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

2024-07-02

公司档案管理(精选10篇)

1.公司档案管理 篇一

XX集团物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3版

XX物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根据《XX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内部员工。

3、职责

3.1各物业处

3.1.1负责各口员工考勤的统计、监督、管理。

3.2总经办

3.2.1负责对各物业处员工考勤的复核、监督、管理。

4、工作时间

4.1物业公司人员实行每周六天正常班工作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4.2保洁员实行每周六天半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4.3安防员上班实行倒班制。安防员上下班时间:早班:7:00—15:00;中班:15:00 —23:00,晚班:23:00—7:00。安防员上班需提早10分钟到岗交接班。每个班每隔3天倒一次班,带班班长上班时间同安防员。队长因岗位特殊实行24小时待岗,若有突发事件,随时到岗组织处理,若晚上后半夜查岗(需打卡),次日可于早上10:00前上班。

4.4营销中心标兵岗上班时间: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夜班守卫人员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18:00-次日早上8:30, 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17:30-次日早上8:30。

4.5车管员、监控人员、厨工上班时间依据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5、考勤方式

5.1公司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有特殊规定除外)。凡弄虚作假者,均属违纪行为,一旦发现,按旷工处理;

5.2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者(如无法录入指纹等),应立即到总经办或指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在《员工签到表》上进行相应的签到,并由部门/处负责人确认。

6、异常考勤的处理

6.1迟到早退

6.1.1凡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含)扣5元,10分钟(不含)至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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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扣10元,超过30分钟-2小时(不含)的扣发半天工资;

6.1.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不含)者,全部予以双倍扣款。

6.1.3班长以上人员迟到或早退(无论公事私事)或中途外出,需事先电话告知公司负责人,否则以旷工半天处理。

6.2旷工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6.2.1无故缺勤两个小时(含)以上;

6.2.2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批准、私自外出);

6.2.3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6.2.4旷工薪资按正常上班薪资的200%扣发。

6.2.5当月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年终所有奖励,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处分规定》按严重违纪处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7、外出登记

7.1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事先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按实际外出时间注明往返 时间并标明去向。员工外出登记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如因部门负责人外出、出差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总经办备案;班长以上人员外出应报公司负责人同意并到总经办报备,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外出,否则以旷工处理。外出不登记或登记不完整或提供虚假信息扣30元/次,部门负责人对外出登记审批把关不严连带扣30元/次

7.2若有特殊情况直接在外办理公务,无法在有效时间内打卡的,应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事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外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旷工处理(详见6.2)。

8、请假规定

8.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8.1.1员工请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8.1.2员工请假至少应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报送总经办存档。员工已办理请假手续,班长以上人员超过1天方报送总经办的,班长以上人员每次予以扣款5元。

8.1.3因突发事件(如突然生病等),事前无法请假的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核准,并应于上班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上班后超过1天才补办手续的,每次予以扣款5元。事前无请假手续,事中未及时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的,事后补假不享有相关福利(如病假薪资、路途假、慰问金等);

8.2请假审批权限(不论假别):班长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由部门/处负责人批准; 1天(不含)以上,3天(含)以下由部门/处负责人初审后,报总经办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批准;班长及以上人员请假/调休均需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请假,由集团总裁批准。员工请假十天以上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8.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超过 10天(不含10天)者,若无特殊原因,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8.4假期薪资

8.4.1病假扣日工资的30%,月累计超过3天者,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住院除外)。连续病假3天以上者,事中及时电话报部门/处负责人及总经办核准,事后5天内提供医院住院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8.4.2事假按日工资的100%扣除。

8.4.3婚假、丧假、陪产假在批准范围内按全额工资(含绩效)发放。具体时间及其他规定详见《XX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8.4.4产假。女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内,停发工资,可得到生育津贴。若员工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已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不含绩效)的70%支付。

8.5请假期间不享有补贴。

8.6除病假外,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各种带薪假日。

8.7员工的考勤行为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9、加班及调休

9.1加班: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在休息日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确认单》中的加班 联,由其部门负责人、总经办签字认可后加班,员工加班一般用调休形式处理。加班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打卡,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

9.2调休:员工的加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其他时间调休。员工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确认单》中的调休联,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总经办备案。

9.3物业处主任、主管、各部门正/副经理、公司总部人员因完成本职工作而需要延时工作、或因突发事故需履行工作职责而赶赴现场处理的,一般不予以计算加班,不作补休处理;

9.4鉴于物业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每逢节假日、大年三

十、休息日等,物业处主任、主管、各部门正/副经理、公司总部人员、各物业处财务人员均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值班安排,确保假日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班长以上人员每日应开通手机、对讲机,确保24小时通讯正常,如遇突发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控制与善后处理,并及时报告,否则按旷工、工作失职、违反《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等违纪处理。

10、记录

10.1《员工请假单》W-RS-008-A

10.2《加班确认单》W-RS-009-A

10.3《员工外出登记表》W-RS-010-A

10.4《员工签到表》W-RS-011-A11、有关文件

11.1《XX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11.2《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

12、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物业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原有制度同时作废。

福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2.公司档案管理 篇二

近日, 管道公司工程公司穿越处在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施工工地, 推行“5S”管理, 确保施工安全。

该公司穿越处推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5S”管理, 目的是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文明化、科学化, 达到高效、优质、安全施工。为使“5S”管理能够较好地得到实施, 该公司穿越处对职工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让职工了解“5S”管理理念, 加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管理力度, 经常性地做好督查工作, 该处还通过开展先进个人评比等活动, 激发职工工作热情, 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实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开颜摘自中国石化新闻网)

3.公司档案管理 篇三

摘要:集团公司的生存、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公司的管理,而财务管理又是公司管理的中心环节。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说简单点,公司进行的任何管理活动都是围绕如何获得最大利润去展开的,恰恰财务管理和这一目的最紧密联系。

关键词:财务管理财务体制财务预算

0 引言

如何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是公司发展所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要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重点应做好以下的几个方面:

1 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

所谓理论指导行为,要做好公司的财务管理,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具体就包括以下几条:

1.1 公司财富最大化理念。现代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已由追求利润最大化演变为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因此公司财务管理必须围绕公司价值最大化去进行,既要加强对各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资金等指标的控制、加强对子公司目标的考核,但更要考核各子公司内在价值是否提高,确保子公司和公司财富最大化。比如:投资额一样的两个子公司,第一个子公司通过一年的经营取得500万元利润,第二个子公司通过一年的运作,内在价值增加900万元(非利润),那么显然,第二个子公司业绩要比第一个子公司好。

1.2 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理念。现在公司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风险越来越大,要确保公司财富最大化,就必须确立财务管理在公司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财务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这也是由财务管理工作特性所决定的。要是公司以财务管理为核心,控制了资金、成本、利润,就等于抓住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

1.3 风险理念。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信息瞬息万变,使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存在着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为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公司领导和财务人员在投资时必须树立风险理念,同时要加强对子公司的收入、成本、利润的考核。

1.4 现金流量理念。现金流量关乎公司的生存,是衡量公司经营质量的重要标准,在许多情况下,现金流量指标比利润指标更加重要。一个公司即使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但由于现金流量不足而造成财务状况恶化,照样会使公司破产。有很多公司就是因为资金链断了就倒闭。所以,公司应该特别重视现金流量的控制,加强对子公司现金收支的管理,以稳定和平衡公司的现金流量。

2 理顺公司内部的产权关系,必须建立规范的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当公司发展成为集团公司以后,集团公司与众多

下属公司之间往往存在产权不明、主体不清、纽带不牢、管理松散、效益低下等众多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理顺公司的内部和外部关系,所以,我们应做到以下两点:

2.1 彻底理顺公司内部的产权关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公司,首先要在产权关系上明确公司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母公司通过投资、兼并、收购等形式获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从而获得向子公司派遣管理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影响完全是通过其向子公司管理委员会及高层管理人员来实现的,母公司在子公司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并不进行直接的干预,而是通过子公司的管理委员会来作出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以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形式由子公司具体执行。理顺产权关系并做好所属工作,这样才能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

2.2 建立规范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的总会计师属委派制。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由团公司委派,其月薪可由集团公司支付,以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控制。要求统一财务制度。集团公司应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这样更有利于核算和考核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业绩。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集团公司应设立定期对各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以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理。

3 应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来保证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要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就必须对整个集团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应当在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进行,在对市场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全面的销售预算、采购预算、费用预算、成本预算、现金收支预算和损益表预算,使公司生产经营能沿着预算管理轨道科学合理地进行。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后,应将各预算指标进行分解,编制各子公司的预算,形成整个公司完整的预算体系。另外,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为月度预算,进行月度经济活动分析,找出问题和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以利于采取相应的对策。每月结束后,根据该月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再对下月及年底的生产经营进行滚动预算,时刻把握集团公司全年利润目标的动脉。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应对全年集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地分析,找出影响预算完成的各因素,发现不足,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4 强化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

资金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血液,资金管理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合理的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最低。集团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除少部分经营资金由各子公司筹集外,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安排。集团公司根据集团预算编制筹资计划。集团公司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充分利用集团内的闲置资金;另外还要考虑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动趋势,合理安排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之间的结构,以确保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达到最小值。合理的使用资金,就必须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最好的办法是实行集权式管理,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出现资金使用散乱的现象,而且还可以利用闲散资金进行研究开发和其它投资等工作,以谋求资金的短期效益。集团公司对资金使用的控制,一方面可以通过集团公司财务部门集中进行集团公司内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间的货款结算以及集团公司内子公司间的资金调拨;另一方面,通过现金收支日报表,加强对各子公司现金流出的日常监控,从而节约使用资金。还要加强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和对货款回笼的考核。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和对货款回笼的考核,就可以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合作效益。

4.公司档案管理通讯报道 篇四

XXXXX公司为了切实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能,逐步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正规化。今年,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建立了公司档案室,并组织全公司各部门认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共计5名,负责所在部门的各种资料、物品的登记归档工作。全体档案管理人员并在3月3日上午9:00,在第一会议室进行档案员培训会议。

同时公司在现有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出一间办公室作为档案室用房,及时添置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及办公桌椅,使档案室初步形成。改善硬件设施后,办公室档案员又积极投入档案管理的软件设施改善,及时制定了详细、规范的档案制度,对档案的安全保管、档案利用、档案保密工作以及档案员职责等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制度执行。同时,通过制作档案管理、利用登记簿,严格档案使用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正规化。

5.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篇五

为了提高我公司档案管理水平,加强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使档案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水平,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公司特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原则:

本公司档案采用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各部门自行立卷,留存备份后移交人事行政部管理,同时履行移交手续。

为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各部门定期向档案室转交存档文件。公司的立卷归档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并对本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归档范围:

各部门凡是反映本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1)文字清晰,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2)不同内容要分卷立案。(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为原件。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明确地反映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真实内容和具体过程。

四、归档时间:

各部门于次年二月前将上一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按立卷要求整理归档,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案卷退还立卷部门重新加工整理。

五、档案管理:

1、立卷完毕后,兼职档案员应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内容分别填写一式两份案卷目录,其中一份交行政人事部档案室留存,另一份由立卷部门自己留存。人事行政部档案室对所接收的案卷应进行审核把关

2、各部门要重视公司的档案工作,专人(兼职)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兼职档案员如进行调整,需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并作好本部门档案的交接记录。

七、各部门收集范围:

(一)人事行政部:

1、行政管理档案

(1)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各部门收发文登记本。(2)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公司半年工作计划、总结;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总结。(3)公司大事记及组织机构变革。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5)本公司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

(6)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各种合同、协议及文件。

(7)出国考察、友好往来、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8)公司开业、歇业、撤并材料。

(9)上级机关反映本公司活动的信息、简报。(10)处理来信来访材料。

(11)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2)公司内部行文、公司对外发文或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

2、人事管理档案:由人事部负责立卷保管,留存备份。包括员工二级档案、人员调配、人员工资、人员培训、公务会议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1)员工奖惩材料。(2)计划生育有关文件。

(3)公司人事任免、变动通知及决定。(4)职工岗位、薪资异动资料。

(5)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年终统计报表。(6)因私出国人事关系保留协议书及相关材料。(7)先进集体、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销售部:包括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三)技术部:由研发部负责立卷保管,留存备份。包括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专利申请审批等档案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四)财务部:公司有关财务方面的请求及批复;财务计划、总结;各财务分析报告;清产核资材料;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

(五)商务部:公司客户资料,供应商资质资料、销售合同、公司宣传资料、样卡;设备、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六)其他方面:都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立卷保管,留存备份。

七、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办公室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科学地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原则上档案只在档案室进行查阅,不得借出档案室,但各部门常用文件可向档案室提出长借,但须借阅人及其部门经理在借阅单上签字,如有丢失,部门经理受连带责任。

7、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8、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9、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10、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1、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九、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公司为了逐步完善档案资料的归档入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更好地方便各部的工作,特制定档案资料借阅制度如下:(一)、借阅

1、各部门凡需短时间(3—5天)借出的档案资料,借阅人事先打电话与档案室联系,提供档案资料名称,档案室予以准备。

2、所借档案资料,借阅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乱画、弄脏、丢失。

3、所借档案资料,借阅人无权复印、更改,如需复印长期使用,由档案室统一办理。

4、所借档案资料,要及时归还,不得转用。(二)、查阅

1、所需查阅档案资料由档案室人员查找提供,不得自取。

2、查阅后的档案资料折正,放好,由档案室人员查正后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3、档案室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十、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发布,修改时亦同。

6.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是指公司各单位在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党政工团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信息材料、图纸、表格、影像制品、获奖证书、奖牌、锦旗、奖状和各类礼品等。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增强全员档案意识,同心协力做好档案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要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并经常检查档案工作,切实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难题。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单位各类档案。坚决贯彻执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各级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本单位的各类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和安全。各级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对所属系统的档案工作,要经常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 档案工作体制、机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档案工作接受总公司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检查。全公司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和检查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是全公司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统计、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细则和办法。

二、负责制定公司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总结交流和推广档案工作经验,组织培训和参与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公司机关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平时立卷、积累和归档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各类档案的收集、标准化整理、科学保管、编制各类检索工具;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各类档案进行终审鉴定及审批监销工作;开展各类档案的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组织编制档案年度统计报表;指导并汇总“公司各单位档案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五、监督、指导和协调公司所属机构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及组织,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工作。

六、负责接受和永久保管撤消单位档案及材料。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类档案。并负责本系统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各单位档案全宗代号见附件1。

第九条

各单位应为档案工作部门配备政治可靠、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其人员数量与档案管理工作量相适应。档案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或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选调具有档案专业学历人员的同时,组织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要疏通档案系列职称晋升渠道,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保证档案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和有序衔接。

第三章 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制度,其中应明确规定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案卷的质量要

求等。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结合文件材料和信息资料形成的流程、内容特征等确定分类、收集、归档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归档时间。

一、公文类(如正式来往公文、函、电报、合同、协议)的相关文件材料,由办理部门文件管理人员负责立卷、收集、整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见附件2。

二、公文以外其它形式(如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等)的文件材料和信息资料,由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的兼职文书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时归档。

三、归档时间:纸质文件一般应在文件材料形成年度的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同时进行。工程、科研项目档案一般应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分项归档。声像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整理完毕后随时归档。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保管一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由财会部门和经办人编造清册向档案部门移交。各类干部和职工逝世五年以上的个人档案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撤销单位的各类档案应在原单位撤销后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四条

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本着对企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及时将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和信息产品移交

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必须整理规范,层次分明,齐全完整,手续完备。

二、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现存何处;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进程。文件材料归档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宜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及红墨水等不耐久材料;宜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宜使用喷墨打印机打印文件材料,以利长期保存及利用。

四、非纸质文件材料(如电子文件)应将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阅读条件说明一同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字译文的应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五、两个以上的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材料。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工程项目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全部向公司办公室档案馆归档,其中合同、协议、竣工验收报告及重要的文件资料应归原件。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制定文书、科技、会计、声像、荣誉实物等档案管理细则。并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档案工作场所实行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库房建设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实行科学保管。配备防火、防盗、防光、防热、防有害气体、防潮、防虫、防磁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管理,积极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

四、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十七条

对接收的纸质文件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排序及规范化整理。

第十八条

划定档案密级,一般按照文件材料形成时确定的密级或单位保密部门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档案的安全保管,特别要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管理的收进、移

出、保管、提供利用、检索工具的编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汇总并编报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一条

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编制各类检索工具,编辑史志、年鉴、专题文件汇编,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各项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及快速有效的服务。

档案材料的利用、公布,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保管期限己满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提出鉴定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监销。经相关人员终审鉴定后需继续保存的应单独排序、另行保管。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干部、会计、公安档案的管理办法,应分别符合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子公司要建立自己的档案室,集中管理本单位文书、会计、科技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各子分公司要建立档案分室,集中管理本单位文书、会计档案;以

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荣获的省部级以上奖项等科技、荣誉档案以及其它重要的档案资料,都要归存公司办公室档案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工作,依据《公司档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3),对照检查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基础投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档案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取得成效。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各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编研开发、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推动、加强企业档案基础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不归档而造成档案、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由档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7.浅析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 篇七

笔者所在的公司河北华北石油天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于2004年8月,所属企业其中有四个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北油田公司投资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多元开发集团型企业。本文借鉴笔者所在的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管理的成功经验浅析总公司如何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管控:

一、授权管理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可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

(一)资金授权

对预算内各项资金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程序规范操作。分公司的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确定的资金支出总量之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资金支出总量的,一律按照预算外资金支出对待。 总公司对预算外资金支出实施从严控制,依据支出项目的性质、金额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归口支出。

(二)合同授权

分公司由于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外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为了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分公司严禁对外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分公司必须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总公司可对合同条款等进行原则性审查,并对已生效的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登记管理。

(三)人事授权

总公司对分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与财务人员有人事管理权, 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教育培训等。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有垂直管理权。分公司可按生产管理需要设置各部室,合理设置岗位,可拟定和实施科学合理薪酬分配制度。总公司对分公司人事权限进行指导、监督。

二、预算管理

(一)建立月度资金预算制度

把资金预算工作作为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资金预算要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合理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保障公司重点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资金支出必须以资金预算为依据,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办理追加资金预算的申请、报批手续,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加强预算外收支款项管理,严格执行资金追加审批手续。总公司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包括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 经营预算是总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包括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等。年初总公司预算委员会将经济指标分解到分公司,分公司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公司实行经营风险预警机制,月度预考核、年度总考核的考核政策。财务预算是在经营预算的基础上,分公司围绕战略目标和总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对一定时期内各项财务收支做出具体安排。财务预算应包括销售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工资总额预算、资金预算、投融资预算、资产购建与处置预算等。实行预算管理,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而且有利于明确总公司、分公司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实现全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

三、财务管理

(一)会计核算方式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总公司集中核算,一种是放到分公司核算。集中核算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下放分公司核算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风险。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对委派的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并完善委派人员的述职和考核制度,并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惩及任免意见。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总、分公司在统一的财务处理软件进行账务处理,将所有的财务信息存放在统一的数据库中,实现全公司财务信息资源共享,所有财务人员按照计算机权限分配标准,在一个数据库中进行业务处理,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可以根据权限,直接通过计算机实时了解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详细的财务信息。总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直接在账务中取数,这样缩短了信息传递的时间;通过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能够实现对分公司经济活动、财务活动、资金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控,能及时发现分公司企业经济活动的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四、内部控制管理

(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文件要涉及到资金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记录与财务报告等内容,涵盖公司经营的所有经济领域。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分公司的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以便于为总公司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对分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对分公司的业绩进行有效评价。

(二)内外部审计

为降低或减少总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应建立内外部审计制度,一方面使内外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另一方面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工作,如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策审计、基建审计等,以保证公司及时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审计方式可以一种由总公司审计、财务部门单独或结合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非专项检查;二是由外部审计部门介入审计,如内部控制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年终结算财务报表审计等。

总之,总、分公司之间要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总公司要把握全局,统管统筹,分公司要有全局观念,保持与总公司的整体协同,充分发挥总、分公司的各自优势,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摘要:总公司加强分公司的管理主要包括分级授权、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内部管控等方面,充分发挥总公司与分公司两个积极性,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8.创业公司期权管理 篇八

创业,如果创始人不从自己口袋里掏点儿钱来干,这创业的鲜美麻辣味道是会大打折扣的,有不少创业者希冀着能够找到个投资人先给一笔“启动资金”再辞职下海创业,那是一种守株待兔的方式。

创始人自己花钱买公司的股份,按出资多少来确定各自持股比例,谁出的钱多,谁股份就越多,谁花的钱少,自然股份就少……理想的情况是,能力强的创始人正好能多出钱,可以获得较多一些股份,能力弱些的创始人正好口袋里的钱也少,于是持股就自然少些……不过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某人能力出众、公认的一块CEO的料,却偏偏没钱像是个穷光蛋,存折里所有的钱都取了出来还凑不足几千块,而其它几个合伙创始人虽然能力逊色不少但是资金实力却雄厚许多,人人拿出来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不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这创业公司的股份该如何分配?不是说创业公司里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吗?不是说创业团队里一定要有个灵魂式的人物吗?如果单纯以出资多少来决定持股比例,不考虑到创始人之间的能力,那如何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进而维系各位创始人之间的公平原则呢?

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在考虑创业公司股份分配的时候,我们应该努力在“钱”和“人”(人的能力和人的贡献)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对吗?

创始人有钱的就出钱买股份,没钱的就白拿股份……这恐怕也不行。既然“钱”和“人”是创业公司股份分配中的两大要素,不妨就让我们来做一个大胆的假设,把公司的股份分成两半,50%用钱买,50%凭能力授予……这样一来可不就阴阳调和了吗?钞票是硬碰硬的,出多少钱,买多少股份,而能力是软的,凭贡献的高低,也能获得创业公司的股份。

好,假设有三位哥们准备创业开公司,一个能力强的人口袋里只有2万块钱,两位相对能力弱些的人各自掏出来4万,总共有公司注册资金10万。按常规,能力强的那人出了2万的就只能拿20%的股份,另外两位各自出了4万的则可以各拿40%的股份,20%+40%+40%=100%。

而按50/50的方法,是不是可以这样来算:以“钱”来买的50%公司股份,强人10%,弱人各20%;以“人”的能力来分配的50%公司股 份,强人拿25%,弱人各12.5%(25%和12.5%都是为举例而随机定的),因此,公司最后的股权分配就是:强人35%(10%+25%),弱人各 自32.5%(20%+12.5%),35%+32.5%+32.5%=100%。

强人钱少,但是凭本领,最后在公司里有35%的股份,大股东,还算公平吧?弱人出了钱,也各自拿到了32.5%的股份,和强人仅仅2.5%之差,运气也不坏吧?

当然,以上举的50/50的例子非金科玉律,创业公司必须按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股份分配,举这个例子无非想说明的是,创始人在考虑创始人之间股份安排的时候,必须考虑“人”和“钱”的平衡,光有“钱”是创不起大业的。

好,让我们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上继续探讨“钱”和“人”。

“钱”就是真金白银,三个创始人共出资了10万块钱,各自按出资比例获得了同比的股份,清清楚楚,如果将来不出现什么股份转让之类的 事件,股份的拥有就是永久的了。“人”是活的,是个变量,有的人会不知不觉地让这10万块钱白白地丢进水里泡了汤,而优秀的创业者则能带领创业公司渡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取得创业成功,把10万块原始投入的钱翻上个几十倍、几百倍、几千倍;但是有谁能保证这个强人能够全心全意地发挥出他的全部能耐, 不出任何意外呢?假如这创业公司启动了不久,强人暴露出来了很多问题,比如他说的能力其实远远比他做的能力强,他说说而已、做的并不咋样;比如创业公司正在经历最艰苦的磨难阶段,人人挑灯夜战拼老命,强人却个人问题层出不穷,一会儿和老婆闹离婚,一会儿婚外情闹感情纠纷,根本没有心思来全力对付公司的业务……更有甚者,承受不了创业的艰难,索性又在外面另找了一份饭碗,回去继续当打工仔,当了创业的逃兵……

在这种情况下,“强人”以他虚假的“强人”表象白白地忽悠走了创业公司25%的股份,这对于创业公司里继续留守的剩男剩女来说,不是太亏、太冤枉、太窝囊了嘛?!凭什么、为什么,创业尚未成功,先被内部的“叛徒”给忽悠了一顿?

创业者们,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但愿你们弟兄之间在桃园结拜之前先约法三章,白字黑字写清楚了这白送的股份是……“期权”!

“期权”的英文叫“Stock Option”或者“Vesting Shares”,顾名思义,就是“有时间期限的权益”,在这里指的是创始人虽然在一开始就获得了相当数量的股份(期权),但是这些股份的最终确定,需要创始人在创业公司里vesting(这词儿找不到贴切的翻译,就叫它“投资”吧)了足够的时间和贡献,才能最后得到。换句话说,白拿的股份必须在时间过程中证明受益者的实际贡献才能最后兑现,以确保股份赠与的公平合理。

期权的赠与及其兑现的细节是由公司的股东会来决定的,期权通常有这些条件:

1.期权的vesting时间,一般是3-5年;

2.期权结算时间,可以是每个季度、每半年、或者按年结算(每到一个时间点,兑现一部分);

3.回收以后的期权处理方式,是在股东中间重新分配还是保存在公司的“期权池”里,以备后用。

再来看这“强人”的例子,他拿了公司白送的25%期权股份,假设vesting的时间是5年。第一、二、三个季度干得还算过得去,第四个季度就不行了,到了第四季度末,他选择离开,逃之夭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能让他兑现在他离开公司前那段时间里的期权,因此,25%除以5年等于每年5%, 公司兑现给他5%的期权股份,剩下的20%收回公司,可以在其他两个创始人之间分配,或者谁也不拿,留在公司期权池里,等到哪天有更强的人加入创业团队, 可以再作为期权授予新人。由于采用了严格的期权方式,虽然当初“强人”在公司启动时总共获得了35%的公司股份,但是在他离开公司的时候,实际上只拿走了 15%(10%买的+5%送的),创业公司通过期权的方式,安全保护了20%珍贵的原始股份!

想想看,如果当初没有约法三章讲定期权的vesting条件,在“强人”出了问题的时候其它创始人会被搞得措手不及,甚至争吵、僵持不下。“强 人”会说:“35%的股份当时给了我,那就是我的了,怎么还有归还公司的说法?”“强人”的坚持恐怕还会引起另外两位创始人的反弹:“这不公平啊,白白给了你这么多股份是希望你好好干,你没干好还拿走这么多白给的股份,凭什么?!那咱们也不干了,散伙吧!”当然,另外两个创始人也可以另起炉灶,“强人”再强,也敌不过别人撒手不陪你玩了。

概括地说,“期权”是君子协议,先把股份如数地给了你,但是要经过Vesting的时间考验,在这个过程里,你得努力做出必要的贡献,否则,预先确认给你的股份是可以收回的。决定下海创业可能是一时的激动,创业是需要时间来证明的,是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前行途中什么困难、什么问题都可能发生, 即便是创始人也免不了有许多变数,“期权”就是防范创始人在过程中出现变故而造成股东之间的不公平;尤其是当某个创始人没有做出预期的贡献,或者因为什么 原因离开了创业公司,其他人有约在先、可以有据可凭地来进行股份的调整,已经vesting的那一部分,离开了的创始人无可非议地可以让他带走,而还没有 vesting的那一部分,则应该没有废话、无可非议地回到公司的手里。

进言一句:当创始人之间发生原则性矛盾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解决,不要拖延时间,因为拖的结果,往往是占着茅坑不拉屎、最后又拍拍袖子走路的那家伙得益,而努力奋斗、坚持继续创业的弟兄们吃亏……不是嘛,他要是拖延个一年半载的,你到头来又得结算给他好几个点的公司股份,让他永永远远地白白拥有这些创业公司里最最宝贵的原始股份!

创业公司要吸引精兵强将的加入、要激励员工努力做贡献、要培养团队的创业精神、要维系团队的稳定,“期权”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奖励手段,当优秀的公司上了市,可以造就出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百万富翁,这对员工们来说是多么好的实实在在的激励啊!员工的“期权”发放方式,原则与上面所说的三点要求一致,要提醒的是,根据目前中国的公司法来严格执行大规模的诸如“全体员工持股”的“期权计划”,操作手续上有一定的麻烦,最好能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 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来设计比较简单而便捷的员工持股计划,但是“期权”在几个创始股东当中进行实际操作,应该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

“期权”还有一个神出鬼没的地方,就是创业者和VC的投资协议。根据我的经验,VC给你钞票,一定会同时要求你把创始人的股份变成期权,即使创业者卖了房子卖了车来开公司,VC们照样都会脸不变色心不跳地提出这样的要求,嘿嘿,不要气急,这是行规。

9.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九

为加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档案分管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公司档案分文书、会计、人事、工程等等。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人事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项目部负责工程相关档案管理,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保守公司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做好所分管档案的文件、材料、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修复、统计、利用、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各种规范、适用的检索工具,有条件时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

(四)加强档案的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防蛀、防光、防污染等工作,维护档案实体的安全。

第四条:档案管理

(一)文件的归档

1、公司下发到各部门的文件、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均应交给办公室进行管理。

2、设计文件、图纸应在工程验收时一并移交项目部、结算部档案室统一管理。

3、会计凭证、帐本、报表在会计年度终时,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整理归档。

4、人事员调离或移交,要做好人事档案的交接工作。

(二)文件、资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文件正文、原稿齐全,且是加盖公章的原件;

2.文件必须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文件、资料纸张整齐、清洁、完整;

4.凡公司内部产生的文件、资料归档时,必须是纸质、电子版同时归档:

5.文件资料归档时,必须填写文件移交清单,严格履行移交、接收手续。

6、各类档案负责人员,要对各自的档案进行公类、编号、立卷,编目、入柜,且需伴有相应的电子文件。卷内文件要求排列合理,卷标题简明准确,便于管理和利用。

7、档案的销毁,须经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必须有监销人同时在场,批准人、监销人、销毁人在销毁单上签字,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第五条档案库房的管理

(一)档案库房应坚固、安全适用,有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蛀等安全措施,保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二)各类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

(三)接收、移出和销毁档案资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履行手续,保证帐物相符。

第六条档案的查阅

(一)凡本公司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凡外单位查阅档案者,经过档案主管单位的负责人同意,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二)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利用,须经档案主管单位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并及时如数归还。

(三)凡查、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涂改、剪页等,违者必究。

(四)查、借阅者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得复制和对外公布。

(五)凡属个人问题查阅档案,必须经过组织来查阅,拒绝任何人查阅、借阅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美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0.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

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 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 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²/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²测算。

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 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

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 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²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

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

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

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

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 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

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

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

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

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

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 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

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 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 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 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 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

(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 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

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 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

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 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

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 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 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

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 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

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

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 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 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

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 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的。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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