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2024-09-20

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精选11篇)

1.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篇一

一、社会的舆论导向对城管工作的影响

近年来,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对城市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而城市的“面子”和百姓的“肚子”之争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当前,有很大一部分群众十分关心国内各种媒体的宣传报导,媒体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报导将影响到执法队员的工作,负面的新闻报道和对有关政策的片面报道,造成队员执法时遭到广大围观群众的质疑,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违章经营者的对抗气焰,严重影响了队员的正常执法。这种现象若得不到改变,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就不能深入人心,长期下去必将影响执法队员的执法信心,令执法队员丧失执法热情,从根本上影响队伍的战斗力。

二、如何在严格管理与长效管理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目前,要求城市管理实现杜绝一切违章现象是不切实际的,只能寻找一个平衡点。前日看到了一则报道,在巴黎、纽约等许多城市的一些重要景点周围和主要街道上,市政当局都会规划出一些露天的摊点让民众申请,允许摊贩设摊经营。这则报道反映出的无非是对小摊小贩管理“疏”的一面,结合我们日常工作中对小贩“堵”的方式,觉得确有借鉴意义。一个美丽的城市,不一定就没有小商小贩,现在中国的就业环境是供大于求,劳动力供需极不平衡。在如此艰难的就业环境中,许多弱势群体除了摆摊很难找到更合适的工作,摆摊常常成为他们生存的唯一途径。如果一味地用“堵”的方式,堵住他们的生存方式,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整建立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当然,如果任凭小摊贩无序存在,任其在城市密集的道路上自由发展,也会影响到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对此,建议我们政府在经过科学规划后允许设立一些小摊点,以全新的“堵疏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违章现象,抓住有代表性事例给予从重有效的治理;在日常管理中,应该从数量上向质量上转变,每处理一起违法案件,都要收到一定的震慑效果。

三、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目前,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一方面城管适用的法律法规与目前社会的发展相比严重滞后,没有自己的主体法。另一方面,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造成城市管理工作遭遇许多尴尬。以城市管理工作进社区为例,居民认为在城市区域的问题都应该由城市管理部门管,可实际情况是许多居民反映上来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根本无法处理,也无能力处理,从而造成了居民群众的不理解,影响了城市管理部门的威信。因此,建立城市管理部门的主体法,开展一些城市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显得十分重要,也很有必要。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一定要苦练内功,认真学习已有的法律法规。要改变简单的执法方式,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服务转变,由被动的突击式管理向规范的长效管理转变,以适应新时期城市管理的要求,将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遏止在初期阶段。同时在加强正常管理的同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更应该广开思路,积极创新,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力争为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创造更多的条件。

2.广东主要污染物将减排15%等 篇二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透露,按照中共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今后五年该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减少15%。广东环保部门主要将从三方面努力来达到这一目标。一是通过环保优化发展,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削减污染物排放;三是加强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处理。

广东省“十五”期间环保投入是2500亿元人民币左右,去年也超过了600多亿。去年,全国减排降耗指标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广东在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个主要污染物指标上率先达到中央的要求,分别比上年下降2.1%和0.9%。

苏州市政府立下保护水质“军令状”

苏州市政府向各级政府官员立下“军令状”,确保市民喝安全干净水,苏州十家污水处理企业也联合发起倡议,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苏州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苏州市委书记王荣等先后察看了渔洋山取水口、白洋湾水厂和市区环城河等地。对当前太湖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王荣提出四个要求:加强水质监测工作,提高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解决现实中的环保问题;加强正面宣传和全民教育,建立群众知情、参与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保护、净化太湖水资源全社会“人人有责、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据悉,“十五”期间,苏州环境保护总投入为358亿元人民币,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苏州高污染项目被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逐步淘汰,以往的开山采石被制止并进行山体复绿,加大截污治污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

辽宁整治32家重点污染企业

辽宁省环保局副局长朱京海说,今年以来,辽宁环保部门对连续三个季度超标排放的3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了专项整治,对三家企业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停,责令五家企业停产治理,责令21家企业限期治理,共对上述企业处罚告知额346万元人民币,核定排污费追缴额3600余万元。另对三家治理成效显著、已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整治中,发现丹东凤城化工集团瞒报排污事实,私设暗排口,偷排的COD超标17.8倍,氨氮超标15倍,除对其罚款、核定追缴排污费,还建议当地政府对其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生产工序实施停产治理。

河南首家环保广场在郑州竣工

河南首家环保主题广场——郑州环保广场接待市民。 “6.5环境日”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环保局主办、金水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承办的以“加快污染减排步代,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在郑州环保广场举行。

该环保广场是在原文博广场建设风格基础之上,从环保示范、艺术雕塑、图文宣传3个层面,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补充和改造。环保示范类的太阳能灯、风力发电机、无水生态环保厕所、环保小路、示范性环保垃圾箱等,能向人们介绍、推广环保知识和产品、材料。艺术雕塑以不同的艺术形式、手法,关注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的宏观主题,作品形成美而丰富、深刻的环保氛围。图文宣传类主要是以大屏幕电视为媒体,宣传国家、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环境保护的科技知识;发布实时的环境灾害警示、预报;宣传环境保护建设成就和发布环境破坏案例等。

兰州启动“污染减排,保护母亲河”活动

团中央等八单位发起的“保护母亲河”行动——今年主题为“污染减排,保护母亲河——我们共同行动”活动在西部城市兰州启动。该活动自1999年在兰州市启动实施以来,黄河兰州段水质已有较大幅度的改善,到2010年年底,兰州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控制在8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将控制在4.67万吨。

据悉,兰州市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青年突击队成立。青年突击队将在城市社区、企业、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农村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并组织队员亲自投身环保实践,推动“保护母亲河行动”的进一步发展。

东北民众自发投放鱼苗改善松花江水质

6月5日,长春、吉林、沈阳等城市的3000多民众自发来到松花江吉林段,并浩浩荡荡地开来150多辆车,从车上卸下几百万尾鱼。随后,这些人有秩序地将鱼投入到松花江,整个投放过程持续了2个多小时。据悉,此举是为了改善松花江水质,改善流域环境。

3.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篇三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指出了目前减排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如数据应用率低、监测能力和人员素质难以满足变化的.生产工况的需要、监测频次低、项目缺乏针对性等.提出,应明确环境监测法律地位,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在线监测监控体系的建没,加强监测人员自身专业素质的建设,以提高减排监测质量.作 者:董育宏 DONG Yu-hong 作者单位:新疆吐鲁番地区环境监测站,新疆吐鲁番,838000期 刊:三峡环境与生态 Journal:ENVIRONMENT AND ECOLOGY IN THE THREE GORGES年,卷(期):,32(3)分类号:X32关键词:减排监测 监测数据 污染源在线监测

4.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篇四

一、先进区、县(市)

拱墅区人民政府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滨江区人民政府)

富阳市人民政府

桐庐县人民政府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先进单位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萧山区环境保护局

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余杭区建设局

富阳市春江街道办事处

富阳市灵桥镇人民政府

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临安市经济发展局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

建德市统计局

桐庐县环境保护局

桐庐县建设局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淳安县建设局

三、先进企业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四堡污水处理厂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杭州轻华热电有限公司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圣山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萧越染织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崇贤热电有限公司

杭州丰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

杭州中天染织有限公司

杭州金象印染有限公司

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春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富阳市新盈嘉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众意纸业有限公司

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

临安市於潜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临安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德市新安江污水处理厂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建德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桐庐富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桐庐七里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桐庐金中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达利富丝绸染整有限公司

桐庐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

淳安县排水有限公司

淳安县坪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淳安县汾口污水处理厂

浙江强强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四、优秀工程

杭州市截污纳管和背街小巷整治工程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

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

杭州西湖啤酒朝日(股份)有限公司水煤浆改造工程

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脱硫除尘改造工程

浙江庆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工程

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余杭污水处理工程

杭州塘栖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改造工程

富阳市城市污水8万吨/日处理工程

浙江三星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改造工程

浙江杭州大马水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工程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吨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热电厂半干法深度脱硫工程

杭州友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石灰石石膏法深度脱硫工程

桐庐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75T/H×2锅炉脱硫改造工程

桐庐富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6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浙江强强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工程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汾口)生产废水治理工程

五、先进个人

5.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篇五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2012东营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抓紧制定本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市畜牧局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方面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方面相关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督察调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全面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市环保局要加强调度、督导和检查,确保《2012东营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主要的减排项目、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减排计划共安排减排项目240项,其中工业生活减排项目69项,机动车系统减排工程1项(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削减氮氧化物2%,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170项。

根据省环保厅反馈的2011年污染减排结果,2011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三项下降。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5.79%,氨氮排放量削减6.49%,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0.78%。

6.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篇六

为了全面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持续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不断增强我市环境承载能力,确保顺利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现就做好201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技术支撑、综合整治、防控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削减存量、消化增量、控制总量、监督排量、腾出容量”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各项措施,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现代新都市、和谐新咸阳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2011年总量排放基数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核算结果,最终确定我市2011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1、二氧化硫(SO2)9.0982万吨;

2、化学需氧量(COD)6.4887万吨;

3、氮氧化物(NOX)10.4194万吨;

4、氨氮(NH3-N)0.6355万吨。

(二)2012全市减排任务

2012年,省上下达我市四类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大气中二氧化硫较上年下降

2.3%,氮氧化物较上年下降0.4%;水中化学需氧量较上年下降1.5%,氨氮较上年下降1.8%。据此确定2012年我市四类主要污染物净削减量为:SO22092.6吨,NOX416.8吨,COD973.3

吨,NH3-N114.4吨。

(三)完成任务的可达性分析

完成任务的前提是全年减排量必须大于或等于净削减量与新增量之和。

1、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2012年全市火电企业预计新增SO21500吨、NOX1000吨;非电企业预计新增SO21500吨,NOX2000吨;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预计机动车尾气排放新增NOX1500吨。预计全年共新增SO23000吨,NOX4500吨,因此,全年共需削减SO25092.6吨、NOX4916.8吨。

我市今年共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29个,如实施顺利,预计可减排SO27500吨、NOX7400吨,可实现全年减排目标。

2、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

按2012年全市GDP增速14.1%计算,预计新增COD1600吨;按2012年全市新增城镇人口8万人计算,预计增加COD1760吨、NH3-N227吨;因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扩大,预计新增COD800吨、NH3-N100吨;预计我市高氨氮排放行业产能不会增加,新增NH3-N排放量可忽略不计。预计全年共新增COD排放量约4160吨、NH3-N排放量约327吨,因此,全年共需削减COD5133.3吨、削减NH3-N441.4吨。

我市今年共确定水污染物减排项目26个,加上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工程,如果这些项目得以顺利实施,预计可减排COD5552吨,减排NH3-N1300吨,可完成全年减排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工程

1、强力推进脱销工程。由于我市2011年火电和水泥行业产能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氮

氧化物排放量随之增加,减排形势较为严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火电和水泥两个重点行业,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抓好火电、水泥主要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切实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加快实施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并跟进实施SCR脱硝工程,9月底前完成两台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年底前建成SCR脱硝工程;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9月底前至少建成一台机组的SCR脱硝工程;泾阳声威水泥3月底前要确保一条生产线脱硝工程建成投运,9月底前开工建设另一条生产线脱硝工程;泾阳冀东水泥和礼泉海螺水泥9月底前至少开工建设一条生产线脱硝工程。同时,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火电行业排放标准,我市火电企业从2014年7月起,要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各相关企业对此要全力加快环保设施改造步伐,进一步提高设施脱硫、脱硝效率,确保达标排放。

2、全面启动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作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照《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实施的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等40个项目,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运,实现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的良好开局。要重点抓好市东郊污水处理厂、兴平污水处理厂、礼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力争年内建成投运,发挥应有的减排作用。

(二)扎实推进管理减排

1、提升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目前我市200MW以上火电机组已全部建成脱硫设施,但从运行情况来看,国家认定的脱硫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重点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加强运行监控,不断提高设施脱硫效率。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渭河热电厂和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6月底前要彻底封堵烟气脱硫旁路,华电瑶池发电公司和彬县电力公司3月底前全面实现石灰石自动计量和自动添加,确保烟气CEMS和DCS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传输。市

区集中供热企业要加快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确保今冬供热季来临之前建成投运,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我市各县市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但在规范管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减排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加之,《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从2012年1月起正式实施,污水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健全管理机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强化运行保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全天候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要重点抓好沿渭河、泾河企业特别是造纸、果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强对中水和污泥的综合利用,特别对中水要通过企业冷却补水、城市景观用水等方式,加以充分利用,进一步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对未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销设施的发电、水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要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测和列入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做好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一旦出现设施停运、连续超标排放等意外情况,及时预警处置。要深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排污单位要督促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整治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予以高限处罚。同时,定期组织对已关闭企业进行复查,严防已淘汰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或易地投产。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114号)的各项要求,严

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未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项目。要重点在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督促火电、造纸、果汁、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技术革新,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增量。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认真执行落后产能淘汰关闭计划,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限制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坚决予以关停。

(四)强化生活及农村污染源控制

扎实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逐步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严格执行老旧车辆报废制度,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加大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检测不达标、超标排放等违规车辆上路行为。扎实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全面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模式,重点抓好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年内完成全市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切实降低农村面源污染的隐患和风险。同时,大力实施“气化咸阳”工程,积极推广地热等清洁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资源消费增量,力促减排目标全面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今年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健全“指挥有力,职责分明,运转协调,联动高效”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指导、督促,推动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级发改、工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

二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污染物总

量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革新,减少污染物排放。咸阳日报社、咸阳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主流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私自停运减排设施、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偷排、超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广泛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规范排污行为。

三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核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市区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并严格执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问题不销号。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减排考核机制,对污染减排任务落实情况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任务落实情况较差或有严重违法排污行为被主要媒体曝光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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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篇七

为了全面落实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持续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不断增强我市环境承载能力,确保顺利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现就做好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技术支撑、综合整治、防控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削减存量、消化增量、控制总量、监督排量、腾出容量”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现代新都市、和谐新咸阳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2011年总量排放基数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核算结果,最终确定我市2011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1、二氧化硫(SO2)9.0982万吨;

2、化学需氧量(COD)6.4887万吨;

3、氮氧化物(NOX)10.4194万吨;

4、氨氮(NH3-N)0.6355万吨。

(二)2012年度全市减排任务

2012年,省上下达我市四类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为:大气中二氧化硫较上年下降

2.3%,氮氧化物较上年下降0.4%;水中化学需氧量较上年下降1.5%,氨氮较上年下降1.8%。据此确定2012年我市四类主要污染物净削减量为:SO22092.6吨,NOX416.8吨,COD973.3

吨,NH3-N114.4吨。

(三)完成任务的可达性分析

完成任务的前提是全年减排量必须大于或等于净削减量与新增量之和。

1、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2012年全市火电企业预计新增SO21500吨、NOX1000吨;非电企业预计新增SO21500吨,NOX2000吨;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预计机动车尾气排放新增NOX1500吨。预计全年共新增SO23000吨,NOX4500吨,因此,全年共需削减SO25092.6吨、NOX4916.8吨。

我市今年共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29个,如实施顺利,预计可减排SO27500吨、NOX7400吨,可实现全年减排目标。

2、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

按2012年全市GDP增速14.1%计算,预计新增COD1600吨;按2012年全市新增城镇人口8万人计算,预计增加COD1760吨、NH3-N227吨;因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扩大,预计新增COD800吨、NH3-N100吨;预计我市高氨氮排放行业产能不会增加,新增NH3-N排放量可忽略不计。预计全年共新增COD排放量约4160吨、NH3-N排放量约327吨,因此,全年共需削减COD5133.3吨、削减NH3-N441.4吨。

我市今年共确定水污染物减排项目26个,加上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工程,如果这些项目得以顺利实施,预计可减排COD5552吨,减排NH3-N1300吨,可完成全年减排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工程

1、强力推进脱销工程。由于我市2011年火电和水泥行业产能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氮

氧化物排放量随之增加,减排形势较为严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火电和水泥两个重点行业,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抓好火电、水泥主要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切实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加快实施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并跟进实施SCR脱硝工程,9月底前完成两台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年底前建成SCR脱硝工程;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9月底前至少建成一台机组的SCR脱硝工程;泾阳声威水泥3月底前要确保一条生产线脱硝工程建成投运,9月底前开工建设另一条生产线脱硝工程;泾阳冀东水泥和礼泉海螺水泥9月底前至少开工建设一条生产线脱硝工程。同时,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火电行业排放标准,我市火电企业从2014年7月起,要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各相关企业对此要全力加快环保设施改造步伐,进一步提高设施脱硫、脱硝效率,确保达标排放。

2、全面启动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作为推进年度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照《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年度实施的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等40个项目,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运,实现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的良好开局。要重点抓好市东郊污水处理厂、兴平污水处理厂、礼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力争年内建成投运,发挥应有的减排作用。

(二)扎实推进管理减排

1、提升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目前我市200MW以上火电机组已全部建成脱硫设施,但从运行情况来看,国家认定的脱硫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重点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加强运行监控,不断提高设施脱硫效率。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渭河热电厂和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6月底前要彻底封堵烟气脱硫旁路,华电瑶池发电公司和彬县电力公司3月底前全面实现石灰石自动计量和自动添加,确保烟气CEMS和DCS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传输。市

区集中供热企业要加快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确保今冬供热季来临之前建成投运,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我市各县市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但在规范管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减排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加之,《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从2012年1月起正式实施,污水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健全管理机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强化运行保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全天候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要重点抓好沿渭河、泾河企业特别是造纸、果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强对中水和污泥的综合利用,特别对中水要通过企业冷却补水、城市景观用水等方式,加以充分利用,进一步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对未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销设施的发电、水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要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测和列入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做好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一旦出现设施停运、连续超标排放等意外情况,及时预警处置。要深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排污单位要督促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整治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予以高限处罚。同时,定期组织对已关闭企业进行复查,严防已淘汰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或易地投产。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114号)的各项要求,严

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未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项目。要重点在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督促火电、造纸、果汁、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技术革新,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增量。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认真执行落后产能淘汰关闭计划,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限制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坚决予以关停。

(四)强化生活及农村污染源控制

扎实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逐步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严格执行老旧车辆报废制度,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加大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检测不达标、超标排放等违规车辆上路行为。扎实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全面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模式,重点抓好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年内完成全市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切实降低农村面源污染的隐患和风险。同时,大力实施“气化咸阳”工程,积极推广地热等清洁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资源消费增量,力促减排目标全面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今年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健全“指挥有力,职责分明,运转协调,联动高效”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指导、督促,推动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级发改、工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

二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污染物总

量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革新,减少污染物排放。咸阳日报社、咸阳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主流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私自停运减排设施、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偷排、超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广泛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规范排污行为。

三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核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市区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并严格执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问题不销号。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减排考核机制,对污染减排任务落实情况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任务落实情况较差或有严重违法排污行为被主要媒体曝光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

8.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篇八

为了确保2011年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及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考核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甘肃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由省厅监测处牵头,规财处、总量处、环境监察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完成,以上6个单位组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组,确保我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及培训目标的制定和落实

(实施单位:监测处、规财处、总量处负责)

1、按时完成《甘肃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制定。

(实施单位:监测处、规财处、总量处负责)

2、由监测处牵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制定并完成污染源监测培训计划。由监测处牵头,省环境监察局配合,组织国控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

3、由监测处牵头,规财处、总量处、环境监察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分别于6月、12月召开二次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调度会研究相关事宜。

二、监督性监测工作

(实施单位:监测处、省监测站负责)

为保证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监测处与省站及时制定《2011年甘肃省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计划》、《2011年甘肃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市、州环保局。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规定,完成全部企业的监督监测。已通过环保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废水、废气监测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监测时间和频次必须保证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全年监测频次应达到4次。对于所有的废水或废气监测点(包括进口和出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要和自动监测设备同步采样。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承担本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各监测站应按照国务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认真开展监测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必须对各市、州监测站的开展质量管理和同步抽测工作,定期组织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统一质量控制考核及不定期抽查。并且按照国家总站统一要求,全年至少抽测两次,每次抽测省内10%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每个污染源抽测一个排放口。

2、数据上报及报告编制

市、州监测站按季度收集、汇总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并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等进行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部门,如果有异常排放情况应随测随报。省站按季度、半年、完成并上报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完成《2011年甘肃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

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和应用

(实施单位:监察处、总量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监测站负责)

由环境监察局根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方案》。

1、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验收

依据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关于下达2010年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的通知》(甘环监察发【2010】87号)的要求,各地必须于2011年6月底完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统设备安装和验收。

2、自动监控系统运行

(1)监控中心运行

各地市应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控中心的建设,加强网络维护等工作,做到数据的随时联网、随时调取、随时监控。(2)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各市州环保部门依据《国家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每季度考核一次;省环境监察局、省监测中心站对各市(州)污染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3)企业自测

各市州环保局应依据《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监督本辖区内的国控企业积极开展排污自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a、企业应制定自测计划,并建立自测档案。

b、已具备自测能力的企业,监测频次不得低于1次/每季度,全年不少于4次;尚不具备自测能力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自测工作,监测频次不得低于1次/上、下半年,全年不少于2次。监测项目按相关排放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

c、企业应将自测结果以行文的形式按时上报市州环保局。各地环保局及时上报省环保厅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自动监控系统应用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必须在污染减排、总量核查、排污收费以及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管工作中得到应用。总量处负责在污染减排、总量核查使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省环境监察局负责在排污收费以及环境执法使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统一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验收、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设备及超标排放等污染源监测信息。

四、能力经费保证

(实施单位:规财处、监测处、监察处、省监察局)

1、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

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监测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确保1个月内拨付到位。监督性监测经费必须足额使用,并不得挪用。

2、地方配套资金 国家补助西部地区的国控企业监督性运行费的比例为95%,相应的,西部地区地方财政也应落实5%的配套资金。对照国家拨付的经费,足额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环保部门应从当地财政积极争取该笔资金,以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3、当年监测设备投入

为促进环境监测投入,保障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各地应争取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运行保障及当地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五、检查与考核

根据环保部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建立“半年考评、年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各地市编制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半年报告、报告,并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省厅监测处。

省厅规财处、环境监察处、总量处、监测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监测站于6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管内容的自查报告;12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管的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考核单项报告、核查资料、原始档案。由监测处牵头规财处、环境监察处、总量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监测站通力配合,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编制并上报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半年报告、报告。

9.城管局工作总结 篇九

一、制定工作目标,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分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蓝天绿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增加道路洗、扫及垃圾箱和果壳箱频次

1、每天定时洒水、定时清扫,加大了城区主次干道冲洗保洁频次;非雨天天气每天洒水3次(早、中、晚),完善现有作业规定并依规实施道路清扫保洁,做到每天定时洒水、定时清扫,车行道机扫率达80%以上,定期清洗道路隔离护栏(绿化护栏)、冲洗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对城区果壳箱500多个每天不少于二次清掏, 外壳每天擦洗一次,每三天清洗一次。

2、每天巡查,一经发现发现焚烧清扫废弃物或将清扫物倾倒进路边花圃现象立即处理。

三、加强城区在建工地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治理

1、每日站高峰,发现易产生扬尘、粉尘污染的货运车辆未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的进行重罚。

2、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密闭化运行,做到净车上路,不满溢、不撒漏,对运输过程中产生丢弃、抛撒、遗漏行为的进行处罚。

3、工地施工现场进出口的路面(30米)必须用混凝土实行硬化,同时设置冲洗和沉淀水槽,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指定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4、加强对渣土消纳场、露天货运停车场、汽车修配场的管理。日前,已责令城区露天货运停车场、汽车修配场对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压尘,出入口处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雨天除外,每天对渣土消纳场进行洒水压尘,维护了城区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餐厨油烟

整治产生烟气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清理户外占道烧烤摊点、严禁露天烧烤,要求餐厨单位进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已安装到位的有91家,已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90家整治任务。

五、水污染整治

对直接流入龙须沟的地表污水、生活污水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龙须沟黑臭水体现状,保证流入仙女湖的水质达标。

1、经常疏通管道,防止雨水口的堵塞,禁止油脂含量高、杂物多的污水接入雨水口,有效杜绝管网中污水“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2、在龙水沟上游段站前路旁,即水务局、供电公司南面排污口处建一个污水治理示范点,现已建设完工;龙水沟下游湿地公园建设已签订了合同。

3、检查井和雨水口坍塌造成排水不畅,更容易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维修。

六、下一步打算

1、强化餐饮、烧烤油烟的执法巡查力度。

2、加快龙须沟下游湿地公园建设进程。

3、利用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4、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10.城管局2008工作总结 篇十

今年以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与要求,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管执法水平为目标,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推进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市容秩序执法管理取得实效。围绕创建规范有序的市容秩序工作目标,对城区6条主干道、8条次干道实施市容标准化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印发整治非机动车辆规范停放明白纸1.6万余份,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560余份,安装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架50组,强制性规范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710余处。整治店外经营、乱摆乱放。对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实行分类管理,实行主干道禁摆、次干道限摆、小街巷规范摆,采取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实行严管严控。二是违法建设、乱搭乱建查处力度加大。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及城乡连接线两侧违法建设、乱搭乱建问题,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查处违法建设、乱搭乱建64处、9900平方米,其中拆除乱搭乱建49处、2100平方米,停止施工的15处。对停止施工的违法建设、乱搭乱建,派执法队员天天看守,严密监控,防止续建发生。三是户外广告、乱贴乱画整治取得新突破。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治理,集中力量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及影响市容景观的各类广告牌。清理完成张博路、松龄中路、松龄西路、般阳路、解放路、鲁泰文化路、吉祥路、城里大街、通济街、香港路、华齐街、商城

1西街12条主次干道门窗即时贴,对乱贴乱画小广告治理,聘用专业清洁公司,由主次干道延伸到背街小巷,实行一日一清。协助昆仑镇对张博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了全面整治规范。四是市政、园林、环卫、环保等专业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采取日常巡查、错时制执法和夜查等执法措施,查处侵绿毁绿12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2起,城市噪声污染27起。中、高考期间,在淄博四中、淄川一中和淄川二职专等考点,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值班,及时处理和制止各种噪声污染及其他影响考生考试的违法行为,为考生营造了一个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

二、城管执法向基层延伸工作深入推进

坚持城管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构建全面覆盖的城管执法格局。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经过积极协调和工作督导,岭子、磁村、商家、寨里、淄河、黑旺、东坪、张庄、峨庄9个乡镇的城管中队全部建立,全区所有17个乡镇、3个办事处、开发区城管队伍全部组建完成。

三、三条道路沿街立面整治工程顺利进展

淄城东路、城里大街、通济街沿街立面综合整治工程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今年城建重点工程之一,也是美化城市立体景观的一项城市形象工程,工程整治面积9.7万平方米。运用墙面清洗、外墙涂料粉刷等方式进行立面包装,统一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按照高起点精心策划,高标准规范整治,高效能整体推进的要求,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完善整治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现已完成立面粉刷4.9万平方米,沿街户外广告已拆除总量的60%,目前正在抓紧施工。同时,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残墙断壁的整治力度。先后粉刷整治将军路教

体局西邻、吉祥路路口处、张博路丁字路口处、张博路鸿泰商务楼附近、般阳路原汽车制造厂附近、淄城东路法院对过等20余处残墙断壁,整治粉刷面积达7100平方米。

四、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与要求,我们积极做好对城区背街小巷、乡镇政府驻地、国省道两侧乱搭乱建、残墙断壁、占道摆放、乱堆物料、广告混乱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脏乱差问题的整治督导工作,针对时间紧、任务重、战线长的特点,建立落实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包督导责任制,分别组成督导组,深入现场督导检查,自4月中旬以来,先后给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有关乡镇下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办件48件,督导问题581个,拆除乱搭乱建100余处、7700余平方米,整治粉刷残墙断壁248处、6.36万平方米,拆除规范户外广告2650块,治理占道摆放710处,清理柴堆、垃圾堆3.69万立方米,城乡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市容秩序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停车场建设滞后,长效管理不够到位,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户外广告管理较为混乱。户外广告多头管理,设置混乱现象比较突出,部分道路户外广告仍然存在多、乱、杂现象。三是违法建设、乱搭乱建时有发生。有些开发企业少报多建,不批就建,城市社区、乡镇村乱搭乱建扰乱了建设秩序,损坏了城市环境。四是城市管理手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尤其是现代化管理程度低,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和快速反映能力,管理效率较低。五是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执法队员特别是乡镇基层执法队员业务素质不够,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一、全面加大城管执法力度

一是强力规范市容秩序。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城市便民市场建设,为规范马路市场创造基础条件。大力推进城区道路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逐路逐段提升管理标准,整治占道经营、马路摊点、早市夜市、非机动车停放,全面优化市容秩序。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反弹。二是重拳治理违法建设、乱搭乱建。实施规划执法前置式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建立在建工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建工程从开工放线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拓宽信息渠道,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推行网上投诉、网上办案,通过多措并举,遏制违法建设、乱搭乱建的不良势头。三是综合治理户外广告。研究出台我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占用空间资源使用权实施运营意见》,规范审批程序,推进户外广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分区域分路段制定和完善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集中实施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大型立柱广告、楼顶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治理,拆除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广告牌匾,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清理城市乱贴乱画。坚持专业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方位治理城区内乱涂乱写、乱贴乱画,长效解决城市“牛皮癣”问题。四是狠抓专项执法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和市民需求,围绕市民关心的噪声污染、油烟粉尘污染、货运撒漏污染,侵占园林绿地,损坏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实行轮班制,24小时全天候监控,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容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五是开展“数字化”城管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在城区主要道路、繁华地段、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建立城管执法“数字化”网络指挥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城管执法现代化、信息化、高效化管理。

二、精心抓好三条道路沿街立面整治

继续抓好淄城东路、城里大街、通济街三条城区主次干道沿街立面综合整治工程,千方百计落实工程资金,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工程进度,把好施工关、质量关、安全关,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如期完成工程任务,把沿街立面整治工程干成民心工程、政府形象工程,美化城市立体景观。

三、扎实推进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着力抓好张博路、张博路附线、胶王路路域环境及乡镇政府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规范、有序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在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标准,狠抓整治工作落实,拆违清障,铲除杂乱,多管齐下,大力优化路域环境和乡镇政府驻地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11.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篇十一

【发布文号】国发〔2007〕36号 【发布日期】2007-11-17 【生效日期】2007-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国发〔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环保总局

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以下简称《计划》)、《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第三条第三条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第四条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的要求,确定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制定削减计划。削减计划应于当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

第六条第六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监测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依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国务院委托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核定;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据各地有关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正式文件和有关抽查复核情况进行评定;

(三)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或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和当地政府减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第七条第七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核查督查,每半年一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本行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上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将全国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较差,或减排工程措施未落实的,或未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为未通过考核。

未通过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九条第九条 考核结果在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全国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消国家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 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报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国家主要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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