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试题(共14篇)
1.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篇一
处方管理办法 : 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特殊管理药品。: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 审核人员应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___________,中药饮片应_____________,第二类精神药品应__________:毒性中药饮片不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 ______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__________________,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 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_____或_____,处方留存___年备查。6 :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① 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_____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___日极量,不符
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②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__________;
③ 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______极量;
④ 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______。: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_________________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8 : 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 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 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 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____,多剂处方必须坚持____,以保证计 量标准。
③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______,再 付药给顾客。
④ 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 “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___________。
2.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篇二
2013年第2号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8月1日经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3年9月11日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 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 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兽用处方药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兽用处方药目录以外的兽药为兽用非处方药。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执法机构承担。
第四条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 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
前款字样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 背景应当为白色, 字体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但必须醒目、清晰。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跟踪本企业所生产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发现不适合按兽用非处方药管理的, 应当及时向农业部报告。
兽药经营者、动物诊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兽用非处方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应当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第七条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 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
(二) 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三) 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 (养殖小区) 、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第八条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
第九条兽医处方笺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 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
(二) 动物种类、年 (日) 龄、体重及数量;
(三) 诊断结果;
(四) 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
(五) 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
处方笺一式三联, 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保存, 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 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动物饲养场 (养殖小区) 、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单位专职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签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
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 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并保存二年以上。
第十一条兽用处方药应当依照处方笺所载事项使用。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公布的《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使用兽药。
第十三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 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
(二) 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 (三) 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
(四) 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篇三
关键词: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监督;处方管理办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一、《处方管理办法》颁布的背景
《处方管理办法》是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7年颁布的部门规章,在该规章出台之前,卫生部曾数次对它进行修改,在这段时间里,随着我国的经济和医疗卫生工作改革不断的深入,卫生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临床用药体制和用药理念上存在的巨大不足。
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不合理的用药较为严重,比如处方药的书写不规范,容易造成用药的失误和滥用,此外,在促进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过程中,医师、药师、护士三方的联动制约机制尚未形成。为此,因为当时的《处方制度》已经不适应当时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势,前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处方制度》进行了修改,通过几年间召开会议,学术讨论,数次易稿,最终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现在使用的《处方管理办法》。
二、立法依据和思路
在《处方管理办法》中提到的法律法规总共有三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分别在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中进行引用,这三部法律法规分别是管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和执业医师的基本法律法规,因此可以看出《处方管理办法》这部规章的拟定也是跟这三者发生联系的。
三、违法行为的认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卫生部在《处方管理办法》附件中对处方的格式进行了规定,但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却并未使用这种标准格式的处纸,而是以药品单的形式开具处方。医师的这种行为属于违规开具处方的行为,应当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一般来说这类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警告是较为合适的。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开具处方为医师依法执业的基本行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对伪造、篡改处方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惩,因此对于医师签名及专用签章应当备案。医师对于自己的签名及专用签章也应当重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签名及专用签章也成为了执业医师应尽的义务。对于医师未在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的情况下开具处方的,应当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医师违反本条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一般来说这类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警告是较为合适的,如果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因为被伪造、篡改处方对患者造成伤害等,则应当裁量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应当按照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即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一条款予以处罚。根据情节,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使用未注册在该机构的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或者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开具处方的行为,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此外对于违规操作的医师,同时应当按照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办案人员应根据实际情节考虑给予警告或者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当发现医师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具上述类型的处方,或者取得上述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参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依次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四、总结
总体来看,《处方管理办法》这部卫生部部门规章的出台,对于执业医师规范执业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于执业医师在开处方执业的过程中,缺乏一些细节性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的裁量也稍缺乏梯度,造成了出现轻微情节予以警告,情节稍重就吊销行政许可的情况。因此,执法部门在运用《处方管理办法》的时候,应当多加思考,使得执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完善。
4.临床医师授予处方权试题及答案 篇四
授予临床普通处方权考试试题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最佳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写于每题题号左侧。每题1分。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一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A.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B.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C.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 D.领导所辖区域传染病防治工作
3.《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 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4.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中对非卫生技术人员 A.可以使用 B.尽量不用 C.不得使用 D.在次要的科室可以使用
5.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A.立即抢救 B.及时转诊 C.继续观察 D.提请上级医院派人会诊 6.下列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的是 A.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 B.对婚前卫生咨询有异议的 C.对孕产期保健服务有异议的 D.对医学指导意见有异议的
7.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罚款 B.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C.民事赔偿 D.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8.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 A.罚款B.警告C.取消执业资格D.降职降薪
9.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的手术或治疗项目是
A.产前检查、产前诊断B.产前检查、终止妊娠 C.终止妊娠、结扎D.产前诊断、终止妊娠
10.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 A.病房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B.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C.科室全体医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D.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 11.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D.高级人民法院 12.对传染病人的控制,正确的是 A.对乙、丙类传染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B.对艾滋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C.淋病、梅毒病人未治愈前不准去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公共场所 D.对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限制活动范围 13.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国家实行的制度是 A.预防保健制度 B.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C.爱国卫生运动 D.有计划的卫生防疫 14.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
A.麻醉药品B.精神药品C.进口药品D.医疗用毒性药 15.医疗事故是指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B.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院 D.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16.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到以下哪一部门接受医学检查 A.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B.省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C.当地卫生所D.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施行日期是 A.1999年10月1日 B.1998年10月1日 C.1997年12月29日 D.1998年12月29日
18.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要求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以下项目悬挂于明显处,除了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诊疗医生 C.诊疗科目D.收费标准
19.下列哪种人群不能注册执业护士 A.无完全民事能力者B.色盲
C.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的 D.以上都是
20.医师经执业注册后
A.只准从事医疗业务B.只准从事预防业务 C.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D.可以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1.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D)A.允许申请注册B.重新注册登记C.试用半年D.允许继续执业 2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 A.1年B.2年C.3年D.5年
23.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A.只做是否死亡的诊断B.只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C.可同时做是否死亡和死亡原因的诊断
D.既不能做是否死亡的诊断也不能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24.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或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以下证明文件,除了 A.疾病诊断书 B.死产证明书 C.死亡证明书 D.医疗纠纷分析证言 2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C.甲类传染病的病种只能由WHO决定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26.《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些人员凡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医疗保健人员
B.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 C.政府有关主管人员 D.以上都是
27.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 A.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疫情B.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C.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D.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疫情 28.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什么 A.疾病与血型的关系
B.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C.血液传播性疾病的症状D.血液的采集与保存
29.某乡卫生院医生甲在实行阑尾手术时,误将结肠切断,因条件差,急将患者送往县医院。因延误了时机,县医院医生乙在助手配合下,也没处理好,最终造成永久造瘘,该结果是 A.医生甲的医疗差错B.医生甲的医疗事故 C.医生乙的医疗差错D.医生乙的医疗事故
30.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下列药品中不包括 A.变质的B.被污染的 C.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D.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31.护士注册的条件包括
A.专业条件B.身体条件C.品行条件D.以上都是
32.患者要求术前自身贮血和术野自身血回输时,输血科医生的职责是 A.采血和贮血B.输血
C.向患者说明输血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D.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 33.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后应如何 A.护士负责采血B.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 C.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 D.经治医师负责采血和贮血
34.因医疗事故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时,正确的是 A.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岁
B.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30年 C.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20年 D.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0年 35.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不包括
A.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时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B.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C.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D.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都必须进行尸检。应在患者死亡24小时以内进行。
36.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后由谁核准签字 A.主治医师B.其他医生C.院长D.护士长
37.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时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 A.职业登记B.变更登记C.注销登记D.重新登记 38.以下情形中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是 A.受过刑事处罚的
B.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C.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D.受过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3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暂停期限为
A.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B.半年至1年C.1年以上,1年半以下D.半年以上,3年以下 40.必须由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同意的诊疗行为包括
A.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B.除门诊手术以外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C.除表皮手术以外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D.手术、创伤性检查、实验性治疗 41.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D.放射污染 42.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制度是 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B.考试上岗制度 C.许可登记制度D.卫生许可证制度
43.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军队医师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44.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 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
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 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 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 45.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
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
46.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行政复议裁决,该审查主要是
A.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 C.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 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
47.某青年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因多日劳累,患化脓性扁桃体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体炎痊愈出院,医生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该青年 B A.不能结婚B.应当暂缓结婚
C.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D.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48.职业病防治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B.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 49.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的是
A.性卫生知识教育B.遗传病诊察C.传染病诊察D.心理健康指导 50.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51.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 A.法律B.行政法规C.技术操作规程D.和院方的约定
52.学生甲从医学院口腔专业1999年6月毕业,因对所分配单位不满意,便在7月28日向当地区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当即答复不准。未准该申请是因为甲应 A.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B.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 C.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一年 D.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三年 53.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错误的是
A.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B.临时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C.患有伤寒、痢疾的病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D.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54.须予以隔离治疗的患者是 A.鼠疫、霍乱和炭疽
B.甲类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 C.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
D.对除了艾滋病病人、肺炭疽患者以外的乙、丙类 55.不得出现在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中的内容有
A.价格便宜B.有医疗作用C.明星代言D.进口或民族产业 56.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除了 A.手术开错部位造成较大创伤
B.诊疗护理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尚未给病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 C.因体质特殊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D.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
57.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构成犯罪的 A.给予刑事处罚 B.开除 C.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D.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58.下列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的是
A.鼠疫B.艾滋病C.急性出血性结膜炎D.流行性感冒 59.我国卫生法的体系组成部分有 A.传染病防治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法规
B.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职业与公共场所监督法规 C.公共卫生法规和医疗保健服务法规
D.公共卫生法规、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中医药法律、法规
60.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A.做产前诊断B.做医学技术鉴定C.做终止妊娠D.做胎儿性别鉴定 61.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母婴保健指导服务的是
A.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B.对产妇提供营养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C.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D.为新生儿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62.医生甲在为一孕妇检查高血压原因时,怀疑胎儿可能有先天缺陷。患者的高血压缓解后再没有就诊。该患者后生育一畸形儿。医生在怀疑有先天缺陷时
A.可以不诊察B.患者有要求时给诊察
C.患者有要求时给产前诊断D.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63.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 A.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 B.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C.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D.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指导 64.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A.吊销其执业证书B.追究刑事责任C.罚款D.承担赔偿责任 65.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后应如何 A.护士负责采血B.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
C.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D.经治医师负责采血和贮血 6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适用于 A.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
B.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医务人员
C.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D.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67.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时,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是指
A.孕妇健康诊察B.胎儿发育诊察C.胎儿先天性缺陷诊断D.对孕妇进行遗传病诊察 68.医疗机构的下述行为中不属于违反条例的是
A.未将执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等悬挂于明显处所 B.工作人员上岗未按规定佩戴标牌 C.未按规定办理检验手续 D.擅自增加医师人数
69.无偿献血的血液用途,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单采血浆站 B.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C.由血站自主决定 D.必须用于临床
7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的,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 C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71、主诉的写作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指出疾病发热发展及预后 E..文字精练、术语准确 72、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
A.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体检结果及分析 C.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E.临床操作及治疗措施 73、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 B.出院记录应转抄在门诊病历中 C.接收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 D.转科记录由原住院科室医师书写 E.手术记录凡参加手术者均可书写 74、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首次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 B.病程记录一般可2-3天记录一次 C.危重病人需每天或随时记录 D.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 E.应记录各项检查结果及分析意见 75、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76、些列关于抢救记录叙述不正确的是()
A.指具有生病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 B.每一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 C.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D.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均记录抢救失败 77、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A.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 B.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C.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7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
A.术后6小时 B.术后8小时 C.术后10分钟 D.术后即刻 E.术后24小时 79、问诊正确的是()
二、是非题(对∨错×,每题1分)
1.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A.您心前区痛放射到左肩区吗 B.你右上腹痛反射到右肩痛吗 C.解大便有里急后重吗 D.你觉得主要是哪里不适 E腰痛反射到大腿内侧痛吗 80、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A.7天 B.9天 C.14天 D.3天 E.24小时 81、下列医务人员哪些有审签院外会诊的权利()
A.科主任 B.经管主治医师 C.副主任医师 D.主任医师 E.住院医师 82、病史的主题部分,应记录疾病的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指()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E.家族史 83、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
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E.家族史 84、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
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E.家族史 85、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小时内完成
A.8小时 B 24小时.C.48小时.D.72小时 E.6小时 86、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
A.3天 B.1天 C2天.D.4天 E.5天 87、患者住院时间较长,应有经治医师()作为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A.每月 B.两月一次
C.由上级医师决定时间长短 D.病情稳定可不做阶段小结 88、首次病程记录的时间要精确到()
A.小时 B.分钟 C.秒钟 D.不必记录时刻 89、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书写。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即刻 90、科内会诊一般应在()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72 D.10分钟
﹝ ﹞
2.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它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不必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度。﹝ ﹞
3.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五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4.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
7.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
8.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 9.医院感染是指病人住院以后发生的感染性疾病。﹝ ﹞ 10.患者有损害,并发现病历资料有篡改,即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答案
一、单选题,1.(D)2.(C)3.(D)4.(C)5.(B)6.(C)7.(A)8.(C)9.(C)10.(D)11.(A)12.(C)13.(B)14.(C)15.(C)16.(A)17.(B)18.(B)19.(D)20.(C)21.(D)22.(D)23.(A)24.(D)25.(A)26.(D)27.(C)28.(B)29.(B)30.(D)31.(D)32.(A)33.(C)34.(A)35.(D)36.(A)37.(B)38.(B)39.(C)40.(A)41.A42.C43.D44.D45.A 46.C47.B48.A49.A50.D 51.C52.A 53.B54.B55.B 56.A57.A58.B59.D60.D 61.A 62.D63.D64.D65.C 66.D67.B 68.D69.D 70.C 71.D 2.D
73.E
74.A 81.A
82.B
83.C
84.D
二、是非题(对∨错×,每题1分)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75.B
76.D
77.A
85.B
86.A
87.A
88.B 78.D
79.D 89..D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篇五
1、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办理。
2、处方药必闭架销售,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
3、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4、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备查
5、员工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患病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6、必须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
7、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式自选销售方式或者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8、非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办理。
9、药师应对患病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科学、合理、客观、可靠的用药指导。
6.调剂处方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篇六
为提高调剂部门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现制定《调剂处方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差错事故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剂处方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章 差错分类
第二条 根据科内和科外发现的差错,依据其影响程度及潜在危险分五类进行管理。
(一)一类差错:患者已使用,造成损害;
(二)二类差错:患者已使用,但未造成损害;
(三)三类差错:药已发出,患者或其关系人发现,尚未使用;
(四)四类差错:院内科外发现尚未用于患者;
(五)五类差错:科内发现、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者或药已发出而病人未用前追回。
第三章 差错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条 药品贮存
(一)药品的摆放应有利于调配,分类摆放;
(二)只允许受过训练并被授权的人员往药架上摆放药品,确保药品标签与药架上的标签(标有药名及规格)严格对应;
(三)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开摆放;
(四)包装相似或读音相似的的药品分开放;
(五)在易发生差错的药品摆放位置上,可加贴醒目的警示标签,以便配方时注意。第四条 配方
(一)配方前先审核处方,有疑问不要凭空猜测,可咨询上级药师或电话联系处方医师。
(二)配齐一张处方的药品后再取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混淆。
(三)调配完成后应再次逐一核对处方。
(四)如果核对人发现调配错误,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提醒配方人注意。
(五)药品打开包装后不要把口再封上。
(六)已标明用量的药品,放回原位时应删去原用法。第第五条 发药
(一)凭发票或其他书面凭证确认患者身份,以确保药品发给相应的患者。
(二)对照处方逐一向患者交待每种药的使用方法,可帮助发现并纠正配方及发药差错。
(三)对理解服药标签有困难的患者或老年人,需耐心仔细说明用法。第六条 管理措施
(一)制定并实施标准调配操作规程。
(二)及时让工作人员掌握药房中新药信息。
(三)发生差错后,当事人要即时上报,分析和检讨出现差错的原因,及时让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如何避免类似差错发生。
(四)定期召开会议,接受差错隐患的反馈意见,讨论提出改进建议。
(五)合理安排人力资源,高峰时增加调配人员,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七条 差错事故的报告
(一)差错事故报告坚持及时、自愿为原则,当事人应即时向部门组长上报,事后填写差错报告表。
(二)发生差错须逐级报告,组长应调查经过和原因,分析出现危害的程度和处理结果。第八条 差错事故的处理
当患者反映药品差错时,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确定属于差错,立即按照差错处理预案迅速处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差错事故的判定 第九条 差错的判定
(一)未对处方以下内容进行适宜性审核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3.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4.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二)调配处方时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错人等。
(三)未取得相应独立调剂权的新毕业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差错责任由带教老师承担。
(四)遇到上述规定外的情况由差错判定小组判定。第十条 差错的类别由差错判定小组判定负责组织鉴定,必要时征求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意见。
第十一条 事故鉴定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五章.差错事故的奖惩与监督 第十二条 差错的处罚
(一)一类差错:上报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处理;
(二)二类差错:扣罚3-5分;
(三)三类差错:扣罚2分;
(四)四类差错:扣罚1-2分;
(五)五类差错: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第十三条 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应及时上报部门组长并做好登记,任何人发现有延报、瞒报或漏报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组长汇报。
第十四条 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当事人延报(距发生差错时间超过24小时)、瞒报或漏报处以相应类别两倍或以上扣罚,导致严重后果的,提交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处理;协助延报、瞒报或漏报者处以扣罚3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提交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处理。
第十五条 凡因差错引起医疗纠纷者视其情节严重性处以扣罚6分以上。
7.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篇七
1 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选择
目前, 我国兽药市场销售的产品数以万计, 除麻、精、毒类药品外, 其它在市场上都可以自由购买和使用。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 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合理使用兽药, 可以有效防治动物疾病, 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使用不当、或违规使用, 将会造成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近年来, 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在提升, 但区域性、个别场 (户)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仍有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关注, 对畜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 加强兽药监管, 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显得十分必要和及时。
1.1 出台兽药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兽药法规体系。
我国2004年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 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根据《条例》规定, 农业部先后出台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兽药法规体系, 使《兽药管理条例》真正成为一部内容完整、所有条款均可操作实施的法规。
1.2 确保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 我国发生的“瘦肉精”、“速生鸡”、“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 都是因为没有实行处方药管理造成的。目前, 一些应当严格控制使用的兽药, 如兽用抗生素、抗菌药、镇静药等, 可以随意购买。这种自由销售状态, 导致养殖户在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情况下, 自行购买、不合理使用兽药, 给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 亟待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进行管理, 对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较大的品种, 实行处方管理, 在执业兽医指导下使用, 减少兽药的滥用, 促进合理用药, 提高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
1.3 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将兽药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管理制度。近年来, 欧盟到我国考察畜产品质量安全, 处方药管理制度是考察的重点内容。我国已经加入WHO (世界卫生组织) 和OIE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 建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有利于促进我国兽药管理模式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减少贸易壁垒, 从而保障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能够顺利打入国际市场。
2 当前推进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举措, 但从目前兽药产业结构和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的现状来看, 全面实施难度很大。
2.1 执业兽医数量严重不足。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核心是兽医处方制度, 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我国自2009年开始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来, 截止2013年底, 全国约3万人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虑到这种情况, 农业部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 可以决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依法注册后, 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开具兽医处方笺, 但期限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就盐城市来讲, 目前全市共有执业兽医师151人, 助理执业兽医师122人;执业水产师20人, 助理水产师10人。多的县 (市、区) 有十几个执业兽医, 少的县只有3~5个执业兽医, 很多执业兽医师在畜牧兽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执业兽医和执业助理兽医师数量无法满足推广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需要。
2.2 兽药经营企业门点多、条件差。
农业部自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要求兽药经营企业要具备必要的场所设施、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台账记录等条件。江苏省也下发了实施细则, 规定兽药GSP检查验收由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目前, 盐城市通过兽药GSP验收的经营企业有720家, 平均每个县兽药门市有几十个, 多的县超过150个。很多兽药门市在验收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 软、硬件基本能达到GSP验收的要求, 但一旦通过验收, 拿到经营许可证, 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原先的阴凉库不用了, 质量负责人离岗了, 台账记录不记了。有的兽药门市甚至又回到了夫妻店模式, 没有兽医兽药专业技术人员, 遇到执法检查就提前关门, 很难执行凭处方笺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2.3 兽药使用单位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盐城市年出栏生猪超过50头、肉禽2 000只、蛋禽500只以上的养殖场 (户) 有2.5万个, 而生猪出栏2 000头、肉禽出栏50 000只、蛋禽存栏10 000只、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只有1 520个。可见, 很多养殖场规模不大, 有的仅仅是规模大户。许多养殖场 (户) 没有配专业兽医人员, 环境条件很差, 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没有专门的兽药房, 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记录不全, 甚至没有防疫和用药、用料记录。有的养殖场 (户) 负责人缺乏兽药鉴别能力, 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 滥用兽用抗生素、不执行停药期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推行凭处方使用处方药制度任重道远。
2.4出具兽医处方笺风险较高。
我国推行执业兽医已经5年, 除畜牧兽医站经营的兽药门市使用处方笺外, 其它兽药门市很少使用处方。在养殖环节, 只有配备兽医的大型养殖场使用处方, 中小规模养殖场 (户) 都不使用处方, 水产养殖场 (户) 也不使用处方。目前我国的执业兽医多集中在宠物诊疗单位, 在经营和养殖环节的很少。由于执业兽医制度起步迟, 实践经验不足, 诊断条件差, 执业兽医的业务能力与出具处方笺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再加上执业兽医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协会, 执业兽医的权益没有保障和救济措施, 因此, 执业兽医出具处方的风险很大, 容易牵涉进诊疗事故和养殖纠纷中。在水产养殖行业, 有的一个塘口就有几百亩甚至上千亩水面, 养殖成本投入很大, 水产用药受温度、湿度、气压、风向、品种等影响的因素很多, 用药稍有不慎, 就会出现大的问题, 出具水产药的兽医处方风险更大。
2.5 兽药监管队伍体制不健全。
目前, 部、省都有专职的兽药管理机构, 而兽药销售和使用的终端市、县、乡却没有专职的监管队伍, 有的地方成立兽药监察所, 有的地方管理职能在畜牧兽医站、有的是在动物卫生监督所、有的在农业执法大队等等, 全国各地形式多样, 五花八门, 没有形成上下对口、高效统一的监管体系。此外, 兽药管理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没有专项资金, 缺钱缺人的现状导致市、县级很多兽药监管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3 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建议对策
实行兽药分类制度是兽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变革, 鉴于当前的状况, 笔者认为,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 畜牧兽医系统全体人员要尽职履职, 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出发, 重点强化以下推进工作。
3.1 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及明白纸、告知书等, 对辖区内所有兽药生产、经营、养殖单位进行宣传, 告知《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和实施时限, 提高全社会对实施兽药分类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率。二是强化培训工作。兽药管理部门要召开兽药分类管理培训, 让每一位从事兽药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人员都能熟悉国家兽药分类管理的要求, 明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施的时间节点, 以及违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的有关罚则。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 递交承诺书等形式, 明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企业要将农业部第1997号公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 (第一批) 》张贴在墙上醒目位置, 出现畜产品质量问题, 首先追究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责任。
3.2 严格兽医兽药行政许可。
一是从严审核兽药经营许可。对新申办的兽药经营企业, 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从人员、场所、硬件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严格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 一律不予发证, 要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 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从严控制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 逐步淘汰规模小、基础条件差的企业。二是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的要求, 对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条件加强审核, 未配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不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用料记录, 场址不符合条件, 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一律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是强化后续监管工作。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要加强监督检查, 不执行兽药管理规定和条件的, 要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 一律按规定吊 (注) 销许可证照。
3.3 稳步推进兽药分类管理。
目前全面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件尚不成熟, 可以考虑坚持全面启动与试点示范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全面启动兽药分类管理。从3月1日起, 所有兽药生产企业新生产的兽药, 属于兽用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所有涉及兽用处方药销售的经营企业, 须在兽药经营场所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处方药实行分区、分柜摆放。养殖场 (户) 须严格控制兽药的使用, 按规定执行休药期, 并做好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二是开展处方药管理试点示范。选择基础条件好、有执业兽医的单位进行试点, 试点示范的兽药经营企业, 要凭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试点示范的养殖场 (户) 凭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处方采购处方药。试点地区的乡村兽医在备案登记区域进行诊疗活动, 严格按照《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规定开具处方和使用兽药。通过试点示范, 积累经验, 为全面实施兽药分类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3.4 建立新型兽医服务体系。
一是充实执业兽医队伍。要加大执业兽医制度的宣传力度, 调整现行执业兽医考核、注册的有关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报考执业兽医。对长期从事基层动物诊疗服务的兽医人员实行差异化管理, 降低准入门槛, 增加执业兽医的总体数量, 满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二是提升兽医地位水平。要加大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的力度, 提高执业兽医的业务水平, 提升服务动物诊疗的能力。全社会要关注执业兽医行业的发展, 新闻媒体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开展“最美乡村兽医”、“畜产品安全卫士”、“舌尖安全的守护神”等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提升兽医行业的社会地位。三是强化行业自律。组建全国执业兽医协会, 省、市、县成立执业兽医分会组织, 向全社会公示协会章程、服务承诺。市、县执业兽医可成立事务所, 规范执业兽医服务内容, 强化行业自律, 统一收费标准, 实施执业兽医黒名单制度, 规范诊疗行为, 提升执业兽医的良好形象, 让执业兽医师在全社会成为一个令人神往的职业。
3.5 加大兽药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健全兽药监管队伍。市、县、乡兽药监管队伍可以动物检疫监督机构为依托, 构建三级兽药管理网络体系, 要加强市、县兽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整合执法力量, 完善执法机制, 改善执法条件, 解决好兽药监管中的交通工具和执法设备。同时, 加大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廉洁高效的兽药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加大兽药执法力度。建立兽药生产企业的巡查制度, 加强对经营企业和养殖场的日常监管, 加大兽药市场的抽检力度。省、市、县兽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司其职, 通过组织各种检查活动, 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的高压态势。三是实施从重处罚规定。严格执行兽药GMP、GSP、处方药管理等规章制度, 对故意生产、经营假劣兽药, 销售原料药、使用禁用药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农业部第2071号《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进行查处, 净化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3.6 倡导畜禽健康养殖模式。
8.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篇八
麻醉药品、Ⅰ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为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也是为了保障医疗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有医务、药剂、护理和保卫,管理的环节有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包括处方的记数管理、空安瓿的回收、残余量的处理等),报残损、销毁及安全保卫工作。其中管理的难点是处方的记数管理和空安瓿的批号跟踪。
根据临床摸索和向兄弟医院的学习、借鉴,总结出二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Ⅰ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及处方计数管理办法。
空安瓿的批号跟踪,贯穿在麻醉药品、Ⅰ类精神药品的领用程序中。
首先,药库要有详细的入库验收记录。建立单品种专用账册,包括入库及出库的逐笔记录。项目有:日期、出入库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出库单位)、结存数量、验货人、保管人(发货人、核对人)、领用人。
药房建立:①单品种出入库专用账册。项目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批号、效期、生产厂家、出入库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②空安瓿回收登记本。项目包括: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交回人签字、药房接收人签字、药库接收人签字。(销毁记录:省略)③建立残留量处理登记本。项目:科别、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使用药品名、规格、使用量、剩余量、处理方式、处理人、监督人。
手术室领用:所有的麻醉、Ⅰ类精神药品均从药房领。领取时带上病历及使用过的空安瓿,药房人按病历记录核对空安瓿数并登记,相符后领新,不相符须附说明并签字。手术室应建立残余量处理登记本,由药师核查。
住院及门诊病人使用:首先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根据病情索取,填写一定的证件后按要求开具(麻)或(精Ⅰ)处方。调注射剂处方时,药剂人员不发给患者药品实物,而是交给注射室护士,护士收到实物后在处方背面签收,护士注射完后将空安瓿及残余量处理登记表一同交回药房,并再次在处方背面签字,以确认返回。
麻醉药品、Ⅰ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记数管理:①处方专职管理人员建立麻醉、Ⅰ类精神药品处方入库领用登记册。项目:入库日期、入库起止号码、领用科室、领用人签字、入库接收人。各科室建立麻醉、Ⅰ类精神药品专用使用情况登记册(省略)。②设计麻醉药品、Ⅰ类精神药品处方编号头,下面是正式处方,中间以带针孔的虚线连接(便于撕取)。处方编号头上的正文编号与下面正式处方的编号相同。医生开具处方时,将正式处方撕下交给患者,自己留下处方编号头。处方用完后,将编号头交给药房,药剂人员与发药处方核对相符后,通知专职管理人员,然后领取新的专用处方。其中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专职管理人员。
9.处方审核管理情况 篇九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我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对2021年全年处方随机抽取进行点评。旨在规范处方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等临床合理使用,提高我院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点评方式:随机抽查2021年全年1200张处方进行点评。抽查结果:处方合格率为98.25%;平均每张处方用2.73个药物、用药金额78.33元,基本药物使用率为68.5%,通用名称的使用率为100%,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为19%,注射剂的使用率为19%。
不合理处方21张:
10.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篇十
1.普通处方权限: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 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
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处方。
3.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11.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篇十一
1 使用通用名规范医疗界的临床秩序
《办法》要求医师按照药物监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定所核准的标准的药物的名称来开处方, 不得用医院或医师本人自定的药品名开处方, 医院的制剂, 必须按申报核准后的名称开出。通用名的应用使得医疗界混乱的临床秩序得以规范, 有效打击了与药物购销有关的不正之风, 通用名的使用将杜绝“密码”、“天书”处方以及使用密码或符号代替药品名的现象。这种情况下, 病人可以选择在医院拿药, 也可到药店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 这对避免重复用药与降低药费十分有利。
2 处方流通便于患者购药用药
《办法》明确要求, 除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儿科处方及医用毒性药品外, 门诊患者可持处方去其他药品零售处购药, 医疗机构不得进行限制。这就意味着, 公众的选择权得到了保障, 《办法》规定通用名后, 医院开出的处方也就有了规范的药品名, 这极大的方便了患者持处方去其他药品零售处购药, 患者可选相关通用名下价格更合理的药品, 这对解决患者费用贵、就医难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3“一品两规”原则利于药品的使用安全
《办法》规定, 医疗机构应使用通用名采购药品, 其中口服剂型与注射剂型不得超出两个品类, 其他的剂型则没有限制。《办法》针对“一品两用”的规定, 使得医院只能在现有多种产品中“多选二”, 从众多具有相同化学成分的各种剂型与规格的药品中选取信誉好、质量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的产品, 有利于药品的使用安全。
4 处方点评制的实施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负责处方的日常管理, 医院则应当监管处方, 定期实施处方点评, 对本院处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监控。处方点评的重点是查看是否有药品滥用、大处方与不合理用药现象。比如使用抗生素时, 要严格遵守有效、低价、安全的原则, 多按照从单一到联合, 从低级到高级的原则。要视病情需要恰当的使用抗生素, 对感染严重的患者, 应先注射或服用抗菌作用强的药物, 病情相对稳定后再改用抗菌作用弱的药物, 这通常被称作“转换疗法”。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医院的药品管理水平, 也积极的推动了临床合理用药。
5 方便了解患者用药史与治疗史, 利于追溯医疗文书与信息共享
用通用名下医嘱与开处方, 项目清晰, 方便患者了解所使用的药品, 利于患者查询药物信息, 而之前用商品名下医嘱与开处方, 除要了解患者用药史, 还需该在相关资料中查询其对应的药品通用名, 才可知晓患者所用药物的有关信息, 然而部分商品名很难查询到, 可见, 用商品名下医嘱与开处方对管理患者的病历是很不利的。
6 药品处方集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设立方便了医患查询
医院的药品处方集与基本用药目录多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来负责和遴选, 其中复方制剂, 注射剂型与口服剂型药品, 分别选取2个品规, 筛选时应以使用方便、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安全有效为原则。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建立, 对医院所使用的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剂量等提供了更详细的说明, 给医护人员的查询带来了很大方便, 若患者对用药或处方有疑问, 也可直接查询用药供应目录, 十分方便。
7《办法》提高了药师的专业化与技术要求, 对合理用药加强监管
《办法》明确要求, 负责处方核对、评估、审核、发药与安全用药指导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处方调配工作由药师负责;《办法》近一步扩大了处方界定范围, “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的嘱单”也被纳入处方的管理范畴, 药师对病区用药、门诊及病房的评估、审核也得到了加强。此外, 药师也参与到药品处方集的制定、审核与点评处方的工作中去, 加强了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
总的来说,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确保了用药的安全性, 有助于医患间的相互交流, 对提高医院医疗水平与医学学术水平有着促进作用。《办法》也提高了对药师的要求, 药师的专业知识必须扎实, 对药品相关内容比较熟悉, 能够做到合理用药, 可以向临床提供药物的准确信息。药师应针对如何合理用药定期向护士、医师和患者进行教育和培训, 普及有关合理用药的知识, 提高合理用药的意识、技能与水平。为保证用药安全, 药师及时指出、纠正发现的用药不合理现象。要具有良好的药学服务技巧, 通过与患者、护士、和临床医师的良好交流, 构建一个互信的、良好的、开放的药患关系, 确保患者放心、安全、有效地的使用药物。
摘要:《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处方管理, 对药品规范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药品管理实际经验来探讨《处方管理办法》对规范药品管理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药品,药师
参考文献
[1]王江玉, 陈萍, 高业栋.《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前后药品管理情况对比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 2008, 27 (9) :45.
[2]黄建国.浅论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品管理使用的促进作用[J].中外医学研究, 2009, 7 (11) :86.
12.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篇十二
处方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巩固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成果,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但不能用商品名)等规章,制定本办法。对处方质量进行检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医院成立处方质量检查专家组,为处方质量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药学科成立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负责处方质量检查的日常具体工作。
处方质量检查专家组成员: 组长:顾
扬
成员:彭润民
尹正康
杨庆堂
华跃进
庄焕自 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成员: 组长:庄焕自
成员:庄焕自 张树萍 宋和娣 杨
静
吴明慧 张庭辉 张
舒 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成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在处方质量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咨询处方质量检查专家组。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分管院长、通报医务科、门诊部和医保办。
检查结果统计及处理:
1、将处方质量检查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2、停发绩效限期整改,何时整改到位何时补发绩效。
3、对履教不改者暂停处方权。
4、对开具超常处方的,按照《处方点评管理办法》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5、药事科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的;未对不合理、不规范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口说无凭记录为凭证);未对严重缺陷处方进行有效阻止而照常发药的(处方质量检查专家组抽查为凭证),将对其采取通报批评、扣罚药事科绩效等措施。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处方 质量 管理 办法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 处方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书写不规范或字迹难以辨认的(电子处方缺年龄、诊断等)。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签名、签章不一致的。
(3)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4)未使用规范的药物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详见卫生部关于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5)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不能写VitC、0.9﹪NS、5﹪G S、5﹪GNS等)(口服者一般可免写口服二字、以克计量者可免写克,手写处方药物通用名前边的盐基可不写,但要求加剂型如:阿托品片、丹参滴丸、阿托品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
(6)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7)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8)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9)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应注明:疗程需要、临床需要、病情需要)
(10)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未使用专门处方的。
(11)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3)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4)联合用药不适宜的;重复给药的;
(5)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13.处方药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目的
为加强处方药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 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14.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篇十四
1 入库前的验收
1.1 注意观察外包装
通常, 新购进的中药饮片, 除了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外, 还会有包装袋, 且包装袋上明确写着药材的产地、供货单位、品名以及日期;且包装袋上还贴有或印有标签, 标签上是中药饮片的品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以及规格等, 对于某些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该把药品的批准文号标明出来;对于贵细药品或需要特殊验收管理的中药, 必须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其进行仔细验收, 如果药物出现包装异常、药物短少等情况, 必须尽快登记, 仔细调查清楚[1]。
1.2 注意观察泥土是否已清理干净
大多数中药都是植物药, 因此, 难免会混入沙粒及尘土, 苍术、柴胡、黄连以及黄芩的药用部分生长在地下, 对它们进行处理时, 要注意是否有沙粒、泥土混入;蒲公英、大青叶、金钱草、薄荷、佩兰、紫苏以及霍香的药用部分都生长在地上, 因此, 对他们进行处理时, 必须注意观察是否有尘土混入;而对瓦楞子、牡蛎等动物类进行处理时, 要注意观察是否残留有泥沙。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 必须保证饮片的干净, 绝不能让杂质混入。
1.3 注意观察是否有非药用部位入药
某些唯利是图的药商, 为了使药物的重量增加, 有可能会用非药用部位入药, 如没有把知母的毛去干净, 没有把金樱子的核去掉, 把连翘的柄叶也拿来入药等。
1.4 注意观察是否有以次充好现象
对于同一种药物, 采摘时间的不同, 药物在各个时期的生长发育的有效成分也会不同, 因此, 药品的质量也会有很明显的差异, 如八、九月份麻黄的采收生物碱含量比较高, 而如果在其他时间采收时, D-伪麻黄碱、L-麻黄碱含量就会比较低;又如同一药物地道药材和非地道药材的不同, 也有野生和家种的不同, 有些药物看起来颜色鲜艳, 可是, 却存在质量上的隐患, 如硫化熏蒸后的枸杞子颜色会比较鲜艳, 而自然风干的颜色却比较暗淡, 使君子、益智仁、栀子等外观通常比较漂亮, 可是, 其霉变通常发生在里面。因此, 对此类药材进行入药时, 必须引起注意。
1.5 注意观察药品炮制情况
炮制方法是否正确,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药物的有效成分的含量及疗效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因此, 对药物进行炮制时, 一定要按照标准的方法去做, 并对其进行仔细观察。如对甲珠进行炮制时, 从外观上看, 有一层白色的亮晶晶的小颗粒, 用舌头舔的时候会感觉有比较明显的苦涩味或咸味, 这就说明甲珠内有白矾粒货盐粒等杂质的混入, 由此可断定,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不可入库。
1.6 注意观察药品外观
对饮片类中药的外观进行观察, 可采用手摸、眼看、鼻闻、口尝、火试、水试等方法, 此外, 还必须对其表面特征、质地、气味、颜色、形状、折断面等方面进行观察, 入库前, 还要仔细观察药物有无虫蛀霉变、色泽、染色、润燥、走油等, 发现问后, 必须进行及时处理[2]。
1.7 注意观察饮片质量
近几年来, 药物掺杂或造假现象越来越严重, 如果没有进行比较严格的把关或没有一定的鉴别经验及能力, 就会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趁机造假。如把干面粉块掺入茯苓, 把独活掺入当归, 把草豆蔻掺入砂仁内, 在鸡内金中掺入鸭内金, 在金银花中掺入滑石粉或加糖水晒干;如把猪蹄甲混入穿山甲中, 或为了增加穿山甲的重量, 把穿山甲沙烫后用白矾内或盐水浸泡;如全蝎的特点是盐多、潮湿且腹内有金属或其他填充物, 对于盐分和潮湿, 一看便知, 对于金属物等可观察期腹部是否出现凹凸不平现象, 用手捏会感觉到鼓且硬, 也可把其掰开检查。因此, 上述等药品入库前, 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 如果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封存, 并立刻向药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2 药品的管理
药剂科是医院药剂工作的重要部门, 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医院的药品质量及患者用药的安全, 因此, 药剂科必须尽可能地对药晶进行全面管理, 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而有效的药品监督及检查制度[3]。
2.1 药品的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按给药途径对普通药品详细分为注射药区、外用药区以及口服药区。并根据药品的不同作用分为一架、一层、一位实行定点存放, 并把药品的名称、包装、规格等作详细标注。此外, 对药品进行贮存时, 需常温保存且需在阴凉处避光的通常把其室内温度控制在9~31℃, 需冷藏的药品则通常把其温度则控制在3~12℃, 湿度则通常控制在42%~76%。
2.2 退药的管理
在门诊处设定专门的退药窗口, 并给患者提供相应的退药处方、财务科收费凭证祸 (发票) 等, 并在“门诊患者退药情况说明”表让患者详细地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以及财务科收费凭证号。此外, 还必须写明此号的生产批号、有效期、规格以及包装密封性等, 如果出现字迹不清、包装破损、资料不全、不合格、过期等现象都不能使用, 而且还应该对每一批次的一次性无菌物晶进行抽样性的无菌培养。最后, 必须根据医疗的相关规定把术后用过的一次性物品进行详细而严格的登记及处理。
2.3 对贵重药品的管理
对于某些珍贵药材或贵重药品,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加锁管理, 每日进行仔细的清点, 使账物保持清楚明了、相符。
2.4 对近有效期药品的管理
对于近有效期药品必须为“陈货未尽、新货不出”为标准进行管理。把1年或6个月内近期药品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及整理, 为了有效防止出错, 可把近有效期药品的具体情况以表的形式张贴在墙上。对于3个月以内的近期药品, 为了给最好给药师或患者一定的提醒及为了药物的顺利发放, 可给其贴上比较醒目的标志[3]。此外, 当药品过期时, 必须对其进行及时处理, 对于误发给患者的过期物品, 必须给患者替换有效期药品。
2.5 对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管理
用五专管理方法 (即专人保管、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帐册、专柜加锁) 对第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进行有效管理, 并严格做到对处方的单独保管, 并使帐物相符[4]。给急诊或门诊患者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 每张处方的常用量只能是1次;对于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的常用量必须在7 d以内;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 每次的常用量必须在7 d以内。对于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的常用量只能是1次;对于控缓释制剂, 每次的常用量必须在7 d以内, 对于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的常用量则必须在3 d以内。
3 结语
医院中药房管理对处方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 必须为了保证处方质量, 必须大力加强药物入库前的验收及药品管理, 以更好地保证患者的健康及医院的治疗效果。
摘要:医院中药房的工作直接影响着处方质量, 因此, 本文就医院中药房对药品入库前的验收及药房管理展开简要论述。
关键词:中药房,处方,质量,管理
参考文献
[1]魏娜, 张蕊.从我院2008年饮片库房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看当前中药饮片质量[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10, 12 (11) :234-254.
[2]兰杨, 冯雷.结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谈病区药房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药房, 2012, 23 (45) :321-324.
[3]芦柏震, 王春雷, 周俐斐.中药处方药味剂量大小探析[J].中华中医药学刊, 2010, 21 (20) :12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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