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5-02-27

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精选4篇)

1.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篇一

芜湖市经济系列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芜湖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意见》(芜人职[2008]4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市企业(含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后同)单位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政、税务、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外市工作但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勇于开拓,努力进取,在技术引进、改造、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一定的成绩;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三、评审标准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经济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经济师满1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1(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担任经济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应满4年)。

(3)获得本科学历,担任经济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4年)。

(4)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经济师满4年。

(5)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担任经济师满5年。

2、经济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学历,担任助理经济师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大专学历,担任助理经济师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担任助理经济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6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2(5)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且担任助理经济师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3、助理经济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3)中专毕业,担任经济员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担任经济员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初中及以下毕业应满15年)。

4、经济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职业高中、技校毕业后(或具备中专专业证书),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高中毕业,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能力业绩条件:

1、高级经济师。具有坚实的经济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发展现状和趋势,有主持各类企业单位经营管理、项目筹建和经济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能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经济研究、技术培训等任务。撰写3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鉴定;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刊号为CN、ISSN)公开发表论文1篇。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2年以上,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重要贡献。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连续2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重点项目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市(厅)级经济类重点研究课题1项的主要完成人,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研究成果达到市领先水平。

4(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三等奖2项(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后同)。

(6)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难题和课题,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7)主持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规范化管理方面效果明显,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并被推广应用。

(8)具体组织实施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与研制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

(9)在经营管理上有创新,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和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指导作用,并获得市(厅)级“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10)获得其他市(厅)级以上相当的奖励或表彰。

2、经济师。比较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经济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经济活动中的难题,能指导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经济研究、技术培训等任务,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撰写2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1年以上,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同行业先进水平。(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县(区)级或规模以上企业单位重点项目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县(区)级经济类重点研究课题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其研究成果达到县(区)领先进水平。

(4)获得县(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5)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课题,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6)参与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规范化管理方面效果明显,得到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并被推广应用。

(7)在经营管理上有创新,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和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一定贡献,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并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8)获得其他县(区)级以上相当的奖励或表彰。

3、助理经济师。基本掌握并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够独立解决一般性经济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经济员。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一般经济活动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除了符合前面所说的基本条件外,其发表论文或撰写技术报告的数量应比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多1篇,其业绩成果须满足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改项目1项,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省(部)级以上经济研究课题1项的主要完成人,独立提出和制订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研究成果均达到省先进水平。

(5)具体组织实施国家级以上新产品开发与研制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技术骨干,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

(6)同时符合高级经济师正常申报能力业绩条件中的2条。

2、破格申报经济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三等奖2项。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改项目1项,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市(厅)级以上经济研究课题1项的主要完成人,独立提出和制订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研究成果均达到市先进水平。

(5)同时符合经济师正常申报能力业绩条件中的2条。

四、认定标准条件

(一)对于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代表或生产经营高层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高级经济师:

1、所在企业连续2年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2、所在企业产品被授予全国名牌或著名商标。

3、所在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所在企业被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评为优秀非公有制企业。

5、所在企业获市级以上政府其他表彰。

6、获得省 “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优秀创业者”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全民创业中取得重大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高级经济师: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市“555”创新团队带头人。

3、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创新人才奖。

4、从市外引进并经人事部门认定的领军型人才或创新团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五、附 则

1、所称“主持完成”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2、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3、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芜湖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2.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篇二

关键词:市场经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

1 概述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 企业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只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 才能适应市场, 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是集投标过程、施工过程、工程竣工决算过程等三大过程的造价管理。通过合理确定造价和有效利用造价, 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使工程造价在整个施工期间内, 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手段, 实现少花钱、多办事、节约资金, 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分析了市场经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特点, 提出了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控制的要求。

2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特点

2.1 市场性:

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在激烈的竞争中形成的, 它充分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竞争的激烈程度, 具有市场性和风险性。

2.2 单体性:

作为施工企业, 其生存条件就是能够向社会交付资质范围内的各类合格工程产品。在建筑产品的完成过程中, 由于建设规模的不同、技术难度的差异、施工条件的制约, 使每项工程都具有自身的单体造价。

2.3 网络性:

从横向来看, 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是在预算、劳动调配、材料供应、施工技术、机械配置、财务成本等诸多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约束下完成的;从纵向来看, 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是通过信息跟踪、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组织施工、竣工结算等阶段逐步完成的。可见, 在企业内部, 工程造价的管理就形成了一个经纬交织的网络结构。

因此, 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 不仅涉及到企业外整个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而且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以及工程产品自身的特点。

3 工程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目前, 工程竞标是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承接工程任务的主要途径, 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中, 投标报价占主导地位, 要想通过竞争中标, 搞好投标报价———工程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是关键。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

3.1 投标预算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特别是投标须知中的招标范围、投标报价规定及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通过认真仔细的研究招标文件, 充分了解投标报价的内容和要求, 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预算编制工作。其次, 熟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是编制投标预算计算工程量的重要依据, 必须全面了解清楚, 核对所有图纸。第三, 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掌握施工现场的有关资料。第四, 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市场和价格, 如建筑材料、劳动力、运输等市场供应能力、条件和价格水平, 生活费用价格, 通讯、能源等的价格, 设备购置、租赁条件和价格等。

3.2 做好投标答疑准备工作

在参加招标答疑会前, 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规定、合同条件、招标图纸、现场情况等, 从中找出问题及疑问, 有选择的向招标方征询, 避免出现罗列现象。如对工程造价影响大、概念模糊或有歧义的问题应向招标方提出, 以便得到招标方的明确答复, 有利于准确编制投标预算。

3.3 投标预算的编制工作

投标预算是工程投标报价的基础, 且投标报价一经确认, 即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价格。因此施工企业应就投标预算的编制成立专门的编制组, 小组成员应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努力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度, 以便确保工程报价的准确性。对于哪些图纸不全, 需凭经验估算的, 应征询有丰富现场施工经验人员的意见, 实事求是, 不要高估冒算, 也不许低于成本价。对于不可预见费用的计算必须慎重考虑, 不要遗漏。同时应准确、合理运用报价依据和定额。

4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4.1 施工企业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德才兼备

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文件, 工程造价计算是否准确, 成本控制是否合理, 直接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由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较多, 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历, 积累一定的经验, 才能胜任工作。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准人制度, 持证上岗。同时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职业道德, 德才兼备, 严格按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工程量计算要准确, 套定额要合理、不可高估冒算, 也不要少算漏算, 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

4.2 搞好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文件, 是施工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降低消耗、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手段。然而, 一些施工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足够的重视, 施工时没有施工组织设计, 不搞平面布置图, 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无计划, 施工无措施、窝工浪费现象严重、管理水平低下:有的施工单位, 虽然有施工组织设计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只重视施工组织技术措施, 忽视经济指标内容, 以致在工程结算中无法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计取有关费用。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在现行的预算定额中, 很多费用的计取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的, 例如,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的放坡工程量;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工程量;机械挖土方时机械挖不到的地方, 需用人工修边坡、平整、挖除的土方工程量等均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 才按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由此可见, 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 有不同的工程预算成本, 搞好施工组织设计, 按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 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4.3 加强项目管理, 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将逐渐由产品质量竞争过渡到价格竞争, 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成了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对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有效控制:

4.3.1 人工费的控制主要通过优化工序, 从用工数量方面进行控制。

首先, 根据企业定额计算出定额用工量, 由作业班组进行用工量包干;其次, 要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班组的组织管理水平合理进行劳动组合, 减少重复劳动和避免无效劳动, 提高劳动效率。

4.3.2 机械费的控制。

通过施工企业内部合理调度, 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 力求提高主要机械的利用率, 尽可能地减少设备维修养护人员的数量和设备零星配件的费用。

4.3.3 合理控制材料费。

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 材料价格波动大, 材料用量多, 工程的材料费一般要占整个建安工程费的65%左右, 因此, 控制材料费用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4.3.4 控制项目管理费开支。

强化质量管理、避免不合格品的产生、质量效益流失;不合格产品的发生既浪费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还影响企业的声誉。控制工期, 防止工期效益流失;工期拖延, 除了增加项目本身的成本外, 业主还要罚款。精简项目机构、合理配置项目部成员;项目机构的设置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 选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降低管理人员的费用, 都是控制工程间接成本的有效办法。

4.4 做好施工记录, 为工程索赔提供可靠的依据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多因素影响的特点, 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图纸以外的工程内容, 这些问题的出现, 必定会影响工程造价, 增加工程成本。因此, 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记录, 及时办理有关签证, 为以后的索赔工作及工程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结束语

3.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篇三

申报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悉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三)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1992年12月31日之前评聘的经济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果大学本科学历是评聘经济师之后取得,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算起。

(四)任经济师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五)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B级和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技术开发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2.研究、设计部门

① 有独立承担重大技术创新、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任工程师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个别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材料须经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五)通过职称全国计算机A级和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切实做好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开展技术创新的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三、四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并成为本行业的主导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5)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奖项一项或省级优秀设计、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专业性奖项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主持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且因此受到上级部门重奖的有功人员(其奖励金额至少在10万元以上)。

(7)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能够反映本人实际水平的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五)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A级和全国职称英语B级考试。

4.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使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和护理专业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系列护理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管护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主任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l)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2、副主任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本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主管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护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护理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技术骨干,并在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市、州护理学会担任常务理事;

(2)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

(3)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正式出版过二本以上(各不少于20万字)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任主编,不含副主编。);

2、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护理第一线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的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技术骨干,并在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市、州护理学会担任常务理事;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或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不少于10万字,任主编,不含副主编)。

3、破格申报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护理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是本单位主要技术骨干,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2)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三篇;或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有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有其它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主任护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和各专业护理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及时掌握护理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并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组织、指导护理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是护理专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坚持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

(3)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原则,并精通其护理业务,能熟练解决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护理等重大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护理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并能了解或应用最新技术。

(5)有主持护理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较强的论文撰写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副主任护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主编或副主编);

(2)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4)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省(等级内额定人员);

(6)任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4万字以上);

(7)在护理工作中为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二、副主任护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有较系统的护理基础理论和各专业护理知识,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护理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吸取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指导护理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2)坚持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

(3)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原则,并熟练掌握其护理技术。

(4)护理专业基本技术及新技术操作熟练。

(5)有组织护理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撰写较高水平论文的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下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主管护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5)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7)在护理工作中有较突出的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三、主管护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了解护理专业国内先进技术,并能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坚持护理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护理工作或某专科临床护理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护理。

(2)能独立处理一般疑难及危重病症的护理。

(3)护理专业基本技术及专科技术操作熟练。

(4)能承担教学任务,有管理病区及指导下级护理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护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一篇;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3)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二篇;

(4)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

(5)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本、专科生或中专生通用教材的参编者;

(7)在护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第三章

第六条

基础、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的具体要求同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对承担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教学任务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教学方面的具体要求,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八条

鉴于护理专业高等教育的现实状况,对在护理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大专毕业20年、中专毕业25年以上晋升副主任护师,或大专毕业25年、中专毕业30年以上晋升主任护师的人员,按破格人员申报,并在近几年内暂按正常条件评审。

第九条

学历指护理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第十条

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的论文。

第十一条

对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条件的掌握上可结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适当的放宽。

第十二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三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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