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施工方案

2024-10-11

易地扶贫搬迁施工方案(精选7篇)

1.易地扶贫搬迁施工方案 篇一

易地扶贫搬迁扶持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准确把握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记“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要求,以搬迁群众为扶持对象,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突出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强化服务保障和社区融入,做好拆旧复垦复绿,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长远生计问题,不断提升搬迁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将搬迁群众后续扶持融入脱贫攻坚大扶贫格局,加强与脱贫攻坚其他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紧密衔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等进行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推动解决后续扶持相关问题。(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发展现状,逐村分析、逐户研判,因人因地施策,对帮扶项目实行精细化配置,对劳动力就业实行精细化服务,全面提高后续扶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形成“配套设施+特色产业+社会服务”的三位一体具有特色的后续扶持模式。(三)以人为本、群众主体。紧紧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感恩奋进”教育,引导搬迁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村民自建、“一事一议”等建设方式,吸引搬迁对象主动参与,激发内生动力,不等不靠,依靠自身努力“光荣脱贫”,过上美好生活。

三、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省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标 5***户 14***人,其中:2016 年实施搬迁计划***户 2***人、2017 年实施搬迁计划 3***户 3***人、2018年实施搬迁计划 2***户 6***人、2019 年实施搬迁计划***户 2***人。新建集中安置点***个,安置易地搬迁户 1***户 3***人。分散安置农户 3***户 11***人。

四、重点工作

(一)夯实发展基础,保障基本权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与设施配套的人员编制问题,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搬迁群众享受便利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完善公共教育服务。完善安置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位、床位等基本办学条件、确保搬迁群众子女应读尽读。做好转学衔接工作,确保搬迁户子女按有关规定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加强安置区师资力量统筹协调,保障安置地师资力量。[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党委、政府,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是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搬迁安置点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套建设安置点医疗机构,按标准配置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满足搬迁群众就近就医服务需求。就近医疗服务机构能够充分满足安置社区搬迁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升级改造后整合使用。加强安置点巡回医疗服务,为搬迁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党委、政府]三是稳妥办理不动产权。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除特殊安置方式外,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待省级、市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和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和交易管理具体办法,指导各镇根据安置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分类解决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和交易管理问题。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安置房,要区别安置房土地性质、交易对象,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交易限制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 20 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城管局;各镇党委、政府]四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对照“五通”(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网络)、“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标准,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实现提质扩容,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需求。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和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指导支持地方新建和提升改造图书室、广播室、公共体育场、社区健身中心、健身步道、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文体设施,满足搬迁群众休闲娱乐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各镇党委、政府](二)发展壮大产业,带动脱贫发展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相对集中安置区纳入全县“一区一带、一路两翼、一河百点”的全域乡村振兴战略空间格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安置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因

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业、工业、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扶贫的基础性作用,动员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消费扶贫精准对接活动,打造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条,着力构建镇、村、搬迁群众增收产业体系,促进搬迁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一是做大做强种养殖业。将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纳入我县产业发展及产业扶贫规划加以落实推进,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小、组、微、生”安置点(区)布局,全面巩固提升茶、蚕、竹、畜、粮五大支柱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果蔬、花卉、柠檬、油茶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统筹谋划推进户办产业小庭园、村级特色示范园、大型集中安置点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实现“三园联动”。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园区景区化建设,着力打造休闲农业景区景点、农业主题公园,拓宽搬迁户增收渠道。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搬迁户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推介活动,着力提升产品附加值,让搬迁户既增产又增收。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健全与搬迁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搬迁户分享规模经营增值效益。加强技术培训,把符合条件的搬迁户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帮助搬迁户掌握 1-2 项实用技术,提高农业实用技术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经合外事局;各镇党委、政府]二是积极推进工业产业扶贫。根据我县“一区三园多点”工业发展布局,探索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创新扶贫车间建设形式,统筹扶贫资源,为安置区和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搭建平台,拓展产业优势,增强发展潜力。积极扶持县内民营企业发展,出台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易地扶贫搬迁户就业,对吸纳搬迁户就业的企业给予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扶持。针对工业企业岗位需求,指导加强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帮助搬迁群众向产业工人转变。[责任单位:县经信科技局;各镇党委、政府]三是大力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利用旅游资源富集的天然优势,充

分挖掘乡村资源价值,支持基础条件好、资源优的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一批休闲农庄、星级农家乐等休闲业态。积极为搬迁群众家庭自主创业搭建平台,大力扶持农家乐、乡村民宿、手工作坊、农村电商、餐饮服务等家庭创业项目,在项目资金、小额贷款、税收减免等饭方面给予扶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因地制宜开发文创旅游商品,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加大宣传推介,打造乡村旅游品牌。依托现有旅游景区,在搬迁户中开展乡村旅游人才技能培养,提高旅游服务能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科技局;各镇党委、政府]四是全面推广电商扶贫。推行“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模式,支持有意愿的搬迁户开办网上商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与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不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社、商贸企业等在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服务网点,逐步建成县有服务中心、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搬迁户电商人才培训,支持“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搬迁户”的闭环精准扶贫模式。[责任单位:县经信科技局;各镇党委、政府](三)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展就业扶持工作,着力促进搬迁群众后续稳定发展,到 2020 年底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家庭至少有 1 人就业。一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全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进行全面调查,依托“心连网”系统建立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共享易地搬迁户劳动力信息资源。大力开展“送培训下乡”“扶贫专班”等培训活动,积极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培训,切实为有培训意愿的所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其整体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局;各镇党委、政府]二是加大就业促进力度。大力

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送岗位信息“进镇入村”和用工企业入村等小微招聘活动,不断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搬迁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以工代赈、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岗位,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优先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有条件的安置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鼓励探索合作、股份、定向投资等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管理模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车间建设。鼓励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自主就业,积极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局;各镇党委、政府]三是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聚力开发护林绿化、保护地管理、地质灾害监测、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孤寡老人和儿童看护、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等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易地搬迁贫困群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元补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开发地质灾害监测公益性岗位;县水利局负责开发村内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公益性岗位;县林业竹业局负责开发巡山护林、湿地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养路工人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各村集体公司开发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搬迁贫困群众。[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林业竹业局;各镇党委、政府](四)强化社会保障,织牢安全底网对于因残、因病、缺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搬迁群众,确保搬迁户与迁入地贫困人口享有同等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扶持、低保兜底等政策。通过整合各类社会保障资源,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解除后顾之忧。一是分类推行养老保险。对搬迁人口中的相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的,政府按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减轻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将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鼓励搬迁稳定脱贫后,有经济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实现利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党委、政府]二是大力实施医疗救助扶持。精准掌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基础数据,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医疗救助扶持、公共卫生保障范围。对搬迁群众中罹患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实现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成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保局;各镇党委、政府]三是完善兜底保障服务。落实好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加强对易地搬迁户中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按政策规定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残疾人的,要结合其需求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生活、出行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各镇党委、政府](五)加强机制创新,促进持续发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户等“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一是盘活土地资源。稳步推进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宅基地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优先安排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复绿,对迁出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拆旧复垦后的土地确权颁证,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对整体搬迁的自然村,鼓励和支持县内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农业合作社统一流转和开发;对零星搬迁户的承包地,鼓励群众自行流转,或由村集中公司和合作社统筹流转开发;在搬迁群众自愿的基础上,25 度以上的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优先实施。对确权颁证的搬迁户林地,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的公益林补助、抵押担保、林业增值收益等要继续保障;鼓励县内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流转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搬迁群众收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林业竹业局;各镇委、政府]二是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实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搬迁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公司、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承包地入股等方式,带动搬迁户增收。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搬迁户收入渠道。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投入安置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量化置换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权,由安置区

搬迁对象获取股权收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各镇党委、政府](六)建强基层组织,规范社区管理加强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及时讨论决定涉及本安置地社会建设、社区治理等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以居民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机制,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增强搬迁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形成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因地制宜设立派出所、警务室、执勤点等,强化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做好搬迁户户籍迁移、居住登记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各镇党委、政府](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快社会融入以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大力开展感恩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道德规范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着力推进移风易俗,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交流交往交融活动,推动搬迁群众较好较快实现社区融入。大力宣传勤劳致富典型事迹和人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做好扶志工作,引导搬迁群众树立自强自立、不等不靠的思想,自力更生创造幸福生活。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引导他们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针对城乡生活方式变化,开展城镇基本生活技能培训,加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培养,强化文化素质和道德规范教育,促进安置区的群众交流交往。组织动员基层党员干部与搬迁群众结对子,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为搬迁群众提供服务,发动更多力量开展精准帮扶,帮助搬迁群众尽快适应城镇生产生活方式,增强搬迁群众的归属感。[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团县委、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各镇党委、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扶持措施和办法,建立后续扶持工作台账。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对照重点工作分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落实,加强对镇帮扶和指导工作。(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全区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政策、项目、资金对上争取工作,加大对各镇业务指导力度。各镇党委、政府要整台各项资源要素,切实加大安置区项目资金、人员、土地等保障力度,重点支持扶贫车间、产业园区等安置区配套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资金投入,积极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各镇党委、政府可结合实际,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出台相关奖补及优惠支持政策文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搬迁安置区资源禀赋和周边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支持力度。(三)强化指导督促,压实工作责任相关县级部门将定期对各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进行调硏指导,对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脱贫攻坚红黄旗考核。(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让各项政策措施在搬迁群众中做到家喻户晓。

在实施过程中,各镇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注重选树典型,在搬迁贫困群众中大力营造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努力、勤劳致富的良好舆论氛围。

2.易地扶贫搬迁施工方案 篇二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甘肃省,实施方式,基本经验

易地扶贫搬迁兼具发展、生态、避灾等多维度目标[1], 是精准扶贫的有效实现形式。2010年以来, 甘肃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指导方针, 扎实有序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累计共投入164.57亿元, 全省71个县市区的12.72万户63.48万贫困群众完成搬迁[2]。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安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迁出区的生态恢复效果显著, 产业发展也各具特色, 搬迁群众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预期目标。

一、2010年以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做法和实施方式

我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分布特点为“大分散、小集中”, 根据这些特点与以前工作经验的总结,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做法和实施方式相较2010年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 主要采取集中连片、整体跨区域搬迁为主, 部分搬迁安置为辅的方式。

(一) 利用项目开发土地大规模集中连片搬迁

主要利用土地整治项目以及水利工程大规模开发的土地, 在统一的规划布局下, 考虑环境容量、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教育资源、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后续产业发展潜力等方面, 进行集中连片、整村整社、整流域搬迁安置。例如:古浪县从2011开始利用景电二期古浪灌区工程, 开发黄花滩闲置土地8.62万亩, 对其南部海拔在2 500米以上的高深山区4万多贫困群众进行移民搬迁[3];靖远县依托双永供水工程、刘川、中堡泵站更新改造、兴电改扩建工程、坝吴公路两侧土地整理等大型农田水利项目, 开发整理土地10万亩, 搬迁靖远县北部5个乡300户1 500名山区贫困群众[4];天祝县依托“下山入川”工程, 目前累计搬迁移民9 526户4.24万人, 建成祥瑞新村、打柴沟镇火石沟村等新农村示范点46个[5]。

(二) 建立示范安置点集中搬迁安置

2010年以来甘肃省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模式, 在坚持整村整组集中连片搬迁的前提下, 主要依托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和县城、小城镇、中心村等设施集中区域, 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6], 改善草场和中低产田, 统一布局建设道路交通、自来水管网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建设温室大棚、养殖暖棚, 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 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林果业。依托城镇的信息、技术、市场优势, 扩大劳务输出, 提高二、三产业从业比重。

二、易地扶贫搬迁的成效评价

2010年以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从搬迁规模到搬迁质量都比以前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从实施效果上看, 搬迁后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生产技能进一步得到提升, 接续产业发展良好, 就业方式多元化, 现金收入稳步增加, 农民身份也在同时发生变化。

(一) 生产技能和群众素质得到提升

政府对安置区群众广泛开展果蔬种植、畜牧养殖、劳务输出和商贸流通等农业生产技能培训, 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雨露计划”, 使搬迁群众的劳动技能、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和文化素养得到了提升, 也提高了群众的农业生产和市场经营能力, 在转变群众观念的同时, 也扩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 90%以上的搬迁群众实现了稳定脱贫目标。

(二) 产业结构升级、农民身份变化

安置区结合当地城镇建设工作, 在县城、小城镇规划建设了集中小区, 将城市周边山区有一定技能和商贸经营基础的贫困群众进行了集中安置。搬迁的农户通过合理的流转渠道, 将原有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经营, 除获得一部分固定收益外, 还依托所安置城镇的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 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获得更多收入, 完成了产业结构升级和农民身份的变化。不仅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还使农民变为城镇居民, 享受到了医疗、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福利。如永靖三马台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建成以草莓、圣女果、水果玉米等“刘家峡”品牌果蔬为主的高效蔬菜温棚200座, 使蔬菜亩产由原来的1 000元增加到5万元;永靖小岭乡旭坪村按照“地膜玉米→青贮氨化→畜牧养殖→能源沼气→废渣 (液) 还田”的循环模式, 积极引导群众走以农养畜、以畜促农的路子, 有效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7]。

(三) 就业多元化、现金收入增加

安置区充分发挥小城镇经济要素集中、辐射性强的特征, 将贫困群众搬迁至小城镇的附近, 在保证人均基本口粮田的基础上, 依托小城镇的有利资源, 引导贫困群众通过服务业、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增加现金收入。如临夏积石山县前庄安置点, 距离县城仅2公里, 靠近淀粉厂、水泥厂等企业, 搬迁的群众农闲时间就到企业打工挣钱;临夏康乐县鸣麓乡郭家庄安置点, 由过去的单纯粮食作物种植调整为云杉育苗, 农民亩均收入达2.5~3万元, 是搬迁前的10倍;永靖坪沟乡罗家沟大力发展“高原夏菜”辣椒产业, 户均增加收入3600元[7]。

(四) 农民思想意识转变

易地扶贫搬迁不仅有效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同时也促进了市场信息、先进文化和科技知识的传播, 使群众的文化素质得到了提高, 增强了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交通、通讯、教育和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 有效缩短了城乡的时空距离, 促进了安置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 提高了农户的科技意识、商品经济意识和教育投资意识等综合素质。

三、基本经验

2010年以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国家、省上的政策规定,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 结合本地实际的情况, 创造和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 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 主要的经验和做法可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 对深度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易地扶贫搬迁是最快捷高效的扶贫措施

甘肃省在少数民族地区深入实施“1+17”精准扶贫行动方案和“双联”行动, 到2015年底少数民族地区的建档立卡人口达到了49万人。顺利实施整村推进项目, 其中藏区完成整村推进项目445个, 实现了藏区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和互助资金的两个“全覆盖”;临夏州完成整村推进项目520个、整乡推进项目24个、整流域连片开发项目7个。少数民族地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顺利, 甘南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8 220户47 333人, 临夏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3 607户82 506人。甘肃省在民族地区积极创新扶贫模式, 发展富民产业, 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1.实施畜草产业扶贫;2.推进文化旅游融合扶贫;3.培育电商扶贫;4.壮大特色劳务扶贫;5.推广光伏发电扶贫。如临夏、张家川回族聚居区大力发展清真食品、皮革制品、穆斯林服饰、民族手工艺品、民族医药等特色产业, 着力打造以民族经济为品牌的国家级开发区、清真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基地;肃北、肃南、阿克塞河西三县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农畜产品深加工、民族特色文化旅游、民族用品四大支柱产业, 做优特色农牧、做大清洁能源、做强民族文化旅游;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马蹄藏族乡凭借地处马蹄寺、金塔寺旅游景区的优势, 率先走上了“互联网+扶贫”的路子, 在大都麻村和乡政府集镇建成运营马蹄藏乡电商服务中心和“藏乡电商第一村”线下体验馆, 主推藏乡刺绣、野生山货、生态畜禽和杂粮副食共4大类25种特色产品, 深受淘宝用户好评, 大都麻村因此也被省商务厅、省扶贫办评为“全省电商扶贫试点村”[8]。

(二) 易地扶贫搬与产业结构优化紧密结合

2010年以来甘肃省坚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结合全省农牧业发展现状, 在充分了解农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 设计十种符合当地民情、农情和户情的发展模式。从搬迁前的靠天吃饭、广种薄收的传统农业到搬迁后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种植特色农产品、林果业, 以养殖暖棚为代表的设施牧业也被广泛采用, 种植+养殖+沼气的立体循环农业正在初步形成;依托中心城镇、中心村开展季节性劳务输出, 在农闲季节将闲置的劳动力输转到二、三产业, 一方面拓宽渠道进一步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另外一方面可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当地二、三产业发展。

(三) 以市场化行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

2010年以来甘肃省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引进省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 通过企业+合作社、企业+农户的形式引导搬迁群众在安置区发展接续产业。这些模式因地制宜地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 有效地解决了搬迁群众如何在新环境下重新、尽快组织生产、生活的问题。

政府在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基础上, 还积极鼓励产业扶贫贷款和贫困户土地经营权进行入股经营。在政策上鼓励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养殖、设施农业等项目, 将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实践证明, 易地扶贫搬迁是实现精准扶贫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面貌的致富工程。2010年以来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在实施方式上有了新的变化, 主要采取集中连片、整体跨区域搬迁为主, 部分搬迁安置为辅的方式。从实施效果上看, 搬迁后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生产技能进一步得到提升, 接续产业发展良好, 就业方式多元化, 现金收入稳步增加, 农民身份也在同时发生变化。

参考文献

[1]何得桂.西部山区避灾扶贫移民型社区管理创新研究——基于安康的实践[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4, (3) :97—101.

[2]甘肃政府网.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EB/OL].http://www.gansu.gov.cn/, 2016-08-08.

[3]古浪县推进下山入川生态移民工程纪实[N].甘肃日报, 2015-01-16.

[4]靖远县积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纪实[N].甘肃日报, 2016-10-14.

[5]天祝县松山滩上一栋栋现代化的农民新居拔地而起[N].甘肃日报, 2016-03-30.

[6]搬出“穷窝窝”过上新生活——甘肃“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综述[N].甘肃日报, 2016-03-01.

[7]永靖:结构调整好抓手扶贫并发新路子[J].中国水利, 2012, (22) .

3.易地扶贫搬迁论坛在京举办 篇三

【本刊讯】 10月16日,2016年扶贫日论坛易地扶贫搬迁平行论坛在北京会议中心举办。本次论坛以“精准搬迁、精准脱贫”为主题,是扶贫日的系列活动之一。论坛由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承办,来自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全国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发改委负责人以及部分省、市、县和乡镇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干部群众,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部分龙头企业代表,共约180人参加论坛。

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刘苏社代表论坛承办方致辞。中央农办秘书二局巡视员张建军、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分别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取向和《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进行主旨演讲,深入解读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顶层设计和政策考虑;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湖北省十堰市市长张维国、甘肃省陇西县常务副县长周毛平和四川省旺苍县嘉川镇党委书记李斌等分别从省、市、县、乡四级层面详细介绍了各自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

与会代表和专家认为,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头号工程”,也是“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中最难啃的“硬骨头”。2016年是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开局之年,关键是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标准要求,理顺资金项目渠道,系好第一颗扣子,把基础打扎实,特别是要紧密围绕脱贫目标,将搬迁群众就业脱贫融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过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4.易地扶贫搬迁施工方案 篇四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井岭乡塔店村池岭移民新村,由村委会引导自然村易地搬迁户组建互助合作社带动贫困家庭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拟实施蔬菜春秋大棚种植20栋,每栋约需资金1万元。

三、水源解决方案:通过提质改造现有蓄水池,可满足20个蔬菜大棚种植所需水源。

四、运营模式:互助合作社+易地搬迁户(贫困户)

互助合作社负责负责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互助合作社带领易地搬迁户发展蔬菜种植,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大棚建设及后期运营由村委和易地搬迁户全程监督。

五、运营管理:

1、流程

(1)村委负责协调流转土地;

(2)互助合作社负责建设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并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3)互助合作社负责蔬菜大棚的经营管理,蔬菜大棚用工优先聘用本项目覆盖的易地搬迁户且贫困户务工比例不低于70%。

(4)互助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所需农业生产物资(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由其自行负责供应。

(5)为完善大棚基础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由村委负责做好生产用水、用电及道路等建设项目的协调落实工作。

3、其他

(1)互助合作社与村委、易地搬迁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互助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每年须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0%比例向村委缴纳收益资金,收益资金的全部用于易地搬迁户分红。

塔店村村民委员会

5.易地扶贫搬迁施工方案 篇五

“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户是我街道建卡贫困户的一个特殊群体,做好后续扶持工作事关我街道脱贫攻坚成效大局。根据中央、市、县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有关要求,推动我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向后续扶持转移,扎实做好这一特殊群体后续扶持工作,在易地扶贫搬迁户充分享受全县建卡贫困户各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城口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020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街道“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户67人,在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建卡贫困户的产业、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这一特殊群体,进一步加强后续扶持措施,因地制宜、一户一策、精准发力,解决易地扶贫分散安置建卡贫困户的产业、就业等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动态全面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完善,有效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制定一户一策后续扶持措施

1.按照“强台账扶精准”的要求,各村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迁出地资源、迁入地资源等相关摸底情况,与帮扶责任人一道,在充分尊重搬迁建卡贫困户意愿前提下,依据“缺什么、补什么,适宜什么、发展什么”的原则,采取农业产业覆盖、就业创业扶持、旅游发展支持、民政兜底保障等措施,因户施策制定一户一策后续扶持台账,建立完善好一户一档台账。

(二)积极强化搬迁后续产业支撑

2.我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发展产业9户,包括大巴山森林人家4户17人,根据实际置办设施设备给予6000-9000元补助;发展其他产业5户18人,根据实际发展产业种类及规模给予2000-5000元补助。我街道还积极为搬迁户8户33人做动员工作,将空置房出租,赚取租金,年均增收1000-2000元。4户11人已实施社会兜底保障。

3.我街道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产业到户扶持力度,对在家有意愿有能力的搬迁贫困户鼓励发展家庭产业或直接参与产业发展,在享受贫困户普惠产业到户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4.切实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充分利用迁入地的撂荒地、未承包集体土地、未利用地等资源,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菜园地”,按照不高于1000元/亩·年标准,支持5年的土地流转及整治费用,保障部分搬迁群众有1分“菜园地”。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搬迁户集中畜禽圈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5.巩固完善超面积整改工作。明确整改工作中的市场带动主体及中心带动户,给予室内发展生产经营的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不低于50%投入的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

6.加大就业政策扶持。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在享受建卡贫困户劳务收入绩效奖补的政策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给予当年劳务收入最高不超过500元的绩效奖补。

7.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原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产业发展、有劳动能力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每户可安排2个扶贫开发综合岗位,原则上同一个人只能从事一个公益性岗位。

8.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培育扶持劳务经纪人,对转移城口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0人以上到县外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劳务经纪人,在享受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县内企业和在建项目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对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劳动力5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企业在享受产业扶持政策、援企稳岗等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示范奖补5万元。

(四)稳步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

9.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及“建新必须拆旧”规定,综合利用好农房收储和宅基地复垦地票交易政策,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消除旧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但不愿意收储复垦的建卡贫困户挂牌明确为“生产性用房”,并与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签订旧房拆除责任书。对已纳入收储的农房落实好收储农房的安全管护责任。对已实施收储暂不纳入拆除的夹心房、连体房挂牌明确为收储资产;对已实施收储暂未实施复垦的农房,在保障房屋安全的提前下,考虑搬迁贫困人口在过渡期的生产需求,尊重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意愿,可适当预留一定的旧房拆除过渡期,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过渡期原则上为搬迁农户搬迁入住新建房屋1年以内,同时通过合同约束等方式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五)切实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10.一是依法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组织搬迁群众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对具备办理产权证的对象要应办尽办、愿办尽办。二是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做好搬迁群众生活方式调整适应性教育引导,推进移风易俗。动员乡村干部与搬迁群众“结对子”,开展生活融入、心理疏导、邻里互助、健康养老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科室与各村沟通协调与调度检查,对后续扶持工作开展情况及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每两周向分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研判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6.易地扶贫搬迁合同 篇六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家庭(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家庭 人被纳入“移民搬迁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他们是:。

根据国家、省、市、县(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搬迁安置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安置方式

(一)自主建房。乙方自愿选择在 建房:

1.该选址已经避开地质灾害区、行洪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地段;

2.所需宅基地由乙方采取对调、置换等办法自行协商解决,但不占用基本农田,并承担相关费用。面积遵照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

3.乙方保证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不含附属用房。

4.乙方保证按时于 年 月前完成搬迁任务;

5.乙方保证按照统一设计的图集选择房屋户型和风貌修建;

6.乙方保证量力而行,确保本户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1万元;

7.乙方保证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 1 —(二)统建分房。乙方选择入住甲方统建的安置房,并保证:

1.如属公租房、廉租房的,自愿承担租金,不主张该房产权;

2.入住安置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3.承诺按照每户建房自筹不超过1万元的规定,承担建房费每人 元(但照此计算全家超过1万元的,只承担1万元),在领取钥匙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不让乙方入住(但属于政府兜底安置无需承担建房费的人员除外)。

(三)自行购房。乙方保证:

1.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

2.保证入住新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四)投亲靠友。乙方自愿投靠 市 县(区)街道(乡镇)

号(村组)的,该户主属于自己的。乙方保证:

1.按照规定与该户进行安置房产权划分,在领取住房补助款时提交《易地扶贫搬迁投亲靠友安置接收协议》和注有本户全部安置人员名字的房屋产权共有证书或独立产权证书。

2.入住新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保证今后不再要求政府、村组解决住房而返回居住。

选择第(三)或(四)种安置方式的,乙方保证在未实现稳定脱贫的5年内决不变卖安置所用的商品房或农村闲置房或投亲靠友共有房。否则,一律按乙方严重违约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 2 — 论处,甲方有权依法追回乙方已领取的补助款,依法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以下进度或验收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

1.自建房(包括委托代建)的。乙方完成自建房宅基地基础工程(以基础正负0为标志)时拨付 元 ;房屋主体竣工时拨付 元 ;乙方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入住新房时拨付 元。

2.购房或投亲靠友安置的。在乙方提交相应的合格手续、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元。

乙方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三、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第一条相应约定,即算乙方严重违约,并自动放弃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全部补助资金的资格,乙方自愿在县相关部门作出验收不合格结论后1个月内,退还已领取的全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自行拆除旧房复耕或还林。乙方逾期不还款或不拆旧房复耕或还林,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如有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移送乙方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补助资金。逾期拨付的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但因乙方中途变更银行账户或 — 3 — 乙方没有按时提交合格、齐备的自愿搬迁申请、建(购)新房和拆旧房影像等相关资料的情形除外。

甲方保证集中安置点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剑雄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 4 — 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安置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家庭(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家庭 人纳入全县搬易地扶贫同步搬迁规划,他们是:。

根据国家、省、市、县(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搬迁安置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在 建房。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场地平整、土地及青苗、林木等补偿成本费用

元,委托甲方在乙方应得的同步搬迁补助款中扣收。乙方保证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乙方保证 年 月前完成搬迁任务;乙方保证房屋一定按照统一设计的图集选择房屋户型和风貌修建;乙方保证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二、乙方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以下进度或验收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

乙方完成建设入住新房,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20000 元。

乙方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建修或与统建安置房一并修建。乙方保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给甲方支付建房费用,完成房屋基础工程(以基础正负0为标志)时交付 元;房屋主体竣工时交付 元;在乙方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入住新房和工程完工后,双方及时进行结算找补,若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代建房屋的结算尾款,乙方不得拿钥匙入住,逾期3个月及以上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各种损失,并算乙方放弃同步搬迁补助费用,甲方有权通过变卖房屋扣收欠款。

甲方代收乙方建房款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四、乙方保证完全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第一条相应约定,即算乙方严重违约并自动放弃享受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全部补助资金的资格;乙方自愿在县相关部门作出验收不合格结论后1个月内,退还已领取的全部易地扶贫同步搬迁补助款,补清甲方代为垫付的建修款。

若乙方逾期不还款或不拆旧房复耕或还林的,甲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如有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移送乙方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补助资金。逾期拨付的承担相应利息损失,但因乙方中途变更银行账户或乙 — 6 — 方没有按时提交合格、齐备的自愿搬迁申请、建房和拆旧房影像等相关资料的情形除外。

甲方保证集中安置点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剑雄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7.易地扶贫搬迁需解决九个问题 篇七

一、“搬走谁”。搬迁对象是指那些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有搬迁意愿并且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户。搬迁对象必须“一锤定音”,必须精准,不得增减更改。对不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户,坚决不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迁去哪”。需搬迁的贫困户正是由于原居住的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才需要搬迁。因此,易地扶贫搬迁必须搬离原址,挪个地方,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公共服务较为完善的新地方安家。搬迁要向中心村、集镇、生态旅游区、产业园、城区靠近,决不能原拆原建、“就窝下蛋”,更不能“屎窝里搬到尿窝里”。

三、“咋脱贫”。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必须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处理好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关系。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不能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四、“建多少”。严格按照国家“保障基本”的原则,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单户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这是红线,不得突破。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为将来加层预留空间或预留宅基地。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五、“建到哪”。选址要科学,在规划设计上要发挥主导作用,既要征求群众意见,又要勇于担当。集中安置点要依山就势,避免大挖大建,决不允许在填方区上建房,要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

六、“建啥样”。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房型设计,坚持一镇一个风格,在坚持风格一致的情况下,设计多个户型供群众选择。

七、“何时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程序多、任务重、时间紧,因此,要增强紧迫感,提前做好安置点选址规划、建筑设计、“三通一平”等前期谋划工作,根据摘帽进度安排、资金筹措、任务进度统筹安排实施,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八、“谁来建”。要明确乡镇政府是建设主体,实行政府“交钥匙工程”。政府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质量安全监督、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分配,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

九、“怎么交”。政府交给贫困户的是毛坯房,不是装修后的房子。搬迁户在签协议时,按照人均0.25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交纳保证金。搬迁户住新房必须拆旧房,并将旧宅基地交给所在村集体,按照人均0.25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给予贫困户奖励。

(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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