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12篇)
1.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篇一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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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浅析我国银行消费信贷业务
【摘要】: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随着国家的发展开始越来越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及其业务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反应出来,像体制不健全,银行自身管理薄弱,市场风险较大等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关键字】:消费信贷消费者信用体制风险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97年底,全国个人消费信贷规模仅有172亿元。近几年,随着政府以扩大内需为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迅猛发展,业务范围也得到了较快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其中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占了相当比重。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28倍,其中住房贷款余额为1.84万亿元,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83.64%。
回顾我国国内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长期演进过程,形成了一种以国家权威来维持的纵向信用联系,即国有银行依托国家信誉大规模地吸引储蓄,并让这些储蓄中的绝大部分转换为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保证了体制内产出的持续增长和渐进性改革条件下的社会稳定,但是也严重抑制了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开展。从金融角度看,纵向信用联系的存在是有条件的;一方面居民储蓄必须保持一个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增长率。另一方面要存在一个垄断的金融体制;通过它把居民储蓄配置给国有企业,这是充分条件。然而,纵向信用联系的维系本身也有一个限度,就是国家对由这种信用联系所内生的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和金融风险的最大承受能力。纵向信用联系在改革中的确立主要依靠的是高储蓄与高投资,而当这种高投资达到一定程度,边际效益变成零或负数时,风险就变大了。若国家试图继续维持这种信用联系,其结果必然是金融风险的累积和国家信誉的侵损。至2007年1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0.11万亿元,同比增长15.22%。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2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6.42%,也就是说,银行从储户那里吸收的存款有12.34万亿没有贷出去,还有12.34万亿元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优、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二)商业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业务经验和管理经验,缺乏完善的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银行授信品种不能满足各收入阶层人群的需要
目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品种单一,适用范围较小。尽管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品种有所增加,但主要品种依然只有个人住房和汽车贷款,市场细分不够,不能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消费需求的消费者的需要。加之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借款人不仅要提交大量个人资料,还要接受银行严格的调查审查,导致借款人借款成本增加,从而使银行减少了一部分潜在客户。
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品种还比较丰富, 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但是有些消费信贷品种在一些中小城市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比如信用卡在一些大城市在一些大中型的商场、各类的超市基本达到了可以刷卡消费的水平,所以人们出行购物只需那一张卡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避免了随身携带现金可能发生的风险。但是在中小城市中刷卡消费还只能在特约商场才可以使用。这就使得个人信贷消费业务受到了局
限,丧失了一部分中低层收入的消费群体。
(四)消费者消费信贷意识淡薄
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业务的基础是需要有大量的有效消费需求群体,因此,消费者的消费意识、消费心理及消费动机对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将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且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从而使得人们“今天攒钱明天用”的积累性消费观念难以转变,导致个人消费信贷观念淡薄。加之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新型消费意识还不占上风,消费倾向相对集中于改善住房条件的现象较为普遍,从而使银行拓展新的消费领域还比较困难,响应者寥寥无几。
从消费动机看,借款人的消费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信用意识淡薄,违约现象还比较普遍,从而加大了银行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个别客户,还采取欺骗等非法手段,恶意套取银行消费贷款,或是编造虚假用途,把消费贷款移用于生产经营领域等,严重扰乱了银行消费信贷市场秩序,加重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
(五)二级市场发展滞后,市场风险较大
由于我国抵押品二级市场发展的滞后而导致商业银行贷款的流动性不足从而产生了极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个人消费贷款发生不良风险, 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但是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三、总结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尚属初级阶段,无论是消费规模,还是信贷品种,都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蓬勃发展的趋势不容质疑。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对提倡借钱消费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观念。即使能够接受,也会在商业银行诸多的限制条件和烦琐的手续面前却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当前,商业银行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等方面,还需要完善,特别是社会信用的滞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制约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
在信贷消费的潜在需求方面,我国居民将更多地通过信用卡的形式进行信贷消费,而信贷消费的规模将表现出小额、多次的特点,其内容则更趋于广泛,涉
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信贷消费的人群比例稳定上升。本论文通过增加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商业银行转变自身观念,把消费信贷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和创新消费信贷方式;完善消费信贷相应的配套政策等方式来推动中国信贷消费的发展。同时,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的单一化和传统化,提高金融资本的运作效率。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领域与国际银行业的接轨。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可以为税收、金融和消费服务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敏,李杰.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分析2005.03.[2][3]李敏新,武剑.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2001.04
[4]杜平.影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探讨2006.04
[5]么金英,曹桂华.个人信贷消费业务的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 2005.01.[7]谢炳算.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策略选择2006.02.[9]任壮.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财会月刊》 2003.12.
2.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篇二
(一)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特征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特点是相对于公司信贷业务而言的。
消费信贷业务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 个人消费信贷是以消费者为对象, 主要涉及消费领域, 金额相对较小, 客户数量多, 相应地贷款笔数也多。这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本特征。第二, 贷款风险较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具有零售业务特性, 业务对象和资产数量多且分散, 贷款风险低的特点。
(二)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随着消费信贷产品的不断丰富, 银行业消费信贷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2年年底, 银行业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5357.02亿元, 比年初增加622.22亿元, 增长5.02%。
截至2012年年底, 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7650亿元, 同比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以上。新兴消费领域快速增长。信用卡、汽车、家电等新兴领域贷款快速增长, 个人消费贷款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12年底, 各家银行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3.31亿张, 同比增长16.0%。
二、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供给主体为国有商业银行。
2012年消费信贷余额为4957.02亿元, 其中工行、建行、中行占较大比重分别为34.2%、25.0%和17.3%, 农行占5.3%, 交行占5.2%,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绝对优势占据着个人消费信贷88%的市场份额。而股份制银行2008年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19.83亿元, 仅占整个个人消费信贷的9.1%。这其中招商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发展的较好, 从2002年的0.2亿元到2012年的26.49亿元, 每年均呈现递增的趋势。除去招商银行以外, 其它股份制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仅占个人消费信贷的0.03%。这表明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供给主体仍然为国有商业银行, 而股份制银行占据着很小的市场份额, 但同时证明了股份制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发展潜力空间。
(二)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定位的制约。
相对于其他贷款而言, 个人消费信贷在各项贷款业务中的比重还不够, 在2010年-2012年三年间仅维持在15%左右, 虽然有一定的增长但是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其独特的零散性, 就造成了与同等金额的企业贷款相比的成本高的缺点。因此大部分商业银行信贷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太重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大企业一拥而上, 小客户爱做不做”的观念缺位造成信贷资源集中于少数市场主体。2010年至2012年,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中的比重分别为8.68%、9.12%、9.24%, 在国家大力推动内需、鼓励消费的积极政策下, 个人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中的比重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是仍然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三) 个人消费信贷城乡发展不平衡。
一直以来, 农村的自身环境比较差, 收入也相对于城市居民较低一些, 所以导致了一些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的重心和目标基本上在城市客户里, 而忽略了在中国有10亿农民的大多数人群, 例如现在的最典型的信用卡, 是农业户口就不予受理, 这充分说明了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还没有进入到农民的生活当中, 其实现在农村的消费理念也在逐渐在转变, 很多一部分农民的消费观念在与城市接轨, 他们也在崇尚都市化的生活方式, 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农村消费信贷还是发展缓慢, 使得很多农民有消费信贷的需求, 却没有银行进行受理的窘境。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 构建多种发放贷款渠道。
在我国,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一般是来自国有商业银行的, 处于国有商业银行一种垄断的地位。但是在一些发达国家, 如美国, 他们的渠道就很多, 渠道也是非常广。除了一些传统的商业银行外, 还有一些传统的储蓄机构、作用合作社等。除了这些之外, 还有一些比如说零售商直接以自己的实力给消费者提供信贷的服务, 甚至连加油站都可以提供此服务。在这方面汽车信贷的业务也在逐渐向这方面发展, 比如别克汽车, 在购买他们的汽车的时候, 上海通用的财务公司就会提供类似分期付款的服务, 这样风险就会减少而贷款渠道明显就增长了许多。
(二) 加强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视。
针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定位的制约, 需要提升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视程度。企业贷款一般数额加大, 便于管理, 但是企业贷款坏账率较高。2009年投资超预期, 目前银行开始收紧贷款, 这使得银行的存贷差会逐渐加大, 配合国家2010年继续扩大消费的政策倾向, 银行应继续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同时, 为防范信贷风险, 各家银行应制定严格的信贷责任制, 对每一笔贷款制订了严格的手续、贷前调查和审批程序, 凡出现风险的贷款, 对有关人员终身追究责任, 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
(三) 打开农村的信贷消费市场。
我国目前来说, 大部分的人还是农民, 所以这大部分的人当中对于消费信贷业务还是非常有潜力的。例如, 现在农民都纷纷开始购买农用车, 甚至有的人还开始购买小汽车, 这说明他们的生活环境在改变, 消费观念也在改变。商业银行可以针对农民购买农用车, 还有小汽车的环节入手, 可以对农民朋友开展分期付款的方式, 这样还有助于减轻他们当时的压力。还有一就是可以对信誉较好的农民, 特别是一些年轻人, 开展信用卡业务。
四、总结
总的来说,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比起前些年有一定的增长, 但是比志其他贷款业务的发展水平而言, 还应该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因为还有一大部分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没有加入进来, 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仅仅只是住房、汽车占主导地位, 其他的消费信贷发展较为缓慢。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应该加大其他方面的信贷业务, 同时积极开发个人消费信贷的新品种。
摘要:个人消费信贷正在逐渐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 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却不够理想, 消费贷款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 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有一定差距。如何进一步发展该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 充分发挥个人消费信贷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是现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研究的问题之一。本文首先介绍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概况, 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最后对加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经济增长,消费需求
参考文献
[1]李连辉.我国当前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选择[J].时代金融, 2011. (32) [1]李连辉.我国当前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选择[J].时代金融, 2011. (32)
3.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建设银行
一、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现状
1.汽车消费贷款的规模
近几年,建设银行在全国的汽车消费贷款的总额保持较为显著的增长状态,汽车消费贷款增长显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对于建设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影响不断增强,这个业务的合理发展与控制,对于建设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意义重大。
2.汽车消费贷款的业务构成
目前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主要是中长期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在全国的分布呈现集中于一线城市,逐步向二线城市扩展的趋势。在此情况下,建设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呈现显著的地区差异,并且集中在中低端和中长期汽车消费贷款中,其业务发展受到地方经济与居民收入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还款不确定的问题。
3.汽车消费贷款的盈利
近年来,汽车消费信贷在建设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重要性逐步提升,但是在建设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步出现汽车消费信贷盈利增长能力下降的现实问题。这表示,在建设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导致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内部风险扩大,并影响信贷的整体盈利。
二、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汽车消费贷款中不良贷款有所增长
通过数据显示,几年来建设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发放规模迅速扩大,但是这个发放规模显著高于2014年建设银行的汽车消费信贷的盈利增长,这也就表示,虽然建设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发放增加,以息差收入和费用收入为主的汽车消费信贷盈利本来应该显著增长,但是由于某些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汽车消费信贷的还款不足、不良贷款增加等,促使整个汽车消费信贷的收入能力下降。
2.汽车消费贷款发展缺陷的成因分析
(1)过度扩展忽视信贷审核。为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银行盈利能力,这使建设银行与信贷人员更关注如何拓展市场,提升汽汽车消费贷款款规模,而忽视汽汽车消费贷款款的业务审核。可能出现申请者资质不真实或者不具备消费贷款资格的人成功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问题,导致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信用违约风险增强,出现严重不良贷款。
(2)内部控制不完善。目前建设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在地方分行的执行欠缺,分行的信贷部以及信贷人员在具体的汽车消费贷款的申请审核、贷款发放、催收还款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环节中存在违规操作和越权操作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汽车消费贷款不完全依据汽车消费贷款的申请要求,而是更多的依据申请者或者代申请者与银行贷款人员的关系来进行,这就不利于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有序发展。
(3)缺乏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与汽车销售4S店、保险公司等组织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目前汽车销售4S店代为申请的贷款建设银行基本全部发放,这就导致4S店基于销售业绩的考虑,存在虚构客户资质信息,扩大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问题。保险公司承接汽车保险业务,在贷款购买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全部损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进行理赔,而建设银行与保险公司对于贷款购买汽车的具体情况及赔偿金额并不了解,完全依据贷款期限对贷款进行回收,实际上存在严重的标的损坏以及汇款不足的问题。
三、对完善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建议
1.构建汽车消费贷款的信用管理系统
建设银行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必须强化的汽车消费信贷的个人申请者信用的审核与资质复核。建设银行应该根据个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与申请者所在单位或其他主要收入来源进行核实,确保申请者所提供收入信息真实,进而降低个人申请者还款能力不足而导致汽车消费信贷的不良贷款增加的问题。对于单位购汽车消费贷款款,也许有将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收入、银行存款等作为重要的信用资料,及时审核企事业单位汽车消费贷款的还款能力与申请资质,降低单位购车的贷款风险。
2.加强汽车消费贷款的内部控制建设
本文认为,建设银行可以强化汽车销售信贷业务的授权制度,明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具体工作人员的权限,并以此限制汽车消费信贷的授信与授权相吻合,降低部分业务员因为业务量追求而私自降低授信审核标准的问题。同时,对于汽车消费信贷不及时还款和拒绝还款等问题,也可以及时的分析原因和追究责任,降低银行内部银行操作不当而加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问题。
3.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建设银行需要增强与汽车销售4S店及保险公司的信息互动,增强与法院等组织的合作。一方面,通过对汽车销售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的宣传,降低4S店渠道销售的汽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同时增强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互动,确保银行能够及时了解贷款购买的汽车的出险情况与赔偿情况,并及时的对贷款购车的车主进行余款催缴;另一方面,建设银行也需要增强与法院的合作,及时的对逾期拒绝还款,以及有能力但是不还款等信用违约情形进行诉讼,通过法律渠道降低汽车消费贷款的不良资产规模。
参考文献:
[1]张春艳.我国汽车信贷的模式与风险[J].才智,2012(22).
4.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篇四
x银监分局:
根据你局《关于召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经理联席会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至2006年8月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大部分是自建房贷款,其次是住房二手楼贷款,住房一手楼贷款很少。自截止2006年8月末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相较而言,我行自建房贷款不良占比较小,且比年初有所下降,而住房一手楼贷款和住房二手楼贷款的不良占比均比年初有所上升。
总体而言,我行2006年前8月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收回x万元以及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有x万元的情况下,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从贷款品种来看,全行现有三类个人住房贷款品种的不良占比均在x以上,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占比甚至高达x,均高于省农行规定的单个贷款品种不良占比不能超过x的比例。
三、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分析
1、收入证明存在虚假现象,且x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第一还款来源风险明显。为取得住房贷款,借款人千方百计取得所在单位的虚假收入证明,很多单位也应借款人的要求出具不实证明,导致银行无法真正把握借款人的风险状况,第一还款来缺失,形成信贷风险。
2、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不尽人意,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往往遇到起诉清收难,抵押物处置损失大,第二还款来源风险现显。对贷款抵押物起诉清收要经过受理、审理、判决、申请执行、执行、拍卖抵押物归还贷款本息等一系列过程,持续时间长,难度大。同时,由于执法环境不佳,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另外,由于部分房产评估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出具不实房产价值评估书,个人住房贷款在发放时抵押物评估价就过高,导致抵押物拍卖价款不足以全额收回不良贷款本息,形成贷款损失。
3、信贷人员对业务、操作流程不熟悉,形成操作风险,甚至涉嫌假按揭现象。业务操作风险,直接导致我行住房贷款风险,教训十分深刻。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1、加强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规章制度。去年末,省行对所有个贷品种进行整合,编印了《个人信贷产品操作手册》,该手册不仅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更是个贷从业人员学习信贷规章制度的教科书。我行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熟悉个人住房贷款规章制度和房地产业务知识,了解相关行业信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5.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四条 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条 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
(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
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
(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有权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信贷部门职责。信贷业务档案形成后、移交档案库前,信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信贷业务档案。信贷部门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对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经营行客户部门职责。
客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等信贷业务档案。客户经理负责收集整理所经办业务的信贷资料,将已审批或发放信贷业务的资料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不得长期留存信贷资料原件。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会计部门现金库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不良贷款按规定移交给风险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专业不良贷款经营管理部门后,由该部门履行客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没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履行客户部门职责的支行或分理处视同客户部门,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客观上不具备向上级行移交信贷业务档案条件的,经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批准,可设立临时信贷业务档案库,落实专人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年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结清或核销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移交上级行。
经营行直接审批的信贷业务,可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作为各环节决策资料。经营行报上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仍留经营行客户部门,需要上报的基础资料由经营行调查人员复印并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二)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职责。
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其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
(三)管理行信贷部门职责。
管理行信贷运作档案由审查部门负责,落实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特事特办业务在总行层次的信贷运作档案年中由客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贷审会审议信贷事项的运作档案年中由贷审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信贷运作档案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八条 信贷管理系统是信贷电子档案的主要档案库,信贷部门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信贷电子档案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时间和内容上的统一性。
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内容
第九条 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分为三类: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条 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一)客户基本资料。客户和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人授权书(为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各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贷款卡及查询资料;客户印鉴卡,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等。
(二)业务资料。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决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水、电、环保、消防、规划和土地等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进口合同、销售合同或代理进口协议等。
(三)担保资料。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决议;共有人同意抵(质)押书面证明;有权机关办理的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物清单及评估报告;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原件入会计部门现金库保管)等。
(四)信贷业务承诺函、意向书、合作协议,主从合同、借据等。
(五)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第十一条 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包括:
(一)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
开户行负责人签署同意进行调查的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复印件,客户及担保人基本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复印件。经营行直接审批、以原件作为内部运作材料的,相关基础资料不重复保存。
有权审批行受理上报业务的,决策依据资料还包括申报行的请示报告(文件)、调查报告、审查报告、有权审批人签字的贷审会审议表、《主责任人名单表》等;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
(二)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
1.评级、调查资料,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信贷业务调查表;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资料;信贷业务评估报告;保证人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担保能力调查的相关资料;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的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等。2.审查资料,包括信贷业务审查表、信贷业务法律审查表,审查经办人和审查主责任人签字的信贷业务审查报告等;
3.贷审会审议、审批、报备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本、《贷审会投票表决表》、会议纪要、行长签字的审议表、批复、《主责任人名单表》等。
(三)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包括信贷业务报备表及报告、上报有权审批行的请示报告(文件)、有权审批行的批复等。
(四)不良贷款认定资料,包括申报行的请示报告、对应的《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不良贷款认定审批表》、损失类贷款的内部确认材料或外部证明材料、审查报告、贷审会审议表(没有设立贷审会的支行可以不提交贷审会审议表);本行的审查报告、贷审会审议表、会议纪要、批复等。
(五)核销资料,包括呆账核销审批呈报表、申请报告、呆账形成原因及责任的审计报告、责任人处理文件;按规定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内部审查、审批材料等。核销申报审批材料的管理执行核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六)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资料,包括经营行上报的《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或客户部门组织研究制定的风险化解措施方案、主管行长审批同意的批件等。
(七)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第十二条 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一)经营主责任人、管户主责任人、风险监控主责任人名单,重点管理客户的客户经理组名单,贷后管理方案及贷款台账。
(二)贷后检查材料:按规定填制的《贷后管理台账》、《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及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报告;日常检查形成的《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及检查分析报告,项目法人贷款填制《项目贷款检查表》;客户、担保人的各期财务报表;《贷后管理检查表(按客户)》及所附专题报告说明等。
(三)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的资料,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资料。
(四)《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报告,化解措施方案,处理情况报告;潜在风险客户退出方案。
(五)信贷业务到期处理材料:向借款人发出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会计部门填写的《还款凭证》;贷款展期的,有《借款展期申请书》,担保人同意担保展期的书面证明,经营行信贷业务展期决策各环节的运作材料,展期备案材料,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等。
(六)有问题信贷业务处理材料:在诉讼时效内和保证期间内取得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不良贷款认定审批表》及相
关认定资料;事实风险客户退出方案,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盘活、保全方案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告;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裁定、以资抵债、保全的有关资料等。
(七)信贷业务总结评价报告。
(八)信贷管理系统中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完整性情况说明。
(九)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
第十三条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内容执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办发[2003]48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农银办[2001]58号)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移交和归档。
(一)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及移交。信贷部门经办人员要按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对档案资料逐笔整理、排序、组卷,编制归档目录,及时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要及时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建立目录索引,记录信贷部门移交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审核确认移交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与移交人员共同在移交档案目录(一式两份,各留存一份)上签字。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档案资料归档要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1.立卷、建档要求:档案资料要按户编号建档,专盒(或夹)保管,标明客户全称和立档时间。档内有多笔业务的,要按笔立卷,以信贷业务审批时间排列卷号。卷内资料按照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进行排序。客户基本资料可以归集后独立组卷,作为首卷;授信、最高额抵押担保作为单笔业务立卷。
2.目录、标注要求:以方便检索为目的,分层次建立三级目录。一是建立档案库客户目录,检索定位到客户层次,法人客户及个人客户分开编目。二是以客户为单位建立档案目录,检索定位到单笔业务,档案目录应包括客户名称、卷号、卷名(包括审批时间、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并注明卷与卷之间的从属关系。三是建立卷内目录,检索定位到具体业务资料。
3.装订要求:已结清信贷业务要按卷装订成册,以运作程序及资料形成时间编制页码。4.与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等合作批量办理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以将合作协议项下客户归集建立总档,以客户名称、审批发放时间建立总档目录,以具体客户为单位建立分档,分档参照立卷、建档要求管理。其他个人客户信贷业务逐户建档。
5.贷款台账等难以逐户归档的信贷业务档案以及核销客户档案等重要档案另柜存档。《贷审会投票表决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等贷审会档案,以会次装订成册,逐年建档。本级行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其信贷运作档案归入客户档案管理;经本级行贷审会审议、下级行经营的信贷业务,其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作为贷审会档案附件归档。
第十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的借阅。
(一)内部人员借阅信贷业务档案。借阅本人经办业务资料的,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负责登记借阅人员名单、时间、借阅内容和借阅用途,借阅人签字确认。因工作需要借阅他人经办业务资料的,应由借阅人出具借条,并由借阅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借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复制、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二)外部人员借阅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要严格保密,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当出现经济纠纷、案件等情况,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查阅、影印时,必须持有协助查询通知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以及查阅人工作证明。查阅时,本行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严禁将原件借出。
第十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离岗的,应对信贷业务档案收进、移出、销毁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待接管人员到位,办结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办理移交手续,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十七条 档案库房建设及档案存放。档案库房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0]135号)的相关要求设置。档案库应配置相应铁柜和防盗、防火、防强光、防潮湿、防虫蛀等方面的设施。
第十八条 档案保管期限。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短期保管、长期保管和永久保管。短期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5至10年:短期信贷业务到期结清的,其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5年;中长期信贷业务到期结清的,其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10年。
长期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至15年:信贷业务到期时未结清,其后以现金或以资抵债方式收回的,短期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10年,中长期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15年。
永久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到期未结清、至今未收回的(包括已核销的信贷业务),其信贷业务档案要永久保管。
第十九条 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对超过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由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提出并慎重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经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行长审批后,送专门文件销毁单位或指定造纸厂进行销毁。档案销毁须由监销人员现场监督。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和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时在留存销毁清册上签字备查。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有另行规定的,应同时执行,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条 信贷管理系统电子档案信息的保管和利用,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要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或未按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形成风险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信贷业务的档案原则上要按本办法进行补充、整理、完善和归档;新发生信贷业务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一级分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境外分行及公司在参照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地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6.银行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演讲稿 篇六
款余额和占比近三年持续实现“双降”。
一、信贷业务开展的精细化管理措施
我行为了促进信贷工作的有效开展,每年都在总结分析信贷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下一的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为使信贷发展规划制订的更加实际、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行通过信贷主管会、信贷调查、信贷运行分析、内审检查等多种方式征求对信贷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当地经济状况,进行精心谋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明确信贷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措施,使信贷工作意见成为信贷工作的“总抓手”。
我行立足于服务区域客户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加大了产品创新力度。为使信贷产品更加符合客户差异化需求,我行在产品设计时注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力求产品特色化、操作简便化和风险可控化。该行设计推出“润丰惠万家”社区居民贷款时,考虑到社区居民居住集中,具有一定的地缘、人缘、亲缘关系和用款急、散等特点,将社区、居民信用评定因素进行科学分类设定,对评级授信指标进行了量化,在此基础上实行集中评级、集中授信、集中审批的“三集中”模式,体现了严授信、宽用信的信贷特色和阳光办贷、效率提升、风险可控的目标。
对各类信贷业务要求必须按照“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的程序办理,对借新还旧贷款、展期贷款也一并纳入统一评级授信;针对公司类信贷业务和个人信贷业务,分别制订了相应的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指引;在信贷业务创新中,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每项创新业务均制订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实现了一业务一制度、一制度一流程的精细化管理。为提高用信审批效率,明确了业务的受理、审批、监督等相关流程的“明白纸”,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贷款上柜台,实行阳光办贷。对新制度、新办法、新流程,该行制定一项、培训一项、推广一项,从根本上规范信贷管理和操作行为。
一是改进贷前调查环节管理,推行“五查四看一走访十确认”制度,即查互联网、纳税凭证、用电量及电费缴纳情况、银行账户、央行征信系统,看经营要件、账务与实物、生产设备、生产现场,走访工商、税务、电力、同行、当地干部与居民,确认产品合法性和竞争力、市场销售是否良好、经营是否正常、现金流量是否正常、信用状况、经营资质、账务真实性、是否有生产能力、管理是否科学规范、企业负责人资信等。二是严格执行“面签声明”制度和“签字样本”制度。三是严格对贷款出账进行监控。四是严格进行贷款到期前催收,对催收方式、时限、频率、评价等作出要求。五是完善贷后管理,对信贷档案实行“四色分类”法管理。
队伍建设精细化加强和改进信贷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制订了信贷人员有序、有效补充的计划;加大对信贷人员的学习、教育力度,使培训制度化,并建立积分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信贷人员工作日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道德风险;严格信贷人员交流制度,对在同一网点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三年的信贷人员定期进行岗位交流;对信贷人员绩效评价进行精细化管理,力求责、权、利的统一,个人业绩、职业发展与风险防控、企业经营相协调,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位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二、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工作素质
我行为全面提升信贷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针对近年来信贷新产品层出不穷、信贷管理制度变化较快,文件办法类多量大、设计分散的特点,由市分行信贷管理部组织人员就实施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培训编写了《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培训资料》,涉及内容较多,基本涵盖了所有信贷业务制度和目前农行开办的所有信贷品种制度及操作规程,作为全行信贷人员业务操作的工具资料,发至每个客户经理。为抓好此次培训,行拿出3天时间专门对支行分管信贷业务前台副行长、信贷前后台部门经理、风险经理、客户经理及省分行驻襄樊分行审计办、市分行信贷前后台部门所有人员共计19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通过幻灯播放、现场演示等手段,重点讲解了信贷基本制度、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个人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三农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贷后管理组织架构与日常操作、信贷业务网上作业操作与管理等,并现场进行了考试。
我行为了强化信贷运作过程管理精细化,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作法:
7.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篇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市场经济与金融体系的联系愈发紧密,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也随之发生着改变。特别是如今, 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这促使着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逐步正规化。在融资渠道拓宽, 个人信贷产品越来越丰富, 对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 本文分析研究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特征及发展现状, 并指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通过提出一系列建议, 从而有效防范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一) 业务规模发展迅速
近年来,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非常活跃, 这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规模发展迅速。分析个人信贷业务中借贷的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消费需求, 有可能是因为消费过度或者住房装修等等, 这些原因促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中的消费类贷款规模的迅速发展;二是经营发展需求, 由于小微企业融资比较困难, 往往小微企业主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进行个人经营贷款的借贷;三是购房需求, 目前个人信贷业务中个人住房贷款所占比重仍处于绝对龙头地位。也就是说, 个人在买房、购车、购买奢侈品、装修、旅行等各种消费上, 都可以利用个人信誉或资产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从而实现自身的提前消费, 这样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就是在这种消费理念以及经营实际的促使下,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规模得以发展迅速。
(二) 贷款种类丰富
在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中, 贷款种类繁多, 以此延生的个人信贷产品也是非常丰富的。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委托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最高额抵押循环贷款这五种。就拿个人消费贷款来说, 又可以细分为:家居消费贷款、旅游消费贷款、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助学贷款、汽车分期贷款等等, 消费者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 以此来完成自己的消费目的。正是这样品种繁多, 门类清晰的个人信贷业务产品, 不断满足着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投资消费需求。
(三) 贷款高分散性
在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中, 由于个人信贷的贷款人数量众多, 这类消费者的贷款金额又相对较小, 贷款笔数繁多, 特别是个人信贷业务中消费类贷款, 这一特点尤为明显, 这就造成了个人信贷业务的高分散性。个人信贷业务还具备部分小额贷款的特性, 在分散性这一特点上表现的特别突出, 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通常会选择个人经营贷款;在校学生、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通常会选择消费类贷款;有购房需求的往往会选择住房按揭贷款。正是因为个人信贷产品的种类繁多, 个人信贷客户的数量巨大以及个人贷款的金额较小的这些特点, 才有个人信贷业务高分散性的特征, 这不仅有利于分散贷款的风险, 降低贷款集中性带来的风险, 还从而有利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规模的发展壮大, 同时促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
(一) 法律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 缺乏统一的立法,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2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 积极鼓励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和拓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但截止到今天仍没有一部《消费信贷法》问世, 对于以及颁布的《担保法》, 也缺乏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明确规定。简言之,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存在立法不足。由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存在法律缺失, 所以参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主体也缺乏全面的法律保护。此外, 信贷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绝大多数是针对法人的, 缺乏个人信贷业务的法律规范, 由于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导致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 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因为立法相对不足的原因, 在实际业务发展过程中, 非常容易就造成无章可循, 从而造成的矛盾比较多。
(二) 客户信用潜在的风险
个人信贷客户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其收入的波动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 通常指个人信贷客户作为债务人在信贷业务中的自行违约或着作为保证人在提供担保过程中的违约。目前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信贷客户的信用评价主要来源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通过查询个人信贷客户的征信报告来了解信贷客户的负债情况以及履约记录。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信用状况的了解, 直接影响着该笔业务是否顺利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 一些商业银行的信息还不能够完全、及时的收录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 有时甚至根本查询不到个人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信息, 商业银行只能从借款人提供的有限资料中分析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 在信贷审批时缺乏有效依据。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 拥有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 这个体系的数据采集来源于该客户生活的方方面面, 并由银行或者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公司来完成。正是因为有了这样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作为基础, 这类国家的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三) 银行管理暗藏的风险
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业务的操作及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 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存在分散性的特点, 所以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水平还是相对粗放, 相对于公司信贷, 个人信贷管理水平也比较低, 而且管理方法也不先进。此外, 商业银行之间内部控制制度的差异也很大, 部分中小型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较为欠缺, 所积累的管理经营也比较薄弱, 这类商业银行甚至还没有针对个人信贷业务的专业管理系统。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 这一矛盾并不突显。但现如今,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 将面临长期的经济发展疲软, 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需求与落后的内部管理体系的矛盾愈演愈烈, 进而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暗藏了风险。
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 落实信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信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建立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信贷文化, 建立以信贷质量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 通过学习规章制度、做好职业道德教育来规避和防范信贷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形成对信贷从业人员的综合约束, 以此来保证每笔个人信贷业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是商业银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前提保证。前文也提到了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 拥有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 这个体系的数据由银行或者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公司来采集并更新, 正是以此为基础, 这类国家的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 辅之以诸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考拉征信、华道征信等民营征信企业的数据, 建立我国个人征信评级系统供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使用。
(三) 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的落实
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简称“三查”制度, 是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最有效的手段, 是贷款放的出去、收的回来的关键。商业银行通常都有“三查”制度, 但各商业银行的制度、标准以及实施情况差异很大。防范个人信贷业务防范必须做好“三查”, 毕竟信息的不对称是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 贷前需要对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以及第二还款来源进行真实准确的评估, 不能为了贷款能顺利通过审批而手下留情。贷后不定时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跟踪, 建立个人贷款预警机制, 加大控制与管理的力度, 确保贷款能够顺利收回。
五、总结
近几年, 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时至今日,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规模宏大, 参与人数众多, 但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以及风险管理上仍然沿用传统业务的方法, 存在不少弊端, 暴露出诸多新问题。只有不断分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探析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才能有效认识风险, 防范风险, 走稳健发展之路。
摘要: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新发展的重点就在于理论范式的选择与制度的优化设计, 并且这也是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的关键。特别是如今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在这样的背景下,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将面临新的挑战。只有正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现实状况, 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模式, 才能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本文分析了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以及存在的风险,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比如: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建立银行内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的落实;完善个人信贷法律体系建设。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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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篇八
课程背景:
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多重挑战,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展望未来,我国银行业将依然面临经营环境深刻变化的考验,在此背景下,银行业的发展模式将更多地从“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变、从“做大”向“做强”转变、从简单融资向“融资+融智”并举转变,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防范信贷业务中的不良贷款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网贷风险等,防范信贷业务风险将成为各家银行的当务之急。
课程收益:
■ 全面树立员工的合规风险意识
■ 了解信贷业务风险的成因;掌握各类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规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 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有效识别风险、防范风险以及科学管理风险的能力
授课特点:
■ 教学通俗易懂,擅长把枯燥的理论变得形象化,易记易学
■ 以启发体验式教学为主,激发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在老师的引导下,让学员主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在工作中的实操能力 ■ 课堂气氛活跃,学员在寓教于乐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并能学以致用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银行信贷人员、客户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授课方式:专题讲授+课堂讨论+案例分享+问题思考+总结提炼
课程大纲
第一讲:为什么风险管理是银行安身立命的本钱 1.从一起案件了解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2.怎样理解“无规矩不成方圆”
1/4
3.怎样理解“合规创造价值” 4.怎样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5.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 6.银行风险管理策略
案例分析:A银行的衰败带来的警示
第二讲:解读信贷政策最新监管要求,明确信贷业务的投放领域 1.着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2.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 3.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支持去库存 4.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去杠杆 5.继续加强服务价格管理,支持降成本 6.回归本源、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7.以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特别是严控不良贷款风险
第三讲: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分析
一、防微杜渐,注重风险的事前事中防范
二、信贷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 1.贷前调查 2.贷中审查 3.贷后检查
三、新常态下信贷风险暴露出的问题
四、风险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案例分析:B集团公司关闭事件带来的启发
第四讲:信贷客户遴选的准入标准与风险防范 1.目标客户的遴选标准与准入门槛 2.个人客户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 3.个人信用客户等级的评定管理 4.企业客户风险评级方法 5.企业客户风险评级管理规定
2/4
案例分享:F银行怎样遴选客户并对其进行授信管理
第五讲:信贷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控措施
一、贷前调查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关口 1.审核客户贷款资料的合法合规性 2.贷前实地调查的原则及内容 3.贷前实地调查运用的方法与技巧
4.揭开企业神秘的面纱——读懂财务报表的真正涵义 5.贷前调查实战案例演练
1)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实操演练 2)公司企业贷款贷前调查实操演练
二、贷中审查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1.审查人员的配备要求——专家级人员 2.贷中审查环节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3.贷款审批环节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三、贷后检查是预防不良贷款产生的有效手段 1.贷款资金流向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执行 2.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持续向好 3.企业现金流是否充足 4.企业风险预警是否被察觉 5.不良资产的介入是否及时
四、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1.保证贷款
1)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2)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审查 3)对保证人代偿能力调查 4)关联人的交叉担保与互保的风险 5)对保证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案例分析:z公司诈骗银行贷款案 2.抵押贷款
1)抵押物估值的风险点与防范措施
3/4
2)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点与防范措施
案例分析:D银行被企业诈骗发放虚假抵押贷款案 3.质押贷款
1)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2)质押物估值风险点与防范措施 3)质押物登记的风险点与防范措施 案例分析:J银行假存单质押被骗贷款案
第六讲: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 1.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2.受理调查环节的主要风险点与防范措施 3.签订合同、承兑出票应注意的事项 4.办理贴现的风险防范措施
案例分析:T银行签发贸易背景不真实承兑汇票承担的责任 案例分析:L省S银行朱某挪用资金案
9.邮储银行信贷业务征文 篇九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邮储银行信贷业务征文我是哈分行***支行一名普通的综合柜员,在11月初接到我行要大力开展信贷业务和公司业务的通知后,便积极的展开了联系客户的工作,首先从自己的人脉关系开始寻找,想到我在来到邮储银行之前在一家外贸企业做英文翻译工作,外贸进出口业务可能会需要有对公账户的开通或者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有贷款的需求,但是在相互沟通中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不能一见面或一打电话就直接推销我行的产品,所以我就先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聊到了资金需求上,看客户资金上有没有能够帮助到他的地方。想要促成贷款业务的心情是急切的,但是我也想到了既要成功促成贷款又要规避风险,避免给行里造成损失,在相互沟通和了解中,捕捉有价值的客户信息,深度发掘客户的潜在需求,了解到客户曾经成功的在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贷款,那么客户的信誉和资质应该是可以保证的,然后我就我行的信贷业务重点的向客户介绍、宣传我行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贷款条件,让客户了解到我们是国有银行,实力强,服务好,也非常专业,让客户对我们邮储银行产生一种信任感和亲切感,没有让客户产生费心又费事的感觉,就这样逐渐摸索着客户的心理去一点一点的促成着这笔贷款业务。
10.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篇十
近年来,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如健全了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实施审贷分离制度;建立了信贷授权制度;实现了对客户的评级授信、统一授信制度等。但是同时部分信贷风险也在不断的增加。
一、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信贷风险组织架构存在缺陷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普遍存在业务归属不清, 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等情形。各商业银行分支行下属的信贷市场营销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虽然分属两个不同部门, 但是风险管理部门仅对公信贷发起部门的极少数业务有审批权限, 对个人信贷及信用卡业务完全没有审批权限, 这在实际上并没有起到风险控制的作用。现实工作中, 往往存在信贷员身兼多职, 既要完成营销贷款的指标又要负责贷后清收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情况。同时, 当客户前来办理信贷业务时, 由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前中后台事实上并没有做到彻底分离, 使得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经营目标并不明确, 一方面, 由于商业银行没有有效的、长期的约束激励机制, 再加上为了各分支行追求短期效益目标, 非常容易产生强烈的追逐短期利益行为, 导致基层管理者忽视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而选择盲目发放贷款, 同时信贷风险管理的手段并没有系统化、常态化的应用, 这就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 各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周密的规章制度来制约信贷业务人员的行为和权利, 这使得信贷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不择手段地与企业串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等道德风险大大提升。
(二) 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 商业银行基层行人员数量不足, 发放贷款过程中往往侧重于贷款投放的金额, 而忽视了信贷资产的质量;信贷人员业务培训不足, 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基本的信用贷款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商业银行经济基础知识和风险合规管理的意识, 这使得现实中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现实中大部分信贷客户经理只注重如何达成上级行的各项指标任务, 如何得到更多的工资报酬, 并不注重其发放的信贷资产的实际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 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 形同虚设, 普遍存在“重投放, 轻管理”的情况。
由于业务人员能力不强, 各商业银行对企业客户的历史经营业绩情况比较分析、同业经营情况比较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尤其是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不够, 使客户的现实风险状况没有办法得到客观反映。该行目前在信贷业务分析决策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信用等级评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及贷款风险度测算等方法, 在现实中, 由于难以判断企业客户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由于理论和实践的差距难以准确设定评价指标的标准, 及设定评价指标不尽合理和评价方法不甚科学等原因, 使以上的分析不能够让企业的真实状况得到真正反映。由于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薄弱, 甚至存在为满足客户贷款需求, 主动授意资产评估公司提供不实的、虚高的抵押资产评估值, 唆使客户修改财务报表, 调查不实, 收集虚假材料等现象。
现实工作中还普遍存在信贷业务人员风险管理观念陈旧, 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快速的业务发展步伐和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 信贷管理意识贯彻不够充分等问题, 这使得有部分员工产生信贷风险管理仅仅是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的认识误区, 没有树立“向风险管理要效益”的正确理念。
(三) 贷款的“三查”制度执行不力
贷款发放流程上, 现实工作中业务经理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力, “三查”工作也做得不够深入和细致, 普遍存在“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情况:一是针对贷前调查环节, 银行没有建立系统的量化客户初选标准, 没有根据其预测的现金流方式筛选信贷客户, 没有对定性信用评级因素的相关量化标准的使用、调整进行实时监控;信贷业务人员往往轻易采信和运用企业客户提供的文字材料和数据, 没有按照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要求进行整理、使用, 只做表面文章, 对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了解不够深入, 贷款人信用评级的主观随意性大。信贷客户信用控制测算量与实际情况出入大, 不能达到控制信贷风险的目的;二是贷款申报、审批和发放仍有不足。商业银行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定价方式, 不存在根据企业信贷风险状况而制定的信贷最低价;信贷资产准入条件仅包括申报文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实际贷款业务发放中缺乏对贷款客户是否能够真实履行贷款合同的有效监督手段;三是在贷后检查环节中, 信贷业务人员往往只侧重于企业客户提供的静态的书面材料, 缺乏对企业客户实际的动态变化情况应变能力
(四) 信贷风险管理基础薄弱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多处比较薄弱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客户经理提供的企业财务数据不真实导致的部分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资料没有可信性。
2. 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 业务操作中相关法律审查手续及贷款前提条件落实不及时, 影响了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 目前各商业银行实行的信贷责任人制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不能够详细、明细的认定责任。
4. 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仅停留在口头、文件及会议上, 没有落到实处的现象时有发生。
5. 信息采集手段难落后, 难以从整体上把握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现有风险预警系统反应迟钝。
6. 普遍存在贷后管理轻实质, 轻质量, 重形式的现象。贷后的借款用途检查流于形式, 没有起到贷后检查的作用。
7. 逾期贷款催收不及时、清收力度不够, 资产保全工作不到位。
8. 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不仅停留在企业客户观因素, 对银行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流于形式, 处罚难度大, 不能形成良好的信贷风险约束机制。
(五) 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的方法存在误区
我国各商业银行目前使用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主要强调技术层面上的要素, 忽视了全面的系统性的规范化的分析。信贷质量分类结果的认定及审批过程中, 主观、盲目的判断取代了对客观事实的分析, 导致信贷质量分类陷入以下误区:
1. 将时间判断作为信贷质量分类工作的重要依据。
业界普遍将尚未到期的贷款视为正常的贷款, 然则事实上贷款是否逾期与逾期时间的长短难以全面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情况。
2. 把主观意愿当作信贷风险分类情况的主要依据。
信贷风险分类认定过程中, 大部份环节必须由业务人员来进行主观判定。现实工作中存在分类人员仅凭主观意愿, 随意做出分类判定, 完全扭曲信贷风险分类的实质, 从而忽略了分类引导相关人员注意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因素。
3. 误将信用评级等同于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一般说来, 银行贷款还款的可能性与客户信用等级成正比, 信用等级高, 信贷资产分类结果优良的概率自然大, 但二者之间仍存在诸多不同。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侧重于对企业客户的历史工作业绩进行回顾和考察, 并且局限于对借款人自身的评定;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则侧重于评价具体某笔信贷业务的风险情况, 除了要关注借款人本身还款的可能性之外, 还要考虑外部支持因素, 现实中常常出现还款能力与信用等级相背离的情况, 故而仅以信用风险评级代替信贷分类, 在一定程度上会掩盖信贷资产清偿的本质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改进对策
(一) 重新整合信贷风险管理各部门的职能
各商业银行应在现有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上, 从风险全过程控制角度出发, 明确各科室职责, 重新整合涉及信贷业务流程的各部门的职能, 具体情况如下:
1. 由各商业银行二级分行的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和下属支行业务经理, 切实负责各类资产业务的营销和贷前调查, 切实做好贷前调查工作。
2. 风险审批部门主要为风险管理部, 主要负责资产业务的准入审批, 由专人负责其对辖属机构申报的信贷客户进行评级和授信审查、贷款审批。
3. 贷后监督检查中心从个人金融部及公司业务部中独立出来, 专门负责风险检查及贷后管理, 对贷款的实际用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的变现价值等要素进行跟踪、分析, 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合规性检查, 便于及早发现问题, 将风险端口前移。
4. 人力资源部门把信贷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纳入业务受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及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中, 增强业务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
5. 建立独立的风险处置管理中心, 切实做好关注类及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
6.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辅助、保障工作:财务管理部、监保部及信息科技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数据信息收集工作, 办公室档案中心要及时将信贷档案整理、归档并入库, 做好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清查工作。
(二)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人力资源问题是银行业务发展壮大的最核心问题。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要想得到健康、快速、持续性地发展, 必须要打造出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信贷人才队伍。
1. 要深刻理解做好信贷业务的关键是要做好人才保障。
要将人才培养工作列为重中之重, 从本行的实际情况出发, 对业务发展进行合理规划, 要确保信贷人员在数量和业务配比上能支撑本行业务的良性发展。
2. 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要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政策与理论相对应”的基本原则, 对分支行基层的信贷工作人员, 有目的地、连续地进行业务操作技能、信贷业务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切实业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同时要充分利用总、省行及外部监管单位提供的培训资源, 加强有关信贷政策、制度、风险分类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三) 完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
完善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能够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有效防范风险。对信用不良企业及时、充分地在全系统内沟通, 起到预防作用。长期以来, 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 常常出现风险反应滞后和风险判断表面化的现象, 各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加强风险预警功能的问题,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健全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 要建立建全贷前审查机制, 目前的信贷审批过程中, 业务审查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建立在针对客户分析的调查资料上, 如果调查资料有问题, 后序的工作都是徒劳。对调查资料上的信息的来源渠道进行审查, 有利于开展后序工作。各家商业银行可以规定在贷前调查时要对相关信息的来源渠道进行审查, 并在有需要时进行实地走访。还要通过面对面方式进行沟通获得的与企业各级管理者相关的资料做好书面访谈记录, 同时要求签字, 并将该访谈记录作为信贷档案保管。其次, 要完善信贷检查监督制度, 建立信贷检查报告制度, 信贷检查人员按月根据检查情况报告, 对已经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示, 并对违规人员及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录。监督检查人员要根据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当中。
2. 改进风险预警分析技术。
一是要加大定量分析的比重:科学研究表明, 合理的指标体系中, 定量指标的比重不应低于50个百分点, 为达到预期效果, 定量指标比重可以提高到67个百分点以上。二是要提高定性分析的质量:要将定性分析和简单的主观臆断区分开来, 充分利用统计手段消除定性分析中的主观成分, 尽量降低偶然因素等对预警分析的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同时, 定性指标的细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主观判断出现失误的概率。
3. 加强系统性风险预警分析。
通常采用的风险分析手段往往仅注重客户经营业绩情况, 这种方式极易被不切实际的数据误导, 并会大幅降低其对未来风险的预警功能, 从而造成风险甚至损失已经形成时才进行应对。切实可行的客户个体风险预警应更注重对宏观层面的因素实施监测。期间要重点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及专家的指导意见, 强化风险预警体系的有效性。
(四) 建立健全尽职问责制度
要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压降的层层问责制, 要加大对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对不良资产不降反升及本年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超过存量贷款3%、清收压降工作不力的人员及部门要严格问责;对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中失职、违规甚至违法等行为要认定相关责任人, 对责任人做出经济及行政处罚, 必要时要对涉及违法行为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 要辨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 加大力度压降不良资产
11.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篇十一
1.11 1.使命宣言
东亚中国将以最高之专业和诚信为准则,为客户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 审慎经营为前提,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业务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客户、股东和员 工创造更大的价值。我们致力于成为持续稳健发展的最佳在华外资银行。
2.总则 为规范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营销活动,确保我行该项业 务的顺利开展,东亚中国财富管理部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 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 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我行现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 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09年3月第4版)进行重新修订(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我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质认定,从事向 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项活动的专业服务人员。
本办法对我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质认定、培训考核、内部监督机制加以规范明确,从而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符合我行个人理财 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办法每年定期检阅一次,如因监管法规有重大变更时,也可即时进行检阅,但任 何变更均需经法规监管部、稽核部及业务营运支援处审阅以保证其符合外部环境、相关 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和其他本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质考核与认定
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相关规定,目前我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岗位名称依次设定为:个 人理财文员、个人理财高级文员、个人理财主任、个人理财高级主任及个人理财经理。
3.1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及职责履行的基本条件 3.1.1个人理财文员/高级文员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英语程度四级或以上;
>有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积极、细致、耐心并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良好客户关系;
>能在压力下工作并完成设定的工作指标;
>有一年以上相关金融产品销售经验或持有理财(或基金)从业资格者优先考虑。职责描述:
>负责维护我行现有理财客户,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综合销售我行资产、负债、其他中间业务等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挂钩投资产品、信托产品、代客 境外理财计划、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等。
>为客户提供相关个人理财服务。
3.1.2个人理财主任/高级主任/理财经理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英语程度四级或以上;
>有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积极、细致、耐心并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个人理财主任/高级主任须具备二年以上相关金融产品销售经验;个人理财经 理或以上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金融产品销售经验,其中至少二年以上团队管理 经验;
>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善于挖掘潜在客户; >能带领销售团队完成设定的工作任务。
对于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经分行行长批准后方可聘用。职责描述:
>负责维护我行现有理财客户,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综合销售我行资产、负债、其他中间业务等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挂钩投资产品、信托产品、代客 境外理财计划、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等。
>积极拓展增量客户;
>协同总行,设计并推广新产品; >负责个人理财销售团队的管理工作;
>分析客户需求,及时有效地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解决办法,在法律法 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我行优质的理财服务;
>为分(支)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个人理财业务的培训。同时,所有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资格要求: >遵守我行员工道德规范和理财岗位要求的员工职业操守,勤奋工作;严格保守 我行商业秘密及客户个人隐私。
>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 认识;
>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 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3.2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控制 3.2.1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上岗资格控制
所有分行正式聘用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须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证书,同时参加由东亚中国人力资源处组织的基础培训即即个人银行业务综合技能以及专业技 能(个人理财业务)培训,考试成绩达到总行人力资源处要求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上岗资 格,方可进行相关产品销售。其中个人理财文员须通过在职培训后进行资格考试。其他 具有相关理财业务经验之高级文员或以上级别员工须在考取本上岗资格后方可正式进行 相关产品销售工作。所有分行非正式聘用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将不得进行个人理财产品 销售工作。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主管应保证参与当期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的个人理 财业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如在各类内外部检查中发现未获得上岗资格而进行相关理财 产品销售的违规行为,总行销售管理部、财富管理部将会同人力资源部、法规监管部等 部门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问责:
(1)对未取得上岗资格并直接参与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其理 财产品销售资格,直至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后方可恢复;对连续参加三次以上考核仍未取 得上岗资格的理财业务人员,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主管应对其作出包括换岗、降 级、解聘等意见,经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行行长批准后做出相应决定。上述决定 须同时报送总行财富管理部、销售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备案记录。
(2)对监督不力的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主管,分行行长应对其作出口头批评。对多次监督不力的分行个人银行及财富管理部主管,分行行长应对其作出包括书面警告、降级、换岗等决定,上述决定除口头批评外须同时报送总行财富管理部、销售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备案记录。
所有分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积极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各类学习,获取与本岗位相 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综合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特许金融分 析师(CFA)、理财规划师(CFP)等职业资格证书。
3.2.2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岗位问责制
所有通过我行个人理财业务考核的业务人员应持证上岗,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 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个人理 财业务人员应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充分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依照客户 的风险承受度推荐相关风险等级的产品,协助客户进行资产配置,避免对客户进行错误 销售和不当销售。所有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均须对客户资料的私密性负责,任何泄露客户 资料用于本行业务之外的其他商业目的都将被严格禁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违法、违规及客户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将根据《东亚中国合规问责制度》(以 下简称:《问责制度》)给予包括经济处罚以及银行处分在内的相应问责,其中如银行 处分未明确细则部分,将按照下述处分规定执行:
A、停职培训。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因错误销售或不当销售引起客户首次书面投诉的 违规行为,经确认情节较轻的,或由于理财客户经理服务质量问题引致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及形象的;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须对相关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在重点培训期间,相关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个人理财产品销售工作。培训结束后,须经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主管及主管副行长评估批准后,方可重新 上岗。
B、书面警告。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因错误销售或不当销售引起客户二次书面投诉的 违规行为,经确认,情节较重,分行发书面警告一次。
C、降级。如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在任职期间收到因错误销售或不当销售引起的三次 书面警告记录,由分行提出降级意见。
D、换岗。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在任职期间收到因错误销售或不当销售引起的书面警 告记录超过三次以上,虽经多次职能培训后,仍存在错误销售或不当销售行为,由分行 提出换岗意见,同时取消其在我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上岗资格。E、解聘。个人理财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违法、重大违规、出现重大工作 失误或受到处分的,由分行提出解聘意见,同时取消其在我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上岗资 格。
上述处分流程将根据《问责制度》安排遵照执行并须同时报送总行财富管理部、销 售管理部,法规监管部、人力资源处备案记录。上述处分如遇《问责制度》更新或相抵 触部分,将依据《问责制度》执行。
4.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培训机制
为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及我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需要,我行将对个人理财业务人 员提供每年不低于监管要求的个人理财业务培训时限,旨在提高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专 业知识、风险意识、道德意识等综合竞争能力。
4.1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培训主要由总行财富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协调相关部门(行内和行外)组织开展理财 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培训。各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应根据分(支)行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个人理财人员开展各类理财培训并做好详细记录后交由分行人力资源部汇 总。具体事宜应根据我行颁布的《个人银行营销经理基础培训及上岗资格考试流程》执行。
4.2 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4.2.1标准化培训体系
对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安排将参照我行即将发布的《个人银行培训路径图》执行,培训内容包括如理财业务上岗、相关业务系统等产品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也包括如 优质客户服务、销售技巧等销售与服务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 行定期审阅及更新(最长不超过一年)。
4.2.2 学习和掌握的内容
(1)商业银行基础业务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基本零售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合规经 营知识、会计相关知识等;
(2)市场营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技巧、公关能力和客户服务技巧、礼仪知识等;
(3)理财知识:针对不同客户组合产品的能力;
(4)新产品发行前培训:包括产品培训和销售培训。产品培训包括产品结构、特点、功能、风险揭示、申办及签约流程等;销售培训包括市场状况、产品适销对象、销售策 略、宣传口径等;
(5)行内外优秀营销理财案例分享等;(6)合规、业务法规、职业道德及操守准则等;(7)其它理财相关培训。4.2.3 培训方式
包括在岗培训、培训班、专题讲座、赴港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4.2.4培训跟踪评价
分行人力资源部须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为所有参加培训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建 立培训档案,详细记录个人理财人员参加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并确保对个人理财业务 人员培训每年不低于监管要求的培训时限;如有考核要求,一并记录考核内容、成绩及 结果。对于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并继续加强 培训,直至达到相关培训要求。
5.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内部监督机制
为保证我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管理的持续、规范、有效,我行将对个人理财业务人 员实施内部监督机制,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操守与胜任能力、销售行为的合规性与规 范性、服务品质等加强内部检查与监督。
内部监督机制实施模式采用分行内部管理、总行监督管理。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 理部应根据分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有效监督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各 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应设置综合管理岗,对分行从事个人理财服务的业务人员操 守与胜任能力、个人理财服务操作的合规性与规范性、个人理财服务品质等进行内部调 查和监督。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理部的综合管理岗人员应根据我行《个人理财产品售 后回访管理办法》,于每双月审查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 料等基础上,对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的质量进行调查,重点检查并及时监督落实相 关业务操作规程的各项要求,确保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的合规性与规范性,提升客户 服务的满意度和银行服务品质,并将检查结果按照要求上报总行财富管理处下设的销售 管理部及财富管理部。对于回访过程所收集到的对客户经理差评的反馈、或是发现销售 过程存在非规范之处,应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与客户进行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实 际状况,并积极采取后续跟进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投诉、防范风险。总行财富管 理部下设的投资顾问/销售管理团队以及销售管理部也将联合不定期对分行个人理财业 务人员进行检查与监督,并纳入我行员工KPI绩效考核。
6.附则
6.1、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操作手册规定办理。6.2、本管理办法由东亚中国财富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6.3、各分行可依照此办法,制定各分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6.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摘要
操作规程名称 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个 人理财业务人 员管理办法 变更日期 2010.12 变更部门 WMD 面向读者(请指定到总分行部 门)全行理财业务 条线
操作规程的修订详情
早节 原文引述 修订种类 修订内容 修订原因/法规文件
引述
P2总则 “组织及生产 力促进部” 名称调整 业务营运支援处 部门架构调整
P3.1.1 及 P3.1.2 无 新增 增加“信托产品” 随业务发展调整 P5 3.2.1 …内审检查和 监管检查… 调整 各类内外部检查中 根据合规意见调整
P6.3.2.2 A停职培训 无 新增 新增“或由于理财客户经 理服务质量问题引致媒 体公开曝光、严重影响公 司声誉及形象的;” 根据内审意见,与《个 人理财产品售后回访管 理办法》保持一致
P8 4.2.1 无 调整 对相关培训体系进行了 进一步说明 根据HR意见及实际情况 予以修订
P10 5.分行个人理财 业务管理部门 调整 分行个人财务及财富管 理部 根据内审意见调整
P10 5.无 新增 对分行综合管理岗人员 需对理财产品销售记录 审查的频率、内容予以明 确 相关的《个人理财产品 售后回访管理办法》已 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 法内容重新修订
提交:
12.湖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篇十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信用卡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个人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行成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农业信贷、银行卡、财务会计和科技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及办公室设置情况应报上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个人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农业信贷等部门按业务职能分工负责相关个人贷款、担保等业务的报送数据质量,保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CMS)的个人征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客户经理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银行卡部门对辖内准贷记卡业务的数据质量负责,保证录入相关业务系统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农业银行上海信用卡中心对贷记卡业务的数据质量负责,保证录入相关业务系统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财务会计部门对“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ABIS)中个人信用业务核算处理的正确性负责,保证ABIS中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柜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科技部门对个人征信业务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网络联通和数据提取报送负责,为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通过各业务系统之间接口程序自动生成的个人征信数据信息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的,由系统运行部门会同程序开发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查找出错原因,及时修改。
第十条 需要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户注册和查询操作,并对本部门和本机构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查询行为和后果负责。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管理员用户负责管理同级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下一级管理员用户,管理权限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或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维护下级机构权限等。查询用户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权限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数据上报用户负责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我行个人征信数据,权限包括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不得互相兼任。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删除用户的权限。
第十二条 个人征信系统实行逐级用户创建管理。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创建农业银行总行管理员用户。总行管理员用户创建总行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各一级分行管理员用户。以此类推逐级注册。一级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不设数据上报用户;受支行管理的营业机构(包括翻牌支行)不设管理员用户。
第十三条 个人征信系统中已注册用户均不能删除。各级管理员用户可以对本级行的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下级行管理员用户进行停用或启用操作。凡离开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相关岗位的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应及时停用,待返回本岗位后再启用。
第十四条 各级管理员用户应制作用户管理登记册,对用户进行创建、停用、启用、修改权限和信息等操作时,登记有关信息资料。管理员用户应定期检查清理用户登记册,保持用户的系统内注册信息、登记册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用户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立即向管理员用户申请修改本人信息。管理员用户应根据申请内容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各级行应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向其备案用户注册信息。总行管理员用户应按照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的要求,向其备案全行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的注册信息。各一级分行管理员用户每季初15日内向总行管理员用户报备全辖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清单(见附表1)。
第十六条 个人征信系统所有用户凭用户ID和密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有关操作。用户的I D和密码被他人使用进入系统操作的,视为用户本人的操作。用户I D是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总行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一级分行管理员用户的用户I D,由总行确定。其他用户的用户I D编码规则由一级分行确定,原则上查询用户的用户I D中应包含用户姓名的汉语拼音全拼。查询用户I D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多人共用同一用户ID,不得设置公用的查询用户I D。
第十七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管理员用户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部门负责人保存。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必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经用户申请并填写《用户密码重置申请单》(见附表2),管理员用户可以重置该用户的密码。
第十八条 各级行管理员用户由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报上级行管理员用户进行注册。与个人信用业务相关的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农业信贷、银行卡、信贷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等部门,有必要考察相关个人信用情况的公司业务、机构业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办理个人信用业务的营业机构,向管理员用户申请注册查询用户。其他部门、外部监管机构、临时检查组等部门或组织不得作为查询用户进行注册。管理员用户不得为上述部门设置临时查询用户。
第四章 数据报送
第十九条 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个人征信数据,实行“总行一口出”原则。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农业银行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等个人信用业务的个人征信数据。总行软件开发中心应指定专人承担个人征信系统数据上报用户职责,采用介质报送方式报送数据时还应指定专门的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员。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报送员的个人信息应及时通知总行管理员用户,并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备案。总行信贷管理部、银行卡部和上海信用卡中心分别对个人贷款、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业务的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数据上报用户做好相关业务的数据报送工作。
第二十条 个人征信系统接口数据按照如下方式生成并报送:
(一)各分行CMS数据中心通过CMS与个人征信系统接口程序,生成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的接口数据,报送总行软件开发中心。
(二)数据上收行的准贷记卡业务的接口数据由总行软件开发中心生成;数据未上收行科技部门在对准贷记卡个人征信接口原型程序进行本地化处理后,通过该程序生成接口数据,报送总行软件开发中心。
(三)贷记卡业务的接口数据由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生成,报送总行软件开发中心。
(四)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汇总上述接口数据后,统一报送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数据报送应遵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数据上报用户接到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反馈的报送数据出错文件后,应立即反馈有关分行的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反馈给出现错误数据的总行或分行业务部门有关人员。接到出错文件的分行或部门应于4个工作日内对出错的报送数据进行处理,重新生成接口数据,报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汇总后报送征信服务中心。
第五章 查询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查询用户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信用业务申请,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二)办理法人客户信用业务时,有必要考察相关个人信用情况,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三)对已发生信用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需要考察相关个人信用情况的。除非总行另有规定,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第二十三条 自2005年9月1日起,办理新的个人信用业务时,必须取得客户就下列事项对我行的书面授权:
(一)授权我行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客户的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二)授权我行在办理个人信用业务以及相关风险跟踪管理中,通过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上述授权可采取申请书、合同及其补充条款,或单独授权书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四条 自2005年9月1日起,办理新的个人信用业务时,必须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办理个人信用业务的必备材料。办理低风险贷款业务的,可以不查询打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可以不打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但办理低风险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必须取得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五条 对已发生信用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时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应填写《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单》(见附表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查询用户执行查询操作。没有注册查询用户的部门、外部监管机构、临时检查组等部门或组织,在工作中确实需要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也应填写《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单》,交有关部门按照已发生信用业务的风险跟踪管理要求执行查询操作。
第二十六条客户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单》),应与相关的个人信用业务申请书、合同和贷后管理文件等档案文件一同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用报告自查询打印之日起至少保留2年。
第二十七条 查询用户发现个人信用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通过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行数据上报用户处理或交本行有关部门处理。第六章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征信数据是农业银行商业秘密。接触个人征信数据的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在数据生成、传递和报送过程中应遵守农业银行关于数据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密。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有关信息是农业银行个人信用业务的内部资料,除非总行另有规定,不得提供或透露给被查询人知悉。
第二十九条 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客户个人信用报告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三十条 对个人征信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网络资源的运行维护,应遵守农业银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保证个人征信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 管理员用户违反本办法第四章之规定,未对用户进行有效管理或未及时登记、报备用户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未按要求进行个人征信数据生成和报送的,对承担数据生成和报送责任的一级分行或总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被人民银行处罚的,视人民银行处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数据上报失误,或者对发生问题不及时解决影响数据上报的,追究承担数据生成和报送责任的一级分行主管行长或总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操作人员的经办责任。
第三十三条 查询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未得到客户授权即进行查询,或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其他目的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人民银行处罚的,视情节轻重或人民银行处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科技部门对个人征信业务相关硬件设备、网络资源等管理不善,影响用户查询应用、导致个人信用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个人征信系统业务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依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一级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总行科技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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