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共11篇)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篇一
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履行人社部门职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监管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目标,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按不同抽查类型、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配对,实现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营造公平竞争、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分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两大类。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实施主体详见附件1《XX市XX区人社系统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府内部检查事项,涉及投诉举报检查、重大问题和隐患检查,重点问题专项检查等事项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由各职能股室、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抽查对象和内容
(一)抽查对象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由业务主管股室、单位负责动态调整监管对象名录库。“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名录库为本区域内监管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动态调整组建。
(二)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年抽查1至2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或不少于50家。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随机抽取方式
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程序或“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如被抽查对象在3个月内已接受过抽查且不属于异常市场主体,可予以免检。
四、抽查人员
人社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按照人员及执法资格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XX市XX区人社局执法检查人员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公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可按实际需要人数1—3倍抽取)组成检查组,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抽查实施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严格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X人社办〔2016〕X号)规定实施。各实施抽查股室、单位要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力量保障,推动工作开展。
(一)依法规范实施检查。
各实施抽查股室、单位要依据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各检查组要按照《XX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和《XX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和效率。(二)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各检查组要在检查结束后尽快形成检查结论,报实施检查的股室、单位汇总,实施检查的股室、单位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等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三)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
各实施检查的股室、单位要根据检查结论,抓紧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行政审批股,以便汇总上报。立案调查的要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公示处理结果。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实施检查股室、单位要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推动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各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接受馈赠的礼品,不得干预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后续衔接,实施联动。
各实施检查股室、单位要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工作。对检查组报送的被检查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案件线索材料,要根据本级内设及直属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级相关业务或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无缝对接。要注重检查结果的运用,涉及企业的,依据检查结果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进行重新评价。(三)加强培训,做好保障。
要加强检查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监管执法业务知识,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统筹调度安排,落实人员和车辆等相关执法检查保障,保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序时进度实施。(四)宣传信息,营造氛围。
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向对口的上级部门请示汇报。要加强与各种新闻媒体的合作,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人社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意义作用、动态情况、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检查中宣传、讲解好人社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扩大人社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被检查单位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篇二
1“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内涵
“双随机”,第一个随机,即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随机抽取。省、市、县消防部门建立社会单位数据库,每次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前从社会单位数据库中按比例随机提取、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第二个随机,即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省级消防总队、市级消防支队建立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每次消防监督检查确定的范围和数量,随机抽取消防监督人员,组成消防监督检查组,对被抽取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开”,即消防部门将随机抽取单位的范围、比例、数量及具体单位名称向社会公开,消防抽查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2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作用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是对现行消防监督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型消防监督制度。
2.1 改革消防监督检查制度的必由之路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从2015年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制度,切实转变了监管方式,企业增强了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国家税务、文化、质监、环保、统计等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也在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制度。
公安消防部门也要服从国家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要求,把消防监督管理纳入国家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把消防安全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范畴,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2.2 改革现行消防监督检查模式的现实需要
公安消防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火灾发生多的同类型单位场所,采取“随机确定抽查单位、随机选派消防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消防监督检查方式,有利于发现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的普遍问题,对整治系统性火灾隐患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高层、地下建筑、综合体建筑,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能有效抓住火灾防控重点,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按照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有利于厘清消防部门的监管职能边界,有效整合执法资源,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不去检查”、“检查不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责令整改”、“不实施处罚”等问题,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按照公开、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有利于依法对消防部门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消防监督人员只能在阳光下依法履行职责,让群众监督整个执法过程,有效避免发生消防监督人员和被检查者之间存在幕后交易、权力寻租、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杜绝违法腐败案件的发生,对廉政建设发挥制度性作用。
2.3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公安消防部门对被随机抽查到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消防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消防管理,存在较多违法行为或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并列为消防违法违规“黑名单”单位,在政府联合监管平台公示,归集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让列为消防违法违规“黑名单”的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就意味着每个社会单位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有可能被公安消防部门抽查,形成有效震慑,强制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和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做到本质安全,依法依规落实日常消防管理,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切实防止火灾发生,真正形成单位“消防安全自管、火灾隐患自除、事故责任自负”的社会消防管理局面。
3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路径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在现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3.1 完善细化消防法规
随机抽查不是随便检查,公开也不是走过场,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制度和规则,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的良性运行。首先,应积极开展消防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在消防法规和制度中明确消防监督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明确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名录制度,严重消防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单位信用联动惩戒制度,以及消防监督检查的负面清单和免责条款等。同时配套制定随机抽查规则,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3.2 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有完善的消防管理标准作保障,用标准指引和规范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规定,但由于单位种类较多,规模不一,火灾危险性程度不同,很多单位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管理不到位,需建立符合各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际的消防管理标准。借鉴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经验,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分行业、按类别建立各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或消防管理导则,使每类型大小单位的消防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让每个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清楚消防安全管什么、怎么管、怎么管到位,火灾隐患如何发现、消除,如何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3.3 建设单位消防大数据平台
要实现随机抽查,必须要有全面的社会单位底数和台账。省、市、县消防部门要依托当地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数据库,建立消防监督管理的单位名录库,搭建社会单位消防监管信息大数据平台,为随机抽取消防检查单位提供支撑,为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火灾风险防控预警。单位名录库的基本信息要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消防管理负责人姓名、电话,生产经营性质、规模、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性等内容。建立单位消防大数据平台,应结合当地智慧城市、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建设,整合已建立并运行的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生产经营场所合法性情况、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情况、发生火灾情况、受到消防行政处罚情况等数据互联互通。同时,全面实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定及履行职责情况,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正常运行情况,日常消防巡查检查情况“三项备案”制度,单位定期向消防部门申报,实行“红、黄、绿”三色监管,为随机抽取行业单位及比例提供依据。
3.4 建立消防监督检查名录库
要实现随机抽取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省级消防总队、市级消防支队要建立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将取得消防监督检查资格的人员纳入名录库,并分专业、分职称、分消防监督业务能力建立抽查系统。每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消防监督人员,集中组成检查组,对随机抽取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前,要进行培训,确保每名消防检查人员能依法依规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抽查过程中,要运用执法记录仪等记录检查执法情况,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同时,要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新增加消防监督人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能力不足、不作为、乱作为人员。
3.5 实行定向和不定向两种抽查方式
消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事项清单和消防监督检查表格。为保证消防部门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和监督执法力度,消防监督抽查应当采取定向和不定向两种抽查方式。定向抽查的范围和对象应当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省级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市级公安消防支队实施,要定期对高层建筑、地下场所、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体建筑、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不限定次数,每次抽查的单位数量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不定向抽查的范围和对象应当是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单位,由市级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每年年初要通过社会单位消防监管信息大数据平台“红、黄、绿”三色预警,季节性特点、行业性火灾发生情况,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评估,作出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告。对火灾发生多、投诉举报多、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业系统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县级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重点开展举报投诉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6 公开公示和信用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信息纳入当地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前,公开抽查的依据、抽查的主体、范围、比例、内容,检查结束后,公开公示消防监督检查结果。要进一步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消防安全“黑名单”档案,建立与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消防监督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列入消防安全“黑名单”的单位,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单位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摘要:分析消防监督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可行性,提出完善消防法规,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大数据平台,建立消防监督检查名录库,实行定向和不定向两种抽查方式,公开公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纳入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等机制。
关键词:“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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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宜春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请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委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梁宏波为组长,副主任葛友智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全全委各科室召开了随机抽查制度座谈会,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方案。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彻底解决当前存在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委物价与节能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第二条发改委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我委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我委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 我委根据我委的权责清单,梳理我委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70%,自2017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完善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区域、执法类别情况等。
第十一条 建立本单位在我市的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我委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三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
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四条 我委执法科室如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五条 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应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六条 原则上,执法科室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乡镇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本部门业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2次的企业,其他业务机构实施抽查
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但是,对于进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七条执法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 在对单个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十九条 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二十条 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下一步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在每年1月底之前,我委通过政府政务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各执法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各执法科室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篇四
根据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及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双随机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完成内部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科学化。
(三)探索双随机抽查与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增强随机抽查的刚性约束。
(四)确保抽查结果100%公示及抽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组织领导机构
教育和体育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与全局和局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及日常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股室要明确职能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二)动态调整“一单两库”。
按照“上下贯通一致”原则,认真梳理抽查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到监管事项无遗漏。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要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分工、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提高执法人员匹配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及抽查的高效性。(三)规范抽查程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统筹制定并实施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实施前应由发起股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抽查,抽取的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实地抽查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检查结束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监管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发起股室要将抽查工作方案和抽查结果(抽查记录表和抽查照片视频等)报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着力提升抽查效能,强化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各相关职能股室要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抽查,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高“双随机”联合抽查科学化水平。要充分运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加大对高风险等级学校的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推进智慧监管、精准监管。(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录入抽查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学校的主体自律意识。要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加强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抽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5.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篇五
第二条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农业部门依据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市级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结合市农委实际,分别建立种植、畜牧、水产产业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执法类别、有效期限、发证时间、岗位职级等内容),根据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从相应产业目录库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将辖区内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依据产业类别分别建立市农委种植、畜牧、水产产业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行政审批台账和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原江苏省证照联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生鲜乳、动物诊疗、畜禽养殖与屠宰;渔业生产及渔业船舶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按照市农委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及要求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各农业产业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3次(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每次抽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数量不低于各产业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10%。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并上传,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农业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四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实施细则
★ 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汇报
★ 民营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
★ 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书
★ 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 绿化委员会工作职责
★ 政协委员会工作要点
★ 大学生农业周记
★ 吉林省劳动合同
★ 吉林省高考作文范文
6.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篇六
一、检查对象
在铅山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备注:根据市场主体进入,退出市场情况变化动态调整抽查主体,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合同监管情况、广告行业的监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总体要求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1%,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具体内容
(一)对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行为随机抽查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依据国务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结合的抽查方式(抽查对象、抽查人员“双随机”),组织抽查部门:企业监督管理股,抽查区域:全县,抽查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行为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对公示的信息有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三个行业检查比例不少于1%。抽查具体事项:根据市场主体进入至退出市场变化情况。抽查内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信息、开业、歇业、停业等事项。检查时间:20_年2月28日至12月31日结束。配合单位:基层分局,实施抽查单位:随机执法人员。
(二)对全县合同监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局今年将对全县合同监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织抽查部门:市管股,抽查比例1%,抽查行业:企业,检查具体事项:格式条款合同的备案及条款内容、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内容:合同是否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条款等违法行为。抽查时间:20_年2月28日—20_年12月31日止结束。配合单位:基层分局,实施检查单位:随机执法人员。
(三)广告违法行为的检查。
今年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全县广告行业进行抽查检查,组织抽查部门:商广股,抽查行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抽查比例:1%,检查具体事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性。检查内容: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发布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广告用语是否合法。抽查时间:20_年2月28日至20_年12月31日结束。配合单位:基层分局,实施检查单位:随机执法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各成员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中,认真制定随机抽查计划,精心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并做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指导、督导工作,各分局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统筹安排各项抽查任务,切实抓好具体任务的部署与执行。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扩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提高企业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加企业守法经营的自律性,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7.双随机一公开自检自查报告(共) 篇七
双随机一公开自检自查报告(一)
为深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XX〕108 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X政转办发〔20XX〕6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的具体责任单位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处(科)室、执法局(支队、大队)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XX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与下级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不重合、不交叉。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时间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于 2016 年 4 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抽查,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时间进度: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于 2016 年 4 月底前公布,并及时更新。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
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需要专家随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直接聘请知名专家。随机抽取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进行,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时间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于 2016 年 4 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时间进度:2016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开展联合抽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时间进度:2016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本级政府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进度:抽查结果在查处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在 2016 年 6 月底前公开。
(八)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要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抽查结果要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衔接,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记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曝光。对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有关部门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时间进度:2016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
省安全监管局将依托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抽查检查信息化平台,强化随机抽查信息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方式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或者方案,于 2016 年 6 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双随机一公开自检自查报告(二)
今年以来,XX 区工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深入落实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严管”措施。在李克强总理 7 月 22 日提出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后,XX 区局根据省局、XX 市局的决策部署,立即试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积极探索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经过近段时间实践,抽查工作成效和执法干部履职意识都有了一定提升。主要做法如下:
在被选定为 XX 市工商系统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试点单位后,XX 区工商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全局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力争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意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在 7 月 22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精神实质,传达省、市局关于试点工作的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对于解决 “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强化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业务股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局企监科沟通,结合中央
文件精神和基层实际,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于 7 月 31 日制定出台了《XX 区工商局试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督促。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工商所对年报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进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该局摸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将区局 4 个工商所除执法办案组外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目前共纳入 14 名。同时,建立定向抽查后备检查人员数据库,区局机关除后勤股室、直属单位外,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后备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开展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二是开发“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区局开发了简易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软件,利用该软件可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的检查人员,并以随机抽取先后顺序确定 a 岗和 b 岗,由 a 岗检查人员(第一录入人)负责抽查任务的组织和录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后,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股留存,一份由检查人员持有,一份送达被抽查企业辖区工商所。三是解决检查人员一体化平台管辖及录入权限问题。在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期间,所有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的一体化平台账号统一归结于市场股名下,打破管辖区域和部门权限约束,较好解决了在系统升级前检查人员的录入问题。四是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如出资信息抽查、经营行为抽查等)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推行“股所联动”、“队所联动”制度,注册、商广、市场、检查大队等业务股、队,全面配合工商所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工商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量身定制抽查手册。针对前期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有关做法,编发了《XX 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手册》,明确抽查工作流程、内容、任务等,要求各检查人员在开展抽查前必须学习掌握,以提升抽查工作质量。
该局以此次 2013、016 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接收到省局抽取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名单后,该局在有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通过“检查
人员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并经反复核对。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XX 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抽查实施前的准备,对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此次“双随机”抽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透明度。该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立足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是双向互盲的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降低了基层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二是提高了抽查工作效率。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人员的抽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抽查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这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能保质保量序时完成抽查工作。如在 2013、2016 年度的年报抽查工作中,抽查人员均在 9 月 1 日前完成年报抽查工作,比省局要求时限提前了一个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提高了抽查工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人情检查,促进了抽查质量提升。目前,该局 89 户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发出限期变更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13 份,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5 份,立案查处 1 起企业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8户,成效较此前有了较大提升。四是提高了干部学习主动性。抽查工作的内容要求随机抽查的人员对抽查法律法规、工商法规有综合性的掌握。抽查人员为解决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使抽查人员通过自身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手册、请教业务股室等多种方式,来提高抽查工作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查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五是提高了经营者信用意识。在此次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该局遵循“抽查与宣传相促进”的工作思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规范经营等法定义务,珍惜信用记录,有效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制约作用也不断显现,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明显增加。
该局遵循“先行先试,积极实施,大胆摸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的原则,及时总结反馈“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检查人员权限受限问题。由于监管的属地原则,工商所人员一体化平台账号
无法查看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也无法对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抽查任务进行操作,这不便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异地工商所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和结果录入等方面存在难题。虽然 XX 局将所有检查人员账号归入市场股下,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该难题,但这也不便检查人员其它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省局根据实际需求优化一体化平台有关权限配置。二是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软件问题。由于经费、时间、水平等方面的限制,XX 区局未聘请专业人员开发专业的人员随机抽取软件。目前该局制作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相对简易,使用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建议省局开发一套软件,便于全省统一操作。三是检查人员缺乏抽查经验问题。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课题,缺乏充足经验,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检查标准是什么、非正常情形认定时如何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合法、非专业人员怎样检查账务账目等专业性强的项目,等等,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检查人员。因此,建议省局制定统一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形成涵盖抽查工作步骤、程序、后续处理等方面的指南,促进抽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四是联合开展抽查问题。根据被检查对象反映,企业经常要应对多个部门检查,负担较重。特别是,目前大多县级实行了“三合一”,基层一个部门要同时面对上级多个部门,如果随机抽查制度不能考虑到协调的问题,基层部门就会陷入这个部门抽查刚结束,另一个部门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抽查又开始的情况,加重基层和企业的负担。因此,建议省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安排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自检自查报告(三)
为深入推进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集美区启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自 2017 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 2 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30%并逐年提高。
8.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篇八
开”摇号
近日,市环保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第三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摇号。随着监控大屏显示87家企业名单及174人次执法人员,市环保局第三季度环境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产生。
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制定并公布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仅6月份巡查企业298家次,抽查采样65次。下达处罚决定书2起、20万元,催告文书2件。上半年,市环保局约谈企业负责人9家次、区镇处分管负责人11人次,共实施处罚11起,罚款225万元,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1件,移送行政拘留2起、按日计罚1起。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让执法在阳光下进行,让寻租无门,腐败无路,打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环境监管权力运行过程的全方位监督,能更好地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强化监督实效,防止监管执法中的权力任性。
9.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篇九
根据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黄事监联办〔20xx〕4号)要求,现就我局20xx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今年来,我局按照省、市安监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大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安全检查等10项抽查项目和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抽查项目和内容。同时,根据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生产情况,动态调整监管对象库,从原来的30企业增加至目前的.141家企业。二是科学制定“双随机”检查计划。在制定我局20xx年度执法计划过程中,明确一般的执法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在日常执法检查时,积极与市安监局协调抽查计划;在对开发区、循环园区企业检查时,积极与开发区、循环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随机抽查,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三是严格实施“双随机”检查。今年来我局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摇号检查3次,。检查对象的抽取应当按照“谁发起、谁摇号”的原则,从监管对象库中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共抽取9家企业,目前均已按照时间要求对9家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进行执法检查,并上传了检查结果。
二、建立健全对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机制
印发《XX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制定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五项制度,并对信息采集、告知、公布、删除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企业财政奖扶资金发放、申报项目时给予否决,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主动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
三、涉企信息归集
10.双随机抽查工作报告 篇十
4月17日,我单位开展2018首次“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按照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2018“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对本次执法行动的执法人员、抽查企业进行了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如下:
一、执法人员
古永新、史永杰、杨军、刘广辉
二、被查企业
河北绿海康信多种食盐有限公司、沧州盐业集团多种盐有限公司、沧州盐业集团银山食盐有限公司、黄骅通宝特种盐有限公司。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被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书、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食盐储备能力建设情况及产品质量自检和国家专业机构质量检测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并现场检查了企业采购、生产及销售记录,检查结果表明,各被查企业生产资质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正常有效,未有食盐质量安全异常情况发生。
沧州市盐务管理局
1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我局专门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注册大厅,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工作进度的安排部署;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开展,xx、xx、xxx等同志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理论水平,提升办事能力
我局严格按照区局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全员干部积极参加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视频培训会议,从而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时为了学以致用每名干部及时演练“双随机、一公开”具体操作流程,确保每位干部熟练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
三、深入实地,摸底清查
在抽查工作中我局全面深入实地走村入户,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事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广告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公示信息等一一摸底清查,今年我局不定向抽查xx户,定向抽查xx户,现抽查工作如期完成,抽查结果已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未发现问题xx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xx户;通过登记的住宿(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xx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4户,对这4户我局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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