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4-07-11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选12篇)

1.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一

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管理部

2016年1月1日

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新乡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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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六)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七)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对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二)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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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

(四)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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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等。

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支部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小麦事业部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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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支部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第十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小麦事业部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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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第十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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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小麦事业部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 决策监督 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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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党支部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总支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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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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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第三十五条 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二

自2004年中纪委下发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的规定以来, 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 也相继制定了《关于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从“重大决策”的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具体规定。201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 (2010) 17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后, 各级国资委党委和国有企业相继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

一是强化学习, 提高认识, 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推动者和落实者。开展“三重一大”工作, 是“一把手”工程, 只有“一把手”重视了, 才能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所以, “一把手”的思想是关键, 思想到位了, 才能按制度用人、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才能使我们的干部有公信力, 群众有执行力, 才能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此, 各单位党政十分重视, 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就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内容、主要范围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专题学习讨论, 通过学习讨论, 提升了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是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重要措施, 是防止企业领导干部, 尤其是“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不按程序办事的重要手段, 是对领导个人实施监督的重要环节, 也是领导干部“自保互保”的有效保证。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可以有效解决因个人说了算所带来决策失误等问题, 真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有效减少决策风险。

二是严格程序, 抓好落实, 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基本都做到了积极探索落实制度的相关程序;做到了凡属于“三重一大”规定范围的事项, 都要集体研究决策。决策前, 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方面, 基本做到了认真调查研究, 进行必要的论证程序,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要的人事任免积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关于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认真听取工会意见,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准备上会时, 对于决策事项, 至少提前一天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 有关领导事先沟通, 并提供相关资料。召开会议时, 参会领导要签到。会上, 对于多个事项, 做到逐项研究, 充分讨论, 分别发表意见, 并履行签字程序, 明确签署同意和否定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存在严重分歧的, 一般都推迟作出决定。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 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 做到记录详细, 资料完整, 归档有序。决策后, 需上职代会审议通过或经上级批准后实施的, 做到按规定程序办理;需要公开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同时对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反馈。实践证明, 决策程序越规范, 决策责任越明确,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就越有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 注重考核, 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是制度落实到位的有效手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者是各级领导干部, 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 加强监督和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出现个人擅自决策或出现决策失误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就目前来讲, 国有企业在实施集体决策中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和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三重一大”主要涉及行政业务的管理范畴, 与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二是将集体决策与实行厂长 (经理) 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对立起来, 相互排斥;三是在企业中, 重大问题难以界定, 操作起来不好掌握标准;四是部分领导干部, 尤其是“一把手”过于强权, 其他人员只是被动服从, 不能完全阐明自己的想法和看法。这些问题的存在, 影响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针对以上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民主决策意识。要紧紧抓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这一关键, 突出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 加强“三重一大”制度、民主集中制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教育, 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觉悟,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努力形成“不事先充分酝酿讨论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集体研究不决策”的运行机制, 保证决策的民主化, 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二是健全机制, 形成用制度管权的运行机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做好事, 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做坏事”。习近平也强调,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此, 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从治本上下功夫, 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设, 形成用制度管权的运行机制。要结合实际, 对“三重一大”的内容、范围、程序等进行细化量化, 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按制度用权, 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推进民主公开,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决策的效果最终要靠群众来评价检验。要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做到凡是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都要进行公开, 以充分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形成同舟共济、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 强化监督检查。权力不受约束, 不然滋生腐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是企业管理的敏感问题, 也是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 关系到单位改革和发展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积极参与, 源头控制, 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 做到凡是在“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要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必须有纪委的参加并进行审议、必须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必须把问题的最终结果向纪委反馈。要时刻关注企业资金流向, 关注财务制度的落实, 既要管好“人”, 也要管好“财”, 为形成“人财两旺”的良好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开展“三重一大”工作, 必须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针, 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必须发挥党、政、工、团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的作用, 才能加大规范管理的推进力度, 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必须不断地在实施办法、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 才能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发展, 落实到位。

摘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举措, 更是企业管理的法宝。如何实现在企业中具体落实和运用, 这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探讨的重大课题。

3.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三

[关键词]“三重一大”;问题;措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中央提出的旨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一直都是各级巡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场合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良好的运行机制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内容、规范组织管理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缩小个人权力,最大限度地防止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现象,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是衡量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推动工作作风改进。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主要是关于重要的人、财、物的处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切入点,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堕落问题的产生。

二、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2014年之前,笔者所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2007年发布,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单位快速发展的需求,在贯彻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常出现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三重一大”规范意识不强。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的组织部门与会议申请部门分别为不同的部门,会议组织管理部门只能在制度中,对“三重一大”的范围、决策程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原则及要求,却无法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实时监管。近年来,随着中央及集团公司多项政策要求的出台,各责任部门越来越明白“三重一大”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哪些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该提请集体决策却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因而往往容易走向两个极端。有些为防止决策漏项,将一些本不属于“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提交“三重一大”会议进行决策;但也有部分应该提请“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比如科研项目投产等从来没有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二)“三重一大”标准不统一。为规范授权行为、强化经营管控,单位在内部制定了授权审批制度,但由于“三重一大”制度与授权審批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够,导致在对个别事项进行决策时,会存在双重标准。比如,授权审批制度中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外捐赠需要提请“三重一大”会议决策,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所有的对外捐赠均属于“三重一大”,都需要提请集体决策。

(三)“三重一大”考核不明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虽然对“三重一大”事项形成决策结论后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但“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却没有纳入任何考核体系,对责任部门没有约束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遇见的问题等等,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及考核措施。

三、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措施

(一)统一规则,增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范性。2014年开始,笔者所在单位所长办公室开始会同相关责任部门一起修订所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相关会议管理制度。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关键一环是如何界定“重”和“大”,对于什么影响为“重大”,什么程度为“重要”,什么数量为“大额”,我们进行了综合分析及客观界定,在既满足国家、集团的要求,又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将“重要”细化分解,在一定限度将“大额”量化分档。例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明确规定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所长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所领导决策等,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

(二)细化规则,建立二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能坚决贯彻执行,执行得是否有效,关键还在具体的责任部门。笔者所在单位要求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依据所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要求,主动建立本部门的二级制度,从源头上对“三重一大”事项加以管控,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业务工作需求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交叉现象无空档。

(三)深化规则,构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体系。在单位内部制定并发布《督办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督办事项、督办责任以及督办考核结果应用,按照“及时督办、每月一结、每季一核、半年一调、年度总结”的程序,推进重点任务、重大决策落地生根。探索多渠道的督办方法,改变传统的通过纸质督办单发布督办任务的方式,在单位门户系统中建立重要会议管理模块,实现重要会议从会议申请、纪要签发到纪要督办的全流程、体系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只是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求的第一步,归根到底还要在执行上下功夫。我们要与时俱进,始终紧扣中央和上级的要求,建立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真正推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4.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规范森工系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调研、论 证、评估等关键环节。

(五)坚持规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权限进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等事项。

(二)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突发事件、灾难、公共危机、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等事项。

(四)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产品价格的制定;停产、转产和从事高风险经营开发等事项。

(六)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企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外投资、入股、收购、注册;招商引资及重大优惠政策等事项。

(七)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合并与分立、变更;内部 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事项。

(八)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分配的调整;职工就业、下岗、安置、培训、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职工住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九)企业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管理的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二)企业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三)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的任免。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经营性项目,如营林、林产工业、种植养殖业、森林食品业、北药业、森林旅游业、清洁能源业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非经营性项目,如学校、医院、给排水、供电、道路等社会性基础设施项目。

(三)企业利用资产和自然资源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财务计划作出重大调整。

(二)企业计划外资金单项累计支出20万元以上的。

(三)捐赠、赞助、赔偿、信访处理等单项累计支出金额5万元以上的。

(四)企业内给职工发放奖励、奖金、慰问金等单人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五)以物抵债处理企业应收帐款10万元以上的。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以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用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企业领导人可临时做出决策,事后履行决策程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将决策内容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参与决策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政领导班子要做必要的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 4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决策作出后企业领导人要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六条 凡涉及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大 事项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凡涉及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必须经书记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民生和企业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决策监督

第十七条 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决策后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决策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总局、管理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局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电视媒体、政务电子屏和政务公示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应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成员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的,可以免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总局汇报。

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篇五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对全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一)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领导班子应积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1(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科学民主的原则。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权利正确使用。

(三)依纪依法、接受监督、惩防并举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全乡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

4、全乡全局性的土地总体规划、村乡总体规划、重要行业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等事项。

5、涉及全局性稳定、公共安全的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

9、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

1、研究决定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等事项。

2、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4、后备干部的推荐、提名。

5、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推荐和提名。

6、党组织调整和发展党员有关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的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项目发生的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

2、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群众筹资实施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制定、重大工业、城建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

4、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5、政府采购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6、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

7、乡党委、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8、涉及经济、民生等重要事项安排。

9、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及财政预算的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通过议标等方式确定的工程建设、资金发包、资产出售等。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10000元以上)。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乡党政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按程序提交乡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1、议题确定。(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对涉及信访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信访风险评估。(2)须由站所提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经 4 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责任站所提请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党委书记确定。(3)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2、会议要求。审议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之内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政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2.会议表决。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乡党政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 5 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3.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政府决策后,由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乡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乡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列入乡党委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乡党政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书记和乡党委报告。

3、乡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各部门执行乡党委决策情况作为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乡党委。

(二)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弄虚作假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6.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篇六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一、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需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于拉日铁路项目管理来说,重点要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

二、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上级党委提出的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项目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规范和科学地决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具体规定:

(一)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需要向公司党委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和一段时期部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一段时期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倾向性问题;(3)安全质量管理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情况;(4)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5)党的建设方面重要工作部署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和支部书记的调整;(6)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7)干

部、党员严重违纪、犯罪问题;(8)政治事件、路地纠纷、重大治安案件失泄密和自然灾害;(9)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

2、向公司党委请示的内容:

(1)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延期召开的建议;(2)一般党群干部的调整配备;(3)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评先、奖惩;(4)按有关规定应请示公司党委审批的事项。

(二)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指挥部党工委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需经过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体讨论的范围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2)党委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重要的请示报告;(3)召开党员大会事项及候选人名单;(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事项;(5)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查等;(6)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定员编制;(7)一般党群管理干部的任免、评先、奖励、处分等;(8)党的建设、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9)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委对行政工作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指挥部重要工作情况,党政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需及时通报。党内重要工作情况以党委会形式进行通报;行政工作重要情况,以行政办公会形式进行通报;党政重要工作情况,需要相互通报时,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2)党委、行政工作计划、经营生产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3)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重要决议的执行情况;(4)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5)干部奖惩情况;(6)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7)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的执行情况;(8)施工生产承包方案的执行情况;(9)内部管理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废除;(10)重大经营项目投标、重大生产战役目标的落实情况;(11)外协队伍使用、分包合同签订大额物资材料采购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采购情况;(12)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13)各类突发事件;(14)一个时期内职工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15)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之间认为需要定期通报的工作情况。

(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

指挥部大额资金使用必需按照有限公司规定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需要报请公司批准的必需事先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组织实施

1、项目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改变或拒绝执行;

2、项目集体决定的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按照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需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上级相关部门;

3、项目集体决定的事项,项目成本、财务等部门,根据职

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0日起执行。

中铁十九局集团拉日铁路指挥部党工委

7.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七

(一)目的:,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二)依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三)适用范围:全院

(四)职责:

1、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协调、监督职责。

2、院办、党办负责实施。

(五)内容:

1、集体决策机构

(1)院委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2)院委会的正式成员为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院办主任、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财务科长、发改人事办主任。

(3)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职能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院委会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2、“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1)重大事项决策

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

②医院中长期规划,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③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罚。

④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以及工会、团委、妇委会提交的需由院委会研究的事宜。

⑤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录用和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院内跨部门调整和医生调整科室等。

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行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 ①推荐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

②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③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④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⑤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⑥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

⑦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3)重要项目安排

医院国有资产处置、重要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装修改造、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指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基建、修缮等项目资金;奖金、福利;医疗纠纷的赔偿(指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

3、集体决策程序

(1)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委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委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与全院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院委会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4)对中层干部任免,院委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5)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院委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书记、院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凡需院委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6)院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院委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须事先向院长请假。

(7)会议议题由职能部门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出解决的预案,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列入会议议题。

(8)院委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医院的实际为基础,自觉从全局利益出发,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它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9)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或由分管领导指定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说明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10)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院委会双方人数接近时,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按多数人意见执行。领导班子会议有争议事项,如遇有时限要求的,主持会议的院长有权做最后决定。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11)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12)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院委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院长审核后签发公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1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4、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1)分工组织实施:院委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院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提出,决定是否再议。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委会。

(2)加强监督检查:院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院办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书记汇报。

5、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6)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8.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八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配套制度,努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纪依法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以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落实,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计划及其他全局性的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的落实;

4、对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落实;

5、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公布的重要事项;

6、在维稳和社会事务工作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提名、录(聘)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等事项;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及推荐表彰、奖励事项;

4、干部考核、职称评定;

5、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6、其他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每本级和上级列入重大市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动迁、新建、改建及绿化、防汛设施项目建设、养护等;

2、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本级及上级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包括住房保障,旧房综合改造,社区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扶残及助老服务的社区建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新建、改建、迁建等本级及上级安排项目;

4、重大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旅游、义务植树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5、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本级及上级重大项目安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区级集体决策;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集体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区级预算外一次性安排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用基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预算外一次性安排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用基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3、需要预拨工程款的;

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5、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四、实施程序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各级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材料决策前应送达相关人员。

(二)集体决策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表明态度,意见比较一致的,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

作决策。通过会议集体决策的,要将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情况做好记录。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要及时向区委报告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并对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机构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全区党员干部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并说明理由。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事后又不通报的。

3、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七、其他事宜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广委发(1999)24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08]21号)、《关于印发〈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广委发[2001]39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区委办发[2008]44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区委发[2010]27号)、《关于从严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10]28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09]35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区府发[2009]5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规程执行。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

9.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九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程序,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思路、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定;

2、农业综合开发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

3、国办、省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方案的研究、制定;

4、办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办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内部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

7、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申报、检查验收等相关适宜;

9、机关公务大额支出的安排使用;

10、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农发系统的奖惩事项;

11、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立项和变更。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农发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

2、2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办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办党组成员和机关支部成员,主任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出席部门联席会正式成员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

前,要经过反复酝酿及可行性论证,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要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主任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主任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主任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办秘书科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领导汇报,秘书科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10.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 篇十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主办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坚持校长负责制为基础,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三重一大”,是指有关学校的重要事项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制度、重大项目安排制度,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

第四条校长是学校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副校级领导对主管的工作和其它工作负有向校长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负有具体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纪检委员、工会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校长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决策或研究的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党支委会、校行政会、校务会,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二集体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教学改革方案;科研规划;重要干部任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方案及达标评估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教代会筹备方案;学校资金规划、财务预决算;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发放、岗位津贴等);学校重大活动;异常、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重要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上级党组织和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改革及评估;科研管理;职务评聘方案;教育收费;评优晋级;基本建设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校务公开工作;重

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重要信访和案件处理;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重要干部任免”的范围:是指对正、副职干部的任免,包括对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干部任免相关制度等都要由党支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额度超过1万元(含)的维修工程、基建项目;学校需要支出但未列入财务预算超过1万元(含)的其它项目、活动资金;以及下年度需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全年购置设备的计划及支出费用,包括决定费用的来源和出处,都要经过校行政会或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集体研究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采取党支委会、校行政会、校务会形式进行。“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采取召开党支委会议形式完成;“重要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采取校行政会或校务会的形式完成。第十一条“重大决策”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有关责任部门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主管校领导审核把关,向校长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校长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并做好文书工作。

3、召开党支委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校务公开方式。

4、党政办或职能部门向党内外征求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校务公开,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职能部门或办公室主任汇总有关方面意见,向主要领导反馈。

6、召开党支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支部负责人集中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必要时进行票决制。

7、由办公室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重要事项安排”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主管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必要时责任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先做好征求意见工作,主管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校长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校领导商定集体研究的方案;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并做好文书工作。

4、召开校行政会或校务委员会,并听取主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必要时实行票决制,由校长主持集中多人意见进行决策。

5、对纳入校务公开内容的事项,由责任主管部门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并按要求贯彻实施。

6、由办公室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三条“重要干部任免”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征求意见、领导酝酿、党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公示、分管领导谈话等程序,最后学校行文任命。

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对各部门年底前申报的预算,由财务室汇总方案,主管校领导把关,学校领导研究审核,列入下一年预算项目,并报校行政会研究确定。

2.校行政会根据项目建设、发展的轻重缓急,对资金使用方向作大致安排。

3.对于特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4.对于没有列入预算的急用项目,按照财务审议有关规定申报,由主管校领导报校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

5.对突发事件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由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并公开具体金额和资金用途。

四集体研究制度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事关重大,纳入学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五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党支委、行政领导班子。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校党支部、校长室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渡普中学

11.学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篇十一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

(八)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九)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十)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十一)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二)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三)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区教育局党工委统一部署,在全校教师范围内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选产生人选,报请区教育党工委研究批准,再由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一)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二)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三)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5万元以上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的使用。

五。决策形式

校长、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行政各个部门有具体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决策或研究的方案,并分别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遇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可依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商议决定决策形式。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我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

12.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十二

为深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领导人员规范用权,根据《×××××公司×××年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效能监察。为保证效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方案。

一、监察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

二、监察目的

通过对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全过程效能监察,对贯彻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配套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三重一大决策运行机制,促进 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合规性。主要实现三个目的:

(一)健全、完善与改进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制度,推进决策流程化、标准化;

(二)促进 三重一大决策严格遵循集体决策原则;

(三)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各项发展指标。

三、监察内容

(一)决策制度体系是否完善。重点监察决策是否科学,有无重大设计缺陷;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是否明确;决策制度是否完整、便于操作;决策主体职责权限是否清晰、便于执行;决策程序及决策方式是否合理、便于实施;决策后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机制是否建立、便于考评。

(二)决策机制是否健全。重点监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是否进行充分酝酿论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重要人事任免,是否公示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委员会,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审议;决策会议是否符合规定人数。

(三)决策程序是否合规。重点监察决策过程中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并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议;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并存档备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是否有擅自改变决策内容或临时动议的行为;确需进行重大调整的,是否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四、效能监察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201×年1月1日201×年12月31日所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五、效能监察方法

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现场监察相结合,以查阅会议纪要、原始资料,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对201×年1月1日201×年12月31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全面检查、梳理,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完善机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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