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2024-11-28

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1.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篇一

开工、停工、复工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1、坚持对巷道开窝、透窝(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巷道开工、停工联系单应提前3天发送地测科。对于停工的头面,在测量实测停头位置后,方可从事回收支架、停风,封闭等工作。

2、加强临时、零星工程管理,采煤,掘进施工的小硐室(如绞车车窝、躲避硐、打点室、水仓、矸石窖、工具房、高位钻场等)施工单位技术员在施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矿技术领导批复后方可施工,施工后及时汇报地测科,以便测量人员实测填图。凡属漏报工程,不予收尺。

3、凡未经测量挂线的零星工程,地测科测量组在接到采掘技术员书面汇报后,3天内测绘填图,并建立小硐室管理台帐。

4、接到巷道停头通知书的当天或第二天,必须测出迎头坐标和高程。

5、巷道停头前一天必须向地测科书面联系,下达停头通知书。在测量实测停头位置后,方可从事回收支架、停风、封闭等工作。6、凡未经测量挂线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3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技术科、地测科测量组汇报,凡属漏报工程,造成事故或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7、巷道复工技术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

地测科

2013.04.02

巷道贯通及大型贯通工程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前,岩巷20~30m,煤巷30~50m,综掘50m前由地测科下发贯通通知书。

2、巷道贯通工作必须由分管掘进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测、调度、技术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结。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生产单位必须有区长现场跟班,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贯通。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之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4、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综掘5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被停止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作业人员。贯通点及其附近支护应进行加固。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必须立即处理。

5、透点位置由地测科提供并向区队技术员交待清楚,施工单位技术员现场用红漆标定。

6、接到巷道停头通知书的当天或第二天,必须测出迎头坐标和高程。

7、3000米以上贯通工程或两井间的贯通,总工程师必须召集技术,地测部门共同制定贯通允许偏差(误差),地测科编制贯通设计书,并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其中5000米以上采区间贯通或两井间贯通工程等重大贯通工程必须报集中公司审批。以上贯通测量精度要符合规程或工程的要求。

8、重要贯通工程必须坚持复测复算,贯通联测,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贯通后要有精度评定和贯通总结。

9、贯通前测量人员进行最后一次标定中腰线时,中腰线点设置要牢固准确,施工区队要严加爱护。区队严格按中腰线施工,确保准确贯通。

地测科

2012.04.02

贯通隐患安全制度

1、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爆破、透水等事故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不同采区、不同水平、情况不明的老巷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2、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按照安全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生产单位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天向技术主管部门、通风区、安监处和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上通报情况。

4、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贯通。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小于60m之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生产单位必须有区长现场盯岗,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要按规定安设专人警戒。

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掘进作业。

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9、在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地测科

2012.04.06

复测复算管理制度

一、复测的宗旨是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测量工作无论是外业还是内业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系统里,某一项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将影响到整个测量工作的精度,因此完全有必要进行复测复算。

二、在施测过程中,切忌急躁,不能图快,或主观上认为有把握而影响整个测量精度,一定要稳而准,快而精。

三、复测数据与原数据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每次测量数据必须采用两人独立计算,两人计算结果不得超过2mm。

三、除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外,应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一)、无关人员远离仪器

(二)、仪器高和战标高应在观测开始前和结束后,用钢尺各量一次,两次量的误差不得大于4mm,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三)、外出观测工作本身必须校核,或者进行两次对起算数,观测记录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计算资料必须对算。

(四)、利用井上下的点定位时,必须加以检查否则不准利用。

(五)、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如误差超限则重测,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六)、对中和整平是影响精度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侧角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气泡是否移动,绝对不允许有视差存在而测角。

(七)、井下风流大的地方,无论仪器还是前后视点,须采用挡风稳定措施,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成果。

(八)、重要测量工作前必须进行仪器检验和校正工作。

地测科

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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