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民政救助的申请书

2024-06-15

癌症民政救助的申请书(共10篇)(共10篇)

1.癌症民政救助的申请书 篇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 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 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 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大体分为三个层次:一个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比如说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五保户供养, 还有灾民的生活救助;第二个层次属于专项救助, 即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方面有困难时获得的救助;第三个层次是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

近几年来, 通过“数字民政”工程的建设, 民政信息化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升。省厅机关及部分地市级民政部门完成了机关局域网建设, 厅机关局域网全部做到了内外网物理隔离, 部分民政应用系统还实现了省、市、县的互联。此外, 各地民政部门都相继开发并部署了民政公用政务平台、全国优抚安置管理、灾害信息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社团管理、来信来访处理等软件系统。但民政医疗救助业务管理涉及部、省、地 (市) 、区 (县) 、街道和居委会六级单位, 同时需要医院、医保和新农合等多个业务部门的信息整合, 因此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完整体系。

民政医疗救助系统是针对民政专项救助中医疗救助业务的专项管理系统, 本文介绍的系统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直接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的功能, 解决了困难群众就医无钱垫付等问题, 对于民政工作信息化和提高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有着深远影响。

1民政医疗救助现状

民政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三无人员, 当其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 对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部分后, 个人负担仍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目前国内医疗救助模式主要是事后救助, 救助对象看病治疗需要事先垫付医疗费用, 再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到民政部门办理报销。

在传统的医疗救助模式中, 医院、医保单位、民政部门之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集成, 从而难以实现各个单位之间的高效协作。在日常医疗救助过程中, 比较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 救助对象需要垫付本应由民政救助的费用, 增加了救助对象的经济压力。

(2) 救助对象需要手持医院开具的发票到民政部门报销, 这中间必然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交通成本, 同时也增加了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无法实现民政业务的高效化。

(3) 民政人员需要手工计算救助金额, 导致救助金额容易发生错误, 无法实现民政业务的规范化。

(4)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救助对象, 由于对政策和计算方式缺乏理解, 往往十分被动, 无法实现民政业务的透明化。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民政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文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应急作用, 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 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 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 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针对传统民政医疗救助模式存在的问题, 根据民政部的意见, 本文作者所在的开发团队以广西灵川县民政局为试点设计开发了一个民政医疗救助系统。通过本系统的医院救助模式, 救助对象不需要垫付救助费用, 民政医疗救助实现了直接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 解决了困难群众就医无钱垫付的问题, 也不需要民政人员参与救助金额的计算和核对, 而是由救助系统自动结算完成, 实现了民政业务的流程化、规范化、高效化和透明化。

2救助模式分析设计

本系统设计了两种救助模式:医院救助和事后救助, 其中医院救助是在定点医院直接实时完成救助过程的模式, 救助对象只需跟医院结算需要自己交纳的相关费用, 救助款项由医院与民政局之间完成结算。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情况, 系统也提供了事后救助的救助模式, 事后救助的救助过程只能在民政局完成。

民政医疗救助的实现是基于城乡基本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之上的, 本系统中设计的医疗救助方案为:病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信息 (ⅹ1) 在医院收费系统中保存, 通过医院收费系统计算得出医疗费用 (ⅹ2) , 如果该病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则将病人的就医信息 (ⅹ1和 ⅹ2) 传递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 计算得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 (ⅹ 3) , 如果该病人是民政救助对象, 需要将就医信息 (ⅹ1和 ⅹ2) 和已报销金额 (ⅹ3) 传递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 计算得出救助对象在民政系统能报销的费用 (ⅹ4) , 最后, 救助对象需要自己缴纳的费用 (ⅹ5) 也在民政救助系统中计算得出 (ⅹ5=ⅹ2-ⅹ3-ⅹ4) 。

医院救助模式能够实现的要点是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在联网系统中即可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新农合” (或医保) 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 实现同步结算、实时兑现, 保证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处即用即补, 真正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和“新农合”系统、医保系统间的 “无缝衔接”。

3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系统功能由民政客户端和医院客户端两部分功能组成, 见图2。

医院客户端主要完成各种对象的入院管理、救助的具体实施以及一些系统管理工作。民政客户端分为4大模块, 基本功能如下:

(1) 救助对象管理:包括低保和五保对象的管理、临时救助对象的管理两部分。其中低保、五保对象管理从民政低保和五保系统中 (低保和五保系统与本医疗救助系统同属于民政信息系统) 获取救助对象的基础信息, 建立医疗救助账户, 并对这些账户进行管理。临时救助对象是对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但家庭经济情况不好, 看病后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人员的救助管理, 此类人员只可以进行事后救助。

(2) 救助管理:包括事后救助、医院救助和救助查询三个部分。事后救助是对低保、五保和临时救助对象医疗后的救助, 需要出示医院费用单据等。医院救助用于民政部门对民政救助对象住院病人情况、医院救助情况的管理, 包括入院登记、救助计算、审核审查三个部分。其中, 入院登记用于民政人员核实某定点医院是否有此病人住院, 以方便民政部门的管理;救助计算用于计算救助金额;审核审查用于民政部门核对医院救助的数据, 如果正确无误则对医院的数据审核通过, 否则需要及时和相关医院进行核实确认。救助查询方便民政部门对救助信息和数据的查找。

(3) 救助统计:用于民政部门对救助金额、救助人员以及医疗救助金额发放情况的统计分析。

(4) 配置维护:包括资金管理、方案管理、机构管理和参数管理。资金管理用于民政部门对医院救助资金的总数、结转等情况的管理。方案管理包括救助参数管理和救助类型管理。其中, 救助参数管理用于民政部门制定、修改医疗救助政策;救助类型管理用于对医疗救助类型 (例如:大病救助、日常门诊救助等) 的管理。机构管理用于民政部门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参数管理是根据相关政策对药品、诊疗项目以及疾病信息的管理。

4关键技术实现

4.1系统部署模式

根据医院的不同情况, 本系统针对医院救助模式设计了分布式和集中式两种部署方式。

分布式部署方式适用于县级以上大型医院, 这些医院的收费系统一般不能直接连接到民政局域网中, 其部署如图3所示。民政局域网和医院局域网之间相互独立, 通过VPN专线进行通信。在民政局域网中, 民政局的数据库服务器存放着所有的医疗救助信息;JBOSS应用服务器是由多台服务器组成的集群, 运行民政医疗救助系统, 提供民政工作人员使用民政客户端进行医疗救助业务的处理, 同时可以提供事后救助和集中式救助的业务功能。在医院局域网内, 除了完成医院自身功能所需要的软硬件外, 本系统将一个精简版的医疗救助系统———医疗救助终端系统———部署在医院局域网内, 并将民政救助基础数据定期同步到医院的民政救助终端系统中, 从而使医院的民政救助基础信息与民政局的资料数据保持一致, 医院收费人员只需登录本医院的医疗救助终端系统即可完成民政医疗救助工作。

对于能够实时访问民政局网络系统的医院, 采用集中式部署方式, 各个医院救助人员只需直接登录使用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系统即可完成医疗救助工作。

4.2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系统采用了多层安全机制, 在硬件服务器上采用双硬盘的磁盘阵列技术和服务器集群技术, 在软件中采用登录认证、细粒度的权限控制、用户操作日志跟踪、数据库定期备份和传输数据加密传输等技术来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

在此以权限控制为例进行详细说明。本系统采用基于角色的细粒度权限控制技术, 即采用 “用户-角色-模块-操作”的结构来设计权限系统, 把整个访问控制过程分成三步:功能模块和对应的操作构成一个完整的访问权限单元, 访问权限单元与角色相关联, 角色再与用户关联, 从而实现了用户与访问权限的逻辑分离。目前系统已定义的角色有:系统管理员、管理员、医院救助人员、审查员、 审核员、审批员、统计员、配置专员等。系统定义的功能模块有:低保和五保对象管理、临时救助对象管理、事后救助、医院救助、救助查询、救助统计、配置管理等。系统定义的操作有:增加、查看、修改、删除、审查、审核、审批和导出等。

对于民政系统的管理人员来说, 他们可以在本系统中方便灵活地控制系统的使用者权限, 可以直接给某个用户赋予一个角色, 达到一次性分配多个业务的多种权限的目的, 也可以单独调整某个用户的某种权限, 从而达到保护数据和业务安全的目的。

4.3民政数据与医院数据一致性问题解决方案

对于可以实时访问在民政局部署的医疗救助系统的医院, 按照集中式部署方式, 所有的民政医疗救助信息统一存放在民政局的数据库服务器上, 每一次救助过程都直接更新数据库服务器, 用这种方式医院数据和民政局数据能保持完全一致。

出于安全性和用户量的考虑, 一些医院是无法直接访问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系统的, 必须按照分布式方式部署系统, 因此需要在医院部署一个医疗救助终端系统。本医院的医疗救助通过该系统来实现, 并把救助信息首先保存在医院的救助服务器上, 然后统一上传到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系统。为了保证医院的救助数据和民政局数据的一致性, 本系统使用了Web Service技术来实现数据同步。

本系统的Web Services是采用基于SOAP协议的开源XFire技术框架来实现。使用XFire实现Web Service非常简单, 并且XFire对Spring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可以非常方便地与Spring进行集成。首先编写相关的Java类, 确保类和构造函数都是公共的, 其次需要将XFire及其第三方库添加到web应用的WEB-INF/lib目录下, 然后将XFire Servlet的配置信息添加到web.xml中, 最后只需在spring的applicationContext文件中进行配置就能实现Web Service的配置。可以通过在客户端的浏览器中输入Web Service的地址 (例如:http://serverip:port/ xfire/services/HospitalHelpService.WSDL) 来验证是否部署成功, 部署成功将列出调用此服务的方法。

目前在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已经实现的Web Service主要有两个:HospitalHelpService和HospitalSynServiceJob。 HospitalHelpService主要用于民政医疗救助金额计算, 需要病人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已报销金额信息作为输入参数, 主要的方法是获取民政医疗救助金额的方法 (get- MzhelpFee) 。HospitalSynServiceJob主要用于医院端数据上传及同步数据, 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自动调度方式是基于开源的quartz框架实现。Web Service在数据同步时首先需要把医院已经完成的救助信息上报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中, 然后从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中获取有变动的救助对象、救助类型、救助标准等信息。主要方法包括:用于接收并保存医院端上传的入院登记及救助记录的方法 (synAidMedicalDataToMZ) 、用于同步更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有变动的救助基础数据信息的方法 (synAidMedical- DataFromMZ) 。

5结语

本文首先根据民政部的意见, 针对传统民政医疗救助模式存在的问题, 重点分析设计了医院救助模式, 并依据该模式设计民政医疗救助系统, 实现了和“新农合”系统、 医保系统以及医院收费系统间的“无缝衔接”, 使民政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解决了传统救助模式中存在的困难群众就医无钱垫付等问题。目前该系统已经在广西灵川县投入使用, 其中灵川县人民医院、灵川县中医院采用分布式医院救助模式, 灵川县下属乡镇医院采用集中式医院救助模式。目前已经实现救助1000多人次, 救助金额达100多万元, 系统运行稳定, 选择医院救助的救助对象数目逐步递增, 救助款项没有出现安全问题。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以广西灵川县民政局为试点, 设计并实现了一个民政医疗救助系统。该系统提供了两种医疗救助模式, 其中的医院救助模式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和“新农合”系统、医保系统以及医院收费系统间的“无缝衔接”, 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实时直接结算, 解决了传统救助模式中存在的困难群众就医无钱垫付等问题。首先介绍了民政医疗救助模式的设计思想, 然后给出了系统功能模块的设计, 最后详细描述了系统中几个关键技术点的解决方案, 包括系统部署、数据安全以及民政数据和医院数据的一致性问题。

关键词:医疗救助系统,实时救助,Web Services,分布式处理,访问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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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癌症民政救助的申请书 篇二

12月3日7时,北京通州马驹桥附近村民在大葛庄村一公厕门口垃圾堆中,发现一名赤身裸体的被弃男婴。该男婴头部有伤痕,刚被发现时还能动,但等急救人员赶到时,赤身裸体的孩子已经死亡。

日前,在哈尔滨的一个小区,一初生女婴被生母从住宅楼三楼抛下,随后遭到汽车碾压。被发现时,女婴已死亡,小区保安立即报警。民警赶到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和走访调查,在三楼一住宅内找到了身上还有血迹的嫌疑人。嫌疑人供认,12月9日上午她在卫生间生下小孩后,出门从三楼将其抛下。女婴落地时头部碰到花坛,其后遭到汽车碾压,女婴不幸身亡。

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发生医疗事件以及弃婴事件,在让人们心痛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锯腿等医疗事件和弃婴事件严重冲击了社会责任感与道德底线,挑战了人们的生存空间与道德良知。

针对此类事件,在国务院新闻办12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就保定农民郑艳良因无钱手术“自锯残腿”以及“弃婴岛”设立问题作出回应。他表示,保护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命安全,建立、健全救助制度是国家不容推卸的责任。而设立弃婴岛,正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为出发点,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

关于救助

适当放宽病种等救助标准

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北保定农民郑艳良因无钱手术而自锯残腿事件,引起社会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广泛关注。针对此类情况,窦玉沛回应称,民政部将综合构建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制度体系框架。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这方面法规,待成熟后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窦玉沛说,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是当前我国在社会救助中的短板。在医疗救助方面,确实存在救助面过窄、救助水平低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患病、特别是患大病的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在这方面,民政部已经会同财政部在273个县、市、区进行了为期近两年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据了解,在这方面,民政部将进一步放宽救助范围,将目前救助低保、五保家庭放宽到低收入家庭,以及医疗支出巨大、使家庭陷入困境的一些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在病种、用药目录、定点医院等方面,适当放宽救助的标准和限制;适度提高救助的封顶线;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发挥各项保障制度的综合合力等。

在临时救助方面,窦玉沛表示,民政部门在实践中发现,有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还有一部分人家庭收入虽然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就医、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出现“支出型贫困”,还有一些家庭因为灾难性情况发生,包括因外出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抢等情况,陷入临时贫困,低保制度无法覆盖,鉴于此,民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关于设立弃婴岛

基于儿童权益优先原则

窦玉沛表示,在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救助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民政部将积极争取将事实上无人照顾的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儿童保护制度。

窦玉沛介绍,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主要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了监护责任,即俗话说的“爹死娘嫁人”的现象,或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离异,放弃对儿童的监护责任等。这部分人在学术上被称为亚孤儿,他们也生活在困境中,亟须社会保障。“我们在不懈努力,争取把这部分孩子纳入到国家的保障中来。”他说。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救助保护方面已取得一些进展。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的意见,将所有孤儿纳入国家保障,其中集中供养的孤儿一般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共保障了超过57万名孤儿。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意见,把流浪儿童纳入国家救助保障范围。2012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发出通知,将受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参照孤儿纳入国家的保障制度。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深圳等地设立弃婴岛的情况,窦玉沛表示,在我国,遗弃婴儿属于违法行为,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遗弃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人员在遗弃时选择比较隐蔽的方式和不易被发现的地点,导致孩子因为不能被及时发现而死亡,使一些本来就有病的孩子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病情加重,有的终身难以治愈。设立弃婴岛,正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也是并行不悖的。

窦玉沛强调,在深圳设立弃婴岛的问题出现之前,事实上早在2011年6月,石家庄市就设立了孤儿岛,在这期间民政部和有关部门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社会组织的代表进行了认真反复的论证,形成共识,专家学者们建议在全国推广。

关于设市标准

正在调研形成新标准

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正在调查研究,将提出对1993年制定的设市标准的修改意见,形成和完善新的设市标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李立国说,这些提法可以视为是对行政区划管理改革的决策型意见。在实施上,关键在于具备条件、符合条件。“不是所有的县,也不是多数县能够改市、改区,而是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集聚的人口,尤其是非农业人口达到城市化的标准,并且各项经济总量指标达到城市化的程度,才构成撤县设市和撤县改区的条件。”李立国说。

对于人口集聚规模大的特大镇有没有可能撤镇设市,李立国表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提法,主要还是对其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它们更好地发展。

责任编辑/乔旭

3.民政救助申请书 篇三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敬礼!附:身份证、户口本、街道证明、收入证明

民政救助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名谢**,家住碾盘村四组,家中现有人口两名,我离婚后随儿子居住,家庭经济困难。鉴于以上情况儿子不得不辍学打工。但由于儿子年幼,外出打工收入很低。加上我又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两人仅靠儿子打工的500多元维持生计,生活极其艰难。房屋还是十几年前自建的,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因患病毒性心肌炎,于四年前在三峡急救中心安装心脏起搏器,且双眼视力较差,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儿子,20XX年出生,现在外地作临时工。

4.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 篇四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一:民政救助申请书

xx镇民政办:

我是xx县xx镇xx村委会七组村民xx,男,汉族,现年36岁,因家庭原因现仍然未结婚。家中共有兄弟四人,但已经分家单过很多年,现在只有父亲和母亲与我共同居住。

我父亲今年68周岁,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一次在家中做农活时不幸摔倒,导致左侧膝盖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8天,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年纪过大,还是无法恢复,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下地劳动了。我母亲今年71周岁,患心脏病多年,因为心脏病引发心肌梗塞几年间在县医院多次住院,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母亲20XX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每年有300元的低保收入。

我家现在有土地四亩,年收入约3000元。有老房两间,都已年久失修。父母亲多年生病在家,兄妹们都分家单过,几乎不管父母亲,为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我一直不能出外打工赚钱。父母亲多次住院,经济上一直都是我个人在负担。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几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7000多元的高额费用。

我母亲因患心脏病的原因,多年来心脏方面的药物从未间断过,单心脏药物的开支一年都要XX多元。今年又因为心肌梗塞前后在xx县医院共住院五次,花费10000多元。其间我一直在医院看护母亲,无法脱出身去打工挣钱。20XX年8月7日我母亲在xx县医院还是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为安葬母亲我到处借款,20XX年8月9号才把母亲安葬,操办这场丧事前前后后我共支付了1XX元的费用,除去几个兄妹凑的4000元外其余部分全部是借亲戚朋友的钱。

现在我还欠着将近25000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25000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我已经36岁了,早过了说媳妇的年龄,但谈了好几个女朋友都因为家庭条件不好而告吹,我希望xx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二: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128字)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三:民政局医疗及救助申请书>>(455字)

XX县民政局:

我叫XXX,女,汉族,农民,现年47岁,家住XX县XX镇XX村,家庭其他成员4人。

我患子宫粘膜肌瘤多年,在县市医院多次治疗无效,20XX年5月下旬急性发作,在西安武警医院做子宫粘膜肌瘤手术,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5600多元,亲人陪护住宿、生活花费1000多元,结果手术费用超出农村合疗报销范围,没能报销。

手术后我体弱多病,生活所迫致劳累过度,引发先天性眼球震颤病症,诱发双眼白内障,双眼接近失明,痛苦万分,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前往西京医院救治。手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手术是20XX年6月18日,手术费用7500多元;第二次手术是7月3日,手术费用6900多元。

短短三个月就做了三次手术,三次手术花费近25000多元,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报销20XX多元,目前还在不断服药治疗。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极低,生活非常困难,手术医药费用是从亲戚朋友处筹借来的,此次花费犹如雪上加霜,我们家无力承担偿还巨大的的医治费用,因此我不得不向XX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5.大病申请民政救助申请书 篇五

大病申请民政救助申请书范文1

人民政府民政办:

我__,男,住长塘村又泥冲,现年76岁,家庭成员2人。

20__年11月2日,因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住进航天医院治疗,11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用四万余元。

因我年老体迈,无家庭经济收入,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已多年,靠孙辈养老。我实在无力承担本次住院的巨额医疗费用,治病都是亲戚朋友借款筹措的。出院后还要定期复查、巩固治疗,这样一笔费用不亚于病上加霜。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谢谢!

申请人:__

20__年12月15日

大病申请民政救助申请书范文2

西河口乡民政办:

我叫张__,今年66岁,系我乡河口村卢院组村民,老两口一起生活,现两人年老体衰,均有病缠身。

我于20__年患腰椎第三、四节膨大,行走困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几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曾几次到六安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合肥安医第二附属医院,由于经济困难,在医院做手术将开支俭省到最低,也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这对一个年老体弱夫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开支。

恳请民政部门领导,给予贫困医疗救助,对所花去的医疗费给予报销,为盼。

申请人:__

20__年4月18日

大病申请民政救助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李__、男、汉族、现年59岁,全家六口人。19__年9月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现在在南召县板山坪镇南河小学任教,小学高级教师,工作已年满37年。

申请事由:本人于20__年2月6日因患脑出血疾病,经抢救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但是不能行动,失去语言表达功能,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现瘫痪在床。需请求上级予以经济援助,继续进行治疗。

我20__年2月6日晚上,突然患病,当晚即到南召县人民医院抢救,经院方抢救一天仍未脱离危险,后诊断为脑出血。因县医院条件限制不能手术,接着急转南阳市中心医院。在市医院对我进行开颅手术治疗,昏迷长达三十多天,多次手术后效果较好,把我从死神的手中夺了回来,家人、亲属及单位同事万分高兴。在市医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高达8万余元。

现在,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不能继续住院治疗,现离院回家做后续的康复治疗,每天的医疗费用还高达200多元。由于生活不能自理,需有家人专业在家护理,妻子现年58岁,身患多种疾病,护理工作完全由打工的儿子承担。治疗费用仅靠微薄的工资及亲属的资助难以承担。为此,特申请上级给予救助,使我这位老教师的生命得以延续。

本人为党工作已达三四十年,并且兢兢业业,乐为人师,无怨无悔。在我即将告别教坛的前夕,却病魔缠身,倍感痛心和绝望。若能得到上级救助,家人及同事将万分感激。我将和我的家人以一种知恩报恩之心积极配合治疗,尽快恢复健康,以余热回报社会。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李__

20__年10月16日

大病申请民政救助申请书范文4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__,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__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__

申请时间:_年_月_日

大病申请民政救助申请书范文5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__,现年_岁,是__镇__村第_组村民。我家有_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__年_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__、__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__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__,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__于__年_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

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_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

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_、__

6.乡镇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 篇六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03号)和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向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三、发放时间

各工作组要在201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将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户,并在每次发放完成后在北京时间四点半前将发放工作情况报镇发放办,发放办及时将当日方法情况报送至县民政局。

四、发放方式

各小组在发放工作中,按照一村一组,现场集中的发放方式。对于行动不便未能来发放现场的救助对象,工作组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上门发放。

五、发放流程

由镇发放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资金发放计划的申请报告,写明第二天发多少户、多少钱、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镇政府向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下达拨款通知书。由财政所根据资金发放进度向信用社填写转账支票,农村信用社接到转账支票后向发放办提供现金。由发放办将现金下发至各组负责人。救助对象在领取各项民政救助资金时需准备低保证或五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证及户主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亲自到资金发放集中点,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现场签字盖章领取补助金,亲戚及其他人等不得代领。

六、资金发放检查

为了确保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安全发放,我镇成立了罕南力克镇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督领导小组,并于每日对各村资金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验收结果送镇领导及资金发放办公室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为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关心。

1、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足额按时发放;

2、不准擅自改变救助资金数额,不准以任何形式抵扣资金,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不准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救助对象负担。

3、现场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于提出意见的举报工作组应当时停发被举报人的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在被举报人审核完成并符合低保发放条件后方可发放资金。

7.癌症民政救助的申请书 篇七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低保

截至**年12月,全区城省低保对象共有4123户6570人,占全区城省总人口的1.92%;累计户均保障人数1.59人/户;**年10月起城省低保标准由330元/人.月提标到350元/人.月;全年累计发放城省低保金2191.1万元(不含重大节假日临时生活补贴263万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182.6万元,人均补差269.4元,人均补差同比提高了27.3元,人均补差水平达81.7%。

截至**年12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2909户20428人,占全区农业总人口的3.23%;累计户均保障人数1.75人/户;**年10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185元/人.月提标到200元/人.月;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965.3万元(不含重大节假日临时生活补贴597.4万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247.1万元,人均补差118.4元,人均补差同比提高了50元,人均补差水平为64%。

(二)医疗救助

长寿区着眼于多样化救助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切实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全年资助城乡困难群众4.95万人(不含动态)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资助参保259.7万元。住院救助1.8万人次1508.4万元,住院救助率达37%;门诊救助5.5万人次405万元,门诊救助率达100%;全区医疗救助达11.4万人次,支出各类医疗救助资金2173万元,同比增长900多万 元。

(三)临时救助

长寿区采取抓好资金筹集、适时调整救助政策、规范救助程序、抓好救助效果监测等一系列措施,通过与低保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建立以临时救助为主体,征地农转非困难家庭救助、慈善援助、街镇稻草援助和区专项临时再救助四个救助制度为补充“五位一体”的临时救助工作新体系,构建困难群众救急救难保障网络全覆盖。**年我区临时救助6570户次1050万元,切实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各类临时救助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抓法与亮点

(一)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低保“服务力”。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保有场所办事。区民政局成立了“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各街镇建立了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并设立低保便民服务窗口,确保了“一区一中心”、“一镇一窗口”,充分发挥街镇低保受理、审核主体作用。充实基层工作队伍,确保有人员办事。各街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落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效解决基层低保工作队伍人员少的难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有经费办事。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实绩考核办法,加大资金投入,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200余万元,确保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和补差水平全面落实。

(二)创新工作手段,织密出入口“筛选网”。建立四种平台,实现核对科学化。形成了以区政府 为主导、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出台了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成立了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与个街镇核对中心两级核对工作机构,建立了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有利于救助科学化。依托四种载体,实现公示纵深化。采用传统三级公示、居务公开栏公示、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四级公示制,提升政策知晓度。**年通过核查比对,查处“骗保”人员599户,为国家追回低保金数十万元。

(三)实现城乡统筹,科学建立医疗救助模式。一是提高救助比例,关爱重大疾病救助和特困群体救助。经过充分论证,在**发〔2012〕号文件救助比例基础上将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提高了10—20%。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比例提高10%;农村五保对象、城省“三无”人员和贫困精神病人救助比例提高20%。政策调整后的农村五保、城省“三无”和贫困精神病人在一、二级医院住院基本能全额救助;重大疾病和大额救助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年我区通过后台结账给予**镇村民**10万元的救助,真正做到救急救难,实现了惠民便民。二是签订管理协议,实施动态管理。与18个街镇签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监管责任书,与45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监管协议,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实时救助无一例死角。三是探索救助模式,发挥兜底保障。全区形成了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高额医疗费用再救助、街镇临时性医疗补助、民政局专题救助多合一的城乡医疗救助模式,充分发挥民 政部门“兜底”保障作用,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城乡医疗救助的模式已然形成。

(四)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提高临时救助水平。我区重视临时救助的资金筹集,资金规模逐年增长,为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把临时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主,省级补助、征地拆迁费、福彩公益金中按比例计提为辅的筹资模式,确保了资金来源持续稳固。**年我区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105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35万元,区财政本级筹资654万元,从征地拆迁费计提130万元,福彩公益金计提35万元。建立了兼顾“收入型”、“支出型”的贫困救助,将城乡低收入人员等六类民政对象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意外伤害救助、突发性意外救助、贫困学生助学救助、其他困难救助6种类型救助,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和救助种类及水平得到提高。在重大疾病救助条件上,针对重大疾病救助实行分类救助,不同民政对象设定合理的起助线与自负费用救助比例。

(五)建立慰问长效机制,及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做好六大节日慰问困难群众工作,合理安排慰问资金,及时送达慰问物品,全年共慰问受灾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12类困难群体共12万人次,发放慰问金978万元,慰问品折款103万元。

三、存在的困难

(一)支出型贫困人员的救助难题

因重大疾病、残疾等家庭支出过大但是收入超标的 支出型贫困人员的救助存在难题。这些人员严格按照收入核算办法核算收入往往超标,但实际上这些家庭有可能比享受低保的家庭还更加困难,这些人员拼命挤低保的原因往往并不在意低保金额的多少,而是更加看重低保户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等低保附带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不纳入低保,这些人员信访不断,基层矛盾大,基层民政人员需要花费很大一部分精力处理这些人员的信访;纳入低保又违背低保政策;纳入特殊困难建档家庭,又会出现医疗救助次均住院救助水平低,省民政厅对区县考核没法达标;纳入临时救助,将需要一笔巨大的资金,区县、街镇恐将无力承担,需要上级最大限度予以资金支持。

(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难题

新的低保审批规程要求救助申请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授权街镇、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者的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车辆、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与公安、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进行核对。此项工作能否真正解决房产、存款等信息的核查难题还存在可操作性问题,一是经济状况核查涉及众多方面,工作量巨大,但是却缺乏全省统一搭建的比对系统;二是有些部门不配合,尤其是银行,根本不可能让人去查客户的账户存款信息,再则即使银行同意查询,存款人随时都可以取走存款,以存款使用完目前无存款为由。

(三)社会救助资金缺口大

一是医疗救助资金严重不足。我区贫困群体较多,**发〔2012〕78号文件要求扩大到民政部门建档人员后,我区今年救助已达11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17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缺口大。二是临时救助资金缺口大,我区**年需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500万元,资金缺口较大。

(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仍然薄弱

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人员少、任务重,街镇民政队伍薄弱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主要瓶颈。一方面,新低保政策进一步强化了街镇审核责任主体,但街镇低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最主要还是靠街镇民政办,街镇民政办的任务更加艰巨;另一方面,街镇民政办力量仍然较为薄弱,街镇民政工作压力大、事物繁杂、兼职多,但专职民政工作人员普遍不足,人财物配置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直接影响基层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几点建议

(一)探索改进完善相关政策

1.建议上级取消对下级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建议**民政局取消低保补差必须达到低保标准的60%、医疗救助次均住院救助水平达到70%以上等不合理的指标,低保理应坚持应保尽保、坚持收入补差的原则,该享受多少低保金就吃多少低保金,硬性要求补差达标,违背收入补差的原则,也让其他群众心里更加不平衡,客观上造成更多群众去挤低保。

2.做好建档贫困人员建档与救助工作。建议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建档贫困户的建档与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建档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让因病致贫人员有效分流 出低保,也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缓解低保压力。

3.建议相关部门不将救助政策与低保挂钩。低保不是解决一切社会保障问题的法宝,低保不该与其他附带政策相挂钩,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还得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源头上着手。目前低保户子女上学费用减免、在校生午餐补助、公租房廉租房优先申请、水电气费用减免、殡葬费减免、节日慰问等一系列附带优惠政策众多,难免让吃不到低保的群众心里不平衡,建议考虑取消这些附带政策与低保相挂钩,实在无法取消的话,建议有关部门不再将各自出台的优惠政策与低保相挂钩。

(二)加大救助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请求上级2014年增拨医疗救助资金900万元,解决我区医疗救助资金严重不足问题。二是请求上级增拨2014年临时救助资金500万元,解决我区临时救助资金缺口。

(三)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

全面推行“街镇社会救助业务办理大厅”,由街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充分发挥街镇的主体作用。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按照街镇人口规模,科学确定低保工作人员比例,保障中等人口规模(人口5万以下)的街镇保障民政办专职人员达到2人以上,人口大镇(人口5万以上)达到4人以上,从根本上解决街镇专职民政人员不足问题。

(四)建立统一的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8.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 篇八

来源:

救灾救济司 时间:

2008-03-11 16:15

民发〔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

根据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国家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减灾委办公室和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承担国家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为进一步明确民政部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工作规程如下:

一、四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形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

4.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四级响应(见流程图1):

(三)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

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向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通报,救灾处、备灾处24小时待班。

2.灾情信息管理

由备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从灾情发生开始,每日12时(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中零报告制度的时间要求)前要求灾区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灾情动态信息,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级或县级民政救灾部门联系,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2)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编发《救灾快报》通过办公厅加密专网报中办、国办,同时报民政部部长、副部长、党组成员,发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卫生部、地震局、水利部和气象局等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3)当因灾死亡人口超过20人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编发《中国灾情信息》,报救灾救济司领导签发,分送民政部新闻办、民政部外事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京办事处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3.启动紧急救助

由救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救灾救济司)领导带队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3)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备灾处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

(4)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5)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省份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制定中央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4.灾情评估

由救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会同备灾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报告情况。

(2)灾情基本稳定后,会同备灾处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

5.综合协调

由救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及时与国务院救灾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根据国务院指示或受灾省份请求,通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或发函形式,研究支持灾区抗灾救灾的意见。

(2)必要时以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名义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地方抗灾救灾。

6.实时工作报告

由救灾处处长负责,会同备灾处完成。

启动应急响应后,适时向国务院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后,由救灾处提出建议,救灾救济司司长确定四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分管副部长、部长。

二、三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形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150万人以上。

4.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见流程图2):

(三)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

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部长报告,向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及减灾委正副主任通报,救灾救济司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部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省份的畅通,以备急需。

2.灾情信息管理

由备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从灾情发生开始,每4小时与灾区省级民政救灾部门联系一次,每日12时(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中零报告制度的时间要求)前要求灾区省级民政救灾部门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级或县级民政救灾部门联系,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2)接到灾害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快报》通过办公厅加密专网报中办、国办,同时报民政部部长、副部长、党组成员,发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卫生部、地震局、水利部和气象局等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3)当因灾死亡人口超过20人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编发《中国灾情信息》,报救灾救济司领导签发,分送民政部新闻办、民政部外事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京办事处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会同救灾处和部新闻办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3.启动紧急救助

由救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建议派出由副部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抗灾救灾工作。

(2)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3)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备灾处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

(4)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5)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省份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制定中央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4.灾情评估

由救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会同备灾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报告情况。

(2)灾情基本稳定后,会同备灾处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

5.综合协调

由救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及时与国务院救灾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根据国务院指示或受灾省份请求,通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或发函形式,研究支持灾区抗灾救灾的意见。

(2)及时落实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

6.启动救灾捐赠

由社会捐助(综合)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每2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2)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3)必要时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

(4)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5)定期公告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7.实时工作报告

由救灾处处长负责,会同备灾处完成:

(1)按照国务院要求,定期向国务院报告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

(2)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国务院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后,由救灾救济司建议,分管副部长确定三级响应终止,报告部长。

三、二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形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200万人以上。

4.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二级响应(见流程图3):

(三)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

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及减灾委正副主任通报,民政部有关司(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民政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民政部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省份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灾情信息管理

由灾害信息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从灾害发生开始,每2小时与灾区省级民政救灾部门联系一次,要求灾区省级民政救灾部门每日12时(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中零报告制度的时间要求)前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地级或县级民政救灾部门联系,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2)接到灾害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快报》通过办公厅加密专网报中办、国办,同时报民政部部长、副部长、党组成员,发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卫生部、地震局、水利部和气象局等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3)当因灾死亡人口超过20人时,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编发《中国灾情信息》,报救灾救济司领导签发,分送民政部新闻办、民政部外事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京办事处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会同救灾处和新闻办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

3.启动紧急救助

由紧急救援(综合)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组织协调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政府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3)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备灾处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4)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5)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省份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制定中央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6)及时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民生等方面的指示。

4.灾情评估

由灾害信息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向国务院报告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情况。

(2)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

5.综合协调

由紧急救援(综合)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部级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抗灾救灾工作。

(2)视情况建议国务院派出由国务院领导带队的国务院抗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及时与国务院救灾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根据国务院指示或受灾省份请求,及时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研究支持灾区抗灾救灾的意见。

(4)及时落实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

6.启动救灾捐赠

由救灾捐赠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

(2)报国务院批准,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3)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4)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5)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6)定期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7.实时工作报告

由紧急救援(综合)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

(1)按照国务院要求,及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2)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国务院报灾情评估报告和救灾工作情况。

8.新闻报道

由宣传报道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与国内各大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审核发布灾情。

(2)宣传各项救灾工作。

(3)宣传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9.后勤保障

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保障公文运转高效畅通。

(2)保障救灾工作用车、通讯畅通,以及救灾工作人员值班时的餐饮等服务工作。

(3)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后,由救灾救济司建议,分管副部长审核,部长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四、一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形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20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20万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死亡20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以上。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250万人以上。

4.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一级响应(见流程图4):

(三)响应措施

1.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响应等级确定后,及时向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及减灾委正副主任通报,民政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民政部全员参加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省份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部级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抗灾救灾工作。建议国务院派出由国务院领导或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带队的国务院抗灾救灾工作组。

3.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4.建议由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及时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日向减灾委主任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6.每日16时前汇总减灾委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信息,向国务院报告。

7.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内、国际救灾捐赠款物。

8.建议以减灾委名义对外通报灾情,呼吁国际救灾援助。

9.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确保抗灾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协调气象、地震、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灾害的监测、预报,协调发展改革、商务、粮食等部门协助做好灾区粮食、食品等救灾物资的筹措工作,协调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负责抗灾救灾人员交通和物资运输,协调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的防疫治病,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武装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协调信息产业部门提供通讯保障,协调外交、商务等部门协助做好对外通报信息和国际救灾援助工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协调红十字会协助开展灾区医疗和生活救助工作。

10.及时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后,部长提出建议,减灾委主任(国务院副总理)确定一级响应终止。

五、工作规程的修订和完善

9.癌症民政救助的申请书 篇九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举办,我市“三城联创”工作的检查验收。这些,都对我们的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是一个挑战和考验。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站干部职工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下,团结拼搏,克难奋进,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救助管理服务

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2008年我站共接待各类求助人员7500人次,实施救助 6900 人次。为维护宜昌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赢得了政府和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赞誉。2008年,我站被民政部通报表扬为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4月被中共伍家岗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2006-2007“文明单位”,伍家岗区“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单位”。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解决好我们工作中的难题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近几年来的实践与探索,特别是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后,我们认识和感受到,要想做好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必须要争取领导的支持与重视,做到六个加强。

一是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与联动,解决好救助与救治工作的推诿扯皮问题。在城市中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如何救助,是我们救助管理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大工作难题。我们在与卫生部门多次交流与沟通后,双方达成了共识,救助站与“120”指挥中心签订了流浪乞讨人员院前救治工作协议书。凡在站内突发的危重病人和在城区发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救治站点、救治措施、救治效果和经救治流浪乞讨病人病情稳定后处理的办法等。这样较好的解决了长期以来流浪乞讨病人的救助与救治工作的难题,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维护好救助管理工作正常秩序。“跑站骗票”“强讨恶要”是我们救助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处理不好即引发矛盾,甚至引起新的社会问题。我们工作人员对这些人先是反复宣讲政策,进行教育管理,但还是有少数人无理取闹,影响我站正常工作秩序。针对“跑站” 严重的情况,我们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惩治恶意"跑站”,对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联动“110”坚决给予了有力的打击。我们与“110”联动,与辖区派出所签定治安综合治理协议,开展专项打击“跑站”行动后,在职业“跑站”者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过去强讨恶要的少数东北“跑跑”再也很少到宜昌来了,使我站救助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

三是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做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举办,我市“三城联创”工作的检查验收,这些,都对我们的救助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根据“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来去自由”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正在街上流浪乞讨的人员只能是劝导,引导,而不能强制收救。我们通过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城管在街上收容救助站负责接收处理。各自分工负责,较好的解决了我市城区主要街道流浪乞讨人员多而影响市容的问题。

四是加强与社区互动,逐步建立完善救助网点。在深入调查、完善街头巡回流动救助的基础上,我们借鉴兄弟站的经验,将救助工作向社区延伸,与社区签定救助咨询点共建承诺,充分挖掘社区居委会现有资源,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进行宣传发动,争取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支持,开展救助工作进社区的试点工作,共建立社区救助劝返网点9个,形成了以救助管理站为中心,社区参与配合的新型救助模式。

五是加强与对口站的互助,确保送的出,走的了。近年来,对大量增加的求助人员和救助经费的不足,我们积极采取与对口站、邻近站互动互助的方式,一是改由一票终点救助为接力棒式救助;二是主动与流出地联系,互通信息,同时要求流出地来人接;三是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让生活无着的人员自愿返乡;四是对无理取闹以跑站为职业的求助人员下达不予救助通知书,形成了该救应救快速救助,可救可不救灵活救助,以跑站为业限制救助的模式。仅万洲、襄樊两地为我站节约资金十万元以上。

六是加强与新闻媒体联动,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知名度和透明度。

要想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知名度和透明度,还必须加强舆论宣传。近年来我们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较好的宣传了救助管理工作的的法规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在与三峡日报、三峡晚报、楚天都市报、三峡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动中,通过这些媒体多次报道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不仅使老百姓加深了对救助工作的了解,让群众切身体会到救助服务工作的艰辛,同时也得到市政府及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对救助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新闻媒体介入救助管理工作,提高了救助管理工作知名度,对救助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通

10.新农合民政救助申请 篇十

我是某县某镇某村委会七组村民某,男,汉族,现年36岁,因家庭原因现仍然未结婚。家中共有兄弟四人,但已经分家单过很多年,现在只有父亲和母亲与我共同居住。

我父亲今年68周岁,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一次在家中做农活时不幸摔倒,导致左侧膝盖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8天,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年纪过大,还是无法恢复,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下地劳动了。我母亲今年71周岁,患心脏病多年,因为心脏病引发心肌梗塞几年间在县医院多次住院,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母亲XX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每年有300元的低保收入。

我家现在有土地四亩,年收入约3000元。有老房两间,都已年久失修。父母亲多年生病在家,兄妹们都分家单过,几乎不管父母亲,为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我一直不能出外打工赚钱。父母亲多次住院,经济上一直都是我个人在负担。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几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7000多元的高额费用。

我母亲因患心脏病的原因,多年来心脏方面的药物从未间断过,单心脏药物的开支一年都要XX多元。今年又因为心肌梗塞前后在某县医院共住院五次,花费10000多元。其间我一直在医院看护母亲,无法脱出身去打工挣钱。XX年8月7日我母亲在某县医院还是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为安葬母亲我到处借款,XX年8月9号才把母亲安葬,操办这场丧事前前后后我共支付了1XX元的费用,除去几个兄妹凑的4000元外其余部分全部是借亲戚朋友的钱。

现在我还欠着将近25000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25000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我已经36岁了,早过了说媳妇的年龄,但谈了好几个女朋友都因为家庭条件不好而告吹,我希望某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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