关键件

一、电子数据:

1.录入:

申领单号(共21位)在录入保存后自动产生,将后六位写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右上角。

收货人(包括括号方式)、贸易方式、外汇来源、商品用途、商品编码应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严格一致,不得更改。

出口国、原产地国国别如须更改须出具外贸合同复印件。

报关口岸仅限天津新港0202、大连0900、黄埔5200、皇岗5301、上海2200、满洲里0600六个口岸。

规格、等级栏应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一致,不需再录入商品名称里已出现的内容,如排气量等。

数量应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一致。“非一批一证”的许可证可报关12次,如果在12次内不能完成进口,可分为若干份许可证,其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的数量。

价格可在10%范围内浮动。

发证机关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备注栏:如换证需填写原许可证证号如“03AA123456换证”字样。

配额编号栏填写《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第3栏“配额证明编号”,如“0601-2003-12345”(其中“-”用半角方式)。

附加说明信息栏内容不显示在进口许可证证面上。

2.保存。

3.上报。

4.查询反馈信息:一审不通过时按照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再上报;二审通过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可取证。

二、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一式四联,如为代理进口需提供代理协议正本。

换证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原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复印件,如更改进口商须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代理协议。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和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可从网站主页面“相关软件下载”处下载。

进口商栏须盖章。

成品油

一、电子数据:

1.录入:

申领单号在录入保存后自动产生,将后六位写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右上角。

收货人(进口用户)、贸易方式、外汇来源、商品用途、商品编码、数量应与《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严格一致,不得更改。“非一批一证”的许可证可报关12次,如果在12次内不能完成进口,可分为若干份许可证,其数量之和必须等于《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的数量。

发证机关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备注栏:换证填写原许可证证号如“03AA123456换证”。

配额编号栏填写《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第2栏“进口配额证明号”

配额来源栏填写《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第20栏或第21栏明示的配额来源,其4位代码可从配额来源代码列表中查到。

附加说明信息栏内容不显示在进口许可证证面上。

2.保存。

3.上报。

4.查询反馈信息

二、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

换证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原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复印件,如更改进口商须出具委托代理协议。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可从网站主页面“相关软件下载”处下载。

进口商栏须盖章。

天然橡胶

一、电子数据:

1.录入:

申领单号在录入保存后自动产生,将后六位写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右上角。

收货人、贸易方式、商品用途、数量应与《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严格一致,不得更改。“非一批一证”的许可证可报关12次,如果在12次内不能完成进口,可分为若干份许可证,其数量之和必须等于《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的数量。

发证机关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备注栏:换证填写原许可证证号如“03AA123456换证”。

配额编号栏填写《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第3栏“配额证号”。

配额来源栏填写《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第20栏“农产品进口配额证专用章”表示的配额来源。

附加说明信息栏内容不显示在进口许可证证面上。

2.保存。

3.上报。

4.查询反馈信息:一审不通过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上报;二审通过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可取证。

二、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

换证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 表、原进口许可证、《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如更改进口商须出具委托代理协议。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可从网站主页面“相关软件下载”处下载。

进口商栏须盖章。

轮 胎

一、电子数据:

1.录入:

申领单号在录入保存后自动产生,将后六位写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右上角。

收货人(进口用户)、贸易方式、外汇来源、商品用途、商品编码、数量应与《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严格一致,不得更改。“非一批一证”的许可证可报关12次,如果在12次内不能完成进口,可分为若干份许可证,其数量之和必须等于《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的数量。

发证机关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备注栏:换证填写原许可证证号如“03AA123456换证”。

配额编号栏填写《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第2栏“进口配额证明号”

配额来源栏填写《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第20栏或第21栏明示的配额来源,其4位代码可从配额来源代码列表中查到。

附加说明信息栏内容不显示在进口许可证证面上。

2.保存。

3.上报。

4.查询反馈信息:一审不通过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上报;二审通过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可取证。

二、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

换证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原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复印件,如更改进口商须出具委托代理协议。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可从网站主页面“相关软件下载”处下载。

进口商栏须盖章。

化学品

一、电子数据:

1.录入:

申领单号在录入保存后自动产生,将后六位写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右上角。

申领单各项须与批复单(易制毒化学品)或核准单(监控化学品)严格一致,不得更改。“非一批一证”的许可证可报关12次,如果在12次内不能完成进口,可分为若干份许可证,其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批复单(易制毒化学品)或核准单(监控化学品)的数量。

发证机关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备注栏:换证填写原许可证证号如“03AA123456换证”。

配额编号栏填写批复单(易制毒化学品)或核准单(监控化学品)文号,须完整准确。

附加说明信息栏内容不显示在进口许可证证面上。

2.保存。

3.上报。

4.查询反馈信息:一审不通过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上报;二审通过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可取证。

二、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批复单(易制毒化学品)或核准单(监控化学品)、合同。

换证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 表、原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可从网站主页面“相关软件下载”处下载。

进口商栏须盖章。

光盘生产设备

一、电子数据:

1.录入:

申领单号在录入保存后自动产生,将后六位写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右上角。

申领单各项须与《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设备清单严格一致,不得更改。

是否一批一证栏选择“否”;如果数量为1则选择“是”。

发证机关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备注栏: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第3栏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号。换证填写原许可证证号如“03AA123456换证”。

配额编号栏填写新闻出版署文件的文号,须完整准确。

配额来源栏无需填写。

附加说明信息栏内容不显示在进口许可证证面上。

2.保存。

3.上报。

4.查询反馈信息:一审不通过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上报;二审通过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可取证。

二、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新闻出版署文件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外资企业除新闻出版署文件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供设备清单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商务部批准证书复印件、进口合同复印件。

换证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原进口许可证、新闻出版署文件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设备清单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可从网站主页面“相关软件下载”处下载。

进口商栏须盖章。

消耗臭氧层物质

一、电子数据:

1.录入:

申领单号在录入保存后自动产生,将后六位写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右上角。

申领单各项须与《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审批单》严格一致,不得更改。

发证机关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备注栏:换证填写原许可证证号如“03AA123456换证”。

是否一批一证栏选择“是”。

附加说明信息栏内容不显示在进口许可证证面上。

2.保存。

3.上报。

4.查询反馈信息:一审不通过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上报;二审通过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可取证。

二、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审批单》。

换证书面资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原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可从网站主页面“相关软件下载”处下载。

3.拆迁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三

1、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拆迁办)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拆迁,需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属于土地出让的,应当有土地出让与授让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附1:2000拟拆迁房屋现状图,用红线标出拆迁四至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

(5)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费用、安置补贴标准和补偿费计算方法(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及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评估明细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6)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7)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需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具体内容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中的第4、5条);(3)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4)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拆迁办应当当场受理拆迁许可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单”,并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对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房屋拆迁许可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不予受理专用印章。拆迁人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加盖已核对专用章。

3、审查核准

(1)区、县拆迁办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①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有效; 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具备拆迁资格;

③拆迁计划中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应当符合规定,拟拆迁范围与规划确定的范围应当一致;

④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房屋评估报告内容规范,补偿安置方式、安置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应当符合规定; 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经落实; ⑥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有关规定;

⑦现场查勘拆迁范围、房屋产权、类别、面积、用途等现状情况与提供的资料应当一致; ⑧其它应该审查的内容。

需要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作好记录,经办人签字。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拆迁人调整资料,待调整后重新申报。调整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4.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篇四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

一、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1)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在申请中应说明:1.办矿必要性;2.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矿区范围的划定。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采的决定。同意开采的,在划定矿区范围的同时批准开采的矿种,确定矿区范围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还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包括对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矿区范围的预留。矿区范围划定后,意味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可以在该区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准备工作。因此,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根据矿山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规定为: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矿区范围确定后,申请人应积极从事以下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领取采矿许可证进行必要的准备:

(1)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的手续。国有矿山企业或者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可能影响我国工业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应按矿山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向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无需申请立项的私人投资项目,可直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设立的审批,注册登记。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以单独编写,也可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编写。无论以何种形式编写,其内容应详细;其工作程度不应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其中应有环境影响评价。

(3)开办煤矿企业的,还应到煤炭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批准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19条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因此,在煤炭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煤炭管理部门获得设立企业的批准。

(4)在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时,申请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由特定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矿区范围预留期满前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段,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领证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二、领取采矿许可证

(1)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步。采矿许可证是拥有采矿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因此,采矿权申请人只有真正持有采矿许可证才意味着成为合法的采矿权人,才在法律上获取了相应的权利。

(2)领取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采矿权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向法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①采矿权申请登记书。②矿区范围图。③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⑤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送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资料。⑥开办煤矿企业,还应出具煤炭主管部门对设立煤炭矿山企业的批准意见。⑦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采矿申请的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时,首先应了解该矿区范围内矿业权是否已设置及有关情况。这是确保矿区范围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申办登记资料4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办理有关手续,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受理采矿登记”的日期应从收到完整的符合采矿登记要求的资料之日算起。

5.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篇五

污控科

不属许可

受理(当日)

审查(15日)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

许可的发放排污许

可证 不予许可的不发放 排污许可证

准 予 许 可 的,向社会 公开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 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式 3 份。

3、换 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 1 份。

4、有 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1 式 3 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 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 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 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 3 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 1 份。

4、有 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1 式 3 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 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 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 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 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 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 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 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 15 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 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 7 日内交回 排污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六

申报资料:

1、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及后面“正副本需载明的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企业基本情况”不得有空项,法人代表必须亲笔签名。(载明的企业地址必须冠有“山东省”,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

(2)经理不得兼任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不得兼任安全机构负责人;

2、申报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七

2.办理条件:

(1)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2)场地条件:

(3)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5)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条件: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开办资金条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6.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3.所需材料:

(1)南山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0)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办理流程:

(1)申请。举办者向南山区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南山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6)发证。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7)公告。

5.事项性质:承诺件。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8.联系电话:0755-26486103,0755-26486104。

8.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篇八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取得省卫生厅签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在批准书内完成项目建设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即可。

四、许可类型:

1、注册登记

2、变更

3、校验:3年/次(100张床位以上)或1年/次(100张床位以下)

4、注销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相符;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工作用房不能满足医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六、申请材料:

(一)注册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9、拟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12、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证、专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

13、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订的意向书;

14、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9.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九

申办必备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建筑单位在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并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有效。

二、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单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备案证和房屋产权单位(个人)的同意装修证明;

2、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3、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

4、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银行对账单。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招标办)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6、未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须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7、质量、安全监督受理表(建筑工程质监、安监站)。

8、进济施工单位提供进济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企管站)。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原件1份)。

一、工程报建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的工程立项批文(红头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地址、建筑面积、投资数额及资金筹备情况等。

2、向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提供工程立项批文,窗口办公人员审批通过后发给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及信用平台”主页面后,填写信息情况。附加扫描 “工程立项批文”。网上审批通过后可以打印《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方盖章后送至大厅1号窗口备案,即可准予发放《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工程报建完成。

二、施工许可证报审程序:

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审所需资料为:

1、《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青龙桥行政审批中心领取

2、房产证及同意装修文件;

甲方准备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装修施工图纸、安装施工图纸;

2)总包合同和预算书;

3)房产证明;

3)图纸审查费17900元。

4)龙奥大厦F区425室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办理审查备案书。

4、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5、资金到位证明;

(完善)甲方准备

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完善)

7、《济南市建筑改、扩建和装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备案申报书》;

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证明;

2)房产证明及同意装修证明;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5)施工图纸及审查备案书;

6)设计资质复印件;

7)项目人员资格证书;

8)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

9)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有预算员签章的预算书;

11)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合同额的2.6%,甲方缴纳(本工程缴纳38.48万元);

12)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额的1.56‰,乙方缴纳(本工程缴纳23088元);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装修图纸;

2、空调排风、排烟图纸;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合同;

5、授权委托书;

需要费用约2万元。

9、《济南市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办结函》、《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办理通知单》;(完善)

需要提供的资料:

1)《济南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申报表》(一式三份),市中区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八一立交桥南);

2)《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程序告知书》市行政审批大厅;

3)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2元/立方米(本工程缴纳2000元);

4)《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做关于建筑渣土属实的笔录并备案,市行政审批大厅;

5)《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玉函北区);

6)缴纳与筑垃圾处置费同额的保证金(本工程缴纳2000元)。

7)《市中区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办结函》,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玉函

北区);

8)《济南市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办结函》,济南市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汽车站北);

10.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十

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1.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5)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6)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2.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2.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3.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4.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3.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

第二步: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并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资料,所申报材料要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

第三步: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

1、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2、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

3、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5、在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成立旅行社批文、已盖章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对作出不予批准的旅行社,请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不予批准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4.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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