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

2024-07-02

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11篇)

1.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 篇一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程序规定

(湘司发[2007]76号 2007年6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程序,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和《湖南省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应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实行业务工作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权: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组织交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验;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共同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应当确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专人负责案件调查工作;

(二)收集证据材料;

(三)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初步决定意见或答辩意见;

(四)协助法制工作部门的应诉工作,派人出庭参与应诉。

相关业务工作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拒绝履行上述职责。

第六条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六个月仍不予注册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等,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六)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对司法行政机关授权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不服的;

(八)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

(九)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执行刑罚的行为;

(二)执行劳动教养决定的行为;

(三)司法助理员对民间纠纷所作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四)各类资格考试成绩的评判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如果同时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当事人对省直属监狱、劳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司法厅受理;对市(州)监狱、劳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市(州)司法局受理。

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以最先提出复议申请的申请人选择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复议机关。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任何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即时转交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处理。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法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对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范围,但被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之日为行政复议受理之日。申请人申请内容如不符合前款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法制工作部门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工作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告知变更被申请人而不同意变更的;

(三)没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的;

(四)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时效;

(六)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受理的;

(七)重复申请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5个工作日内,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登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填写复议立案审批表,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法制工作部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日期;

(三)复议申请具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审批表,拟制不予受理决定书,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本机关印章后向申请人发出;

(四)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十四条 法制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将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法制工作部门。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的内容应当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程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意见和本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的请求。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该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发出责令受理通知书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报告责令其受理的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因下列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因不可抗力延误文书送达的;

(二)有重大疑难情况的;

(三)需要与其他机关协调的;

(四)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的;

(五)其他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需要延长复议期限的。

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申请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法制工作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

法制工作部门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与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共同研究,就各自的任务进行分工,并提出时间要求。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案件调查、协助收集证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

第十八条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被申请人可以查阅申请人、第三人提出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被申请人变更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准予撤回。申请人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受被申请人胁迫、欺骗的;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串通规避法律的;

(三)申请人不能说明撤回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

第二十一条 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被申请人如不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行政复议请求与理由;

(三)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依据;

(四)复议结论;

(五)告知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救济权利;

(六)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间。

第五章 行政应诉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应诉。

第二十四条 法制工作部门接到人民法院转送的行政起诉状副本5日内,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共同制定行政应诉方案,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业务工作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出初步答辩意见,协助法制工作部门的应诉工作,并派人出庭参与应诉。

司法行政机关应按时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和出庭应诉。

第二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第二十六条 接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法制工作部门应即刻组织相关业务工作部门,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决定上诉的,由法制工作部门组织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和人员拟定上诉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在法定期限内递交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制工作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向本机关负责人提出是否申诉的意见。决定申诉的,业务工作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法制工作部门拟定申诉书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八条 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转送的行政起诉状副本后,应即刻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报告。必要时上级法制工作部门可以派员指导。

行政应诉案件办结后5日内,法制工作部门应写出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并将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复印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经费预算,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应当予以保障。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使用的文书,按司法部印发的格式制作,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到复议申请不及时转交致使延误行政复议、应诉时效的,或者具有违反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法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业务工作部门包括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等工作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0日 实施日期:2007年06月20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2.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 篇二

随着“科技强警”工作的深入发展, 治安工作正逐步走向数字化、信息化, 作为公安工作中最为基础的一个环节, 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务平台建设已步入正轨。民警在接警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警情输入警务平台备案。在长年累月的积累下, 公安治安数据库中已经囤积了海量的治安案件数据。这些信息数据, 有些已经在公安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还有很大部分未得到利用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这对于公安信息资源是个巨大的浪费, 是公安工作的一大损失。

在日常工作中, 公安机关也会有专门的人员定期地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及总结, 对一段时间的案情进行分析, 研究这一段时间内的案发规律, 预测相关案件的发案趋势, 从而对可能再发生的同类案件进行预防。但是, 由于这样的分析是一般采用统计的方式, 不能发现案件类型、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作案人等数据的可能存在的、深层次的关联性, 无法及时得到有用的的隐含信息, 所以, 要科学、准确、客观地分析海量的治安案件信息, 就需要一个计算机软件系统来执行这样大量的数据挖掘分析工作。为科学合理的治安决策提供依据。

数据挖掘 (Data Mining) , 又称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KDD (Knowledge discovery in database) , 就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实际数据中, 提取出含在其中的、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这个定义包括下面四个层次的含义:首先, 数据源必须是真实的、大量的、含有噪声的;其次, 发现的是用户感兴趣的知识;再次, 发现的知识要可接受、可理解、可运用;最后, 并不要求发现放之四海皆准的知识, 仅需要支持特定的发现问题。

治安案件信息的数据挖掘是以大量的真实数据作为基础, 利用了科学可信的学术理论和方法, 具有科学、精确、可扩展空间大等特点, 是一项极具发展潜力的公安应用技术。

2. 治安信息数据简介

目前在江苏公安机关推广的警务信息平台, 涵盖了整个江苏的公安基础信息及案件侦查信息, 涉及了几乎所有的公安数据库, 无论是治安信息、户籍信息, 还是案件信息都十分全面。其中的数据库主要包括:常住境外人员信息数据库、盘查信息数据库、人员数据库、物品数据库、单位数据库、地址数据库、警情数据库及部级数据库。当然, 众多的数据也有着详细的分类及链接。

治安信息是警务平台中数据量最大、涉及人员最广的信息种类, 它是派出所民警在平时接处警过程中常用的数据, 主要包括派出所日常处理的治安案件信息及重点场所的治安管理信息。一个治安案件信息涉及很多数据, 通常包括:

(1) 接警基本信息:如接警时间、报警形式、报警人情况等;

(2) 处警基本信息:如警情属性、发生地点、处警结果、简要警情及处警结果等;

(3) 其它与案件有关信息:如出动警力数、直接经济损失数、挽回损失、人员伤亡数、留置审查人数等。

3. 治安案件信息的挖掘利用

治安案件信息是派出所的民警在长年累月的工作过程中累积下来的, 这些数据是治安情况的直接显示, 在这些数据中包含着与治安情况有关的多种隐含信息。但是, 由于治安信息数据众多, 这些隐含信息往往不易被发现或者发现得不够准确、客观, 而数据挖掘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一定的算法来高效、准确、客观地实现大量数据中有用信息的发现。

在日常治安工作中, 治安案件是各种各样的, 主要包括:小数额的盗窃案件、纠纷案件、打架案件、赌博案件等。而这些案件的发生, 有其偶然性但也有一定的规律, 如果及时发现并有效运用这些规律, 就可以有效地预防案件的发生, 从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

现在就不同治安案件的数据挖掘应用方法作初步分析探讨。

3.1 盗窃案件。对案件的发案时间、地点、手段数据等进行挖掘分析, 就可能发现很多规律:

(1) 从年份上看, 可以发现盗窃案件随年份的变化, 由此判断相关地区治安形势的发展趋势。

(2) 从季度上看, 可以分析季度因素与案件发案率及作案手法的关系。比如, 在冬季时由于衣物厚实可能掏口袋手段的盗窃案件高发, 而在夏季由于衣物单薄则可能掏包盗窃的案件高发。

(3) 从时段上来讲, 在下午时段入室盗窃案件高发, 因为下午主人大多不在家, 此时又通常是小区保安松懈的时候, 而晚上通常是车辆失窃的高峰期。

(4) 除了作案时间外, 作案人情况的数据也可以隐含许多的信息, 如:若出现盗窃案的主要作案人都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青少年, 作案手法基本相同时, 就需要追查他们可能的幕后操纵者。

将盗窃案件信息进行及时挖掘分析, 发现并利用上述信息, 就可以在特定地点及时地发布警讯, 提醒群众有效地进行防范, 有力打击犯罪。

3.2 纠纷案件。纠纷案件通常分为资费纠纷、邻里纠纷及事故纠纷等, 挖掘分析可实现的作用有:

(1) 如在一段时间内由于某个出租车公司资费问题的纠纷增多, 就可以发现该出租公司的管理有问题, 从而为政府运输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 对邻里纠纷的发案地点及案情信息进行分析, 可能会发现:有很多的案件都集中在一个区域且出于同一类原因, 这样就可以及时、有针对性地处理问题, 将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 在事故纠纷中, 将案情的数据进行分析, 如果发现大多数案件是因为一个原因, 比如某个医院经常发生医疗事故, 则可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整改。

3.3 打架案件。

打架案件是影响比较恶劣的一类治安案件。对打架案件数据信息进行挖掘分析, 也可以发现一些不为人注意的打架案件的发案规律信息。

(1) 如, 打架案件一般在周末高发, 原因是周末朋友、同事、同学等聚会通常有人会因酗酒而引发打架, 这样就可以在特定地点设置警讯提醒并加强防备。

(2) 对打架地点的情况进行挖掘分析, 可以发现不同案件案发地周围环境的共同点, 则可对类似的地区加强巡逻, 降低发案概率。

(3) 对打架人员的情况数据进行挖掘分析, 通过了解打架人员的背景, 可以发现打架人员的共同点, 如某个工厂的工人或某所学校的学生打架频繁, 就可以提醒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管理。

3.4 赌博案件。

在日常的治安工作中, 赌博案件往往是屡禁不止的, 无论是组织赌博的人还是赌博的人, 都很难改过, 而对警察的防范措施却是越来越完备, 甚至动用摄像头等措施, 所以, 掌握惯犯的具体情况对于打击赌博犯罪十分有用。

(1) 对涉案人员的数据信息进行挖掘, 就可以得到惯犯信息, 有针对性进行重点监管或帮教。

(2) 对案发地点、涉案金额的数据进行发掘, 就可以得到需要重点整治的场所信息。

当然, 以上观点主要来源于相关经验, 而及时的、真实的信息需要在大量的治安数据挖掘中才能得到。

实践表明, 通过数据挖掘发现那些不能靠直觉发现、甚至是违背直觉的信息或知识, 挖掘出的信息越是出乎意料, 就越有价值。因此, 只要我们在公安实践中定期对治安案件信息进行广泛挖掘, 发现案件类型、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作案手段、作案人等数据的关联性, 及时得到有用的的隐含信息, 就可以为科学合理的治安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 结束语

治安信息和社会治安状况息息相关, 海量的治安信息数据蕴含着社会治安状况及案件发生规律。而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 当前犯罪作案手段、方法都和以往存在较大差别, 所呈现的规律不尽相同, 以往常规的治安规律也不一定适合目前的治安状况。要得到正确的案件发生规律, 就必须在真实的治安信息数据中进行数据挖掘。

数据挖掘是一门交叉学科, 融汇了数据库、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统计学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大量、真实的治安信息进行数据挖掘, 可以准确真实地得到相关的治安信息规律, 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真正做到“科技强警”。

摘要:随着“科技强警”工作的深入发展, 治安工作逐渐走向信息化、数字化, 大量的治安案件信息数据不断累积, 但其中大部分数据被闲置而造成资源浪费。本文首先阐述了对治安案件信息进行数据挖掘的必要性, 归纳了一些常见的治安案件信息类型, 在此基础上, 对治安案件信息的挖掘利用进行初步分析探讨。

关键词:治安信息,数据库,数据挖掘,警务平台

参考文献

[1]朱廷劭.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J].计算机科学, 1997, (06)

[2]吕东, 张建明.打造信息化警务平台[N].人民公安报, 2006 (2006/12/14)

[3]管光承.治安案件查处[M].法律出版社, 2004.08

3.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 篇三

一、2012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1.案件总量。201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件,比2011年减少60%。其中受理77件,比2011年减少67.09%,不予受理及依法作其他处理的21件。已结案件60件。见表1。

表1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及结案情况

(单位:件)

2.申请复议事项分类。2012年全区申请行政复议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人事行政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55件,占56.12%;养老保险21件,占21.43%;人事行政6件,占6.12%;劳动监察2件,占2.04%;行政审批1件,占1.02%;其他13件,占13.27%。见表2。

表2 2011年、2012年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案由分类

(单位:件)

从表2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仍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上述两类案件的总量虽然分别比2011年下降24.66%和86.54%,但仍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77.55%;其中,工伤保险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56.12%,养老保险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21.43%。

3.处理情况。在2012年已审结的60件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54件,占90%;撤销和责令履行5件,占8.33%;作其他处理1件,占1.67%。见表3。

表3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

(单位:件)

从表3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作其他处理的分别比2011年下降了0.31个百分点、5.47个百分点,撤销和责令履行的增加了5.78个百分点。

(二)被复议的情况

2012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加复议,作出复议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材料,履行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职责。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被复议119件,比2011年减少195件,减幅62.1%。在被复议的119件中,由地市以下部门处理109件,由省级部门处理10件。

(三)行政应诉情况

1.案件总量。201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84件,与2011年基本持平。

2.案件事由。2012年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劳动监察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132件,占71.74%;养老保险36件,占19.56%;劳动监察5件,占2.72%;行政不作为2件,占1.09%;行政审批1件,占0.54%;其他 8件,占4.35%。 见表4。

表4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事由分类

(单位:件)

从表4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中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占全区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91.3%,工伤保险比2011年上升13.27个百分点,养老保险比2011年下降12.68个百分点。同时,案件涉及范围呈多样化趋势。

3.处理情况。2012年已审结140件,未结44件。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103件,占73.57%;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14件,占10%,作其他处理23件,占16.43%。见表5。

表5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处理情况

(单位:件)

从表5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已审结行政应诉案件中,维持的比2011年下降11.77个百分点;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作其他处理的分别上升5.69个百分点、6.09个百分点。

二、主要特点

(一)与2011年相比,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被复议案件数量有所下降,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1.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和被复议案件数量分别下降了60% 和62.10%。下降的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大幅度减少。2011年7月起,除对特殊工种和政策性提前退休仍需审批外,其他退休一律不再实施退休审批。因此,因退休审批引发的养老保险行政争议数量大幅减少;二是群体申请复议的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三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行政复议不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工伤(亡)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亡)认定不服而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应诉案件基本持平。2012年与2011年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基本持平,说明近年来我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总体保持稳定,波动不大。究其原因是作为行政应诉案件两个主要来源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此消彼长:一是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后,我区新增参保职工65万人,工伤保险方面的诉求最为集中,诉讼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二是另一个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源的养老保险诉讼案件有所减少。

(二)工伤保险案件占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的比例仍居于首位

2012年工伤保险案件在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中分别占71.74%和56.12%。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开展,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维权意识增强。二是由于工伤涉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无论是否认定工伤,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是由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工伤保险案件处理难度增大。

(三)从审结处理情况看,2012年全区案件纠错率有所提高

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责令履行的占已审结案件的8.33%,比2011年提高了5.78个百分点,表明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一是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能够通过学习和培训等方式,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问题

(一)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取证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些具体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仍存在不仔细审查材料和证据、不重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核实,仅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就作出认定的情况,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由此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责令重作。

(二)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仍需不断提高。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少,更缺乏专职专业执法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往往身兼多职,需要应对各类繁重的事务。同时,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程序、证据规则及执法依据等掌握和理解不够,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处理应对不及时。另外,仍存在部分基层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制定成文时校对不仔细,因内容和程序方面的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有瑕疵或无效,从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对策及建议

(一)進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征缴力度,促使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效地减少争议和诉讼发生。

(二)进一步更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举办讲座、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制度等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方式,规范行政行为。

4.正确处置治安调解案件 篇四

正确处置治安调解案件

张家口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 魏成辉

一、导语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贴近千家万户,日常除了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之外,处置各种民间纠纷也投入了相当的警力。正确认识和办理治安调解,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也是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本案中,因生活噪音引起两邻居纠纷不断,而且持续了较长时间,该辖区派出所民警也介入调解,力求纠纷圆满解决,但在具体处置中如何教育本人,处罚违法行为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案例基本情况

张兰,女,31岁,教师,住址:胜利小区1号楼2单元603室。家庭成员:王刚,31岁,张兰之夫,军人,在外地服役;李群,女,67岁,张兰之母,退休教师;王小申,男,一岁8个月,张兰之子。

钱平,男,40岁,工人,住址:胜利小区1号楼2单元503室。家庭成员:孙现,女,40岁,钱平之妻;钱伊凡,男,14岁,钱平之子,学生。

三、案例经过

2005年10月21日晚11时许,钱平和其妻孙现由其居室五楼到六楼,敲打张兰的家门,并且污言秽语,不停漫骂,理由是楼上张兰家的人走动或挪动椅凳等发出的声音,影响了他们休息。张兰不得已打110求助。辖区民警徐同和万楠到场,先将纠纷双方劝回各家后,分别做了简单询问。在钱平家,钱平称楼上走路声音、搬椅子声音,甚至洗衣服、小便等声音吵得他们不能休息。之后到张兰家,张兰称自己正在休产假,家里除了她,就是年迈的老母和刚出生的儿子,为了自己的健康休息,不可能有太大的声音。

2006年4月12日晚11时许,钱平和其妻孙现又到张兰楼道以同样的理由,敲打张兰的家门并不停叫骂,张兰无奈打110报警求助。辖区民警徐同和万楠到场,对双方进行了劝解。次日中午,张兰发现自家的下水道堵塞,赶紧找工人疏通,花掉人民币30元。到14日凌晨3时许,发现下水道又堵塞,赶紧找工人疏通,又花掉人民币30元,该工人说光疏通不解决根本问题,必须到楼下的下水道观察口查一下,看是否堵了东西。张兰又到小区找到物业公司工人,准备到楼下503室也就是钱平家,查看下水管,而钱平拒绝开门,并声称下水管是他故意堵塞的。张兰打110报警,民警徐同到场对钱平批评劝解后,钱平答应解决堵塞,但是直到次日(15日)中午,下水道一直堵塞,以至张兰家污水满地,张兰之母李群忍无可忍,到钱平家称你不给疏通我就不走了,钱平却将李群推倒在楼道。张兰拨打110报警后,民警田民和郝

思到场,当场责令钱平疏通下水管,取出了其堵塞用的报纸一团。

四、案例评析

通过本案,有以下几点应当引起注意:

(一)对治安调解应引起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的重视。民间纠纷经常发生,尽管起因绝大部分是一些生活琐事,但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极易小怨成大恨,酿成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应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尤其公民求助公安机关介入的治安调解高度重视,认识到治安调解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公安工作的副业,是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等重要的案件;更不要因为治安调解费时费力,难见效果而推诿搪塞不作为。

(二)正确理解适用调解处理的案件的范围。在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和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均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项: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此不难看出,只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进行调解处理,不仅仅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本案中,钱平以张兰家产生的生活噪声影响其休息为由,多

次公然辱骂他人,进而堵塞下水管等行为,显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解处理。

(三)严格依法办理治安调解案件。在办理治安调解案件中,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不仅仅起劝解的作用,而是在坚持公开、公正、合法、教育的原则下,充分尊重纠纷双方的意愿,必要时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人参与下,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当中,应对双方纠纷的原因、诉求,以及因纠纷引起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后果,做出全面客观的记录和取证,以此为基础,才能达成理解和沟通,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和执行,以及调解不成或者反悔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时有根有据。公安机关只有在法定的依据和程序下,分清治安调解案件中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以教育为主,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视为办结,调解不成或者反悔,则对行政责任予以追究,对民事责任可告知双方,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偿。

四、专家提示

5.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为使单位内部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而制定。

二、范围

本单位严重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职责

1、内部报告制度。

(1)局办公室接到有关人员报警时,应迅速根据首问负责制度的规定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如无法本部门领导及时联系的,可越级报告。

(2)局领导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对案件的性质作出认定,对无法控制的重特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征求院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对外(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制度。

(1)接到有关人员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领导报告,及时征求领导意见是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一般治安事件)。

(2)遇有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自然灾害案件,在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单位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在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向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4)特殊案件,如群体中毒、死亡、严重灾害事件、地震、雷击、房屋倒塌等恶性案件执行紧急双向报告制度,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3、根据受害者的要求报告。

四、治安、刑事案件(一般、严重以上)的报告制度的界定。

1、5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日常口角纠纷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或应受害人的要求报告。

2、严重治安、刑事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先内后外)。

五、受害人自行报告不受本制度约束。

六、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特殊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6.某县治安案件办理情况调研报告 篇六

治安案件的查处,是公安机关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依据法律实施的一种治安行政管理活动。是公安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由于这种治安行政管理活动涉及面宽、范围广,所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往往具有极大的敏感性和裂变性,治安案件查处工

作,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近年来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状况及问题

近几年,我县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长期存在的处理不公、处罚不力、久拖不结三个一直比较突出的问题都有明显好转。通过执法实践,培养锻炼了队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促进了依法行政,全面推动了公安法制建设。尽管经过我们的不断努力,着力解决了一些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是,从调研掌握的情况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看,问题依然不少,当前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案不及时。一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受案,由于未及时受案,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处理,造成当事人不满,引发群众上访。

2、取证不及时。个别办案民警受理案件后,未及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有的接案后,拖至数日才找证人取证。使案件纠缠不清,时过境迁,久拖不结。

3、网上办案的熟练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影响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因很多,从客观上讲,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知情不举,知情不报。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得不到群众的配合、支持,甚至有的出假证、伪证,给依法查处案件带来极大困难。人体伤害案件案发后,当事人往往需要就医治疗,伤害程度一时难以认定,因此无法及时裁决;致使案件很难尽快结案。从主观上讲,民警的办案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坚持依法办案

任何执法中的偏差,都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准确地适用法律,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2、保证办案时限

提出办案时限,目的是为了加快案件的审结,从根本上解决久拖不结的问题。保证及时结案或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关键在证据,接受案件就要及时出现场,收集证据,治安案件是以责论处的,证据充分了,责任也就清楚了,所以证据是办好治安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3、强化执法监督

7.xx森林公安局治安队案件分析 篇七

x 年案件分析

截止x年12月8日,治安队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25起。按类别分为:治安案件2起,林业行政案件123起。按案件性质分:盗伐林木案件1起,滥伐林木案件1起,毁坏林木案件10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起,擅自开垦林地案件5起,非法开垦林地案件1起,擅自在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案件2起,在封禁期放牧案件102起。盗窃公私财物案件1起,阻碍执行公务案件1起。

一、森林案件所占的比重及分析

(一)盗伐案件

上半年治安队查处盗伐林木案件1起。发案的原因是:从2009年初开始局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专项整治活动,治安队对管辖区内进行了排查、查处和抓获了一起盗伐杨树的案件,治安队加强了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充分利用耳目获得案件线索,查破了一起盗伐案件。

(二)滥伐林木案件

办理滥伐林木案件1起。滥伐案件发案的主要原因是:滥伐房前屋后和自己承包林地内的树木,许多群众对这一概念没有完全领会,以为只要是房前屋后自己院内的树木就可以随意采伐,往往超过了规定的一亩地范围从而造成了滥伐林木的发生。

(三)封禁期放牧案件

截至目前,治安队共办理封禁期放牧案件102起。封禁期放牧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一是许多养殖户由于准备的草料不足就采取夜牧和偷牧的现象进入林业项目区,对项目区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二是部分养殖户有侥幸心理,每年被禁牧执法人员处罚五次,每只羊罚款才五十元,比买草舍饲还要节省开支。况且每年被处罚五次的几率太小,所以就肆无忌惮的放牧。三是有部分养殖户依靠亲戚朋友的关系搞养殖,即使被抓,处罚也要从轻,综合起来养羊还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四是农闲时节部分农户将耕畜散放在野外无人看护,经常到林业项目区啃食树木,甚至到省际通道的绿化带上破坏树木。由于以上原因导致辖区内的禁牧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

(四)毁林案件

全年治安队共办理毁林案件10起。毁林案件均发生在我旗农区的小流域内,由于受林地内间种农作物的利益驱使,部分农民私自将部分树木(灌木山杏为主)毁坏或者过度的进行修枝而增加种植面积致使林木被毁坏。

还有部分公路建设开发商为了为了节约开支,赚取更多的利益而就进取材,忽视了对生态植被的保护,造成了林木毁坏。

(五)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擅自开垦林地案件

办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起,非法开垦林地案件1起,擅自开垦林地案件5起,发案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将树木及林间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六)擅自在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案件

治安队共办理擅自在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案件2起,主要原因是: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引起的。

二、存在的问题

从案件数量看2009年封禁期放牧案件居多,主要是加大了林业项目区管护力度和开展阶段性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活动。缺乏调动全社会力量保护生态的全局观念,主要靠自身巡逻发现,不能布置耳目特情网络,对辖区内的案源挖掘较少,对盗伐林木案件、滥伐林木案件,野生动物保护等其它涉林行政案件查办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充分利用执勤巡逻、耳目人员挖掘案源,发放警民联系卡、生态保护宣传单等形式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辖区管护力度,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业生态项目区的保护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8.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 篇八

共立刑事案件2732起,查破2066起,而治安案件仅受理1348起,查处1148起,刑事案件较治安案件立、破数分别多出1384起和918起,出现了严重的倒挂,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有何危害?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结合调查实际,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治安、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出现数字倒挂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一是民警对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存在模糊认识导致部分案件漏立。工作中,有的基层民警对治安案件立案标准了解的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在治安案件的统计中存在误区:认为有案卷材料的才算是治安案件,而对当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如打架斗殴、损坏财物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以及口头或书面调解的案件,则不作为治安案件统计,遗漏了相当一部分案件;有的为省事,对一些当场调解的治安案件,调解后,即让双方当事人走人,也造成部分案件流失;还有的是受“重刑事轻治安”思想的影响,本来对两类案件的标准就存在模糊认识,为了在考核中加分,干脆就把部分案件上靠成刑事案件,人为地导致两类案件数字“倒挂”。二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基层所队负责人对如实准确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基层办案只要当事人没有意见就行了,对立案统计工作漠不关心,上级抓一阵应付一阵,统计工作成了“三分统计,七分估计”。三是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中,一些具体负责统计的民警,由于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想或不愿深入摸排案件底数,准确掌握案件基本信息资料;再加上有的基层单位内勤、外勤缺乏信息沟通、衔接,导致有的统计民警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或随意填写统计报表,以至案件统计数据失真,报表数字随意升降甚至弄虚作假。四是片面追求政绩,报喜不报忧。一些基层单位怕上报案件多了造成“案件高发”的印象,影响“评优”、“创先”,怕丢面子毁名誉,挨批评受处理,为保先进,人为的造成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甚至破了也不立,靠搞数字游戏追求工作成绩的虚假突出。

(二)客观方面:一是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复杂,工作量大,成本高,造成消极立案。一部分治安案件由矛盾纠纷引起,调查取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口舌,尽管如此,往往还难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易引发投诉上访,出力不讨好,极大挫伤了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执法质量考评的要求,一起治安案件往往需要严格地填报多种文书表格才能形成规范的案卷,程序繁缛,立案越多,案卷越多,出现问题的机率也多,少立案,少立卷就可减少被查出问题的机率,有的民警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是非立案、非立卷不可的就自行消化,不登记也不呈报,自己“吃”掉、“内消”掉一部分案件。

二是“重刑轻行”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办理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容易出成绩,民警立功受奖的机会多,而治安案件查处再多,民警也不会立功受奖;同时,破刑事案件在考评中可以加分,而办理治安案件的多少对年终考核评比影响不大,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民警工作的主动性。

三是多种因素造成一部分案件成了隐案。少数群众在自己受到侵害后,因事情不大,往往选择息事宁人,不到公安机关报案;少数农村偏远地方群众或因交通不便、通讯不畅、宗族观念等因素发案后不愿报案;有的企事业单位为了保“先进”,对单位内部案件采取内部消化的方法隐瞒不报;有些基层治保或民调组织对一些案件“自行消化”后也不愿再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有些基层治保干部缺乏法律常识,对案件性质分辨不清,一律调而不报,都客观的造成了一部分治安或刑事案件流失掉。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一些基层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不注重案件材料的积累和整理,有的民警办案就是两张纸,没有及时形成案卷,时间长了导致一些案件原始资料和台帐欠缺,而这类案卷在执法质量考评中又通不过,于是就对材料不全或欠缺原始资料的这部分案件隐瞒不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统计数字。

二、危害

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和查处情况不仅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状况,也反映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情况,直观反映了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实战部门的工作量。公安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统计不实、甚至出现数字倒挂现象其危害是明显的:

9.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 篇九

罗朝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调解处理。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处罚同时,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处理。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存在着久调不结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够规范情形,常给人民法院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带来困惑。笔者想结合审判实践,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法院受理条件和责任认定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看法。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起诉。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起诉,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起诉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

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4、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应采用混合过错原则,责令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10.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篇十

1、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43、盘问笔录

2、调查(结案)报案

44、讯问笔录、违法嫌疑人员亲笔供述

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先附空白纸)

45、询问笔录(受害人、证人)

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46、现场勘验笔录,物证、书证照片

5、罚款收据、银行收讫凭证

47、鉴定材料

6、责令限期通知书

48、电话查询记录

7、送达回执(可先附空白纸)

49、查获、抓获经过

8、执行通知书(回执)

9、移送案件通知书

10、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

11、继续盘问通知书

12、继续盘问人员家属通知书(发函收据)

13、延长继续盘问呈批表

14、延长继续盘问通知书

15、受案登记表

16、申请回避审批表

17、传唤审批表/强制传唤审批表

18、传唤证

19、延长讯问查证审批表

2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1、要求听证申请书

2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23、举行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报告书

26、检查审批表

27、检查证

28、检查笔录

29、抽样取证审批表

30、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31、先行登记保存(处理)证据审批表

3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33、返还保存物品清单

34、扣押物品、文件审批表

35、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36、扣押物品、文发还凭证

37、收缴物品审批表

38、收缴物品决定书

39、收缴物品清单

40、销毁物品审批表

41、销毁物品清单

42、销毁记录 50、违法(嫌疑)人员身份证明

51、医院伤情鉴定书、病历卡、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等

5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表

5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行政拘留所回执)

5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银行回执)

56、担保人保证书

57、退还保证金审批表

5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11.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篇十一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及电话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或者: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见证人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如实陈述一下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相关情况? 答

问:你们发生争执、殴打的起因是什么?你为什么殴打对方? 答:

问:对方的姓名等基本情况或案发当时的衣着、体貌等特征?你及你方人员在案发现场的衣着、体貌特征?

答:

问:是谁先动手的,你是如何殴打对方的?是否使用工具?殴打的方式,殴打的部位?

答:

问:对方被你殴打后造成了什么伤害?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对方的伤害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 答:

问:你们数人殴打对方,其他参与殴打人的具体殴打情况?

答:

问:你们共同殴打对方,事先是否经过商量?其他殴打人员是如何参与进来的?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二、被侵害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下面请你如实陈述案发过程及相关情况? 答:

问:你们发生争执、被殴打的起因是什么?你为什么被对方殴打?

答:

问:殴打你的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或案发当时的衣着、体貌等特征?

答:

问:是谁先动手的,如何被对方殴打,对方是否使用工具,被殴打的方式,被殴打的部位?

答:

问:你被打后造成了什么伤害,是否需要到医院就诊,在什么医院就诊,现在的伤势恢复情况如何?

答:

问:你的伤害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 答:

问:你指控多人共同造成你的伤害,那么这些参与殴打的每个人行为情况?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的身体状况如何?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盗窃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 民族(国籍)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盗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你把事情的经过如实陈述一下? 答:

问:你偷的物品有什么特征? 答:

问:你偷东西的工具是哪里来的?到哪里去了?有什么 特征?

答:

问:你偷了东西以后是怎么处理的?现在哪里? 答:

问:XXX(保管者、收购者、转移者)的基本情况? 答:

问:XXX(保管者、收购者、转移者)是否知道是赃物? 答:

问:你为什么认为他知道这东西是赃物? 答:

问:你和XXX(合伙作案人)对盗窃所得是怎么分配的,事先有无商定?

答:

问:你在偷东西的时候,XXX(共同违法嫌疑人)在干什么?

答:

问:你为什么要偷?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以前有没有受公安机关处理,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14,二、被侵害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你把被事情的经过讲一下? 答: 问:你被偷的物品是什么时候购买的,价值多少?有什么特征?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答:

问:你有没看到小偷? 答:

问:有几个?什么样子? 答:

问:发现时,他们在干什么? 答:

问:发现后,偷东西的人有什么样的反应? 答:

问:有没有其他物品失窃?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故意损毁财物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 民族(国籍)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下面请你如实陈述案发过程及结果等情况? 答:

问:你们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财物被损毁这整个事件的起因是什么? 答:

问:你是否有损毁财物的行为?你有否使用工具?你的损毁行为施加在财物的什么位置?

答:

问:被损毁财物什么位置遭受了损毁?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你认为对方财物的损毁部位是否是由你的行为造成的?

答:

问:有没有其他人和你一起损毁对方财物,请你讲一下其他人的参与情况?

答:

问:你们事先有否商量过?其他人是如何参与进来的?你看到其他人具体有哪些动作?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二、被侵害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下面请你如实讲述一下案发过程及结果等情况? 答: 问:你认为整件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对方为什么要损毁你的财物? 答:

问:对方是否有损毁你财物的行为?具体施加了什么行为?有否使用工具?对方的损毁行为施加在你财物的什么位置? 答:

问:你的财物什么位置被损毁?损毁到什么程度?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你认为你的财物的损毁部位到底是如何造成的? 答:

问:你指控多人共同造成你的财物损毁,请你讲一下其他人的参与情况和细节? 答:

问:当时现场有否旁观者?你知道谁看到了整件事情的过程? 答:

问:你的财物的特征?什么时候购买的?价格多少?能否提供发票?被损毁的地方可否修复?如果可以,修理费用会有多少?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 民族(国籍)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联系地址及电话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XXXX年X月X日上午(案发时间)你在哪里? 答:

问:你们一共有多少人来单位?怎么来的?是谁召集的?每个人都有那些具体行为? 答:

问:你和单位的关系? 答:

问:你们为什么要有这些行为? 答:

问:单位对你们所提出的问题是怎么答复的? 答:

问:你们认为单位的答复没有达到你们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答:

问:对单位的要求你们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为什么不走合法途径?

答:

问:你们的这些行为有什么后果?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二、被侵害对象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XXXX年X月X日上午(案发时间)你在哪里? 答:

问:他们一共有多少人来XX单位?与单位的关系?怎么来的?是谁召集的?每个人都有那些具体行为?

答:

问:你和单位是什么关系? 答:

问:他们为什么要有这些行为? 答:

问:单位对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是怎么答复的? 答:

问:他们认为单位的答复没有达到他们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答:

问:对单位的要求他们有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答:

问:他们的这些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 民族(国籍)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

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37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如实陈述一下案发过程及相关情况? 答:

问:发生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什么? 答:

问:对方是否着制服?是否表明身份、亮证执法?

答:

问:你是否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

问:你是否知道对方执行职务的内容?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你对执行职务人员的现场行为是否有异议? 答:

问:你对执行职务的人员实施了哪些行为? 答:

问:你是怎么殴打执行职务人员的,谁先动手?是否使用工具?殴打的方式,殴打的部位?

答:

问:你是如何辱骂执行职务人员的?为何辱骂? 答:

问:你的行为产生了哪些后果?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你为什么要实施这些行为? 答:

问:你们数人实施了阻碍行为,其他参与人有哪些具体行为?

答:

问:你们是否事先经过商量?其它参与人员是如何参与进来的?

答:

问:案发当时,你及共同行为人的衣着、体貌等特征?被阻碍执行职务人员的衣着、体貌等特征?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二、被侵害对象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工)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

答:

问:下面请你如实陈述案发过程及相关情况? 答:

问:你在哪个单位工作,担任什么职务?(你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答:

问:今天你们在哪里、对谁执行什么职务? 答:

问:你们的执行该项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具有

执行文书?

答:

问:你们在今天的执行职务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着制服?是否表明身份、亮证执法?是否履行了该职务规定的程序?

答:

问:发生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什么? 答:

问:是谁阻碍了你们的执行职务?案发当时的衣着、体貌特征如何?

答:

问:违法嫌疑人是如何阻碍你的执行职务的?有什么后果发生?

答:

问:你指控对方殴打你,那么对方是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殴打,殴打在那些部位?是否造成伤害及事后是否接受了治疗?

答:

问:你指控对方公然侮辱你,那么对方究意有那些侮辱的言行?

答:

问:违法嫌疑人的阻碍行为发生在你的执行职务时的那一个阶段?

答:

问:你指控有多人共同阻碍了你的执行职务,那么这些人中以谁为主,他们各自的行为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答:

问:有那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吸毒案件

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 民族(国籍)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吸毒,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吸毒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吸毒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46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属于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到案情形,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你是否吸毒? 答:

问: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举报),依法对XXX地进行检查时,你在那里干什么?

答:

问:当时那里共有多少人?分别是哪些人? 答:

问:当时那里都有哪些人吸食了毒品?分别用何种方式吸食了何种毒品?你详细陈述一下?

答:

问:这些吸食过毒品的人你都认识吗?如果看到照片能否认得出来?

答:

问:你吸食的是何种毒品?用何种方式吸食? 答:

问:你最后一次吸食毒品是在什么时候? 答:

问:把当时的情形详细地陈述一遍? 答:

问:你当时吸食了多少量的毒品? 答:

问:你从何时起开始吸食毒品(你第一次吸食毒品是在什么时候)?

答:

问:你把当时的情形详细地陈述一遍? 答:

问:你现在每天吸食多少量的毒品?

答:

问:你吸食毒品是用什么工具? 答:

问:这些工具是怎么得来的? 答:

问:你注射毒品所使用的注射器是哪里购买的? 答:

问:你吸食毒品所使用的工具(应注明为何种工具)现在在哪里?

答:

问:你所吸食的毒品是哪里来的? 答:

问:你的毒品是从谁手中购买的?买了多少毒品?请把最后一次购买毒品的情形详细陈述一遍?

答:

问:你还从他(她)那里购买过几次毒品。分别陈述当时的情形?

答:

问:他(她)向你提供了多少毒品?收了多少费用? 答:

问:他(她)为什么不收你钱就把毒品给你了? 答:

问:你现在从事何种工作(你现在有哪些经济来源)? 答:

问:你常与哪些人一起吸食毒品?请讲一下他们的具体情况?

答:

问:你还认识哪些吸毒人员?讲一下他们的具体情况? 答:

问:刚才,公安机关具有尿检资格证书的非本案办案民警,使用XXX尿检板(尿检板种类)对你的尿样进行了,结果呈阳性反应,对此你如何解释?

答:

问:你服用了何种药物?有否有医生处方? 答:

问:你服用的XXX【例如:曲吗多(美沙酮)】药物并不会造成尿检结果阳性,你又如何解释?

答:

问:你是何时从何地乘何种交通工具来XX地的? 答:

问:你有没有车票等证据来证明你是那个时候来XX地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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