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科技外聘技术顾问合同

2024-08-23

网络科技外聘技术顾问合同(共2篇)

1.网络科技外聘技术顾问合同 篇一

外聘顾问管理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业顾问,旨在引进更为先进、科学的理念和思路,指导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实现经营水平的提升。为了更好的实现和发挥顾问的作用,规范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聘聘问。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外聘顾问的职责

外聘顾问应本着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一、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公司专业领域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政策指引和市场形势,帮助企业制定或修订中长期战略规划。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开发、合作、谈判、等事项,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三、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建议。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开展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攻关。

五、评估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提供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帮助企业强健自身,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六、评估和发现企业员工业务技能水平,寻找差距,帮助公司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七、合约期初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每季度前来公司汇报工作,并出具书面工作报告;同时提供即时的咨询服务和必要的现场指导。

八、利用本人的社会资源,为企业的战略发展和日常经营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九、外聘顾问原则上不得在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从事工作;未经企业允许,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他公司服务。

第四条 公司的职责

一、公司应提供顾问良好的沟通环境与机制。

二、公司要针对顾问成员提供相应业务的对接人,并保证对接人能够有效的贯彻及执行顾问正确的管理理念及思路;并保证沟通的连续性,并将反馈的事宜及时向公司及上级领导进行反应。

三、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应支持、配合顾问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五条 外聘顾问的管理

一、外聘顾问原则上不坐班,按照公司约定参与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持续完善管理办法。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专家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回访、评价及汇报。

四、人力资源部针对外聘顾问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考核,对于是否继续留用提出建议。

第六条 外聘顾问的考核

一、考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组织外聘顾问的考核工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对应部门或分公司共同进行考核。

二、考评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季考、聘用周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主要以外聘顾问的职责为主要内容。(一)能否按照公司要求在聘用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提供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是否能够客观分析公司现状并给予指导意见。

(二)能否按照公司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在项目开发、合同谈判等事项中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维护和争取企业利益。(三)能否紧密关注国家、政府相关政策,准备把握时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思路。

(四)是否依托自身资源,为企业的发展和日常经营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能否根据自身所具有的专业性,为企业发展和培养人才。

(六)是否具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第四章 聘用及解聘

第七条 聘期

外聘专家聘期一年,期满后双方达成一致可续任。第八条 聘用流程

一、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确定外聘专家任职条件及素质要求。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寻找适合人员并拟定初步人员名单。

三、公司组织面试选定人员,并办理相关事宜。第九条 解聘

一、如需辞职,需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或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二)提交的个人资料严重失实,伪造学历、进行虚假履历陈述等。

(三)不能胜任相应的顾问工作,经考核不合格者。(四)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商誉损失。(五)存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六)在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担任职务。(七)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如需聘请其他顾问均以该制度为基准,兼职的业务顾问不享受公司其他政策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如遇修改,则参照最新制度执行。

华元实业公司 2018年7月24日

2.技术顾问聘用合同范本3篇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

时间总计为xx,自xx月日开始起算至xx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

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薪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一次性从每年销售利润中支付乙方万之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试验阶段自xx月日至xx月日,xx月至月日为试生产阶段。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下列保密义务:(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负责人提供,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xx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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