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2024-10-18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精选8篇)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篇一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

分公司名称

负责人

申请注销登 记 的 原

因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注:

注销原因在备选项的 □ 上划“√”,选其它原因应具体注明。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销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受理日期

受理通知书文号

见 非公司制企业公章收缴情况 1.已收缴

2.未收缴

受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

核准人员签字:

****年**月**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3)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

企业登记颁发注销通知书及归档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登记类型

核准日期

业务号

通知书名称 通知书文号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受理通知书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颁发注销通知书情况

发给《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领 取 人 签 字

颁发 人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备 注

归档日期

归 档 人

归 档 情 况

(5)

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篇二

招商单位在规划部门办理了规划批准手续后, 由招商单位将原房拆除, 进行综合楼建设并向社会预售, 建设主管部门为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5年, 该综合楼通过质检竣工验收。现招商部门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问:我局能否对原来的房产证不做处理、或是通过当地报纸公告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就进行新的登记?

金绍达:《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被拆除, 房屋所有权即告消灭, 这种实体权利的消灭并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但对于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房屋登记办法》并未规定登记机构都可以依职权注销登记。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应当“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没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作依据, 即便房屋所有权灭失, 登记机构也不能依职权注销登记。在现实生活中, 所有权灭失的原因较多, 也有可能是因侵权行为而消灭, 如果都由登记机构直接为之注销, 确实易于产生新的纠纷。因此, 《房屋登记办法》在起草时, 考虑了“依职权注销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请参见《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156页) 。

因此, 除了当地人民政府对农机公司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 (要有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以外, 登记机构不能直接将该公司的所有权注销。

在《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核准登记的条件中, 有一项是“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形时, 又将“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纳入了不予登记的范围。这一规定是按照物权“一物一权”的原则确定的 (一物一权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二是同一个物上可以有多个物权, 但是不得存在相互矛盾或冲突的物权) 。在本例中, 登记机构已经为农机公司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及抵押登记, 这一房屋上就有了两个物权 (所有权和抵押权) , 但这两个物权并没有矛盾和冲突。在这两项权利还记载于登记簿的情况下, 在同一空间再加载一个所有权, 就和原来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 (所有权和抵押权) 产生了冲突。在这两项权利未注销以前, 房屋登记机构不能受理招商部门的登记申请。

登记机构也不能采用在报纸上公告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作废的方法来处理。一是这种公告没有依据。二是房屋登记机构做出公告的目的, 是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能提出产权异议, 便于登记机构及时发现问题, 减少登记错误。但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而不是希望通过公告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三是仅公告权属证书作废, 并不影响登记簿的效力, 登记簿仍然记载有该两项权利。

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篇三

有观点认为:只要权利人有放弃的意愿,被其放弃所有权的房屋是否还需要法院判决确认归属,则不一定。可以在实务中通过转移申请和询问告知的方式,告知原产权人,其放弃所有权后,所有权会依法转移给国家组织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放弃所有权的登记,应当是一个特殊的转移登记,是一个可以由承受所有权的国家组织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单独申请的转移登记。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后果上,还是从申请程序上,又或者是从登记簿的连续性上来看,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后,由代国家取得所有权的组织申请转移登记是最恰当和合适的。但笔者不支持此观点。

一、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应当适用注销登记

权利人放弃所有权,是不动产物权消灭的原因,这是民法理论上的通说。在法律规范上,《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基于法律行为消灭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在登记实务中,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放弃所有权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使其失去法律上的效力。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行为系对自己享有的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是一种纯粹的物权行为,无须他人协助、配合。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单方行为,此单方行为要实现消灭房屋所有权的目的,只能由权利人自行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且自注销登记被记载于登记簿上时起才生效力。因此,本案中,张三放弃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适用注销登记,且自注销登记记载于登记簿上后,原来属于张三的房屋所有权才失去法律上的效力,才实现张三因放弃而消灭自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对象,必须是现时记载在登记簿上的有效的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不动产的权利经过首次登记以后,才可以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等后续的登记,因处分房地产而登记的,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已登记。因此,因处分房屋申请的登记,被处分的房屋权利或事项必须是现时还记载在登记簿上,登记簿现时记载的有效的房屋权利或事项,是申请因处分房屋产生的登记的前提。本案中,如前所述,张三放弃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系处分房屋的一种情形,因放弃房屋所有权产生的注销登记自记载于登记簿上时起,张三的房屋所有权失去法律上的效力,即失去了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前提,即使是国家组织依法定程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无法完成转移登记。

三、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当然归国家所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

条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该法第一百九十二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据此可知,本案中,自因放弃所有权导致的注销登记记载于登记簿上时起,因原权利人张三失去房屋所有权,而使此房屋的所有权处于待定状态,欲得到房屋所有权的国家组织可基于此注销登记,申请人民法院认定此房屋无主并确认归其所有,该国家组织才能基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权。基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基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取得此房屋所有权的国家组织,系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是凭此生效判决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应当申请的是初始登记,而非转移登记。

四、辩证地看登记簿的连续性

不动产登记簿的连续性,可以清晰、完整地记载房屋所有权变动的过程,准确描述房屋所有权变化的所有阶段,为查阅、利用登记簿的当事人提供值得依赖的权利信息,供其交易抉择。如果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且已经完成注销登记,但此登记簿并不消灭,仍然对该注销登记发挥公示作用,从此角度看,登记簿是连续的。从另一个角度看,注销登记已经完成,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已经依法消灭,失去了申请后续登记的前提,此情形下,登记簿的使命不再,连续性也不存在了。故笔者认为,不能机械地维持登记簿的连续性,当破得破,当立才立。

综上所述,权利人放弃所有权只能适用注销登记,且注销登记完成后,申请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后续登记的前提不再存在。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报告 篇四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一峰五金加工店 识别号:440300L76375127,企业性质:内资个体,成立于2014 年 12 月31 日,法人代表(负责人)何勇贤 ;主要从事 五金配件加工 ;注册经营地址是: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吓坑二区16-1;现已停业,2015/05/13至2015/8/6日

二、注销原因

由个体,升级有限公司

三、注销账务处理情况

1、是否有结存发票,是否如实纳税,是否存在少报收入,是否存在未申报行为,是否存在欠税;

2、存货、资产和各项待摊、预提费用的处理情况;(1)存货组成、结存数量,如何处理,是否补缴税款;(2)固定资产明细、净值,如何处理,是否补缴税款;(3)其他资产类科目处理情况,是否补缴税款;

3、注销清算情况。亏损或者盈利?是否补缴税款。

谨声明:此报告所述均为我单位真实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负责人)亲笔签名

5.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篇五

抵押人——年——月——日将坐落在————————门牌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作为抵押物与抵押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号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书号为——)。现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务的已于——年——月——日清偿。,或———————————————抵押关系已经终结,请给与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此致

——市房地产管理局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核销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

****年**月**日

说明:

1、该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一份暂存信贷档案。

6.X0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篇六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2013年第一版)

郑 重 承 诺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人签字)(清算人签字)年月日

注: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②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由所从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申请注销登记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由所从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个人独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⑤合伙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清算人签字。

注销登记申请表

注: ①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在“注销原因”栏内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警示限制”。②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需要海关等有关审批部门确认同意注销的,可单独提交有关部门的确认文件,或由审批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审批部门盖章”一栏盖章确认。

③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企业应由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在“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证明清理债权、债务情况及同意注销的意

见”栏内盖章,并对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工资情况及税款是否结清的情况详细说明;其他企业无

需填写此栏。

企业注销登记审核意见表

7.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材料 篇七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清算公告。

登报公告服务热线:***010-52677288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篇八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

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

5、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法等规章

二、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

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所有打印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

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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